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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辨畫卷二十二

欽定四庫全書

潁川連斗山撰損,䷨ 兌下艮上

損:有孚,元吉,無咎,可貞,利有攸往。曷之用?二簋可用享。損之為義,前賢備矣。而其實卦之所以名「損」者,止是損剛益柔一義。蓋剛柔之在兩間,原屬兩兩相對,不可少有偏倚,而剛之體常處於有餘,柔之體常處於不足。惟其然,而作易者因為之裁成焉,輔相焉,損有餘補不足,參天地而贊化育,有損益之大道焉。然要非人力為之,意見參之,不過因其固然者以推而行之耳。是以聖人於兩大象曰「懲忿窒欲,遷善改過」,於系傳曰「德之修也」,「德之裕也」,而於六三爻辭則解之曰

「天地絪縕,萬物化醇;男女搆精,萬物化生」。蓋見夫損剛益柔之理至大至精,大焉而為天地,小焉而為男女,皆不外此。其損剛者,損其所不得不損;其益柔者,即益其所不得不益也。故上經自乾、坤而後,十卦而至否、泰。否、泰者,乾、坤之相交也,以陰陽之氣言也。下經自鹹、恆而後,亦十卦而至損、益。損、益者,鹹、恆之相錯也,以剛柔之質言也。總觀於彖、卦,析觀於諸爻,莫非此義。自後人剝民奉君之說出,而言易者千百為群,竟無有敢為異議。籲!易道幾何而不亡也。

損、益二卦,與泰、否二卦遙遙相對, 詳見雜卦傳中。 此卦自泰而變,以九三之剛,益上六之柔,前人已言之矣。而卦之所以為損者,不盡此也。蓋兩間只此剛柔,上而為天,下而為地,抱陽而為男,負陰而為女,莫非是也。使天地自為天地,男女自為男女,則其以兩而化者可見,而其以一而神者,不可得而知矣。此卦以九三之剛,易上六之柔,天包地外,地蘊天中,非天地絪縕之象耶?少男在上,少女在下,非男女搆精之象耶?然天地絪縕,非天之氣洩,則不能為雨;男女搆精,非男之氣洩亦不能成形。此剛之所以必損,而卦名之所由來也。然猶不止此也。統觀全卦,天之中有地,男之內有女,不可以判然分。則析論各爻,剛之位宜有柔,柔之位宜有剛,亦不可以較然別。剛不偏而柔不倚,夫然後以兩而化者,乃以一而神也。故他卦以剛柔得位者為貞,論其常;此卦以剛柔失位者為貞,論其暫。彖傳之所以三曰「時」者,此也。卦稱曰「損」,其名似不美,而其理則天地之實理也。九三,損下之上,以益於上之上。上下三陽,中含三陰,有孚之象。 卦似中孚, 是上之損得損之實理,為有孚矣。「損」既「有孚」,則以此為損,自然得乾元之善而吉,而無偏倚不均之咎。雖以剛居柔,位似不正,而時在當損,亦可以為貞。備此數善,則以互震之足而有所往,何不利乎。然三與上主也,固利有往矣。初與二亦剛也,亦當損下之位也,將曷所用乎?夫損下之道,莫貴乎有孚。初、二於四五,苟能亦如三上之有孚,而損其所當損,則雖以互震之蕃鮮為蘋蘩薀藻之菜,下兌之洿澤為潢汙行潦之水,而盛以仰盂之二簋,亦可薦於鬼神,可修於王公,而用以享獻焉。 上艮為門闕,象廟。下震為仰盂,象簋。兌數二,加以艮手與震足,所以曰「享」。 夫陳饋八簋,乃禮之至盛。今損之又損,而至於二,則薄之極矣,而尚可用以享,則可知損之為道,惟在於有孚,損亦何病哉?

彖曰:「損」,損下益上,其道上行。

損而有孚,元吉,無咎,可貞,利有攸往。曷之用?二簋可用享。二簋應有時,損剛益柔有時,損益盈虛,與時偕行。 「上行」,時掌切。 卦名「損」者,損下卦純陽之極,益上卦純陰之極也。純陽之極為有餘道,不得不損。純陰之極為不足道,不得不益。而其道則自下而行於上。 泰之三往上也, 乾體以分而見缺,坤體仍合而得全,此剛之所以名損也。卦辭曰:

「損有孚,元吉,無咎,可貞,利有攸往」者,蓋損本於實理之自然,今九三損老陽以益上六之老陰,是剛柔相推,自然之實理。為卦又有「中孚」之象,是因「損」而「有孚」也。夫一「損」而得實理之孚,則其「元吉無咎可貞」,而「利有攸往」也,固其理之必然者矣。而乃於初二兩爻曰:「曷之用?二簋可用享。」豈損道竟可以常用乎?而非也。蓋禮貴得中,二簋似太儉,然亦有時而用,用當其時,則亦未始非中也。卦中初五互臨,為十二月之卦,二五互復為十一月之卦,皆歲晚務閒之時。初二在下乎,以殺兌象之「羔羊」,稱坤象之「兕觥」為「二簋」,以應於四五,奚不可者,何也?以在下之時然也。若天子諸侯燕享之時而亦然,可乎哉?然不獨初二之損有其時,彼九三之損剛以益上柔也。剛豈盡當損,柔豈盡當益?特以柔值其窮,而剛值其過,勢不得不損此以益彼,亦有其時耳。惟有其時,此上九所以有孚而諸美畢備也。由是推之,天下萬物之理,過者損之,不及者益之。益之極而為盈,則又損之;損之極而為虛,則又益之。莫非與時偕行者。豈損之為道,獨非時也哉。

象曰:山下有澤,損,君子以懲忿窒欲。 忿,芳粉切。窒,珍栗切。

上艮為山,下兌為澤,中互坤為地。地本平也,乃取其平者而使之高。彼見為高,則此見為深矣,損之象也。君子觀損之象,知吾身所當損者,莫如忿與欲。蓋忿,忿怒也。人之忿怒,其激也如山,況以少男之血氣方剛,其忿怒尤易逞。君子用兌之悅以懲之,懲之而躁心釋矣。欲,情慾也。人之情慾,其流也如澤,況以少女之柔悅善感,其情慾尤易動。君子用艮之止以窒之,窒之而欲心平矣。此君子之損以修德也。 凡大象中君子以之配兩卦之義者,皆先內而後外,以上下分屬二事者,皆未合。 初九,已事遄往,無咎,酌損之。 已,於起切。遄,知傳切。

卦之所以為損者,三也。而時在當損,則初與二亦不可以不損,卦所謂「二簋可用享」是也。然二簋之享,貴得其時,若非時而享,則已之事荒矣,能無咎乎?初九以剛處剛,剛之有餘,當損者也。上應六四,以柔處柔,柔之不足,當益者也。但損益之道,必足乎已而後可及於人,猶出處之道,必成乎已而後能成乎物。初九固有其事焉,而未可躁也,必也終已其所有之事,然後以其「有餘遄往」,以補其不足。 「遄往」,「震足」之象, 如農夫之十有二月,田功既畢時,朋酒羔羊,躋公堂以介壽,則剛柔各得其宜,而無廢職之咎矣。然居下固當損,而居上而受其損,又當如酌酒然。 「酌」亦震仰盂之象, 各隨其量而不可過。蓋二簋用享者尚其薄,而酌彼兕觥者,又恐其厚也。

象曰:「已事遄往」,尚合志也。 「尚」、「上」通。

「合志」,諸家皆指初與四言,其理誠是。但玩此卦三言「志」字,初曰「上合志」,二曰「中為志」,上曰「大得志」,皆就剛言。蓋剛有志而柔無志也。無志何以雲「合」?竊謂此句當指上九言。蓋上本九三,因其以剛居剛,損其剛以益上之柔,此其志也。今初九亦以剛居剛,損其剛以益四之柔,是與上之志相合,故曰「上合志也」。「尚」與「上」通。

九二,利貞,徵兇,弗損益之。

當損下益上之時,九二以剛居下,上與五應,亦宜損巳之剛,以益五之柔。然而二不但不可同於三,並不可同於初,何也?蓋損剛益柔者,以剛之有餘,益柔之不足也。三與初本有餘,上與四本不足,故三與初皆損之益之,而剛柔以劑。若二以剛居柔,剛本非有餘;五以柔居剛,柔本非不足,若亦損己以益之,則剛者反柔,柔者反剛,非均平之道矣。故為九二計,惟宜以正自守,而不必損巳以益之。倘不守其正而竟往,則人已胥失,徒以招兇而已。獨是二固剛也,五固柔也,當損剛益柔之時,二豈違時而竟不益之乎?而又非也。二得中,五亦得中,二唯以下中應上中,執此以不變,則雖不損已之剛,而固巳益五之柔矣。夫以九居二,非正也,而謂之正者,以損剛益柔之時,即「二簋用享」之時。二簋本非所以用享,而顧用之而可,亦曰「有孚」而已矣。然則二之弗損者,亦「二簋」之義;二之以中為益者,亦「有孚用享」之旨也。

象曰:「九二利貞」,中以為志也。損剛益柔,所以求其得中也。若不守其正,則損剛而剛者,反至過於柔;益柔而柔者,反至過於剛,是求中適以失中矣。況九二位本得中,而質又得中,可不以正為利乎?爻言「九二利貞」,蓋言其中以為志也。唯其中以為志,此不損所以益之。而彖所謂「二簋可用享」者,亦用此而已矣。

六三,三人行,則損一人,一人行,則得其友。

此成卦之主。爻言天地之道,不過一陰一陽而已。獨陽固不生,獨陰固不成。然陽多又疑於無陰,陰多又疑於無陽。 以乾坤二卦言, 剛柔蓋不可偏勝也。此卦未交之先,下三爻本乾,上三爻本坤,三陽與三陰亦未嘗不各自為應。但純陽純陰分處於上下,其相與之情,必雜而不專。如三人同行,則宜損去九三之一人。 三陽為三,三居人位,三人之象。互震為途,「三人行」之象。 損去一人,則一人獨行,上與上應,此唱彼和,其情專,其志壹,為得其友。 兌為麗澤,有友之象。 奈之何而不專致其一也?以下卦言之,本乾,天也,亦男也。以上卦言之,本坤,地也,亦女也。今一陽上而一陰下,是天地絪縕,而萬物化醇矣,男女搆精而萬物化生矣。天地男女皆賴此一損。然則人之處有餘者,誠不可以不損也。

象曰:「一人行」,三則疑也。

一人行則得友,惟其以兩相與,情專志壹而交孚也。若參之以三,則情不專,志不壹,而猜嫌起矣,故曰「三則疑也」。正見三人所以當損一人意。「疑」字與卦中「有孚」對。

六四,損其疾,使遄有喜,無咎。

六四以重柔應初之重剛,當損下益上之時,乃受初之損以為益者也。夫人之所當損莫如疾。初過剛而好動,是忿之疾也。體悅而多情,是欲之疾也。四為酌之,以我之柔易其剛,而忿之疾損矣;以我之止節其悅,而欲之疾損矣。是六四之損初九者,不損其他,而損其疾也。 初動變坎,為心病,有疾之象。 顧疾者人之所護,而損者又人之所畏也。吾唯從容巽順,使受損者遄往而有喜。 初居兌下,為悅有喜之象, 則彼不苦其損,而我已受其益。及我受其益,而彼仍未見其有損,此人與已兩得之道也,夫何咎? 此爻諸家以六四有陰柔之疾,而初九能損而去之,惟速則喜而無咎。竊謂此說有數不合。卦之所以為損者,損下也。四乃受益之地,非受損之地,以損為損四,其不合者一。「其」者,自我對人而言,若以損疾為損四,則「其」字當何所指?其不合者二。「遄」字明與「遄往」之「遄」相應,混以「速」字釋之,以致使字不清,三不合也。「喜」字乃兌悅之象,四已離兌入艮,以喜屬四,四不合也。

象曰:「損其疾,亦可喜也。」「亦」字,諸家或以無疾對有疾言,或以初爻對四爻言,皆屬四說。竊謂「亦」字乃欣幸之辭,與「變有言可」文法相應。蓋損疾乃人之所畏忌而不喜者,今四竟使之遄往而有喜,異哉所聞。曾是損其疾而亦可喜也。初四損益之善,俱見於此矣。

六五,或益之十朋之龜,弗克違,元吉。

此爻眾解紛然,即程朱已自互異,況其他乎?朱子以「或益之十朋之龜」為句,程子以「十朋之龜弗克違」為句。以益卦六二象傳證之,程子之句為是。至爻辭之解,則全與卦義不合。按六五以柔中應二之剛中,當損下益上之時,當受九二之損,以為益者也。然九二中以為志,其益之者,乃以弗損為益,非不益,直無可益耳。蓋剛有餘,柔不足,則須益。今六五位既得中,以柔居剛,體又適中,而又與九二之剛中為應,是尚可以復益乎?然陰陽合德者,天之心也。剛柔恊中者,卦之義也。六五居中得中,而又應中,是合乎天而符乎卦。二不益而或乃益之矣。 「或」指上九。上,天位也,又卦主也。以非應之正,故「或」之也。 其益之奈何?亦曰益之以中,益之以孚而已矣。五動為中孚,此固理之必然而可信者。雖以價直十朋之大寶龜。 卦象大離,外實中虛,居山澤之間,故象龜。中互坤,其數十,又為朋,故曰「十朋之龜」。漢食貨志:元龜長尺二寸,直二千一百六十,為大貝。五貝為一朋,十朋則五十貝,其直尤重矣。鄭氏元引爾雅十龜為據,不知十龜非十朋也。 可以決禍福之原者,亦安能違此益之之理哉?卦辭以上九為「元吉」,以其有益於六五故也。象曰:六五「元吉」,自上祐也。

「元吉」,人皆以為六五,非也。「元」者,善之長。易中凡言「元」,皆屬陽,未有以陰為元者。如此爻,以文義粗觀之,何嘗非六五?然以全卦合觀之,則實屬上九也。蓋上為卦主,故彖辭許其「元吉,無咎,可貞,利有攸往」。而上九爻辭只許其「無咎,貞吉,利有攸往」。若遺卻「元吉」二字者,非遺也,以五爻之「元吉」,即上九也。夫子恐人誤以「元吉」為六五,故特舉六五「元吉」以示之。言六五何以言「元吉」?以上九卦主,以陽居陰,得剛柔之宜。六五以陰居陽,亦得剛柔之宜,上合卦義,為上所福祐也。夫上為一卦之主,得剛柔之宜,而未恊於中,而能於六五之中而益之,則五之中即上之中矣,此所以「元吉」也。卦辭數善,惟「元吉」為尤重,故於五爻中另發之。諸家只就本爻解本爻,無惑乎其左右不合也。

上九,弗損益之,無咎,貞吉,利有攸往,得臣無家。

此卦以三上為主,而上尤受益之主也。上既受三之益,則以剛居柔,柔固不偏,剛亦不倚,所欠者,未得中位耳。今六五以柔居剛,而得上卦之中,與上相承,是上之所欲得焉者,安得不從而益之。然上之剛非有餘,而五之柔非不足,豈二以弗損益之,而上可損以益之乎?是亦如二然,弗損以益之已耳。夫弗損以益之,則五中而上亦中,其「有孚」也,不徒有「中孚」之象,而實有「中孚」之德矣。彖所謂「有孚,元吉,無咎,可貞,利有攸往」者,於上之或益於五者,巳見其「元吉」,而於此之弗損以益五者,並見其「無咎,貞吉,利有攸往」矣。然上九自三而往,三蓋九之家也。六三以柔應剛,三又九之臣也。使得臣而仍顧其家,則私而不公,猶剛而復念於剛,則偏而不當。上唯弗損以益五,是剛得柔而不復念於剛,猶君得臣而不復更計其家也。一「損」而剛柔之得宜如此,損之為用不大矣哉?

象曰:「弗損益之」,大得志也。

「大」指九,「志」亦謂九三。剛皆以益柔為心,故皆曰「志」。言九之自三而往,志在損剛益柔,以歸於中耳。今於六五之中,復以「弗損」者益之,是剛柔已劑,而更恊於中,其於夙昔之志,不大得矣乎? 「弗損益之」,向以為不損於上而有以益下,既苦與卦旨相悖;以為不損於下而有益於已,又明與六三相違。總之,全卦之理未融,故動輒有礙耳。若一得其解,則所謂取之左右逢其原者,豈欺我也哉? 益,䷩ 震下巽上

益,利有攸往,利涉大川。

損、益二卦與泰、否二卦相對,又相為循環,各居上下經十卦之後。泰至上六,「城復於隍」,泰極而否。否至上九,否終則傾,否極復泰。損自泰來,至上九「弗損益之」,亦損極而益。益自否來,至上九「莫益之」,亦益極復損。觀此天造地設之義,損、益兩上爻,人猶亂為之解,何也?上卦本乾,下卦本坤,今損去乾卦下畫之有餘,增益坤卦下畫之不足,故曰益。益卦與損卦相覆亦相反。損以損下益上為義,取剛柔之互處,此祗可行於一時。益以損上益下為義,取剛柔之各正,道可行於萬世。故損之彖傳兩言「有時」,乃曰「與時行」;益之彖傳不言「有時」,直曰「與時行」。所以然者,損之剛柔錯處,究之成未濟;益之剛柔各正,終之成既濟也。此卦自否而變,巽下一陰乃坤之初,震下一陽,乃乾之四,是損四以益初也,故為益。天下之益於人者無窮,而農事為大。為卦巽木為耒,震木為耜,中坤為地,又為牛。以艮手牽之於其前,震足躡之於其後,於以進退于田間,儼然一耕作之象。系傳所謂「耒耨之利,以教天下,蓋取諸益」者,即此義也。以極否之運於四、初一升降間,而為益如此。然則居否之初者,可不上往以進於四,居否之四者,可不涉川以下於初乎? 二三四互坎,有大川象。二卦皆木而虛其中,有舟象。以舟加於川上,涉大川之象。初柔往四,可以處常,四剛涉初,可以濟變,故一曰「利有攸往」,一曰「利涉大川」。 初、四兩爻為成卦之主,故二句分屬兩爻。觀六爻中,惟初、四兩爻有「利用」字,即此二句「利」字之明證也。舊解只以可常、可變為訓,固失之泛,即原注以二往之五,即反損為益釋此二句,亦未免泥於傳中「中正」二字。不知中無定體,隨時而在。四之正不待言,四之中,爻辭已明明言之矣。

彖曰:益,損上益下,民說無疆。自上下下,其道大光。「利有攸往」,中正有慶。「利涉大川」,木道乃行。益動而巽,日進無疆。天施地生,其益無方。凡益之道,與時偕行。 說,音悅。下下,上遐稼切。

益之為卦,亦損乾之剛,以益坤之柔,與損無以異。特損乃損下以益上,跡似乎撥本以培末,故名曰「損」。益乃損上以益下,跡似乎厚下以安宅,故名曰「益」。何也?上損則下益,下益則以互坤之民,承倒兌之說,其入民也,必如坤地之無疆。 「無疆」與下「無方」,皆互坤之象。下卦本坤,原有疆有方,今互入上卦,故曰「無疆無方」。 且自上而下下,其道為出震,為齊巽,又為相見乎離。離大光亦大。 五初互為長離。 夫悅曰「無疆」,益在民;道曰「大光」,益亦在君。君民交益,所以名益也。第益者,損上益下之義,而卦辭曰「利有攸往」者,以初柔升四而言也。蓋初柔雖不足以益眾,而以六居四,則適得其位之正,又恰處於卦之中。 三四為六畫卦之中, 以中正之道益天下,而天下皆樂其德施而有慶。 初四本不得位,今二爻相易,各得正位,故曰「有慶」, 此所以「利有攸往」也。至所謂「利涉大川」者,則以四剛之下初而言也。蓋九自四居二,為渙卦,曰「乘木」,自四居初,似「中孚」,亦曰「乘木」。而且震木為木,為行 木道,木字因涉川借用,其實即中孚也。木於五行居中,震於八卦橫圖亦居中, 而又加以巽風之吹,以此歷乎二三四之坎,吾見其順流而下,其道可大行,而況乘春而起,繼夏而發者,其為益也,又寧有既哉?極而言之,益之德上入而下動,動則鼓舞於神明,入則沉潛於義理。以此日有孜孜,以漸而進,直造於神聖之地,更何疆域之可限?聖人此益也。益之體,下震一陽為天之施,上巽一陰為地之生。天施則萬物有以資其始,地生則品物於是流其形。一始一生,其益更無方所之可圉。天地亦此益也。益之大如此,豈猶夫損下之道,酌盈劑虛,必相其時哉?凡益之道,直與時偕行,相循於無盡可也。象曰:風雷,益,君子以見善則遷,有過則改。

「風雷益」,風雷自能益物,非僅風雷彼此相益也。物莫患乎鬱而不伸,而雷以震之,則鬱者皆伸。物莫患乎閼而不解,而風以散之,則閼者悉解。是風雷之有益於物也,故曰「益」。君子觀象,而知吾身最有益者,莫如遷善與改過。於是法雷之厲以遷善,而天理日以全;法風之烈以改過,而人慾日以消,而為益無限矣。 否卦外陽為善,內陰為惡,離日為見,以四之陽下初之陰,有天心來複之象,故曰「見善則遷」。否卦「大往小來」,消陽已半,是「有過」也。以坤之初,易乾之四,有變否塞,為獨復之象,故曰「有過則改」。二句亦本卦上言,非泛論也。

初九,利用為大作,元吉,無咎。

此爻諸說通作戒辭。竊思初九自四而來,乃成卦之主,體居復初,「元吉」其所自有, 見覆卦。 身為震主,無咎亦其本能, 見系傳。 何必作戒?又多一轉。況「利用為大作」,即卦之所謂「利涉大川」者,與小民之田間作苦不同,何所庸其戒勉耶?蓋此爻為益下之主,而益下之事,惟田功為大。當天地否塞之世, 初四未易,原是否卦, 民之稼穡未諳也。即諳矣,其耕植亦未必具舉也。若然,則即謂之作,亦不過一手一足之烈而已,何以盡益下之道哉?惟九以陽剛震動之才,而來居於下,位得其正,出得其時。 「出乎震」,見說卦。 凡下民田間作苦之事,皆其所能任者也。六四以大臣而與之應,利於用之,如帝舜之命稷以教稼,俾天下之作皆其作,而為大作。 陽為大,震為作。 初自能以耒耜之木, 見系傳。 反生之稼。 震於稼為反生。 教民以各盡其力,而其道必克善而元,而其民必樂育而吉,而其才亦必無不勝任之咎也。

象曰:「元吉無咎」,下不厚事也。

「元吉無咎」,在他處為佔辭,在益初則初九之德也。言大作之事,乃厚重之事,必如初九互復為元吉主。震能無咎,然後能以大作教天下,下民不能任之也。

六二,或益之十朋之龜,弗克違,永貞吉。王用享於帝,吉。此卦與損卦相覆而相反,前已言之。故損之上,以剛居柔,曰「元吉」。覆益為初,以剛居剛,亦曰「元吉」。損之五,以柔居剛,曰「或益之十朋之龜,弗克違」。覆益為二,以柔居柔,亦曰「或益之十朋之龜,弗克違」。皆彼取其錯,此取其貞也。唯取其貞,故六二雖當益下之時,而已處於無可益;九五雖當損上之時,而已處於無可損。惟以柔順之中正,與陽剛之中正相應而已耳。然而六二之中正與初九之卦主正相比,雖二不求益,而初以剛正之德默相契合,或乃益之焉。其益之來,似得之意外,其益之理實出之意中。即「十朋之龜」 象,見損卦 能決禍福之幾者,詎能從而違之哉?然初之益之,非有私也,以其貞耳。二唯永守其貞而無失,則得相比之益而吉矣。「永貞」如何?如人之祭祀,非精誠之至,人鬼何能相感?二若積其精誠,使王者用之,以享於上帝,則真能永貞而「吉」矣。 首二句與損五同象,解已見前。「永貞」則以其陰柔而戒之,享帝句又永貞之象也。初為震主,帝所從出,故曰「帝」。互坤為牛,故曰「享」。二能誠孚於初,則卦成中孚,與損五一意也。 象曰:「或益之」,自外來也。

「自外來」,向以為五之應二,即傳之「中正有慶」。若然,則以五之陽剛中正以益二,以二之柔順中正以受益,何等光明正大,而爻顧曰「或益之」,有是理乎?朱子以眾無定主釋之,已明見其非矣。然以為無定主,而象乃曰「自外來」,又似確有所指者。後儒見說不去,又以「得之於望外」釋之,蓋亦無可如何,強為之辭耳。竊謂此爻與損五一理,損五之「或益」,象曰「自上祐」,指上九也。此爻之「或益」,象曰「自外來」,指初九也。蓋損益相覆,益之初九,即損之上九,自損之上九,來於益之初,非「自外來」而何?人不明於推行化裁之妙,第執一爻以解一爻,無怪乎其轉說轉支耳。 此卦以初四為卦主,不重二五之相應,觀此一「或」字,一「自外」,可知前以「中正有慶」句,為不指二五而指四者,亦有見於此也。

六三,益之,用凶事,無咎,有孚中行,告公用圭。

此卦損上益下,雖以四初為主,而上五亦屬益下者,二三亦屬受益者,但四與初為成卦之主,故四直用之為大作以益天下之事,為其事,益之最重者也。五與二雖居中得正,而成卦之義不屬,故五不必益而或益之,祗用之以積其誠而已。上與三在一卦之中,其爻位皆不正,而上又當益極之時,三又居多兇之地,故上之於三,不益之而擊之,有益之用,凶事之象。三五互艮為手,初五互離為戈兵,手執戈兵,誠凶事也。此與益相反者也。他人處此未免有咎,而不知六三處此,可以「無咎」也。蓋天下禍患之來,皆由於自取。卦自二受初益以來,已具「中孚」之象。 三上易位為坎,坎為孚,三四皆居坎中,故此二爻皆曰「有孚」。 果積其誠意而有孚,而躬之所行,又無偏倚之失,而恊於中。 三四在六爻皆為中,皆在震卦之上。震為足,為行,故二爻皆曰「中行」。 則盛德之感,物無不動,如有所告於公,而用公所執之圭以為信,夫何慮所告之不通,而凶事之足患哉? 上九居一卦之上,故稱「公」,與解上同。兌口向下,故曰「告」。圭,公之所執者,其體兩分,合之則可以通信中。坤三偶,有圭之象。此有孚中行之佔,非實象也,但以象為佔耳。 此六三之所以「無咎」也。象曰:「益用凶事」,固有之也。

「益用凶事」,人未有不歸咎於上九,而自六三視之,則以為所處之不當多兇,乃吾所固有,吾唯內積其孚,外致其中,以祈感通於上而已矣。

六四,中行,告公從,利用為依遷國。

六四自初而上,初九自四而下,所謂「損上益下」者此爻。初九得正,六四得正而又得中,所謂「中正有慶」者,亦此爻也。卦象「中孚」,四居其中,下應震主,為行,是行損上益下之道,而合於中者也。初為震主,象公。四以「中行」之巽命告於公,而公以「元吉」之「大作」從之,此其上下相應,已成為益矣。獨是益下之道,固貴於一其心,尤貴於專其任。初既為大作以益民,是初即為小民所依也。四為益下之主,凡可以益下者,何所不至?況初為民依,雖遷其國,以就於初,用之亦無不利焉。 「坤」為邑國,初進居四,遷國之象。昔盤庚之遷國,有曰:「不昏作勞,不服田𤱔,越其罔有黍稷」,即為民依以遷國之義。舊以遷國必依於諸侯,似於益義欠切。 蓋舉國以聽於初,即頤之「養賢以及萬民」。 初、五互為頤卦, 卦之所謂「利涉大川」也。 向以三爻有「中行告公」,此爻有「中行告公從」,遂將兩爻說成一串,不知一爻自有一爻。正義:六三自與上九相應,六四自與初九相應。六三乃受益者,六四乃用益者。六三與上九以不正相應,其位未易,故止曰「告」。六四與初九以正相應,其位已易,故不但「告」,而且見「從」。以其同居倒兌之下,故均曰「告」。以其同居六爻之中,同在大塗之上,故均曰「中行」。何可以兩爻為一事也?

象曰:「告公從」,以益志也。

四告初而初從者,以四為益下之主,其益下之志有以感之也。 三上易位,四在坎中,故曰「志」。 九五,有孚惠心,勿問元吉,有孚惠我德。

九五陽剛中正,以居尊位,與六二之柔順中正相應。當損上益下之時,五當自損以益二者也。但五無可損,二亦無可益,故五唯以享帝之誠,用二以默感於初,而初九以意外之益,密交於二,是卦之得成「中孚」者此也。且卦自三上相易,而後九五正居坎位之中,為孚為心。當益下之時,是有誠實惠下之心者也。五以此心應於二,以通於初,初之「大作」而「元吉」也。奚必更問之龜蓍而後相信哉? 「問」即問焉而以言之問。古者有疑於心,必問之於龜蓍,故二猶問於「十朋之龜」,五則居「艮」「兌」之間,而「勿問」也。 吾知上以孚感乎初,初亦以孚報乎上,其交相孚以惠於民者,當不徒有惠心也,必將如后稷之教稼明農,蒸民乃粒,以惠我之德矣。 「我」字謂初,易中主爻乃稱「我」。初,益之主也。 初之益下,何莫非五之益下乎? 「有孚」,說見三爻。「惠」即益下之「益」,二「惠」字一義,向以上「惠」字為施惠,下「惠」字為感惠,非也。「心」以上之所存言,「德」以上之所施言,所謂以仁心行仁政是也。「有孚勿問」,即「其道光大」。「有孚惠我德」,即「民悅無疆」。

象曰:「有孚惠心」,勿問之矣。「惠我德」,大得志也。君心者,出治之本。當益下之時,而「有孚惠心」,政本已得,則任人以圖治,自不必致疑於心,而更筮蓍以問之矣。乃五不問,而初即以實心體實政,而惠其德,是九五夙昔益民之志,乃大得也。 「志大得」「志」字,正與「以益志也」「志」字相承。惟其以益為志,所以「志大得」也。

上九,莫益之,或擊之,立心勿恆,兇。

此卦以損上益下為義,則上三相應,當「損」上九以益六三也。乃上與三皆居位不正,上九又當損上益下之極,益極反損,猶損上當損下益上之極,損極反益也,故曰「莫益之」。然第曰「莫益三」,不過不獲其利而已。今上九以互艮之手,操「大離」之兵,且益以凶事而擊之,是不惟無益,而又害之矣。夫損下乃一時權宜之計,益下則萬古經久之規。上之「莫益」而「或擊之」者,豈樂為是不美之名哉?由其「立心勿恆」,不以經久之益為「益」,而以非常之益為益也。三曰「益之用凶事」,誠哉兇矣。 風雷為益,相錯為恆。今不為「錯」而為「擊」,雖曰同歸於正,而其事則非益之所常有,故曰「勿恆兇」。此「兇」字即三爻「凶事」之「兇」,不屬上九。 按:繫辭之釋此爻曰「君子安其身而後動」,謂初九也。九自四下居震動而得正位,故曰「安其身而後動」。「易其心而後語」,謂六四也,六自初上居巽命而得正位,故曰「易其心而後語」。「定其交而後求」,謂四與初也。九上六下各得正位,是定其交用,為大作用,為依遷國是而後求,故曰「定其交而後求」。上與三皆與之相反,故曰「莫益之,或擊之,傷之者之至」句,正是釋「擊」字。向認作下之「擊上」,似誤,且與六三爻「益用凶事」亦不對。

象曰:「莫益之」,偏辭也。「或擊之」,自外來也。

益之為道,非一於「益之」也,有當益者,有不當益者。如「否」之初六與九四,爻位皆不正,是當損上以益下者也。若九五與六二,其位皆中正,是不當損上以益卜者也。至上九與六三,位亦皆不正,是亦當損上以益下者也。今爻曰「莫益之」,是特就其兩爻之不當分言,為一偏之辭也。其曰「或擊之」,則是自外而來, 「外」謂上卦,「來」謂來三。 「剛柔易位」,合兩爻而言也。豈真益之者為益,而擊之者即非益也哉? 此爻與蒙上九同義。 周易辨畫卷二十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