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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辨畫卷三十

欽定四庫全書

潁川連斗山撰巽䷸ 巽下巽上

「巽」:小亨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。 「巽」,孫問切。

一陰伏於二陽之下,能「巽」順乎陽,故名為「巽」。其性為入,其象為風,風之為物,亦取入義。此卦上下皆「巽」,則初、四兩陰皆為成卦之主。陽大陰小,故其佔為小者當「亨」。然小雖當「亨」,而陰非從陽,則無以自立。卦中九五剛健中正,以居尊位,是為大人,陰所當從者也。六四以柔正相比,得所從矣。

初六以柔處剛,其位不正,又去五最遠,不得所從,何以能「亨」?為初、六計,利於往居二位,處正以應五。 利往專指初,若四往則居五位矣。以兩爻義觀之自見, 則初、四兩陰皆得「利見大人」以自附。 初往二為「離」,四互亦為「離」,「離」為目,故初、四皆「利見大人」, 夫然後小者「亨」也。

彖曰:重巽以申命。剛巽乎中正而志行,柔皆順乎剛,是以「小亨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」。 重,直龍切。

彖辭專指二陰,彖傳則合全卦以推其所以然。此卦名「巽」,「巽」者,入也。天下之最能入者莫如風,君命之入人亦猶是也,故「巽」又為「命」。此卦下一「巽」,上又一「巽」,下一命,上又一命,是為「重巽以申命」。然奉命者臣,出命者君。卦中九五居「重巽」申命之位,凡其頒諸朝廷、播諸草野者,一皆本於大中至正之道,而二三之剛又能巽順乎九五之中正,而奉令之唯謹,是五之志得二三而能行也。 五本坎體,故為志。 然使有君有臣,而斯民之眾或不能如草之風行而必偃,雖申命亦無如何耳。乃觀於在下之二柔,又皆順乎剛而不拂,此所以「小亨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」也。 向以「重巽」句為釋卦義,以「剛巽乎中正」指二五,或又以二不合中正而專指五。信如所說,「巽乎」二字,於五如何解?下句「皆」字又如何承?是由誤視首句為單釋卦義耳。不知首句釋卦義,已將九五之體並釋於其內。次句「剛」字,乃指二三而言,非九五也。「柔皆順剛」句,自是指六四與初六。三句全卦皆括,唯上九不在其內,以上九「貞兇」,與卦義不屬也。

象曰:隨風「巽」,君子以申命行事。前風將過,後風又來,相隨而至,「重巽」之象也。君子體之,欲行其事於民,而未必其民之遽信也,於是法「巽」之命以命之。命之不已,又法「重巽」之命以申之。反覆叮嚀,務期斯民皆曉然知吾意之所在,夫然後見之行事,天下之民皆如風行草上而必偃矣。

初六,進退,利武人之貞。

「巽」本為進退,初六又以柔居剛,剛故欲進,柔又欲退,所以曰「進退」。夫柔當順剛者也,將進將退,遲疑若此,豈順剛之道乎?為初六者,利於用武人之貞以自振,斯無進退之弊矣。蓋初進二位為「離」,「離」為甲冑,為戈兵,又為人位。被甲冑,執戈兵,而立於人位,非武人而何?然一於剛勇,亦非正也。今以柔居柔,又得正位,故曰「武人之貞」。如此,則上與五應,得彖中「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」之義,故「利」之也。

象曰:「進退」,志疑也。「利武人之貞」,志治也。 治,直吏切。

爻言其象,傳推其心。初進居二,互坎為志,言初之進退不果者,以其心懷兩端,疑而不決也。「利武人之貞」者,乃以剛斷治其猶豫,庶進退之志就治也。

九二,巽在床下,用史巫紛若,吉,無咎。

卦之名「巽」,以陰言也。故爻中「巽」字皆謂初四,此「巽」字謂初六也。九二上承九五,彖所謂「剛巽乎中正而志行」者也。本欲以重巽之命,申之於天下,而無如初六之「巽」,能近比而不能遠應,猶坐我於床上,而彼拜於床下。 二三兩奇橫陳於上,初六一偶分峙於下,有床之象。初六隱伏於此,故曰「巽在床下」。 是柔不能順乎五之剛,五之志何以行於天下乎?推其心,總由吉凶禍福之機未判耳。必也用史之筮以斷其吉凶。用巫之禳,以決其禍福。「上下紛若」, 史所以筮,巫所以禳,皆決疑之事也。卦中初四順逆皆「兌」,「兌」為口舌,故有此象。 俾君命之宣於上者,務深入於初之心而後已。則「巽」在床下者,皆曉然知從王之義,而勇於上進,將彼得其吉,而我亦可以無咎矣。 向以「巽」在床下為九二,固非。「史巫紛若」,正所以釋初六之疑,乃申命之象,作達誠意於神明,亦非。

象曰:「紛若」之「吉」,得中也。「紛若」何以雲「吉」?蓋初六以柔處下,過「巽」之極,「紛若」則可以解其惑,解其惑則可以引之進,進則可以得中,而上應於九五,是以「吉」也。 向以得中為九二,二固居中者,何必雲「得」?「得」者,因初之不中而言之也。 九三,頻巽,吝。

九三亦剛巽乎中正者,但以剛居剛,而又過於中,上不能制四之「巽」,而使之順於五,下亦不能制初之「巽」,而使之順於五,徒有尊上之志而不能行,唯俯仰於上下之「巽」,頻蹙而已矣。夫頻蹙者,計無所出之象也。以陽剛之君子而至此,亦可羞矣。 按,廣韻曰:「頻,蹙眉也。」初進居二為離目,三在目上正額之處,故象為「頻」。舊解以為屢巽屢失,既於卦象無取,亦非「巽」字本義。至以三承乘於二「巽」之間,以為「頻巽」,尤屬無味矣。

象曰:「頻巽」之「吝」,志窮也。

九三「頻巽,吝」,何也?蓋陽剛本以制陰柔,當重巽申命之時,上與四不相屬,下與初不相比,其順五之志,已窮而無所之,此所以蹙額,此所以「吝」也。六四,悔亡,田獲三品。

初「巽」於下為「姤」,後以施命誥四方。重「巽」於上為「巽」,君子以申命行事。命施於初而申於四,是六四為成卦之主,命之申,事之行,專在此爻矣。但以三畫卦觀之,四與初一也,亦宜有進退不果之悔也。然以六畫卦觀之,初不正而四則正,初遠五而四承五,有順剛之德,而並有武人之正,雖有進退不果之悔,而今已亡矣。何也?四之申命以行事也,當「巽」之時,事孰有大於用武者?卦中互「睽」,有弧矢之威;互「離」,有戈兵之利。六四順兌秋之令, 二四互為「兌」,「兌」,正秋也。 以彰武人之貞,於以逐巽雞,搏兌羊,而羅離雉, 俱互卦之象。 上以供祭祀,次以供賓客,下以充庖廚,武功昭而利市倍, 「巽」為近利市三倍。 計其所獲,有三品焉,豈特無進退之悔哉?蓋至是而命已申,事已行矣。 三品者,穀梁傳注云:「上殺中心,乾之為豆實;次殺中髀骼,以供賓客;下殺中腹,充君之庖廚。」卦互坎,象心;巽股,象髀骼;互離,象腹。故云三品,不但離三也。

象曰:「田獲三品」,有功也。申命期於行事,行事期於有功。今六四田獲而至於三品之多,厥功懋矣。傳曰:「五多功。」即以五之功為四之功,何過焉?

九五:貞吉,悔亡,無不利。無初有終。先庚三日,後庚三日,吉。 先,西薦切。後,胡豆切。

九五陽剛中正,以居尊位,彖傳所謂「重巽以申命」者也。凡筮卦者,值其爻動則為變,此爻變為「蠱」,「蠱」則不貞而有悔矣。九五乃命之所從出者,而如此可乎?故先事而為之戒曰:九五本貞也,若常守其貞而不變,則命之所出,皆得正而吉,而不正之悔亦以亡。且不但已之獲吉而已,凡下之稟命者,亦皆切願見之思而無不利。唯其然,故此爻變則壞極而更新,終則又有始。 蠱彖曰:「先甲後甲,終則有始。」 若此爻不變,不過但修敝舉廢而已,無初而能有終也。試徵其象,二四互兌金,庚之象也。三五互離日,離數三,三日之象也。以十干除戊巳土計之,先庚三日而無甲,是無初也;後庚三日而至癸,是有終也。再以文圖考之,庚者,「兌」之位也。庚先三者,「巽」也。巽為本卦,亦是無初。庚後三者,艮也。艮為成終,亦是有終也。人君出命,必若是之有終乃吉,此所以貴貞也。 蠱卦中互震為甲木,故言「甲」。此卦中互兌為庚金,故言「庚」。先後三日,亦本互離取象,以明無初有終之義。前賢以叮嚀揆度為訓,在昔人已曾以隱語譏之矣。

象曰:九五之吉,位正中也。

爻中皆戒辭,其實九五乃出命之主,無有不吉者。故象傳祗釋其所以致吉之故,曰「位正中」,則其命之正中可知。二三剛之巽,巽此正中也。初四柔之順,順此正中也,所以為吉。

上九,巽在床下,喪其資斧,貞兇。 喪,息浪切。

上下皆「巽」,上下皆有床象,故「巽在床下」,其象無以易焉。但二之「巽在床下」,初順二也。此之「巽在床下」,四順五也。乃不言於五而言於上者,五為出命之主,二柔皆順之,不止一四而已,故不言於五,而言於上也。若曰:吾觀上九亦巽體也,同在巽體之中,自當同有制巽之用。彼初之「巽在床下」者,猶可曰與我遠也。四之「巽在床下」者,亦可曰「與我遠」乎?當此申命之時,徒抱陽剛之質,曾不能一為制之,使柔為君用,是不啻我有巽資離斧而自喪之也。 巽為近利,故曰「資」。離為戈兵,故曰「斧」。 視三之「頻巽」,殆又甚矣。何也?三得正,尚在五之下,上失正,並在五之上,雖使變剛為柔,亦失從陽之宜,況以剛居柔,並無巽乎中正之志,能無兇乎?

象曰:「巽在床下」,上窮也。「喪其資斧」,正乎?兇也。四之「巽在床下」,順於五,猶初之「巽在床下」,順於二。初四順於二五,三與上皆處於無所能為之地矣。故三曰「志窮」,而上直曰「上窮」。資所以用,斧所以斷,乃制陰之具也。今以所處之不善而喪之,或謂其位之不正,故至此。不知即使之正,而位居極上,亦非從陽之道,兇亦不免也。「正乎兇也」,抑揚其辭,以見其必兇耳,猶君子人與君子人也之意。此卦自初之二,各爻已皆正,唯上爻不正,故於此又補此義。兌䷹ 兌下兌上

兌,亨,利貞。 兌,徒外切。

「兌」,說也。一陰見於二陽之上,有說之象,而其實陽假陰之和柔以為用,說不由陰也。猶巽卦一陰伏於二陽之下,有入之義,而其實陽借陰之沉潛以為用,入不由陰也。然不言說而言「兌」,何也?胡氏炳文謂兌取無言之「說」,猶鹹取無心之感,是也。此卦上下皆兌,初、二、四、五以剛而在內,三、上以柔而在外。以一身言,內誠實而外和順,說生於亨也。以與人言,內誠實而外和順,說則必「亨」也,故其佔為「亨」。然以說取「亨」,易流於不正。卦中除初、五、上爻外,二、三、四爻皆失位不正,以不正為說,非性情之正、義理之公矣。故必「利於貞」,而後上下皆「亨」也。

彖曰:「兌」,說也。剛中而柔外,說以利貞,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。說以先民,民忘其勞。說以犯難,民忘其死。說之大,民勸矣哉! 說,音悅。先,西薦切。難,乃旦切。 兌何以言「說」也?夫子說卦傳曰:「兌,正秋也,萬物之所說也。」萬物至秋,各得其性而成熟,故說也。卦體二五剛居中,是人有忠信之心;三上柔居外,是人有和平之氣。以此持躬涉世,其為亨也,不待言矣。而況說以利貞,又悉本於天理之正,即夫人心之安者乎?是以五,天位也,二能之正,則上應於五而順乎天。二,人位也,二既之正,則五亦下孚於二而應乎人。四若之正,而說以先乎民,如趨事赴工之類。民知勞之所以佚之,雖身在勞坎之中,而忘其勞。 坎為勞卦。 且四若之正,而說以犯乎難,如「講武興師」之類。民知死之所以生之,雖身在大過之中,而忘其死。 二上互「大過」,有「棺槨」之象,故云「死」。 夫順天應人,說在上下也;忘勞忘死,說在患難也,而皆以「貞」得之。然則說之貞,乃說之大也。不然,何能使民之忘勞忘死而相勸也哉? 兩兌口舌相勸之象。

象曰:麗澤,兌,君子以朋友講習。

「離」,麗也,一陰麗於二陽之中也。「兌」澤何亦曰「麗」?則以兩澤之交滋互益,如相麗然。且中互一「離」,隱具一麗象於兩澤間,虛而通,合而明,孚而說者也,故曰「麗澤,兌」。君子觀「麗澤」之象,以學來其朋,以文會其友。禮樂詩書之文,則講之以明其理。 「離」為文明, 弓矢幹羽之事,則習之以嫻其儀。 「離為弓矢」, 亦如麗澤之兩相助益焉。卦中「兌」為澤,「離」為宮,古者造士於澤宮,意亦如此。初九,和兌,吉。

兩澤相麗,挹彼注茲,尚其亨也。敬業樂群,貴於貞也。卦義如此,爻義亦然。故此卦六爻皆取相麗,蓋相麗然後可以相說也。初九居下卦之下,九四居上卦之下,兩相麗者也。但人必相應乃相麗,

初九以剛居剛,得位之正;

九四以剛居柔,其位不正,兩剛敵應,勢不相與,其何能麗?為初九者,必以正自守,不以諧眾而失之流,而唯俟正應之變,陰陽相和而後麗,如是則以正為和,即以和為兌,乃吉道也。不然,失己以求兌,其不流於澤水之困者幾希。 向來六爻各自為說,似非相麗之旨。如此爻但謂其居正無系,和而不流,是獨自為說矣。「麗澤」之謂何?「朋友講習」之謂何?諸爻皆坐此弊,宜朱子謂,兌卦爻辭皆不端的,如「和兌」、「商兌」之類,皆不甚親切也。

象曰:「和兌」之「吉」,行未疑也。

此卦主於兩澤相麗,取應而不取比。此爻與四相應,初交說體,四之行尚未商,未有所疑也。未疑安能遽望其變而相和?此初所以必待其和而後吉耳。此「疑」字即四爻「商」字,惟其疑,所以商也。 此卦諸家皆主各爻之相比,而不取兩卦之相麗。如此爻但謂其不比於陰柔,以解「和」字,尚屬可通。若合之象傳,則全說不去矣。 九二,孚兌,吉,悔亡。

九二居下卦之中,九五居上卦之中,亦兩相麗者也。但九五中而能正,九二中而不正,亦兩剛均敵,不應而不麗,不麗則悔不免矣。此卦互得「中孚」,二五俱有孚體,而九五坎位,又獨有孚象, 故二爻皆言「孚」。 二若變剛為柔,以已之中正,應五之中正,則為以孚相兌。夫「兌」而出於「孚」,則是君推誠以說其臣,臣竭誠以說其君,明良慶而喜起賡,有相麗之吉也。而不麗之悔,有不由是而亡者哉?此即卦辭「亨利貞」之義。

象曰:「孚兌」之「吉」,信志也。

「孚兌」何以雲「吉」?以五在坎中為志,二有以信五之志,是悅出於中心之誠,非口舌之悅而已,故「吉」也。四之應初曰「疑」,二之應五曰「信」,中與不中之分也。

六三,來兌,兇。 來,力待切。

六三居下卦之上,上六居上卦之上,下兌受上兌之益,中澤承外澤之麗者也。但上六以柔居柔而得正,六三以柔居剛而不正,又以兩柔敵應而不相麗。惟不相麗,故六三以陰躁之性,逞媚悅之工,不欲自我往,而反欲使彼來,有「來兌」之象。 四變,三五互艮為手,上在其上,故曰「來」。 夫以六處三,其貞已失,而又來上之柔以益其柔,失貞愈甚矣,安得不兇? 向以來為來就二陽。夫以陰從陽,乃正理也,何兇之有?

象曰:「來兌」之「兇」,位不當也。 當,得浪切。

「來兌」亦相滋之道,何以為兇?蓋就其所居之位,剛而不中;所處之爻,柔而不正,而又溺於陰柔之私而不知變,徒恃口舌以相為媚悅,失德之極,所以為「兇」也。

九四,商兌未寧,介疾有喜。

九四與初九相麗,因其以剛居柔,未得相應,而又上承九五,下比六三,當進退無恆之位,三有所悅而莫知適從,所謂「行未疑」者,此其時也。若能憬然悔悟,取三者而商度之,孰為正,孰為邪,孰當從,孰當舍而不安於心? 當上下之位,居口舌之地,故有「商」象。或以巽近市利,作商佑之商;或以兌為正秋,作商音之商,皆假倡無理。四為心位,又當上下改革之際,故曰「未寧」。 則必變剛為柔,上承於說主,而下從乎正應,雖介居於陰邪之疾,而有「勿藥」之「喜」矣。 「介」與「界」同,謂近三也。三陰邪,故曰「疾」。「喜」則本卦之象也。 此亦發明「亨利貞」之意。

象曰:九四之「喜」,有慶也。

九四之「喜」,謂其變剛為柔,去私比而得正應,既濟成而有慶也。九五,孚於剝,有厲。

論爻位,九五與九二相麗也。然九五中正居尊,為一卦之主,則六爻皆在其所麗之中,不止九二而已。蓋卦中唯二三四爻位不正,而二四以陽剛為能變,六三以陰柔不知變。唯其然,故自二至五互之,有「剝」之象。又兌為正秋,至此亦九月剝落之時,二既以順於天者變於下,五豈不以孚乎人者應於上?是故孟秋則完堤防而修宮室,仲秋則築城郭而建都邑,季秋又習五戎而班馬政,無非於剝候,先民以犯難。顧先之而民忘其勞,犯之而民忘其死,何其不為「剝」而反為悅也?是非至誠無私,有以「孚於剝」不至此。雖然,下之不以為「剝」者,悅服之思;而君之若厲於民者,如傷之仁也。故雖「孚於剝」,而仍有厲心焉,敢曰民悅之而吾亦悅之也哉?此所謂先天下之憂而憂,後天下之樂而樂也。故五爻皆有「兌」,而九五獨無「兌」焉。 向以上六為「剝」,而以九五「孚」之為有厲,通作戒辭,雖理亦可通,似與卦象不合。

象曰:「孚於剝」,位正當也。 當如字。

卦為說義,安得有「剝」?「剝」又何以雲「孚」?而爻謂「孚於剝」者,以二四已變,五正當剝位故也。此傳止釋「剝」字,故去「有厲」不釋。諸家務牽入作解,反生葛藤。上六,引兌。

上六與六三皆成卦之主,又皆居澤位,正兩澤相麗者也。但上六正而六三不正,亦以均敵而不相應,而兩柔兩主又不能孤立而絕不相麗,故六三以艮手欲招之使來,而上六則以巽繩欲引之使往,有「引兌」之象。 三五互巽為繩,三在其下,故曰「引」。 然來之者未必能使之來,而徒足以自喪其貞;引之者亦未必能使之往,而尚不至於自失其正,是以三有「兇」而上無兇也。

象曰:「上六引兌」,未光也。

上六以柔居柔,六三以柔居剛,上之引之,將以變之也。然身處重陰之地,才弱不足以化其私,其心未得光顯也。 四變上卦成坎,「坎」為隱伏,故曰「未光」。 周易辨畫卷三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