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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集說卷一

欽定四庫全書

宋俞琰撰。

周,代名;易,書名。猶周書題周以別於夏、殷也。易有二義,變易也,交易也。變易者,陽變陰,陰變陽也;交易者,陽交陰,陰交陽也。觀先天圖,可見經即篇也。孔子稱乾坤之策曰「二篇」,則「經」字乃後人所加。呂東萊謂「經分上下,必始於文王」,郭白雲謂「序卦已分,其來尚矣」,皆不言分經之由。邵康節曰:「重卦之象,不易者八,反易者二十八,故卦有六十四,而用止乎二百一十有六。」知此,則知經之所以分上下者,蓋有由焉,非苟然也。或疑上經卦三十,下經卦三十四,多寡不均。殊不知卦有對體,有覆體。何謂覆體?屯倒轉為蒙,需倒轉為訟之類是也。何謂對體?乾、坤、坎、離、頤、大過、中孚、小過,相對而不可覆者是也。餘皆一卦倒轉為兩卦,故上經卦三十,約之則十八,下經卦三十四,約之亦十八,謂之不均可乎?卦分內外二體,凡六十四陽、六十四陰,約為三十六,則上經純陽卦六,純陰卦四;下經純陽卦四,純陰卦六。陰陽相重之卦,上下經皆八,不亦均乎?上經陽爻八十六,陰爻九十四,約為十八,則五十二陽、五十六陰,共一百八。下經陽爻一百六,陰爻九十八,約為十八,則五十六陽、五十二陰,亦一百八。其均如此。孔穎達謂,繋辭分上下,無異義,直以簡帙重大,是以分之。晁以道乃曰:「古者竹簡重大,分經為二篇。」今又何必以二篇成帙?蓋皆不知六十四卦,約之則為兩十八也。䷀ 乾下乾上 「乾」:元亨利貞。

「乾」,健也。畫奇屬陽而體剛,故其性健。此卦「乾」下「乾」上,而六畫之奇,純乎陽,剛健之至也。「元」,大也。「亨」,通也。「利」,宜也。「貞」,正而固也。其佔為始雖大通,又宜固守以正,然後可保其終。蓋不可恃其至健而妄動也。初九:潛龍勿用。

「初」,即一之異名。卦畫自下而上,故以一為初。「一」言初,則六為終;「六」言上,則一為下。互文相通也。「九」,陽數。「潛」,藏也。「龍」,大而靈變之物,以象「乾」六爻之變也。「勿」,禁止之辭。「用」,謂動而施為。初九在下「乾」之下,陽氣潛藏,故其象為「潛龍」。潛則隱而未見,故其佔為君子「勿用」。九二,見龍在田,利見大人。

「田」,地上也。龍之出見而在田,猶君子出仕而在位也。「大人」,有大德之人也。九二在下「乾」之中,乃陽氣發見於地上之時,故其象為「見龍在田」,其佔為「利見在下」之「大人」。「見龍」之「見」,音現。「利見」之「見」,如字。

九三,君子終日乾乾,夕惕若,厲無咎。

六爻皆君子也。此爻居天田之間,正當人位,故特稱「君子」以發之。在下「乾」之終,故曰「終日」。下「乾」終而上「乾」繼之,故曰「乾乾」。「夕」,日之過中也。「惕」,懼也。「若」,助語。九三處重乾之交,而自強不息,又因日之過中,省察自己之不中而兢兢焉,故其象如此。「厲」,危而不安也。「咎」,譴責也。夫以九居三,剛而不中,居下之上,乃危地也。其佔何以「無咎」?曰:君子「終日乾乾」,至於日之夕而猶惕懼,故雖危厲,亦「無咎」也。「夕惕若」為句,「厲無咎」為句。

九四,或躍在淵,無咎。

「或」,疑辭,謂其在兩「乾」之間,而或上或下也。「淵」,深水,龍之所居也。九四亦剛而不中者也,離地而躍於人之上,能「無咎」乎?所以「無咎」者,躍而在淵,處卑而不犯上也。「乾」六爻雖皆君德,以位言,則唯五為君,餘皆臣也。九四爻剛位柔,以臣近君,以淵近天,故其象佔如此。

九五,飛龍在天,利見大人。

九五,君位之至尊,猶天之不可階而升也,故其象為龍之飛而在天,其佔為利見在上之大人。上九,亢龍,有悔。亢,口浪反。極甚之為「亢」。上九過中而居「乾」終,六陽之窮,故其象為「亢龍」。「悔」,懊恨也。有過則有悔。上九位高而不知退,動極而不知止,故其佔曰「有悔」。

用九,見群龍無首,吉。

筮法:陽數窮於九,陰數窮於六,窮則必變。「乾」爻用九,坤爻用六,蓋取其變也。「見」,如字。「見群龍無首」為句。「乾」為首,「乾」六爻皆九,則變而為「坤」,是為「群龍無首」之象。「吉」,善也。佔者見此象而處後則善,不可為首也。剛太過則折,非善道也,故「上九,亢龍有悔」。六陽變為六陰,則剛而能柔,吉之道也,故

「用九,見群龍無首,吉」。䷁ 坤下坤上

「坤」,元亨,利牝馬之貞。君子有攸往,先迷,後得主,利。西南得朋,東北喪朋。安貞吉。

「坤」,順也。畫偶屬陰而體柔,故其性順。此卦「坤」下「坤」上,而六畫之偶純乎陰,柔順之至也。「坤」順「乾」之健,故其佔亦為「元亨」。北地馬群,每十牝隨一牡而行,不入它群,是為「牝馬之貞」。坤道以陰從陽,其貞如牝馬之從牡,則利,故曰「利牝馬之貞」。易中凡稱君子,皆指佔者而言。「有攸往」,謂有所行也。「坤」從「乾」而行,先乎「乾」則迷而失道,後乎「乾」則得「乾」為主而利。故曰「君子有攸往,先迷,後得主,利」。「朋」,坤類也。「西南」,「坤」之本方。「兌」、「離」、「巽」皆「坤」類,是為「得朋」。出而從乾,則東北震、艮、坎非坤類,是為「喪朋」。君子之出處,隨寓能安,壹是皆以貞自持,蓋無往而不吉,故曰:「西南得朋,東北喪朋,安貞吉。」初六,履霜,堅冰至。

「六」,陰數。「霜」,陰氣之始凝也。坤初而言「履霜堅冰至」,以象小人惡跡,始雖甚微,如霜之在地,盛而與君子為敵,則如冰之堅固也。「至」,謂馴致其道,必至於此極也。

六二,直方大,不習無不利。

以六居二,得坤道之正,又在坤道之中。正則無私無曲,中則無偏無黨,是以執直而不回,執方而不移也。易以陽為大,陰為小,六二陰小而稱大,何也?曰:從乾也。從乾而行,則大也。「習」,與書太甲篇「習與性成」之「習」同。「不習」,謂六二中正,不與初六不中不正之朋相習為不善也。擇善而得所從,則不疑其所行,故「無不利」。

六三,含章可貞,或從王事,無成有終。

以六居三,陰中有陽,故曰「含章」,謂其有美而不露於外也。「可貞」,謂當其可而貞,非純乎固執也。「或」,疑辭,謂非必也。「從王事」,謂從乾君之事。坤道固宜靜而有守,或有王事,則動而從之,弗違也。「無成」,謂持美以歸於君,不居其成功也。「有終」,謂職分居此,則當終其勞也。六三爻柔位剛,而在下體之終,故其象佔如此。

六四,括囊,無咎無譽。

「咎」,致罪;「譽」,致疑。唯能謹密如囊口之結括,則「無咎無譽」。六四爻位俱柔,而近六五,故其象佔如此。六五,黃裳,元吉。

「黃」,中色;「裳」,下服。「坤」之從乾,猶裳之承衣也。六五柔順而得中,降尊而處卑,故其象如此,其佔為大善之吉。坤六爻皆臣道,「坤」之六五,其位雖君,其道則臣,故不言「黃衣」,而言「黃裳」。蓋唯「黃裳」則「元吉」,不「黃裳」則大凶。

上六,龍戰於野,其血玄黃。

上六居坤終,六陰之窮,陰盛而與陽對敵,故其象為龍之戰鬥。「野」,外也。在外卦之外,故言「野」。「血」,傷也。「玄黃」者,陰陽之雜也。戰而兩敗俱傷,故曰「其血玄黃」。用六:利永貞。

筮法體七、八而用九、六者,七、八少不變,九六老則變也。坤六爻俱六,則變而為「乾」本體,蓋陰柔也。以其陰柔之動,或失於邪,故戒之曰:「利永貞」。「永」,久也。䷂ 震下坎上

屯,元亨,利貞。勿用有攸往,利建侯。

屯,張倫反。此卦下震上坎。「震」,動也。「坎」,險也。動而遇險,則其動艱難,而未能遽通,「屯」之義也。處屯之時,不動則不能出險,動則可以大亨。然動乎險中,則宜固守以正,故其佔曰:「元亨,利貞。」蓋總上下二體而言處屯之道也。「勿用有攸往」,指上體之坎,謂坎險在前,不可遽往也。「利建侯」,指下體之震,謂宜建立侯國之君也。

初九:磐桓,利居貞,利建侯。

磐,大石也,與漸六二之「磐」同。桓,柱也。禮記檀弓篇所謂「桓楹」是也。橫渠張子曰:「磐桓,猶言柱石。」或以「磐桓」為盤旋徘徊之義,誤矣。「居」,不動也。初九震體好動,故戒之曰:「磐桓,利居貞。」震為長子,以剛德處下,為成卦之主,而有濟屯之才,故以彖辭「利建侯」屬之。此爻凡兩言「利」,當分為兩說。春秋左氏傳雲:「孔成子遇此佔,以示史朝。史朝對曰:各以所利。」蓋「居貞」自是「居貞」之「利」,「建侯」自是「建侯」之「利」,不可紐為一說也。

六二,屯如邅如,乘馬班如,匪寇,婚媾。女子貞不字,十年乃字。

邅,張連反,難行不進之貌。「乘」,當依項平庵按陸德明釋文作繩證反。四馬曰「乘」。班,分佈貌,與春秋左氏傳「班荊」之「班」同。「如」,助語。六二雖是震體之動,然非動之主,況其才柔弱,豈能濟屯?所以「屯如邅如,乘馬班如」者,待初九之動而後動也。五,坎體之盜,故言「寇」。與二正應,則「匪寇」矣,乃「婚媾」也。六二陰柔,故稱「女子」。曲禮雲:「女子許嫁,笄而字。」字以代名也。今曰「女子貞不字」者,以初九近而見逼,故未可字也。「十年乃字」者,十年之後,初既求四為婚媾,則彼自得偶,無復見逼,然後可以字也。婚媾而「十年乃字」,此亦屯道艱難,而未能遽通之義。夫「屯如邅如」、「乘馬班如」,自是一說。「匪寇,婚媾,女子貞不字,十年乃字」,又自是一說。易中多有一爻而取兩象者,皆當分為兩說,混而為一,則鑿矣。

六三,即鹿無虞,惟入於林中。君子幾,不如舍,往吝。「即」,就也。「鹿」,指五。「無虞」,謂無應也。書舜典雲:「諮益,汝作朕虞。」孔安國雲:「掌山澤之官。」周禮有「山虞」。鄭玄雲:「虞,度也。度知山林之大小及所生者。」「幾」,音機,近也。「舍」,武夜反,止也。「幾」,謂時位至於六三,則當盡其才力,不可不及也。「舍」,謂職分終於六三,則又當量其才力,不可過也。「吝」,恨惜也。六三才柔而志剛,蓋欲往濟九五之屯,而上無應援,猶即鹿而無虞人引導,故雖入於林中,不若止而弗往,往則俱陷,徒恨惜也。「君子」,指佔者而言。三居下體震動之極,而互艮止,故其象佔如此。「惟」,當作「雖」,與豐初九「雖旬無咎」之「雖」同。

六四:乘馬班如,求婚媾,往,吉,無不利。

六四言「乘馬班如」,是亦有志於濟屯,而其才不逮者也。初來求四,四往應初,得「婚媾」之正,故「吉」而「無不利」。九五:屯其膏,小貞吉,大貞兇。

九五正陷於「坎」險之中,而膏澤不下於民,故其象為「屯其膏」。處屯之時,與常時不同,唯能退託不明,而以謙小自守,則「吉」。若以尊大自居,固執而不知變,則「兇」。故其佔曰:「小貞吉,大貞兇。」

上六:乘馬班如,泣血漣如。

二比初,四應初,俱言「乘馬班如」,蓋皆待其動而後動也。上與初非應非比,亦言「乘馬班如」,何所待而然耶?曰:上與三、四皆有濟屯之志,而無其才者也。既不能自動,而又居屯之窮,唯有憂懼而「泣血漣如」,故其象如此。其佔不言「兇」者,時勢使然,非其罪也。䷃ 坎下艮上

蒙,亨。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。初筮告,再三瀆,瀆則不告。利貞。

「蒙」,與書伊訓「蒙士」之「蒙」同。內險而不自安,外止而不能動,蒙之義也。「亨」以下,佔辭也。九二以剛德居中,能啟群陰之「蒙」,故蒙有亨通之道焉。「我」,指二。「童蒙」,指五。五,君也,「蒙」之主也。乃主二而稱「我」,何也?曰:五在六十四卦中,乃定位之主;二在蒙,乃成卦之主,蓋一時得權者也。曲禮雲:「禮聞來學,不聞往教。」「蒙」,六五以柔德居中,虛己以求二,非二往求於五,故曰「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」。「筮」者,揲蓍叩神以決疑也。「初筮」,指九二。「再三」,指上九。「告」,如字。「三」,去聲。「瀆」,與少儀「毋瀆神」之「瀆」同。「不告」,與詩小旻「我龜既厭,不我告猶」之義同。初筮則其志專一,故「告」;再、三則煩瀆,故「不告」。蓋童蒙之求師,與人之求神,其道一也。「貞」,正也。二、五皆不正,故戒之曰「利貞」。

初六:發矇,利用刑人,用說桎梏。以往,吝。「發矇」,教之於初也。教之弗聽,則刑之宜也。若不施鞭撲,遽說其桎梏,縱之使往,必待其罪大惡極而後擊之,雖恨惜亦無及矣。「說」,音脫。「桎梏」,刑具。此爻凡兩言用,善用之則利,不善用之則吝也。九二,包蒙,吉;納婦,吉;子克家。

此爻凡兩言「吉」,「包蒙」之「吉」,謂包初六在下者之蒙也。「納婦」之吉,謂納六三近比之陰柔也。

九二剛得中而無過,故為「包蒙」、「納婦」皆吉。以剛處內,而上與六五之柔相應,故又為「子克家」之象。「克家」,能治其家也。

六三,勿用取女,見金夫,不有躬,無攸利。

取,音娶。「金夫」,指九二之剛。六三陰柔,不正不中,不可取也。舍上九之應,而近唯九二之從,此女子見金夫而不有其躬者也。其象如此,故其佔為「無攸利」。六四,困蒙,吝。

六四與九二、上九相遠,「困」而不學,是可恨惜也。純乎陰柔,而乘應亦皆陰柔,故其象佔如此。六五,童蒙,吉。

「蒙」之六五,以陰柔之小而居尊位,此「童蒙」之君也。能下求九二剛陽之助,故「吉」。

上九:擊蒙,不利為寇,利禦寇。上九乃蒙極而怙終者也,其罪當擊,故曰「擊蒙」。「為」,當,依王晦叔作去聲,與論語「為衛君乎」之「為」同。「寇」,指六三坎體之盜。上九而下與之應,則不利,處乎上而拒之,則利,故曰「不利為寇,利禦寇」。䷄ 乾下坎上

「需」,有孚,光亨,貞吉,利涉大川。

「需」,待也。乾健而遇坎險,則未能上進,「需」之義也。「需」以五為成卦之主爻。「有孚,光亨,貞吉」,皆指五。「孚」,信也。九五與九二同德相信,是為「有孚」。陽明而光,故「亨」。固守以正而不妄動,故「吉」。坎水之險在前,「乾」以剛健臨之,而又能「需」,則不至乎陷溺,故其象佔為「利涉大川」。

初九:需於郊,利用恆,無咎。

爾雅雲:「邑外謂之郊。」「郊」乃近邑之地也。易以中爻為邑,初、上為郊,初近二,故言「郊」。「恆」,久也。「需於郊」,雖去坎水遠,亦不宜輕動,故其佔為「利用恆」,然後可以「無咎」。

九二,需於沙,小有言,終吉。「沙」與「泥」相連,則稍近坎水之險矣。「需」於此,雖小有言語之相侵,然九二剛而得中,不急於進,故亦「終吉」。

九三,需於泥,致寇至。

「泥比沙」,則逼於坎水之險矣。九三過剛不中,非能「需」者也,故「致寇至」。

六四,需於血,出自穴。

「血」,傷也。三陽自下而進,四當避之,「需」於此而不避,必見傷矣。六四純乎柔順者也,故能釋位而去,以聽三陽之進,則彼自來,我自出,兩無傷也。「穴」,乃陰虛之地,六四陰爻之虛,故言「穴」。

九五,需於酒食,貞吉。

「酒食」者,需客之具,所以待三陽之來也。唯能固守以正而不亂,則吉,故曰:「需於酒食,貞吉。」五為「需」主,故以彖辭「貞吉」屬之。

上六,入於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,終吉。

上六「需」極,故不言「需」。陰爻之虛,故其象亦為「穴」。倒轉為「訟」,則穴在下,故曰「入於穴」。三陽皆進而在上,非己所召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之象。詩伐木雲:「以速諸父。」鄭玄雲:「速,召也。」「需」既極矣,故三客不待召而自來。柔不可以敵剛,寡不可以敵眾,故戒之曰:「敬之終吉。」周易集說卷一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