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辨畫卷十
欽定四庫全書
潁川連斗山撰隨䷐ 震下兌上。
象抄曰:前此皆男女分而用事,此二卦始有男女之合。隨自否之上九來而為初,蠱自泰之初九往而為上,故邵子曰:「泰到盛時方是蠱,否從傾處即成隨。」是隨、蠱、否、泰之初變也。隨:元亨 句, 利貞,無咎。
此卦向以已得物隨為解。夫以陰隨陽,以女隨男,自是正理。但此卦自否而來,以上九易初六卦象,又陰上陽下,女先男後, 兌為少女,震為長男, 明明是以剛隨柔,以下隨上,所謂時也。時則不得執陰隨陽、女隨男之常理矣。故卦之為隨,斷當以隨人為解。卦中三剛雖俱下柔,而初九得正,尤為成卦之主,即乾之元也。向在否時,天地閉塞,其不亨可知。今自上而下,天地交通,以是隨人,自能有以友天下之善士而亨。但初之所應者四也,而三、四兩爻位皆不正,不正而為初所隨,咎不免矣。故三必易乎四而居於貞,而後四乃無咎也。
彖曰:隨,剛來而下柔,動而說,隨。大亨貞無咎,而天下隨時。隨時之義大矣哉! 下,遐嫁切。說,音悅。
卦名隨者,此卦自否而來,以乾上之剛,來而下於坤初之柔,是隨象也。卦德內震為動,外兌為悅,下動而上悅之,乃隨義也,故卦名「隨」。卦辭曰「大亨貞無咎」者,否塞之時,上下不交,內外不通,物幾不知所隨矣。今剛乃自上而下於初,大者亨通,而應亦貞而無咎,是向之上下不交、內外不通者,已於初而一變也。夫變者,趨時者也。時既當隨,則不必徧期各爻之相隨,而乾五以下,其誰不相隨乎時哉? 震為春,兌為秋,三四易位,離為夏,坎為冬。自乾五以下,皆隨時得正,故曰「天下隨時」。 夫以一剛下而隨時,而各爻皆隨其時,如此則隨時之義,良非小巳。 自王氏肅將「隨時」改為「隨之」,「隨時」之義改為「隨之時義」,後人遂將經亦解為「物來隨已」,誤甚。 象曰:澤中有雷,隨,君子以嚮晦入宴息。
兌澤在上,震雷在下,是澤之中有雷也。夫雷何以在澤中?蓋雷與龍常相依,雷之鳴,必有龍以施雨;龍之奮,必有雷以伸威。故震卦為雷,亦為龍。今雷在澤中,即龍在澤中也,此隨象也。君子體此,知龍之飛騰變化,亦隨時而休養,故已雖憂勤惕厲,亦嚮晦而宴息。 兌在西,互離為日,日在西,嚮晦之象。互巽為入,互艮為止,入而止息之象。 此亦一夕之「潛龍勿用」也。 「澤中有雷」,與「雷在地中」,似無以異,而取義不同,何也?蓋雷在地中,十一月之雷也。其時為冬,其入也深,故先王法之,以至日閉關,晝而養一歲之陽也。澤中有雷,八月之雷也。其時為秋,其入也淺,故君子法之,以嚮晦宴息,夜而養一夕之陰也。
初九,官有渝,貞吉,出門交有功。
此爻自「否」之上九來居於初,為卦之主,所謂「官」也。 主器者,莫若長子, 官在於上,位本不正,今降而在下,其位始正,是官能變不正,以趨於正也。能變不正,以趨於正,故「吉」也。顧官之自上而變,以時在當變,故變而隨時耳。第當此晦盲否塞之初,茫茫四顧,亦何所隨?欲近隨乎二,而二以燕暱,不可隨。欲遠隨乎五,而五以攀援,又不可隨。所以然者,以其非正應,為初所當隨者也。然初所當隨者,又以敵應而不相與,可若何?必也以正自守,待三之出門交於四。 「艮」為門,三在門內,與四相易,故曰「出」,曰「交」, 然後已得與四陰陽相應,有相隨之功也。
此爻乃發明「元亨」之義,而「利貞無咎」之義,亦該 此爻。有謂初九無應,可隨則隨者。卦既以隨為義,豈有剛來下柔,為卦之主,乃絕無一定之隨者?有謂初當變陰,以隨九四者,他卦亦有如此取義,皆為爻位不正者言耳。今剛來下柔,爻位方正,豈有變正為不正,以隨於人者。至以初隨二之說,與下柔義似乎相合,但證之「出門有功」之象,二四互艮為門,初二俱在門內,不得雲「出」,亦不得雲「交」。且以陽隨陰,更不得謂有功。此卦異說最多,故姑辨數條,以正其義。
象曰:「官有渝」,從正吉也。「出門交有功」,不失也。
「官」者,主一而不變。官而有渝,何以雲「吉」?以其變不正而從正,故「吉」也。「出門交有功」,或疑其待交而隨,未免有失,不知從容以俟正應之合,無失也。
六二,系小子,失丈夫。
此爻所謂「系」者,系三也。所謂「失」者,失五也。蓋二五中正,本相應與,故稱「丈夫」。六三陰柔,又兼艮體,故稱「小子」。六二柔順中正,何至「系小子,失丈夫」?因二與六三相比而近,與九五正應而遠,人情易於舍遠而從近,故預為戒之。若曰若系者在三之小子, 三居巽體為繩,二切近之,有系之之象。 斯失者,在五之丈夫,棄者大而取者小,得者少而失者多,可勿戒哉?此與「同人於宗,吝」一例。 此爻虞氏以「系小子」為系五,「失丈夫」為失四,以五居兌少,故曰「小子」也。試思四亦居兌,獨非「小子」耶?況兌為少女,亦不得以「小子」稱。至五之君位,不可為「小子」。四非應比,不可為「丈夫」,又不足論矣。本義、程傳皆以為系初失五,五為正應,以為「丈夫」,最確。但初九陽剛震體,於象為長子,於卦為主爻,以「小子」鄙之,可乎?況陽大陰小,易之通例,以陽為小,似亦未安。來氏以為系三失初,二三相比,陰柔同類,以為「小子」是矣。但初九雖剛,非其配偶,以為「丈夫」,亦未確當。蓋六二本有正應,與六三之無應者不同,未有舍正應而別尋近比者。況「隨」之為義,以下隨上,不從在下之初九,而以為失,然乎?
象曰:「系小子」,弗兼與也。
六二柔順中正,豈不知正應之當隨?但恐近繫於三,以為得此並可以得彼。不知人祇一心,心祇一理,系乎「小子」,必失乎「丈夫」,弗能兼與也,故爻辭戒之。六三,系丈夫,失小子。隨有求得,利居貞。
六三失位無應,下比六二,上比九四,以當隨之時,故舍二陰而從四陽,有「系丈夫」、「失小子」之象。但以情相結謂之「系」,以道相從謂之「隨」。三之於四,是系之而已。 三五互巽為繩,三正當繩際,故有此象, 非隨也。若能不為系而為隨,則三四易位,下與初應,有求何所不得乎? 三互巽,為近利市三倍,故曰「有求得」。 為六三者,亦利於居四之貞而已矣。卦曰「利貞」,此之謂也。 在震動之上,故曰「求」。在艮止之中,故曰「居」。 象曰:「系丈夫」,志舍下也。 舍,音舍。
人之相隨本乎志。三之志在乎丈夫之剛強,而不在小子之柔弱,故系四之「丈夫」,而舍二之「小子」也。「下」謂二。以位言之,四上而二下。以體言之,陽上而陰下。以分言之,亦貴上而賤下也。三互長坎,故曰「志」。
九四,隨有獲,貞兇。有孚在道以明,何咎?
九五陽剛居尊,九四承而隨之,自可以得君行道而有獲矣。 互艮為手,獲之象。 但九四以剛居柔,處位不當,豈可以其有獲,而失其正而不求乎?然三四易位,得其正矣,而又不免有舍五應上之兇,則奈何?而要之無難也。夫人值進退兩難之際,惟在乎自盡耳。如其開誠佈公而有孚,奉公守法而在道,以如是之明,處此時之位, 三四易位,三互為坎,故「有孚」。震為大塗,四居其上,故「在道」。三四易位,三又為離,故「以明」。 不但無兇咎亦何有哉?此爻正發明卦中「利貞無咎」意。 自虞氏、王氏以「隨有獲」為獲三,後人遵之,其意以為隨五,則與「貞兇」二字費解耳。抑知卦之為隨,以下之隨上,後之隨前也。若以「有獲」為獲三,則隨亦必為隨三,是以上隨下,以前隨後,非隨之義矣。 象曰:「隨有獲」,其義兇也。有孚在道,明功也。
「義」字釋「貞」字,「功」字釋「無咎」。言「隨有獲」,而又云「兇」者,當隨五之時,又有上六之應,揆之於義則兇也。若內「有孚」,而外又「在道」,是其心明於剛柔之分,隨且有功也。 此「功」字正是點明初爻有功, 何兇焉? 四句一氣串下,分釋者非。「有孚在道」,郎是,明分三項者亦非。 九五,孚於嘉,吉。
九五陽剛中正,為隨之主,凡天下之嘉謨嘉猷,皆其所樂隨者也。合觀全卦,自三四易位而後,各爻皆已得正合一卦之「嘉賓嘉客」,皆隨於五,五於此,唯有積其至誠以孚之而已,「有孚於嘉」之象。夫君德莫大於從善,「孚於嘉」,是即舍已從人,樂取於人以為善者也,吉何如之?傳曰:「亨者嘉之會。」此「嘉」字即「嘉會」之「嘉」,所以發明「元亨」之義也。 向以「嘉」為六二,六二柔順中正,不為不嘉。然按之卦象,無確義可取。且以五之中正,專孚於二,於道亦狹,於位亦倒,非隨義也。或又執以下隨上之說,謂孚於上六。上六「用亨西山」德非不美,然按之卦象,亦無確義可取。且以六二之中正,不以為「嘉」,而乃以卦外「無位」之上六以為「嘉」,於位雖順,於隨道尤狹矣。
象曰:「孚於嘉吉」,位正中也。
不曰「以正中」,而曰「位正中」者,見五以聖人之德,居正中之位。位中則有孚, 三、四易位,五居坎中,故有「孚」。 位正則能「孚」,是以「孚於嘉」而獲「吉」也。此五之以「孚」為「隨」,而不同於在下之「隨」也。 五與初皆為卦主,故兩爻皆「吉」。
上六,拘繫之,乃從維之,王用亨於西山。 亨,如字。
上六居陰得正,處卦之極,前無可隨,下應六三,而三當互艮之手,互「巽」之繩,一若「拘繫之」而不得相應。而上又以居位之正,倒巽之繩,一若維縶之而不與相應。 「兌」為反巽,故亦有繩象。「維」亦「系」也。 當隨之時,而所處若此,非隨時之義矣。幸與「孚嘉」之王, 「王」謂九五 相比。王用其所「亨」者, 即「元亨」也。 以「亨於西山」,使三、四易位,解其系以開其維,則上、三相應,而隨道克全矣。「西山」者,上兌在西,三、四俱居「艮」中為山也。「亨」者,使三、四易位,彼此相通,並上與三亦通也。象曰:「拘繫之」,上窮也。
上六居無隨之地,既以得位而不可動,而正應之三,又以拘繫而不能動,是上於隨之道為窮也。此九五所以「用亨於西山」也。蠱䷑ 巽下艮上
蠱。元亨,利涉大川。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。 蠱,古毒切。先,息薦切。後,胡豆切。 蠱之義象,前賢已備,如風落於山,蠱在天時;女惑於男,蠱在人事;器久蠹生,蠱在物類,皆蠱也。而其要義,則備於彖傳兩言。蓋坤上乾下,本以交而成泰。今泰寧既久,上之柔降而居於初,初之剛遁而居於上,上止而不復入,下入而不復出,上下隔絕,泰運安得不壞?所以為蠱。夫事以蠱敗,亦由蠱治,必得在上之元復返而為乾,在初之柔復返而為坤,則上下交而亨通,而蠱者又泰矣。然泰運雖復,而君臣之志不交,亦非所以治蠱也。卦中九二、六五各居一卦之中,而位不正,必九二奮其勇往,以上交於五,如「涉大川」然,斯元始為亨,而蠱始得治也。 二往應五,中經大坎,有「涉大川」之象。 治蠱之道如何?「先甲」「後甲」,皆所以治之之道。蓋甲者,十干之首,屬東方木,三五互之得震,一元復始,亦為震,甲木正震之象。考之文王圓圖,震處正東,坤處西南,乾處西北,順逆數之,各去三位。「先甲三日」,言乾先乎震,有三位也。「後甲三日」,言坤後乎震,有三位也。人能法乾之剛健於事先,則自強不息,何功之不立?人能法坤之柔順於事後,則厚德載物,何治之不成?蓋法乾則化巽之柔懦, 羲圖巽在西南,文圖坤在其上, 而三陽仍在內。法坤則化艮之苟止, 羲圖艮在西北,文圖乾在其上, 而三陰仍在外。夫三陽在內、三陰在外者,泰也。日者,陽之屬,六日之後,七日當來復也。
彖曰:蠱,剛上而柔下,巽而止,蠱。蠱「元亨」,而天下治也。「利涉大川」,往有事也。「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」,終則有始,天行也。 上,時掌切。下,遐嫁切。治,直史切。
卦名。蠱者,此卦自泰而來,上坤為母,下乾為父。今乾初之剛居上,坤上之柔居下,父母隔絕,所以成蠱。觀爻中皆以幹父母之蠱取象,可知。巽者,畏縮不前之意;止者,苟且自安之意。巽而又止,則內懷觀望,外為規避,此也畏葸,彼也懶惰,亦所以成蠱。「蠱,元亨」者,言蠱壞之世,必須元德之人下復,方得亨通,而天下之蠱,始可治也。「利涉大川」,言元德之人雖復,亦必君臣相與往,而有治「蠱」之事,而後蠱能治也。「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」者,「乾」為大始,「坤」為永終。今「乾」居於上,反在終,「坤」居於下,反在始。若「先甲三日」,則變「巽」而為「乾」,「後甲三日」,則變「艮」而為「坤」,是終則有始,天道自上而行於下,依然是泰交之世也。
象曰:山下有風,「蠱」,君子以振民育德。
「艮」上為山,「巽」下為風,中爻互震為木,互兌為毀。風起於下,遇山而回,草木撓亂毀壞,「蠱」之象也。君子觀蠱之象,知世道之蠱,皆由於民氣之頹惰,與民德之廢弛。於是用震雷之動,以振起其頹惰之習,而民氣以興;用兌澤之悅,以養育其廢弛之志,而民德以復。亦如巽下之柔,引而上行;艮上之剛,引而下濟,斯蠱者不「蠱」矣。 巽下一陰,象民。艮上一陽,象德。三五互震,象振。二四互兌,象育。
初六,幹父之蠱,有子,考無咎,厲終吉。
此卦乾父坤母,上下交通,所以為「泰」。內外不交,所以成「蠱」。父母既貽厥蠱,為子者不可不有以幹之,使蠱者復於無蠱。故中四爻皆言人子幹蠱之道。三四五互震,長子也,近於父,故言幹父之蠱。二爻為「巽」,長女也,近於母,故言幹母之蠱。 幹者,木之身,枝葉之所附而立者。中四爻震巽,皆木之象,故大皆言「幹」。 上兩爻既為父母之蠱,而爻不言者,父母之蠱,非人子所忍言,幹之而已。故上一爻不言父蠱者何在,而反言其高尚之志;下一爻亦不言母蠱者何在,而祇統言一卦幹蠱之大法也。初爻既統言幹蠱之法,則父母之蠱宜並言之,乃第言幹父之蠱者,母蠱於內,其失小,故幹之者止九二一爻;父蠱於外,其失大,故幹之者有九三、六四、六五三爻。言父而不言母者,舉其重也。且「有子,考無咎」,見幹蠱之事,必得震之長子,然後有作有為,而考得以無咎。如巽女之柔弱,止可以幹母,而不可以幹父也。然蠱而出於幹,少涉形跡,適足以彰父之惡,必須兢兢業業,處以危厲,使幹之而親不傷其心,庶蠱幹而其終獲吉也。「終」字指上九復初而言。
象曰:「幹父之蠱」,意承考也。
幹蠱雖屬美事,然行之而不顧其安,親心傷矣。惟吾之所以幹之者,一意在於承親之志,視於無形,聽於無聲,使蠱已幹而不見其跡,乃為幹父之蠱也。
九二,幹母之蠱,不可貞。
初六由坤上而居下,母之象也。失位不正,母蠱之象也。九二剛而得中,宜象子,以其「巽」體居內而近母,故取象於長女幹母之「蠱」。夫幹母之蠱,非男子之事,以長女而幹之,必能「巽」以行權,而其「蠱」克幹也。但初二兩爻皆不正,若干之而彼此易位以求正,則不可。蓋正自有時,而在此時則有所不可耳。義見五上二爻。 向以「不可貞」為幹母惡其直遂,是幹父可以直遂矣,於理安否?
象曰:「幹母之蠱」,得中道也。
幹蠱雖男子之事,非女子所宜,然幹母之蠱,又屬女子之事,非男子所宜也。九二體「巽」居柔,善於行權,其行權者,正其得中道者也。
九三,幹父之蠱,小有悔,無大咎。
此爻諸家皆以其重剛不中,有褒有貶,不知九三陽剛得正,為震之主,卦之取象於幹者,正在此爻。又位與上九相應,正能幹父之蠱者。「小有悔,無大咎」,此小大非常解「小大」之義。按,易中大小皆以陰陽言。「小」者言其隱微幽獨之中,陰之象也;「大」者言其耳目眾著之地,陽之象也。「悔」以心言,「咎」以事言。九三幹父之蠱,原非樂為之事,其隱微幽獨之中,委曲周旋,以求蓋父之愆,不免於「小有悔」。而要其所以幹之者,作為一齣於無形耳目眾著之地,其父之大咎則無也。此初爻所謂「有子考無咎」者也。
象曰:「幹父之蠱」,終無咎也。
父有蠱而子幹之,一時人或不知,及其久而知之,父之咎終不能掩。九三以剛正之德干父之蠱,不但目前不見其咎,雖至於終亦無咎也。 終則上初易位,陰陽有應故也。 此真可謂克蓋前愆者矣。稱曰「有子」,不亦宜乎!
六四,裕父之蠱,往見吝。 裕,羊樹切。
以乾剛而處坤柔之上,又艮止不前,父之積蠱已深矣。六四以陰居陰,又在艮止之始,凡事委靡因循,一若其父有蠱,反因是而見其有餘者,豈非「裕父之蠱」乎?夫家事已壞,雖克勤匪懈,尚恐其積重難返,況悠忽以往而治之蠱將日積日深,徒見其羞耳。 互震象往,互離象見, 安能幹父之蠱哉!
象曰:「裕父之蠱」,往未得也。
「往未得」,乃破其見而警之。言六四之心,必以為事貴從容,不貴急遽,自為得幹蠱之道。不知幹蠱全在精勤,以是而往,徒見羞吝,未可為得也。
六五,幹父之蠱,用譽。
六五以柔居剛,中而不正,上承上九,下應九二,自知已之德不足以幹父之蠱,而虛心下賢,用二之譽以幹之。 二多譽,用二則剛柔易位,各得其正。如上九所稱,即「譽」也。「涉川」之利,亦見於此。 使人不覺其父之蠱,而反覺其父之善,幹蠱之至善者也。 此爻以君道言,如舜之於瞍,禹之於鯀,亦是。但以上爻觀之,似不必拘。易中如剝復等卦,亦未嘗盡言君道也,然君道亦無不該。 象曰:「幹父用譽」,承以德也。
「譽」,美名也。然天下固有虛譽雖隆,而實德則病者。五之「用譽」,蓋由二五易位,承以中正之德,而非虛聲之美也。「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」,此何如之譽,此何如之德也耶? 「承」,進也,奉也,艮手之象。
上九,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。
此爻自「泰」之初九,遁於「泰」之上六,是乾父而處坤母之地也。其位則不正,其性又退止,家事廢弛,皆由於此,正父之「蠱」也。六五用二之譽,以陽剛中正承乎其下,凡所以幹之者,能使其父自上而下,而人皆美之,曰「不事王侯」。 二五易位,五為王,三互震為侯,上比五應三,今自上反初,故曰「不事王侯」。 能使其母自下而上,而人皆美之,曰「高尚其事」。 巽為高,坤為事。尚,上也。使初六上居上位,故曰「高尚其事」。 夫「不事王侯」,美名也,「高尚其事」,美事也,而皆由六五之「用譽」以致之,此何如之聲稱也者,而謂其尚有幹蠱之跡乎哉?此所謂「元亨」也。 此爻諸家皆以幹蠱之事至五已畢,上居卦外,另為一義,如賢人君子之高深自守者。夫一卦自為一義,未有一卦之中捨本旨而獨立一義者,況上為一卦之終,乃卦之結果收成處,而自為一義,可乎?
象曰:「不事王侯」,志可則也。
上本坎體,故曰「志」。反下居正,故曰「則」。言上之舍三五而居下也,由其志在正位,能使各爻皆得其正,可為諸卦之法則,所謂瞽瞍底豫,而天下之為父子者定也。周易辨畫卷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