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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集說卷二十四

欽定四庫全書

宋俞琰撰

「已事遄往」,尚合志也。

「尚合志」,謂上與六四之志相合也。伊川程子曰:尚,上也。時之所崇用為尚。初之所尚者,與上合志也。四賴於初,初益於四,與上合志也。紫陽朱子曰:尚、上通。九二利貞,中以為志也。

損下益上之道,損有餘以補不足,適中而已。蓋有餘則損之為中,九二非有餘者,則以弗損為中。九二以位言,其位得中,而其志如此,故曰「中以為志也」。一人行,三則疑也。

一則專而無他志,三則雜而疑所與,此人之常情也。伊川程子曰:一陰一陽,豈可三也?故三則當損。「損其疾」,亦可喜也。人之無疾,是可喜也。有疾而損其疾,則亦可喜也。

六五元吉,自上祐也。

五居君位之尊,而言上祐,其天祐乎?以爻象觀之,上謂上,九五受上之益,故言「自上祐」。

弗損益之,大得志也。

益九五之君,以益下為心,故「大得志」。損上九乃臣也,亦「大得志」。然則君臣上下,皆當以益下為心也。

元吉無咎,下不厚事也。厚事,重厚之事也,即大作之謂,猶詩北門雲「王事敦我」是也。下不厚事者,初九在下,本不可當此大任,然既受六四之益,悅而忘勞,所以事雖重厚,而不以為重厚也。紫陽朱子曰:下本不當任厚事,故不如是不足以塞咎也。或益之,自外來也。

六二中正,非求益者也。初九益之,蓋出於望外,非其正應也。故曰「或益之,自外來也」。外指損之上九,益初九蓋自損上九而來也。損六五受上九之益,曰:「自上祐」;益六二受初九之益,曰「自外來」。均言其所自也。

益用凶事,固有之也。

事之兇,變而施益,固亦有之,非其常也。故曰

「益用凶事,固有之也」。其語意句法,與無妄九四爻傳同。誠齋楊氏曰:惟凶事則固有是舉,不然則否。岷隱戴氏曰:「固有之」,言事之當然,不以為異也。「告公從」,以益志也。告於公而見從,豈但六四有益下之志哉?亦以六五有此志也。

有孚惠心,勿問之矣。惠我德,大得志也。

四既「有孚」,而順我之心,則雖有所損,亦不必問之矣。吾志在乎益下,今也下皆受其賜,而順我之德,則吾大得志也。節初。齊氏曰:四承志,五得志也。

「莫益之」,偏辭也。「或擊之」,自外來也。

益之時,上益下,下報上,而上下皆有益。上九獨不然,則所謂莫益之,乃其偏辭也。三應上,擊之者五,非三也。孔子恐佔者誤以為三,故曰或擊之,自外來也。平庵項氏曰:「諸爻無無益者,獨上九一爻無益之者,故曰偏辭也。」不勝而往,咎也。

爻言往不勝為咎。孔子釋之曰:「不勝而往,咎也。」謂未往之先,已知其必不能勝,蓋明初九之所以為咎也。

「有戎勿恤」,得中道也。初過剛,二則剛中,而無過無不及,處之蓋得中道,所以有戎勿恤。

君子夬夬,終無咎也。

君子當眾陽決一陰之時,與上六小人為應,能無咎乎?今也決而又決,雖其間去就委折,不能不致疑於同列,逮夫事久則明,終亦無咎也。

「其行次且」,位不當也。「聞言不信」,聰不明也。

九四之其行次且,蓋以剛居柔,而其位不當也。既聞言,則非不聰也,昧而不信耳。不信則其心不明甚矣。孔子釋是爻,不責其不聰,而責其不明,蓋誅心之論也。平庵項氏曰:夫以九五之正,一與上比,猶為未光,況九四之不正,其能明乎!

「中行無咎」,中未光也。

九五之決去上六,其事雖正,然其心潛有所繫,特以義之不可,而不容不決耳。蓋非其本心也,僅可以免咎,未足以為光明也。宋成曰:詳註驗經,誤增「中」字。「無號」之「兇」,終不可長也。

小人都不能善終,其終必敗。夬之一陰,又安能長在五陽之上哉!故曰

「無號之兇,終不可長也」。趙氏輯聞雲:凡言「終」者,要其終也。

「繫於金柅」,柔道牽也。

「牽」釋「系」字,初六之柔,近繫於九二,則不進矣,故曰

「繫於金柅,柔道牽也」。陰性善系,牽繫蓋陰柔之道也。

「包有魚」,義不及賓也。「義」者,宜也。初之「魚」,二既有之,宜乎其不及四也。

「其行次且」,行未牽也。

「牽」,即初六柔道之牽。九三雖與初六同體,然能以危厲自戒,則其行未為初六之所牽也。「無魚」之「兇」,遠民也。

二與初比,近而得之,故「有魚」。四雖應初,遠則失之,故「無魚」。二言「義不及賓」,此言「遠民」,蓋相發也。爻以初為小人,遂喻以「羸豕」。二、四則皆目之為魚。孔子則又以初為民。易之取象,其例如此,蓋「不可為典要」也。

九五「含章」,中正也。「有隕自天」,志不捨命也。

九以德言,五以位言。中則無過,正則不偏也。「舍」,猶傳舍之「舍」,訓置,故傳舍亦為傳置。命令之出,務在必行,豈可舍哉?象辭言「後以施命誥四方」,此言「志不捨命」,謂九五之志,將以徧告四方,如風行天下,不少停置也。不釋「以杞包瓜」,蓋含即包也,章即瓜也。平庵項氏曰:舍字去聲,義與隨之「志舍下也」同。「姤其角」,上窮吝也。

角剛而傷物,以此與人相遇,誰其與之?在「姤」之時,其位居上,而無所遇,益亦窮矣。所應所乘,皆無所遇,豈不吝乎!

「乃亂乃萃」,其志亂也。

既應四,又比二,方寸動亂而不一,故曰

「乃亂乃萃,其志亂也」。

「引吉無咎」,中未變也。二乃五之正應,而位又得中,雖為九四所間,而卒未能「萃」,然而中有所守而未變也。中未變者,事君之禮,雖不能隨時,事君之心,則未嘗變也。「往無咎」,上巽也。

六三之所以往無咎者,上之人「巽」而不相拒也。四與五居己之上,同是互體之「巽」,故曰「上巽」也。孔子於此爻,明以互體示人,而王弼輩不取互體,殆不深究耳。或以上為上六,誤矣。上六非巽體也。「大吉無咎」,位不當也。

唯居人君之位,然後可以當天下之「萃」。故九五之爻辭雲:「萃有位,無咎。」九四所以必「大吉」而後「無咎」者,以其位不當也。四蓋近臣也,況以九居之,則為近嫌,又焉可以當天下之「萃」?故孔子直以「位不當」斥之。「萃有位」,志未光也。

九五居「萃」之時,雖有其位,而下有九四分其權,則其志蓋未光也。爻傳於「比」之九五曰「顯比」之「吉」,於「萃」之九五則曰「未光」。彼無九四之隔,而此隔於九四也。然則「顯」者其德也,「未光」者,不幾於徒位歟!漢上朱氏曰:一本無志字。

「齎諮涕洟」,未安上也。

「萃」之時,天下皆利見九五之大人,我獨背之而位處其上,人雖不我咎,我則未能自安於其上也。

「允升,大吉」,上合志也。

上指四,非二也。初之所以得升者,在下位而獲乎上也。初六與六四道同志合,是為「上合志」。進齋徐氏曰:晉下三柔與五同志,故六三言眾允,而釋之以志上行。升下一柔與四合志,故初六言「允升」,而釋之以上合志。九二之孚,有喜也。

剛中而應,非九三所能阻,此九二之「孚」所以有喜也。九二以位言。升虛邑,無所疑也。在上三陰皆順之,何疑之有?

王用享於岐山,順事也。

「坤」體之順,況以六居四而又正,則其有事於岐山也,誠意上達於鬼神,蓋亦升之順事也。

貞吉升階,大得志也。

六五為升之主,尊居九陛之上,而下有九二剛中之賢,為之正應,諸爻又皆巽順之,是以「大得志」也。釋「貞吉升階」,而贊其「大得志」,蓋又發明文王言外之意。冥升在上,消不富也。

「冥升」而至於上,則窮矣。唯有消亡,豈復有增益之富。序卦雲:「升而不已必困。」此困所以繼升之後也。凡爻傅所謂在上,皆以位言。漢上朱氏曰:「陰虛為不富。」

「入於幽谷」,幽不明也。

幽不明,謂其昏暗而陷於幽深之地,明則不至是也。郭京曰:「不明上誤增幽字。」節初齊氏曰:「始雖無所見而妄出,終有所激而深入,皆不明也。」然則初非入而幽,蓋本幽也,故特出「幽」字。或以「幽」為衍文,非也。

「困於酒食」,中有慶也。

九二以剛中之德自守,雖「困於酒食」,而誠意上通於五,遂有「朱紱方來」之慶。

「據於蒺藜」,乘剛也。「入於其宮,不見其妻」,不祥也。

「乘剛」,謂乘九二之剛,猶據於剛芒之上,不得其安也。「祥」與「詳」通,與履上九爻辭「考祥其旋」同,皆當作「詳」。「不詳」,謂死期將至而不詳審,非以「不祥」釋「兇」字也。或曰:當與大壯上六爻傳「不詳」同,此訛為「祥」爾。

「來徐徐」,志在下也。雖不當位,有與也。

四非不來也,但「徐徐」爾。其身雖徐徐而不亟,其志則未嘗不在於初也。以九居四,雖不當位,而與初相應,此在困之時「有與」者也。「困」之六爻,二、五皆剛,三、上皆柔,唯四與初剛柔相應,故特以「有與」言之。

「劓刖」,志未得也。「乃徐有說」,以中直也。「利用祭祀」,受福也。志未得之義,與謙之上六、困之九五同。五將求二以相與,共濟天下之「困」,而小人間之,遂用劓刖之刑以刑小人,其志蓋未得也。「以中直」之義,與同人之九五同。九五之君不正,小人不直之罪,則六二君子未得其直,而五也卒有「未說」。二既得其直,則五也「乃徐有說」。五之所以「乃徐有說」者,以五之「中直」,二之中也。故刑其不中而用其中,則二於是乎「有慶」,五於是乎受福矣。平庵項氏曰:二五本非正應,特以中相得,故二曰「中有慶也」,五曰「以中直也」。「志」,皆謂所應。四志在初而未得,故「來徐徐」。五志在二而未得,故「乃徐有說」。

「困於葛藟」,未當也。「動悔有悔」,吉行也。

「未當」,謂困於六三之纏繞,而不自為計,則其所處未為當也。「行」,謂脫去六三而行。上六之所以轉禍為福者,以其能自為行計也。蓋處困之極,能行則吉,不行則常在困中,無有出期也。雲間田氏曰:諸家皆以「吉行也」三字為一句,非也。蓋「動悔有悔,吉」是句,「行也」是句。「動悔有悔」之所以吉者,以能行而得之也。「行也」二字,乃是暗解徵吉之義。

「井泥不食」,下也。「舊井無禽」,時舍也。

「下」,謂初,在井卦之底。「時」,謂所遭之時。「舍」者,止也。井之所以為新舊者,時也。「時舍」者,時不用汲也。虞翻曰:「時舍」之義,與乾文言傳之「時舍」同。平庵項氏曰:謂之「時舍」,明非初之罪,時至在此爾。至三而渫,至四而甃,即此井也。井未嘗變,變者時也。井谷射鮒,無與也。困之水欲下而下有應,曰「有與」者,退而有與也。井之水欲上,而上無應,曰「無與」者,進而無與也。爻曰「井谷射鮒,甕敝漏」,而爻傳止曰「井谷射鮒,無與也」,蓋「無與」即解「甕敝漏」。伊川程子曰:井以上出為功,二陽剛之才,本可濟用,以在下而上無應援,是以下比於初。若上有與之者,則當汲引而上,成井之功矣。

「井渫不食」,行惻也。求王明,受福也。

爻雲「為我心惻」,爻傳乃雲「行惻」,謂九三之所行,實可惻也。爻雲「王明」,爻傳乃加一「求」字,蓋君子將以濟人利物,切於施為,故其所願,則唯求吾王之明也。或疑三非五應,安得相求?殊不思「率土之濱,莫非王臣」,九五之君,以陽剛中正之德而居上,三何惡於求之哉?平庵項氏曰:五在坎中,自三至五為離,不願其為坎也,故為「求王明」。九三之求王明,非為富貴,將使上下皆受其福,此以明慕君之本心也。「井甃無咎」,修井也。物壞然後修,修然後完。井壞而甃完之,則舊井為新井矣,又何咎之有?「修」字釋「甃」字,又見補過而無咎之意。論語云:「過而不改,是謂過矣。」「井」之六四,其能改過而自修者歟!「寒泉」之食,中正也。

井之六爻,或中而不正,或正而不中,既中且正,唯九五耳。井道貴養,唯中正則能養人,故曰:「寒泉之食,中正也。」不中不正,為初六之泥而食之,則害人矣。元吉在上,大成也。

「在上」,以位言。井以上出為功,上之元吉,井功至此而大成也。何謂「大成」?自九二渫之,六四甃之,至五而有寒泉,至上則從人汲取而勿冪,井之功大成矣。

「鞏用黃牛」,不可以有為也。

初九剛明之才,雖可以有為,然居革之初,在位之下,又無正應,詎宜驟有所為哉。「不可」,刑辭也。去「之革」二字,省辭也。或曰:「牛」當作「革」,可省「牛」,不可省「革」。「已日革之」,行有嘉也。

革所以去弊,未當革而遽往,則其往為貪功競進,變更紛紛,適以滋弊耳,何嘉之有?必往於己日當革之時,則其行有嘉美之功。「行」釋「徵」字,「嘉」釋「吉」。無咎。

革言三就,又何之矣。

「之」,往也。既稽之眾論,至於三而皆合矣,又將何之?「之」,釋「徵」字。「改命」之吉,信志也。信志,謂其志在乎革去前弊,而有以取信於人也。至此已日之後,則不唯人信吾志,而吾亦自信也。

「大人虎變」,其文炳也。

虎之斑文,大而疏朗。革道已成,事理簡明,如虎文之炳然也。

「君子豹變」,其文蔚也。「小人革面」,順以從君也。

豹之斑文,細而且密。君子居革之終,以功業著見,蓋猶豹文之蔚然也。比之虎文之簡明,則有間矣。此亦九五、上六大小之別也。小人居革之終,幡然向道,以順從九五之君,無不心悅而誠服,故曰:「小人革面,順以從君也。」或者乃謂面革而心不革,非也。夫既順從矣,心烏得而不革?蓋未熟玩孔子之辭耳。

「鼎顛趾」,未悖也。「利出否」,以從貴也。

鼎貴正,顛則趾逆,向上悖也。然其中宿有漬穢,因顛而出之,未為悖也。去故以納新,出穢以致潔,所以「從貴」也。易以陰為賤、陽為貴。初與四應,從貴,謂從九四之陽。

「鼎有實」,慎所之也。「我仇有疾」,終無尤也。

二與五為正應,「鼎有實」,則當慎所往以奉五可也。為初所即,不可也。然物既不能即我,終亦吉而「無尤」也。「鼎耳革」,失其義也。

鼎耳虛而處上,然後可以貫之以鉉。今實而處下,則失其「鼎耳」之義也。節初。齊氏曰:耳,受鉉者也。上九,鉉也,而三應之,五比之,故五為耳,三亦為耳。五不革而三革者,五得耳之義,而三失之也。「覆公餗」,信如何也。

初與四應,是其私信之人也。蔽於所私,而信任非人,其禍如何哉?或曰:信如何,嗟嘆之辭也。猶言果必若是,而無疑其如何也。

「鼎黃耳」,中以為實也。

鼎耳中虛,實者其鉉也。虛中,故能受鉉以為實。

玉鉉在上,剛柔節也。井與鼎皆以上出為功,故孔子於此二卦之上爻,皆言在上。上以位言,鼎之上,蓋鉉之本位也。玉之德,堅剛而溫潤,上九在上,以剛居柔,而不至於過,蓋得剛柔之節者也。

震來虩虩,恐致福也。笑言啞啞,後有則也。

初九為震之主爻,又在卦之初,故爻辭與彖辭同,而爻傳之辭,亦與彖傳之辭同。「震來厲」,乘剛也。乘剛,謂乘初九之剛。剛在初而二乘之,則其震也出於不意,遂倉惶失措而不得其安。不然,六五獨非乘剛者哉!「震蘇蘇」,位不當也。

位不當,謂所處不正。不正所以「震蘇蘇」,正則「震來虩虩」矣。「震遂泥」,未光也。

陽剛本光明,陷於重險之中而「遂泥」,是以謂之「未光」。「震往來厲」,危行也。其事在中,大無喪也。

當雷聲往來震動之時,恐懼而不安之甚,故曰「震往來厲,危行也」。二遇初震,猶不得其安,況重震而五遇之乎。夫以六居五,雖失其正,然得中而事無過為,則亦無大喪失,故曰「其事在中,大無喪也」。或曰:「其事在中」,如渙彖,傅謂「王乃在中」,皆主祭言之。「其事」為獻享之事。「在中」,在廟之中也。

「震索索」,中未得也。雖兇無咎,畏鄰戒也。「中未得」者,震至上六,雖其聲索索,而此心恐懼自失,唯恐有過而弗能改也。位處震終動極,極則當變,豈宜復動?故「徵行」則「兇」。徵行雖兇,能以六五之鄰為戒而修省,則亦「無咎」也。紫陽朱子曰:「中謂中心。」「艮其趾」,未失正也。

初陽位而陰居之,似乎失正,然陰柔本在下之物,謂之失正未可也。若以足趾觀之,雖有行動之象,然能止於其初而不動,亦未至於失正也。「不拯其隨」,未退聽也。

「未退聽」者,其隨非六二之本心也。但言「不拯其隨」,而不言「其心不快」,蓋「未退聽」,即解「其心不快」四字。或以「未退聽」為三止乎上,而未肯下從乎二,則非也。「艮其限」,危薰心也。

「危」,釋「厲」字。「其夤列」,則有危亡之憂。今不言「列其夤」,而徑言「危薰心」,蓋省文也。「艮其身」,止諸躬也。與物相背,則外無所見,唯自止其身而已,身之外無能為也。故曰艮其身,止諸躬也。躬,即身也。童溪王氏曰:「或者有身信而躬屈之說,非也。」艮其輔,以中正也。

多言數窮,不如守中。六五之所以艮其輔而不至於悔,以其中也。平庵項氏曰:「中正以上下葉韻,當作正中。」紫陽朱子曰:「正字羨文,叶韻可見。」愚謂以躬、終二韻葉之,當如大壯九二爻傳之例,作「以中也」為是。敦艮之吉,以厚終也。

上處艮終而吉,以其能盡止道,而謹厚克終也。「厚」釋「敦」字。書君陳雲:「惟民生厚,因物有遷。」遷者,止之反也。不能止,此厚之所以不終也。周易集說卷二十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