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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辨畫卷二十九

欽定四庫全書

潁川連斗山撰豐,䷶ 離下震上

「豐」,亨,王假之,勿憂,宜日中。 假,庚白切。

舊解說理自無以加。若徵之卦象,於何稱「王」?於何雲「憂」?更於何見其「宜日中」?皆未得確然有據。卦象不明,則卦爻不清;卦爻不清,則卦辭俱錯,此易之為書所以必先明象也。此卦離下震上,中互成「巽」,離為電,震為雷,巽為風,三者並作,聲光赫奕,有盛大之象。又

「帝出乎震,齊乎巽,相見乎離」,萬物發榮滋長,亦有盛大之象,故為「豐」。豐則鬱塞解,幽暗昌,未有不通者,故「亨」。然是「豐亨」也,孰能至之哉?卦中位五者,君也;出震者,帝也,則皆「王」也。本以居五而下於四,故明動交資,至於此「豐」,至於此「亨」也。 假訓「至」,又訓「大」,從至為是。 然而卦中初、二、三、上位皆正,唯四與五不正,以不正而當此豐亨,又互以加憂之長,坎不能不於盈中憂虧,滿中憂損,況離日墜於兌西,又有將傾之象乎?而勿憂也。豐之所以可憂者,以九五降四,在上之離光暫隱,下有遺照耳。若四進居五,各得正位,俾離日懸於中天, 五進居四,離日在中,故云「日中」。 則東西朔南,無非其光明之所被,而又何憂哉?然則處豐者,非不宜憂,所宜者此耳。

彖曰:豐,大也。明以動,故豐。「王假之」,尚大也。「勿憂宜日中」,宜照天下也。日中則昃,月盈則食,天地盈虛,與時消息,而況於人乎?況於鬼神乎? 昃,之額切。食,如字。

卦名「豐」者,豐之為義即大也。震上離下,非有大義,以震德主動,離德為明,本其明以察事之理,即本其動以赴事之幾,有盛德必有大業,故豐也。豐則亨不待言矣。「王假之」者,卦體由九五而降為九四,其以剛上下,所尚者大。 陽為大, 故內而形著明之積者愈光,外而動變化之發者彌盛也。藉非所尚之大,烏能豐亨若此?「勿憂宜日中」者,日在中天,則明無不至。日落西隅, 互兌為西,離日在下,故曰「落西隅」。 則明必不周。人君之心亦然,故謂其勿事徒憂,宜以憂盛危明之情,深持盈保泰之戒。如日之方中,以照於天下。 五為天,四進五為離為日,故曰「照天下也」。 使豐者常豐而後已焉。蓋五未降,四互體之離日本中也,今以坎陷而至於昃。五既降,四長體之坎月本盈也,今以兌口而至於食。是何也?天地造化之理,其盈虛每與時為消息,時乎息必至於盈,時乎消必至於虛,此天地之所不能外也。況人為天地所生,鬼神為天地所用者乎? 四五皆人位,陽為神,陰為鬼, 此所以欲保其豐,不可不宜如日中也。

象曰:雷電皆至,豐,君子以折獄致刑。 折,之舌切。

震為雷,離為電。曰「電」而不曰日者,電與雷相需也,故曰「皆至」,皆至故「豐」也。君子觀象,知天下之最大者,莫如獄與刑。獄不折,則曲直不辨,刑不致,則奸慝不除。於是法離之明以折獄,使斯人無遁情。因而法震之威以致刑,使巨惡無倖免。則民不枉而奸不作,豐可常保矣。 上互兌,下倒兌,兩口相背,獄之象。兌為毀折,故曰「折」。坎為法律,故曰「刑」。震為動,故曰「致」。

初九,遇其配主,雖旬無咎,往有尚。

此卦乃因四五兩爻不正起義。以夫子初擬卒成之例觀之,則初爻乃統論四五兩爻也。言九四在五,本屬坎體,六五在四,原有離象。一為中女,一為中男,所謂配也。乃九本在五,反退而居四。六本在四,反進而居五。雖若賓主倒置然者,而其實相配之主如故也。今以不期而與之遇, 凡易中「遇」字,皆以上下相比言, 則九可進而居五,六可退而居四矣。夫豐之時,所貴者日中也。兩爻相易,上有一日,下又有一日,不疑於兩日雙懸,有旬而均敵之嫌乎?非也。蓋日之為明,有體必有用。其在天之日,乃日之體,其在地之日,乃日之用。雖勢若均敵,而非有咎也。為九四者,果能奮然一往,俾六爻各正,則水火既濟,有「尚主」之功。 四進居五,下應六二,故曰「尚主」, 又何豐之足慮哉?初為一卦之首,故擬其大義有如此。 諸家皆謂初、四相遇,明動相資,但卦義以明為主,即卦德曰「明以動」,亦謂由明而動,非明自明而動自動也。觀彖辭「宜日中」可知。「配」者,陰陽相合之義。初、四皆陽,何配之有?「旬」字義,傳皆訓為均敵,胡氏炳文則訓為十日。雖據納甲,離納己,震納庚,己庚相循,確是十日,然亦苦無意義。至「往有尚」,則直全無依據矣。

象曰:「雖旬無咎」,過旬災也。 遇,烏窩切。

兩日相照,似疑於有咎,不知上離為日,下離為日之光, 未濟「君子之光」亦如此, 正其照於天下處,何咎之有?唯於均敵之時,而少過焉,則日中而昃,災斯生矣。 按「旬」訓均,亦訓「日」,諸家偏據一義。今兩義兼用。「災」,離火之象,即「昃」也。

六二,豐其蔀,日中見鬥,往得疑疾,有孚發若,吉。 蔀,普戶切。 六二柔順中正,離體本明,但以明而在地,則其所明者,特日之光而已。無如上有互離之日,忽以震體之一剛,塞乎其內,其本既失,斯其光亦昏。當此之時,更何豐哉?所豐者,坎之叢棘,巽之茅草,其蔀而已耳。 向訓「蔀」為障蔽,謂大其障蔽之意,於義誠然。但以「豐其家」較之,覺文律不協。看來仍作草名解方合。 是雖日之方中,離目可見,而所見者不為離之日,而為震之鬥。蓋日有食之,大星著現,亦往往然也。 或曰:鬥,量名,震之仰盂似之,故藉以象北斗之星。 夫在天之日,與在地之日本相依,今以震掩而至於見鬥,二猶以相依者欲往而相濟,吾知其往必無得,徒得其狐疑之疾,而終難信也。 坎為狐疑,又為心病,故曰「疑疾」,言狐疑之疾也。 然而四昔在五,本自有孚,若俟其震發為坎,則兩離相照,依然成日中之世而吉矣,往又何傷哉?

象曰:「有孚發若」,信以發志也。

爻謂「有孚發若」者,以九四在五本體中實,信其所固有,志其所素裕。今居震能動,乃由信以發其志,進而處尊也。 向以六二之孚,發六五之志,不知易中凡言「孚」言「志」,皆謂坎體陽爻,離無孚無志也。 如此,則二五相應,光照天下矣,故「吉」。

九三,豐其沛,日中見沬,折其右肱,無咎。 沛,普貝切。沬,音妹。 二、三同蔽於九四之下,而三與四尤近,所蔽尤深。以此當豐之時,亦何所有?所豐者,特其兌澤中之沛焉耳。 沛,澤中有草之地。三五互兌為澤,震以蕃鮮生於其內,即孟子所謂「沛澤多」也。 當斯時也,不但見鬥,雖以如沬之小星亦見之。蓋二陰在震之後,猶小星在斗杓之後也。 沬,水中白泡,其象最繁,故因沛澤取之,以比小星。 夫三為離明之極,所恃以照下者,以五下居四,得日中之體耳。今以最切於三者,而居於兌毀之位,不有如人之折其右肱乎? 二四互巽,偶在下為股。三五互兌,偶在上,故為肱。兌又居右,故云右肱。 然四實為之,於三何咎?

象曰:「豐其沛」,不可大事也。「折其右肱」,終不可用也。人之可以作事者,唯其明也。今三為四蔽,而至於豐其沛,明之體失矣,尚可以作大事乎?人之賴以有用者,右肱也。今五為三肱,而至於折其右,動之用廢矣,尚望終能有用乎?因不能明,以致不能動,皆於三無與也。

九四,豐其蔀,日中見鬥,遇其夷主,吉。

九四離五下四,中天之日全掩,二三之光俱消,故二三之象與此爻之象無以異。乃二曰「蔀」而三曰「沛」,二曰「鬥」而三曰「沬」,何也?蓋二、四同功,互巽為茅,故曰「蔀」。四剛,故曰「鬥」。三、五同功,互兌為澤,故曰「沛」。五柔,故曰「沬」。因畫異象,而其實為四所蔽,則一也。故周公為系之辭曰:「二之辭不云乎?豐其蔀,日中見鬥。」豈二之離明有然哉?夫亦謂彼所云「豐」者,豐在此,彼所云「見」者,見亦在此耳。然九四實抱陽剛之德,具能動之才者也。當其在五時,九為主而六為客;及今居四時,六為主而九為客,是等夷之主也。四若一往而遇之,以我之剛易彼之柔,即以彼之明開我之暗,依然是日中之世而吉矣,四何憚而不遇也?

象曰:「豐其蔀」,位不當也。「日中見鬥」,幽不明也。「遇其夷主,吉」, 句, 行也。 當,得浪切。

二、四同象,夫子不釋於彼而釋於此者,見二之所云,乃九四也。蓋四之豐蔀,由於位不當,則二之豐蔀非二明矣。四之見鬥,由於幽不明,則二之見鬥非二益明矣。然四遇其夷主,而反得吉者,以四有震足,可以上行也。上行則四五易位,即是日中之世,而二豈能然哉?是以吉也。

六五,來章,有慶譽,吉。此爻向以「來章」為招來在下之章。夫二陰不相應,將招來六二之章乎?抑招來九三之章乎?徵諸全卦,殊少關會。竊謂此卦以四五起義,此「來」字,乃對九四「行」字而言。四行而至五,五來而至四,此行彼來,所以為遇。彖辭之所謂「宜日中」者,正在於此。蓋卦中四、五兩爻,失位不正,不正則日中而昃,照臨不遠,文明之世,變為昏暗之域矣。今九四既以剛行而往五,則六五亦宜以柔來而歸四。四、五易位,互離為日,豈不章於天中乎? 傳曰:「分陰分陽,迭用柔剛,故易六位而成章。」此「章」字,正四五交易之象。 夫豐亨之時,特患明之不周耳。若「來章」,則上下四表,皆在其光被之中,不獨功成既濟而有慶,抑且君得臣應而有譽矣,吉何如之? 「慶」,以六爻當位言,謂成「既濟」也。「譽」,以二五相應言,謂二多譽也。

象曰:六五之「吉」,有慶也。

六五以柔居剛,其位不正,何吉之有?爻顧雲「吉」者,以六來居四,成日中之章,正君臣之位,「有慶」也。

上六,豐其屋,蔀其家,𬮭其戶,闃其無人,三歲不覿,兇。 𬮭,苦規切。闃,苦鵙切。

上六居卦之終,亦統言一卦之義。但初爻以四五相易言,此爻以四五不易言。卦中自三至上,似乎「大壯」。「大壯」上棟下宇,有屋之象。自初至四,似乎「家人」。家人位內位外,有家之象。有屋有家,則必有戶有人。以今觀之,卦名曰「豐」,何豐乎?巋然而上峙者,其屋焉耳。夫上棟下宇,豈不可以蔽風雨?而無如觀乎其家,「巽」之茅,與「坎」之叢棘,「震」之蕃鮮,幾於充滿其中焉。屋雖豐,其如其家之蔀何?然使或有居人,猶可安享其豐也。乃以離目𬮭離戶, 謂六二。 而六處五位,內外弗應,一似闃靜無人者, 謂六五。 且不但一時而已,雖自二至五,歷三歲之久,卒為四所隔,而不得以覿面,兇何如也? 謂二五失應, 向非四五不正,何以至此?此卦所以曰「宜日中」也。

象曰:「豐其屋」,天際翔也。「𬮭其戶,闃其無人」,自藏也。上二為天,又似「大壯」,又似「小過」之飛鳥,以飛鳥翔於天上,而屋實並之,所以為「豐」。既豐其屋,豈其無人?乃𬮭之而竟無者,非果無也,以九本居五,與二相應,自隱伏於「大坎」之中。 「坎」為隱伏, 藏而不出耳。旅䷷ 艮下離上

旅。小亨,旅貞吉。 旅,力舉切,

卦名。「旅」者,羈旅也。人在外為旅,人在外所居為旅舍。此卦外離為火,其性上行,旅人之象也。內艮為山,其體下止,旅舍之象也。 楊氏萬里曰:山內火外,內為主,外為客。山止不動,猶館舍;火動不止,猶行人。 火不能無所麗而自立,猶不不能無所寓而自處。今火得山以為麗,猶人得舍以為止也。況上離為日,互兌為西,下艮為山,日落西山,又旅人投宿旅舍之時乎?故為旅。獨是人之為旅,與舍之為旅,正有難焉者。蓋旅為去故土而適異鄉,親者已失其為親,故者已失其為故,苟非處之有道,未可以一往而無阻也。必也和順謙恭,一齣以柔而不亢,夫然後東西南北,唯其所之,而無不通。上卦三爻皆旅人,而六五一柔獨得旅人之道,卦所以曰「小亨」。吾聞觀遠臣以其所主,觀近臣以其所為主。主者,旅舍之謂也。使旅舍而人有所不端,地有所不善,則我固不可以主人,而人亦誰肯為我所主?是必人地皆宜,堪以為人所寄託,夫然後唯其所主而無不安。下卦三爻皆旅舍,而六二一爻獨得旅舍之正,卦所曰「貞吉」。 兩「旅」字對言,一屬人,一屬舍。「小」謂六五,「貞」謂六二,上「旅」字宜連「小亨」讀。

彖曰:「旅,小亨」,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,止而麗乎明,是以「小亨,旅貞吉」也。旅之時義大矣哉!

此卦與「賁」相錯,「賁」上為「艮」止,下為「離」明。抱其文明以來於內,故為「賁」;攜其文明以出於外,故為「旅」。「旅小亨」者,人之為旅,宜於柔而不宜於剛,剛則必取辱。又宜於順而不宜於亢,亢則必招禍。今卦體六五,以柔處於外,而能得乎中,而於上九之剛,又順從之而無忤,是真能卑以自牧者,安有處之而不通者乎?至旅舍之為道,亦有未可輕者。蓋舍者,止也,亦麗也。人不明於所麗,固不如良禽之擇木;麗不於其所明,亦反為所因之失親。今卦德內「艮」止而外「離」明,是止而能「麗乎明」也。在旅人得之為安宅,在旅舍處之為端人矣。此卦所以既曰「小亨」,而又曰「旅貞吉」也。夫旅亦事之小者耳,然亦必「小」而後「亨」,「貞」而後「吉」。旅之時,其義不誠大矣哉?錢氏一本曰:「難處者,旅之時;難盡者,旅之義。」二語備之。

象曰:山上有火,「旅」,君子以明慎用刑,而不留獄。山止而不遷,火行而不處。山如旅舍,火如旅人。山上有火,過而不留,如旅人之於旅舍,過而不留也,故為旅。君子觀象,知獄之拘繫罪人,其道亦猶是。於是法離之「明」以為「明」,法艮之「止」以為「慎」,合「明」與「慎」以用刑,既無出入之失,亦無輕率之弊,斯其獄亦如「旅」之次,即之者暫,過之者遷矣。 噬嗑與賁,豐與旅,皆言「用刑」,皆以離明取義。而賁曰「無敢」,旅曰「不留」者,彼以動,此以止也。

初六,旅瑣瑣,斯其所。 句。 取災。 瑣,悉果切。 「艮」為門闕。初六以陰柔不正,處於最下,乃旅舍之卑猥已甚者,有「瑣瑣」纖細之象。 艮為少男,為小石,又以陰處下,皆「瑣瑣」之象。 以此上應九四,四以離明之體,下而應之,豈能安其所處?必有離火之災。 四本火體,下應又成火體,旅而有火,所以曰「災」。 是災也,豈四為之哉?斯其所有以招之,不啻艮之手自為取之也。 「所」非虛字,即旅舍也。詩曰「獻於公所」是也。陸氏、來氏俱作「斯其所以取災」。「以」字既屬添設,「所」字亦覺糢糊。至改「斯」作「廝」,以為「賤役」,尤可不必。

象曰:「旅瑣瑣」,志窮災也。「旅瑣瑣」,原非有災,因初與四應,四以火體而互長「坎」,「坎」志窮滿之極,下應於初,又成火象,此旅所之所以取災也。

六二,旅即次,懷其資,得童僕 句。 貞。

即,就也。次,舍也。懷,藏也。資,財也。童僕,賤役也。「艮」為門闕,六二在「艮」之中而得正,旅舍之至善者也。九五下與為應, 此九五以「射雉」之後言。 即其次而宿之。有互巽之隱, 「巽」為隱伏。 必能藏其貨財而不失。有「艮」初之男, 「艮」為少男。 必能得其役使而可賴。 「次」,「艮」之象,「艮」為居也。「資」,「巽」之象,「巽」近利也。「童僕」,亦「艮」之象,「艮」少男也。 凡此者,皆「旅」之貞也。而二鹹備之,吉可知矣。此爻正發明「旅貞吉」之義。 此卦唯二、三兩爻為得正,故兩爻皆有「貞」字。而九三重剛,與旅不宜,故加「厲」字以別之,見能貞者之唯此爻也。向以「得童僕貞」連讀,以「貞」屬童僕,與卦不合。

象曰:「得童僕貞」,終無尤也。

三者,皆旅人之所賴,而獨舉童僕者,蓋旅為親寡之時,旅而不得童僕,雖有安宅,誰與為偕?雖有貨財,誰與為守?此旅之所以不貞,而過尤之所以易起也。今處旅而得其童僕,即此已為得正,況又二者之備美乎?不獨當此柔中相與,可以無尤,即至於終,五上易位,以剛相應,亦無尤也。斯真得「旅貞」之「吉」者哉!

九三,旅焚其次,喪其童僕,貞厲。

「艮」為門闕,九三居其最上,乃旅舍之至高者也。唯其至高,故上與「離」近。離以炎上之火,燃於艮宮之上,而上九之火,又下與相應,安得不焚?故有「焚其次」之象。顧身雖失其所安,或左右之役,尚有可恃,亦不至落漠無與。乃初以童僕,遠不相顧,而又以瑣瑣之故,為四所災,遂至艮男變為離女,童僕俱喪,則當此親寡之時,所賴以任使者又失矣。雖以剛居剛,其位未嘗不正,然亦岌岌乎殆哉!

象曰:「旅焚其次」,亦以傷矣。以旅與下,其義喪也。 上「以」與「已」通。 旅之所恃以安者,次也。次而遭離火之焚,已足傷矣。若以寬柔待物,猶可得左右之輔,乃復剛復任性,絕無顧惜,是直以旅人與下, 下謂初。 其義先喪也。彼童僕亦人情耳,奚而不喪?

九四,旅於處,得其資斧,我心不快。

上三爻皆旅人,而九四下與初應,是旅行而獨有棲息之所也。夫餱糧戚揚,乃旅行者所有事,而四於偶爾托足之地,互巽,有三倍之利以為用,變離,有戈兵之備以自防。其象如於處而得其資,又得其斧也。 處即初之所,四初易位,故得之如此。 夫九四以陽居陰,

初六以柔居剛,位皆不當,上下相易,各得其正,豈不甚善?但離上處下,不能出而有為,雖有資有斧,其何能快然於心哉? 四本互兌為悅,與初易位,則兌體不見,故象不快。

象曰:「旅於處」,未得位也。「得其資斧」,心未快也。

旅人將以得位行道也。今四與初應,但僅有託處,未能得位也。 不得位,謂爵位,以易初言,與不當位有別。 不得位則道不得行,雖居則具一日之積,行則備一夕之衛,豈其心之所快哉?

六五,射雉,一矢亡,終以譽命。 射,食亦切。 此與上九兩爻合之,以釋「旅,小亨」之義,即彖傳「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也」。六五柔中居尊,亦旅行於外者。但天子不可言旅,故以出獵明之。卦中互兌為秋,互坎為冬,秋獼冬狩,正農隙講事之時也。離為雉,又為矢,坎為弓,艮為手,巽為進退。以手持弓矢,進退於離雉之下,射之象也。夫雉一而已,則射雉之矢亦一而已。以一矢之遺,而遂能洞乎其胸,穿乎其臆,使雉亡而不見,是非能順乎上九之剛,剛柔相易,曷能至此? 五上一易,離象不見,故曰射雉一矢亡 故當其始出於外也,以柔居剛,雖不能無射雉之勞,而及其終之,柔易乎剛也。 此「終」字與「終無尤」「終」字,皆卦終之終,皆指五之順剛言。 以已之中正應下之中正,不但以此得美譽於臣工,並以此得休命於天下。 譽命俱指六二,二多譽,二又互巽為命, 是何如之旅也,而謂其僅童僕之得已哉?

象曰:「終以譽命」,上逮也。

「上逮」二字,諸講皆謂五之及二,無一謂上九者,以上九之辭未善耳。不知上九當旅之時,所居固不善,不得以五上之相易,五亦不善也。況譽命均屬二,五柔二亦柔,無相應之理,五曷能以此得「譽命」哉?爻雲「終以譽命」者,以五順上之剛,上以剛逮於五,五與二剛柔相應故也。

上九,鳥焚其巢,旅人先笑後號啕,喪牛於易,兇。 號,戶羔切。啕,道羔切。易,音亦。

上九亦旅行在外者,以炎上之極,而下有重剛之應,此非旅人所宜也。蓋人之覓宿,如鳥之覓棲。以離之雉鳥,方以巽木離虛之處為巢以託跡。 巽為木,為高,互離為中虛,以高木而虛其中,故有巢象。 而忽被以離火之熾,巽風之揚,其為焚也決矣。上九之焚其次,何以異是?且旅人親寡,非同人之相親可比也。同人相親,尚或先號啕而後笑,則夫旅人親寡,縱或先笑,後亦必號啕,其理然,其象亦然也。 三五互兌,以口向上,為先笑。二四互巽,以口向下,為「號啕」。 或以上居位不正,與五交易,為可得處旅之道。但旅人貴卑,尤貴順。今上九勢已處於至高,而復以相易之故,變離為坎,喪失其牛之柔順。而不知 離為牝牛,初、四相易,五、上又相易,變離為坎,離牛不見,故曰「喪牛於易」。 雖得正得應,亦安能遽免於兇哉?

象曰:以旅在上,其義焚也。「喪牛於易」,終莫之聞也。此爻與「小亨」正相反。旅人之道,宜卑而不宜亢,宜柔而不宜剛。今上九以旅人而在於最上,自高者物莫之與,揆之於義,必至於焚也。雖五、上相易,變剛為柔,或冀其聞。夫處旅之道,無如相易而至於喪牛,終以坎耳之痛而莫之聞也。 四初、五上皆易卦變為「坎」,「坎」為耳痛,故曰「莫聞」。 總之,以旅在上為非宜耳。周易辨畫卷二十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