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辨畫卷十七
欽定四庫全書
潁川連斗山撰鹹,䷞ 艮下兌上。
鹹,亨,利貞。取女吉。 取,七具切。
此卦下艮上兌,山澤之氣相通,剛柔之爻皆應,少男居下,少女居上,男下於女,女悅乎男,交相感應,故名曰「鹹」。感應之情,本無不通,而少者之情尤篤,故鹹則必「亨」。但男女之情,易涉於私,必發乎情,止乎義,而所感一齣於天理,乃為人倫之正。卦中二五、上三,剛柔各得正位,惟初、四兩爻未得其正,故感雖亨,猶利於正也。既亨且正,則以之取女,必能行夫納采、問名、納吉、納徵、請期、親迎之禮,而得夫窈窕淑女,為君子之好逑,不其吉乎!中庸雲:「君子之道,造端乎夫婦。」此卦以夫婦之少者為下經之首,亦造端之意也。 此卦向謂「鹹,亨,利貞」是泛言感應之理,「取女吉」乃專言男女之義,其意蓋謂感應之理甚廣,男女之義不過感應中一事耳。抑思序卦原自專言夫婦,而夫婦之道,上原於天地,下推之父子君臣,以至於上下,原未嘗小也。況恆卦之序,又明曰:「夫婦之道,不可以不久。」本卦又明曰:「取女吉。」彖傳又將「亨利貞,取女吉」一句總釋之,亦可思矣。
彖曰:「鹹」,感也。柔上而剛下,二氣感應以相與,止而說,男下女,是以「亨利貞,取女吉」也。天地感而萬物化生,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。觀其所感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 上,時掌切。剛下男,下俱遐嫁切。說,音悅,
卦名鹹,夫子以為感者,此卦上兌少女,下艮少男,原有相感之義。但感不可以有心,有心則涉於私,故卦不曰「感」,而曰「鹹」。然感又不可以無心,無心則又入於寂,故傳不曰「鹹」,而曰「感」。蓋寂然不動者,性,感而遂通者,情。情原出於人之心,無心何以能感?惟感生於人人鹹有之心,合乎人人鹹有之性,斯有心者仍一如其無心,此感之所以為鹹也。以全卦觀之,此卦與損卦相錯,損卦之兌錯居此卦之上,損卦之艮錯居此卦之下,是柔上而剛下也。此卦又與恆卦相覆,恆下卦之巽上為此卦之兌,是長女易為少女也。恆上卦之震下為此卦之艮,是長男易為少男也,亦柔上而剛下也。以六爻觀之,卦中三陰三陽,陽之氣感乎陰,是陽之與乎陰也。陰之氣應乎陽,是陰之與乎陽也。二氣感應以相與也。觀乎卦德,艮為止,是少男之情,止以專,其為感也,誠一而不亂。「兌」為說,是少女之情,說以和,其為應也,柔順而無拂,是止而悅也。再觀卦體,「艮」居於下,「兌」居於上,男以禮而親迎,女以禮而於歸,是男下女也。其男女之上下相與,可以知其亨。其男止而女悅,可以知其情之正。其男先而女後,可以知其女之貞。此卦所以曰「亨,利貞,取女吉」也。然豈惟男女有此感哉?極而言之,「乾」以上而下於三,「坤」以三而上於上,是天地之感也。 此卦自否卦上九、六三而變。 而卦中萬有不齊之物, 萬物謂陰陽。 皆由化而生矣。九四之聖人,感初六之人心。 三、五互「乾」,四居「乾」中,故為聖人。初、四相易,得人位、心位,故曰「人心」。二爻不正,故云然。 而卦中自天以下之爻位,亦莫不由和而平焉。 天下謂五爻以下,和平謂皆得其位。 天地聖人,皆在此感通之內。「鹹」之大為何如?但天地絪縕,萬物化醇,其道隱。男女搆精,萬物化生,其道微。人惟詳觀於聖人之所感,而天地萬物亦不過此。男女相感之情,固昭然可見矣。此夫婦所以為人倫之始,而為下經之所首重歟。
象曰:山上有澤,「鹹」,君子以虛受人。
此卦下山上澤,山本高,澤本下,今山乃入於澤之中,而上出其澤,是山感乎澤,而澤應之也,故為「鹹」。君子觀此象,知山澤之所以能感者,以山體本虛,能受乎澤,故澤之應之如此也。於是虛其心以受人之善,以求感人之本焉。 虞氏翻曰:乾為人,坤為虛,謂坤虛三以受乾上也。
初六,鹹其拇。 拇,芒苟切。
初六以柔居剛,其體不正,上應九四亦不正,以當感之時,在下體之下,欲與九四易不正以歸於正,心動而足應之,有「感其拇」之象。 下卦艮覆震為足,宜象趾。今陽在三而陰在初,故不象趾而象「拇」。艮卦亦然。而象趾者,艮不取覆,只取人身,故初第象「趾」也。 拇在足,僅為一指,是方動之初,足未履地,而指先伸,猶男子未有室家而情默動也。 「鹹其拇」,向來作「鹹以其拇」。夫拇隨心而動,乃無知之物,何足以言感?「鹹其拇」者,乃欲鹹於所應之人,而其拇輒動,所謂四體不言而喻是也。諸爻皆宜如此看, 感所當應,而又不涉於跡,故「無吉」亦「無兇」也。 感應之理,皆人所當有,但不可不正耳。此爻與四為正應,觀四之「貞吉」,則此爻之宜貞可知。諸謂皆有所不足,於此爻謂其動而應四也。不知卦辭「利貞」二字,正指此爻與四說,不動而何以貞子?若六二則以居為吉,以動為兇矣。
象曰:「鹹其拇」,志在外也。
初與四為正應,而位皆不正,初之「鹹其拇」,非有邪行,以正應之,志在於外。 「坎」為志,卦互長「坎」,四在其中,四又為心,故曰「志 欲往而應之也」。
六二,鹹其腓,兇,居吉。 腓,房非切。
以六二之中正,上應九五之中正,本得相與之正也。因反恆之上而來於下,以震動之性,當相感之時,亦如初之心動而足欲往,不但「鹹其拇」,兼「鹹其腓」焉。 腓在足股之間,二在初三之間,故象之。 夫二本得正,非初之因不正以求正之比也。乃無故而動於欲,非婚禮矣,能無兇乎?然二有中正之德,又在艮止之位,若能以正自守,居而不動, 「艮」為居。 則得男女之正,婚姻之時之吉矣。
象曰:雖兇居吉,順不害也。
男女居室,生人之大欲。徇人慾而妄動則兇,循天理而安居則吉。顧妄動之理,人所易曉,而安居之義,人所難明,故夫子示之曰:「爻之所云動雖兇,居雖吉,豈欲人廢乎感應之情哉?」惟順乎理之自然,當感而感,當應而應,而我無容心焉,則亦不至於有害也。 順釋「居」,不害釋「吉」。 不然,虛寂其心,而淡漠其懷,其有害於性情之正也反多矣。
九三,鹹其股,執其隨,往吝。
九三陽剛得正,上應上六,正少男感少女,彖傳所謂男下女者也。但相感之道,貴乎專一。九三反震動而為艮止,當其動也,志感於上六之正應,舉足而欲從之,而鹹其股。 三在二初之上,股在腓足之上,又互巽為股,故象之。 及其止也,又近繫於所隨之六二,欲執取而比之,而執其隨。 艮手能執,腓隨股動,故象之。 方感於彼,又繫於此,士也罔極。二三其德如是,而往感正應之上六,尚得為刑于之道乎?而詎不吝乎?
象曰:「鹹其股」,亦不處也。志在隨人,所執下也。
初二感於所應,而動其拇與腓,固不處矣。三感於上,而動於股,亦不欲處也。皆未為失正也。但三方感於上,而志又在於所隨之人。 三亦在坎中,故曰「志」。二在人位,故曰「人」。 是其所執持者,不在上,反在下,舍正配而暱邪僻,故可「吝」耳。
九四,貞吉,悔亡。憧憧往來,朋從爾思。 憧,昌容切。
九四以剛居柔,失位不正,下應初六,亦不正。卦所謂「利貞」者,此二爻也。況四在股之上,脢之下,正當心位,為「鹹」之主。一失其正,則感應之間,動輒得兇,其為悔也多矣。若專心壹志,以下感於初,初亦必專心壹志以上應於四,彼此相與,各得其貞,則吉,而悔亦亡矣。若不專壹其心志,以各安其所,而唯是憧憧然,如童心之無定,自巽覆兌,往而居於四,或自兌覆巽,來而居於三,彼正應之朋,其肯從爾之思乎?吾知其感必不應也,其有曠於心之官也多矣。按:感應相與,原屬正理,而六爻鮮有吉者,以感或出於有心,感或出於岐志也。三、四兩爻,居於一卦之中,兩卦反覆,上下易位,易恃兩端,故雖以三之剛正居止,有鹹股執隨之誤;四之鹹主心君,亦有往來上下之嫌。爻中「貞吉悔亡」,乃發明卦辭「利貞」之旨,下則反言以戒之。朋謂初,爾謂四,思乃心之職也。蓋心之本體,未感於物,原自寂然不動。及其感也,一感止有一事,一事止有一理,思果得之,此一思之事已畢矣。若再感則再思,推而至於千萬感,則亦千萬思,原非止於一思也。唯當思此一事之時,不可又思他事。若分而之他,則思之用不一,即思之理不盡;思之理不盡,則思之用不神,何以感動得人?故曰「朋從爾思」,言不從其所思也。 系傳:「同歸殊途,一致百慮。」言「同歸」,言「一致」,即專一之意,正見得不可。憧憧往來,天下何思何慮。此思「慮」字,是「憧憧」非「爾思」之「思」。「爾思」「思」字,乃心之官也。「日月」以下,皆發明「何思何慮」之理。
象曰:「貞吉悔亡」,未感害也。「憧憧往來」,未光大也。
感非其正,則有害。四感於正應之初,未感於不正之害,是以「吉」而「悔亡」也。「憧憧往來」,是舍正應而擾擾於三五之間。三五不得成離,心體未光,中實不能有容,心體未大,光大俱失,宜乎朋之不從其思也。
九五,鹹其脢,無悔。 脢,芒杯切。
九五、六二,中正感應以相與者也。但五覆巽而居悅體,其感易分,又近比上六陰柔悅極之少女,若為其所誘,則中正之感不專,而其悔多矣。誠能於感二之際,心一於二,而以脢向上,不見可欲而心不動,則亦可以「無悔」也。脢,背肉,在心位之上, 下三爻為拇,為腓,為股。四五二陽相排連,象背之橫骨。五在其上,近頸之處,故為「脢」。 不見之處,不動之物也。不見乎上,自不動於上,何悔之有?
象曰:「鹹其脢」,志末也。
五切比上六,恐其為口舌所動。「鹹其脢」,欲其志背乎上六之末也。上背之,而六二之感專矣。 末字指上六,觀系傳「其初難知,其上易知,本末也」可證。「知末」之指上六,則「鹹脢」之為上六,益可知。
上六,鹹其輔頰舌。 頰兼協切。
此爻諸家皆有貶辭,竊謂上六以柔正之少女,應九三剛正之少男,卦之所謂感應以相與者,二爻其主也。但自巽初覆為兌上,居悅之極,感之終,欲感於三,而恐其過中失時,不得已而見之於辭說,如「求我庶士,迨其吉兮」之意。此其相感,未嘗不正,然至形之於輔頰舌, 上在兌口,輔在口旁,頰在輔下,舌在口中,皆兌象也, 亦少急矣。雜卦傳雲:「鹹,速也。」此爻即「速」字之意。
象曰:「鹹其輔頰舌」,滕口說也。 滕,徒登切。說,如字。
「滕」與「騰」通,自下騰上之意,以覆卦「柔上」言也。鹹以無心為感,鹹而滕於口說,則有心矣。以居悅感之極,故至於此。然非不正也,故佔亦無咎。恆,䷟ 巽下震上
恆,亨,無咎,利貞,利有攸往。此卦震上巽下,長男位上動於外,長女位下入於內,此居室之道,夫婦之常也,故為恆。夫治乎外,婦治乎內,積漸久長,室家自然,上下各得而亨。然亦必亨乃可無咎也。若守常而不變,則事有不可行者矣,豈不有咎乎?此卦初四、二五皆不正,不正豈可以為恆?必利於正,而初居四,二居五,「利有攸往」,則各當其位,乃可久而不敝也。
彖曰:「恆」,久也。剛上而柔下,雷風相與,「巽」而動,剛柔皆應,恆。「恆亨無咎 句, 利貞」,久於其道也。天地之道,恆久而不已也。「利有攸往」,終則有始也。日月得天而能久照,四時變化而能久成。聖人久於其道,而天下化成。觀其所恆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 上,時掌切,柔下遐嫁切,
卦名。恆者,久之義也。 此句已釋卦名義,下四句兼釋「恆,亨,無咎」之義。向因四句下有一「恆」字,以為皆釋卦名義,下「恆,亨無咎」四字,不如贅廇乎?觀鹹卦「柔上」三句,是釋卦名與否,可知此解之誤矣。 此卦與益卦相錯,益下卦之「震」,錯居此卦之上,是長男進而在上也;益上卦之「巽」,錯居此卦之下,是長女退而就下也。此剛上而柔下也。此卦又與鹹卦相覆,鹹卦之「艮」,上而為此卦之「震」,是少男變為長男也;鹹卦之「兌」,下而為此卦之「巽」,是少女變為長女也;亦剛上而柔下也。此夫婦之得其序者也。上「震」為雷,下「巽」為風。雷厲風行,是雷之與乎風也;「巽」錯居上,震錯居下,風發雷動,是風之與乎雷也。此夫婦之得其助者也。內卦巽則和順於事理,是內安其分也。外卦震則奮發而有為,是外盡其職也。此夫婦之有其德者也。二三之剛,應乎五上之柔,而柔亦應乎剛而不拂。初爻之柔應乎四爻之剛,而剛亦應乎柔而無忤。此夫婦之同其心者也。皆所以能恆之道也。此恆之所以「亨」且「無咎」也。 四字隨上文義方清。 「利貞」者,貞非他,道而已矣。夫有夫之道,婦有婦之道,夫婦欲久於其道,此所以「利」於「貞」也。彼夫健行而無息,天道也;柔順而有常,地道也。惟其貞也,天地之道,恆久而不已,尚必以貞,況夫婦而可不以貞乎?「利有攸往」者,言剛柔當位恆之終,剛柔失位恆之始。未有其終,先有其始。「攸往」者,欲其由始以求終者也。試推而極之,彼日月之遞嬗也,唯其得天之運行,而始能久照乎天下。四時之推遷也,惟其隨陰陽之變化,而始能久成乎萬物。 本體上坎為月,下離為日。得天者,二五互乾也。震為春,巽為夏,互兌為秋,長坎為冬。變化者,上下易位也。 聖人與日月合其明,四時合其序,久於其道,制以男婚女嫁之禮,教以夫唱婦隨之宜,而天下皆化而成俗焉。 謂六爻各正,成既濟也。 然日月之久照,天地之恆也。四時之久成,萬物之恆也。其跡可見,其情皆不可得而見。唯觀於聖人之所恆,而天地萬物之情,亦不過此夫婦之情,同歸於恆而已,何不可見哉?
象曰:雷風,恆,君子以立不易方。
舊解謂雷風雖變,而其相與則常,此以象言之,是矣。竊謂「雷」,震也,「乾」之始交乎坤也。「風」,「巽」也,「坤」之始交乎乾也。唯其相交,此乾坤之所以變化而不已,天地之所以日新而不窮也,故為「恆」。君子體之,於凡天地之常經,古今之通義,所謂一定之方者,卓然特立於其中,雖極之富貴不能淫,貧賤不能移,威武不能屈焉,此君子之恆也。 震巽皆木,有立之象。震出在中外,巽入在內,有「不易方」之象。
初六,浚恆,貞 句, 兇,無攸利。 浚,荀潤切。
此爻與「鹹」相覆,「鹹」之上即「恆」之初也。相感既終,成家方始,其夫經營於外,其婦自宜黽勉於內,乃「恆」之正也。
初六以柔處剛,居位不正,自上降下,愈入愈深。若以此為得恆之正者,是婦人唯知深閨之當處,而不知婦職之當修也,有「浚恆貞」之象。 「浚」,浚井也,巽入之象。「貞」字連上讀,言以「浚恆」為正也。 婦道若此,家事必乖,為婦者固兇,為其夫者亦何所利哉?
象曰:「浚恆」之「兇」,始求深也。
「浚恆」而爻雲「兇」者,以初六乃成家之始,正宜相夫以治其家,乃于歸未宜於家人,而唯求深入而不出,家事廢矣,安得不兇?九二,悔亡。「恆」之九二,本「鹹」之九五,原無悔者也。以覆而居下,失位不正,則有悔矣。幸在「鹹」在「恆」,皆得中位,是婦人之克主中饋者也。雖以剛居柔,似有不正之悔,而剛以佐理,柔以持躬,適得其宜,悔可亡也。況往而居五,各得中正,又有其甚利者乎? 此爻「悔亡」,有利有攸往意。
象曰:九二「悔亡」,能久中也。
九二應有悔。其「悔亡」者,以其在恆為中,覆鹹亦為中,錯益又為中,能久於中也。人能久於中,則無過不及之差矣,何悔之與有?
九三,不恆其德,或承之羞,貞吝。
此卦言夫婦之道,上三爻皆屬男,下三爻皆屬女。初以柔而居下,性務深藏,是女德之不及者也。二以剛而居中,克主中饋,是女德之得中者也。三以剛而居上,性躁不果,又覆鹹為「憧憧往來」,是女德之太過者也。以陽剛太過之婦,上應上六震極過動之夫,豈能永諧琴瑟之好?其不恆也,非他也,乃其德也。夫以重剛為婦德,已非其宜,況互得「大壯」,有「次且」之性,抱「觸藩」之思,以視九二之「克主」「中饋」者,不可羞乎?羞非二之所與,而三乘其上,二承其下,相形見絀,不啻二之與之也。佔者若以此為正,則「吝」矣。
象曰:「不恆其德」,無所容也。
九三以過剛之性,而「不恆其德」,將欲求合於正應之上,而上不能堪,將欲近比於同體之二,而二不能受,直無所容其身也。 「所」字指上下之位言。 九四,田無禽。
九四居「震」之初,長男也。下應於初六之長女,正宜各盡厥職,以循夫婦之恆道。乃二爻位皆不正,初既以深入於內者,無黽勉之勤,四復以壯往於外者,無經營之德,婦既不婦,夫亦不夫,其不能以有成也,猶之震馬田於大塗之上,而又值巽雞之伏而不出,尚安能以有禽乎? 「震」為馬,為大塗。馬動於塗上,田之象。「巽」為雞,禽之象,為入,又「無禽」之象。 其象如此,其佔可知。象曰:久非其位,安得禽也?
「非其位」,謂以剛居柔,非其所當居之位,猶田獵者馳驅於大途之上,安所得禽也?
六五,恆其德 句, 貞,婦人吉,夫子兇。
六五居「震」之中畫,是長男而有中德者也。在本卦為中,覆「鹹」為中,錯益亦為中,是恆有其中德者也。但能中者,猶貴於能正。
六五以柔居剛,雖中而不正,非盡善之德,可恆之道也。若覆而為「鹹」,錯而為益,以六居二,似得其正矣。然陽剛者,男子之性,陰柔者,女子之質。六五震男也,以震男而具女子之質,在婦人則吉,而夫子則兇矣,奚可哉? 夫子,丈夫之稱,「震」之象。婦人,已嫁之名,「巽」之象。 然則二非往而居五,五非退而居二,不可為恆久之道也。
象曰:「婦人貞吉」,從一而終也。夫子制義,從婦兇也。爻辭「貞」字,向來俱連上句讀。觀象辭,則「貞」字斷宜連下句讀,四句一串說下。重下二句,言「婦人貞吉」者,婦人從人,道在柔順,一與之齊,終身不改,故以柔居柔而吉也。若六五,夫子也。為夫子之道,當以剛陽裁製事理之宜。若亦以柔居柔,是以夫子而從婦人之道,失丈夫之常,是以「兇」也。此六五之以柔居剛,不正固不可,即以柔居柔,雖正亦不可也。
上六,振恆,兇。 振,之忍切。
上六以柔居柔,與九三以剛居剛相應,在諸爻為得正者矣。但三,婦也。上,夫也。婦道主柔,而三反過剛。夫道主剛,而上反過柔。乖男女之性,違夫婦之常,何以能久?上六負震動之質,不甘其婦之壯,欲奮發於終以為常,而振其恆。
此爻與初爻相對,初爻自上覆下,故曰「浚」。上爻自下反上,故曰「振」。又初爻巽體為入,入以下為極,故於初曰「浚」。上爻震體為動,動以上為極,故於上曰「振」。 夫奮發有為,固丈夫之所宜。然震則必動,動則必變,兩剛相敵,勢不相與,且變柔為剛,位又不正,更非可恆之道矣,能勿兇乎?夫婦之道,夫貴剛中,婦貴柔中,所謂「男正位乎外,女正位乎內」,此夫婦之所以可恆也。此卦六爻無一善者。下三爻婦也,初以柔居剛,三以剛居剛,皆無柔順之德,故非兇則吝。二雖得中,然以剛居柔,亦非柔順之正,故僅亡其「悔」,無吉與亨也。上三爻夫也,五以柔居剛,上以柔居柔,皆無陽剛之德,故二爻皆「兇」。四雖有剛德,而以剛居柔,亦非陽剛之正,故僅無兇咎而已,無一可恆者也。於此見夫婦之不易,而處夫婦者,未可以庸行而忽之也。言外總有「利貞利有攸往」意。
象曰:「振恆」在上,大無功也。「大無功」,正破其「振恆」之見。言上六本陰柔之質,乃丈夫之無德無才者,何能有所成就?彼以振動為恆,意謂變而為剛,將以成治家之功耳。不思已非克家之子,婦非主饋之人,即使變柔為剛,亦無功也,振何為哉? 「陽為大」,「大」字指柔變剛言, 周易辨畫卷十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