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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集說卷三十九

欽定四庫全書

宋俞琰撰

序卦者,孔子釋文王六十四卦之先後次第也。上經三十卦,約之為十八;下經三十四卦,約之亦為十八,此上下經之分也。乾、坤陰陽之純,坎、離陰陽之中,為天地四正。故易以乾、坤、坎、離居上,震、巽、艮、兌反是則居下,鹹、恆、損、益在下,蓋震、巽、艮、兌之交也。上經首乾、坤者,天地之道,二體之分也。下經首鹹、恆者,夫婦之道,二體之合也。易道貴中,不欲其終。下經泰、否在上,乾父坤母自交也。需、訟、同人、大有、無妄、大畜、小畜、履以乾父交六子,故在上。師、比、謙、豫之在上,則以坤母交三男也;晉、夷、萃、升之在下,則以坤母交三女也。剝、復、臨、觀所以進而上者,一陽二陽為主也。夬、姤、遁、大壯所以退而下者,一陰二陰為主也。困、井、革、鼎、家人、睽、蹇、解、豐、旅、渙、節,此六子自交,故居下。而屯蒙居上者,三男繼父母用事也。屯蒙以坎交震艮而在上,故噬嗑、賁以離交震艮亦在上。隨蠱、漸歸妹皆震巽艮兌之交,而隨蠱在上,長男長女為主也。頤大過、中孚小過雖皆震巽艮兌之交,然頤大過互乾坤,故在上。中孚小過止肖坎離,故在下。向微孔子為之序,則後世簡編脫落,寧不錯亂,又焉知某卦先某卦後哉?孔子懼其或然,此序卦所以作也。韓康伯乃謂序卦非易之蘊,謬矣。紫陽朱子曰:「謂非易之精則可,謂非易之蘊則不可。」

有天地,然後萬物生焉。

天地者,萬物之父母,故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。人亦物也,言萬物則人在其中矣。天地乃乾坤之形體,乾坤乃天地之性情,不言乾坤而言天地,以見乾坤為易之蘊。凡陽畫皆乾,凡陰畫皆坤,而三百八十四爻無非皆乾坤也。諸卦言受而乾坤不言受,乾坤蓋象卦之父母也。

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,故受之以屯。

萬物生於天地間,無有遠近高深,在在有之,是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也。受之以屯,謂以屯卦繼乾坤二卦之後也。節初齊氏曰:「坤

上六雲龍戰於野,其血玄黃。屯上坎下震,坎為血,震為玄黃,此所以繼於坤也。

屯者,盈也。屯者,物之始生也。屯者,盈也,謂其氣鬱結而未能通暢,則充塞乎天地之間也。屯者,物之始生也,謂萬物初生之時如是也。」正義雲:「上言屯者,盈也,釋屯次乾坤,其言已畢。更言屯者,物之始生也者,開說下物生必蒙,直取始生之意,非重釋屯之名也。」平庵項氏曰:「屯不訓盈也。當屯之時,剛柔始交,天地絪縕,雷雨動盪,見其氣之充塞也,是以謂之盈爾。故謂之盈者,其氣也;謂之物始生者,其時也;謂之難者,其事也。若屯之訓聚,紛紜盤錯之義云爾。」

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蒙。

物之始生,精神蔽而未發,若蒙冒然,故屯之後繼以蒙。序卦自乾坤以後皆言受,不過第其次序而已,不必深求其義,若深求其義,則鑿矣。夫謂乾坤之後受以「屯」為有說則可,謂「屯」之後受以「蒙」為有說則不可。蓋「蒙」乃「屯」之倒體,「屯」之後必繼以「蒙」,不容不蒙也。一說謂屯者氣之始,蒙者識之始,此屯蒙所以繼乾坤。一說謂聖人以屯蒙居乾坤之後者,三男繼父母用事也。何以見之?蓋卦畫自下而始,「震」居長,「坎」居中,「艮」居少,則「震」下「坎」上而為「屯」,「坎」下「艮」上而為「蒙」,此屯蒙所以繼乾坤也。夫三男之後,當繼以三女,今屯蒙之後繼以需、訟,而不以鼎革,何也?曰:易道崇陽而抑陰也。夫屯蒙二卦,長男少男各一,而中男二,何也?古為徐氏曰:「父母之生子也,長男少男各一而已。居長少之間者,皆中男也。故自屯至比,中男者六也。」「蒙」者,蒙也,物之稚也。

「蒙」者,蒙也。上蒙字,卦之名;下「蒙」字,物之蒙也。釋文「稚」作「稚」。物之稚,謂萬物稚小之時也。鄭玄曰:「蒙,幼小之貌。」齊人謂萌為蒙。嵩山晁氏曰:先儒說蒙為微昧闇弱之名,得於微弱而失於昧暗矣。若蒙之名義在乎昧暗,則屯之草昧已兼乎蒙矣。

物稚不可不養也,故受之以「需」。「需」者,飲食之道也。物之稚小者,養而後長大。孟子云:苟得其養,無物不長;苟失其養,無物不消。物稚蓋不可不養也。蒙之後繼以需,需乃飲食之道也。雨澤之潤益萬物,乃萬物之所需。飲食之潤益於人,乃人之所需也。人之所需,莫急於飲食也。平庵項氏曰:「需」不訓飲食也。人之所需,飲食為急,故以需為飲食之道也。需乾下坎上,陽為谷實,而水氣上蒸,亦有釀酒爨食之象也。

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訟。

飲食者,人之所大欲也。所需不如所欲,則必爭,故訟繼需後。樂記雲:「夫豢豕為酒,非以為禍也,而獄訟益繁,則酒之流生禍也。是故先王因為酒禮。」一獻之禮,賓主百拜,終日飲酒而不得醉焉,此先王之所以備酒禍也。

訟必有眾起,故受之以師。師者,眾也。

師之興,由有爭也。爭必有眾起,謂其必至於動眾也,故訟後繼以師。師者,眾也。

眾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比。比者,比也。眾必有所比,無所比則何所依歸?故師後繼以比。比者,比也,相親附之謂也。上比字,卦之名;下比字,人之比也。郭京作「比者,親比也」,脫「親」字。平庵項氏曰:師、比二卦相反,師取伍、兩、卒、旅、師、軍之名,比取比、閭、族、黨、州、鄉之名。師以眾正為義,故取其大者、眾者而名之。比以相親為主,故取其小者、近者而名之。

比必有所畜,故受之以小畜。

比則必有所畜,而非所畜之大,故比後繼以小畜。畜,聚也,與蓄同。畜有止而聚之義,說者皆訓畜為止,其實乾之三陽聚於下,故謂之畜也。

物畜然後有禮,故受之以履。

嵩山晁氏曰:案王輔嗣略例所引,下有「履者禮也」一句,誤入注中。愚謂物之畜聚,則有大小之別,高下之等,而禮在是矣。故小畜之後,繼以履禮。蓋人之所履,非以禮訓履也。平庵項氏曰:「履」不訓禮也。人之所履,未有外於禮者,外於禮則非所當履,故以履為有禮也。履上天下澤,亦有履之名分焉。厚齋馮氏曰:卦本以兌履乾為義,正與小畜以巽畜乾對也。天澤上下,自是贊象之意。然市合之取諸噬嗑,備預之取諸豫,古人用字,聲同者皆通,則履之為禮,因天澤之象,亦可兼通。要之,立卦之義,則以踐履之履也。

履而泰,然後安,故受之以泰。泰者,通也。

禮之用,和為貴,拘束之甚則不安。人之踐履,和而舒泰然後安,故履後繼以泰。泰者,通也,謂其通行而無礙也。紫陽朱子曰:晁氏雲:鄭氏本無而泰二字。

物不可以終通,故受之以否。

物無終通而不塞之理,故泰後繼以否。否者,塞也。

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

向也乾坤否塞而上下不交,今也乾離相同而上下相親矣。向也不利君子貞,今也利君子貞矣。向也君子在外以儉德闢難,今也

「同人於野,亨,利涉大川」,則疇昔在外闢難之君子,皆出而濟難矣。大抵與否義相反。蓋物不能終否,極則必反,故否後繼以同人。

與人同者,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

善與人同,則物必歸焉,故繼同人以大有。大有者,大者皆為吾所有也。

有大者不可以盈,故受之以謙。

所有既大,不可以有自滿,故受之以謙。

有大而能謙必豫,故受之以豫。

有大而不能謙,則滿而必溢,疾之者眾矣,又安能豫?有大而能謙,則滿而不溢,人皆敬之,而無有疾之者矣,則吾亦得以安和說樂,故謙後繼以豫。伊川程子曰:有大而能謙,承二卦之義而為次也。

豫必有隨,故受之以隨。

豫者,安和說樂之謂也。安和說樂而無拒人之意,則人皆欣然願隨之,故豫後繼以隨。

以喜隨人者必有事,故受之以蠱。蠱者,事也。

以喜說之道隨人,必有事也。無事則何喜何隨?故曰:「以喜隨人者必有事。」事久則弊,弊則壞,故隨之後繼之以蠱也。伊川程子曰:「以喜隨人者,故受之以蠱,承二卦之義以為次也。蠱,事也。蠱不訓事,蠱乃有事也。」平庵項氏曰:「蠱」不訓事,蠱者,壞也。物壞則萬事生矣。事因壞而起,故以蠱為事之元,如人之亡,謂之事故也。以喜隨人者,必淪胥以壞,故雜卦曰「豫怠」,又曰「隨無故也」。怠則不憂,無故則無所修飭。萬事之壞,皆起於怠與隨。所謂「荒於嬉,毀於隨」者,此之謂也。方其隨也,自以為無故也,孰知多事之端,實肇於此乎?聖人繼之曰「必有事」,其辭切矣。

有事然後可大,故受之以臨。臨者,大也。

有事然後可大,無事則何大之有?故蠱後繼以臨。臨者,大也。謂其所臨者大,非訓臨為大也。平庵項氏曰:「臨不訓大。臨者,以上臨下,以大臨小。凡稱臨者,皆大者之事也,故以大釋之。若豐者,大也,則豐真訓大矣。是以六十四卦之中,有二大而不相妨焉。」物大然後可觀,故受之以觀。

物之小不足觀,物之大則可觀,故臨後繼以觀。

可觀而後有所合,故受之以噬嗑。嗑者,合也。

可觀而後有來合之者,未有無所可觀而遽來合者也。

可觀而後有所合,故觀後繼以噬嗑。嗑者,合也。

物不可以苟合而已,故受之以賁。賁者,飾也。

無故而合,必無故而離,是以君子不苟合也。君子之合也,必有文以飾之,故噬嗑之後繼以賁。賁者,飾也。伊川程子曰:「物之合必有文,文乃飾也。如人之合聚,則有威儀上下;物之合聚,則有次序行列,則必有文也。賁所以次噬嗑也。」白雲郭氏曰:「人之合,則有上下長少,非禮以飾之則無分,無分則亂,故不可苟合。」

致飾然後亨則盡矣,故受之以剝。剝者,剝也。

文飾太過,亨之極也。文飾之極則實喪,故曰

「致飾然後亨則盡矣」,故「賁」後繼以「剝」。「剝」者,剝也。

上「剝」字,卦名;下「剝」字,謂物之剝落而盡也。物不可以終盡,剝窮上反下,故受之以復。

物不可以終盡也,剝窮則上反下,一陽自外而來複於內,故「剝」之後繼以

「復」。

復則不妄矣,故受之以「無妄」。

「復」者,反本而復於善也。復於善,則合正理而不妄矣,故「復」後繼以「無妄」。

有無妄然後可畜,故受之以「大畜」。

誠實無妄,然後可以蓄其德而至於大,故「無妄」之後繼以「大畜」。

物畜然後可養,故受之以「頤」。「頤」者,養也。

物既畜聚,然後可養,故「大畜」之後繼以「頤」。「頤」者,養也。圭叔呂氏曰:萬物盛多而後養道備也。「需」之養,養之小;「頤」之養,養之大。

不養則不可動,故受之以大過。

有所養則可動,不養則不可動。有所養而不動則已,動則必有大過人者焉,故「頤」後繼以「大過」。圭叔呂氏曰:養充則動而有大過人者矣。

物不可以終過,故受之以「坎」。「坎」者,陷也。

物不可以終過,過則必至於陷,故「大過」之後繼以「坎」。「坎」者,陷也。

陷必有所麗,故受之以「離」。「離」者,麗也。

陷於險中而無所附麗,則不能出矣。陷而有所附麗,故「坎」後繼以「離」。「離」者,麗也。王昭素本雲:離者,麗也。麗必有所感,故受之以鹹。鹹者,感也。有天地,然後有萬物;有萬物,然後有男女;有男女,然後有夫婦。有夫婦然後有父子。有父子然後有君臣。有君臣然後有上下。有上下,然後禮義有所錯。

有天地然後有萬物,有萬物則人出其中,然後有男女。人為萬物之靈,不過萬物中之一物耳。以其靈於物,故特謂之人。人既有男女,則有夫婦。既有夫婦,則有父子。父居尊,子居卑,自然之道也。既有父子之尊卑,則有君臣之尊卑。尊卑既立,遂有上下之分。既有上下之分,則其相接也,粲然有文而禮形焉,秩然合宜而義見焉。不然,則禮義安所錯哉?錯,音措。虞翻曰:錯,置也。幹寶曰:錯,施也。伊川程子曰:天地萬物之本,夫婦人倫之始。所以上經首乾坤,下經首鹹,繼以恆也。天地二物,故二卦分為天地之道。男女交合而成夫婦,故鹹與恆皆二體合為夫婦之義。

夫婦之道,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恆。恆者,久也。艮兌二少為鹹,鹹則交;震、巽二長為恆,恆則久。夫夫婦婦,將以偕老也。其道不可以不久,故鹹後繼以恆。恆者,久也。

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故受之以遁。遁者,退也。

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久則當退,是乃天之道也。故恆後繼以遁。遁者,退也。嵩山晁氏曰:鄭本作物不可終久於其所。

物不可以終遁,故受之以大壯。

物不可以終遁,故遁後繼以大壯。壯與遁,蓋相反者也。遁於義為退,則大壯似於進矣。而雜卦又曰「大壯則止」,何也?蓋大壯在遁之後,晉之前,介乎進退之間,退而方止,止而未進也,固不可以言退,然亦不可以言進。序卦不訓,謂其難以字訓,而可以意曉也。

物不可以終壯,故受之以晉。晉者,進也。

大壯則止,物不可以終止而不進也,故大壯之後繼以晉。晉者,進也。伊川程子曰:「物無壯而終止之理,既盛壯則必進也。」進必有所傷,故受之以明夷。夷者,傷也。

進而不顧,則必有所傷,故晉後繼以明夷。夷者,傷也。平庵項氏曰:「晉之義,不止於進,乃進而明也。明之極,必至於無徒,故其進也,必有所傷。」

傷於外者,必反於家,故受之以家人。

雜卦曰:「家人,內也。」傷於外而反於內,故明夷之後,繼以家人。東坡蘇氏曰:「人窮則反本,疾痛則必呼父母,此傷於外則反於家也。」白雲郭氏曰:行有不得者,皆反求諸己。治國治天下而不治者,必反於家。治自近始,實一道也。

家道窮必乖,故受之以睽。睽者,乖也。

治家之道,窮極而不少恕,則必睽乖離散,故家人之後,繼以睽。睽者,乖也。白雲郭氏曰:「治道不可窮極,有家、有國、有天下,皆一也。」濂溪周子曰:家人離,必起於婦人,故睽次家人。以二女同居,而其志不同。行

乖必有難,故受之以蹇。蹇者,難也。乖則人情不和,必有艱阻,故「睽」後繼以蹇。蹇者,難也。白雲郭氏曰:「合則有飾,乖則有難,理之宜也。」平庵項氏曰:凡言屯者,皆以為難,而蹇又稱難者,卦皆有坎也。然而屯動乎險中,則誠行乎患難者也。蹇之見險而止,則但為其所阻難而不得前爾,非患難之難也。故居屯者,必以經綸濟之,而遇蹇者,則待其解緩而後前,其難易固不侔矣。

物不可以終難,故受之以解。解者,緩也。物無終難之理,急甚則必緩,故「蹇」後繼以解。解者,緩也。緩者,寬也。

緩必有所失,故受之以損。

寬緩則玩而不知懼,其有所失也必矣。失則損,故解後繼以

損。

損而不已必益,故受之以益。益而不已必決,故受之以「夬」。夬者,決也。

損益盛衰,若循環然損而不已,天道復還,故必益。益而不已,則所積滿盈,故必決。此乃理之常也。損之後繼以益,深谷為陵之意也。益之後繼以夬,高岸為谷之意也。夬者,決也。決之義,與孟子若決江河之決同。家語云:孔子讀易至於損益,喟然而嘆。子夏避席問曰:「夫子何嘆焉?」孔子曰:「夫自損者必有益之,自益者必有決之,吾是以嘆也。」家語之言損益,即與書禹謨「滿招損,謙受益」一意,卻與序卦之說不同。序卦蓋言損益盛衰之理,家語則言自損自益之報。決必有遇,故受之以姤。姤者,遇也。

決,開也;遇,合也。開則必合,決則必遇,故夬後繼以姤。姤者,遇也。平庵項氏曰:「陽之長也,人以為君子之當然,故曰復,如人之復常也。陰之長也,人以為小人之天幸,故曰遇,如人之遭遇也。

物相遇而後聚,故受之以萃。萃者,聚也。

物之相遇合,然後會聚而成群,故姤後繼以萃。萃者,聚也。」平庵項氏曰:「物相遇而聚者,彼此之情交相會也,故謂之萃,以眾言之也。比而有所蓄者,系而止之也,故謂之畜,自我言之也。畜有止而聚之義,聚者不必止也。」

聚而上者謂之升,故受之以升。

物之積小而成高大者,聚而上也。

聚而上者謂之升,故萃後繼以升。平庵項氏曰:升主騰上而言,徒上不足以擬之,故曰

「聚而上者謂之升」。如雲之升,煙之升,魂氣之升,皆聚而上者也。若象之地中生木,爻之升階,則但以上為升爾。

升而不已必困,故受之以困。

升者,自下而上,不能不用力也。升而不已,則力竭而困憊,故升後繼以困。升高不知回,竟作黏壁枯觀蝸牛可見。

困乎上者必反下,故受之以井。

極則必反,是以困乎上者,必反乎下也。困窮於上,井養於下,故困後繼以井。伊川程子曰:承上升而不已必困為言,謂上升不已而困,則必反於下也。物之在下者莫如井,井所以次困也。

井道不可不革,故受之以革。

井之為物,居其所而不可革者也,其道則不可不革。蓋井舊而有泥滓,存之則穢濁而不可食,渫而治之,去其舊而潔然一新,乃可以食,故井後繼以革。洪容齋曰:大衍之用四十九,一行以之起歷,而革卦之序在周易正當四十九,諸儒贊易皆不及此。革物者莫若鼎,故受之以鼎。

革物者莫若鼎,鼎能變腥為熟,易堅為柔也,故革後繼以鼎。

主器者莫若長子,故受之以震。震者,動也。

鼎,動器也,宗廟祭祀用之。震居三男之長,是為長子。長子繼父而主祭者也,故鼎後繼以震。震者,動也。動者,出而用事之初也。或曰:困、井以坎水上下取義,革、鼎以離火上下取義,此困、井、革、鼎四卦所以相次也。深居馮氏曰:「自乾坤四十有九卦而革去故五十卦而鼎取新震,乃以長男而代父,易之序也。」

物不可以終動,止之,故受之以艮。艮者,止也。

物不可以終動,動極而當止,則止之可也,故震後繼以艮。艮者,止也。

物不可以終止,故受之以漸。漸者,進也。

物不可以終止,止極而動,其動必以漸,故艮後繼以漸。漸者,進也。「漸」不可訓進,謂其進之漸也。平庵項氏曰:「晉」者,明出地上,進而明也,徒進不足以盡之。漸者,「山上有木」,以漸而進者也。漸者,進之方,而漸亦非進也。凡若此類,皆取其大意,以明卦之序,非以卦義為盡於此也。

進必有所歸,故受之以「歸妹」。

進以漸而不驟,則其進必有所歸,故漸後繼以「歸妹」。

得其所歸者必大,故受之以豐。豐者,大也。

窮而無所歸則小,進而得其所歸則必大,故歸妹之後繼以豐。豐者,大也。

窮大者必失其居,故受之以旅。

大而能謙則豫,大而至於窮極,則必失其所安,故豐後繼以

旅。

旅而無所容,故受之以巽。巽者,入也。

旅者,親寡之時,非巽順無所容,苟能巽順,則雖在羈旅之中,何所往而不能入?故旅後繼以巽。巽者,入也。

入而後說之,故受之以兌。兌者,說也。人之情,相拒則怒,相入則說,入而後說之,故巽後繼以兌。兌者,說也。

說而後散之,故受之以渙。渙者,離也。

人之氣憂則結聚,說則舒散,說而後散之,故兌後繼以渙。渙者,離也,離散之謂也。

物不可終離,故受之以節。

離散而無所制,則放肆而不可收拾,故渙後繼以節。紫巖張氏曰:渙所謂離,蓋民情未一之義。受之以節,則有禮制存乎其間,而將以合其情,非若睽之乖也。

節而信之,故受之以中孚。

節者,制之於外;孚者,信之於中。節得其道而能守之以信,則可以信乎人,故節後繼以中孚。

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過。

自信之篤,則行之必力,不免小有過而失中,故中孚之後,繼以小過。平庵項氏曰:「自恃其信者,其行必果而過於中。有其信,猶書所謂有其善之有,言其以此自負而居有之也。」

有過物者必濟,故受之以既濟。

能過於物,必可以濟,不然豈能濟哉?故小過之後繼以既濟。平庵項氏曰:大過則逾越常理甚矣,故必至於陷。小過則或可以濟事,故有濟而無陷也。大過訓動,小過訓行,明過皆經越之義,非過失之過也。

物不可窮也,故受之以未濟終焉。

生生之謂易,蓋變易而不窮也。既濟則窮焉。物不可窮,故既濟之後繼以未濟。易六十四卦循環不已,未濟之後則又乾坤也。或曰:未濟六爻雖不當位,而炎上潤下,終歸於正,猶乾坤也。故易以未濟終焉。趙蕤曰:「終焉二字,疑非仲尼之辭,蓋後人傳之誤也。嵩山晁氏曰:未濟之終,復始於乾坤。玄以將準未濟曰陰氣濟物乎上,陽信將復始乎下,明此理也。伊川程子曰:未濟則未窮也,未窮則有生生之義。」周易集說卷三十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