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辨畫卷三
欽定四庫全書
潁川連斗山撰屯,䷂ 震下坎上,
坤卦:「利牝馬之貞。」謂指初、三、五爻而言者,以初變為震,五變為坎,三變亦互坎,皆馬象也。今觀此卦爻辭,二、四、上皆曰「乘馬班如」,則初、三、五之為馬也益信。第初震五坎,是誠為馬,六三屬陰,似不得為馬。不知三若為陽,則成既濟之定,天地既已平成,聖賢經緯之才皆歸於無用,正唯此爻為陰。所以乾坤之後,次之以屯,而作君、作師相繼以起也。且屯之次坤,不獨在此。前謂上六一爻界於剝復之間,乃坤索長男之時,而長男猶孕於坤毋之腹。今觀此卦,二、五互剝,初、四互復,中間坤卦下有一震,向之在腹者,己脫然而為長子,正父母既老,長子主事之時,此亦乾坤之後所以次屯之義也。 屯:元亨利貞,勿用有攸往,利建侯。 屯,張倫切。
此卦下震上坎。乾坤既定,天地初闢。乾以初畫之剛,交於坤初畫之柔,為震。以物言之,象草之初出地而未伸, 震於稼為反生。 以人言之,為人之慾有為而遇險。 震為動,坎為險, 故名屯。初九體乾元之德,抱震動之才,以之治屯,而屯必治。且以陽居剛,存心制行,一規於至正,非苟且以赴功名者可比,故「元亨利貞」。然屯難之世,固宜有為,亦非躁妄者所能勝。如六三位既不正,又居動極,以不正而動,必陷於險阻,則「勿用有攸往」。九五以剛居尊,在險中而值屯難,何以能濟?唯建邦設都,簡賢任能,使各君其國而子其民,則屯以治而難始可解。故為五計之,如初九者,則利建以為侯也。 初居始,故稱「元」。三互艮,故「勿往」。五互比,故「建侯」。震為長子,有侯象,故豫亦「利建侯」。
彖曰:屯,剛柔始交而難生。動乎險中,大亨貞。雷雨之動滿盈,天造草昧,宜建侯而不寧。 難,如字,同。下
卦名「屯」者,以初九之剛,始交於二三之柔,陽氣伏於地中。 初畫為陽,二三四為地, 如萌芽之難以發生。又震動坎險,為動乎險中,如末季之運,蠱壞已極,撥亂者之難以施為也。 「難生」,向作險難之難解,與始生未通之意不合, 所以名屯。 首二句俱是釋卦名義。 曰「大亨貞」者,此卦上坎下震,坎水震雷,雷方動於地,水猶在於天,鬱結之氣未解,所以為屯。若錯而言之, 上下卦交換為錯。 雷起於上,水降於下,屯之鬱結,變而為解。雷雨之動,盈滿天地,陰陽和而生意遂大者,豈不亨貞? 「雷雨之動」句,是釋「大亨貞」。「大」謂初九。 然乾坤之後,繼以震、坎合體之屯,乃天造作此草昧之世。 震為萑葦,象草。坎為隱伏,象昧。 以待人之經理,自非旋乾轉坤之手,未克有濟。如六三者,豈可以遽有所往? 「天造草昧」是釋「勿用有攸往」。若連下為一解,則遺卻經文一句矣。 宜擇賢如初九者,建以為侯,俾成天平地。 「天地」謂乾坤。 興養立教, 教養謂蒙需。 一切開屯之事,皆急起為之經畫,而未可安然寧息也。 震動坎勞,皆不寧之象。 象曰:雲雷屯,君子以經綸。
密雲在上,震雷在下,陰陽未和,屯之象也。君子法之,以震動之才,值坎難之運,治亂世如治亂絲,經之以理其緒,綸之以合其類,使大綱舉而細目張,則亂者不紊,而屯者不屯矣。 四偶以次條列如絲,中貫一奇如梭,上互艮手,下動震足,如織絍然,經綸之象也。
初九,磐桓,利居貞,利建侯。
初九陽剛得正,有濟屯之才,猶柱石可以承棟樑之任。 「磐桓」,橫渠張子作柱石解,最確。蓋「磐」,平石也,艮山為石,倒而居下,故象「磐」。「桓」,木柱也,震為陽木,故象「桓」。以木立於石上,故象「磐桓」。 但以剛在下,時未可為,宜如柱石之鎮靜而不動,故「利居貞」。然世當屯難,正君子經綸之候,為上者當建初九為侯,以治其屯也。
象曰:雖磐桓,志行正也;以貴下賤,大得民也。 下,遐嫁切。 屯難之世,五所望以濟屯者,初也。初雖磐桓不動,而五之志則欲藉之以行其正也。所以然者,因初以陽之貴,下陰之賤,大得乎民。利建為侯,豈無故哉? 五坎為志,初震為行,居貞為正。初陽為大,三陰為民。
六二,屯如邅如,乘馬班如,匪寇婚媾。女子貞不字,十年乃字。 邅,張連切。
陽始交於陰,而磐桓居貞。二以陰臨其上,似乎初屯而二亦屯,初邅而二亦邅者,何也? 邅,遲迴不進之意。 以二有柔順中正之德,初知其賢而下之,二感其禮遇而不能卻,故遲迴不進,有似於乘馬者之「班如」不前也。 震為馬,二居其上,「乘馬」之象。班,退也,即「班師」之「班」。馬不動,故乘之者亦似於不動也。 但二雖比初,而九五乃其正應,今二舍五而比初,似有寇視婚媾之意矣。 五坎為盜,故曰「寇」。陰陽正應,故曰「婚媾」。 而不知其非也。其一心於五,如女子之守貞,不字於人,雖極之十年之久,乃字於五,亦所弗恤,終不以晚而改節也。忠臣不事二君,烈女不事二夫,一而已矣。 二本離之中畫,故曰「女子」。「字」,許嫁也。二四互坤,其數十,故曰「十年」。
象曰:六二之難,乘剛也。「十年乃字」,反常也。
「難」,即「屯如邅如」之意。當屯之時,坎險在前,彼初九之「磐桓」,其難進宜矣。而二之「屯如邅如」,亦有似於難者,何也?以乘初九之剛,初難,故二亦難也。「十年乃字」者,男女天地之大義,夫婦古今之常經。初之於二,不過邂逅相遇,終歸正應,乃反其得主之常也。
六三,即鹿無虞,惟入於林中。君子幾,不如舍,往吝。 舍,同舍。 六三陰柔不正,居動之極,當屯難之世,五以屯膏而居上,初以建侯而居下,三以陰躁之資,亦欲並起而圖之。而上無正應,二四又各有正應,不為援引,貪求妄動,自取困阨,有逐鹿無虞人以為之導,陷入林中之象。 鹿,山獸,性純陽,謂五。後人以喻祿位,如秦失其鹿,天下共逐之是也。虞,掌山澤苑囿之官,謂四。震為木,坎為叢棘,互艮為山,木與叢棘在山林之象也。 君子若知其弊,而變剛為離,則處正得明,見幾必審,不如舍而勿求之為愈。倘貿然以往,與逐鹿坐困者無以異,則可羞矣。此即彖辭「勿用有攸往」之意。 幾,動之微。三變為離,故曰「幾」。互艮為止,故曰「舍」。震為足,故「往」也。
象曰:「即鹿無虞」,以從禽也。君子舍之,「往吝」, 句, 窮也。白虎通雲:「禽者,鳥獸之總名,以為人所禽制也。」然則鹿亦禽矣。「即鹿無虞」者,謂其身從乎禽也。身從乎禽,能不陷乎?君子舍之,往則吝,謂其徒取困窮也。 「窮也」為句,與「明也」一例。 徒取困窮,尚可往乎?則其變剛守正也亟矣。
六四,乘馬班如,求婚媾,往吉,無不利。
六四以陰柔之才,居大臣之位,當屯之時,欲濟而不能濟,故亦象「乘馬」而「班如」不進。 三之正,互坎為馬,勿用攸往,故「班如」。 然陰柔不足以濟者,陽剛則足以濟之。初九守正應已,乃賢人在側陋,與我親暱者,是「婚媾」也。若下求此人,與之往以濟屯。 凡言「往」,皆謂自下而上。此「往」字,乃求初往五,非往初也。 吾知守正之德,以之事君,則得人而吉;陽剛之才,以之濟屯,則動合機宜,亦無所不利也。象曰:求而往,明也。
求初往五者,以初在下卦,本具離體,有明德也。若三柔易剛,明德具全,則水火既濟矣,此所以「吉無不利」也。九五,屯其膏,小貞吉,大貞兇。
「坎」為豕,其脂為膏。雨之濡於草木,其潤有如膏,故謂雨為膏。九五「坎」體有「膏」者也。以其在上,蓄而為雲,未降為雨,猶人君恩澤富有,聚而不散,故象為「屯其膏」。夫雨澤不降,無以潤萬物;德澤不施,無以潤生民。其在無位之小人,如六二之「守貞不字」,則身正者道亦亨,尚可為吉。若為居尊之大人,如九五之屯膏以自豐,則財聚者民必散,居雖正,亦不免於兇矣。 小謂陰,大謂陽。 當此者,惟有急於建侯以濟之,使各君其國,各子其民,天下之利與天下共之,則膏不屯而屯濟矣。九五陽剛中正,非不足於德者,以時當屯難而陷於險中,故有此象,而其佔亦如此。
象曰:「屯其膏」,施未光也。 施,始豉切。
五與二本相應,以六三陰居陽位,變下卦之「離」明,為互卦之「艮」止,故二守其貞而不字於五,五亦屯其膏而不應乎二,而其施不光矣。若三變為「離」,則二、五相應,其施有不光者哉? 「離」為日光之象。
上六:乘馬班如,泣血漣如。
上六以陰柔之質,居屯極之地,前無所往,雖乘九五之馬,而互艮為止,又班如不進,欲濟屯而屯不能濟,唯有孤危自守,「泣血漣如」而已。 坎為水,為血卦 上六陰柔得正,無可變之義,故其象如此。
象曰:「泣血漣如」,何可長也。
上之「泣血漣如」,以在下之無應也。然屯久則變,變則能通,人道有為,自是而起。為六三者,何可長久而不思善變也?若變而為剛,則成既濟而定,尚何屯之可憂乎?此卦惟六三不正,故於五、上兩象中,補發此義。蒙,䷃ 坎下艮上
蒙。亨。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。初筮告,再三瀆,瀆則不告。利貞。 告,古毒切。
此卦坎下為水,艮上為山,水為山阻。又艮為少男,坎為險陷,少男而遭險陷,皆有蒙象。然蒙不終蒙,蒙者必亨,何也?山下之泉,疏之則達;幼童之昧,解之斯通。卦中九二陽剛得中,以陽明發諸陰暗,如師之於弟,提撕警覺,有以開其蒙,此蒙之所以得「亨」也。然禮聞來學,不聞往教。如六五,「童蒙」也。九二卦主我也。 艮為少男,童蒙之象。初五互師,二為丈人,師之象。師即我也。易例凡卦主皆稱「我」。 五先盡其虛中以求於二,二乃竭其剛中以教乎五,非二之枉道以合於五也。若初陰在下, 初即謂初爻。 如初出之泉,習染尚淺,彼積其一念之誠,如筮者之有疑而求決,我安得不如蓍之所告以告之。 二四互震,為聲音,告之象。 至於再與三之二陰, 再、三謂三、四二爻。蓋三乃第二「蒙」,四乃第三「蒙」者也。 陷溺已深,如積水成瀆,混淆莫辨。 三四五互成坤土,水在土中,故象「瀆」。此「瀆」字對「泉」字而言,乃「坎」為溝瀆之瀆也。 在彼既無向道之誠,在我又何為有諄復之告?究之道之所在,唯在於正。 四外五爻位皆不當, 「蒙」者與發矇者,均利於各得其正也。
彖曰:「蒙」,山下有險,險而止,蒙。「蒙亨」,以亨行時中也。「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」,志應也。「初筮告」,以剛中也。「再三瀆,瀆則不告」,瀆蒙也。蒙以養正,聖功也。
卦何以曰「蒙」?此卦「艮」上為山,「坎」下為險,高山峻嶺之間,有沿谷溯澗之險。然險出於山,亦止於山,有「蒙」象焉。猶之人心有人道之分,亦有出此入彼之險,而當其知識未形,誠一如故,則「蒙」意也,所以為「蒙」。「蒙」又曰「亨」,何也?蓋人之「蒙」者,既以阻而止,則人之「發矇」者,必以通而行。九二以已之亨行於五, 九二居坎中,坎為通,故曰「亨」。二四互震為足,故曰「行」。 皆因時而得其中,此蒙所以「亨」也。其雲「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」者,言二雖有以教乎五,實五之虛心受教,志應乎二也。「初筮告」者,初六居下,無應而比二,致其誠敬以問於二,深信二有剛中之德也。「再三瀆,瀆則不告」者,三、四二陰,越二而居其上,既不若五之虛中相應,又不若初之誠一相比,是其陷溺既深,如泉之汨亂為瀆。若強起而告之,則言之不信,令之不從,適以形其扞格之苦。是其心已淆亂,而我反益以淆亂也。「利貞」者,卦自六四之外,餘爻皆不得正。不正之蒙,貴在於養,當如頤之養,以養其正。 自二至上互頤。「頤」,養正也,故曰「養正」。 由良知良能充之,以至於無不知,能使各得其正。各得其正則通矣。無不通之謂聖,此養正,蓋作聖之功也。
象曰:山下出泉,蒙,君子以果行育德。 行,如字。
泉乃有本之水,始出山下,未得成流者,猶赤子之知能雖具,尚未發露,昧然罔覺也,故名為「蒙」。君子體蒙之象,以果決其行,如泉之流而不壅,以養育其德,如山之蘊而不窮。此內外交修,作聖之功也,而蒙者不蒙矣。 互震為足,有果行之象。互坤為母,有育德之象。
初六,發矇,利用刑人,用說桎梏,以往吝。 說,音脫。
此爻當指初筮告言,初即初六,告即發也。蓋初六以柔處剛,居位不當,幸當矇昧之初,外無應與,近比九二在坎為方出之泉,靜而能清,未流於瀆,猶人之幼稚,天性渾然,未涉物感,是初之蒙也。然生而氣質清明,唯聖人為然。自聖人而外,鮮有不為氣稟所拘者,故九二當有以發其蒙。蓋人心為氣稟所拘,不能洞達,與手足為桎梏所拘,不得舒泰,一也。故發之者,當其矇昧之始,即利用有道有德,可為儀型之人。 按型,古作刑,如「雖無老成人,尚有典型」是。刑人乃典型之人,如九二是也。二居中為人位,故曰刑人。此爻註解甚多,即傳義先已不同,其他更不能枚舉,大約皆泥於「刑人」二字為用刑之人。既以「刑人」為用刑之人,則不得不以初六為蒙甚之人。既與本爻之「發矇」相左,並與卦中之初筮不顧,無怪乎初與再三,皆無的解也。 使之有所矜式,所聞皆正言,所見皆正事,始有以生其善心,消其邪念,而此心之桎梏可脫。桎梏脫,則化坎為兌,而位正矣。 坎為桎梏,見九家易。初變正為「兌」,為毀折,有「脫」之象。 若過此以往,嗜慾日以深,天機即日以淺,雖典型在望,何以覺其昧而使明哉?失時而不教,則教者之羞也。 凡言往來,皆言自下而上為往,自上而下為來。以往者,自初而為三四也。禮之拘束人,使之手容必恭,足容必重,猶桎梏也。「發矇」者既利用刑人,使之觀法矣。全賴此言有教,動有法,使「蒙」者有所懼而不敢為非,然後可優遊而漸入於道。若廢其禮法,如去其拘束,而縱之以往,蒙者必日流於匪僻而可羞矣。前說一串,此說反折,再備一解。
象曰:「利用刑人」,以正法也。刑人之一言一動,皆可式矜。「發矇」而用刑人,是以正為其取法也。以正為其取法,則初之「利貞」可知。
九二:包蒙吉,納婦吉,子克家。
易例:凡卦有一爻為成卦之主者,皆以全彖之義屬之,但有明與暗之分耳。如此爻為成卦之主,則暗言也。 後諸卦放此。 「包蒙」,指二於初六言。二有剛中之德,於初為刑人。一言一動,皆有天則,如模範然,包之而不使越。初得二而其道明,二得初而其教行,固吉道也。「納婦」指三、四二陰言。三四陰柔,婦象也。若能虛心受教,使二亦容而受之,如納婦然,則異姓可以同室,亦吉道也。「子克家」,指二與六五言。二互震為長子,五互坤為老母,有子與家之象。五於二,君也,猶父也。二於五,臣也,猶子也。臣而治其國,與子而善其家,一而已。故五以柔中求乎二,二以剛中應乎五,有「子克家」之象。不言「吉」者,忠孝乃臣子之分,不可以言「吉」也。
象曰:「子克家」,剛柔接也。「剛」謂二,「柔」謂五。爻意責重在二,彖意責重在五。然二之功,非五不能成;五之賢,非二亦不能成。象傳曰:「剛柔接二五,有各盡其責之意焉。」「各盡其責」,則二五之易位各正可知,此亦彖中「利貞」之義也。 卦意重在二五,故象傳專釋此句,「利貞」意多於象傳中見之。
六三,勿用取女,見金夫,不有躬,無攸利。 「取」、「娶」同。
六三以柔居剛,失位不正,初變成「兌」,為少女,為悅。正應上九,為少男,為止。男以剛止於外,女以柔悅於內,女先求男,不正甚矣。是女也,尚可以取哉? 上正應為「艮」,有「勿用」之象, 何也?上九陽剛,三之正應,乃「金夫」也。 上為艮山,寶藏所出,故為「金夫」。 六四陰柔,三之所比,乃「躬」也。 四「艮」體為「背」,屈背為「躬」,故「艮」四曰「止諸躬」。渙三互艮,亦曰「渙其躬」。 六三舍四而悅上,是「見金夫不有躬」矣。夫男以女為室,所以正家也,越禮失義如此,何利之有?蓋其私慾錮蔽已深,如瀆之渾濁莫辨,二之不告也宜矣。 上下無常,剛柔相易,三於上正當如此。但三悅上止,陰先求陽,非理之正。故此上彼下,雖例所當然,又當視其理之宜與不宜也。 象曰:「勿用取女」,行不順也。
男女之道,夫倡婦隨,乃正理也。今六三以陰居陽,闇昧之極,不知婦道,陽未倡而先求之,大拂乎正理,其行不順,故勿取也。 震足為行,自下而上,故不順。 六四,困蒙,吝。
困者,四面皆窮,無路可通之意。當矇昧之時,六四以陰柔之質,居艮止之下,前進為山所阻,後退為水所隔,在二陰之間,又無陽明者以為援引,故其象為「困」。猶人之冥然無知,□然不振,本甚愚柔,又無賢師友為之啟發,有終於愚柔而已,豈不可恥?此卦與屯卦爻爻反對,此爻尤其顯然可見者。蓋屯之三即蒙之四,彼曰「即鹿無虞,惟入於林中」,明明是困;此曰「困蒙」,明明是無人引導,惟入于山中。可見無論處屯處蒙,皆不能無藉於人。周子曰:「人生而蒙,長無師友則愚。」然則人非親師取友,亦安能以有成乎?
象曰:「困蒙」之「吝」,獨遠實也。 遠,於萬切。 陽中實,故謂陽為實。陰暗陽明,暗者必資明者以為啟發。卦中四陰,初、三、五皆與陽近,四獨與陽遠,無陽則蒙終不發矣。此所以「困」,所以「吝」也。六五:童蒙,吉。
彖言「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」。周公恐人不知「童蒙」何指,「我」字何指,故於此爻特著其象。知「童蒙」之為五,則知我之為二矣。
六五以柔居剛,中而不正。中則為「童」,不正則為「蒙」。「蒙」而曰「童」,宛然一赤子之心。「童」而曰「蒙」,不能無氣稟之蔽。然總之天真未漓,人慾未染者,具此美質,又能虛心聽受,以任於人,則「蒙」以養正,充之可以作聖,猶山下之泉,達之可以為川,放之可以為海也,其吉可知。 童在五上取,蒙在六上取,吉在應上取。「童蒙」不必定是稚子,凡不失其赤子之心者即是。若以有位言,如太甲之於伊尹,成王之於周公,亦是也。
象曰:「童蒙」之「吉」,順以巽也。
三五互為「坤」,故曰「順易」。二變為「巽」,故曰「巽」。五以順易乎二,二以「巽」易乎五,二五易位,各得其正,故「吉」也。 此句說易例最明。
上九,擊蒙,不利為寇,利禦寇。
「蒙」者,矇昧無知之意。凡昧於理、暗於義者,皆謂之蒙,未嘗專言為學也。如有苗之弗恭,葛伯之仇餉,洛民之梗化,皆謂之蒙。若輩既非師友之所能喻,又非文誥之所能移,聖人不得已而有甲兵之用,亦所以開其蒙也。故有九二之包,養之以寬;即不可無上九之擊,威之以猛。此聖人於屯難之後,闢群蒙而偕之大道之要術也。上九居蒙之極,亦當治蒙之任,而所應者乃六三不正之人。彼其昧禮愆義,在女子為淫亂之婦,在男子即為悖逆之徒。是非聲罪致討以擊之,未易望其革面而革心也。 上艮為手,為石,故曰「擊」。上動變坤為「師」,亦有擊象。 爻有此象,故又兩設其佔。曰得此爻者,若為在下之人,則不利於為寇。如六三居坎為盜,有寇之象,是為寇者也。仰攻不順,有何利焉?若為在上之人,則不必擊寇,而利於禦寇。如上九當治蒙之任,居艮能止,有御之象。俯臨得勢,胡不利哉?顧象曰「擊」而佔曰「御」,何也?擊者,聖人整肅之義,而御者,聖人惻怛之仁也。
象曰:「利」用「禦寇」,上下順也。 下,遐嫁切。
上居艮山,其勢高。三在坎水,其勢卑。以卑犯高,故為寇不利。以高臨卑,故禦寇則利。曰「上下順」,謂自上而下,其理順,其勢亦順也。自上而下,則上三相易,各正其位,此亦「利貞」之義也。此句與「六三行不順」相對。六三自下而上,既不順,則上九自上而下,其順可知。周易辨畫卷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