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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辨畫卷三十一

欽定四庫全書

潁川連斗山撰渙䷺ 坎下巽上

渙:亨。王假有廟,利涉大川,利貞。 假,庚白切。

此卦下坎為水,上巽為風,互震為春,春風吹於水上,凍解冰釋,此卦象之「渙」也。否卦上乾下坤,天地不交。今以坤之六二,上而居於四;乾之九四,下而居於二,陰陽交通,此卦體之渙也。 虞氏易曰:否四之二成坎巽,天地交 渙,泮渙也。人心泮渙,所以「亨」也。 渙字,程傳訓作離散,本義訓作離披解散,其意均謂「假廟」、涉川,皆所以合渙也。以此解彖辭,既與萃卦犯復;以此解爻辭,則全與爻辭相反。 卦中三、上互艮,為門闕,有「廟」象。九五居尊,有王象。五剛橫亙艮中,有「王假有廟」之象。人生祭為最重,遠則五年,近亦三月,孝子之鬱結何如?及有廟而祭,則以互艮之手,執互離之兵,割坤牛以將其誠敬,其舒散也至矣。又上坎為水, 上本坎體, 下坎亦為水,有「大川」象。巽木互震亦為木,有「涉川」象。初與三俱在坎之前,有「利涉大川」之象。人當險阻在前,欲濟無具,欲退不能,其憂抑又何如?若果有中虛之舟,遇長風之鼓,震動以行於千里,其為舒暢也,又寧顧問哉?凡此皆渙之「亨」也。顧九五「王假有廟」,其位正矣,而初與三「利涉大川」,位猶不正,為初、三者不可不利於貞也。「利貞」二字單頂涉川,詳見彖傳。

彖曰:「渙亨」,剛來而不窮,柔得位乎外而上同。「王假有廟」,王乃在中也。「利涉大川」,乘木有功也。 上,時掌切。

他卦皆先釋名義,此獨不釋者,以名義即在亨中也,故直曰「渙亨」。此卦自否而來,內卦坤中,得外四之剛來而成坎,一陽陷於二陰,宜有困窮之義。乃二以互震之一陽,陷而能動,而不至於困窮。外卦之四本為柔位,內卦之柔往而得之,而又上承九五,以柔正與剛正相同,變否塞而為交泰,此所為「渙」,此所以「亨」也。「王假有廟」者,以九五之王,乃在艮廟之中也。王不在廟中,愛敬之心無由而致。在中,則愛敬之心得以全伸矣。「利涉大川」者,以初六、六三乘震巽之木,有之正之功也。蓋初二、三上,其位皆不正,若初乘二之上,三乘五之上,則其位皆正,全卦成既濟之功。此彖辭「利涉」,必繼以「利貞」,而彖傳釋「利涉」,更不言「利貞」也。 巽為木,二互震亦為木。初與二易位,三與上易位,皆是乘木。四爻相易,各得正位,所以有功。此句釋「利涉」,即是釋「利貞」,故「利貞」二字不釋。不知者且謂傳中遺此二字也。

象曰:風行水上,「渙」,先王以享於帝立廟。「坎」為冬水,「巽」為柔風。風行水上,凍解冰釋,「渙」之象也。先王觀象,念天人之相隔也,法艮山之象,立之圜丘,以享於上帝,而敬天之心舒矣。念幽明之相隔也,法艮宮之象,立之太廟,以祀其宗祖,而尊祖之心舒矣。二者皆渙之大者也,故先王以此體「渙」。 帝出乎震,故曰「帝」。「艮」為門闕,故曰「廟」。「巽」木坎水,木本水源,此又享帝立廟之義也。 初六,用拯馬壯,吉。

初六以柔居剛,其位不正,上有「渙汗」大號之主,而不能應,又身陷坎險之下,陰柔無才,而不得出,非有以拯之,何以乘木而有功乎?九五得位於上,能用互艮之手以拯之,而下與二應,且能用極壯之馬,如二之亟心美脊以拯之。如此,則初二易位,險可以出,履可以正,五可以應,而吉矣。 「馬」指九二,「坎」為美脊亟心之馬,故象「北」。「馬」謂初上乘二也。卦言「涉川」,而爻言「用馬」者,以坤輿坎馬兼震動,前有艮山,非舟楫所能為功也。此爻獨不言「渙」,以拯尚未能渙耳。此即「利貞」與「乘木」之義。

象曰:初六之「吉」,順也。內體坎險,初在其下,何以得吉?以乘馬而上變坎險為坤順, 初上居二,互得坤卦,故曰「順」也。 柔順中正,得陽剛中正之應,所以雲「吉」也。

九二,渙奔其機,悔亡。 機,音幾。

此爻乃彖傳所謂「剛來不窮」者。九二自否四而下,以震馬履坤地,馳驟康莊,有似於奔。但甫離高山, 二在四互艮,故為山。 旋臨巨川, 來,二為坎,故為川。 宜乎來而困窮,悔所不免。幸剛而得中,健而能動,上雖無應,下有與比,初視二為壯馬,賴之以為援,則二亦恃初為安機,憑之以自憩。 二互震,為木,為足,木而有足,機之象也, 為「渙奔」而得其機之象。 奔字從壯馬取象,「機」字從得位取象。 今人乘風破浪,安坐舟中,駕馬驅輪,安居車內,雖不忘憂懼之情,要自有泮渙之致。況乎履險即夷,身得其所,其為功豈淺鮮哉?此來之所以不窮,悔之所由以亡也。

象曰:「渙奔其機」,得願也。

九二之奔,志在求所安耳。今以九履初,正其所安之處,如人之憑而有機然,豈不得其所願哉? 坎為志,故曰「願」。 六三,渙其躬,無悔。

此爻「躬」字,諸傢俱指六三,謂散其身之所私也。且無問爻義有無關涉,即以躬字論,與六三有何取象?按躬字之義,謂屈背也。故艮卦六四為背。象曰「止諸躬」,「止」者,三止於四之躬也。此卦五互艮,四亦為「背」。爻曰「渙其躬」,亦三渙其四之「躬」也。蓋六三陰柔不正,當渙之時,與四相比,止於其下而不去,宜有悔也。幸諸爻無應,獨三上有應,又居震體能動,若「渙離其躬」,而往應於上,則剛柔相易,各得正位。向之以為有悔者,今亦化而為無矣。此「乘木有功」之義也。

象曰:「渙其躬」,志在外也。

坎為志,外謂上。言三之「渙其躬」者,以志在於外卦之上九,欲易位以歸於貞也。

六四,渙其群,元吉。渙有丘,匪夷所思。

此爻本否坤之二,進居於四,彖傳所謂「柔得位乎外而上同」者是也。爻辭皆發明此句之義。蓋六四在坤,三陰相聚,本群也。 物三為群,坤卦三陰故曰「群」。 今離下而上,「渙其群」以上承於五,是絕黨以奉公,懷正以事上,五得其忠貞以自輔,豈非元者獲吉乎? 凡卦中「元」字皆謂陽,此「元」字謂五。 然吾推四之心,並不徒「渙其群」,無朋比之私而已。即渙而至於功之崇,業之廣,有如邱之高焉。 山半為邱,四在艮中,故曰 「丘」。而以柔正同剛正,惟知「王假有廟」,已亦止於廟, 此正上同處。 若「明夷」之四所思獲其心於出門庭者,此之所思,有匪彼之所思者矣。 夷,明夷也。此卦四爻不變,則與「明夷」旁通。「明夷」六四曰「獲明夷之心,於出門庭」,謂不在君門之內也。今王在廟中,四亦止於廟中,與「明夷」六四之心正相反,故曰「匪夷所思」。四為心位,故此二卦皆言「思」。「鹹」之九四亦言「思」。但此居陰得正曰「光大」,「鹹」則居陰不正,未得光大耳。前人以渙小群為大群,使散者聚而若邱,非初、三所及「思」。其論甚精,但與上同義欠合。

象曰:「渙其群,元吉」,光大也。

四「渙其群」,五何以得吉?蓋以二上居四,變否塞為「大離」,離大,光亦大,是以「元吉」也。

九五,渙汗其大號,渙, 句, 王居無咎。 汗、何暗切。 此爻正發明「王假有廟」之義。古人將有大事,必先於廟中發號,事大故號亦大。

九五陽剛中正,以居尊位,乃發號之主,四海九州皆其命令之所及。當渙之時,在艮廟之中,有「渙汗其大號」之象。號之所施無不周,猶汗之所出無不徧也。 上卦「巽」為命,號之象。下卦「坎」為血,汗之象。 夫人心有所結而不得伸,號之斯伸之矣。病有所鬱而不得解,汗之斯解之矣。此五之「渙」也。 下「渙」字為一句,「王居」另讀。按之象傳,自宜如此。 蓋五之所渙,與諸爻異。四自二上,二自四下,「渙」也。初、二易位,三、上易位,亦「渙」也。五獨宅中守正,居其所而不遷,一似五無渙者,不知五王也,王乃在中,不可以有「渙」,故王居乃為「無咎」也。 互「艮」為「居」,五在其中,王居之象。

象曰:「王居無咎」,正位也。

諸爻皆「渙」,而五獨言「王居無咎」者,以九五所居乃正位也。正位豈可以更渙?惟「渙其大號」而已。彖之「王乃在中」,所以明五之中。此之「王居正位」,所以明五之正也。 後人因「正位」二字,謂宜先正尊位以收人心,皆後世議論,與爻義不協。 上九,渙其血, 句。 去逖出,無咎。 逖,湯歷切。

上九以剛居柔,處位不正,乘於巽木之上,下應六三之「坎」,亦有「涉川」之象。但六三坎體屬血,乃災傷之所,豈可以輕蹈?為上者宜待六三「渙其血」,使災傷盡泯,去本位而遠出。 「逖」本訓遠,或乃因「血去惕出」改作「惕」,似誤。 與上相親,夫然後離上而下,有反正之樂,無輕身之咎也。蓋上為巽體,故慎重如此。 上二句指六三,「無咎」二字方屬上九。或疑三之「渙其血,去逖出」離三位而居上位,是渙一血又蹈一血矣。不知爻唯論其所居之當否,不論其卦也。 象曰:「渙其血」,遠害也。 遠,袁萬切。

坎為血,是害也。上必待三「渙其血」者,蓋恐其害及於身而遠之也。節䷻ 兌下坎上 「節」。亨,苦節不可貞

義。傳以為澤上有水,其容有限,是以兌澤節坎水也。後人因此遂以下三爻為主節者,上三爻為受節者。但按之彖傳曰:「當位以節。」當位者,九五也。再證之六爻,上三爻皆有節,下三爻皆無節,是節在上而不在下也。夫節既在上不在下,則澤上有水,其容有限之說,似非也。此卦上坎下兌,上水下澤,其名為「節」。「節」者,制而不使其過之謂。何也?澤之為水,瀦水也。澤上又加以水,其水盛矣。非有以節之,勢必汜濫而不可制。今有九五之一剛,橫亙於上卦之中,而互為坤艮之土以止之。 坤為土,艮為止。 澤水雖挾其震動之勢,而不得上, 二互震為動, 所以為節。人之立身制行,其當節亦猶是。如臣之事君曰「忠節」,婦之事夫曰「貞節」,出處進退辭受取予曰「體節」,曰「廉節」。「節」之名甚廣,而其道總歸於合乎天理之當然,與人心之同然,故「節亨」也。上六居九五之上,亦主節者也。然節亦立其防,使之不得過而已。若節而至於苦,則水之流行之性失矣。 凡味之傷火者必苦,二五互大離為火,上六處火之上,故有苦象。所以雲「苦」者,以上之所節者三,三為兌口故也。 如忠而為召忽荀息之忠,孝而為伯奇申生之孝,以至信如尾生,廉如陳仲子,雖所行未嘗不本於正理,然以為貞而必行之,則不可,何也?以其非大亨之道也。總之,節貴於正,而正尤貴於中而已。 「亨」屬九五,苦謂上六。

彖曰:「節亨」,剛柔分而剛得中。「苦節不可貞」,其道窮也。說以行險,當位以節,中正以通。天地節而四時成。節以制度,不傷財,不害民。 說,音悅,當如字。

此卦與渙卦相覆,渙卦直釋「渙亨」,故此卦亦直釋「節亨」。渙卦自否而變,以二四為成卦之主,故此卦自泰而變,亦以三五為成卦之主。 虞氏易曰:泰三之五,天地交也。 言卦雲節亨者,此卦本內乾外坤,乾卦純剛,坤卦純柔,是無節也。今分內乾之三剛居五而成坎,又分外坤之五柔居三而成兌,剛柔各有其節,而九五之剛,獨得乎上卦之中,無太過,亦無不及,放之四海而皆準,垂諸萬世而無弊,故節則必「亨」。苦節不可貞者,以上六居一卦之上,其位雖正,其道處於窮,窮則與剛得中者大相反,豈可以為貞哉?且夫節之亨,豈但於變卦見之?又嘗合卦德、卦體推之。兌之德悅也;坎之德險也。中互以震,又行也。兌說以行其坎險,猶澤水以擁其坎水也。將何以節之?又何以亨之?吾觀卦體,九五以陽剛居艮止,適當水溢之位,是當位以節也。以剛中處剛正,道合天理之公,是中正以通也。夫當位則有節之權,中正則有亨之德,此又可於德體驗之者也。然而節亨之道,猶不止此。夫天地之運行,惟以節也。使天地不節,則有春夏而無秋冬,而四時不成。 下乾象天,上坤象地,三五上下象節,下兌為秋,上坎為冬,互震為春,互離為夏,象四時。 陰陽寒暑必至差忒。聖人之制度,亦以節也。使聖人不節,則不知生財養民之數,而窮奢極欲,勢必至於傷財害民。 坎律為制,坤十為度,坎水又為財,坤土又為民,兌毀坎陷為傷害。 乃分至啟閉,而四時卒往來不窮,是天地之以節而亨也。時使薄斂,而民財卒俯仰無憾,是聖人之以節而亨也。節之道,寧有極哉?

象曰:澤上有水,節,君子以制數度,議德行。 行,下孟切。

澤上有水,得岸則止。 五互艮為土,又為止, 節之象也。君子觀象,於是法坎之法律,以製為尊卑貴賤之體,如器用衣服之類,其數有多寡,其度有隆殺,使卑不得以逾尊,賤不得以妨貴。法兌之口舌,以議夫尊賢使能之宜。如公卿大夫之職,其德有大小,其行有偏全,使能者不敢混於賢,卑者不敢列於尊,皆所以體節也。

初九,不出戶庭,無咎。

初九居兌之初,當節之始,無事不當節,而最當節者,尤在口舌之間。蓋亂之所生,則言語以為階,所謂出好在此,興戎亦在乎此也。

初九以剛居剛,得位之正,六爻之中,獨與六四有應,是六四節之,而初即安然受之。其於語言之間,必能慎之又慎,密之益密,如女子之內言,不逾於閾。然吾求其象,三五互艮為門,四在門內,則戶庭也。震為出,艮為止。初應在四,而不及於五,不有如人之不出戶庭乎?慎密如此,失口之咎,決然無矣。 向以隔於九二為不出,不知初四相應,九二如何能隔?諸卦上下相應,前有一陽者多矣,豈皆謂之不出耶? 象曰:「不出戶庭」,知通塞也。

四應為通,五止為塞, 三五互艮故止。 初之「不出戶庭」,由於知相應之通。艮,止之塞也,非剛正其孰能之? 通塞二字,或以為通中有塞,或以為通由於塞,更或以為塞而不通,俱欠分曉。 九二,不出門庭,兇。

九二以剛居柔中,而不正位應九五,宜受九五之節者也。以兩剛敵應,不受其節而不變。吾求其象,三五互艮為門,四其「庭」也。二互震體為出,遇艮而止,則不出也。不猶如初之「不出戶庭」者,而亦不出門庭乎?夫二非初比也,初以剛正而有應,其不出宜也。二以不正而失應,亦止於下而不出,是丈夫而為女子之守,良臣而失擇主之明。以言言之, 二居兌中為言, 當建白而不建白。以動言之, 二互震體為動, 當有為而不有為,如丈人之潔身亂倫,坐視天下之滔滔而不救,是謂逆理,是謂反常,豈不兇乎? 變正意在五爻方見。

象曰:「不出門庭,兇」,失時極也。九五陽剛中正,主節於上,九二若變為柔順中正以應之,所謂君求臣以共輔,臣代君而有終,豈非時中之道哉?乃身體中德,上有甘節之主,而不知應,是好從事而亟失時,亦不知極矣。 虞氏易曰:極,中也。未變之正,失時極矣。古人多以中為極,如「維皇建極,降衷下民」是也。

六三:不節若,則嗟若,無咎。

六三居兌口之上,正當澤水相接之際,宜受上六之節者也。乃以柔居剛,不正而不受其節,口以出言語,必放肆而不慎,口以進飲食,必縱恣而不檢,是為「不節」者, 兌口向上之象。 夫言語者,出而不可入者也;飲食者,入而不能出者也。既已不節,則唯有以無聊之口,「嗟若」而已。 兌口向下之象, 無所歸咎也。

象曰:「不節」之「嗟」,又誰咎也?

事非自我致者,皆可委咎於人。「不節」之「嗟」,乃孽由已作,於誰歸咎也?夫同一「無咎」,而夫子於此曰「又誰咎」,何哉?蓋二、三兩爻皆受節之位,皆以不正而不能改,故雖以二之剛中而亦兇,三之卦主而亦有咎,皆必待於九五爻中「往有尚」,以開其遷善之門。聖人蓋欲以節之權予九五,而不欲以權予二三也。前人有以「嗟若無咎」為悔過者,與全體不稱。六四,安節,亨。

上三爻皆節下者,而九五實為節之主。特以爻位論之,則四其節初者耳。顧四雖不秉節之權,而六爻之中,唯四與初獨相應,而四又能以柔正之德,承剛正之主。凡五之所為當位以節,中正以通,四皆得而順承之。故其所以節初者,此以正相感,彼以正相應,皆自然而無所勉強,有安節之象。夫「節」之為義,制之而不使之過,最難於安。而四乃安然而節,則其上無矯誣之舉,下無拂逆之情可知,豈不可以推諸家國,達諸天下乎?彖所謂「亨」者何?不可歸之六四也?

象曰:「安節」之「亨」,承上道也。

凡象傳言之「吉」之「亨」,皆是推原所以得「吉」得「亨」之故,非復說爻辭也。如此爻「亨」字,原屬九五,觀彖傳「中正以通」可知。四非中正者,何以亦得「亨」?以四之「節」,皆承五節之之道以為「節」,故四之「安節」,即五之「安節」也,而何勿亨焉?

九五,甘節,吉,往有尚。

此爻即彖辭所謂「節亨」,彖傳所謂「當位以節,中正以通」也。論全卦,下三爻皆受五之「節」者;論爻位,則九二乃受五之「節」者。夫人君有所節於天下,必立之法度,使其不敢違;定之準則,使其不敢逾,宜乎其道非己之所樂為,而亦非人之所樂就。乃九五以陽剛中正居天子之位,有其權,又有其德,凡其所立為章程,定為綱紀,以節天下者,皆本於大中至正之道,其理原於天命,而其事順於人心,在上制之而甚安,在下遵之而共適。其節也,殆有似於五味之甘,人人嗜之而無厭𭣧也。 五行土居中,其味甘,九五在坤土之中,故象之。與「苦節」「苦」字對,亦本兌口生義。 夫節而至於為人所甘,其吉也必能化二之「不出門庭」者,說其甘而進於三以求正;三之「不節嗟若」者,亦說其甘而退於二以求中。夫二得正而三得中,是二一往而五並得陰陽之配,有「尚主」之吉,是何如之甘也者?是所謂「當位以節,中正以通」也。 「往」指二往三,「有尚」謂五有二配也。泰二曰「得尚於中行」。正此爻所本。向來講此句皆屬懸空之說,與卦義不合。

象曰:「甘節」之吉,居位中也。

諸卦立論,各爻總期於正,獨節卦貴正尤貴中。蓋節之為道,所以防其過,使歸於中也。天下盡有正而不得其中者,如上六是也。故九五「甘節之吉」,夫子不言正,而以「居位中」釋之,即程子所謂「中兼得正,正兼不得中」也。惟其居位中,故其節亦中,中故甘,甘故吉也。

上六,苦節,貞兇,悔亡。

此爻即彖辭所謂「苦節不可貞」者也。論全卦,五已當位以節矣,上似無所為節,然以上下各爻配之,則三又上六所節者。夫節道以中而甘,然後「亨」而獲「吉」。上六居卦之極,節已不中,又以互離之火,炎上燻灼,其味已變而為苦,苦而猶欲節之,無論其不出於正也,即以陰居陰,其理一本於至正,而膽櫱不可為飲食,捐糜豈得為常經?其為兇也必矣。雖然,上之苦節者,正也,三之不節者,非正也。三若以互震之動而悔之,則以二之往為三之來,陰陽各正,亦上下相應,更何有兇之不亡哉? 「悔亡」二字綴於「貞兇」之下,與他處微異。他處言其悔可亡,此處言能悔則兇可亡,須分別觀之。

象曰:「苦節貞兇」,其道窮也。「苦節貞兇」,即卦辭「苦節不可貞」。惟不可故兇,亦惟兇故不可。彖爻一意,故夫子仍以釋彖辭者釋之。道窮乃推原所以致兇之義,以其居卦之上,前無可往,位已得正,體不可變,故曰「道窮」。上之道窮,全在下之能悔而已。周易辨畫卷三十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