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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辨畫卷五

欽定四庫全書

潁川連斗山撰師,䷆ 坎下坤上。

訟卦各爻皆以有爵位者言,乃諸侯相爭之象。此卦序於訟後,乃諸侯爭誅之象,非泛言命將出師也。證之武王伐紂尤合,故彖傳曰「可以王」矣。師:貞,丈人吉,無咎。此卦下坎上坤,九二一陽居下卦之中,前後五陰以次排列,有主將居中、眾兵佈陣之象,故名「師」。古者聖王在上,興師以徵不服,是徵者所以正人之不正也。然正人先在正已。九二居位不正,必興役動眾,以仁義之心行征討之事,使已正而人亦無不正,乃可謂「貞」,乃可謂「丈人」。 李鼎祚引子夏傳作「大人」,似不必。 夫「師」,兇危之事也。以兇危之事而謂之「貞」,謂之「丈人」,則兇者化,危者平,天下歸心而「吉」,暴除民安而「無咎」矣。 九二中而不正,故宜「貞」,能「貞」則為「丈人」,為顯。比之五,亦覆卦也。觀夫子彖傳置「丈人」二字不釋,於釋師「貞」下,即接「能以」二句,分明即以「王」字屬「丈人」,非閒文也。

彖曰:「師」,眾也。「貞」,正也。能以眾正,可以王矣。剛中而應,行險而順,以此毒天下,而民從之,吉又何咎矣。 王,如字。毒,徒篤切, 卦名。「師」者,周官「五人為伍,積之至於二千五百人為師」,言其人之眾也。又曰:「貞者,貞,正也。」言用師者,以已之正,正人之不正也。卦中九二,師之主也。若能用所有之眾,內以正乎已,外以正乎人,使天下胥歸於正,則反師為比,即以建國親侯而為王,蓋亦可矣。彖於師貞而稱以「丈人」,又何疑焉? 補此方明 其曰「吉無咎」者,卦體九二,剛中威德足以服眾,而又上應乎天心。 五為天位, 卦德震行,坎險, 互震為足,故曰「行」。 征伐所以除殘,而實下順乎人意,此何如之德體也者,人若能以此德體,痛苦天下之生靈,而有事於師。 「此」字指「剛中」二句。毒本訓「痛」、訓「苦」,乃坎為心病之象。若作「害」字解,似反費斡旋。 民以為將拯已於水火之中,其誰不尊之如元后,親之如父母而從之?吉不待言,而況於咎乎?

象曰:地中有水,師,君子以容民畜眾。 畜,許六切。

坎下坤上。地中有水,乃地下有水,無處非地,即無處非水。以地之廣大,而水足以涵蓄之,猶兵之眾多,而將足以統帥之,故象師。君子體此以容民畜眾。其無事而生養也,則五家為比,五比為閭,四閭為族,五族為黨,五黨為州,五州為鄉。其有事而調發也,則五人為伍,五伍為兩,四兩為卒,五卒為族,五族為師,五師為軍。耕則為民,戰則為兵。兵在民中,亦如水在地下也。

初六,師出以律,否臧兇。 否,方有切。

此爻以出師之始言,上爻以告捷之終言。若以人言,則以柔居剛,又在下位,固非以律之人,亦豈失律之人哉?律為樂律,截竹而吹之,陰陽各六,以正五音之高下,而總謂之律。 震為竹,故取此象。 萬物皆本於黃鐘,是為律元。初主地下黃鐘之律之象。考之周官太師之職:「執同律以聽軍聲,而詔吉凶。」宮則軍和,士卒同心;商則戰勝,士卒強。角則軍擾多變,失士心。徵則將急數怒,軍士勞。羽則兵弱少威。故師出之始,當吹律而聽之,以審其音之善惡。 左傳:晉人聞有楚師,師曠曰:「吾驟歌北風,又歌南風,南風不競,多死聲,楚必無功。」杜注云:「歌者,吹律以詠八風。」此以樂律而決吉凶也。 善則進,惡則止,此兵之所以有勝而無敗也。若不察其音之善惡,而惟恃其甲兵土地之強,縱使攻擊之法克善而臧,而得失之理未明,亦必有敗績之兇。 此爻不正否兇,有當正意。 前以此卦為武王伐紂之事,不但其理其象可通,參之他說,亦實有合者。史記律書曰:「六律為萬事根本,其於兵械尤重。武王伐紂,吹律聽聲,推孟春以至於季冬,殺氣相併,而音尚宮。」據此,則此爻非伐紂之始事歟?

象曰:「師出以律」,失律兇也。

律者,天地之元音,聖王之功德昭焉,況臨戰之勝負乎?故出師必以之。若違律而行,必致喪師辱國,是以「兇」也。九二,在師中,吉,無咎。王三錫命。

古者制軍之法,二千五百人為一師,五師為一軍,蓋萬有二千五百人焉。卦有五陰象,五師,一軍之數也,故總名為師。「師中」者,五師之當中,所謂中軍,乃主帥所居,以統制五師者也。苟非其人,則德不足以服人,威不足以御眾,安能「吉」而「無咎」?今九二以一陽統眾陰,所謂「丈人」也。當此天人交迫之際,上應天意,下順人心,而在於其中,則運籌帷幄,自足以決勝於千里而吉。而且誅君弔民,更無有窮兵黷武之咎。然猶恐非常之原,黎民所懼,故「王在師中」,又三錫其命,以昭示於天下焉。 陽為君,互震,為帝王之象。震為雷,錫命之象。 此似武伐紂,未即位之事。按書泰誓:「惟十有三年春,大會於孟津。」王曰:「嗟我友邦冢君,越我御事庶士,明聽誓。」惟戊午,王次於河朔,群后以師畢會,王乃狥師而誓。時厥明,王乃大巡六師,明誓。此非王在師中三錫命之實徵歟?

象曰:「在師中吉」,承天寵也。「王三錫命」,懷萬邦也。「在師中吉」,曰「承天寵」者,即泰誓曰「天佑下民,作之君師,惟其克相上帝,寵綏四方」也。 「天」謂五位,「承」謂相應。 王三錫命,曰「懷萬邦」者,乃總括三誓歷數紂惡之意。如罪人以族,官人以世,焚炙忠良,刳剔孕婦之類,皆命中懷萬方之實也。 「坤」,邦之象。五陰,萬邦之象。 「承天寵」,即「剛中而應乎天」。「懷萬邦」,即「行險而順乎人」。六三,師或輿尸,兇。

三軍之命,繫於主帥。主帥之權,貴於專一。今奉天討罪,正宜欽遵節制,戮力同心。六三以柔居剛,才弱志強,必然不受約束,有眾主之意,是「輿尸」也。 三互「坤」為「眾」,為輿,互「震」為主器,故象「輿尸」。傳雲「彘子屍之」是也。 主帥者若聽其如此,則令出二三,必有兇矣。此爻似武王師出誓眾之詞,非謂其必如是也。

象曰:「師或輿尸」,大無功也。

二為主帥,而三乃屍之,令不專一,行伍必亂,主帥安能成功?此眾主者所以有軍法之戮也。 「大」謂陽,指九二。 六四:師左次,無咎。

六四以柔處柔,歷坎入坤,於象為自險而夷,勞師暫息之地;於分為以臣近君,駐師入覲之時。其為師次也,亦固其所。 春秋傳:「三宿為次。」 乃兵家以右為尚。今觀其次也,退處五下,一似乎不尚右而反尚左,非確守乎「師出以律」之訓者,曷能有是?謹畏如此,夫何咎?書武城曰:「既戊午,師渡孟津。」非次之謂乎?「癸亥,陳於商郊,俟天休命。」非左次之謂乎?夫武之抑抑若此者,斯時蓋猶有服事之心也。惟紂率其旅若林,會於牧野,然後有甲子之事耳,於武何咎哉?

象曰:「左次無咎」,未失常也。

以臣事君,天地之常經也。今以臣伐君,疑於失其常,不知商惡貫盈,神人共憤,當此猶左次而不敢進,揆之臣道之常,蓋未失也,所以無咎。明夷內文明而外柔順,以蒙大難,文王以之,此常道也。此爻變互離,依然明夷之象,故曰「未失常」。蓋武王左次之心,即文王服事之心也。

六五,田有禽,利執言,無咎。長子帥師,弟子輿尸,貞兇。 長,知兩切,下同。

六五以陰柔居尊位,是為否德。忝帝位者取而象之,乃田中害稼之禽也。 「坤」為地,田之象。五本下卦之二,原體離雉,「禽」之象。雉在坤中,「田有禽」之象。 卦中坤為眾,震為馬,坎為弓輪,於以獵而執之,以聲言於天下。 倒艮為手,象「執」。在震為聲,象「言」。 則天意順而人心悅,利莫大焉。夫有利者,每至於有咎,而茲並無之,若之何弗執?雖然,執之亦視乎其人。若為九二之長子, 震為長子。 智深勇沉, 坎為智,震為勇。 足以帥師,一戎衣以定天下,則得位得正而吉。如為六三之弟子, 對陽爻言,則陰為弟子。 智短才疏,倘令之輿尸,必致亂軍令而幹法紀,雖得位得正,亦兇也。 九二得正則居五,六三得正則止居三,故二吉而三兇。 前「輿尸」之兇,兇在九二。此「輿尸」之兇,兇在六三。觀小象自知。按,此似武王方誅紂之事。 此爻向以二為田,坎為禽,與象亦合。但二,丈人也,卦主也,方以為主,又以為禽,歷觀諸卦,從無有如此相左者。況一爻之中,上曰「田有禽,利執言」,下又曰「長子帥師」,則是以二執二矣,於義亦欠順。

象曰:「長子帥師」,以中行也。「弟子輿尸」,使不當也。 當如字。 「長子帥師」者,以九二有剛中之德,以二中行於五中也。 「行」字自互震取象。 「弟子輿尸」者,六三不中不正,若令之主事,是使之力不勝任也。 當,皆作去聲,依韻川之當是平聲。

上六,大君有命,開國承家,小人勿用。

此爻乃功成凱旋,封建諸侯之事,師之終也。二進位於五,方執言以除暴虐,故猶稱長子。至此則受命為天子矣,故直稱「大君」。 陽為大,五為君。 「有命」者,命之「開國」,命之承家也。 坤為文,命之象。 九進居五,變師為比,有建國親侯之義。故功之大者,命之開國為諸侯,使有茅土之奉。 坤為邑,開國之象。 功之小者,命之承家為卿大夫,使有采邑之榮。 九進居五,互艮為居家之象。諸陰在下,承家之象。 受封之後,皆有用人之責,宜擇其賢能而用之,小人切不可用也。 六為小,三人位,互艮為止,故曰「勿用」。 書「大告武成,列爵惟五,分土惟三,建官惟賢,位事惟能。」即此義也。象曰:「大君有命」,以正功也。「小人勿用」,必亂邦也。

「正功」內含「開國承家」意。正其功之大者,開之以國;正,其功之小者,承之以家也。「必亂邦」,乃申說「小人勿用」意,是逆慮封國之後,任用非人以亂邦,非當下論功行賞之時,又不用小人也。比,䷇ 坤下坎上

比,吉。原筮,元永貞,無咎。不寧方來,後夫兇。 比,皮二切,後同。 「比」,親密之意。王者既以徵誅而得天下,必與天下至親至密,而後人心不離畔也。此卦上坎下坤,坎,水也,君也。坤,地也,民也。水行於地上,瀠洄漫衍,而比於地,猶君位於民上,以養以教,而比於民也。故此卦止有我往比人之義,並無人來比我之義。試思武王誅紂伐奄之後,尚有三監之叛,五十國之亂,周公破斧缺析,三年乃定,而河洛之士,終未肯附,尚煩多士、多方之誥。由是觀之,徵誅之後,豈易得人心之比?此比之為義,所以在上而不在下也。此卦與師相反對,故象辭皆從反對以立言。師卦坎在下,坤在上。此卦坤在下,坎在上。是二已進位於五,朝諸侯而有天下也。以諸侯之眾,天下之大,而我得與為親密,其吉不待言矣。回思師行之始,所筮者貞丈人吉,無咎也。 古人舉大事,必卜於太廟,故泰誓曰:「朕夢協朕卜。」大誥曰:「朕得吉卜。」當師出之時,已筮矣, 今再筮之。 原訓再,左傳「原田」,漢書「原廟」,皆然。 向之期為丈人者,今果長人而為君矣,有元之德矣。向之期其貞者,今果南面而履尊矣,有永貞之位矣。向之期其無咎者,今果兵不窮而殘已除,武不黷而民咸安矣,無咎矣。有君如此,孰不歸之?如初二、三、四者,皆向之禽在田中,暴虐而不寧者也。今「鹹」自上而下, 此以覆卦言, 興方來之願。 書作「兄弟方來」,言從諸方來,「坤」之象也。 有安土之樂焉, 亦謂「坤」也。 是皆五之所樂與為「比」者也。若上六一陰,獨亢居陽上,正所謂萬國朝禹,而防風后至者,是後夫也,則非五之「比」之所能及者矣,兇矣。 首句謂五,次句謂下四陰,末句謂上一陰。「夫」,陽之象。「後」,上之象。陰之從陽,猶婦之從夫也。

彖曰:「比」,吉也。「比」,輔也,下順從也。「原筮,元永貞,無咎」,以剛中也。「不寧方來」,上下應也。「後夫兇」,其道窮也。 下,遐嫁切。 彖言「比」之得「吉」也,謂君之比民,如車之有輔也。輔夾車以行,猶君保民以立也。 「輔」者,夾車之木。「坤」為大輿,「坎」為木多節,故取此象。 上既以「比」輔乎下,下自以順從乎上,以「比」而得人心之歸往,是以「吉」也。 「輔」字釋「比」,從「坎」取象。「順從」釋「吉」,在「坤」取象。首三句,諸解紛紛,皆苦牽強重複,總因比輔看作下之親附,是以「下順從」句竟如贅疣也。 「原筮,元永貞無咎」者,此卦與「師」相覆,此卦之五,本「師」卦之二,以二有剛中之德,進位於五, 觀剛中可知。此句是從師二來,不然,則當雲「以正中」矣。 故初筮而得彼者,再筮而得此也。「不寧方來」者,此卦在下之四陰,即師卦在上之四陰也。當在師時,如在倒懸,今得五比,如得父母,故自上而下。 此以覆卦言,「上下」二字方清。向以「上下」指五陰,因與「後夫」句相背,即以「上下」指四陰,亦與上「下」字不明, 皆與為應也。「後夫兇」者,王者之比天下,如天地之覆載,苟可以德感,或可以教明,王者皆有道以化之。今後夫之兇,是王者比之之道,至此已窮也。水之比地,自下而上其勢順,自下而上,其勢逆。五之比上,亦猶是也,故曰「窮也」。 「其道窮」,指王者比道說,句義方明。若指後夫說,則拗而不順矣。

象曰:地上有水,「比」,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

水有源流,地有險易,因勢就下,最相親密,所以為比。先王觀水地之象,念師旅之後,天下歸附方新,上下憂疑未定,親比之情,自不容已。但天下之大,斯民之眾,一人豈能獨比?非建立萬國,則耳目必有所不周,精神必有所不及。於是法地以建百里、七十里、五十里之萬國, 坤為土,為眾,萬國之象。 又法水製為巡守述職之典,以親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之諸侯。 坎心坤腹,親之象。 俾上下之情,歡然而無間。此先王於徵誅之後,聯天下之大法也。凡立法定製,世守不變之事,則稱先王。此卦承師而言,彼六爻象武王之事,此六爻象成王之事。周公本此以繫辭,孔子本此以立傳。此先王乃謂武王也。

初六,有孚,比之,無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有他,吉。 缶,方有切。 此卦與師相覆,又相承,故彖與大象皆明跟師卦以繫辭。而此爻則武王既崩,成王初立之時也。天下方歸,人心未定,非至誠相比,誰其信之。

九五陽剛中正,以居尊位,凡其所以比天下者,一本於元貞之德,是有孚以比之也,夫何咎? 有孚正指九五,若初六,則何孚之有? 然九五之孚,亦祇自盡其心耳,豈以此望天下之歸哉?惟不望天下之歸,是以當師出之時,其誠信之積已充滿於天下,如水之盈滿於缶中。 上「有孚」謂比之九五,下「有孚」謂師之九二。二互震為仰孟象「缶」。二本坎水,進位於五,象缶之盈。 及反而為比,其自師終而來,以求其比者, 師之終即比之初,在師為上六,在比即為初六,故象止言初六,不言終來, 已先有非常之吉也。蓋常例以陰陽當位為吉,而初六則不當位而亦吉,其吉有出於常例之外者矣,故曰「有他吉」也。 「有他」二字,向來只作意外解,終屬含糊,如此則「他」字方覺拋磚落地。蓋卦中最重者爻位,因此卦以五爻為主,諸爻皆輕,故初六亦得雲「吉」,以其吉在九五也。 此爻言成王之孚天下者,本於武,非一朝之積也。

象曰:「比」之初六,有他吉也。

初六以柔居剛,爻位不當,何以雲「吉」?而在「比」之初六,則重在九五之比,與常例不同,故曰「有他吉」也。 「終來」二字,即是初六。蓋師之終,即「比」之初,故傳曰「比之初六有他」,對別卦之得位者言。

六二:比之自內,貞吉。

九五以陽剛中正居尊位,一民皆臣,尺地皆土,何一不在所比之中?然「比」之非無自也,致治之道,必由近以及遠;用人之道,亦由親以逮疏。

六二柔順中正,居內卦之中,所謂同姓之諸侯也。九五以陽剛中正,與為正應,有「比之自內」之象。以剛中比柔中,以剛正比柔正,是「比」不徒「比」,而「比」得其正也。夫「比」得其正,則朝廷之上,內有良輔,而邦畿之中,皆其懷保所被矣,吉何如之?此即成王嗣立,周公負扆之事。證之書傳,意正如此。蓋周公於成王為叔父,王室之安危皆賴於公,所以為「比之自內」也。 或疑爻辭乃周公所繫,豈有周公自作自言之理?不知周易多本當日之時事以取象,如爻中言文王,言箕子,皆明舉其象以示人,未嘗諱也。況此卦乃美成王能盡君道以為比,非周公妄引以自譽也,何疑焉?

象曰:「比之自內」,不自失也。

「比之自內」,則懿親可倚,碩德可師,固無失其所比矣。然比之之道,不徒慕乎相親之虛文而已,其道在乎以已之中比其中,以已之正比其正,不使在已有不中不正之失也。不然,在已者苟少有所失,彼中正之大臣,豈肯為其虛文所比哉? 上「自」字訓「從」,下「自」字謂「已」。 六三:比之匪人。

六三以柔居剛,不中不正,又在內卦之上,亦同姓之諸侯也。當比之時,君方待人共理,而三以陰躁之性,反越五而應於上,是敗倫逆理之人也。九五以中正無私之德,引與共治,有比非其人之象。此即管蔡監殷,挾武庚以作亂之事。蓋管蔡與周公同為王室之懿親,二三之位,同處內卦,似之。而管叔又為周公之兄,三居二上,亦似之。成王用以監殷,而反挾武庚以內畔。三之越五而應上,又似之。「匪人」者,三為人位,言比非其人也。不言兇咎者,爻辭之系,在周公居東之時,正流言肆起之日,爻有此象,故但言比不得人,仍隱然有內自悔之意,蓋不忍斥言其罪也。若以罪人類釋之,豈聖人之心哉? 向以五陰皆比九五,請思此爻當作何解?

象曰: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?

三百八十四爻,聖人作傳,皆用「也」字,獨此爻變文用乎?或乃以為惻然憫痛,即孟子「哀哉」之意。若然,則三亦不過不中不正,比於陰類耳。六十四卦中,類此者甚多,何獨於此爻憫痛若是?蓋聖人有見於此爻為管蔡之事,想見周公繫辭至此,身際人倫之變,必然上傷其君父,下傷其手足,內傷其家庭,外傷其邦國。「不亦乎」三字,真有動色驚心之象,豈尋常之調弄文法耶?六四,外比之,貞吉。

九五以中正比天下,既自內而比,得親臣以布其化矣。由邦畿而外,其為五所當比者更多,非資人以旬宣之,何以比而無間哉?六四以柔正居外卦,上承於九五,是異姓之諸侯也。九五以切近任之,俾佈政教於畿外,有外比之之象。以剛正之君,比柔正之臣,所比既正,將奉宣德意,邦畿之外,無不為五所比矣,吉何如哉?此即成王繼統,留召公以共治之事。當時成王幼,國家新造,紂子未殄,奄、徐外畔,王室所倚重者,惟周公、召公二人,故比周公以治內,比召公以治外。爻中內外二字,正本此來。內卦外卦,其象而已。向來止以內外卦解之,末矣。

象曰:「外比」於賢,以從上也。

六四柔正得位,上承聖主,下御列邦,是賢臣而在三公之位,方伯之象也。九五以為賢而比之,豈自用哉?亦曰上自祖父以來,已用以布化於邦外,吾亦從之云爾。考之詩傳曰:「文王徙都於豐,分岐周故地,以為周公旦、召公奭之采邑,且使周公為政於國中,而召公宣佈於諸侯,於是德化大成於內,而南方諸侯莫不從化焉。」蓋自文王之時,已使周公治內,召公治外矣。曰「以從上」,見五之「外比」者,皆法乃祖文王也。 向以「賢」指五,又以「上」指五,既厭其復,且以陽剛中正之主,僅稱為「賢」,亦嫌其褻。總之,一字誤解,以致通卦不合耳。 九五,顯比,王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

九五為「比」之主,以陽剛而陷於陰柔,義當為隱,而象有取於顯者,何也?比與師相覆,師坎在「坤」下,如水流地中而人不覺;比坎在「坤」上,如水行地上而人皆見,故曰「顯」也。九五居尊位以比天下,實有此象。然奚以見之?蓋五在師之時,陰柔居上,如田中之有禽。二在師中,如天子之畋,用三驅以逐禽。今由三而四,以進位於五,舉向之陰柔不正者,掃除而殄滅之,如在前之禽已失去之也。 三驅者,合圍之名。此三驅者,九二居坎為馬,歷三位而至於五,象三驅也。「前禽」即「師田有禽」之「禽」,以九二視六五,故曰「前」。今師反為「比」,六五不見,故曰「失」。舊解以「前禽」為上六,夫上六乃後夫,豈「前禽」哉? 夫在師而為田中之禽者,在比而又為邑中之人,尊卑易位,斯亦人心之難以帖然者。乃觀六二處群陰之中,安在下之位,抑何其恬然不誡也? 邑謂坤,人謂二。六二中順,故「不誡」。「邑人」向指眾陰,與人位、象傳俱不合。 藉非有深信乎在上之心者,何能至是?然非有深入乎在下之心者,亦何能使之至是耶?此比之所以為顯,所以為吉也。當時成王嗣立,周、召夾輔,四方大和會,此非其徵歟?

象曰:「顯比」之吉,位正中也。舍逆取順,「失前禽」也。「邑人不誡」,上使中也。 舍,音舍。

爻言「顯比」,何以為吉?以五在師二,其位但中而未正。今進居比五,其位不惟中,且正中也。中則所比不偏,正則所比不黨,無偏無黨,所以吉也。陽剛在上,於理為順。陽剛在下,於理為逆。九而居二,則逆而不順。今進而居五,是舍其逆而取其順,所以「用三驅,失前禽」也。「邑人」何以不誡?人之所以不順者,必處之不得其當,居之不得其所也。今九進位五,六退位二,是上使之居下之中也。居中則尚何誡之與有?曰「正」,曰「順」,曰「中」,總見「比」之至公而無私也。上六,比之無首,兇。

諸解以上為後夫,是誠然矣。至以「無首」為「無始」,證之「後夫」之後,亦頗相合。但思陰之無始,原不須言,即如所說,亦不過「比」之不先耳,於何即見其為兇?竊以「乾」有首象,九五以陽居尊,正首出庶物之元首也。當「比」之時,九五一視同仁,豈以上居化外而不「比」,故亦有「比」之之象。然四陰皆從五之比,而上六獨亢居五上,目無乾剛,是殆教化所不能入,幹羽所不能格者也,故又有「無首」之象。夫人而至於無君,不臣甚矣,其能容於聖人之世乎?故其佔「兇」。此殆周公奉成王東征武庚與伐奄之事也。

象曰:「比之無首」,無所終也。陰以大終,以從陽也。今陽比之而不從,是無陽也。無陽其何以有終?曰「無所」者,指上下五陰爻位而言。四陰皆為五比,而上獨不為五比,故曰「無所」,即「其道窮也」之義。如苗之於舜,葛之於湯,崇之於文王,皆無所終者也。初言「終來有他吉」,以初陰之順也。上言「無終而有兇」,以上陰之逆也。順則比之以仁,逆則比之以義,仁義兼而比道盡矣。此所為聖人之顯比歟!周易辨畫卷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