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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辨畫卷二十三

欽定四庫全書

潁川連斗山撰夬,䷪ 乾下兌上

夬,揚於王庭,孚號有厲。告自邑,不利即戎,利有攸往。 夬,古快切。號,胡報切。下並同。

此卦向以「揚於王庭」為聲罪於朝,「告自邑,不利即戎」為宜先自治,不尚壯武。夫既「聲罪於朝」,則其尚壯武可知,而又曰不尚壯武,似乎相悖。竊謂「揚於」句及「告自」二句,皆指上六;「孚號利往」二句,皆指九五也。此卦上兌下乾,五陽盛長,消陰止存其一,去之何難,決之而已。乃不曰決而曰夬者,夬有缺象,以上缺一陽,未為純乾,決去其缺,乃為純乾耳,故曰「夬」。夫陰本不足以敵陽,今以五陽消一陰,似不須言「夬」。無奈此一陰者顯揚於王庭之上,猶小人肆於君側也。 五,王位,即王庭也。六踞其上,故曰「揚於王庭」。 君側之小人,非大君不能以去之,而九五實為夬之主,故必內本其中實之孚,而外布為倒巽之號。 五居坎為孚,兌倒巽為號。「號」乃號令,非呼號也。 俾同德之陽,共相戒懼,互為儆覺而「有厲」,則在我乃處於有備而無患。彼上之一陰,自泰之三陽方進時,已戒以「勿用師,自邑告命,貞吝」矣。今五陽盛長,又消二陰,欲告邑而邑已削弱,欲用師而師復散亡,即戎以與陽爭,尚能有利乎? 「告」屬上六,兌口之象。「坤」為邑,又為眾,全卦自坤而變,故曰「邑」,又曰「戊」,戊即眾也。 夫陰不利者,固陽之所甚利也。斯時五往而消之,則一舉而為純乾矣。

彖曰:「夬」,決也,剛決柔也。健而說,決而和。「揚於王庭」,柔乘五剛也。「孚號有厲」,其危乃光也。「告自邑,不利即戎」,所尚乃窮也。「利有攸往」,剛長乃終也。 說,音悅。長,知兩切。

「夬」之義,決也,以五剛決一柔也。決則易失於猛,而卦德健而又說,健則能決,而說則能和,決何善也?「揚於王庭」者,以上六一柔,乘乎九五之剛,猶小人盤踞於朝廷之上也。 五剛,以九五言,方是王庭。 「孚號有厲」者,陰陽相比,心跡每難於洞達,「有厲」而出於「孚號」,其危懼乃光明也。 「孚號」,指二五,二動變離,故「光」。觀二爻可見。 「告自邑,不利即戎」者,小人所尚者,攻擊之力而已。今坤體皆變,地削民微,所尚乃窮也。「利有攸往」者,一陰尚存,此心不敢少懈,必俟一陽再長,全體純乾,君子之志乃畢也。

象曰:澤上於天,夬,君子以施祿及下,居德則忌。 上,時掌切。施,始豉切。

澤水在下,其氣蒸而上於天,勢必決而下為雨,有「夬」之象。君子法之,知下之待澤於君,猶物之待澤於天,於是以施祿及下,務如天上之澤決而膏無不潤。若居德不施,如川壅之潰決,則凜然以為禁忌焉。蓋施亦決,居亦決,是以君子寧為施而不為居也。 祿自兌口取象,「德」自剛乾取象。此就「決」字別發一義,與本卦不同。

初九,壯於前趾,往不勝,為咎。 勝,音升。

「大壯」又進一陽為「夬」,「夬」與「壯」無異也。故「壯」之四為「震趾」,而初九之「壯」欲過之。「夬」之五在四前,為「前趾」,而初九之「壯」仍欲過之。夫以陽決陰,於理非不當,而在己則不可以不審。五,卦主也,有德又有位,尚「孚號」有「厲」而不敢往。初九以位則最下,以德則不中,乃欲一往而決之,其不勝夬之任也必矣。夫陽之決陰,無咎也,而不勝任之咎,誰實招之?非自為之乎?若之何其輕往也? 「勝」字,諸傢俱作「勝負」解,與「不利即戍」不合。

象曰:「不勝」而「往」,咎也。

陽固當決陰,能勝其任而往,往固可以有功;不勝其任而不往,不往亦可免咎。何也?君子度其勢,尚原其心也。若不勝其任而故往,是因往而反得咎矣,咎將誰歸?

九二,惕號,莫夜, 句, 有戎,勿恤。 莫,同「暮」。

九二剛而得中,當「夬」之時,與九五同德相應。五近上六,既以「孚號有厲」召下矣,二則聞其號而「惕」然。其「惕」也,不但戒備於晝日也,雖莫夜易忽之時,而亦戒備唯謹焉。 「惕」即「有厲」,「號」即「孚號」。下卦本有離體,以九居之,離日不見,故云「莫夜」。象抄以為兌西,於日為「莫」;「乾」西北,於時為「夜」,亦合。觀小象,當以「惕號莫夜」為句。 如是,則小人自悚然於即戎之不利,尚何復有戎之可言?即使以興戎之口,作伏戎之心,或有乘間竊發者,而刁斗夜嚴,軍不夜驚矣,何恤焉? 「離」為戈兵,為戎。以九居之,「離」象不見,有「伏戎」之象。「離」通「坎」為「恤」,今不相通,故「勿恤」也。

象曰:「有戎勿恤」,得中道也。

「有戎」何以「勿恤」?以二「得中道」,所以決柔者,不失於不及,亦不至於太過也。九三,壯於𬱓,有兇。君子夬夬獨行,遇雨若濡, 句, 有慍,無咎。 𬱓,音逵,又音求。

九三重剛不中,居二「乾」之間,與上為正應,是決柔用壯,過於五之𬱓者也。 「𬱓」,面之顴骨,人怒則陽氣先蒸於此。「乾」為首,五之位也。初承「大壯」言,四為趾,故以五為前趾。三應「兌」口,言口附面,故以五為「𬱓」。 夫五上相比,如輔頰之至近,猶以中自處而不敢過,而三乃越五而夬之,此取禍之道,必有兇也。顧九三,乾之君子也。當夬之時,處二「夬」之地,有「夬夬」之象。 本卦一「夬」,九三互之又一「夬」,猶蹇之「蹇蹇」也。 如以其「夬」為心,則用夬應自有道。雖獨行於眾陽之中, 六爻唯三與上應,故曰「獨行」。 與上六相應會和而遇雨跡,若為其所沾濡。 凡陰陽相和為雨,兌澤決於天上,亦有雨象。「濡」從「雨」字來。 而怒含於心,神機默運,自能夬陰而無咎,何必壯𬱓以自取兇乎?此戒辭也。

象曰:「君子夬夬」,終無咎也。

「君子夬夬」,人或疑其太過,不知其健而能悅,決而能和。及其終而決之,人始知其無咎也。九四,臀無膚,其行次且;牽羊悔亡,聞言不信。 臀,徒敦切。「次」同「趑」,七私切。且,同「趄」,七餘切。

兌為羊,上為角,四則其臀也。臀柔而多膚,以居剛又毀折,故無也。臀既無膚,是以「其行趑趄」,欲進不前也。 坎為臀,以剛居上,故「無膚」。兌倒巽為進退,故「其行趑趄」。 九四以陽剛當夬決之時,豈容其趑趄而不去?然四與上位既不相應,地又不相比,使施之不當,不能無悔。惟恪遵「孚號有厲」之言,嚴以備之,而陰以制之,如牽羊然, 倒巽為繩牽之象, 則「趑趄」者自徐徐而遠去也。蓋羊性陰躁,挽之使前反不行,隨乎其後則自進。如此,則既不失之於縱弛,亦不失之於激烈,尚何悔之有?然四以不中不正之資,挾其眾陽盛長之氣,雖「孚號有厲」之言,日聞於耳,而坎耳既塞,殊不信也。 「坎」為耳,又為信。今以剛塞其下,故不信, 安能以「無悔」哉?

象曰:「其行次且」,位不當也。「聞言不信」,聰不明也。 當,如字。 四之「行趑趄」者,以夬之任在五不在四,其位不當也。四之「聞言不信」者,以四有耳而自塞之,其聰不明也。若變柔得正,其聰依然矣。

九五,莧陸夬夬,中行無咎。 莧,賢徧切。

此爻皆以五近上六,暱於陰柔而不能「夬」,故以「中行」勉之。所以然者,以象傳謂其「中未光」也,不知中未光,即危乃光。「莧陸夬夬」,即「利有攸往」之義。「中行無咎」,即「孚號有厲」之義也。「莧」,柔脆易折之物,謂上六。「陸」,高平之處,謂九五。 兌覆巽為柔,木象「莧」。五高位有陰,土象陸。胡氏炳文曰:「夬」,三月之卦,莧始生之時;「姤」,五月之卦,瓜始生之時。故取以為象。 莧生於陸之上,猶上六處於九五之上,所謂「揚於王庭」也。夫以至微將盡之陰,何足以當九五陽剛中正之「夬」?況一夬不已,「互」之又得「夬」焉,吾見其芟除之,斬絕之,無難矣,往無不利矣。然而君子之於小人,雖不姑息之而養其奸,亦不窮追之而絕其類,惟孚號於眾,惕厲於心,不寬不猛,合於中行之道。彼孤立之陰,自潛移而默化,何必過剛,自取傷和之咎哉?象曰:「中行無咎」,中未光也。

諸家皆以「未光」二字,謂五之比上,為陰所蔽,是未曾將「其危乃光」句來相對照也。蓋聖人以天地為心,於陰長陽消之際,固示陽以當謹;於陽長陰消之際,亦未嘗不示陽以當戒。其示陽以當戒者,非為陰也,恐陽之過也。蓋人懷一必勝之心,騁其壯往之氣,是即血氣之私,人慾之蔽,故卦辭欲其孚號有「厲」,而彖傳釋之以「其危乃光」。所謂厲與危者,即聖賢敬畏之心也。惟其敬畏,所以光明。爻於九五系以「中行無咎」,正恐其決之太過中,少敬畏而未光也。豈以其繫於陰私,有未光也哉?上六,無號,終有兇。

此爻乃統論一卦之旨,以終五爻之義,見「夬」之一轉為姤也。蓋上六以垂盡之陰,當五陽極盛之「夬」,夫寧有不去者?人心至此,未免放軼,以為可以無所用其防備矣。不知陽之所以決陰者,以其「孚號有厲」也。故五陽自二之「惕號莫夜」外,於初曰「為咎」,於三曰「有兇」,於四曰「牽羊悔亡」,於五曰「中行元咎」,其倦倦於諸陽者,無非此意也。若以為陰已消矣,無庸號矣,是失孚也,是不厲也,是嚴於始而怠於終也。勿論一陰尚存,即使剛長而終,克復純乾,而六陽之下,一陰已生,陽消之陰,即消陽之陰,而兇將至矣,安可以無號而不有厲哉? 此卦三「號」字皆去聲,或以上二號作去聲,此一號作平聲,或皆作平聲,俱非。

象曰:「無號」之兇,終不可長也。 長,如字。 夬至於上,一陰已盡,何以曰「無號,終有兇」?蓋夬之終,即為姤之始,陰長陽又消,陽不可長,所以「兇」也。君子所為孚號有厲,常自兢兢焉。 「終不可長」,乃是解有兇之義。固不是陰必消亡,亦不是陽不克終,「終」字已是純乾矣。「不可長」者,言乾不可長耳。聖人於五,方慮決陰之太過,於上旋慮消陽之忽來。所謂「終日乾乾,夕惕若厲」者,此爾。 姤䷫ 巽下乾上

姤,女壯,勿用取女。 姤,古豆切。取,七喻切。

剝之反為復,夬之反為姤。「復」者,陽生子中,乾交於坤之始,一陽來而五陰去,君子道長,小人道消也。「姤」者,陰生午中,坤交於乾之始,一陰進而五陽退,小人道長,君子道消也。乃名為「姤」者,何也?此卦與夬卦相覆,猶是夬卦之一陰,在彼為決而欲盡者,在此又來而欲生,若有不期而遇者,故曰「姤」也。夫姤下一陰,巽也,長女也。以一長女而敢於當五陽,是不但為女長,而且為女壯矣。昔晉叔向之母之訓叔向曰:「夏姬殺三夫一君一子,而亡一國兩卿矣,可無懲乎?」彼婦人者尚知戒之,為五陽計,可悅其柔媚而與之親,忽其微弱而與之暱乎?慎「勿用取」之為也。

彖曰:姤,遇也,柔遇剛也。「勿用取女」,不可與長也。天地相遇,品物鹹章也。剛遇中正,天下大行也。姤之時義大矣哉!

姤之為言遇也,孰遇之?非剛之與柔遇,乃柔之與剛遇也。一柔而敢於遇五剛,故曰「女壯」也。「勿用取女」者,蓋取女則為夫婦,為婚媾,將與之長矣。豈知一陰長則一陽消,為遁,為否,為觀與剝,皆自一陰者階之,厲何可以與之長也哉?雖然,論陰陽之淑慝,此遇不可有,而論陰陽之相需,則此遇又不可無。如此卦在下之一「坤」,交在上之五「乾」,是天地之相遇也。乾以始之,坤以成之,品物鹹章,相見於離夏之時焉。 「姤」為五月之卦,品物如杞與瓜是也。 二四之陽剛,得九五之中正,是君臣之相遇也。五以感之,二四應之,天下大行,共著於各正之義焉。 天謂五,下謂二、四。 姤之時與姤之義,所關之大有如此,安可以姤為微而忽之哉?

象曰:天下有風,「姤」,後以施命誥四方。

上乾為天,下巽為風。天下有風,物與風遇,即物與天遇,姤之象也。元后觀此象,知天之遇乎物者,風也;君之遇乎民者,命也。於是法乾之施、巽之命,以施命布誥於四方,亦如天風之周徧於萬物焉。此君民相遇之道也。

初六,繫於金柅,貞吉。有攸往,見兇。羸豕孚蹢躅。 柅,乃里切。蹢,直戟切。躅,直六切。

卦之所以為「姤」者,在此一爻。此卦與「夬」相覆,「姤」之初即「夬」之上。「夬」上曰「終有兇」,即此豕之為兇也。故於初未曰「豕」,而先曰「系」,即系此「豕」也。前以「遁」為豕之奔,蓋本於此。初六以柔居剛,性陰而躁。 巽為躁卦, 當其在初,雖甚微,而異日之變剛為柔,全始於此。是不可不有以系之。有巽繩在,則系之具也。有金柅在,則系之所也。 「柅」,柔木之名。「巽」為柔木之象。柅實如梨而色黃,「巽」上「乾」,金之象。「繫於金柅」,如「繫於苞桑」之意。前人訓為止車之物,止車之物何以系豕?又訓為取絲之籆,取絲之籆又何以系豕耶? 系之有道,彼為豕者,有不欣然從俯焉就者乎?如不能系而任其往,則陰之長即陽之消,往二成「遁」,往三成「否」,既無在,不見其兇。 初爻往上,互離為目,有見之象。 然知系之為利,而或制之太甚,而至於「羸」。 「羸」,困也,如「羸其角」之「羸」。 彼巽股之進退, 「巽」為股,為進退, 乃本性也。其「蹢躅」不馴,又有信然而無疑者。然則系亦貴得中耳,可輕言系哉? 「孚」字只作「信」字解。「蹢躅」,跳躑貌,即「遁」也。此爻全是戒九四,「繫於」句正言制陰之道。下二句一言不及之害,一言太過之弊,總見不可不繫之意,故象傳單釋上一句。

象曰:「繫於金柅」,柔道牽也。

「繫於金柅」者,以豕性陰躁,強之則不服,順之則易從,系之於此,是不以剛道制之,而以柔道牽之也。 「牽」如牽羊之「牽」,亦「巽」繩之象。 牽之而初亦進而居柔矣。

九二,包有魚,無咎,不利賓。

九二以柔居剛,位雖不正,然剛而得中,與初切比。卦之所謂「姤」者,二其首也。故對遁卦言,則初為「豕」;就倒兌言,則初又為「魚」。 兌為澤,初在澤中,故象「魚」。 是「魚」也,上與四應,四宜包而有之也。以時處於「姤」,與二近而與四遠,譬諸眾人皆漁,先舉者一網而得之,則四之魚為二所包而有之也,豈二之咎哉? 「魚」,陰物,九二「包魚」,則二得正位,故「無咎」。 但初主也, 初為卦主; 四賓也,使初應於四,初可以得其位,四亦可以得其「貞」,四蓋有利焉。今而為二所有,是無咎在二,而不利反在「賓」也,四其如初何?四更如二何? 「不利賓」句,諸家皆作陰之不利於陽,以歸功於二,專就木爻言,理非不精,若合四爻觀之,則義多牴牾矣。 象曰:「包有魚」,義不及賓也。

初四相應,正也,即義也。今二而「包有魚」,揆之於義,則不及賓之為正也,然而二已包之矣。 「不及」,猶言「不如」,非不至之謂。

九三,臀無膚,其行次且,厲,無大咎。 「次且」,同前。

此卦與夬反對,姤之三即夬之四。彼以羊言,上為首,則四為「臀」,「臀」以兌毀而「無膚」,故行以倒巽而「次且」。此以「豕」言,初為首,則三為「臀」,「臀」以倒兌而「無膚」,故行以巽體而「次且」。其象同也。但彼以既退之羊,其勢為已促;此以方進之豕,其勢為正盛。九三以重剛與同體,豈容使之得進而「蹢躅」?無如位不與之應,地不與之比,欲制之而非其任,唯有「終日乾乾,夕惕若厲」, 此九三原為「乾」之九三, 以自防而已。如此則雖不能無咎,亦庶幾其無大咎也。

象曰:「其行次且」,行未牽也。

初為二所包,二既以柔道牽之矣。今而「其行次且」,由三未有以牽之也。九四,包無魚,起兇。

九四以剛居柔,下應初六,在姤之時,為遇之得正者。以初、二相近,而為二所得,是二包中有魚,而四包中無魚也。夫魚為四有,則易位之正,消陽之患,何自而起?今近附於二,二反得而已反失,恐包魚將有馴至貫魚者,其兇反自此起矣。二曰「不利賓至」,是不誠為不利哉? 向以往四為兇,及賓為不利。若然,則此爻之「無魚」,宜有吉占矣。爻何以曰「起兇」?象何以曰「遠民」?觀此,則初、二兩爻之解,其不的可見。 象曰:「無魚」之兇,遠民也。 遠,袁萬切。

爻言「無魚起兇」,無魚何以起兇也?詩云:「眾維魚矣。」魚即民也。當「姤」之時,以一陰遇五陽,猶以一民遇數主,唯近者得之耳。四之「無魚」,由於四之自遠其民也,是以「兇」也。 以全卦言,曰「豕」、曰「魚」,曰「瓜」,皆以陰柔在下者取象也。以二爻相應言,則初為主,四為賓,立卦之體也。四為君,初為民,又上下之分也。

九五,以杞包瓜,含章,有隕自天。 瓜,工花切。隕,雲隱切。

九五陽剛中正,以居尊位。當「姤」之時,一陰下生,欲進而消陽。初固五之所當制者也。但五位最高,初處最卑,非相遇之地,下有九二與五同德相應,而適與之比。五即用二之剛中以制之。其象如以柔弱之杞,包圓體之瓜,使之不得滋蔓然。 「杞」,枸杞,柔弱之木。二變為巽之象,初包於二中,二故互四為「巽」。「瓜」,圓物,蔓延在地。初變為「乾」之象。二包乎初外,初故變六為「乾」。向以五杞包初瓜,夫五屬乾體,安得為杞?五、初甚遠,何以能包耶? 如此,則以二剛易初柔,初、二皆得其正矣。然初、四正應也,二包乎初,而二得其正;四不包乎初,而四反不得正,奈何?曰:有道焉。四居三、五之間,離位也。離為日,所謂章也。五惟以如天之量,不為包而為「含」,則剛柔盛衰,自有循環。四之變剛為柔,將有隕之天者。 「天」謂九五,五,天位也, 而奚必相應之拘拘哉?彖所謂「天地相遇而品物章」, 如杞與瓜是也。 「剛遇中正而天下行」者,俱於此爻見之矣。

象曰:九五「含章」,中正也。「有隕自天」,志不捨命也。 舍,音舍。 九五「含章」者,以九五有中正之德,中則有以容天下之不中,正則有以容天下之不正也。「有隕自天」者,以五志不捨乎四之命。 五居坎中為志,四動變巽為命, 故五有以默回夫造化,而四得以易剛為柔也。

上九,姤其角,吝,無咎。

卦之所以為「姤」者,以初六也。既以初六,何諸爻皆不曰「姤」,獨上九曰「姤」也?以初六一陰方生,志欲上遇,而二與之比,四與之應,五居尊當權,皆有以制之。九三雖無是三者,亦遠不相得,故皆不言「姤」。惟上九於卦終見反對之義,故獨言「姤」也。觀「夬」之上曰「終有兇」,以夬覆為姤而有兇也。「姤」之上曰「吝無咎」,以姤反為夬而無咎也。惟其以反對為義,故初之姤者,於二三四五一無所姤,所姤者獨夬上之角也。 夬上兌為羊,上六為角, 上九居剛不正,當姤之時,居姤之地,而所姤者仍是其角,誠為可羞,然因是而可以得正,亦「無咎」也。

象曰:「姤其角」,上窮吝也。

姤角何以曰「吝」?以當姤之時,諸爻皆無姤,而獨姤上之角,由上處於窮極之地故也。周易辨畫卷二十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