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辨畫卷二十八
欽定四庫全書
潁川連斗山撰漸䷴ 艮下巽上 漸:女歸吉,利貞。
「漸」者,有序而不驟之意。為卦,山上有木,以漸而長;外巽內止,以漸而進,故名漸。凡事皆當以漸,而女之從夫,無宜以漸。六禮有一不備,即失於歸之義。卦中長女居巽而不欲速就,少男居止而不敢徑求,得漸進之道。士君子之進身,亦必如是乃「吉」。六爻自二至五,皆得爻位之正,唯初、上兩爻失位不正,故進雖以漸,而猶利於貞焉。上卦以四為主,下卦以三為主,而四實本下卦之坤而升,三實本上卦之乾而降。 虞氏易謂否三之四,程傳亦謂乾坤之變為巽、艮, 有男女之象,獨曰「女歸」者,此卦與歸妹相覆也。
彖曰:漸之進也,女歸吉也。進得位,往有功也。進以正,可以正邦也。其位,剛得中也。止而巽,動不窮也。
漸與晉,彖皆言進,而「漸之進」非即「晉之進也」, 「之」字非衍文。或改之為漸,尤非。 乃言人之進不可迫,當如女子之歸,以漸而進,始「吉」也。 此二句合卦辭以釋卦之名義,宜連讀。至「女歸」二字,不過因卦有巽女艮男之象而及之,其實艮男巽女,原非良配,於漸之義無取也,觀傳中不釋可知。下八句皆釋「利貞」之義。「進得位」四句釋六四及初六。「其位」四句釋九三及上九。 此卦由否卦三四相交而成,其在於「否」,三爻本不得位也。今進而居四,以柔處柔,進得其位矣。小畜之六四曰「柔得位」,渙卦之六四亦曰「柔得位」,皆此位也。既得其位,則往而承五,五多功,四亦有功也。且四之進,所謂得位有功者,豈徒有虛名已哉?其所進蓋以正也。正已即可以正人。如初六之不正,而在坤邦者,皆可因已之正以正之也。此初之「利貞」也。三往居四,則四來居三。往者之位,固以柔而得正,來者之位,亦未嘗不以剛而得中也。「乾」之九三曰「中不在人」,益之六三曰「有孚中行」,皆此中也。顧三雖得中,而所應不正,疑於不動而窮,則奈何?然以卦德之止而「巽」推之,則「艮」之止可反為「震」之動,動則此往彼來,自不至於窮也。此上九之「利貞」也。 此傳向來糾纏「女歸」,固非卦旨,即以「進得位」四句為通指中四爻,「剛得中」為單指九五,末句為所以能漸之故,皆覺文義不貫。今悉照爻義分疏如此,詳見各爻中。
象曰:山上有木,「漸」,君子以居賢德善俗。
層累而上者,山也。次第而長者,山上之木也。「艮」山之上,「巽」木生之,「漸」之象也。君子觀象,知已之德,必抵於賢人之域而後安;民之俗,必臻於美善之地而後至,而要不可以驟幾也。於是存諸心者,務寬以居之。 艮為居。 致知力行,日就月將,如登山之躋於九仞,其德乃賢人之德矣。至於施諸人者,務本其所居者以及之,興養立教,優遊漸漬,如和風之被於四海,其俗乃美善之俗矣。二者皆以漸而致之也。 艮體篤實,故以之居德。巽為申命,故以之善俗。
初六,鴻漸於幹,小子厲,有言,無咎。
鴻,水宿之鳥,雁之大者。去來有時,行止有序,得漸之道,故六爻皆取以為象。 互離為飛鳥,居互坎之上,故象鴻。 初六當漸之始,居艮山之足,坎水之濱,若所謂河之幹者。以鴻而漸於此,非其所矣。況以少男小子,居位不當,上無應援,當此離矢坎弓之際,能不為之危厲乎?然艮其止而有厲,反之則震以動而「有言」。 震為聲音,卦互頤口,聲出順中,故為「有言」。 若因其言以通於四,則陰陽相應,將彖所謂「進以正,可以正邦」者,義已著於此。雖漸於幹,而亦何咎矣? 艮反為震,二四成坤為邦。初爻得正,與四相應,故曰「可以正邦」。 象曰:小子之厲,義無咎也。
小子既有厲矣,爻何以許其無咎?亦揆之於義耳。蓋上下相應,義也。因其厲而反艮為震,適得相應之義,故「無咎」也。
六二,鴻漸於磐,飲食衎衎,吉。 衎,苦旦切。
六二柔順中正,上應九五之陽剛中正,宜進而與之相合矣。但時當以漸,豈可躁進以求合?彼艮山之半,有所謂平石之磐者, 艮已反震,化艮山為坤地,故象山之磐, 寧可以暫漸於此焉?夫磐非鴻之所居,然既漸於此,可以飲甘泉而樂飢者。 二四互坎為水, 亦可食反稼以自充。 艮反震於稼為反生。 其衎衎然而含頤自得也。 艮反震,初五互頤,故曰「飲食衎衎,行喜貌」。 雖有九五之應舉,無足以動其心。此真能相時而進,得漸之道者,吉可知也。 向來泥於小象「不素飽」三字,以為二乃君臣相得,食祿自如,主在位者說,與漸義有礙,並與後婦三歲不孕不相合。
象曰:「飲食衎衎」,不素飽也。
二之「飲食衎衎」,或近於高蹈自守者之所為,不知其飲食燕樂,乃待時而進,非甘豢養以自肥也。
九三,鴻漸於陸,夫徵不復,婦孕不育,兇,利禦寇。 復,扶又切。孕,以證切。
此卦以三、四兩爻交易而成,而四進能漸,獨為卦之主。九三自上而下,離乾四而居坤三,是下有平地之陸,而鴻漸之也。 陸,坤地之象。 夫漸陸,三亦為得位,然以漸陸之故,而艮止不動,以致初四、上九皆以無應而失正,則其兇大矣。蓋九三在四,本初六之夫也。今以離兵坎馬,徵下土之坤,而不得復。 離為兵,坎為馬,艮手執兵乘馬有徵之象。以艮止,故曰「不復」。 是使初之無應而不能正者,三之罪也。六四在三,本上九之婦也。今以九入坤腹,成少男之孕,而不能育,是使上之無應而不得正者,亦三之罪也。 坤為腹,九入腹中成少男,孕之象也。反艮為震,仍是坤腹,不育之象也。 以漸陸而諸爻皆不得位,其兇必矣。惟艮覆為震,以御九三之寇,則各爻有應,皆可因應以求正,此則其所利者也。為九三者,可安於止而不動哉? 坎為盜寇之象。艮反震,坎象不見,禦寇之象。此即動不窮之意。
象曰:「夫徵不復」,離群醜也。「婦孕不育」,失其道也。「利用禦寇」,順相保也。 離,力智切。
醜,類也。三本上卦之乾,四本下卦之坤,各以其群為類。今三以夫徵而不返,是離其同群之醜也。道,路也。三四未易,初四、三上往來相應,原有其道。今以坤婦而成艮孕,是失其常行之道也。「利用禦寇」者,三在坎中,諸爻皆不得位,是三為諸爻之寇也。若反艮為震以御之,則二、三、四成坤,以順相應,得以共保也。 順相保確, 豈復有寇之為患哉?
六四,鴻漸於木,或得其桷,無咎。 桷,音角。
此爻正彖傳所謂「得位得正,有功而正邦」者也。蓋此爻一進,初、三兩爻皆須之正,所以謂之「有功」,謂之「正邦」。六四由三而進,得位得正,離順體而入巽體,巽為木,有「漸於木」之象。夫鴻,水鳥也,利於水而不利於陸,況於木乎?鴻而漸此,不安甚矣。然木上有枝之高者,下亦有柯之平,而特患其不能得之耳。 鴻爪不能握木,丕處可以自立。 今艮反為震初,非其平穩之桷乎? 震為木,以在下,故曰「桷」。 茲何幸,初與四應,而竟於無心中得之。既得其桷,則不漸於此,而或漸於彼,不安而未始不安也,故「無咎」。
象曰:「或得其桷」,順以巽也。
「或得其桷」者,以九三下居初六中,三爻成順,四爻為巽,順則進不忤,巽則進不驟也。 如此方是「順以巽」。
九五,鴻漸於陵,婦三歲不孕,終莫之勝,吉。 勝,音升。 艮反為震,五居艮山之上,是上有陵而鴻漸之也。其居既高,其下又有應,宜即與之相合矣。無如時在於漸,二方「以飲食衎衎」者,不急於求五,如女子之守貞,不許嫁以從人,故五雖有正應之婦,而志密形疏,經二三、四三爻,如三歲之久,不能會合而成孕。 艮反震,二、三四互成坤腹,腹中無陽,故曰「不孕」。 然中正相應,自有其時,但未至於終耳。若至於終,則上三相應,坤腹自成坎男,於此而莫之勝者,豈於終尚莫之勝哉?其進如此,其吉宜矣。 諸家皆以二五為三四所隔立解,竊意此與同人不同,彼取與人相同,此言進必以漸,不當以此例彼。
象曰:「終莫之勝吉」,得所願也。
六爻皆正,五所願也。「終莫之勝」,則上降之三,六爻正而成既濟,得其所願,故「吉」也。
上九,鴻漸於陸,其羽可用為儀,吉。
此爻即彖傳「止而巽,動不窮」之意。
上九以剛居柔,處位不正,又以窮極之地,下無應與,非能漸者也。以九三反艮,止為震動,上之無應者,反因動而有應,上之窮極者反因動而不窮,而上九又以巽極而退,漸極而返,下有九三之陸而處之,是鴻不漸於上而反漸於下也。 此卦以「漸」為名,皆取進而不驟之意,故諸爻皆以不進為吉。此爻「陸」字仍當作「九三」之「陸」,若作「逵」字解,則與卦義相左,不但有改經之嫌而已。 夫於下則上以剛來居於三,三自以柔往於上,六爻各正,剛柔相雜,燦然成章,不猶如鴻之肅肅,其羽可用為旌旄之儀飾乎?佔者得此,其吉可知矣。 初、三易位成坤,坤為平陸,故謂「三為陸」。三應於上,則上亦應三,三、上易位,六爻皆正,肅然整齊,故曰「可用為儀」。 象曰:「其羽可用為儀,吉」,不可亂也。
「其羽可用為儀吉」者,上下處三,六爻皆正,自初而上,陰陽相雜,不可紊亂,猶鴻之羽旄用為儀仗,肅然整齊,故「吉」也。上居卦終,故以此句總言六爻。歸妹䷵ 兌下震上 歸妹,徵兇,無攸利。
此卦向以漸言「女歸」,此言「歸妹」,見所歸者在妹也。以少女從長男,又為以悅而動,是女子情勝而不計匹偶之宜者,故「徵兇,無攸利」。若然,則「歸妹」以為「歸在妹」,將以女歸為歸不在女乎?以少女從長男為非,將以長女從少男為是乎?以此之女悅男為私,將以鹹之女悅男為公乎?是皆泥於「徵兇無攸利」之辭,故將卦名看壞。竊以此卦與漸卦相覆,漸卦巽女在外,此卦兌女在內,女子內夫家而外父母家,故在外則言「女歸」,在內則言「歸妹」。妹者,對漸之長女而言,見此之所歸者,乃彼卦之妹云爾。 漸為長女,此為少女, 豈長兄之歸其妹哉?故此卦六爻皆言「歸妹」,無兄歸其妹之辭。然而漸則「女歸吉,利貞」,此則「徵兇,無攸利」者,非女歸與歸妹有殊也。卦之所云,不過一正一反之辭,猶言女子之歸,以漸則吉,以徵則兇,以貞則利,不貞則無攸利,豈以歸妹遂兇,遂無所利乎?觀彖傳自知。
彖曰:歸妹,天地之大義也。天地不交,而萬物不興。歸妹,人之終始也。說以動,所歸妹也。「徵兇」,位不當也。「無攸利」,柔乘剛也。 說,音悅。當,得浪切。 他卦皆先釋卦名,而後釋卦辭,此獨變文者,聖人因卦辭有「徵兇」、「無攸利」,恐人誤視歸妹為不善,故先明歸妹之所關為至重以曉之。言卦名歸妹,乃「天地之大義也」。蓋天地以相交而成泰,在泰之六五曰「帝乙歸妹」。以其三五互震,二四互兌,震與兌合,具有歸妹之象也。是歸妹者,原因三四之相交而成。故乾索於坤,而為長中少之三男;坤索於乾,而為長中少之三女,而萬物皆由此興。設使天地不交,而萬物不興矣。歸妹三四兩爻為人位,四交於三,為三索之少女,是人之終。 六索至此而畢,故曰「終」。 三交於四,為一索之長男,是人之始。 六索從此而起,故曰「始」。 人之終始,皆具於天地交泰之中,非天地之大義而何?而況大義原於天地,至情又本乎人心。卦德內兌為悅,外震為動。由悅以動,此桃夭之篇所為有「之子于歸」之詠也,此所謂歸妹也。而卦曰「徵兇」者,漸則進得位而往有功,徵則剛柔反而位不當也。「無攸利」者,漸之剛皆乘乎柔之上,此之柔皆乘乎剛之上也。卦之體與漸皆相反,故卦之辭與漸亦皆相反,非歸妹之過也。
象曰:澤上有雷,歸妹,君子以永終知敝。 敝,婢世切。
澤中有雷,雷隨乎澤也。澤上有雷,澤從乎雷矣。此以陰附陽之象,即歸妹之象也。君子觀此象,而知人事之有敝壞者,皆由於人之不思其終者也。於是以天地交泰之永終,而知其三四交易之敝焉。蓋天地相交,永終之道也。三四相易,為敝之端也。 三往居四,變為兌,毀敝之象也。 深知乎此,則於天下之事,尚有蹈其敝而不可以終者哉!
初九,歸妹以娣,跛能履,徵吉。 娣,大訃切。跛,波我切。
此卦與漸卦反對,漸卦以艮覆震取義,此卦亦以兌反巽取義。言卦之所謂「徵兇」者,以三之所處不當也。夫處既不當,豈終不可以徵乎?非也。「歸妹」乃天地之大義,人道之終始,豈不可徵?是在乎一反之間耳。蓋「兌」與「巽」相覆,正視之為「兌」,反對之即為「巽」。禮:諸侯一娶九女,在上為嫡,在下皆為娣。三反乎上而居於下,是「歸妹」而「以娣」也。第初為足位,以經「兌毀於足」為「跛」。「跛」似不可言「履」,然居初應震,震為足,足固能履者,故雖跛也,而又有能履之象焉。誠若是,則向之於徵見兇者,今之於徵尚至於兇乎?吾知其吉也必矣。 以六居初,上應九四,初、四易位為「徵」。各得正位,故「吉」。
象曰:「歸妹以娣」,以恆也。「跛能履,吉」,相承也。
「兌」反為「巽」,是為雷風恆,乃夫婦之常道也。 長男長女,故為「恆」。 「歸妹以娣」,正以夫婦之常道自處,非有他也。足毀為跛,本不能履,而乃雲「吉」者,以初上應上六,三下應九四,乃陰陽相承之正理,所以「吉」也。
九二,眇能視,利幽人之貞。 眇,彌小切。
此爻因初爻取象而類及之。初為震位,故取象於足。二為離位, 下卦本為「離」, 故取象於目。
九二以剛居柔,中而不正,又處毀折之地, 兌為毀折, 如人之目本明也,而今則眇矣。然互離應五,雖眇也,而又能視焉。二有此象,是豈若卦辭所云「一無所利」乎?夫「兌」為刑獄,有幽象焉。二在中位,有人象焉;二五相應,有貞象焉。是幽人之貞也。為九二計,以幽人之貞自處,以待其時而後正,是則其所利者也。 向以此爻為賢女而配不良,以二為賢女或可,以五為不良可乎?即如所云,亦與象無取。
象曰:「利幽人之貞」,未變常也。
「兌」反為「巽」,乃夫婦之常, 即雷風恆卦。 今「利幽人之貞」,二五未易位,在此時於常尚未嘗變也。六三,歸妹以須,反歸以娣。
「須」字有作等待之義者,有作賤妾之稱者。按三為兌悅之主,豈能待者?若能待,則為女歸之吉矣。陽貴陰賤,理亦有之,然何以處五?況三居下卦之上,亦不可以賤稱。竊意「須」有「需」義,如「賁其須」之「須」。蓋六三為成卦之主,以陰居陽,以柔乘剛,正卦所謂「徵兇,無攸利」者。以此為妹而歸,其情必然以悅而動,如目須於色,耳須於聲,而彼乃以妹須歸也。以是而徵,其兇必矣。為六三計,與其往而見兇,不若反而求吉。蓋「兌」、巽相反,「兌」之上即「巽」之初,若使不居三而居初,如嫁者之不為君而為娣,則以陰從陽,得於歸之正矣。初爻之所云「以娣」者,正謂此耳。
象曰:「歸妹以須」,未當也。 當,得浪切。
男女以正,婚姻以時,豈可以須?今歸妹而以須,大失乎「女歸」之貞。理之未當,皆由其位之未當也。若反而居娣,則無此失矣。九四,歸妹愆期,遲歸有時。 愆,起虔切。
期,婚期。時,亦婚時。卦中互離為日,互坎為月,皆「期」與「時」之象。又震為春卦,自泰來,正月之間,亦桃夭冰泮之候也。以理言之,正婚姻之期,于歸之時,而乃曰「愆」與「遲」者,以三、四兩爻自泰交易,皆失位不正,而三又以悅,四又以動,皆非歸妹之禮。使三須而四亦須之,則三兇而四亦何利焉?今三既不為徵而為反,求諸離日則已變, 四互離,三下則無離; 求諸坎月則已更, 四互坎,三下則無坎。 雷風並作, 上為雷,三下為風。 求諸桃夭冰泮,而亦竟何有?蓋其期為已過矣,愆矣。然愆期非不歸也,三反居初,與四正應,特少遲耳。若四下應初,陰陽得配,又何嘗無于歸之時哉?
象曰:「愆期」之志,有待而行也。
三、四互易成卦,三悅四動,宜乎三須而四亦須,乃至於「愆期」者,四之志, 四互坎,志之象也。 蓋欲待三自上而下,與已正應而後行。 體震為足行之象, 故寧愆其期而不顧也。六五,帝乙歸妹,其君之袂,不如其娣之袂良。月幾望,吉。 袂,彌世切。
此爻向以五、二相應,尚德而不尚飾,為陰德之極盛。以此說理,更何以加?第按,諸全卦之象,多不相合。蓋天地交泰,以二、五之剛柔相交也。彼互得「歸妹」,尚宜相交,況此已成「歸妹」,反不宜相交乎?故六五之辭與泰五無異焉。獨是通卦皆妹,皆未及乎「歸妹」者,而此雲「帝乙」,豈以帝乙為歸者乎?非也。昔在商王,曾有歸妹一事,爻不過藉此以為言耳,非以帝乙為歸妹,更非以六五即帝乙也。如以六五為帝乙,則所謂「妹」者又為誰?蓋合兩卦而論,自以六三為「歸妹」,而分六爻而論,則除初、上兩爻,中四爻皆為「歸妹」也。六五正泰之所謂「帝乙歸妹」者,然以陰處陽,以柔乘剛,與六三無以異。且六五居尊而上亢,君也。六三反歸而下巽,娣也。以衣袂之相牽而進者論之,五之袂殆不如三袂之良也。何也?「乾」為衣,「兌」為口,衣之有口,袂之象也。三反為「巽」,則二三四成「乾」,五以五兌之口向上,有動之象;初以倒兌之口向下,有靜之象。「歸妹」貴靜而不貴動,此五袂似不如三袂之良也。然而六五柔中居尊,下與九二之剛中相應,坎月離日, 上卦本坎,下卦本離, 合璧在中,上震下兌,東西相對,有如望然。若能斂其陰德,抑然善下,如月之幾望,而不敢以自滿,則剛柔相應,終得於歸之吉。袂之不良,奚患焉? 以上五爻,皆與卦辭相反,所以開遷善之門。上一爻乃正言卦辭之義。 象曰:「帝乙歸妹,不如其娣之袂良」也。其位在中,以貴行也。
不言其君,而曰「帝乙歸妹」,見「帝乙歸妹」者,即其君也。言「帝乙歸妹,不如其娣之袂良」也。以其居位在中,以上之貴而行於下,有似乎上動而下靜,豈真不如哉? 居尊,故曰「貴」。震足,故曰「行」。
上六:女承筐,無實;士刲羊,無血。無攸利。 筐,曲亡切。刲,若圭切。 上六居一卦之終,故統言一卦之義。但他卦多言剛柔已變之後,此卦獨言剛柔未變之先,所以明卦辭反言之旨也。大象傳所謂「以永終知敝」者,亦見於此卦。至上六,卦已終矣,上下之體定矣。蓋惟其上下無常,剛柔相易,故至此。若以其本體觀之,則其敝殊甚。如內卦為兌,是女也。所仰而承之者,筐也。 震為仰盂,為篬筤竹,有筐象。 夫筐亦期於有實耳,乃一觀於筐,而下奇上耦,並無實也。 震上二畫為陰,虛,故無實也。 外卦為震,是士也。 震為長男,故曰「士」。 所刲而割之者,羊也。 兌為羊,又為金,故曰「刲」。 夫羊亦貴乎有血耳,乃一觀於羊,而坎血離乾, 坎為血卦,離為乾卦, 並無血也。筐無實,女何以為薦?羊無血,士何以為祭?薦、祭皆無,尚得成其為歸妹乎?卦所謂「無攸利」者,意蓋如此,然亦誰為為之,而敝乃至此哉?
象曰:上六「無實」,承虛筐也。
上六,卦之終也。歸妹至於終,而筐竟無實,是其所承者為虛筐也,其無蘋蘩之薦可知,其無廟見之禮更可知,此所以「無攸利」也。 卦義重在女,故單釋此句。 周易辨畫卷二十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