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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辨畫卷三十三

欽定四庫全書

潁川連斗山撰既濟䷾ 離下坎上

既濟,亨,小 句, 利貞,初吉終亂。 濟。節計切。下卦同。

五行之用,莫先於水火,故上經首乾、坤,終之以坎、離,而坎、離之上,先之以頤之長離,大過之長坎。下經首鹹、恆,終之以既濟、未濟,而既濟、未濟之上,亦先之以中孚之重離,小過之重坎。但上經之坎、離為水火之正,下經之既濟、未濟為水火之交,故坎錯之為坎,覆之亦為坎;離錯之為離,覆之亦為離,而坎之中不過一大離,離之中不過一大坎。若既、未則不然,「既濟錯之、覆之皆未濟」,未濟錯之、覆之皆既濟。而「既濟」之中,互之又有未濟;未濟之中,互之又有既濟。而且「既濟之終,續之以未濟」,未濟之中,續之以既濟,首尾相循,如環無端。觀二卦初、上兩爻,各有首尾字可見。蓋坎、離者,水火之對待也;既濟、未濟者,水火之流行也。此上下經雖皆以水火終篇,而其象有異焉。至濟之為義,則有二。水資火,火助水,其用相需,此一義也。離象舟,坎象水,以舟渡水,此亦一義也。此以水上而火下,故名「既濟」。彼以火上而水下,故名「未濟」。六十四卦中,唯此兩卦剛柔相間,一爻不紊。而兩卦之中,又唯既濟一卦剛處剛,柔處柔,各得正位。故既濟乃六十三卦之權輿,亦六十三卦之標準也。雜傳曰:「既濟,定也。」定以此耳。既濟既定,則是天地之功用已成,賢聖之經綸已盡,尚何弗亨?不獨陽之大者亨,陰之小者亦亨也。然三陽皆在下,大者必憂盛而危明。三陰皆在上,小者或偷安而肆志。是非各安其分,而利於貞,恐既濟之亨,未可以常保也。第三陰皆亨,皆利於貞,而位與德不能以無異。六二在三,陰為陰之首,即為濟之初。上六在三,陰為陰之末,即為濟之終。當其初,法制新立,人皆循理守分,尚可以獲吉。迨其終,事久則習,時久則玩,人皆晏安以廢事,逸豫以滅德,必有兇矣。

此卦與未濟相反,既濟之初,即未濟之終,由未濟而至既濟,故「吉」。既濟之終,即未濟之始,自既濟而入未濟,故亂。亂者,六爻皆不當位也。

彖曰:「既濟,亨 句」, 小者亨也。「利貞」,剛柔正而位當也。「初吉」,柔得中也。「終」止則「亂」,其道窮也。 當,得浪切。

既濟之為卦,天地自然之數也。一二三本屬離,四五、六本屬坎,而卦爻之奇耦,奇耦即與之相符,是為水火既濟。「既濟」其尚有不亨者乎?而卦曰「亨」者,以大者亨而小者亦亨,三陽濟而三陰亦藉之以濟也。既「亨」而又曰「利貞」者,以剛正而柔亦正,三剛正而位當,三柔正亦藉之而位當也。然而不能無初、終之分焉。其雲「初吉」者,以六二之柔,得下卦之中也。柔以制事則不矜,中以宅心則不亢,是以「吉」也。其雲「終亂」者,以上六居卦之終,至是已止也。治運既於是而止,亂運必於是而開,其道窮也。 易道全在上下無常,剛柔相易。此卦六爻皆正,故曰「道窮」。 處既濟之時者,可不以初濟為心,而以終濟自滿乎?

象曰:水在火上,「既濟」,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。

天在上,地在下,天氣下降,謂之下濟。火炎上,水潤下,火氣下降,謂之「既濟」。其理一也。夫「既濟」,則剛柔已正,陰陽無失,患於何有?然而「泰」極則否,治極必亂,倚伏之機,患每生於無患之時。故君子觀象於無患之時,而即有以用吾思。思其始,更思其終,常存泰極則否之心,治極必亂之慮,謹小而慎微,審幾以觀變,而豫防之。若患至而始防,防則無及矣。 思患,用離之明也。防患,法坎之險也。

初九,曳其輪,濡其尾,無咎。 曳,以制切。

此卦與未濟相覆,既濟之初,即未濟之上也。未濟之上,已既濟矣,故初九即為既濟。在人事,為功力已竟;在治道,為大業已終。當斯際者,唯有守正順時,無輕舉,無妄動,以享既濟之成而已。初九陽剛得正,當既濟之始,知濟不可以更濟也。雖前有互坎之輪,能曳之而不使之進,此可謂得進止之宜者矣。 二四互坎為輪,初在其下,有曳之之象,坎又為曳也。輪雖陸行之物,古人多用以濟水,如詩「濟盈不濡軌」是也。 第輪在水中,曳之則身必受其濡。然於不當濟之時,而能曳之使不濟,雖至濡其尾,亦何咎焉?然濡則濡耳,而曰「濡其尾」,何居?以未濟彖辭觀之,知兩卦之言濡,皆狐也。蓋坎有狐象,善涉水,因卦以濟為義,故取以為象。其不言首而言尾者,以既、未兩卦原相為反覆,此之初即彼之上,彼之初即此之上。未濟之上既濡首,則既濟之初自應濡尾也。未濟之初既濡尾,則既濟之上自應濡首也。首尾迴環,原合兩卦為一義,故初九未言首而先曰尾焉。 或以一卦上下言,上為首,故下為尾。若然,則上首下尾,中四為狐身,竟以一狐為兩卦之象矣,似未必然。

象曰:「曳其輪」,義無咎也。

既濟之時,人皆喜於有為,競欲求進,不知不當進而進,則壯趾反以徵兇。初九曳輪不進,是知義不可進也,何咎之有?

六二,婦喪其茀,勿逐,七日得。 喪,息浪切。茀,方拂切。 乾坤定位,至泰而天地交。此卦以泰之二交於泰之五,泰之五交於泰之二,又交中之交,故為既濟。此爻乃成卦之主,彖所謂「初吉」,柔得中者也。時已既濟,祗宜貞靜自守,不可更有所為。六二柔順中正,有文明之德,故能循理安分,雖失其濟之之具而不求。蓋二之於五,以分言之,則五君而二臣,以象言之,則五夫而二又婦也。婦之所恃以濟者車,而車之所恃以行者茀。車而無茀,則無所蔽,而婦不可以濟矣。 茀,程朱皆作車後蔽,漢儒或作鬒髮,謂首飾也。以濟義求之,作車蔽為是。 然而二寧弗濟也。喪者自喪,而勿逐者自勿逐也。 二交互坎之初,坎為馬,有逐之象。二柔中,故又有勿逐之象。 何也?泰坤為大輿,其中畫則輿中之茀也。今以泰乾之中畫坎盜而據之,是喪之也。顧喪之豈無有得之之時?以本體之離日計之,不過二五之數,合之凡七日耳。 「七日」,他卦皆作六爻一週,觀象傳當指二五。 「坤」自為「坤」,「乾」自為「乾」,依然是泰交之盛矣,喪亦何傷哉!此爻止以「既濟」不濟言,與「曳輪」同義。若以二五相應言,是「既濟」復濟矣,非卦旨也。

象曰:「七日得」,以中道也。

「七日得」者,二與五皆居中,其喪之也,以此之中居彼之中,則其得之也,亦不過以彼之中居此之中而已。二五之合,其數豈多乎哉?

九三,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,小人勿用。

九三為「既濟」之中,其濟已久,人心易怠,武備漸弛,不可不思患而豫防之。九三重剛不中,居「離」之上,互坎之中,戈兵車馬,其所固有也。 「離」為戈兵,「坎」為車馬, 又居卦中,互體未濟,是既濟而懷未濟之心,文治而抱武功之志者也。但兵雖不可以不備,而用又不可以或輕。昔高宗中興之主,與九三無異也。 三居中,故取中興之高宗以為象。 其「伐鬼方」, 幹寶曰:「北方故稱鬼方。」 與三之伐上無異也。 上為「坎」,亦北方也。 以方盛之剛,伐將衰之柔,豈慮不克?然自下而上,已歷三位,有如三年,而豈易克乎?況此爻一動,卦變為屯,有「即鹿無虞」之象。是邊釁之啟,又由小人以為之倡也。則惟以互艮之止,勿用之而已矣。 三變則六三為小人,三五互艮,故曰「勿用」。

象曰:「三年克之」,憊也。 憊,備拜切。

「三年克之」,其武功非不赫也。然重離積日,重坎累月,歷險多勞,其疲憊為已甚矣。 坎為勞卦,有憊之象。 況三年而未必克乎?而武可輕用乎?

六四,繻有衣袽,終日戒。 繻,而朱切。衣,於既切。袽,音茹。

四在既濟,已過其半,乃濟道將革、人心怠肆之秋也。六四居柔得正,又處多懼之地,常以盛滿為憂,時以危亡為慮。此卦自泰,而變泰上之坤為帛,是繒採之繻也。帛上加之以剛,猶繻之敝而為露絮之袽也。然四以柔居柔,坤德猶未改,其繻固其所自有,不以中剛之加而遂無也。當既濟之世,即以其所自有者而被之服之,亦誰曰不宜,而四不敢也。一若華美易以長傲,而儉樸足以維風,雖有繒採,吾寧衣其敝縕焉。若是者,豈不知繒採之為美,而敝縕之為惡哉?夫亦以既濟必至於未濟,終日以此為戒云爾。 下卦為離,日至四已盡,故曰「終日」。 此所謂思患而預防之也。 前人以「衣袽」為塞舟漏之物,於濟義甚合,而以「繻」作「濡」,嫌於改經,故依朱注作此解,然亦未知其當否也。

象曰:「終日戒」,有所疑也。

人心所以怠惰苟安者,以其無疑耳。若於平安無事時,或疑夫天運之將轉,或疑夫人事之已窮。 六四「坎」體,有疑之象, 提撕警覺,常以為憂,則疑之所在,即治之所在,夫安有逸豫之足患也哉?爻曰「終日戒」,正以其有所疑也。

九五: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礿祭,實受其福。

此爻諸說紛紛,茫無一定,大率以東鄰為二,西鄰為五,揚五抑二,於理誠當。獨是卦為「既濟」,自初至五,已為由既而未之時,猶之「未濟」自初至五,已為由未而既之時,在天道為「泰極將否」,在人事為「治極將亂」,視六二為「否終方泰」、「亂終方治」之時,相去遠矣。故本義、程傳俱以東鄰為九五,西鄰為六二,謂九五居尊而時已過,不如六二之在下而始得時也。其說誠無以加,而惜乎其所以取象有未詳也。蓋此卦自泰而來,上本屬「坤」,「坤」固牛也。今以「乾」二之金,移於五而成「坎」,「坎」為血卦,非殺牛而何?下卦本「乾」,自「乾」二往五,而以「坤」五易二而成「離」,「離」為夏,非礿祭而何?而或者疑之,謂殺牛屬坎,而坎非東鄰,將奈何?礿祭屬離,而離非西鄰,將奈何?曰:非也。離在東,而離之鄰亦在東乎?坎在西,而坎之鄰亦在西乎? 離東坎西,東西相望,有鄰之象。 知東之鄰為坎,西之鄰為離,則百病俱釋矣。九五陽剛中正,在他卦為有德有位之君,在此卦為濟極將終之運,視六二既濟初交,人心有敬肆之分,天道亦有培覆之異,故以祭祀之得天者言,曰:彼東家之鄰,坎五也,殺牛以祭,盛祭也。然祭雖盛,而天不享之矣。西家之鄰,離二也,礿聲以祭,薄祭也。然祭雖薄,而「實受其福」矣。 義見象傳。 所以然者,以所處之時不同也,此所謂「小者亨也」。象曰:「東鄰殺牛」,不如西鄰之時也。「實受其福」,吉大來也。殺牛祭雖盛,礿祭祭雖薄,然天之所佑,隨時轉移,東鄰時已衰,西鄰時方盛,其時不如也。「實受其福」者,陰為虛,陽為實。二、五之爻,原屬泰卦移易,濟已將終,五復歸二,是大者又來,故曰「吉大來也」。 「大」謂五陽,「來」謂降二,「吉」即泰卦,「大來」之吉即受福也。 此爻與六二相應,「七日得正」,指「吉大來」。彖辭全義俱見於此。 朱子本義多空言卦理,獨此卦以為文王與紂之事。推其意,或以紂都洛邑為東鄰,文都豐邑為西鄰,說亦甚當,惜於祭之得時,尚屬泛論。嘗考李氏易傳,按尚書:「克殷之歲,厥四月哉生明,王來自商,至於豐。丁未,祀於周廟。」四月,殷之三月春也,則明西鄰之礿,得其時而受福也。李之意蓋謂四月克商,來祭周廟,正當礿祭。若使在商尚屬三月,則當殺牛以祭。是紂之殺牛以祭,不如周之礿祭為得時也。此說甚確,亦極合「初吉終亂」之旨。 上六,濡其首,厲。

上六居既濟之終,其畫已盡,其道已窮,所謂終止則亂,由既濟而入未濟之時也。夫由既濟而入未濟,則既濟之上乃其首,未濟之初乃其尾矣,故上六有「濡其首」之象。夫當此天命已去,人心已離,紀綱已亂之秋,而欲奮其身以求濟,雖濡首亦所當然。但以陰柔處此,萬不可不危懼以出之耳。 既濟至五,已為治極將亂,至上,則又有亂極望治之機。故「濡其首」三字,是兩卦首尾交接之處。因濟字而言,故曰「濡」,非陷溺之謂也。「厲」字正是勉其濟意,不然,將聽其淪胥而莫之挽乎?觀象傳「何可」字自知。

象曰:「濡其首厲」,何可久也?

既濟之終,即是極亂。「濡其首厲」,正是奮勉求濟處。曰「何可久」,言一轉便為未濟,何可使之長久於亂也。向來第謂陷溺其身,不能久長,似非勉人之旨。一卦六爻,初陽二陰,三又陽,四陰五陽,上又陰,六畫原具一水火既濟之象。易中凡言當位者,當此而已;凡言不當位者,不當此而已。故既濟一卦為六十四卦不易之本體,其餘六十三卦,則皆本此一易、再易、三易、四、五、六易,以盡其變化,而要不離乎既濟一卦,以次第而推也。約而計之,一易者凡六卦,二易者凡十五卦,三易者凡二十卦,四易者凡十五卦,五易者凡六卦,至六爻皆易,則未濟一卦是也。故未濟全乎易,而易以是終。自一易以至六易,易之數止於六十三卦,而既濟則以不易為易之本體,統而為六十四卦焉。雜卦曰「既濟定」者,此之謂也。未濟䷿ 坎下離上

未濟,亨,小狐汔濟,濡其尾,無攸利。 汔,許訖切。

此卦與既濟相反。既濟為六十四卦之定位,應以既濟居終,而反以未濟居終者,蓋既者,事之已然者也,已然者,過也;未者,事之未然者也,未然者,續也。既濟者,自既濟而至未濟也;未濟者,自未濟而至既濟也。此卦之所以不終於既,而終於未也。且易之為道,屢變而無端,亦生生而不已,故既濟方治定功成,而未濟即開端始事。以言其體,則火上水下也;以言其位,則柔奇剛偶也。且卦自否變,天地閉塞之氣方交,五二之位未定也,故卦曰未濟。顧未濟而濟之理從此生,亦未濟而濟之事從此起,故未濟必「亨」。蓋卦中六五,即既濟之六二,二於既濟而能亨,則五必於未濟而亦能亨也。第六五以陰體而居互坎之上,陰為小,坎為狐,如小狐已幾於濟,而尚未盡濟耳,終必能濟也。若初六者,既於既濟之上濡其首,必於未濟之下濡其尾,智短才弱,欲濟而終不能濟,則無所利矣。可見天下無不可為之事,而特患無為事之人。欲善其終,尤不可不先圖其始也。

彖曰:「未濟,亨」,柔得中也。「小狐汔濟」,未出中也。「濡其尾,無攸利」,不續終也。雖不當位,剛柔應也。 當,得浪切。 未濟何以亨?以六柔居五柔而得中也。既濟之柔中,以其居下而能守;未濟之柔中,以其居上而能應故也。「小狐汔濟」者,內卦「坎」象「狐」,六五互坎,象小狐。小狐已渡乎兩坎,而上有一剛亙其前,則是得乎中,而究未出乎中也,故云「汔」也。濡其尾,無攸利者,狐性多疑,履冰而能聽,恐陷也。上卦「乾」為冰,六五以「坎耳」而居其內,是以能聽而不至於陷。若初則身在「坎」中,於「既濟」之上,既已「濡其首」,則在「未濟」之下,安得不「濡其尾」?「濡其尾」,尚能接續以濟於終乎?雖然,濟也者,合眾人之心力以共成者也。卦中爻位雖不當,然三剛三柔皆相間而相應,剛可以資夫柔,柔亦可以助夫剛,於其終而續之,則「未濟」者無不濟,豈果一無所利哉?夫既濟曰「終止則亂」,蓋言其當續也;未濟曰「不續終」,蓋謂其勿止也。此可見既濟、未濟二者相為循環,聖賢之心,無一刻而可以即安也。

象曰:火在水上,「未濟」,君子以慎辨物居方。「濟」者,火渡水也。「既濟」,火已渡水;「未濟」,火未渡水也,故云「未濟」。夫「未濟」則「離」在上,「坎」在下,陰陽之物失其宜,奇偶之方失其所,是安可不求其「濟」乎?君子觀象而慎以辨之,孰為火,孰為水,使之秩然而不紊;又慎以居之,孰宜上,孰宜下,使各安然而不遷。如一卦六爻之中,其畫之奇者,陽物也;其畫之偶者,陰物也。畫之老者為變,畫之少者為不變,是即辨物也。初、三、五位,陽方也;二、四、上位,陰方也。畫之奇者當乎陽之位,畫之偶者當乎陰之位,是即居方也。物辨方居,則未濟者成為既濟矣。此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之大旨也。夫子於大象之末,一系之以「思患預防」,以明易之用;一系之以「辨物居方」,以明用易之法。此又全部易書之大旨也。 六位如壬課之地盤,六爻如壬課之天盤。既濟則伏吟,木濟則反吟。伏吟,不易之易也。反吟,變易之易也。 初六,濡其尾,吝。

彖辭之「濡其尾」,即此爻之「濡其尾」。但彖辭乃反言全旨,以見人當續其終。此則專承既上,以明本爻之義耳。蓋此卦之初,即既卦之上,彼以陰柔無力,於不當濟而濟,尚至於濡首,況此乃當濟而濟,有不恃才妄行,並其尾而亦濡乎?夫乘時有為,固行道之本心,然必審度於事始,然後能底績於垂成。倘冒昧貪功,未有不遺羞於末路者也,吝孰甚焉? 既濟以曳輪之故而濡尾,故無咎。此以冒進之故而濡尾,故吝,一剛一柔也。

象曰:「濡其尾」,亦不知極也。極,中也。既濟之亨以柔中,未濟之亨亦以柔中,皆以明體知極也。初在既濟之上,以坎陷而遠於二,固不知極矣。今在未濟之下,又以坎陷而遠於五,亦不知極也。不知極,則安得不冒險而濡其尾哉?九二,曳其輪,貞吉。

「坎」為曳,為輪。九二正在「坎」中,故有此象。九二上應六五,當「未濟」之時,宜於濟者也。但二與五原自否卦相易而來,若急於求濟,則二五相應,依然是天地之否矣。唯審時度勢,「曳其輪」而不進,俟諸爻皆濟,然後奮其才力,以應於五,則上下各正,未濟者成為「既濟」之吉矣。

象曰:「九二貞吉」,中以行正也。

以九居二,非正也。而爻曰「貞吉」者,以二五居上下之中,而皆不正。二之「貞吉」,乃本中以行其正也,故「吉」。 二往居五,有「行」之象。

六三,未濟,徵兇,利涉大川。「既濟」之三,既以武功維世運,今六三當未濟之時,處前後重險之間,以馬則美脊亟心之皆備,以器則甲冑戈兵之皆充,似尤當以武功定太平。第六三以柔居剛,其位既不正,其才亦不強,若以徵而求濟,必有「輿尸」之兇,豈可以與「既濟」之九三比?唯幸身在「離舟」之內,前有互坎之川,以此涉之,以往應於上,則彼此皆正,「未濟」者終可以「既濟」。卦曰:「濡尾,無攸利。」斯則其所利者耳。象曰:「未濟,徵兇」,位不當也。 當,得浪切。

六三居下卦之上,兩「坎」之中,正「未濟」當濟之時也。爻反曰「徵兇」者,以征伐之任,唯陽剛乃足勝之。六三位不當,才不足以勝其任,豈不當徵哉?

九四,貞吉,悔亡。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賞於大國。

九四以剛居柔,其位不正,以此求濟,宜有悔者。若能下應於初,則得正而吉,不濟之悔亦亡矣。何也?卦之所以「未濟」者,以火不能濟水也。初六居下,既以水體而不能應四;九四居上,則以火體,而宜於應初。若能赫然震動, 三上易位,上卦已成「震」,故曰「震用」。 如「既濟」之三,用以伐在下之「鬼方」, 下卦「坎」,故曰「鬼方」。 不過歷初、二、三之期,三年之內,即以成「既濟」之功。而大則開國,小則承家,必有賞於大國焉。 上卦夲泰之「坤」,故曰「國」。各爻易位,以九二居之,故曰「大國」。 蓋猶是「鬼方」之伐,而「濟」與「未濟」不同矣。 三當「既濟」之時,思患豫防;四當「未濟」之時,辨物居方。一當位,一不當位也。

象曰:「貞吉悔亡」,志行也。四爻之義,備於佔辭,故止釋佔辭,言九四貞何以吉,悔何以亡也。蓋各爻未正,四在「坎」中,其志欲濟而不能行。今各爻易位,由「未濟」而將「既濟」,其志得行矣。 「坎」為志,自上而下為行, 此所以「貞吉悔亡」也。

六五,貞吉,無悔。君子之光,有孚,吉。

此爻彖傳所謂「柔得中而未出中」者也。唯其未出中,故必易位之正而後「吉」。唯其柔得中,故雖未濟求濟,而亦無悔。何則?此卦自否而來,上卦三陽,本乾之君子也。今以坤二而上居於乾五,變乾天而為離日,盛德照臨,有「君子之光」之象焉。 光屬五,離之象也。 然使光之所被,而仰瞻其下者,或不出於中心之戴,則雖濟猶未濟也。乃觀於二,久已積其誠以相待,特以身在坎中,未可以濟耳。今忽被以君子之光,有不至誠以相孚者乎? 孚屬二,坎之象也。 夫如是,則君有德以布其臣,臣有心以答其君,上下交而各得其位,未濟者又成既濟矣,吉何如之?象曰:「君子之光」,其暉吉也。 暉,許歸切。

「君子之光」,在上之離也。離在上,仍然是未濟之象,何以為「吉」?不知日中之光在上,而朝日之暉則在下。 管氏輅曰:日中為光,朝日為暉。中則日在上,朝則日在下。 爻言「君子之光」,非言在天之光,乃言在地之暉也。日而在地,非變未濟而為既濟乎?謂之為吉,信不誣矣。

上九,有孚於飲酒,無咎。濡其首,有孚失是。

上九以剛居柔,其位不正。自六三「涉川」,固已變剛而為柔矣。六位之不正者,皆以剛柔相應而歸於正矣。未濟者濟矣。當斯時也,君臣相得,上下交歡,彼坎為孚,又為酒,唯有孚於飲酒,以享既濟之成可耳。夫寧曰「有咎」,何也?其「有孚」者是也。倘不思安靜以守成,或更欲紛更以滋事,則是既濟而又欲濟,出險而又入險,復如既上之濡其首,則有孚者反失其是而蹈於非矣。蓋是者,當然之謂。易中六十四卦,三百八十四爻,皆以求其是者也。 濡首,諸家多連「飲酒」言,似乎警快,不知與兩卦初、上爻義不合。 象曰:飲酒濡首,亦不知節也。

節者,限也,即是也。時已既濟,自當飲酒以享其成功。若更復求濟,而至於濡首,是不知節而反過之也。夫初之需尾,既已不知極,而上之濡首又復不知節,二者不知,尚能辨物以居方乎?此君子所以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,動則觀其變而玩其佔,務求其知而後已也。 古文易字原是合日月以成文,未濟離上坎下,離為日,坎為月,即是「易」字,蓋隱然有以易終篇之意焉。 周易辨畫卷三十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