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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辨畫卷二十六

欽定四庫全書

潁川連斗山撰革,䷰ 離下兌上

革,已日乃孚,元亨利貞,悔亡。 已,音紀。

一部周易,六十四卦,三百八十四爻,其中言吉、言兇、言悔吝、言無咎,千言萬語,總欲使人各歸於正。而一卦六爻,爻爻得正者,惟既濟一卦。自既濟而外,六十三卦皆不能各得其正,此交易、變易、移易之所由起,而往來變化之所由行也。此卦上兌下離,六爻之中,惟九四一爻不得其正,不正則不能無待於改,此所以名之曰「革」。顧六十三卦,卦卦有變,此獨曰「革」者,何也?此卦下為離火,上為兌金,六爻位象風爐。 此卦與鼎反對,象見鼎卦中 以金入爐,炎以離火,鼓以巽風,金從而革。又四界上下之交,改易之際,故此卦獨名曰「革」。乾之九四,夫子傳之曰「乾道乃革」,亦此謂也。此一革,非若他卦一人一事之小變也。卦中二、四互巽為命,四爻一變,六爻皆正,此王者更姓改物之大變也。故六爻自初至終,止以改命一事言,初則致其慎重,二則言其定策,三則言其決計,四乃正言革命,五乃方革而製作一新,上乃既革而臣民丕變,此傳所以嘆革之時為大也。夫革固有其時矣,而卦曰「已日乃孚」,何也? 前人謂變更之事,人心未能遽信,必已革之日而後信。據卦辭釋之,非不通順,然合二卦解之,殊苦乖違。後人因此訓以戊己之已,其說始於朱漢上,繼於張慎甫,而來氏更暢其義,理致甚精。然謂以火克金,而必間以相生之土,是已,乃所以生之,而非所以革之矣。細思卦義,恐不謂然。 蓋革也者,去故而更新也。更新也者,即十干庚辛之義也。而庚辛必先之以戊己,非戊己則不能遽及於庚辛也。然戊己均耳,不言戊而獨言己者何故?蓋十干戊己居中,而己又在中之後,猶六爻三四居中,而四又在中之後。其言己者,蓋以配四也,此所以不言戊也。至已而言日者,革以時取義,十干本以紀時,而四變又互離為日,此所以雲「已日」也。其言「乃孚」者,坎為孚,二上互為長,坎有孚之象,言革命之事至重極大,其初人未信,至已日四變,而人始信之也。況已土又主信,革之有賴於己者正多乎?獨是三五互乾,已日正在其中,體「乾」首出,非具乾德之全者,動則有悔,必素有長人之德而無行,無不通而亨,而且所革者,又皆合乎天理人情之至正而利貞,然後能舉易姓受命之事,而悔可亡也。不然,可輕言「革」哉?

彖曰:革,水火相息,二女同居,其志不相得,曰「革」。「已日乃孚」,革而信之。文明以說,大亨以正。革而當,其悔乃亡。天地革而四時成,湯武革命,順乎天而應乎人。革之時大矣哉! 說,音悅。當,得浪切。

卦之名「革」,卦中原有其義。以物理言之,上兌,水象也;下離,火象也。水之潤下者可滅火,火之炎上者亦涸水,是相息也,相息則革矣。更以人情言之:「兌」,少女也;「離」,中女也。「兌」以少而越乎上,「離」以中而處乎下,是志不相得也,不相得則亦革矣。凡此皆可以名「革」,而彖意之「革」不然,曰「已日乃孚」,蓋言一卦五爻皆正,獨九四一爻不正,又當上下變更之際,為九四者,當革而使正也。然而非常之原,黎民懼焉。至已日當革之時,革之,而人始信之也。雖然,日也者,可革之遭也;德也者,能革之具也。時苟當革,而德不足以革之,能免不當之悔乎?今觀卦德,內文明而外和說。明則達事理,而革不苟;說則順人情,而革不拂。以此用之於革,吾知其合乾道之流形而革為大亨;應乾道之保合而革以各正。其革也,乃革之而至當者也。人之革,必如此之當,其悔乃亡也。更即卦爻推之,上屬天,本陽也,今變為陰;初屬地,本陰也,今變為陽,是天地革也。而就中思之,巽為木,非春乎?離為火,非夏乎?兌為金,坎為水,非秋與冬乎?而四時不既成乎?商以金德王,彼兌之金即湯也。周以火德王,彼離之火即武也。九四一變而巽體改,是湯武革命也。 巽為命, 而亦非強也。五為天,四亦不過順乎天;三為人,四亦不過應乎人而已。究之天地聖人之革,皆時也。時未可革,天地聖人不能先。時既當革,天地聖人不能後。革之時其大又如此,豈但庚之必先以已日哉?

象曰:澤中有火,革,君子以治歷明時。

彖傳雖有水火相息之說,其實卦以革名,祗重火能乾 音千 水上。蓋澤本能克火,今火在澤中,是火反能勝澤也,所以為革。君子觀革之象,知革之最大者莫如時,而時非歷則不明,於是舉日月運行之次、星辰推遷之度、候氣時歲之節治為歷以明其時。由是春、夏、秋、冬之變,分、至、啟、閉之候,晦、朔、弦、望之期,莫不昭然於敬授推步之餘,而時無不明。此君子法革之大者也。大抵離兌夏秋之交,乾道乃革之際,正君子所不敢忽。而五德迭運,當王者貴易朔改步,又革命者之所首重也。

初九,鞏用黃牛之革。 鞏,九勇切。

「革」者,更變之義。「離」為戈兵,以戈兵為更變,則撥亂反治之舉也。

初九陽剛得正,有能革之才,但當方革之始,人心未屬,豈可輕發?上有六二,柔順中正,近與之比,惟當以無過不及、和順從容之道,以自固守,而不敢輕革。其象如「鞏用黃牛」之「革」。然 「離」為牝牛,中為黃色,「革」則去毛之皮,未變者也。初方入「離」,四月之時,鳥獸之毛方脫,書曰「鳥獸希革」是也。 蓋黃牛之革未變,初九當鞏固用此無文之質,不可遽變也。不可遽變,非終不變,正欲慎重以善其變也。此與遁二「用黃牛之革」不同,彼以革為約束之具,此以革為未改之質,對虎豹之變而言也。

象曰:「鞏用黃牛」,不可以有為也。

「有為」者,即以「離」之戈兵,行革命之事也。初九位下不中,居剛又不順,不中不順,革命之事,豈可輕嘗?爻謂其「鞏用黃牛」,即以其不可有為也。蓋黃牛謂六二,正已日乃革者,用黃牛,即用其已日乃革也。然則不可有為,特未至已日耳,豈終謂其不可有為哉?

六二,已日乃革之,徵吉,無咎。向謂此爻「已日乃革」,即彖辭「已日乃孚」,非也。所謂「已日乃孚」者,指九四變離為日而言,謂至彼乃孚也,故三乾爻皆曰「有孚」。此爻雖亦為離日,尚未至於已位,其言已日者,乃立乎今日,以逆計其後,不但不可言孚,並不可言革。玩「乃」字語氣,是言已日乃可革之,革之乃可孚之,非果已革也。所謂嘉謨廟筭,決策而後從事也。古人舉大事,必先卜此卦。離有龜象,倘亦有所卜之而然歟?不然,九五未佔之雲,奚為來也?此爻柔順中正,上應九五。中正則不急於革,柔順則不強於革,有應則又勢處於當革,故預為之計曰,時在當革,誠不可以不革。但革不可驟也,其必已日乃革之乎?計審而慮周如此,夫然後伐暴救民,往而徵之,有凝命之吉,無妄幹之咎也。 前人有謂卦曰「已日乃孚」,爻曰「已日乃革」者,信而後革也。此又不然。蓋論理自是先孚而後革,而合諸爻觀之,孚顧在於革後者,正以改命之事,未革之先,難以必人之信耳。如必人盡信而後革,則直曰革之而已,何必又俟之已日哉?試觀武之伐殷也,遲之又久,而後舉事。而既舉之後,猶必反覆丁寧以相告戒,蓋深恐人之未信也。湯之伐夏,雖東征西怨,南征北怨,若無不信者,而究之天下之信,亦在仇餉徵葛之後,何得言先孚後革也?言有近理而悖卦旨者,似此之類,不可不辨。

象曰:「已日革之」,行有嘉也。

革必俟於已日者,以革不可驟,必至已日,然後其行有嘉也。不然,革尚未可,敢望吉無咎哉?行釋徵,嘉釋「吉,無咎」。

九三,徵兇,貞厲,革言三就,有孚。

九三陽剛得正,亦能革者也。但以重剛居離火之上,上有澤水,若率意前進,則有息火之憂,其徵必兇。 二徵吉而三徵兇者,二以議革而言,論其理也,理則無不吉矣。三以將革而言,舉其事也,事則宜有兇矣。 若守正不進,則有逼處之勢,雖貞亦厲。當革之時,最為難處,幸位應兌口,未發於變革之事者,已先備於變革之言。於初言「黃牛之革」,知時之不可以有為,未就也。於二言「已日乃革」,知行之必可以有嘉,雖就亦仍然未就也。今至於三徑革似不可,不革又不能,勢不可以兩全,革之言就矣。 言指初二兩爻之辭。三即九三,又離亦為三。就,成就也。 夫一議革之言,而歷乎初,歷乎二,又歷乎三,凡經三議而後就,則其審幾觀理,雖未有孚於人,先已有孚於已。 坎為孚卦,互長坎,故三陽爻皆言「有孚」。 其於革命之事,尚有躊躇而不決者哉?

象曰:「革言三就」,又何之矣。

改革之事,固不可輕舉,亦不可狐疑。若改革之言至三,是其理已審,其計已決,失此不往,更何往矣?舉而革之可也。 離象「龜可用卜」,稽疑者,三人佔則從兩人之言,況於三乎?所以雲「三就」。 九四,悔亡,有孚改命,吉。

此爻即卦中所謂「已日乃孚,革而當,其悔乃亡」也。蓋卦中五爻皆正,皆不當革,革之皆不能無悔,何也?以其非已日也。九四以陽居陰,處位不正,又當上下改革之際。以爻位論,在中位之後。以十干論,亦在中位之後。中位屬土,正是戊己之已,變離為日,所謂「已日」也,過此為庚矣。以此而革,革之所以為當,尚何有悔?初之「鞏用」者,用此,二之「乃革」者,革此,三之「三就」者,亦就此。今已至於此,變而為柔,不獨五居坎中,有孚於天心, 五為天位。 抑且三互坎中,並有孚於人意。 三為人位。 由是取乾為天,巽為命,而改之。如湯之伐夏,武之伐商,自然天與人歸,得各正之位,成既濟之功,吉可知矣。 此卦之主爻不言已日,以已日已見於二也。卦例多如此。向以二為已日,似誤。

象曰:「改命」之吉,信志也。

改命何以為吉?夫改命乃人心之所疑,疑則不能順,何以得吉?茲之「改命」,乃出於有孚。如東面而徵西夷怨,南面而徵北狄怨,天下信其志,皆曰非富天下也,是以吉也。 坎為志,兌為悅,故曰「信志」。

九五,大人虎變,未佔有孚。

九五陽剛中正,自改命之後,已踐天子之位矣,是為「大人」。 九為大,五,人位。 夫「大人」者,武功與文德兼備者也。其取天下也雖以武,其治天下也必以文,猶武王武成以後,制禮作樂,舉天下而更新之也。其象不有如「虎變」乎?顧革之九五,即乾之九五,乃彼曰「龍飛」,而此曰「虎變」,何也?蘭氏廷瑞曰:「龍如堯舜之揖遜,虎如湯武之徵伐。」是固然矣。不知兌為白虎,五居其中,互巽為風,二當其位,惟風從虎,卦中原有其象也。其曰「變」者,自初至上,由未革而及革,又由革而及改,由改而及變,淺深之序也。初為黃牛之革,以去毛之皮而言,尚未變也。五上為虎豹之變,以有毛之皮而言,則已革也。由離夏而至兌秋, 此卦下離上兌, 希革毛毨,亦自然之理也。「未佔有孚」者,五與二應,二離為龜,「已日」之革,即佔辭也。不佔何以知為已日?人第知大人之變於佔之後而乃信,而不知未佔之先,其德之足以王天下,已有孚矣。如詩詠文王「周雖舊邦,其命維新」是也。卦曰「已日乃孚」,孚此而已。 三言「有孚」者,改革之理,可信於已也。四言「有孚」者,改革之事,可信於人也。五言「有孚」者,改革既舉,天下共信之也。此三「有孚」之分也。

象曰:「大人虎變」,其文炳也。

革以湯武革命言。夫子恐人疑其專尚威武,故釋之曰:大人虎變,非徒以干戈示武也。其乘乾向離,創制顯庸,文章燦爛,如虎革之光華,其文炳也。 二居離應五,四變離比五,離為文明,故曰「炳」, 豈第以武是尚哉?

上六,君子豹變,小人革面,徵兇,居貞吉。

此爻與師上相似,言革道既終,天下被大人之化者,其丕變有如此。為上者,惟當其安於無事,不必更有所擾也。君子以有位者言,小人以無位者言。有位者沐浴於大人之化,而禮陶樂淑,如豹變之文彩。 豹似虎而文小,故以比君子。 無位者悠遊於大人之化,而去舊從新,亦「革面」。而不知 「革面」亦不必定作面目,凡物之在表者皆謂之。而「革面」者,言變其舊染之惡習也。向以為面革而心不革,太泥。 蓋合天下俱歸於「虎變」之中矣。夫君子進於文明,小人安於質樸,此各得之分也。若以其質樸更往而變之,則人心疑懼,反以取兇。惟各安其所,以貞自居,則四海永清而吉矣。此即「元亨利貞」之意。

象曰:「君子豹變」,其文蔚也。「小人革面」,順以從君也。 蔚,音尉。 君子小人,皆是大人虎變所致。但君子誦詩讀書,其得於虎變者深,故其文蔚然蔥鬱。 蔚,以草木之茂盛言,從巽取象, 如豹之潤澤也。小人耕田鑿井,其得於虎變者較淺,故惟順從君令。 順從,有心悅誠服意,從兌取象, 改其舊習而已。要之,皆革之極也。鼎䷱ 巽下離上

鼎,元吉,亨。 鼎,丁冷切。

此卦下巽上離,其名為鼎, 其象義詳見下文。 乃飲食之器,所以為養者也。六十四卦中,惟井與鼎以養為義,皆以物名卦,所謂「以制器尚其象」者也。但井以巽木入乎水,鼎以巽木入乎火耳。此卦除初爻互之為大有,其象略同,故其佔亦略同。卦中九二陽剛得中,所謂元也。上有六五柔中之君與之相應,有是君,有是臣,必能盡養賢之典,與之食天祿而元獲吉;必能盡引賢之道,與之共天位而元得亨也。此卦以九二為主,上九爻辭正謂九二,故兩爻佔辭皆吉。此「吉」字即謂下文,非衍文也。彖曰:「鼎」,象也。以木巽火,亨飪也。聖人亨以享上帝,而大亨以養聖賢。巽而耳目聰明,柔進而上行,得中而應乎剛,是以「元亨 亨飪」。亨,以俱通。烹,普庚切。「上行」之上,時掌切。

卦名「鼎」者,取象也。巽為股,初畫兩偶,是鼎之足也。乾為金、為圜,中畫三奇,是鼎之腹也。坎為耳,五下本坎,是鼎之耳也。上畫橫亙耳上,則鼎之鉉也,故謂之「鼎」。鼎之用,不過以巽木入離火,以烹以飪,為養生之具已耳。而究乎其極,古聖王事天南郊, 離為南土,為郊。 烹犢以享上帝,尚賓澤宮, 互兌為澤,離為宮, 大烹以養聖賢,孰非此鼎以昭其報功崇德之思乎?是則鼎之為器重有如此者。乃卦辭曰「元吉亨」,何也?此卦內體為巽,既謙卑遜順以善下;外體下為坎耳,上為離目,坎離合德,而耳目更極其聰明。彼書之所稱「允恭克讓,明目達聰」者,何以加焉?且鼎與革相覆,革二之柔,上行以居於五,得中而應二之剛,其於古聖王之尊德樂道者,又無以異。卦有此德,有此體,所以有元善之德者,得以易位而亨也。亨則吉,不假言矣。

象曰:木上有火,鼎,君子以正位凝命。

上離為火,下巽為木,以木入於火下,而上升其火,有烹飪之意,所以為鼎。夫鼎之為器,形端而體重,所以聚其所受之實也。君子觀象,於以正其所居之位,恭已南面,亦如鼎之形端而體重,以凝其所受之命焉。此君子之法鼎也。 此傳木九三覆革以立言,蓋革之六爻,唯九四位不正,故於九四曰「改命」。「改命」者,改二四所互之命也。此卦六爻,唯九三位獨正,故於大象曰「凝命」。「凝命」者,凝二四所倒之命也。蓋此卦之三,即革卦之四也。

初六,鼎顛趾,利出否。得妾以其子,無咎。 否,悲已切。

卦例以初為足,此爻居巽股之下,兩岐而立,故象鼎之趾。趾本在下,以承全鼎,利於正,不利於顛也。以初居位不正,所應之四亦不正,因不正而上應於四以求正,則不得不顛而向上焉。 初五互大過,大過顛也,故取象顛。 夫趾而向上,似乎不利,然居初未有實,「巽」臭又有積 巽為臭, 因其顛而反以出其否。 初上之四,互震為出,又似否卦。 其於致潔之義,取新之宜, 「巽」為潔齊,又為取新, 有甚相合者,何不利之有?試更求其象。初本「巽」也,進而易四,則為「兌」。「兌」為少女,是所得者,妾婦之賤耳。 「兌」為少女,為妾, 乃三五互之成震,反以獲主器之長子。 震為長子主器, 與「顛趾」「出否」之義一也。初四相易,何咎哉?

象曰:「鼎顛趾」,未悖也。「利出否」,以從貴也。

初陰本宜下,猶鼎趾本在下,若顛而向上,似乎悖理。然牲未實鼎之時,鼎中尚虛,於理未為悖也。 悖與「背」通,初上之四,互之成「艮」,「艮」為「背」。然因此得正,故云「未背」。 況利於「出否」,去其故而納其新,瀉其惡而受其美,又因以從其珍羞之貴焉。 二五相易之四承五,故曰「從貴」, 雖顛何傷哉? 此爻只重上二句,下句因易位又有此象,故及之。觀傳文只解上二句可知。或者因「從貴」二字,將下句入講,反生葛藤。

九二,鼎有實,我仇有疾,不我能即,吉。 仇,音求。

舊解以初九為仇。初、二相比,以雲仇匹,尚可言也。若謂初為「有疾」,「不我能即」,爻中實無其象。竊謂,九二陽剛居中,上有六五之應,即彖辭所稱之「元吉亨」也。在人為道德,可以上答乎君相;在物為膏腴,足以奉養乎聖賢,是鼎中之實也。但四與二為同類,方以「折足」之故而覆其餗,是「我仇有疾」矣。「有疾」而降於初,似與二相即矣。然二以剛中而得應六五,方敬而求之,彼「折足」者,豈能近而即之乎?夫不我能即,未足吉也,以上應於五,而不我能即,則真吉也,吉則亨可知矣。

象曰:「鼎有實」,慎所之也;「我仇有疾」,終無尤也。

二為有實之鼎,可以享上帝,可以養聖賢,自然上應六五,慎其所往也。 「巽」為進退,有慎之象。 唯能慎其所往,故雖「我仇有疾」,一時似乎有相即之尤,然二五正應,終與仇遠,孰得而尤之哉?

九三:鼎耳革,其行塞,雉膏不食,方雨,虧悔,終吉。 塞,悉則切。 此爻若依舊解,其理未嘗不順。然證之卦象,耳何以「革」?行何以「塞」?三何以為「雉膏」?五何以為「方雨」?皆無一實據,總由膠守一爻,未嘗統觀全卦耳。蓋此卦初、二、四、五皆有應,唯三與上無應,而一卦之中,又唯三得正而不可動,故此爻全就各爻之變正而言,不在本爻也。九三陽剛得正,居鼎腹之中,是鼎之實也。使上有正應,則以鉉貫耳,以耳行鼎三之實,人得食之矣。奈上居以九,與三不應,而五之鼎耳又與二相易,而革變 耳。革確。 初、四易位,方為互震之行,而二進居五,亙乎其前,又似阻塞而不能進 行。塞確。 是以三處上下二離之間,互坎之位,雖有離雉、坎膏之美,而初、五互頤,三介其中,為頤中有物而不能食。 不食確。 其悔為何如者?要皆由上無正應,故至此。然上卦之本體非「坎」乎?「坎」固為雨也。三上之互卦非暌乎?暌固雲「遇雨則吉」也。茲之無應,特上未變,坎為雨耳。然諸爻皆變,上亦將變而方雨矣。 各爻皆正,惟上爻不正,坎象未成,故曰「方雨」,言將雨也。 三唯守正以待,自有正應之合,而其悔皆亡。如坎月之盈而向虧,是始雖不吉,而終必獲吉也。

象曰:「鼎耳革」,失其義也。

鼎既有實,自宜舉之以就人之食。今耳而變革,是失其鼎實之義也。 此句只宜就三言,如「井渫不食」之行惻也。若指五說,五為君道,豈可言失?

九四,鼎折足,覆公餗,其形渥,兇。 折,之舌切。覆,芳目切。餗,送鹿切。渥,於角切。 他卦九四下應初六多吉,獨鼎不然。蓋鼎宜正,不宜倒,倒則其實傾矣。初六鼎未有實,故以應四為「顛趾」。九四鼎已充實,故以應初為「折足」。 四下初上則無足,又居兌為毀折,故曰「折足」。 鼎之重任,所賴者足也。今鼎而「折足」,則鼎之所受為公之餗者盡覆矣。其鼎之形體,有不併為之沾渥乎? 「形渥」,作鼎形沾汙解,與上文方一串。「渥」,兌澤之象也。 蓋由四之任太重,而初之受其任者不勝也。卦有大過之象,初即所謂其本弱者乎?大臣任用非人,而至於敗乃公事者,何以異此?此所以「兇」也。

象曰:「覆公餗」,信如何也?

「公餗」,所以享上帝,養聖賢。九四居此,固將以此自信也。今盡舉而覆之,是使上帝無以享,聖賢無以養矣。其於平日之自信者,為何如也?問之之辭。

六五,鼎黃耳金鉉,利貞。 鉉,懸典切,下同。 此爻即彖傳所謂「柔進而上行,得中而應乎剛」也。以全卦言,六五中虛而上峙,有「鼎耳」之象。以其得中,故曰「黃耳」。鼎中之實,所賴以舉之者,此也。然無鉉以貫之,雖有黃耳,亦不能以自行。今下有九二之剛,與六五為正應,以其乾金居中,有「金鉉」之象。 「金鉉」指九二,正與彖傳相合。程朱之說甚是。而諸傢俱以屬上九,是泥於已定之象,而不知辭也者,各指所之也。 六五以柔中能下而應之,取以貫乎耳之中,是「黃耳」而有「金鉉」焉。由是以鉉舉耳,以耳行鼎,享上帝而養聖賢,俱於是乎在。所以然者,以二五易位,各得其正故也。佔者得此,亦必利於貞,則得賢以自輔,而天下胥得鼎養之利矣。

象曰:「鼎黃耳」,中以為實也。

此「實」字,即九二「鼎有實」之實。六五居「鼎耳」之位,非受實之地也。然五無實,而能以己之中應二之中,使二之實得以有用者,皆五之力也。則二之實即五之實矣,故曰「鼎黃耳」。非無實,以二之中為實也。 陽實陰虛,其象甚明。諸家皆以中指六五,何故?觀此傳,則「金鉉」之屬九二更無疑。

上九,鼎玉鉉,大吉,無不利。

此爻諸家只就上九言,理非不精。但思上九雖有鉉象,以陽居陰,失位不正,安得為玉?二已稱「鉉」,上又稱「鉉」,一鼎焉有二鉉?竊以鼎與井,皆以養人為義。井至上而後成功,故五之「元吉」,於上始言之。鼎亦至上而後成功,故五之吉利,亦於上始言之。又此卦與大有隻差一爻,大有於上九言有之終,曰「吉,無不利」。此卦於上九亦言鼎之終,曰「大吉,無不利」。觀二卦卦辭爻象俱相似可知。鼎至六五,下應九二,其耳已有金鉉,鼎之體已備矣。然卦自初二易位,五爻皆正,唯上九不正,不正則水火之功未成,烹飪之事亦猶未竟也。上九居卦之終,有必變之理,變則易剛為柔,六爻皆當,所謂舉鼎以耳,運耳以鉉者,可不名之為「金」,直可名之為「玉」矣。蓋剛柔兼備者,玉之德然也。 九二本自互乾而來,乾本為金、為玉,故既曰「金鉉」,又曰「玉鉉」,實一鉉也。以其進五純剛,故曰「金」;以其統領全鼎,故曰「玉」。 夫上為玉鉉,則卦成既濟,水火之功已成,烹飪之事已竟,以之薦上帝,而上帝享其馨香,以之養聖賢,而聖賢感其隆禮,鼎之為用,至是乃極。九二有元德,固獲其吉,諸爻皆之正,亦無不利也。

象曰:「玉鉉」在上,剛柔節也。

此爻與井相似,「井元吉」,應在五,而必至上爻乃見,故傳以「在上」二字明之。此爻「大吉」亦屬五,而亦必於上爻乃見,故傳亦以「在上」二字示之。言「玉鉉」應在五,而今反在上者,蓋溫潤而澤,縝密以栗,剛柔兼備者,玉之德也。上九變剛為柔,六爻各正,剛柔有節,與玉合德也。夫六爻與玉合德,則水火濟而養道成,鼎之為用極矣。 向來祗以上九剛居柔位,為剛柔節,又以上九、六五為剛柔節,皆不合全卦之義。 周易辨畫卷二十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