周易辨畫卷十六
欽定四庫全書
潁川連斗山撰坎䷜ 坎下坎上
習坎,有孚,維心亨,行有尚。
「習」訓為重,由來舊矣。而呂氏大臨以更試重險為解,獨得立卦之旨。蓋習頭從羽,乃小鳥學飛之義。文王於小過長坎曰「有飛鳥之象」,故於此卦雙坎,亦取飛鳥之象。良以八卦之中,七卦皆有好處可取,惟險陷之義最為不利,無所用之。然天下險陷之事,舉足皆是,又人生所不能無者,故示人以習之之法,可以入乎險陷之中,亦可以出乎險陷之外。如人之習於水者,出沒於洪濤巨浪之間,而不虞於沉溺也。試觀飛鳥,有往來翱翔於水面者,更有遊行上下於水中者,無他,其習之者熟也。人之「習坎」,亦若是則巳矣。習之之道如何?卦中上下四陰,皆為險以陷陽者也;卦中內外二陽,皆處險以受陷者也。六爻皆發明此義,故「習坎」之道,亦即坎取象。「坎」,上下之陰。「坤」,土也,如水之有兩岸。中爻一陽,如岸中之有水。是陷之為義,乃謂土陷乎水,非謂水陷乎人也。然水雖陷於土,而其性能流而不受其陷,無論江海汪洋,潮汐往來,而不爽其候,即澗溪沼沚,亦足此通彼,而不失其常,是「有孚」也。 坎中實為孚, 然有孚矣,而或淤塞而有阻,遏抑而不通,亦豈水之性哉?而水又能遏之而不阻,激之而亦通,其心又至亨也。 剛中為心,坎通故亨。 唯其孚而又亨,是以盈科而進,放乎四海。二以互震之行,往助於五,而有尚焉。人之處險,能如二五之中實而有孚,則居易俟命,必不行險以僥倖。能如二五之維繫而心亨,則無入不得,必不處困而改其樂矣。以是而行,則上下交孚,內外相通,尚何險之足患哉?此坎之所以貴習也。
彖曰:「習坎」,重險也。水流而不盈,行險而不失其信。「維心亨」,乃以剛中也。「行有尚」,往有功也。天險,不可升也。地險,山川丘陵也。王公設險,以守其國。險之時用大矣哉! 重,直龍切。
「習坎」者,他卦止一「坎」,或動而可出,或見而能止,皆可以自免。此卦上下皆坎,是為重險,險之至矣。非熟習於險,安能免於險乎?此卦所以曰「習坎」也。「有孚」者,坎卦二陰為地,中陽為水,陽陷陰中而能動, 二、四、五,震,故能動, 非兌澤之靜水可比也。其性主於流,而其流也,足乎此,即注乎彼,未嘗積而至於盈,日行於重險之中,於此見為然者,於彼亦見為然。雖極之至於「導龍門,距積石」,與時消長,而未嘗失其信。是天下之至有孚者,莫過於水矣。「維心亨」者,坎之所以為險,惟其陷耳。陷則不能通,而其流行之信失矣。今卦之二、五,其外雖柔,其中皆剛。剛中,心也;同德相與,維也。以心相維,是以滔滔汨汨,率其一往之性,而不患於壅塞,是其「亨」也,乃以剛中也。「行有尚」者,坎以能出為功,而能出必由於能行,能行又由於能濟。卦之九五,陷於險中者也。使下無以助之,非淤則涸,何以出險?九二以剛在下,同德相應,又互震能行,一險在前,一險在後,推波助瀾,一往莫御,故能出險有功也。 五多功, 人之習險,亦猶是已。試以卦之全象推之。五上為天位,雨澍而雷轟, 坎為雨,互震為雷。 是天險也。而震動艮止,不可得而升。初、二為地位,山川與邱陵, 坎為川,艮為山與邱陵。 是地險也。而坎陷艮止,不可得而逾。上自九五,下至九二,尊為王,卑為公,設為披山帶河之形,聯為甲冑戈兵之勢, 互長離為甲冑戈兵。 以守其國土,而保其人民,亦無非此險。險之時,其用豈不大矣哉? 險不可以常用,而亦有時而用,故曰時用。
象曰:水瀳至,習坎。君子以常德行,習教事。 行,下孟切。
「瀳」,積漸也。「瀳至」者,重疊相因而至也,與「瀳雷」之「瀳」同。彼言其聲之相接,此言其流之相續也。即瀳流成重險,「習坎」之象。君子觀坎水之始終如一,法之以常久,其德行日新又新,如源泉混混,不捨晝夜焉。觀坎水之一再不已,法之以閒習其教事,三令五申,如江河滔滔,浸潤無窮焉。治巳治人,皆取法於「習坎」,此坎之所以貴習也。 坎之一陽得乾之中畫,乾之德行恆易以知險,故以常德行。卦去上畫,互蒙之全象。蒙之君子以果行育德,故以習教事。
初六,習坎,入於坎窞,兇。 窞,徒感切。
解此爻者,皆謂初居重險之下,其陷益深。其意以重險即「習坎」也。第思卦雖有重險,初為始,上為終,初六方入險中,何得雲習?習且不得,何可雲陷且陷而至於益深乎?蓋「習坎」之習,乃學習,非重習也。初六陰柔不正,居重坎之下,習為陷阱以陷陽,猶小人習於機變,以禍君子。是君子「習坎」以免陷,小人「習坎」以為陷也,故亦曰「習坎」。夫循天理,則日進於高明,狥人慾,則日究乎汙下。機變之巧愈熟,斯禍害之積愈深。其陷人者,乃其所以自陷也,唯有入於坎窞之兇而已,可不戒哉? 窞即險之深處,不必雲另一小穴。
象曰:「習坎」入「坎」,失道兇也。
此爻即人皆曰「子智」,驅而納諸罟獲陷阱之中,而莫之知避者,安得不兇?究其所以「兇」者,止緣起初一步,失其所由之道耳。九二互震為大塗,道也。初以陰柔而易其位,則得正即以得道,乃不易之而反陷之,是舍正路而弗由也,所以「兇」也。
九二,坎有險,求小得。
「坎」之所以得名者,以陽陷陰,中有險故也。凡卦中言「坎」言「險」,皆指中一畫言,則九二之為「坎」,其有險本不待言,而爻曰「有險」者,以對九五言也。蓋二與五同一「有孚」,同一「心亨」,而五則「不盈」,既平險而能出焉。二尚在上坎之下,下坎之中,故曰此之「坎有險」也。既在險中,何以得出?夫二之所以有險者,以陰小為之陷也。若決烈以求出,則堤防愈固,反以淤塞而不出矣。唯變陽大為陰小,由涓涓之細流,而漸臻於滔滔之巨津,則合而有助,始可以得出乎險。猶之君子陷於危險之地,必委曲善變,卑其節,藏其智,小而又小,然後可以脫然無患也。 此爻正發明「往有尚」意,求小與「中未大」相對,正是往中作用。小字或指自小,或指小人,皆可。究之求小人即所以自小,自小亦即所以求小人。如孔子遭桓魋之難,而微服過宋,是自小也。文王困於羑里,閔夭之徒以美女文馬,因嬖臣費仲而獻之紂,是求小人也。
象曰:「求小得」,未出中也。
二以剛陽之德,必求小而始得以出險。或疑二出乎中矣,不知二之所處,上之為重陰,又上之為重險,雖有剛而能出之才,實有勞而難出之勢。 「坎」為勞卦, 必變為陰小,然後以坤順而上比於九五。求小,正所以求濟,其實未出於中也。六三,來之坎坎,險且枕,入於坎窞,勿用。 「枕」針甚切,
舊說皆有至理,但按之全卦,處險者二與五,四陰爻無處險之義,與卦象不甚相合。蓋六三陰柔,不中不正,亦習為「坎」險以陷陽。其習之也,來而在下,一「坎」也;之而在上,又有一「坎」。往來於「坎坎」之中,無在而非險路,即無在而非危機矣。夫險路豈可以多由,危機豈可以久試?苟能翻然悔悟,易柔為剛,未始不可以自脫。乃習熟於「坎坎」之間,履險而如夷,狃危以為安,且高枕於「坎坎」之中,如祍金革者之死而不厭焉。 下震為木,上艮為止,止於木上,「枕」之象也。 「習坎」若此,能無敗乎?不但陽不可陷,徒自入於坎窞耳,所習之險,終何用哉? 「窞」,險之深處,「坎」之下畫之象也。初在「坎窞」之中,故直斷其「兇」。三在「坎窞」之後,故止戒其「勿用」。「勿用」,又艮止之象也。
象曰:「來之坎坎」,終無功也。
小人之陷君子,以能陷為功也。不知君子有剛中之德,自有濟險之才,彼雖來往於坎險之中,終無功也。 「終」,指上爻。 六四,樽酒簋貳 句, 用缶,納約自牖,終無咎。 簋,音軌。
論全卦之義,六四在眾陰之中,亦陷陽者。但初三居位不正,又在重險之下,上六雖正,居險之極,又在九五之上,故皆為陷陽之小人。唯六四柔順得正,下坎已過,上坎將出,又上承九五,別無系應,居眾險之中,獨能奉陽,如剝三之獨能應上也。故其當險難之時,欲結於五,不敢用享獻之禮,唯以一樽之酒、一簋之食為之副。而樽簋之器又敦,本尚實用,土缶之質樸, 坤、「艮」皆土,震仰盂,故象「缶」與「樽簋」。 以此納約於五, 艮為手,故曰「納」。互頤為口,故曰「約」。 斯亦謹慎之至矣。然猶不肯彰明較著,以取眾之嫉,不自戶而自牖焉。 艮為門,故曰「牖」。 結君如此,豈但一時無咎哉?吾知五既以「有孚」而「心亨」,四亦以至誠而通款,雖及其終,亦「無咎」也。四真善處險陷之間者哉!
象曰:「樽酒簋貳」,剛柔際也。
爻言「樽酒簋貳」者,以五之剛與四之柔相比,四以此交接於五也。九五,坎不盈,祇既平,無咎。 祇,音支。
九五居上坎之中,亦受二陰之陷者也。然陽剛中正,以居尊位,下有九二剛中之賢,與之相濟,所謂「有孚」「心亨,行有尚」者也。以此處險,尚何險之不出哉?以水言之,九五在上坎之中,九二在下坎之中,兩水相續,中無間爻以為之阻。流於此坎之內者,旋流於彼「坎」之間,不見其盈,祇見其平焉。 此爻向以不盈為未出險,今適至於平,必待其盈而後為出。此說未然。蓋盈者,溢也,溢則為止水,非流水矣。流水豈有盈時?試觀長江巨川,浩浩瀚瀚,祇見其平,不見其盈也。此正水之不為所陷處。若以盈為出險,將以洪水氾濫為坎之正體乎?此不可以不辨。 平則無險矣,無險則無陷於險之咎矣。彖傳所謂「水流而不盈」者,此之謂也。 九二曰「有險」,九五曰「既平」,固以上下卦分矣,於象何 取也?嘗考之禹貢曰:「導河積石,至於龍門。」 朱子雲:「河從積石北行,又東乃折而南,計三千里,然後至龍門,為西河。龍門地勢險,河破山而行,禹功於此最巨。」玩此九二,以坎水居艮山之下,所謂積石也。積石在北,文王圓圖,坎亦在北,此下坎也。在北,北行也。艮在東北,又東也。中互離,離在南,折而南也。離為三,三千里也。五互艮為門,二互震為龍,龍門也。龍門在西,㐲羲圓圖,坎亦在西,此上坎也。積石之水至龍門以東之,其勢懸空而下,最為險阻,正在九二之前。所以九二曰「坎有險」,言九二之坎,有九五之險也。積石至龍門,勢雖洶湧,未見其盈。龍門以下,至於孟津,皆為平流矣。九五變坤為地,地勢最平,此九五所以日「坎不盈」。「袛既平」,言九五之坎不盈而平,不似二之有險也。此說似乎太織,但考之禹貢,合之卦象,確乎可據。然亦安知周公繫辭不本禹貢以為言乎?
象曰:「坎不盈」,中未大也。
坎之為體,曰中實,又曰中滿,可謂盈且大矣。而曰不盈未大者,蓋池沼之水,其體止而不流,一有增益,不覺滿而為盈,盈則見其為大矣。坎之為水,雖曰中實、中滿,然上下皆虛,能陷而不能止,方流而來,旋流而逝,非不浩浩稱大,而納之其中,更無盈時,不盈則亦不覺其大矣。所以然者,以其有剛中之德,「孚」而「亨」,行有尚也。人有剛中之德,以處險難,自然能敬畏謙抑,以免於患。二曰「求小得」,五曰「中未大」,正同一理。使侈然以自大,則禍患之來,即應念而生,安能有出險之日哉?此禹之不伐不矜,所以能平滔天之水,以告厥成功與!
上六,系用徽纆,置於叢棘,三歲不得,兇。 徽,許韋切。纆,音墨。置,之豉切。 坎為獄,獄亦陷人者也。上六以陰柔居險極,又出坎水之外,故其所以陷陽者,不取於水而取於獄。上六居險之極,險而又險,其陷陽也,欲系之以「徽墨」,又置之於「叢棘」。 徽纆,黑索,所以系人者。坎黑色,變巽為索,徽纆之象。互艮為手,系與置之象。坎為堅多心之木,棘之象。上下皆坎,「叢棘」之象。「徽墨」,獄中之所用。「叢棘」,獄牆之所設,皆險陷之物也。 自謂設險之密,陽必為其所陷矣。詎知竭盡心力,至於三歲之久, 坎為月,其數六,六六計之,共三十六月,故曰「三歲」。 陽終不得陷,徒自取滅亡而已,豈不「兇」哉!昔者桀囚湯於夏臺,紂囚文王於羑里,卒之湯、文皆朝諸侯,有天下,而桀、紂反身弒國亡,此其徵矣。古來徒恃封疆之險者,皆此類,其終未有不滅亡者也。
象曰:上六失道,兇三歲也。
「震」為大塗,「艮」為逕路,水行其中,所謂道也。初在「震」之下,上在「艮」之上,不欲流之而欲陷之,皆失其道矣。故於初、上兩爻,皆言「失道」。然道者,道也。以水行言之,為道路之道;以處險言之,又為道理之道。言上六失其從陽之道,而反陷陽,其得兇也,匪自外致也。即經營於三歲中者,皆其所以招兇者也。所謂賊人還以自賊也。離䷝ 離下離上
「離」,利貞,亨。畜牝牛吉。 離,列池切。畜,許六切。
「離」,麗也。天下之物,無獨立之理,陰必附於陽,陽不離乎陰,是固然矣。但一陰二陽之卦,在上在下,皆不得為麗,惟一耦居於二奇之中,始可言麗。如詩所謂「魚網之設,鴻則離之」,是其義也。然「離」之為麗,特其義耳。日與火乃其象也。卦中或言義,或言象,各有所取,讀者不得執一說以求解也。此卦二、五二陰各居於二陽之中,附麗於陽者也。四陽為二陰所附麗者也。二者俱貴得正,而陰之麗陽,尤不可以不正。不正則涉於邪,鄰於私,非麗所當麗者矣。下卦六二以柔居柔,麗之得正者也。上卦六五以陰居陽,麗之不正者也。為六五者,必利於正而後可麗也。若上下皆處於正,則五應二,二亦應五,是以麗而得亨通也。五之亨通既由於二,如二之順德,真如牛之牝,順而又順,五當養之以共,成文明之治,始為「吉」也。 坤為牝,又為牛,牛而又牝,順之至也。離中一陰得坤之正位,故象之。非以離即牝牛也。
彖曰:「離」,麗也。日月麗乎天,百穀草木麗乎土,重明以麗乎正,乃化成天下。柔麗乎中正,故亨。是以「畜牝牛吉」也。 重,直龍切,
卦名。離者,一陰附於二陽之間,相雜成文。附麗,亦華麗也。天下之物不能無形,即不能無麗。以上卦言之,五,天位也。離為日,坎為月。 上卦本體為坎為月,不但互體與旁通也。 彼日月則「麗乎天」矣,此氣麗於氣者也。以下卦言之,二,地位也。二四互巽,為百穀,為草木,彼百穀草木則麗乎土矣,此形麗於形者也。皆麗之正者也。況人君之治天下,其所麗可以不正乎?今六五以陰柔居尊位,不正甚矣,何以為治?必也以離日之本明,更通坎為月,以重其明。如此易柔為剛,以麗於正,則正以居心,而心為純王之心,正以立政,而政為純王之政,乃可以化成乎天下。此六五之所以利正也。且夫五利正而又曰「亨」,曰「畜牝牛吉」,何哉?誠以重明麗乎正,是五已中正矣。彼六二亦柔麗乎中正者,此以中正感,彼以中正應,主臣一德,上下一心,共成文明之盛,此所以「亨」,所以「畜牝牛吉」也。 上卦三爻不正,故取旁通為象。離通坎,故於上卦言「日月重明」,亦取旁通義。離上加坎,日上加月,非重明而何?惟其重明,所以雲「以麗乎正」。若以重明為兩離,既與「利貞」之義不合,即以重明為上離,亦與「以麗乎正」語氣不順。玩「以」字與下「乃」字相葉,正是卦中「利」字語義。「重明」句指六五,「柔麗」句指六二,是「以」字緊項「亨」字說。下,是指五當畜二。蓋二以柔居柔,既牛又牝,五不可以言「牝牛」也。觀卦中一「吉」字,與二五二「吉」字,其義可知。
象曰:明兩作,離,大人以繼明照於四方。
離為日,明者,日之光也。天無二日,豈可雲「兩」?前賢所以謂為今日來日也。但如此,聖人何不曰日繼作,而必曰「明兩作」哉?不知此卦上離不正,於義為窮,窮則思通,通乃得正,此義之妙用也。本卦離為日,旁通坎為月,日月相合,非「明」字乎?此所以不言「日」,而言「明」也。日往月來,猶雲相續,日東月西,道嘗並行,非「兩作」乎?此所以不言「繼」,而言「兩」也。此兩離之象也。他卦言「先王」、言「君子」,獨此卦言「大人」。蓋「大人」者,乾之九五也。此卦以六居五,何得稱「大人」?稱「大人」者,深明六五之利正而通坎也,通坎則為「大人」矣。大人觀明「兩作」之象,見夫日入而月出也,又日升而月沉也。惟其繼也,於以日新又新,繼續其明,照於四方,使天下之大,萬民之眾,無一不在光被之中,亦如日月之兩作焉。 繼明不但取兩離之相連,實取上離之相續,謂五爻也。蓋此象全本卦意以立言,與他卦另立一義者不同。「四方」者,上卦通坎,下卦本離。義圖離東坎西,文圖離南坎北,故曰「四方」也。
初九,履錯然,敬之無咎。 錯,七各切。
此卦以二五為主,二,陰,麗於陽者也。四,陽,麗乎陰者也。所麗者善則明,所麗者不善則昏,蓋即所麗以發明義也。初九、九三,乾位乾體,六二以坤正麗於其中,剛柔交錯,文明之盛,如火之然。初九以剛正為其所麗,得震足之下體,有踐履於錯然之象。夫三千三百,各有當然之則,使不恊於大中至正之規,則所履之處,皆滋咎之處矣。故履於錯然之地者,無論綱常名教之大,務致其嚴恭,即揖讓周旋之細,亦將以謹恪敬之。如是明睿自生, 初屬「震」,為恐懼,敬之象也。 夫然後所履者皆得其宜,始可以「無咎」,此麗之善者也。
象曰:「履錯」之敬,以闢咎也。 闢,同避。
柔麗於剛,剛麗夫柔,乃天地文明之象。爻謂履之當敬者,以敬為禮之本。能敬則明生,明生則不致誤於所履而得咎,是敬所以「闢咎」也。知所以履,則知所以麗矣。六二,黃離,元吉。
六二柔順中正,附麗於初、三二陽之間,即彖所謂「柔麗乎中正」也。以中正為麗,是以「黃」為「離」也。蓋「黃」者,坤土之色,文明之象也。以如是之文明以宅心,則必不至有不中不正之失;以如是之文明以制事,則必不至有不中不正之弊。有臣若此,為上者苟尊而用之,則可以化天下,成文明之治。然必有元善之德者, 「元」以五變剛言。 始可致之而「吉」也。卦謂「畜牝牛吉」,此爻是也。
象曰:「黃離,元吉」,得中道也。
六二中正,而象傳只雲「得中」,諸家以為中可該正,未免曲為之解。不知此「中」字乃指六五,六五蓋中而未正者也。彖傳謂「柔麗乎中正,故亨」,以二與五相應而亨也。此爻「元吉」之佔,正是亨通之意,正是「畜牝牛吉」之意。六二「黃離」,而又云「元吉」者,以六五已得中道,若能通坎為「元」,則得六二之應之「吉」也。
九三:日昃之離,不鼓缶而歌,則大耋之嗟,兇。 耋,田節切。 六二麗於初、三之間,原有文明之象,無如九三時位居下卦之盡,如日之將沒而向於昏。其所以麗夫二者,不明而閽也,是為「日昃之離」而已。 離為日,三已過中,故曰「日昃」。又三五互兌為西,三在西方之下,故曰「日昃」。其所以取此象者,謂下日既沉,上月當升,五將變而為坎也。乃欲起下二句,當麗二以應六五之意。 夫「日昃」自當仰求於月,以繼其明,斯明者可以久照也。乃以上下改革之際,不求繼於五,而徒附於二,猶人之齒衰者,不鼓缶而歌,以暢其心志,樂其天年。 「缶」,瓦器。「離」,中虛之象。歌者,悅樂之意。人歌則口向上,三五互兌之象。謂三之麗二,當仰求於五,以繼其明。乃三以卦終而不爾,故曰「不鼓缶而歌」也。 則惟有為「大耋之嗟」,以速其死亡而已。 三陽為大,二五互大過三為「老夫」,耋之象。「嗟」者,愁嘆之聲。人嗟則口向下。二四互巽,為倒兌之象。謂三惟附乎二,不求五以繼其明,如日之將夜,其明必熄。人之既老,其神將亡也。 以此為人所附麗,能無兇乎?此麗之不善者也。
象曰:「日昃之離」,何可久也。三之於二,既為日昃之離,正當待坎月之明以繼其明,乃僅安於日昃之明以自守,其明亦旋熄耳,是以「兇」也。
九四,突如其來如,焚如,死如,棄如。
九四離下體而入上體,下體之日已昃,上體之月當升,乃不待坎月之升,而彼日方沒,此日忽續,一若有突然而來者,何其速也。夫晝夜相循,自有定理,日無此象也。離為火,或者求之於火乎?而無如九四以剛居柔,其位不正。以本卦觀之,二四互巽,為木,又為風,以木而介於上下兩火之間,又加以巽風之鼓,火生乎風者,風益足以助夫火,有「焚如」而已矣。而不特此也,二五互卦為大過,大過為棺槨, 見系傳。 而九四適居其中,又有「死如」之象焉。四初爻位本相應,今九四不正,而初九以麗二而不應,又有「棄如」之象焉。通卦無一可取,此蓋用明不當,不可以附麗者也。
象曰:「突如其來如」,無所容也。突如其來,而遂至於焚、死棄者,以在本爻則焚,在互卦則死,在應爻則棄,無所可容故也。然則上卦之通坎,不容巳矣。
六五,出涕沱若,戚嗟若,吉。 涕,他李切。沱,徒河切。
卦辭曰:「利貞。」彖傳曰:「重明以麗乎正,乃化成天下。」正謂此爻。六二以柔居下卦之中,而得其正,巳著文明之象。六五亦以柔居上卦之中,而未得其正,以不正而麗於尊位之上,又下無應與,奚以敷文明之治於天下?必也旁通為坎,於離目之中而出以坎之水,一似乎涕之不已而至於沱者,始為重明以麗乎正。且下應六二,以通坎之憂,形於兌之口,一似乎戚之不巳而至於「嗟」者,始為「畜牝牛」。夫如是,則五以中正應乎二,二亦以中正應乎五,天下皆化成文明之盛矣。卦之所謂「吉」者以此,二之所謂「元吉」者亦以此也。
象曰:六五之「吉」,離王公也。 離,音麗。
六五所以得「吉」者,五通坎,以中正居君位,為王;二中正居臣位,為公。共離於王公之位,所以成文明之吉也。
上九,王用出徵,有嘉折首,獲匪其醜,無咎。 折,之舌切。
此爻以通坎言,因此卦上三爻皆不正,通坎則全卦皆正,成既濟之象,以終上經也。
上九以陽居陰,其位不正,五既重明以麗乎正,則上九之不正,豈宜仍存王?故徵以正之也。 「王」謂五。上坎為馬,下離為甲冑戈兵。以甲冑戈兵而乘馬,徵之象也。 然王之徵,豈必自出哉?六二在下,乃柔順中正,嘉德之臣也。 「嘉」謂二,即所畜之牝牛也。 以如是嘉德之臣,用以正人之不正,斷不至有窮兵黷武之失。不過取其為首者,折之以理。 初為足,上為首。折者,以理屈之之意,即「折獄」之折,欲其變柔也。講作「殲厥渠魁」,似錯。 俾知剛強不可以居天位之上,使其柔順臣服而已矣。至於其餘,即獲而正之,亦以其類耳,豈匪其醜類而盡獲之哉? 「醜」謂四,亦不正之宜正者。「匪其醜」謂初與三,初、三本正,故不獲而正之也, 夫何有用武之咎?此王者以文明治天下,即武功之昭,益見文德之盛,蓋至是而天下化成矣。象曰:「王用出徵」,以正邦也。
上九一爻單重一「正」字,「徵」乃其象也。言王用六二以出征者,非以窮兵,乃取邦之不正者,使歸於正也。上四居剛不正,變而為柔則正矣。柔屬坤,邦之象也。周易辨畫卷十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