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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辨畫卷二十七

欽定四庫全書

潁川連斗山撰震䷲ 震下震上

震:亨。震來虩虩,笑言啞啞;震驚百里,不喪匕鬯。 虩,許逆切。啞,烏客切。喪,蘇浪切。後同。匕,必以切。鬯,敕亮切。

此卦一陽交於二陰之下,在天道為一陽之來複,在人心為善念之乍啟,故其名為「震」,其義為動。天道動而發生,人心動而作事,皆有致亨之理,故「亨」。「震來」以下,皆發明震之「亨」也。震與艮相覆,艮為止,震為起。在天為自翕而闢之時,在人為由寂之感之會。所謂「震來」者,乃自艮之上,來於震之初也。 「震來」二字,舊解皆作當震之來時,似含糊不清。 人當淵然至靜之中,或私慾錮蔽之後,忽然一念發萌,即此便是「震來」。人能因此一念,便戒慎恐懼,虩虩然不敢過,不敢不及。 虩虩,恐懼貌,震之象也。 務求合於天理之當然、人心之同然,自然仰不愧天,俯不怍人,浩然自得,笑言之間,啞啞而和適也。 震為聲音,笑言之象。啞啞,兩口向上也。 即或有非常之變,如雷霆之震驚百里,足以使人失其所守,而以震之長子主之。其艮手所執升牲之匕,與降神之鬯,自如不以震驚之故而喪失也。 震驚百里,以雷言,不喪匕鬯,以長子言。此二句又上二句之象。匕如今之匙,以木為之,「震」之象。鬯,金之酒,「坎」之象。牲在匕之上,酒在盂之中,又不喪之象也。 蓋誠敬之至,天威不能懾,猶人恐懼之至,事變不能移也。此「震」之所以「亨」也。

彖曰:「震亨。」「震來虩虩」,恐致福也。「笑言啞啞」,後有則也。「震驚百里」,驚遠而懼邇也。出可以守宗廟社稷,以為祭主也。

卦曰:「震亨。」「震」何以亨也?人心由靜之動,是為震來。於「震來」而「虩虩」恐懼,則凡心之所發,必能默自省察,動合天理,是恐懼所以致福也。「震來」之後,見為「笑言」,於「笑言」而「啞啞」和適,非放逸也。由恐懼之後,凡吾身所履,皆能循乎天理之當然,而有法則也。 此即中庸「戒懼慎獨,發皆中節」之意。 震驚百里。此卦上下皆震,內外皆雷。雷聲所及,外則驚乎遠, 謂外卦。 而內則懼乎邇, 謂內卦。 人無不為其所懾也,而以「震」之長子當之,其出而嗣統也, 震為出, 彼互「艮」之門闕,象宗廟邱陵,亦象社稷。必能於祭祀之時,執匕鬯而不喪,斯真可守之以為祭主也。 此句正解「不喪匕鬯」,非脫文也。 夫以天雷之震,尚能守之而勿失,況吾心之震,詎至於失其所守乎?此「震」之所以「亨」也。

象曰:瀳雷震,君子以恐懼修省。 省,悉井切。

「瀳雷震」三字宜連讀,言非一雷之震,乃瀳雷之震也。人聞瀳雷之震,未有不恐懼修省者。君子觀此象,不待雷聲之震,而即以恐懼於心,存天理之本然,修省於念,遏人慾於將至,此君子之心之雷動也。

初九,震來虩虩,後笑言啞啞,吉。

卦之所以成「震」者,在初、四兩爻,而兩爻又以初爻為主。蓋初為人心之動之始,而四則人心之動之繼也。人心之動,惟初念為最真,亦惟初念為宜制,過此則難以為力矣。初九陽剛得正,所謂復以見天地之心者也。當其自「艮」覆震,來於其內,於此即虩虩然恐懼以持之,則必能密察於人心道心之分,而危者使之安,微者使之著。其後凡見之於喜怒哀樂之際者,自各中其節,而得乎人心之同然,豈不可「笑言啞啞」乎?卦之德,唯此爻備之,不獨其心亨,其事亦吉已。

象曰:「震來虩虩」,恐致福也;「笑言啞啞」,後有則也。

陽起於陰之窮,春回於冬之盡,福生於恐之極。「震來虩虩」者,不獨生於憂患也。人能恐懼不寧,必能「不遠復,無祗悔」,是即所以致福也。「笑言啞啞」,豈偭規越矩之謂哉?循理守度,自然身之所行,無非先王之法則也。

六二,震來,厲,億喪貝,躋於九陵,勿逐,七日得。 億,於其切,下同。貝,必類切。

初為震來,二亦曰「震來」者,以震與艮相覆,初自艮而來,二亦隨初而來,故曰「震來」也。「震來」何以「厲」?蓋六二柔順中正,宜靜不宜動,動則變,變則不正矣。然居震動之時,又不能不動,此所以「厲」也。 此爻與坤二同。 夫危者貴使平,厲何以能免?卦中初、四互離,二居其中,鱗次相對,其象如介族之貝。 「貝」者,海中介蟲,背隆如龜,腹下兩開相向,形如魚齒。卦內互離為龜,二、三兩陰排列,有似腹齒,所以取象為貝,非貨財也。 今動而變剛,而所謂貝者不見,是因心發為億,以喪其貝矣。 人心之動為億,中變之象也,故二、五皆言「億」。 然貝雖喪而反得,與六五相應,五在四之上,四互艮為山,以九居之,「九陵」之象也。二以震足躋其上, 謂二變剛升五也, 則剛健中正,而危者得平,何患於厲乎?顧「躋陵」可以得中,而「喪貝」未免失正。當此之時,惟以「躋陵」為急,勿以「喪貝」為憂,而復事於逐。大約二自三四以上應於五,五亦由上而初,以下應於二,不過七日之間, 凡歷七位,故曰「七日」。 而柔中依然,所喪之貝,可以復得。逐何為哉? 震為馬,故曰「逐」。「艮」為止,故曰「勿逐」。「七日」,即「七日來複」之義。「得」者,得此中,得此正也。

象曰:「震來厲」,乘剛也。

此「乘剛」,與他卦「乘剛」不同。此言六二柔順中正,本無可危,以乘初九之剛,初動而二亦因之而動,動則有不中不正之憂,此所以「危」也。舊解以「剛來難御」釋之,非卦旨矣。

六三,震蘇蘇,震行無眚。

卦以人心之動立義,故諸爻皆貴動。而六三以柔居剛,不中不正,尤貴於動。蓋動則可變不正以歸於正也。但六三陰柔,不能自動,因初之動以為動,而三之所處,去初已遠,所為動者,不過偶爾之萌櫱而已。卦中三上互解,有草木方蘇之象。初五互屯,亦有草木方蘇之象,故為「震蘇蘇」。 人死復生曰蘇,生物將舒曰「蘇」。「解」象草木甲拆,屯象草穿地未伸,皆此「蘇」字之象。 夫改過遷善,正宜如雷之奮發,今震而「蘇蘇」,能無眚乎? 「坎」為災眚,互坎故有眚。 為六三者,誠能因此蘇蘇,而鼓其志氣,奮其精力,震動以行於四, 震為足,故曰「行」。 則剛柔易位,自有如火之始然,泉之始達者。 三往四,下卦成離,上卦互坎, 夫何至有蘇蘇不振之眚乎? 三變無坎,故曰「無眚」。

象曰:「震蘇蘇」,位不當也。 當,得浪切。

三與二同附初而動,而三獨「蘇蘇」者,以六三柔居剛位也。若知其失而震行焉,則易柔為剛,而位當矣。

九四,震遂泥。 泥,乃計切。

此卦上下兩震,初九、九四各為一卦之主,似四與初無以異。但初以剛居剛,得正而又為震之始,其於人心為發念之初,而又出於正,故初以虩虩而致福。四以剛居柔,不正而又為震之繼,且又介於四陰之間,互坎之內。震為馬,坎為水,坤為土,水土相交為泥。以馬而動於水土之中,有陷入於泥而已矣。遂者,入而不出之意。爻有此象,其在人心為陷溺既深,欲奮而不克自起,其兇可知。

象曰:「震遂泥」,未光也。

九四以陽剛介於重陰之間,為溝瀆,為隱伏, 俱坎象,見說卦。 身陷於泥淖而不能出,猶心溺於人慾而不能振,其暗甚矣。若下與三易,又當二五往來之後,豈不成離體之光明哉?而在此時,則未光耳。

六五,震往來,厲,億無喪,有事。六五以陰居陽,位雖不正,而處上得中,所謂喜怒哀樂之未發者也。以當震之時,與二相應,二以躋九陵而為震往,五以七日復而為震來,往來之間,少有不慎,中德喪矣。當此際者,豈不岌岌乎厲哉?雖然,厲於心而恐懼益嚴,必億於心而修省益密。凡平日戰戰兢兢,以有事於中者,今自靜而動,尤當精以察之,一以守之,務期允執厥中,往無喪而來亦無喪焉。無喪,而吾心之本體發亦如其未發矣。 此爻「往來」二字,舊解俱欠分明。「有事」二字,或作祭祀之事,謂即「不喪匕鬯」意。不知「不喪匕鬯」指初,非指五也。

象曰:「震往來厲」,危行也。其事在中,大無喪也。

「震」之往來,而爻曰「厲」者,人心易動而難持,二往而行於五,五來而行於二,一有不謹,此心即逝,其行甚危故也。然其行雖甚危,而其事則在中,故二與五同一中。二動而變剛,雖不失中,已喪其正。五動而下柔,不但不失中,反因動而得正,是其無喪乃大無喪也,厲亦何傷哉? 震為行,大謂變剛。或以「大為」釋「億」字,非也。 上六,震索索,視矍矍,徵兇。震不於其躬,於其鄰,無咎。婚媾有言。 索,桑落切。矍,俱縛切。

此卦初、上兩爻皆得正,初為卦主,已備彖辭之理。上為卦終,亦無可發之義。卦中二變易,五兩爻已明申其旨。唯三、四兩爻居位不正,爻中木曾切實詳明,而上六又與六三相應,故於上爻言三四之當易,以終一卦之意。言六三以柔居剛,於三見為「蘇蘇」者,於終仍見為「索索」,而氣不健,因之居大離之中,其體不正,視「矍矍」而見亦不明。 「索索」、「矍矍」,皆雷聲震後之象。 以不健不明之資,而貿焉以往,動必得兇矣。若震不於已之躬, 三居艮背,有「躬」之象, 而於四之鄰,四雖「遂泥」,終屬震主,則剛柔易位,各得其正,終能轉敗以為功而無咎。且不但已得以無咎而已,而所應之「婚媾」, 三四易位,上有正應,故曰「婚媾」。 亦將有啞啞之笑言焉,而若之何弗震? 向以此爻為指上六,細推上六,並無此義。今以屬六三,似合系傳「卒成之終」之旨。

象曰:「震索索」,中未得也。雖兇無咎,畏鄰戒也。「震索索」者,以中心未能自得也。徵雖兇而能無咎者,以鄰有「遂泥」之患,畏而戒之也。知畏而戒之,則必無躁動之失矣。卦中共二十一「震」字,惟「震驚百里」、「瀳雷震」二「震」字以雷言。「震行無眚」、「震不於其躬」二「震」字以人之奮興言,其餘俱以人心之動言。艮䷳ 艮下艮上

艮其背,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無咎。 艮,根恨切。背,必內切。 艮義為止,其象為山。此卦兩艮相承,取象於人則為背。蓋人身無處不動,惟背不動,故卦中所言皆於背面取象,以其有似於山與止也。六爻以九三、上九為主,而上九極上能止,尤為一卦之主。猶震以初九、九四為主,而初九最下能動,尤為一卦之主也。其謂「艮其背不獲其身」者,謂九三也。上九反身而立,六四乃其背處,九三於此而止,是「艮其背」也。既「艮其背」,則背前之身,所為口鼻耳目四肢之慾,皆無從而獲矣。 艮手為獲,在背故不獲。六四為身,爻辭曰「艮其身」,是其證也。 其曰「行其庭,不見其人」者,謂上九也。震為行,艮為門闕。內卦為室,外卦為庭。三上互離為見,二三四五皆為人。 二五為三畫卦之人,三四為六畫卦之人。 上九反身向外,故「行其庭,不見其人」也。既不見其人,則凡人之愛惡攻取,亦無從而見矣。夫人心之所以紛紛不靜者,以有身與人之見耳。今內焉而已見之不生,外焉而人見之不起,此心寂然,一如山之靜而不動矣,何咎之有? 前人謂兩卦如兩人相背而立。初看甚善,細思之,所謂相背者,以上九面向外,九三面向內也。夫上九向外是矣,九三向內,則三為背,二應為身,身在其前,何雲「不獲」?況爻辭具在,不惟與二四爻辭相左,並與九三爻辭亦不合也。

彖曰:艮,止也。時止則止,時行則行,動靜不失其時,其道光明。艮其止,止其所也。上下敵應,不相與也,是以「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無咎」也。

艮卦一陽二陰,陽氣上進,至三畫而極,無可復進,故艮之義為止。然非一於止而已,亦顧其時何如耳。蓋時者,當其可之謂。如九三時當止則止,止固止也。上九時當行則行, 倒震為行,互震亦為行, 行亦止也。行為動,止為靜,動靜各隨其時,而皆不失其當然之理,是則止之為道,下有本體之離為光,上有互體之離為明,不其光明而不可掩乎? 此釋卦名,兼以卦象推言其理。如諸卦時義大矣哉之類,勿牽入卦辭中。 卦辭言「艮其止」者,人身惟背為止,於背而止,是止其當止之所也。能止其當止之所,則於凡事凡物,至善之所在,必知之明,守之固,隨其所處,莫不詣乎其極而不遷矣。卦體內外三爻,其下皆陰,其上皆陽,以均敵為相應,不以交感為相與,有各安其止之義。是以內焉止其所而不獲其身,外焉不相與而不見其人,得以「無咎」也。

象曰:兼山,艮,君子以思不出其位。

艮象為山,曰「兼山」者,非山上又一山,言前一山,後一山也。君子觀「兼山」之象,知後山之止乎前山之內者,內為其位也。吾心之所處即為內,吾惟思安吾內,而嗜慾攻取之不起,不出其內之位焉。知前山之止乎後山之外者,外為其位也。吾身之所處即為外,吾惟思安吾外,而往來酬酢之皆忘,不出其外之位焉。不出其位,則思有所止矣。思有所止,而吾心之體,亦如山之靜而不遷矣。 震卦以心之動言,此卦以心之靜言。

初六,艮其趾,無咎,利永貞。

艮與鹹皆以人身取象。初以陰偶而居最下,故均象足。其不曰「拇」而曰「趾」者,「趾」,足跟,取其向後也。初六當趾位而居艮體,故象「艮其趾」。夫趾,動物也,於易動者而能止,似為「無咎」。但初六以柔居剛,其位尚不正,若守其不正者以為止,咎仍不免矣。必也變柔為剛,永守其正而不遷,乃為利耳。

象曰:「艮其趾」,未失正也。

初六居位不正,今「艮其趾」而不動,似失其正矣。不知初之艮趾,特不妄動耳。趾固能動之物也,動則變柔為剛,甚易,其於正究何嘗失哉?

六二,艮其腓,不拯其隨,其心不快。 腓,芳非切。拯,音整。

六二柔順中正,當止之時,居趾之上,其體兩開,腓之象為「艮」。其腓, 足肚也。 是能以中正自守,處易動之地而不動者也。然成卦之主在三,三止而二乃止,是三者,二之所隨也。乃二「艮其腓」而不援乎三,三亦「艮其限」而不拯乎二。 拯,上舉也。「艮」,手之象。 三互坎為心,二變「兌」為悅,其心始快。今二不動而三亦不拯,是以其心不快也。 坎為心病,故不快。 向使二非中正,而上援乎三,三亦必為二所動,而下拯乎二,是二動而三亦與之俱動矣。可知三之能「艮其背」者,皆因二之能「艮其腓」也。何也?以中正也。 此爻「不拯其隨」二句,諸家皆以六二不能拯救九三之失二「心不快」言,不知九三乃「艮其背」者,二既「艮其背」,尚何失之可患,而待二之拯乎?若不拯而心遂不快,是二之心先不能安其所止矣,其何以拯人?況二方稱「腓」,旋又稱「心」,忽上忽下,其位亦亂。且「心」字「快」字,二爻並無此象。一說離,而諸說皆為之不合矣。

象曰:「不拯其隨」,未退聽也。

三之「不拯其隨」者,以三未退於下,而聽乎二也。 「坎」為耳痛,故「未聽」。 三未聽二,則三之能止可知,而二之能止亦可知矣。 三下居二,為「坎」,「坎」為耳,是聽二也。今三止不動,故云「未退聽」。

九三,艮其限,列其夤,厲燻心。 夤,引真切。燻,許雲切。 此卦與震卦相對,一以動言,一以止言。震以初爻為主,九四乃當動而不能動者。此以上爻為主,九三乃當止而不能自然而止者。蓋此卦之三,即震卦之四也。此爻正發明卦中「艮其背」之義。所謂「夤」者,先儒訓為夾脊骨,即背也,指六四而言。「艮」為門,門有限以隔內外,猶人有腰以分上下,故謂之「限」。九三重剛得正,為下卦之主,而界居上下四陰之中,有「艮其限」之象。夫「限」,腰也,雖在背而實非背也。而卦曰「艮其背」者,蓋背在腰之上,三「艮其限」,則限前夾脊之骨,所謂「夤」者,儼然如排列於目前,是雖未「艮其背」,而已不啻如「艮其背」矣。第背為寧謐之所,而限在屈伸之間,猶三正觀之為「艮」之止,互觀之又疑為震之行,似靜非靜,似動非動之地。三之居此,能不危厲於心,如火之薰而不安乎? 下本離體為火,二四互坎為心病,此「薰心」之象。 此欲止而不能,自然而止者之象也。然而三已固守而止之矣。

象曰:「艮其限」,危燻心也。九三為下卦之主,乃「艮其背」者,何至燻心若此?以九三在全卦為「艮其背」,在六爻則為「艮其限」,下連二陰似止,上連二陰似行,以當止之時,而介於行止之際,故危厲至於如此耳。 九三在腰,本非心位,然木動火生,心必不寧,是不能時止者,與「震」之九四義正相對。 六四,艮其身,無咎。

由趾而腓而限以上,則背矣。六四居此,應曰「背」而曰「身」,何也?蓋人之體自後視之為「背」,自前視之則為「身」。彖所謂「不獲其身」者,此也。九三之「列其夤」,既已舉四之背而指其處,則六四之所止者,可不曰「背」而曰「身」矣。六四以柔居柔,實當其處,故象為「艮其身」。夫身乃九三之所不獲者,而四反獲之,得毋有咎乎?非也。此之「艮其身」者,即卦之「艮其背」者也,「無咎」也。

象曰:「艮其身」,止諸躬也。

象傳以「止諸躬」為「艮其身」,非第換其字面而已。蓋人身傴為躬,躬即背也。六四應為背,而爻乃曰「身」,夫子恐人誤視為背前之身,故曰所謂「艮其身」者,乃言身傴之躬也,即背也,即九三所止之處也。九三止於背之下,六四止於背之中,總之一背而已矣。

六五,艮其輔,言有序,悔亡。

背以上為頸,居頸之左右,可見者輔也。卦互頤,五當其位,故象「艮其輔」。夫輔以出言,而言貴有序。

六五以柔居剛,中而不正,不正則輔之發而為言者,必不能有序而當理,其悔必矣。惟相時而動,可以止而止者,亦可以行而行。 輔乃夾車之木,所以為行者,故藉以為象,即彖傳「中時行」之意。 俾五上易位,則既中且正,是惟無言,言皆無過不及,而合於中也,無偏無黨而得其正也。句。初至上尚有無序之悔哉?夫艮其趾、腓與限身,此非禮勿動也。「艮其輔」,此非禮勿言也。言動皆得其止,止之道於是盡矣。

象曰:「艮其輔」,以中正也。

六五以柔居剛,位本不正,而爻謂「艮其輔,言有序」者,唯其柔剛易位,以中正也。不然,中而不正,能必其言之有序哉?上九,敦艮,吉。

自初至五,一身之體已正,言動之理已該,凡人之所當止者,無遺義矣。上九為一卦之主,故於此總言全體艮止之道。曰人能於一身之間,自趾而腓而限而躬而輔,無一不得其止,則艮止之道已足。至此唯有敦篤其止,使吾身所為艮其趾腓限身與輔者,永遠得止,更無不止之處,乃吉也。艮以成終為義,故上九不以人身取象,而祗言其成。一卦之終,觀諸爻皆曰「艮其」,而上獨曰「敦艮」可知。向以上與各爻相對看,似非卦旨。

象曰:「敦艮」之吉,以厚終也。

物之易動者,以其薄也。如築牆然,薄則傾,厚則固矣。山之形,其厚為何如?況上九居重艮之上,山外有山,厚而益厚,各爻之艮以厚始,上九之艮更以厚終,始終皆厚,是真能安其所止,主靜以立人極矣。爻許其吉,蓋以此耳。周易辨畫卷二十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