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辨畫卷二十
欽定四庫全書
潁川連斗山撰家人䷤ 離下巽上 家人:利女貞。
「家人」者,一家之人也。為卦上巽為木、為風;下離為火。木以生火,火以生風,生生不已,接續無窮,此家人之義也。卦中初為家之始,上為家之終。自二至五,四爻皆居於人位。五三陽爻,屬男,四二陰爻,屬女。五、四為父母而居上,三、二為夫婦而居下;五、三又為父子,四、二又為姑婦,五三、四二又為男女之兄弟。居然象一家之人團聚於一室,而又尊卑有等,長幼有序,各得其正,所以曰「家人」。然風化始於閨門,禮義先於帷簿,一家之中,最難和者婦人。今此卦上巽為長女,下離為中女,各居一卦之內而當其位。又長女在上,中女在下,各守當然之道而無敢越,極女之正者也。佔者必得如此女之正,乃為「利」。蓋女正則男無不正可知矣。 家人之中,男女俱有卦,止曰「利女貞」,何也?蓋離以二為主,巽以四為主,以主而言,從其重也。睽卦無論矣,他如鼎、革、中孚、大過,雖俱為二女,而其位不正,且無此風火之義,故獨家人曰「利女貞」也。
彖曰:「家人」,女正位乎內,男正位乎外。男女正,天地之大義也。家人有嚴君焉,父母之謂也。父父子子,兄兄弟弟、夫夫婦婦,而家道正,正家而天下定矣。
卦名家人,又言「利女貞」者,蓋家人不外乎男女,而女正即知其男正。今以卦體觀之,四以長女居正位乎內,五以男正位乎外;二以中女居正位乎內,三以男正位乎外。是女秉順德,不預於外政;男秉健德,不牽於內私。女正而男亦與之俱正矣。夫男女雖小,同此陰陽。男女正,即天位於上、地位於下之大義也。故國有嚴君,而國乃治;家人亦有嚴君,而家乃齊。嚴君者,即父以治外,母以治內之謂也。有父母之尊嚴以統於上,然後若子、若婦、若兄、若弟,肅然如臣民之承順以事於下,則一家父子、兄弟、夫婦之道,始各得其正。人誠能於其家之不正者而正之,彼天下之大同一家耳,舉而措之,有不自此而定者哉?然其道必先於內治端,此女貞之所以為「利」也。 四爻分屬,說已見前。正家「正」字,與上現成說者不同。「乃我去正之也」,指上九一爻言。蓋五爻皆正,惟上爻不正。上爻正,則為既濟。既濟定也,故曰「天下定矣」。
象曰:風自火出,家人,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恆。 行,下孟切。 大象之理,前人言之備矣。但思卦之所以為「家人」者,以二女有其象也,故卦辭曰「利女貞」。若如前人所說,巽風自離火而出,未免重二而輕四矣。且泛言言行之理,與「女貞」絕不相關,亦去卦義太遠。竊謂風自火出,固是自離而出,然不但二也,三、五互之,四亦有「離」象焉。二火相炎,火烈而風彌盛,猶二女同居,相助而化益神,此所以謂之「家人」也。君子觀此象,知「女貞」之為「利」也。而觀刑之道,不可以不肅。於是一言必有實,而不敢為虛誕之言也。一行必有常,而不敢為二三之行也。 五事火為言,九卦「巽」為行, 言行皆期於正,以為一家之模範,無使女之不正焉,斯已矣。初九,閒有家,悔亡。
此爻諸家以為有家之始,義當防閒,其理精矣。但合之卦義、卦象,未甚親切。蓋此卦既分上下二體,初爻雖言有家之始,而義於全卦為輕,下卦為重。猶之上爻,雖言有家之終,而義亦於全卦為輕,上卦為重。此爻蓋謂二三也。「有家」者,男以女為室,女以男為家,二以三為夫,是「有家」也。「閒」者,三閒之也。「閒」從木、從門,設木於門,以為限也。初變艮為門,今剛正不變,如橫木於門以為限,「閒」之象也。又初下三上,二居其中,亦「閒」之象也。所謂「閒」者,正倫理,篤恩誼,使不至有「嘻嘻」之吝,「嗃嗃」之「厲」而已。如是,則雖用情之地,易至於瀆亂而有悔,而於未瀆未亂之始而閒之,則其悔亦亡矣。 吳氏澄以「有家」為有家之臣,謂大夫為有家者也,與二爻甚合。
象曰:「閒有家」,志未變也。
坎為志,初無坎象,何志之有?此爻蓋指三說,三居坎中也。爻言「三閒其家」者,以三屬離火,其志易變,今有家伊始,又陽剛得正,其志未變,故能閒也。
六二,無攸遂,在中饋,貞吉。 饋,巨愧切。
此爻即彖所謂「利女貞」,傳所謂「正乎內」者也。「遂」者,專成之義。「饋」者,烹飪以供祭祀、待賓客者也。六二柔順中正,上承六四之姑,近奉九三之夫,守其閒於前,謹其節於後,事必稟命,唱而後隨,一毫不敢以自用自專,有「無攸遂」之象。然事無所遂者,身未嘗不有所職。婦人何職?酒食其職也。故六二恪守於中,惟以饋事為之主,或以奉祖先,或以應嘉賓,而於中饋之外,一無敢幹焉。婦道如此,可謂得正而「吉」矣。 互坎為酒食,自初至四,互得既濟,水上火下,有烹調之義,皆饋象也。巽為蘋,坎為水,蘋在水上,六二採之,大夫妻奉祭之事,「有家」之象也。
象曰:六二之「吉」,順以巽也。
此爻言六二之吉,應推本於中正。乃不曰中正,而曰「順」,又曰巽者,以中正止見得六二一人之德,不見得家人之義,故以順字明其順從於九三,以巽字明其卑巽於六四。 六四巽主,故六二巽之。向來指應五言,似誤。 「順以巽」,儼然有尊卑上下之道,故「吉」也。
九三,家人嗃嗃,悔厲吉。婦子嘻嘻,終吝。 嗃,呼落切。嘻,嘻悲切。 九三在下卦之上,所謂「正位乎外,閒有家」者也。但閒之為道,貴得中和。九三以剛居剛,正而不中,又在重火之間,搖搖無定,如人之喜怒無常,非處家之善也。聖人憂之,故因佔設戒曰:九三介居上下之際,所謂一家之人也。若處之過嚴,嗃嗃然時有譴呵之聲,則恩傷於厲,悔必因之。然火烈人畏,肅乃得雍,雖悔猶為吉也。若反其所為嗃嗃者,流為婦子嘻嘻而樂笑,則寬以生狎,狎以生侮,侮則嫌釁出而詬誶起,始雖和而終必夷矣,豈不可羞乎?是則嘻嘻固所宜戒,而嗃嗃亦所宜謹也,惟在得其中和而已矣。 按:「嗃嗃嘻嘻」從無定解,大抵二字從口,皆聲音也。火本有聲,故離卦之三歌嗟並見,同人有離,亦號笑並生。此卦「嘻嗃」疊用,或亦因重離而象之耳。「婦子」謂二,「嘻嘻」有作愁嘆聲者,與傳不合。 象曰:「家人嗃嗃」,未失也。「婦子嘻嘻」,失家節也。
「節」者,制而不過之義,即「閒」也。「未失」中含有「節」字,言九三之「閒有家」,貴得中和之道,故「家人嗃嗃」,雖有傷恩之弊,然於家節之閒尚未有失,是以「吉」也。若「婦子嘻嘻」,雖有和樂之忱,然於家節之閒,一切全失,能無吝乎?二者皆未得中和之道,然與其寬也,寧嚴。六四,富家,大吉。
「富」者,充實之意,非金玉幣帛也。易言「不富」,多指陰虛。言「富」,多取陽實。茲爻虛而不實,何以雲「富」?蓋九五陽剛中正,以居尊位,其言物行恆,堪為法於一家者,本甚富也。六四以柔居柔,而正位於其內,凜其嘉言,遵其善行,自一身以至兄弟夫婦,使一家之人,各安其分而無違,是即四之能富其家也。有婦若此大者,吉可知矣。 陽為大,謂九五。 娥皇嬪虞,邑姜興周,此舜與武王之吉也。 九五言王,六四則後也。王后富家,豈躬勤織絍,親操井臼者可比?況天子不言有無,何得以王后之畜積以為美?諸家取象雖多,皆與此義未符。 此與二皆女之貞者,但二三為子婦,四五為父母,故二止主饋,四則富家。
象曰:「富家大吉」,順在位也。
爻雲「富家大吉」者,以五在尊位,本足為範於一家。四能柔而順之,使上下各得其分,是五富而四富之也,是以「大吉」也。 此「富」字是活字,猶非富天下之富,即順字意也。「在位」,以五在尊位言,與順合,與大合,與交相愛更合。向來止言四在位,與下雖對,與上未合。 二巽四,四順五,儼然有父母嚴君之象。
九五,王假有家,勿恤,吉。 假,更白切。 九五正位於外,猶九三之正位於外也。故三曰「有家」,五亦曰「有家」。然九三重剛不中,又在下位,不過閒有家而已。
九五陽剛中正,又在尊位,為家人之主,故不惟閒之,而直有以化之,使父父、子子、兄兄、弟弟、夫夫、婦婦,而家道正。在風水而為「王假有廟」者,在風火而為「王假有家」焉。夫小弁之怨,角弓之瘉,穀風陰雨之悲,人之所易憂也。乃自有九五之假,不事憂恤,而鹹得雍睦之樂,此有家之至善者也,吉可知矣。 四順三,承二應,有格之象。上正則變坎為加憂。上未變,則坎不成,故不憂勿恤之象也。
象曰:「王假有家」,交相愛也。
五與三皆有家者,故爻義亦兩兩相對。「假」字與「閒」字對,「愛」字與「厲」字對。閒之者,束之以禮法,而家有節。假之者,感之以恩誼,而家無戾。「厲」者,束於禮法而不敢犯。愛者,感於恩誼而自相親也。爻雲「王假有家」,非如三之「閒有家」也,乃言一家之中,父子兄弟夫婦各得其正,交相愛也。 四五相比,二三亦相比;三五相承,二四亦相承,此交愛之象。 夫一家之眾,而至於交相愛,則藹然天地太和之象矣。非五之德,四之貞,感而化之,曷克以臻此?
上九,有孚威如,終吉。
初爻以治家之始言,此爻以治家之成言,指九五也。蓋卦雖言「女貞」,而男為治家之主,故初指三,而上指五。「家人」至九五,既感格其心,上下皆正矣,而所以能然者,由其至誠惻怛,有以深入其心,而使之帖然服;威儀嚴肅,有以震懾其心,而使之悚然懼。服則恩誼篤,不至有禮勝而離之患;懼則倫理正,不至有樂勝而流之憂,此九五之所以獲「吉」也。卦中五爻以下皆得正,惟上九以剛居柔,處位不當,必「巽」變為「坎」,乃為「有孚」。易柔為剛, 巽為柔卦,坎為剛卦, 乃為「有威」。二者兼備,於家道之終,則「吉」矣。
象曰:「威如」之吉,反身之謂也。
爻言「有孚威如」,而傳只釋「威如」者,有孚不待言,所慮者,人誤以「威如」為作威,有傷骨肉之恩耳。故歸之於「反身自治」,即大學「齊家在修其身」之旨也。 巽為股,以下偶兩岐取象。下為股,故上為身。反者,易剛為柔,變而之正也。上爻正,則六爻成既濟之定,故曰「正家而天下定矣」。 睽䷥ 兌下離上 睽,小事吉。
「睽」字從目從耳從日,皆同一音義。此從目者,因此卦與家人相覆,家人之下「離」為目,互「離」亦為目,目各得正。今反為「睽」,上「離」互「離」,雖仍為目,而目皆不正矣。不正相視,此所以為「睽」也。「睽」者,乖異之義,以家人之乖異言,非泛說也。觀序卦曰:「家道窮必乖。」人若處家有道,孚威並行,自然恩誼固結,何乖異之有?惟其「婦子嘻嘻」,家節俱廢,所以內外無閒,尊卑無統,漸至悖亂而違離也。又觀雜卦傳曰:「睽,外也;家人,內也。」所謂「內」者,二陰居二陽之下,女正位乎內,家人和也;所謂「外」者,二陰居二陽之上,女不正而位乎外,家人離也。此「暌」之所以宜指家人也。爻中三曰「見」,三曰「遇」,皆本目以立言;曰「主」、曰「夫」、曰「婚媾」,皆本家人以取象。故家人之合,多起於婦人,則家人之睽,亦多起於婦人。彼其陰性多猜,最為難合,欲合其睽,必須陰以用其轉移,而徐以俟其悔悟,則陰柔之小,於一家之事,自然久而生明,睽而複合,克全其家人之誼而吉也。 此卦以二柔為主,故曰「小」。何氏楷所謂徐徐轉移,以柔為事,非大事、小事之謂也。
彖曰:「睽」,火動而上,澤動而下,二女同居,其志不同行。說而麗乎明,柔進而上行,得中而應乎剛,是以「小事吉」。天地睽而其事同也,男女睽而其志通也,萬物睽而其事類也。睽之時用大矣哉! 上,時掌切。下,遐稼切。說,音悅,
卦名。「睽」者,為卦上離下兌。離火本上炎,因五爻之動而益上;兌澤本潤下,因三爻之動而益下。以物論之,其性「睽」也。離為中女,兌為少女,在家則同居於東南, 羲圖兌二離三,俱在東南。 行嫁則分志於坎、艮, 離與坎配,兌與艮配。 以人論之,其心「睽」也。且離火若動而上,即為兌,而離則現與兌睽。兌澤若動而下,即為離,而兌則現與離睽。兌本自離而上,原其未上,是二離同居也,乃一行為兌,則澤與火革矣,焉得不反目? 離為目,故反目。 離本自兌而下,原其未下,是二兌同居也。乃一行為離,則火與澤違矣,焉得不反唇? 「兌為口,故反唇」。 此卦之所以名「睽」也。夫「睽」似不得雲「吉」,而卦曰「小事吉」,何也?蓋卦之所以「睽」者,以三五之柔位乎二四之上,二柔失位故也, 所以與家人反。 然即其失以思其得,三以說而麗乎五之明,說則不拂乎人情,明猶不暗於事理。三五之柔由家人之二四進而上行,三得六爻之中,而應乎二之剛。五得上卦之中,而應乎四之剛。 「得中應剛」一句,向指二五兩爻,大段觀之亦是,但與全旨不合。以全卦觀之,應兼三五兩爻而言。蓋五為上卦之中,三亦為全卦之中,均得中也。如中孚以三四為中,益卦亦以三四為中,是也。爻隔兩位為應,陰陽相求亦為應,均相應也。如「應乎天」、「應乎乾」是也。況此卦與家人反對,家人尚取近比,不取遠應,豈睽當乖異之時,反舍近比而取遠應乎? 得中則不失於過,應剛則不忘其初,有此數善,是以小者於合睽之事,猶知所處而吉也。 如三之有終,五悔亡是也。 然「睽」之事雖小,而「睽」之時,其用則有大焉者。蓋天下無合而不睽之理,亦無睽而不合之理。試觀天高地下,其體則暌,而一施一受,生成之事同也。男剛女柔,其質則睽,而一婚一嫁,室家之志通也。萬物散殊,其族更睽,而其資始於天,資生於地,感陽為男,感陰為女,其事與天地男女類也。故不「睽」則瀆,瀆反生乖;「睽」則有別,別乃相配。「睽」之時,其用之大如此,烏得以「小事吉」而忽之?
象曰:上火下澤,「睽」,君子以同而異。
此卦向以炎上潤下,性本相違,君子法之,於同中有異,與「和而不流」,「群而不黨」等,理非不精。但據此說來,卦則於「睽」求其合,象則於合求其「睽」矣,豈所謂善用睽者哉?竊意此所謂「異」者,即「睽」也;所謂「同」者,即「合」也。原夫離火在上,兌澤在下,一上一下,其性大違,似為「睽」也。而究之離中之火,原為兌澤之下而降,兌上之澤,原為離火之上而升,異中實未嘗異也。君子體之,其處世也,本欲合一世於大同,至不得已而有異,或事與心違,或時與道左,有不能苟同於人者。然亦出於天理之當然,人情之公是。其異也,非異也,乃同而異也。 同兌悅之象,異離明之象, 豈苟為異者哉?此君子之合睽也。
初九,悔亡,喪馬勿逐,自復。見惡人,無咎。 喪,息浪切。
此卦與家人相覆,位與家人相反,而義又與家人相續,故爻位之立象明義,亦與家人一例。家人之初,言二、言三,其上爻則言五、言四,此卦亦然,詳見各爻中。易例凡曰「悔亡」,皆以居位不當言。此卦惟初九為
得正,何亦曰「悔亡」也?說者謂無應故有悔,與四同德,故「悔亡」。或又謂無應為有悔,四動有應為悔亡,皆與易例相左。至爻辭立象立言,更於初九無涉。竊謂此爻之辭,擬二三兩爻而言, 所謂初辭擬之是也。 蓋二之「遇主於巷」,即「喪馬自復」。三之「見曳」與「掣」,「無初有終」,即見惡人無咎也。初九居下卦之始,言二三之在「家人」,原為四與五陽先陰後,本無悔也。及覆而為「睽」,陽後陰先,則有悔矣。然由合而「睽」,「睽」不終「睽」,其悔可亡,何也?蓋陰柔之性多疑且多執,若因其「暌」而追咎之,彼將愈疑而愈執,猶馬之失喪在外,若逐之太亟,馬必愈逸而愈遠。唯聽之而勿逐,則老馬識途,自然不遠而來複。彼陰柔亦猶是也。 「坎」為馬,當其在「家人」,二四互「坎」,馬在閒中,今三五互「坎」,馬在閒外,「喪」之象也。二變震足為逐,今二守中不變,「勿逐」之象也。三歸於二,仍還本位,「自復」之象也。 我之待之者如此,則雖乖違之時,彼之所見,疑我為惡人者。 「惡人」指二,二,人位,「曳」輿「掣牛」,故為「惡」。三為離目,故「見」也。向以四為惡人,如其所云,四誠惡矣。然四以初為「元」,夫初乃以四為惡人,有是理乎?況二四互離為目,初有何見焉? 久將自化,而歸於「無咎」矣。
象曰:「見惡人」,以闢咎也。 闢同避。 此「見」字即六三之「見」也。「惡人」即曳輿掣牛之人也。「見惡人」者,言六三見以為惡人也。非惡人而見以為惡人,原其心,豈有他哉?蓋陰性猜疑,防二之害,已以闢其咎也。 家人二進居三,有「闢」之象。 究之所見皆虛,久將自轉,所以終於「無咎」。
九二,遇主於巷,無咎。
卦之所以致睽者,以二陰上行之故。故諸爻皆以二陰爻繫辭,而剛無與焉。彖所謂「小事吉」,傳所謂「上行得中而應剛」,皆是也。此爻即家人之九五,故彼曰「王」,此曰「主」,主亦王也。「遇」者,三遇之也。邂逅曰遇,不期曰遇,皆敵面之謂,非隔二之應爻也,觀姤之為遇可知。「巷」者,宮垣小逕,乃承恩待罪之地,非街裡之塗巷也。六三不中不正,失德失位,出居離宮之外,其睽甚矣。九二以剛中離腹, 互離為「大腹」。 能容而畜之,以俟其自悔。而六三亦本有富家之德者,特以偶失其正,而至於「睽」,故久將自知其非,不敢「遇於宮」,「遇於門」,而脫簪珥待罪,以遇於巷,蓋猶之乎「喪馬」之復矣。 兩邊夾牆,中有小道,曰「巷」,「離」之兩剛夾柔似之。三之所居,適在於此,而又與二切比,轉身即是,故曰「遇主於巷」。爻之取象,其精若此,而或乃執二五之例以求合,何哉? 夫巷而得遇,則離宮之寵有日,何咎哉?
象曰:「遇主於巷」,未失道也。
王后相接,當在宮庭之內,今相遇於巷,似非所由之正道,不知乖違之時,與處常有異。於巷之遇,非野合也,於道何失乎?此即「喪馬勿逐,自復」之義。「失道」二字,全從「喪馬」生來。
六三,見輿曳,其牛掣,其人天且劓,無初有終。 曳,以制切。制,尺逝切。劓,魚器切。
此爻註解最多,如「輿曳」、「牛掣」,以為四前而二後,猶人所同也。至「其人」,或以為六三,又以為九四。「天劓」,或以為上九之刑三,又以為上九之刑四,幾於一卦六爻茫無安頓。且卦之為「睽」,義系乖隔,不取相應。若使有應,不得為「睽」矣。即曰睽處,正是應處,但三在明悅之間,上在明極之地,何所猜恨而至於此極?況上九既與六三為難,或六三疑上九之為難,則曳掣、「天劓」,應俱屬上九,乃不屬上九,而又屬二、四,不幾於三剛俱與六三相暌乎?其弊總由於不知卦之所以「睽」者何故,故茫無定解耳。按:此卦與家人相反相續,前已言之矣。此爻以陰柔不正,而居九二之上,乘剛失位,最為乖違。故因「睽」生疑,積疑生象,遂若真有所見者。三五互坎為輿,二四互離為牛。三在其中,逝將乘之以去,而二以剛強尾其後,一若曳其輿,而使之不得進,掣其牛而使之不能行。 二四互離,三為日,見之象。三五互坎為車輪,輿之象。三居離中,牛之象。兌通艮,為手,曳與掣之象。 是九二向為其偶,今非其偶矣,直以為為惡之人已矣。然其人雖為惡於已,而五為天位,下應於二,其垂鑑固有不爽者,且將於互艮之鼻,而加以劓割焉。其一時之所見有如此。 二人位,人之象。五天位,天之象。且者,將然之辭。「劓」,鼻刑。二變柔,互艮為鼻。今一剛加於柔上,艮下不見劓之象也。 要之,皆居「睽」之時,狐疑之見耳。久之狐疑息而復歸於好,將始之見以為「曳」「掣」者,雖無初也。後之見以為「天劓」者,則有終也。而豈常以為惡人乎哉? 「曳掣」是「睽」之開始,故曰「無初」。「天劓」是「睽」之轉關,故曰「有終」。此即初爻所謂「見惡人,無咎」也。 三恃五以刑二,即「悅而麗乎明」之意。傳言「遇剛」,又得「中應乎剛」之意。
象曰:「見輿曳」,位不當也。「無初有終」,遇剛也。 當,得浪切。
爻雲「見輿曳」者,由三居位不當,不能正位乎內也。「無初有終」者,以「睽」極而合,遇二之剛,各歸於正也。 「見輿曳」,舉一而下句皆該,小象多如此,非舉其重也。「遇剛」,即九二之遇主,聖人恐人誤以遇主為遇五,故於此明舉以示人,而人猶冥然罔覺也。
九四,睽孤,遇元夫,交孚,厲,無咎。
此爻與九二一例,說己見前。「家人」之三,即此卦之四,彼三為二之夫,此四為五之夫也。「家人」之三,對王而言,故祇曰「家人」。今雖反而在上,對主而言,故亦祇曰「元夫」。「遇」,亦五遇之也。六五失位不正,與四相睽,九四以一陽處於上卦之內,是「睽」之失偶而孤者也。然四有剛德,又離為「大腹」,於五能包而有之。五雖失位,亦動不違中,於四能順而從之,故轉盻間即與四遇,若曰此非我之仇讎,乃我之元夫也。夫四五之在「家人」,本同「坎」而有孚也,今不幸而至於「睽」,又由「睽」而至於「遇」,遂不相孚乎?吾知五遇四而有以信夫四,四遇五而亦有以信夫五,必「交孚」也。夫孚出於交,則各復其位,依然為室家之好,雖「暌」而有「嗃嗃」之「厲」,又何咎矣?
象曰:「交孚」「無咎」,志行也。
四居坎中為「志」,「坎」水為行。言四五之有咎者,以其失位也。今四五「交孚」,五必退而「巽」乎四,四得進而升乎五,是四之志得行也,夫何咎?
六五,悔亡,厥宗噬膚,往何咎? 噬,市制切。
此爻一「宗」字,諸家於六爻幾乎指遍。 易會指初、四,同指上,蘇傳指四,會通指二五,捷解通指二、五、四、上, 從無一及四五兩爻者,總由不知卦之來自家人耳。此爻即「家人」之六二,四乃「家人」之九三,本一能閒家,一能主饋者也。今反而為「睽」,則所為家者不閒,而所為饋者不主矣,安得無悔?然五由二而反,其中德尚未失也。且與九四相比,其情誼未甚漓也。雖則相「睽」,合亦甚易,其悔可亡也。何則?「睽」之所以有者,以其難合耳。今四之「元夫」,是五之宗也。擬諸頤中有物之象, 卦中二變即是「噬嗑」, 四之剛德,是善噬者也。而五之柔膚,又易入者也。 五為「坎」之外體,「坎」為「豕」,五乃其「膚」也。上下皆剛,中間一柔,合之無梗,故曰「噬膚」也。 以易入之「膚」,而加之以善噬之剛,吾見其有不噬,噬則必合矣。四何憚而不往也?有飲食在宗之樂,而無陰雨穀風之憾,何咎焉? 按:「同人於宗」,以離之六二應「乾」之九五言,彼取遠應「同人」之公也。「睽」之「厥宗」,以離之六五,比離之九四言,此取近比「家人」之親也。五覆為二,與「同人」一也。「噬嗑」六二曰「噬膚滅鼻」,以乘初九之剛也。「睽」之六五曰「厥宗噬膚」,亦乘九四之剛也。五覆亦為二,與「噬嗑」亦一也。「宗」字,因「家人」與「同人」相似而取,「噬膚」又因九二一變,與「噬嗑」相似而取也。「往」字,向謂五之往上,不知噬者自下而上,謂四,非謂五也。五遇之,四往之,故曰「交孚」。
象曰:「厥宗噬膚」,往有慶也。
「厥宗噬膚」,合之甚易,四若往而合之,豈但「無咎」而已。各爻皆正,將有室家得所之「慶」也。
上九,睽孤,見豕負塗,載鬼一車,先張之弧,後說之弧。匪寇,婚媾,往遇雨則吉。 說,吐活切。
此爻與初爻相對,但初爻之辭,乃分指二、三兩爻而言。此爻之辭,乃總冒四、五兩爻而言。此之「往」,即五之「往」;此之「遇」,即四之「遇」;此之「雨」,即四之「交孚」;此之「吉」,即四、五兩爻之「無咎」也。至「睽孤」二字,則指四。見中之象,皆指五,乃五與四相睽之由。蓋非此則無以見其相睽也。然不繫於五而繫於上者,五有中德為重,從其重而先之也。五之妄見為輕,因其輕而後之也, 所謂「卒成之終」也。 上九在上卦之終,言四五之在家人,原為二與三陽倡陰隨,本不孤也。及覆而為「睽」,陽悖陰違而睽孤矣。夫陽失其偶,陽固孤也。陰失其主,陰詎不孤哉?故因孤生疑,因疑生象,亦若真有所見焉。所見維何?蓋五之所睽者,四也。三五互坎,四在坎中為豕,豕下澤水,豕上坤土,土與水合,混為泥塗,豕在其內,非負塗而何?三五互坎為車,四在車中為載,坎為月魄為鬼,天一生水為一,非「載鬼一車」而何?且坎為弓,離為矢,離為中虛在前,先張之弧也, 中虛有張弧象。 兌為毀折在後,後脫之弧也, 毀折有脫弧象。 五在離中為目見象也。見為象之負塗者,疑四之汙穢而難近也。見為載鬼一車者,疑四之邪祟而可畏也。「先張之弧」者,疑四之引弓欲見害。「後脫之弧」者,又疑四之弛弓無有他也。即一見問,而怪誕並生如此。既而疑定明生,乃知向之見以為寇者皆非也,乃我之夫,我之宗,蓋婚媾也。 坎為盜寇之象。五陰四陽,婚媾之象。又上變為歸妹,亦婚媾之象。 其睽極將合也又如此。夫陽者陰之倡,五既有可遇之機,四可無往遇之義,必兩情交孚,如陰陽之和而成雨。 坎在上為雲,在下為雨,三五皆降,二四上升,坎水在地,雨之象也。 則其合也,如噬膚之易而吉矣。 此爻取象與三象相對,三之「輿曳」「牛掣」,即此之「負塗載鬼」;三之「其人天劓」,即此之「張弧脫弧」;三之「無初有終」,即此之「婚媾遇雨」,一毫不爽。張弧二句,向指上之「射三」作彼已對言,理界不合,竟作一人,方與「見」字一貫,且與六三爻象相準。
象曰:「遇雨」之吉,群疑亡也。
睽異之時,其家不能如陰陽之和者,以五之積疑為群耳。今遇雨之吉,以群疑俱已消亡,六爻靡不得正也,與遁卦上九「無所疑也」同義。周易辨畫卷二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