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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辨畫卷十八

欽定四庫全書

潁川連斗山撰遁䷠ 艮下乾上

「遁」:亨,小利貞。 遁,徒遜切。

遁屬四陽,自為正解。但以卦義考之,姤卦一陰始生,初其主也。此卦二陰再生,則二其主矣。二既為主,則成卦之義,自屬二說。按「遁」字從豚從走。豚乃陰躁之物,善走者也。故姤之初曰「羸豕孚蹢躅」。豕即豚,蹢躅即走。「孚蹢躅」,未走而預決其必走也。今又進一陰,為倒震之艮,則蹢躅而走之時矣,故為「遁」。然二陰雖遁,而九五陽剛中正,尚能守其道而不枉,保其身以自全,此心猶可以亨。陽既可以亨,為二陰者可恃其方長之勢而凌逼於陽乎?以正自守焉可也。「小利貞」,乃戒二陰之辭。

彖曰:「遁亨」,遁而亨也。剛當位而應,與時行也。「小利貞」,浸而長也。遁之時義大矣哉! 當,如字。長,知兩切。

二陰上遁,而卦雲「亨」者,言陰遁而陽猶可以得亨也。於何見之?卦中九五之剛,以中正而當尊位,有德有勢,能屈其剛以就柔,而下應於二,不同其心而同其跡,「與時行也」。陽有此因時之妙用,此其所以能「亨」也。「小利貞」者,以陰浸而上長也。蓋陰道主柔,義當退後,若陰一長,則陽一消,故欲其守正而勿長也。君子當遁之時,處遁之義,非有時中精義之學者,未能無失也,豈細故哉。此卦與臨卦旁通,「臨」以九二為主,故此亦以六二為主。

象曰:天下有山,「遁」,君子以遠小人,不惡而嚴。 遠,袁萬切。 此傳當與「剛當位而應」二句意相發明。上卦「乾」,天也。下卦「艮」,山也。天體至大,而有山以處於其下,天方覆幬乎山,而山反似凌逼於天,此「遁」之象也,故卦名「遁」。君子觀象,知小人之不可不遠也,以其惡之為害於已也。使待其惡之已著而謀之,則禍患成矣。唯當其惡之未露, 「惡」字屬小人,不屬君子。蓋六二雖是遁主,然其體中正,尚知應五,正「不惡」之象。 其勢尚微,其黨未盛,而早為之嚴備,則在我無可乘之釁,在彼無可入之隙,斯小人皆為所遠,亦如山之方止,而天已高,不可攀也。此君子處遁之道也。

初六,遁尾,厲,勿用有攸往。

此卦以二陰浸長得名,則遁應屬六二,故五爻皆言「遁」,而六二獨不言「遁」。二不言「遁」者,二為「遁」之主,所以示別也。五爻皆言「遁」者,「遁」乃二之名,所以著義也。二為遁,初在其後,遁之尾也。初六以陰柔不正而居此地,猶小人慾害君子而隨其黨也。夫陰雖足以消陽,然當此時,則陰尚微而陽尚盛,以微陰而敵盛陽,乃危道也。為初計之,唯動而之正,安處於下,勿用尾之,而有所往可也。 「勿用」,艮止之象。 此發明「小利貞」之義。

象曰:「遁尾」之「厲」,不往何災也?

「遁尾」何以雲「厲」?以陽雖漸消,其勢尚盛,初以微陰而隨之,是犯災也。 初應四,往則成坎,「坎」為血、為眚,故曰「災」。 若止而不往,動而守正,何災之有?

六二,執之用黃牛之革,莫之勝說。 勝,音升。說,吐活切。

此爻即「姤」之「羸豕」至此而「蹢躅」者,正「遁」之主也。陰道浸長,陽道浸消,倘更進一陰,則為否矣。九五與二相應,非以艮手持巽繩而執之,則脫然而去。君子之貞,將大有不利。然而執之之道,亦不必親與為競也。下卦之本體為「離」,「離」,牛也。二以中居之,黃牛也。 「黃」,中色。 離體而去其半,僅存一陽,則「黃牛之革」也。執之用此,則羈縻有道,固結有力,彼蹢躅之豕,亦將馴而服之,莫之能脫矣。 兌為毀折,脫之象。今兌口向下,莫能脫之象。 九三,與二切比,實有類於是用者,五用之也。

象曰:執用黃牛,固志也。

執用黃牛者,以牛革至堅,以此執之,將以固二之志,使不浸陽也。 卦互長坎,二亦有志象。

九三,系遁,有疾厲,畜臣妾吉。 畜,許六切。

六二,遁之主也。九三以艮主切與之近,則捍其進以衛眾陽者,三之任也。故於二見為艮手之執者,於三仍見為巽繩之系。然九三以將消之陽,豈能拒方長之陰?不過柔服之,羈縻之,暫緩其勢而已。倘任其重剛之性,系之過甚,而至於有疾, 巽為躁卦,有過甚之義。倒兌為毀折,有疾之象。 則非與時偕行之道,而傷於厲矣。夫三為艮體,門闕也。二陰在下,閽寺也。 皆見說卦。 初六以柔居剛,不過如僕役之臣。六二以柔居柔,不過如婢媵之妾。三納之門闕之中而畜之,則系既不失於太寬,而畜亦不失於太嚴。彼蹢躅之豕,不惟不為我害,而反為我用矣,而豈不吉乎?

象曰:「系遁」之「厲」,有疾憊也。「畜臣妾吉」,不可大事也。 憊,蒲拜切。 「系遁」而云「厲」者,馭陰之道,貴乎得中。若使之有疾而至於憊,則過矣,故云「厲」也。「畜臣妾吉」者,以陽消陰長之際,不可以行剪除之大事,故慈以畜之,始可獲吉也。

九四,好遁,君子吉,小人否。 好,呼報切。否,音鄙。 二陰浸長,連類而進,以逼於陽。九四居位不正,能下應於初,以歸於正。當遁之時,不與遁仇,而反與遁親。 二、四互倒兌,「兌」,悅也,好之象也, 所謂情離而貌合者也,是謂「好遁」。夫於遁而能好,則不觸其忌,斯不受其殃,在君子得全身之道而吉矣。然「遁」而為君子所好,雖恣其勢力,亦可以逞志。而大者往而小者來,世道之閉塞,實小人之否也。此及三、五兩爻,皆與大象同意。

象曰:君子「好遁」,小人否也。君子之於小人,如冰炭之相反也。君子而至於與遁為好,豈小人之幸哉?乃其否也。九五,嘉遁,貞吉。

此爻正彖所謂「剛當位而應,與時行」也。二陰浸長而遁,而六二獨以中正應五,是陰勢猶未盛長,於消陽之時,尚知尊陽也。九五陽剛中正,因其應而亦應之,不與為異,若與為同,如嘉耦然,是為「嘉遁」。然五非不知其為遁,而與為嘉也,陰長陽消,時在則然,乃正道也。人之處遁,能如九五之「嘉」,則「貞吉」矣。

象曰:「嘉遁貞吉」,以正志也。

於「遁」而「嘉」,何雲「貞吉」?蓋陰長消陽之時,二之位雖正,而二之志實不正。五與二應,五之嘉之,蓋欲正其志而服其心,不但如三之固其志,而僅執其身也。 「正志」與「固志」相對, 此聖人之妙於權也。上九,肥遁,無不利。

「遁」字本姤初「豕」字來,蓋象二也。爻中曰「尾」,曰「執」,曰「系」,曰「好」,曰「嘉」,曰「肥」,皆就豕生意取象。三最近於「遁」,故曰「系」。四稍遠,故曰「好」。五又遠,故曰「嘉」。好雖不如嘉,然皆以術豢之,而愈於三之系矣。至上則身處卦外,既不與遁比,又不與遁應,去遁更遠。遁無害於上,上亦相忘於遁,不但好之嘉之,且從而養之,而肥之。 初四既易位,上動又變柔,全卦成水火既濟,有養之義。上卦為坎,中滿,有肥之象。 夫龍可以豢,虎可以飼,況遁有不可肥乎?「肥遁」則陰不得肆其毒,而陽亦不致罹其害,何往不利哉?象曰:「肥遁無不利」,無所疑也。

此釋「無不利」三字,言上之「肥遁」,利在二而已。而爻雲「無不利」者,蓋肥之取義在水火既濟。若果水火既濟,則六爻皆正,無所可疑,所以「無不利」也。爻有一位不正,即是可疑之所。今六爻皆正,故曰「無所疑」。大壯䷡ 乾下震上 大壯,利貞。

天地之道,陽大陰小。自一陽反下為「復」,二陽浸長為「臨」,三陽匯徵為「泰」。然猶陰陽相等,至四陽並進,消陰過半,則大者壯矣。猶長男繼父而出, 震為長男,「乾」為父, 身任外事,膂力方剛,壯盛之時也,故為大壯。人之壯也,有剛大之氣,尤貴有道義之養,而所為一齣於至正,斯其壯也,為天德之剛,而非血氣之勇,故大雖壯,又利於貞。卦中九四,「大壯」之主也,而居陰不正,非「大壯」之所宜。必進而居五,剛柔易位,始為得正,始得「大壯」之所宜。但時當「大壯」,不獨九四「利於貞」,即九二居陰不正,亦莫不共利於「貞」也,故總曰「利貞」。

彖曰:「大壯」,大者壯也。剛以動,故壯。「大壯利貞」,大者正也,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。

卦何以名「大壯」?卦中陽長至四,已過其中,其氣甚盛,是大者壯也。大何以能壯?為卦下乾剛,上震動,剛以勝其人慾之私,而動以奮其有為之志,是以能壯也。既「大壯」矣,又「利貞」,何也?蓋壯而不正,則果敢之氣皆屬血氣之私,其壯也,適以滋之厲而已。卦雲「利貞」,蓋欲大者之壯,一齣於正也。 「大者正也」句,是釋「利貞」,須要見得大者當正意,方得「利」字之旨。向來或看作大者自無不正,失卻「利」字矣。 以大為體,以正為德,所謂「天地之塞吾其體,天地之帥,吾其性。民吾同胞,物吾與也」,於何而可任其陵轢之施乎?人果能使大者皆正,而正其大,則四五易位而天正,九二變柔而地正。 五為天位,二為地位, 天以正應乎地,地以正應乎天,天地之情,亦昭然可見矣。孰謂人生天地之間,而可不正哉? 天地之間,有陽即不能無陰。聖人雖抑陰扶陽,然於陽盛陰衰之時,未嘗不反覆以示戒。如此卦陽長至四,二陰更何能為?所患者,陽之太過耳。雜傳曰:「大壯則止」,蓋此意也。末句聖人慾君子之於小人,直須與天地同情,不得但以為推極言之。

象曰:雷在天上,大壯,君子以非禮弗履。

雷在地中,陽氣潛藏。雷在天上,陽氣發越。二月之時,大壯之象也。君子觀象,知禮本為人所當履,而非禮者常從而岐之。君子以健而動,反情以和其志,比類以成其行。奸聲亂色,不留聰明。淫樂慝禮,不接心術;惰慢邪僻之氣,不設身體。凡非禮者,斷然不履。 禮原於天,象乾,震足為動,象「履」。 使耳目口鼻心知百體,皆由順正以行其義,此君子之大壯也。 按,壯字原非盡美之辭,君子特藉此以克己復禮,非以加人也。諸家多說到體天威以行其壯,雖理亦可通,非卦旨也。

初九,壯於趾,徵兇 句, 有孚。

初九以剛居剛,本得正者也。以當大壯之時,與四敵應,遂恃其剛而妄動。四震為足,趾之象。四尚以剛居柔,初乃以剛居剛,是壯過於趾也。以在下而恃剛,若此,上又無應,往必見「兇」矣。若守正不往,以待四五之易位,將有正應之孚。 四、五易位為坎,「有孚」之象, 何至有「兇」乎? 舊解以趾為在下之象,雖不及指四之確,義尚可通。至以「必」字代「孚」字,則全屬扭合矣。

象曰:「壯於趾」,其孚窮也。

初九陽剛得正,乃「壯於趾」者,以四未之五敵應,不與其孚信者,窮塞也。爻所為戒其徵,以待「有孚」耳。九二,貞吉。

此爻即卦辭「利貞」之意。九二以剛居柔,在下之中,上與五應。當大壯之時,中而不正,易有用壯之失。唯因其柔中之體,變而之正,為柔中之用,徐俟正應之正,然後所為者皆義理之強,始可獲「吉」也。 此爻自王氏以剛居柔,履謙不亢,是以「貞吉」。程傳因之,後儒遂以處壯惡剛居柔為美,中即是正為解,不但不得卦中「利貞」之義,並「中正」二字,亦含混不清。蓋中自是中,正自是正。如湯武之放伐,非正也。然天時人事,至此已極,湯武不得已而應天順人,是中也。但應之順之,其間又有個至正之理,與至正之事,此朱子所以有因中求正之說。如以中即是正,若齊之伐燕,似亦是中,然至殺其父兄,系其子弟,毀其宗廟,遷其重器,亦可雲是正乎?此九二所以「利貞」也。

象曰:「九二貞吉」,以中也。「以中也」,非因其得中即是貞吉。謂九二之所以「貞吉」者,以其居柔得中,故能從容善變,以反於正,而有此「吉」也。

九三,小人用壯,君子用罔,貞厲,羝羊觸藩,羸其角。 羝,音低。羸,力追切。

此合三與上兩爻以示戒也。九三以剛居剛,與上六為正應。三處乾之極,欲消乎上。上處震之極,亦欲敵乎三。故因佔設戒曰:上六陰柔,小人也,身本無壯,恃震為同體,欲用之以與陽爭。九三陽剛,君子也,奚可以與陰較?雖與「壯」切比,亦當視之若「無」而「用罔」。 四為壯之主,壯字屬四,上與四同宮,故「用壯」。罔,無也。四五當易位,三與五遠,故「用罔」。 夫「用罔」,非特蔑視小人也,方且守以貞正之道,方且惕以危厲之心,而時復兢兢焉。 此卦互「乾」,有君子朝乾夕惕之象。 若「用壯」,則不但無傷於君子,不過如羝羊之觸藩,徒自羸敗其角而已。 全卦「重兌」象羊,羊屬陰,其羝在角上,二陰之象也。謂之羝者,羊之性好抵,其抵必低其頭而向下。上六居上為首,上欲敵三,頭必向下,故象「羝羊」也。「藩」,竹籬。「震為蒼筤竹」,行在三之上,故象「籓」。上欲敵三,而隔於四,象「觸」。四為壯主,上豈能勝,故為「羸」。「羸」,困憊也。兌為毀折,象羸。兌上兩岐,象角。 然則小人亦何能為,君子亦何必壯乎? 此爻向俱指九三說,三既為君子,又為小人,爻中並無此象。此卦之三即遁卦之四,觀彼可以知此,故當指三上兩爻言。羝羊向來亦指九三。夫羊陰類,三雖互兌,非羊也。觀上六亦用此象,蓋明示人以九三之「羝羊」,即上六之「羝羊」也。

象曰:「小人用壯」,君子罔也。

此爻與遁四相覆,故均以「君子」「小人」對言,而象傳句法並與之相似,言君子觀於小人之用壯而必敗,是以雖有壯而若無也。九四,貞吉,悔亡,藩決不羸,壯於大輿之輹。

陽長至四,大者壯矣。是卦之所以名「壯」者,四也。但九四以剛處柔,壯而不正。不正之壯,必非義理之強,能勿悔乎?幸四居動體,能進之五位,而得其正。既得其正,則其所為壯者,必皆出於義理之中而吉,而不正之悔亦亡矣。何也?蓋四進居五,五亦退居四前者,上六之觸籓而羸角者,以四為之隔也。今四進之五,則籓已決而不阻矣。五退處四,則角不羝而亦不羸矣。 籓謂四,互夬為決,四上之五,故象籓決。上與五皆當角處,上有四之藩,故觸之而角羸。五無四之藩,故不觸而角亦不羸也。 四五相濟如此,四尚至用其壯乎?然四亦非不壯也,四進之五,陽剛中正,以之任重,而重克任,以之致遠,而遠能致,其壯也。蓋擬之大輿之輹,而更有過焉。 坤為大輿,輹乃車中任重之物。輹壯,輿始壯。四之五成坎,在坤之中,是大輿之輹也。故曰「壯於大輿之輹」。 夫藩決不羸,此四之所以能「貞」也。「壯於輿輹」,此四之所以「吉」而「悔亡」也。卦之所謂「利貞」者此也。

象曰:「藩決不羸」,尚往也。 尚、上通。 「藩」,謂四,「不羸」,謂五也。四之藩何以決,五之角何以不羸乎?以四上往五,五退居四,故四之藩決,而五之角不羸也。四之藩決,四自決之;五之角不羸,五自不羸也。

六五,喪羊於易,無悔。 喪,息浪切。易,音亦。

六五、上六,皆羊之角而能觸者也。而五以柔居中,切近大壯之主,又當夬決之時, 自初至五,互為夬卦, 知四陽之勢不可敵,而大中之位不可居,故斂束其陰躁之性,遜位於四而處其下,是易也。易則羊象不見,若喪失然者,豈非「喪羊於易」乎? 全卦互卦,五皆有羊象。四、五易位,易之象。「易」則兌象不見,喪之象也。「易」字,本義作「容易」,程傳作「和易」,或又作「埸圃」之「埸」,似於象皆無可取。今作「交易」之「易」,不唯義象俱確,並象傳亦渙然冰釋矣。 夫六五以柔居剛,其位不正,本有悔也。今以易而各得其正,如此尚何悔之有?此亦「利貞」之義也。

象曰:「喪羊於易」,位不當也。 當,得浪切。

「位不當」,指四、五兩爻。五「喪羊於易」者,以四為壯主,反居柔位;已本陰柔,反居剛位,位皆不當,必易之而後得其當,故喪之也。

上六,羝羊觸藩,不能退,不能遂,無攸利,艱則吉。

上六以柔居柔,九三以剛居剛,本以正相應也。以當大壯之時,三居下之極,上居上之極,而上又在全卦之首,為羊之角,欲用壯於三,而隔於四,遂不度德、不量力而與之競,有「羝羊觸其籓」之象。夫四為壯主,豈上之陰柔所能觸?乃位處於窮極之地,既不能退而自全,力限於柔弱之質,又不能遂其必勝,如羊角之掛於籓上,徒以取困而已,進退兩無所利也。然上六位本正也,若深維夫壯之不可用,而以艱難自守焉,則亦終得陰陽相應而吉也。 三之「羝羊觸籓」,即此之「羝羊觸籓」。聖人兩立其象者,欲人知上下非有二羊也。三雲「羸其角」,而此又變其辭者,上既明其象,下則各詳其義而已。「艱則吉」,乃此爻之本義,欲上之利貞也。爻爻皆卦中「利貞」二字。

象曰:「不能退,不能遂」,不詳也。「艱則吉」,咎不長也。

柔本不能勝剛,況陽壯之時,消陰已過其半,顧能勝乎?乃上六以陰狠之性,至欲觸四之藩,以致進退兩難,由其不知詳審夫人已之分也。「艱則吉」者,言若因其震懼而加之以詳審,則必惕然於衰陰之艱,不能以當強陽,而守正以待其應,則咎亦不至於長也。 或以臨三與此相例,謂彼變泰,故咎不長,此變大有,故亦咎不長。不知彼以柔居剛則宜變,此以柔居柔則不宜變,咎不長同,而變與不變則異也。 周易辨畫卷十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