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辨畫卷八
欽定四庫全書
潁川連斗山撰同人䷌ 離下乾上
同人於野,亨,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
上乾下離,天火相同,此不過偶舉一象耳。究之羲圖,乾本位南;文圖,離亦位南,二卦本同方也。乾為天,離為日,日麗於天,二卦又同體也,皆同義也。其名同人者何?乾以五為主,五為人位;離以二為主,二亦為人位。卦惟五與二應,餘爻皆不應,故曰「同人」。然人之相同,易出於私意。同於朝,則相逐於功名;同於家,則相暱於恩愛;惟同於野,則天高地廣,畛域所不設,亦意見所不生,空空洞洞,彼此居無求之地,乃為人心之大同耳。易筌曰:「人目所望,地連天際處為野。」 卦中上三爻為天,二與初爻為地,三、五又互乾為天。天之下,地之上,中又有天,此天地相連,野之象也。 六二正當其處,九五下而應之,故為「同人於野」。人之同人果能如是,推之四海而遙,安有不亨通者?然不特論其常,即臨大患,當大難,人所疑畏而不前者,我以此同於人,人亦必以此同於我,雖大川之險,涉之而亦無不利。 離中虛,有舟象。上坎體,有川象。離坎相合,有涉之象。 但人之相同,亦有不正而幸而亨利者,而乾五則不然。蓋乾五中正君子也,以已之中正,同二之中正,君子之正道也。故與人同者,又利於此。不然,雖同滿天下,皆是比黨之私,非於野之公也,安能處常而亨,處變而利哉?彖曰:同人,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曰同人。同人曰:
「同人於野,亨,利涉大川」,乾行也。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,君子正也。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。
此卦五剛一柔,以柔為主,本與大有相錯相綜。其在大有,雖中而未正,今在此卦,得正而仍得中。 「得位得中」從此來,不然則不得言得。 而又能以中正應中正, 乾獨指五言,故止言「中正」。 雖曰以陰從陽,陰陽不同,而同此中,以下從上,上下不同,而同此正,同德同心,故名曰「同人」。顧同人之名,既取於六二,則宜即二以明其義。 有此一層,下意乃明。 乃同人卦辭, 「同人曰」三字非衍文。 又曰
「同人於野,亨,利涉大川」,何也?蓋同人之義,非一柔所能盡。卦辭所云,乃言乾行於下,五同於二也。蓋乾為天德,以天德而行,始能「同人於野」,往無不通而亨,行無不得而利也。而至於「利君子貞」,則卦德卦體皆見之。內文明而能察於理,外剛健而能勇於義,中焉而無偏黨,正焉而無邪曲,皆君子之正道也。唯此君子之正道,為能與天下之志通。蓋天下之志不同而同此心,同此理,即同此正也。此君子之正,所以為「利」,而卦辭必歸之五也。 君子謂五,二旁通,「坎」為志,居「乾」之下,故曰「通天下之志」。「惟君子為能」者,言唯五之「乾」健能之,六二則不能也。此卦名雖屬於二,而卦義必屬於五。末句數虛字,直貫全傳,不獨繳歸「利」字而已。
象曰:天與火,同人,君子以類族辨物。
此卦上乾下離,應曰「天下有火」,或曰「火在天下」,乃曰「天與火」,一「與」字便含有「同」字意。蓋卦中「同人」,是言五同於二,此言「天與火」,見得是天同於火也。卦所以名「同人」。君子觀同人之象,欲與人同,如天之無不覆, 上「乾」象。 當先使人異,如火之無不照。 下「離」象。 如善惡邪正,人各有族也。使不知其族,何以與之同?是非得失,物各有分也。使不知其物,何以與之同?君子知之,於以類其族,使善惡邪正之不淆;辨其物,使是非得失之不爽。夫然後我之所同於人者,不致誤於同,而人之不為我同者,亦將共勉於同矣。此君子合一世為大同之道也。初九,同人於門,無咎。
二、五人位相應,故為「同人」。他爻非人非應,皆不得為「同人」,故三、四不言「同人」。初與上言「同人」者,初之「同人」謂六二,言「同人」之始;上之「同人」謂九五,言「同人」之終。皆一正一反,合兩爻以明一爻也。人之與人相同者,內而「家人」,外而「國人」,獨門為之限耳。「同人於門」內,則為私暱。「同人於門」外,則為公溥。蓋門以外,則東西南北,唯其所之,厚薄親疏,唯其所遇。當同者同之,不當同者則不同也。今六二為九五所同之人,當相同之初,即以已之中正,應五之中正,既無私暱,斯無偏黨,所謂「同人於門」也。「於門」,故「無咎」也。 「於門」者,於門外也。故象傳加「出」字以明之。初爻變「艮」,為門闕,於全卦為「遁」,出門之象也。
象曰:「出門」同人,又誰咎也?
爻辭「同人」謂二,以五所同之人言。此「同人」謂同於人言二出門同於五也。「無咎」加「誰」字,指三與四言。二、五之同,乃其正應,三不得而咎其私,四不得而咎其黨也。六二,同人於宗,吝。
卦之所以名為「同人」者,以二五之相應也。觀彖傳曰:「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曰同人。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,君子正也。」所以美六二者至矣,何於爻辭反以其應五而譏之?即曰「同人貴於野」,應五則為狹,於理誠通。第思「於野」者,初非曠然蕩然,一無所應,如墨子之兼愛也,祇視乎其應之正與不正耳。如其正也,雖同止一二人,而不失為公溥。如其不正,雖同盡千萬人,而亦謂之苟合。二與五既中正矣,其相應也,亦何至於「吝」哉?特以人之相同,有公即有私,故於初爻既予其公,於此爻復虞其或私。若曰「同人於門」,固無咎矣。設使不「於門」而「於宗」,則近暱於私恩,而遠違於公義。 「宗」者,一家之謂。自初至五,互得「家人」,而二適當「中饋」之位,故取此象 揆之君子之貞,豈不可吝乎?然則「於門」誠當勉,「於宗」亦不可不戒也。
象曰:「同人於宗」,吝道也。君子之所以同人者,以其至公無私也。若使於宗,則祇是一家之人,私情之合耳。揆諸君子之貞,亦可羞矣,是取吝之道也。此六二於相同之初,所為「於門」耳。
九三,伏戎於莽,升其高陵,三歲不興。 莽,莫黨切。
九三居卦之中,亦欲同於人者也。但過剛不中,二非其應,徒以其近,已欲比而同之。而二乃五之正應,五又陽剛居尊,勢不可敵,故「伏戎於莽」以待之。 離為甲冑戈兵,卦又旁通師,故象戎。互巽為入,為茅,故象伏,又象莽。 升其高陵以望之, 變震為足,象升。互艮為山,象高陵。 至於三年,終不敢發。 離數三,故曰「三年」。巽體隱,故曰「不興」。 所謂理不直則氣不壯,非君子之貞也,安能與人同哉?三居離火之上,火勢搖曳不定,故有此象。
象曰:「伏戎於莽」,敵剛也。「三歲不興」,安行也。
「伏戎於莽」,以剛五居上,不敢明爭,伏之將以敵之也。迨三歲之久,其伏之者尚不能興,則其敵剛之志,更安能行哉? 三變則下為震足,今不能變,故不能行。
九四,乘其墉,弗克攻,吉。墉,垣也。離中虛外圍墉之象也。二居墉之中,九四欲與之同,故乘其上而攻之。既而知二與巳為非偶,而已之攻二為非正,故「弗克攻」。其象如此,是能變剛為柔,克已私而就正理,幾於君子之貞矣,故「吉」也。
象曰:「乘其墉」,義弗克也。其吉,則困而反則也。
四乘其墉,已有其勢矣,何以弗克也?以二非已之正應,揆之於義,有不可耳。其雲「吉」者,則以勢本可攻,義又不可攻,二者交戰於中,由困而能自反於則也。本義乾注云:「剛而能柔,天之則也。」九四正乾體,剛而能柔者,其乘墉則剛之為;其弗克,則變柔之功也。 三、四兩爻,說者不一,有俱以為攻五者,有俱以為侵二者,更有以為三欲侵二、四欲攻五者。以義考之,皆不如三欲攻五、四欲侵二為長。蓋九三以剛居剛,六二以柔居柔,又以上克下,不患六二之不為己得,惟患九五之已能得二,故不侵二而攻五。九四以剛居柔,九五以剛居剛,又以下克上,惟患九五之不可敵,不患六二之不能制,故不攻五而侵二。而皆不能者,三屈於力,四屈於理也。
九五:
同人,先號啕而後笑,大師克,相遇。 號,戶高切。啕,道刀切。 此爻徧觀諸說,大抵都從舊解。第思以二、五之中正相應,豈三、四所能隔?即使相隔,何至先號後笑,喜怒之激烈至此?況三雖伏戎而不敢興;四雖乘墉而弗克攻,何必大師克而後遇乎?且諸卦彖辭,必有一爻以備其義,此主爻之通例也。此爻為同人之主,爻辭與卦義何以相懸若是?嘗思系傳之解此爻也,曰「君子之道」云云,固明明可據者,豈夫子於彼云然,而於此不然耶?竊意此爻當以夫子之解解之。蓋九五為六二所同之人,故亦曰「同人」。人之相同,必積久而後至,相薄而後通,非一見而即可許為同心也。故以出處語默言之,或此曰「宜出」,而彼曰「宜處」也。 乾動為出,坤靜為處。 或彼曰「宜默」,而此曰「宜語」也。 乾動為語,坤靜為默。 其曰「出」曰「語」者,剛之性也。其曰「處」曰「默」者,柔之性也。此大不同者也。唯其不同,故五與二未同之先,此以剛居剛,彼以柔居柔,其極夫不同之致者,不有如人之號啕以相爭者乎? 二四互「巽」,例口向下,象先號啕。 然剛不同於柔,而剛之中正則同也。柔不同於剛,而柔之中正則同也。惟其同,故以剛之中正合於柔之中正,其出者即其處者也,廊廟與山林無異也。以柔之中正合於剛之中正,其默者,即其語者也,足容與足興無異也。五與二相同之後,其相得而無間者,不有如人之莫逆於心,相視而笑者乎? 五動變「兌」,「兌」為喜悅象。「後笑 其先」之號啕者,蓋無心於求同也,即所謂「於野」也。其後之笑者,蓋不求同而自無不同者也,即所謂「亨」也。同心如是,則雖如金之堅剛亦可斷。 「乾」處西北,為金體,剛亦為金, 況同心之言,有不如蘭臭之相投者哉。 二四互「巽」,為茅蘭之象也。 然此特言其處常耳,即或事值險阻,身際艱危,此尚其剛,彼執其柔,同堂相爭,動色相戒,如大師之克,必求其勝,而不肯下 自五陽,旁通於師,故曰「大師」。離火勝乾金,故曰「克」。 而衡以大中至正之道,彼此一心,同歸於是,其剛克者且有以濟夫柔,其柔克者亦有以濟夫剛,蓋無往而不相遇焉。 二上互姤,姤,遇也,故曰「相遇」。 此即卦所謂「利涉大川」者,而君子之貞亦在於是矣。
象曰:同人之先,以中直也。大師相遇,言相剋也。五二既為「同人」,宜其無往不同矣,乃又曰「先號啕」者,因其中心之直也。 二四互巽,巽為繩直,故曰「直」。 直則是曰是,非曰非,柔無所狥於剛,剛無所狥於柔,未同之先,所以至於「號啕」也。大師相遇,亦言二五未遇之先,剛柔之相剋也。 離火能克乾金,金生水,亦能克火,故曰「相剋」。 克,勝也。「大師」,喻言也。行師必勝而後已,以喻五二未同之先,決大疑,定大計,此執其剛之見以求勝乎柔,彼執其柔之見以求勝乎剛,如大師之相剋也。自古君臣有都俞,即有吁咈,下至同朝之爭論,同學之辨難,皆有此事,此皆由先不同而後至於同也。 此傳誤解尤多,於上句必要補出「後笑」,於下句又要扭合相遇,紛紛支離,不顧文義,總因未通觀全傳故耳。蓋先號後笑、「先克後遇」之理,夫子已於繋傳言之,此則恐人疑其既以中正相同,何以先乂號啕,又用大師也?故此處不復全解其義,只據其先之不同者釋之。觀上句止言「同人之先」,下句止言相剋,而於「笑」與「遇」之義,全然不及,亦可知矣。豈夫子之言果有所未備,而俟後人周旋補幹於其間哉?
上九:同人於郊,無悔。
此爻與初相對,以同人之終言。「同人」謂九五,乃六二所同之人也,與初之「同人」謂六二一例。君子以天下為一家,中國為一人,豈不欲盡天下而同之?然而天下之大,兆民之眾,求其中正而應,真可同心者,恆無幾人。觀唐、虞、三代之盛,其同心治道者,一代不過五人。孔子之徒七十二人,而用舍行藏可以相同者,惟顏氏子一人而已。然則君子之志何其大,而所同之人又何其少也!九五為同人之主,及其終也,六二之外,再無可同之人。如出在國門之外,不過皆老農、老圃之流而已。 爾雅曰:「邑外謂之郊,郊外謂之牧,牧外謂之野。」然則郊猶在國門之外,豈真絕人逃世,杳無人跡之處哉?不過不在朝市,為農圃之所居,落落無可與同之人耳。前人多以「於郊於野」紛紛較量,何也? 人不與五同,五亦不與人同也。夫有「同」則有得失,不能「無悔」;既「無同」,則亦「無悔」矣。
象曰:「同人於郊」,志未得也。
九五之志,原欲通天下之志以為志,今所同者,止有六二一人,至於終而更無可同之人,是其通天下之志有未得也。 「坎」為志。此爻不止未變為「坎」,故曰「志未得」也。 「大有」,䷍ 乾下離上 「大有」,元亨。
序卦曰:「與人同者,物必歸焉。」雜卦傳曰:「大有,眾也。」而彖傳亦曰:「上下應之曰大有。」可知此卦之義在六五因眾陽之應,能有眾陽矣。蓋眾陽,賢者也,以一陰而受群賢之歸,其所有孰有大焉者哉?故此卦諸爻,當以上下相應言,不當以人之處「有」言也。再思卦名「大有」,原因六五一陰能有五陽而無。如六不可以稱「大」,因有以為所有之「大」者,於卦名既覺顛倒。又有以為「大」為所有者,於卦義又覺落後。總由「大」不可以屬六五,自不得不以「大」屬五陽。既以「大」屬五陽,又不得不以「有」屬六五,安望其文從字順耶?況陽為「元」,陰無稱「元」之理,「元亨」之佔,於六五尤有難合者。因思大有與同人為反對,同人旁通師卦,多取象於「師」。大有旁通比卦,亦多取象於比。此卦大有大字,乃旁通於比卦也。蓋卦唯一陰,而上下五陽皆應,宜乎五陽為陰有而無,如陰不可以有陽,於義窮矣。繫辭傳曰:「易窮則變,變則通。」通也者,自此通彼之謂也。觀系傳於變通之後,舉大有之上九以證之, 上九正謂五爻, 在系傳引此以為變通之據,而在此則正可即系傳以為六五之徵也。此卦既與比卦相通,則是以明照四方之體, 以本卦言。 踐建國親侯之位 以旁通言。 聖人既作,萬物斯通,天下之大,孰非五之所有乎?大既能有,是「首出庶物」,有「乾元」之德,自群賢樂附,有嘉亨之會也。卦曰「大有元亨」者,此之謂也。 虞氏翻曰:大有亨比,以乾亨坤,是以「元亨」。此有見於旁通之理,而其說尚未當。
彖曰:大有,柔得尊位,大中而上下應之,曰「大有」。其德剛健而文明,應乎天而時行,是以「元亨」。
卦名大有,以六五也。但六居五位,雖尊而不可謂得位,雖中而不可謂「大中」。而傳云然者,以大有六五通於比之九五,以柔易剛,以六五為九五,故曰「柔得尊位」而又「大中」也。既德位兼隆,斯上下交應,此「大有」之所由名也。然六五一柔耳,何以能通比而得「元亨」哉?試以其德觀之,內卦為「乾」,「乾」之德,剛健矣;外卦為離,「離」之德,文明矣。剛健則無私,文明則無蔽。以無私無蔽之體,應乎天道嚮明之時,以行其旁通變化之用。 「行」者,自此通彼之謂。「時行」者,當行則行,未時不敢先,既時不敢後也。此所謂「窮則變,變則通」也。 則柔而能剛,尊而能統,天下抱德懷才之士,其孰不望風而景從?此其所以「元亨」也。
象曰:火在天上,「大有」。君子以遏惡揚善,順天休命。 遏,於葛切。 離在乾上,日在天上也。乃不曰日而曰火者,四時皆日,火旺於夏,日在中天,萬物相見,所照更廣,故為大有。 文王圓圖亦以大有屬夏。 君子觀大有之象,知在下有歸附之誠,在上宜有尚賢之道。原夫民之秉彝,皆天之休命,而天之命人,固有善而無惡也。無如氣拘物蔽,惡者多而善者少。吾欲揚其善,自不得不遏其惡。於是設為五刑五用,遏其惡而使之不敢作。因製為五服五章,揚其善而使之無所壅。若是者,豈以狥一已之喜怒哉?亦以天命本善,吾以此順天之休命已耳。 卦覆同人,上乾為天,互巽為命,今反為大有,五居陰體,主順,故曰「順天休命」。 此君子治有之道也。 此卦主尚賢,故以此取象,宜側重揚善上,法離之明,以別善惡;法乾之斷,以用遏揚。
初九,無交 句, 害 句, 匪咎,艱則無咎。
初九陽剛居下,上無正應,當此「厥孚交如」之主,諸陽皆思交五,而初獨去五最遠,有「無交」之象。夫天子當陽,群賢用命,此識時之士所以奮庸熙載也。今乃甘處下位,不友亦不臣,跡似於抗,抗則必有害也。 離火克乾金,故曰「害」。 然吾謂初之所處,亦時地使然耳,豈初之咎哉?當斯際者,惟有其難其慎,艱以居心,恪守無交之窮,常懷有害之懼,則亦可以無咎也。
象曰:大有初九,無交害也。
「大有」之世,諸陽皆應五,此獨以九居初,而無應,爻所以曰無交則有害也。豈以九居初之過哉?
九二,大車以載,有攸往,無咎。 載則礙切。
「大有」之世,諸陽上交,而二獨與五為正應,六五之君,倚而任之,有大車以載之象。如是而有攸往,何至有不勝任之咎?大意不外先儒所解,至取象大車,則鮮有明者。蓋「易窮則變,變則通」,六五既以窮而通,比九二,若執而不通,則是以本相應者,轉不相應也,而可乎?況以九居二,中而不正,於體有未當,即於用有未善也。故此爻亦當以通坤言之。蓋二以乾通坤為大車, 坤為大輿; 五以離通坎為中滿, 坎中實, 以其滿者授之車中,此所謂「大車以載」也。「有攸往」,謂二之往應於五。坤為車,互坤為牛,兩坤又為地,以牛牽車,引之於至順之地,此「攸往」之所以「無咎」也。如伊尹、太公,大車也,湯武授之以征伐之重任,以載也,二公受之,而卒能伐暴以救民,「攸往無咎」也。 虞氏翻曰:比坤為「大𬛼」,乾來積上,故「大車以載」。「往」謂之五,二失位,變得正應五,故「往無咎」。此亦主旁通說,但略有不同。
象曰:「大車以載」,積中不敗也。
爻言「大車以載」者,蓋以二有積中之德也。二於本卦居乾中,通坤又居坤中,是「積中」也。既積此中德,則是剛亦能中,柔亦能中,可以當國家之大事而不敗,所以「大車以載」,受大君之重任而不辭也。
九三,公用亨於天子,小人弗克。 亨。如字。
六五居尊尚賢,是從善納諫之君也。九三剛而得正,亦賢者也。當大有之世,眾賢皆交於五,而九三亦以不應不比而不得相交。然三非初比也,三居下之上,公象也,近與九四相承,能亨者也。三用其「亨」,以亨於天子,有何難者? 亨,通也,即旁通也。上卦通坎,故謂四為「亨」也。 但四居人位,通「坎」變六為小有小人之象。又通「坎」,則二、五互得「暌」卦,二之「大車」,曳而不得進,四之「離牛」,掣而不得行,三居其間,卒為小人所暌而「弗克亨」。然則為九三者,亦惟守正以俟之而已,可非分而妄幹哉?
象曰:「公用亨於天子」,小人害也。
九三有剛正之德,本欲因四以亨於六五,以四變六為「暌」,阻絕而「弗克亨」,是小人害之也。 此「害」字即初九之害。夫子補此字於傳中,以見初、三二爻其德同,而其不得應上亦同也,所居之位然也。
九四,匪其彭,無咎。 彭,布郎切。 「大有」之時,諸賢競進,九四獨居其上,逼近於君。凡諸賢之進,皆四有以進之也,可謂盛矣。然功高則忌,權重則疑,使自以為盛,而不知所以處之,必有咎也。惟通「坎」,變剛為柔,有功而不德,有勞而不伐,視諸賢之進,皆吾君尚賢之所致,皆於己無與。而「匪其彭」, 「彭」字,即「四牡彭彭」之「彭」,謂馬也。諸陽屬「乾」,有馬之象。 如是,則疑慮無自而起,怨謗無自而生,可以「無咎」矣。象曰:「匪其彭。」上卦通「坎」,四居「離」中,有明之象。惟其心體之明,所以能辨別乎處盛之理,而明哲以保其身也。 「晳」,朱子謂,明貌,乃辨之昭然處。
六五,厥孚交如,威如,吉。明辨晳也。
六五以柔居剛,中而不正,當眾陽歸心,而一陰不足以有眾陽,故旁通於比,得位得中,以受上下之應。人君上應乎天,惟至誠乃可以迓天。下應乎人,惟至誠乃可以格人。五當上下皆應之際,盡發中心之孚,以答於上下,有「厥孚交如」之象。 通比為坎卦,下又本有坎,故孚曰「厥孚」。「厥」同撅,謂發之使出也。五通比,互艮,有手象,故曰「厥」。觀象傳「發」字可見。「交」者,上下往來之貌,言彼此感應也。 乃即其「交如」而想像之。其事天也,有嚴有翼,而祇肅之維虔。其接人也,式玉式金,而溫恭之丕著。「交如」之中,又有「威如」之象。君德若此,剛柔相濟,恩威並行,宜乎上下應之,眾陽皆為所有也,「吉」可知矣。 「孚」乃威之蘊於中者,「威」乃孚之形於外者。二「如」字,合內外以形容五之德,非以柔不足於剛而戒之也。「吉」字,則總承之辭。
象曰:「厥孚交如」,信以發志也。「威如」之吉,易而無備也。 「易」,以豉切,
「信」,實也。「發」,猶厥也。「志」者,敬天尊賢之心也。默存於中謂之志,果符其志謂之「孚」。實以發其志,此「厥孚」所以「交如」也。「易」,平易也。「備」,防備也。人之有意作威者,皆以備人之褻慢。五之「威如」,乃孚中自然之嚴恪,其心實平易而無防備也。此「威如」與「交如」所以「吉」也。 通比為坎,坎為志。坎隱伏,故鬚髮。「威如」之吉,是已「威如」矣,非「威如」始吉也。
上九,自天祐之,吉無不利。卦之所以為大有者,以柔得尊位大中,而上下應之也。五下四爻,下應也。此可以賢人言之也,五上一爻,上應也。此不可以賢人言之也。不可以賢人言,則言天而已。上,天位也。祐之者,祐五、六也。五通比為中實,履信也。本體為中虛,思順也。「厥孚交如」,又以尚賢也。君德如是,未有不克當天心者,此天之所以祐之也。祐之使其常篤於好賢,人君之吉,孰有大於是?祐之使賢者常盡為其君用,其諸爻尚有不利者乎?噫!此所以為「大有」,此所以為「元亨」歟?
象曰:大有上吉,「自天祐」也。
大有之上雲「吉」者,是天之祐五而使之吉也,是天應之也。傳即其吉處,使知為「天祐」,是逆推上去。爻因其祐處,即知其「吉無不利」,是順推下來。諸卦卦名皆屬於主爻,此獨不然者,五爻乃推其所以有之故,非不言也。象傳於初、上二爻補之,一見此卦之為大有,一見大有之為六五也。周易辨畫卷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