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辨畫卷十二
欽定四庫全書
潁川連斗山撰噬嗑䷔ 震下離上
噬嗑,亨,利川獄。 噬,市制切。嗑,胡臘切。
上艮下震,頤卦也。今以六四之柔變為剛,又互艮為止,則中四皆如頤中之物矣。頤中有物,必齧之而後合,故曰「噬嗑」。噬嗑則艮去而得通,故曰「亨」。推之天下國家之內,人倫日用之間,凡治有所不達,情有所不通者,皆頑梗以為之阻,讒邪以為之隔也。卦德離明足以察其理,震動足以除其弊。察之除之,則頑梗化而治以達,讒邪遠而情以通矣。顧噬嗑雖有亨之理,而尚非即亨之事。卦中三、四、五、上皆不正,又以互坎在刑獄之地, 坎為法律,又為刑獄, 必剛柔易位,使各得其正,如治獄者直枉攸分,使各就於理,夫然後亨者,乃真為亨也。此噬嗑所利用者也。彖曰:頤中有物,曰「噬嗑」。噬嗑而亨,剛柔分,動而明,雷電合而章。柔得中而上行,雖不當位,利用獄也。 上,時掌切。當,得浪切。 頤中有物,固為噬嗑矣。噬嗑而云「亨」者,以卦體言之,內卦一剛二柔,外卦二剛一柔,剛柔各分,猶未噬之先,口輔之分而未合也。以卦德觀之,下震為動,上離為明,以動而明,猶方噬之際,下顎之動而將合也。以卦象觀之,電以開於上,雷以合於下,而二氣以章,猶既噬之後,口輔之合而得通也。此所謂「噬嗑而亨」也。「利用獄」者,卦中三、四、五、上皆不得正,而六三得六畫卦之中,六五得三畫卦之中,皆以居離火而其性上行。 三居大離之中,五居正離之中, 雖所居各不當位,然以治獄之道,使之各當其理,用為治易之法,使之各得其正,則甚宜也。此所為「利用獄」也。
象曰:雷電,「噬嗑」,先王以明罰敕法。 敕,恥力切。
陰陽相激為雷,相逼則為電,二者常相隨。其電之開處象「噬」,其雷之震處象嗑,故曰「噬嗑」。 「雷電」自宜作「電雷」,然泰卦「地天」亦作「天地」,則「電雷」作「雷電」,亦不必改。 先王觀電之象,法之以明其罰,使民知罪之輕重,瞭然而不可紊。觀雷之象,法之以敕其法,使民知罪之大小,森然而不可犯。此所以不事刑罰,而預除天下之間也。 「法」,如今之律,罰即律中之科條也。
初九,屨校滅趾,無咎。 屨,紀具切。校,爻□切。
此卦諸家皆以初、上兩爻為受刑之人,中間四爻為用刑之人。但徵諸卦象,其所以為「噬嗑」者,初與上也。中四爻則頤中之物也。初、上既為噬嗑之人,又為受刑之人,可乎?中四既為頤中之物,為人之所噬,又為用刑之人,轉噬於人,可乎?竊謂初、上兩爻,乃發明「利用獄」之義。中四爻四「噬」字指初與上。其「膚」「臘」、「胏」「肉」,則各爻之象,所謂頤中之物也,皆發明「噬嗑亨」之義。初九陽剛得正,雖當噬嗑之任,因噬嗑之義備在中四爻,故於此爻祗明用獄之義。初居震下,震為足,趾之象也。上有二偶,又為木屨,校之象也。互艮為止,止於震足之上,「屨校滅趾」之象也。初九於人之初犯,即用此刑制之,使不進,其人可以「無咎」矣。蓋君子之於民,太上教化之,其次整齊之,至不得已而用刑,不過期於民之無咎而已。今初九之用獄能如此,非剛正之君子不能也。 初本得正,以其震足好動,故戒之。
象曰:「屨校滅趾」,不行也。
「趾」,人之所以行者。「屨校滅趾」,則不能行矣。於人有過之初,即禁之使不得行。 震方動而艮止之,不行之象, 所謂小懲而大戒者也。初與二之爻位本正,如用獄者,第使之不行而已。
六二,噬膚滅鼻,無咎。 膚,方於切。
六二以柔居柔,在物象膚。膚,肌膚,近肉無骨之處,最為易噬,與初九之剛相比。初為頤之下顎,動而有力。 震為動, 以有力之剛,噬至膩之柔,一齧即入,更無間隔,有遮沒噬者之鼻之象。 二四互艮為鼻,二當鼻之下端,頤之上界,故有此象。 如人之去間,一言而即徹其隱,何有濫刑之咎?
象曰:「噬膚滅鼻」,乘剛也。以二之至柔,在初九至剛之上,一動而即深入其分,猶以易斷之事遇能斷之才,一見而即深得其情也。 玩「乘剛」二字,噬膚者之為初九可知。三四五放此。
六三,噬臘肉,遇毒,小吝,無咎。 臘,音昔。
六三與上九相應,為上九所噬者也。而兩爻位皆不正,三在二之後,是膚之內,骨之外,肉之處也,故象「肉」。肉雖甚柔,然居大離之中,經烈日之暴,柔而反堅,故象「臘肉」。物久味變為毒,肉受日暴,其味必變,故又象「毒」。上九下噬,六三有「噬臘肉」「遇毒」之象,如用獄而值罷頑難斷之事,反受其困者。然在小者,以罷頑而困於長上,自是可羞。 陽大陰小,「小吝」自指臘與毒言,非噬者小吝也。 在上者處此,終能噬之而嗑, 謂柔進易剛, 雖毒何害?蓋無咎也。
象曰:「遇毒」,位不當也。 當,得浪切。
六三居位不正,於人為奸邪,於事為煩罷,於肉為變味。爻謂遇毒,謂上位不正,遇六三之位亦不正故也。
九四,噬乾胏,得金矢,利艱貞,吉。 乾,音幹,下同。胏,緇美切。 九四以剛居柔,在二、三之後。膚,肉之內,骨之處也,故象胏。 胏,連肉之骨也。 居離火之下,離為乾卦,故象乾胏。胏而又乾,難噬極矣。剛為金,離為矢, 三、四易位為離, 以金矢而貫乾胏,何乾胏之不入?初九陽剛得正,又居震體,上應九四,有噬乾胏「得金矢」之象。如用獄而遇頑梗難馴之徒,剛以斷之,直以拆之,何頑梗之不去哉?為九四者,利於三、四相易,克艱以自凜,貞正以自守,俾初九得之,如金矢然,則唯其所噬而獲吉矣。象曰:「利艱貞吉」,未光也。
九四「利艱貞」而後吉者,以其以剛居柔,處位不正,未得光明也。若四、三易位,各得其正,下體為離,則光矣。
六五,噬乾肉,得黃金,貞厲,無咎。
六五柔體,居胏之內,「離」之中,故象「乾肉」。雖不比胏之難噬,然肉而為乾,亦不能如膚之易噬也。黃,中色。金,剛物。上下居五象之。上九近比六五,故有「噬乾肉」「得黃金」之象。乾肉雖堅,得黃金以克之,何乾肉之不斷?用獄者遇難判之事,得中道以處之,剛果以制之,尚何有獄之難判哉?為六五者,若能進而上行,以已之柔,易上之剛,使各得其貞,如黃金然,則雖處危厲,而亦無咎矣。
象曰:「貞厲無咎」,得當也。 當,得浪切。
六五「貞厲無咎」者,以五、上位皆不正,若以其中德進而上行,則得當其位,所以雖厲無咎也。
上九,何校滅耳,兇。 何,音荷。 此爻與初九同,亦不言「噬嗑」而言用獄也。初為趾,則上為首。屨校為足刑,荷校乃首刑也。上本坎體,有耳象。三、四易位,為艮背,有荷象。上九以剛加於上,有「荷校滅耳」之象。受刑若此,其兇可知。初九於人得過之始,用足刑以禁之,所以戒其足之行。上九於人怙惡之終,用首刑以懲之,所以罪其耳之失。或輕或重,各當其情而無所枉,此折獄之道也。卦之爻位亦用此,則剛柔正而位當矣。 柔進上行之義,已見於五爻中,故此爻止言其失坎耳之職,以見其居位之不正。
象曰:「何校滅耳」,聰不明也。
坎為耳,耳司聽為聰。爻言「荷校滅耳」者,以上卦坎耳之聰本明,今剛柔失位,其聰不明也。若五、上易位,則坎體如故,不至於此矣。賁䷕ 離下艮上
賁,亨,小利有攸往。 賁,彼偽切。
卦之名賁,非第火照草木也。艮山屬土,得離火之氣以溫之,而草木繁而庶物昌,亦賁也。卦中艮為山,震為龍,坎為月,離為日,震又為玄黃,亦無非賁也。夫人物之生,質而已耳,無以賁之,將有任其質樸而不可以行者矣。內卦離為文明,眾美畢會。人之質樸不可以行者,得此而人倫日用之間,皆可以觀其會通,而行其典禮,有亨理焉。但賁之為道,必剛柔相間而成文,亦陰陽各正而定位。外卦為艮止,剛柔不相間,陰陽不當位,非賁道也。必六五之小,往而居上,俾上九之大,退而居五,則燦然成章,而後文質彬彬焉,此又其所利者也。 「亨」字以下卦言,「小利有攸往」句以上卦言,二句分屬,觀彖傳自知。
彖曰:賁「亨」,柔來而文剛,故亨。分剛上而文柔,故「小利有攸往」,天文也。文明以止,人文也。觀乎「天文」,以察時變。觀乎「人文」,以化成天下。 上,時掌切。
他卦必先釋卦名義,此卦直言「賁亨」者,以賁之名義即具於「柔來」二句之中也。 柔來剛上,李氏以為反噬嗑,似確。但彼以六五之柔來文初三之剛,初九之剛往文四五之柔。夫離卦在上,柔原未嘗不文剛,震卦在下,剛原未嘗不文柔,何必待柔來剛上而後必文乎?似仍未當。 夫文者,加乎其上之謂也。柔,離卦也。剛,震卦也。震卦本剛,今離柔來文震剛之上,不當位者皆當位,所以曰「亨」。離卦本柔,今分震之剛上而文離柔之上,當位者反不當位,故五之小者,利於往而居上也。 小謂六五,六往居上,九退居五,則各當其位,故「利」。柔不曰「分」,而剛曰「分」者,柔來在未反以前,上止一柔耳。剛上在既反以後,初九文於上九之上,是二剛矣,故曰「分剛上而文柔也」。 蓋五上兩爻為天位,六文上之剛,九文五之柔,兩爻相文,上卦成坎為月,下卦為離為日,日月雙懸,即「在天成象」之文也。 本文原自明白,後人不解「小往」句,謂「五上以為天文」句之上,當有「剛柔交錯」四字,誤矣。 下卦六二,離明之主,人位也。卦德內文明而外艮止。文明則有文以相接,艮止則有分以相守。有節有文,即斯人尊卑上下酬酢之文也。觀天文者,觀卦爻之一剛一柔,有相雜適均之妙,可以察當世之文,而隨時變易。「觀人文」者,觀卦德之文明以止,無過中失正之弊,可以教化天下,而成其禮俗。賁之道如此,豈止為一時之文飾已乎?象曰:山下有火,賁,君子以明庶政,無敢折獄。 折,之舌切。 「山下有火」之義,解巳見前。庶政者,品節制度之類,如導以禮樂,教以詩書,彰以車服,辨以採章,此可以文飾者也。君子所為,法離之火以明之也。至於「折獄」,則一輕重出入間,民之肢體所繫,性命所關,少有不慎,則沒其情而害於義,此不可以文飾者也。君子所為,法良之止而不敢也。凡折獄必用明,故旅之明,在上,則不留;賁之明在下,則無敢折。初九,賁其趾,舍車而徒。 舍,音舍。
此卦與噬嗑相覆,此爻即以覆卦取象。彼噬嗑之初,本震之趾也,今當賁時,以在上之離下來而文之。文之者,亦賁其趾而已。然當其先,不嘗有三五互坎之車乎?茲以賁趾之故,乃舉其車而盡舍之,一若徒步而行,乃初之所以為賁者。蓋初九以剛正而居明始,故能深悉乎在下之分,而守之弗失也。
象曰:「舍車而徒」,義弗乘也。「舍車而徒」,非矯情以鳴高也,乃明於義之不可而弗乘耳。六二,賁其須。
此爻以「須」為「須」,諸家之說不為無據,而張氏振淵又以「相須」明義,似於全卦尤切。蓋卦之所以為「賁」者,以下卦之柔文上卦之剛,上卦之剛文下卦之柔也。而上卦以上為主,下卦以二為主,上非二不能成其為「賁」,二非上亦不能成其為「賁」,是相須而相成者,二與上也。故二之所須者惟上,而二之所「賁」者其須也。二「賁其須」,則文明以止,而文歸於「彬彬」矣。卦所云「亨」者,此之謂也。
象曰:「賁其須」,與上興也。
諸家以「須」為「須」,則「上」當指九三。若以「相須」為解,則「上」當指上九。蓋二為文剛之主,上為文柔之主,使二下而文剛而無剛,上而文柔,則文明不得所止,恐文勝而有滅質之弊矣。六二柔順中正,深知文之不可無,又知文之不可勝,其賁其所須,蓋欲與上同興,不獨以柔為賁也。卦之所謂「文明以止」者,二得之矣。 艮之上本震之初,震為起,故曰「興」。柔來而剛上,故曰「與上興」。
九三,賁如濡如,永貞吉。 濡,如臾切。
傳曰:「物相雜,故曰文。」相雜者,謂一剛一柔相間而成文章也。卦自初至四,剛柔相間,而三爻適居其中。「離」為文明,而三爻又為文明之極,其「賁如」也,亦無足異。但「離」為乾卦,物在其中者,恆有枯槁之憂。今三介於二陰之間,一似得水之潤澤,反油然而有光者,其賁如何?又「濡如」也。夫「賁如」、「濡如」,則其賁正矣。九三必永守其正而不失,則文而能止,乃可以化成天下而吉也。 以卦言,則下卦文上卦之剛;以爻言,則二、四又文九三之剛。
象曰:「永貞」之「吉」,終莫之陵也。
「陵」字,程子以為「陵侮」,張氏以為「侵陵」,皆恐陽為陰溺之意,其理甚通。但思賁之為卦,剛柔相飾之義為重,文勝滅質之義少輕。此卦自初至四,剛柔相間,各得其正。五再往上,則六爻皆得其正,豈不相雜適均,煥然成文明之盛乎?所患者,九三以剛居剛,又互動體,或躁而失正,斯陵亂其節次,不能成章耳。九三果能永於正而不變,則剛柔相得,終莫陵亂,永為文明之世矣。 「從」字,謂五、上二爻。
六四,賁如皤如,白馬翰如,匪寇,婚媾。 皤,白波切。翰,戶旦切。
六四柔順得正,當離明艮止之交,乃文盛反質之時,其「賁如」也,乃「皤如」也,非「賁如」而又「皤如」也。 艮通兌,兌西方,其色白,故上三爻皆取象白 「皤如」之賁如何?蓋人之飾觀,莫過於乘馬,三爻互震,為馵足的顙之馬,皆白色也。「翰」,羽毛之色,亦白也。「翰如」乃「白馬」之象,「白馬」又「皤如」之象也。六四位於九三之上,所乘者「翰如」之白馬,此其所為「皤如」,此其所為「賁如」也。 此卦全體以剛柔相文為賁,諸爻以剛柔相比為賁,不取上下相應也。向來俱以四初相應為解,是以糾纏不清。 夫四以「皤如」為賁,而九三實為文明之極,以近比於已,疑若三之賁以文,或有害於巳之賁以質也。然要之居賁之時,剛不能離乎柔,柔不能離乎剛,三之賁非為寇也,乃剛柔之相配應如是也。 三互坎為盜,有「寇」之象。三四陰陽相配,有「婚媾」之象。
象曰:六四當位,疑也。「匪寇婚媾」,終無尤也。 「當」,如字。
爻中上二句乃六四賁止之象,原無可疑,所疑者,九三之賁耳。故象傳止釋「匪寇」一句,一氣串下,言六四離下而上,當離明已過,艮止方交之際,既以「皤如」自居,又有「濡如」之比,疑其賁我者,或其害我者也。其疑焉者,以六四所當之位然也。 乾卦九四亦當上下之介,故亦曰「或之者,疑之也」。 不知無本不立,無文不行,剛柔相配,乃其正理。不獨三之於四,無文過之尤,即至於終五上交易,剛柔相賁,皆得相雜適均之宜,亦無尤也,又何疑於三哉?
六五,賁於丘園,束帛戔戔,吝,終吉。 戔,在幹切。
此爻乃發明卦中「小利有攸往」之義。卦中各爻,皆得其正,惟五、上兩爻,居位不當。不當,則四五二柔相連,不合相雜之道,即不成相賁之文。唯五之文往而賁於上,則陰陽相間,一卦乃成文章耳。卦中上艮為山,互坎為水,互震又為竹、為木,而艮又為小石與逕路,儼然一丘園之象。上九以陽剛而處其上,是賢人高隱於丘園之中也。當賁之時,六五以柔中居尊,而上與之比,是所賁者,亦賁於丘園之中也。夫素絲良馬,乃人君之所以為「賁」。六五當文盛反質之時,其所賁於丘園者,不過以坤之帛加艮之束,為此「戔戔」狹小者而已。 坤為帛,上加一剛,故曰「束帛」。 以人君禮賢之典,又當賁之時,而簡約如此,誠有似於吝嗇。 吝亦陰之性,「坤」之象,非羞吝也。 然六進居上,九退在五,剛柔各正,相雜維均,始雖簡約,終成賁道之盛,可以察時變而獲吉也。 或以「丘園」指五,謂五之自賁。或以「丘園」指上,謂五受上九之賁。其謂五之自賁者,固不得「賁於」語氣。其謂受上九之賁者,似合「剛上」「文柔」之旨。不知彖傳所謂「剛上」「文柔」者,乃謂剛卦上而文柔卦,非謂上爻之剛文四五之柔也。蓋上上而四五亦與之俱上,何文柔之有?
象曰:六五之「吉」,有喜也。
六五當文明之世,所尚簡約,如此爻反雲「吉」者,以六往居上,九退在五,終成既濟之功而有喜也。 此「喜」字與「上得志」相對,五上互易,上得志則五志亦得矣,故云「有喜」。 上九,白賁,無咎。
上九居艮之上,賁之極,所謂剛上文柔,而又文明以止者也。但以剛居柔,不當其位,易於有咎。自六五進而往上,上退而處五,則五以剛文上之柔,四亦以柔文五之剛,是剛以「皤如」之白為賁也。夫論賁於白,白乃賁之本,而論白於賁,白又賁之真。無文之文,天下之至文存焉,又何咎? 艮通兌,色本白,故四之皤為白,五之帛亦為白,而上之「白賁」則直曰「白」。究之五之帛賁於上,四之皤賁於五,均之一白而已。
象曰:「白賁無咎」,上得志也。
白賁何以無咎?以五上相易,剛柔相間之志,上得之也。 上在五為坎,坎為志。此句併發明「小利有攸往」之意。 周易辨畫卷十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