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集說卷二十三
欽定四庫全書
宋俞琰撰
「鹹其拇」,志在外也。
「外」指四。初與四感應以相與,雖未能遽行而拇動,則志之所之,已在於四矣。滎陽呂氏曰:初以陰居下,靜而未行,蓋心感而跡未應者也。雖兇居吉,順不害也。
以兇吉兼言,在人所處何如耳。動雖兇,然處之有道,守正而不先動,則亦可轉兇而為吉也。苟能以謹慎自居,為應而不為感,則不至乎有害。故曰:
「雖兇居吉,順不害也。」以坤六四準之,「順」當作「慎」,古字「順」、「慎」通用。
「鹹其股」,亦不處也。志在隨人,所執下也。
處,即居也。曰「亦」者,承上文而言。二之腓,動而不能居,三之股亦然也。不處者,居不能安其位,失艮體之止也。夫九三以剛陽之才,為內卦之主,二陰乃隨我者也。我當以主自居,豈宜隨人?今其志如此,則其所執卑下矣。或曰:下謂二也。其所以不處者,以其志在隨人,而所執者下之陰也。陰躁欲動,己又隨之,安能止哉?或疑九三艮體也,何為不能止在下之柔,而乃與之俱動也?曰:此乃感象也。當感之時,雖止亦動也。
「貞吉悔亡」,未感害也。「憧憧往來」,未光大也。
繫辭傳雲:「情偽相感而利害生。」蓋感得其道則利,感失其道則害。九四貞吉而悔亡,亦未為所感之害,但於往來之間,加之以思慮之憧憧,而所感者私,則感之道狹矣,是未足以為光大也。鹹其脢,志未也。
未字下當有「發」字,與害字、大字叶韻,觀坤之爻傳可見。在心為志,出口為言,言,心聲也。鹹其脢,則言未出口,而其志在心未發也。不及無悔,蓋其志未發,則其無悔可知矣。今諸解者,以「未」字作「末」字,以為所感淺末,非也。
鹹其輔頰舌,滕口說也。
滕,傳也。滕口說,謂以口說傳佈以感人也。紫陽朱子曰:「滕、騰通用。」平庵項氏曰:「初、上皆不言兇悔吝者,當感之時,柔在內者,必應於外,柔在外者,必說於內,皆其常理。又所應皆正,非妄感也,故無兇悔。」諸儒謂滕口說為鄙之,非也。若鄙之,則為吝矣。事自有當用口說之時,凡訓詁誓命,皆口說也。滕字,虞翻本作「騰」,蓋傅布之義,書所為播告之修也。但專恃口說,亦不為美,故不得言吉。
「浚恆」之兇,始求深也。
論語云:「欲速則不達。」孟子云:「其進銳者其退速。」恆貴久於其道,凡為學為治皆然。恆之初,豈可以遽求深?求深則兇也。逍遙李氏曰:「譬如掘井,始浚便求深,決無所成。」
九二悔亡,能久中也。九二以位言,九二處非其位,不能無悔。所以「悔亡」者,位雖不正,然居下卦之中,而能久於其道,何悔之有?道者何?中是也。中庸雲:「人皆曰予知擇乎中庸,而不能期月守也。」蓋中非難能,久於中為難能,而九二能之,則其悔亡也宜矣。
不恆其德,何所容也。
論語云:「人而無恆,不可以作巫醫。」蓋不恆其德,人皆羞與為伍,雖巫醫之中,亦無所容其身,況為公卿大夫,而與賢者同處乎?
久非其位,安得禽也。
書伊訓雲:「恆於遊畋,時謂淫風。」謂畋非可久之事也,畋之久,則無禽矣。九四居恆之時,其位不當,久非其位也。久而所處非其位,徒爾久耳,必無所獲也。
婦人貞吉,從一而終也。夫子制義,從婦兇也。
春秋穀梁傳雲:「婦人以貞為行者也。」孟子云:「以順為正者,妾婦之道也。」愚謂古之貞女,不更二夫,其從夫也,一於柔順,終其身而不變。夫子處事,則當制之以義,不可泥於一。若從婦人之道,執一而不通,徇常而不知變,則非夫子所宜。故曰:
「婦人貞吉,從一而終也。」
振恆在上,大無功也。
在上,以位言。居上之道,持重可也。今以陰柔居上,而輕躁如此,是以大敗其事而無功也。或曰,大指九三,上之應在三,三不恆而上遂振以為恆,蓋三不足以綱之也。大無功,蓋責三矣。平庵項氏曰:「師六三、恆上六,皆以大無功解兇字,言敗績也。
遁尾之厲,不往何災也。
往則災,不往則何災之有?此戒小人勿進逼君子也。」童溪王氏曰:汝不往,則陽亦遂其遁計,何見傷害也。執用黃牛,固志也。
彖辭雲:「小利貞。」爻辭雲:「執之用黃牛之革。」爻傳申之曰:固志,蓋勸小人固守其志,不可以寖長之勢,進逼君子也。固釋「牛革」。或曰,牛當作革,革字下垂,訛為牛。系遁之厲,有疾憊也。畜臣妄吉,不可大事也。
九三當遁之時,而為二陰所繫,如有疾病而困憊之甚也。孝經雲:治家者不敢失於臣妾,而況於妻子乎!臣妾,蓋家人之小且賤者耳。懷之以親愛,固之以私恩,是乃畜臣妾之道,施之大事,則有所不可如是也。或曰,過剛而不中,故不可以當大事。
君子好遁,小人否也。
爻辭雲:好遁,君子吉,小人否,謂君子則吉,小人則不吉也。爻傳雲:
「君子好遁,小人否也」,而不及「吉」字,蓋謂惟君子為能「好遁」,小人則不能「好遁」也。雖不及吉字,然既「好遁」,則遁而亨,其吉不假言也。
嘉遁貞吉,以正志也。
君子進以禮,退以義,仕固不可以不正,遁亦不可以不正。九五之遁,所以為「嘉」者,以其能正其志,而不為回邪也。準齋吳氏曰:使後世之為臣者,其於居位,皆能如此正其志,尚安有僭竊之患哉!肥遁無不利,無所疑也。
三比陰,四、五應陰,皆有反顧之心,而不能無疑。上九在外,而下無系應,是以無所疑也。無所疑,與升九三同。秀巖李氏曰:此決於進,彼決於退也。壯於趾,其孚窮也。
初九剛陽之壯,將以上進,而上無應援,遂孚於二。此乃不得已而孚,非出於本心之孚,故曰「其孚窮也」。九二貞吉,以中也。九二以位言,以九居二,在他卦皆為不當位,在大壯則吉者,以剛居柔,而不過乎壯,又能以中道自守也。秀巖李氏曰:爻辭言九二「貞吉」者三,而此言「以中」,解言「得中道」,未濟言「中以行正」,大意相類,但各叶韻耳。
小人用壯,君子罔也。
「小人用壯,君子罔也」,其句法與
「君子好遁,小人否也」全相類。孔子恐後世疑爻辭有兩「用」字,以為小人之用,與君子同,故特去其一。「藩決不羸」,尚往也。
「尚」與「上」同。「尚往」,謂前無阻礙,可以進而上也。
「喪羊於易」,位不當也。
以六居五,雖在尊位,而其才柔弱,不能制在下之剛,故曰
「喪羊於易,位不當也」。秀巖李氏曰:在大壯之世,以柔居尊,失其壯矣。
「不能退,不能遂」,不詳也。「艱則吉」,咎不長也。
人之處事,以為易則不詳審,以為艱則詳審。向也既以不詳審而致咎,今詳審而不輕率,則其咎不長也。
「晉如摧如」,獨行正也。裕無咎,未受命也。
以六居初,固非正也。而以柔處下,是亦正也。進而見摧於四,奈之何哉?唯有獨行吾正而已。初在三陰之下,未交接於君,乃未有祿位、未有爵命者也。無官守,無言責,則其進退,豈不綽綽然有餘裕哉!秀巖李氏曰:傳文多舉首句,所謂「獨行正」者,乃並「貞吉」贊之也。
受茲介福,以中正也。六二「受茲介福」者,以其中正也。眾允之,志上行也。
眾皆允之者,蓋其志皆欲上行,以順承大明之君也。
鼫鼠貞厲,位不當也。
初六、六三,位皆不當,獨於九四言不當者,眾皆以柔順麗乎大明,己獨以剛暴進迫之,豈其所當也?
「失得勿恤」,往有慶也。
能盡其在我,而無患得患失之心,則其往也有慶矣。「維用伐邑」,道未光也。
上九陽畫,又離明之體,乃曰「未光」,何也?曰:四據其應,其道不容不伐,必用伐而得之,未足以為光明也。萃之三陰,為九四所據,故其九五爻傳,亦曰「未光」。
君子於行,義不食也。
君子於行,唯義所在,義不容留則去,又何暇食?
六二之吉,順以則也。
六二以位言,時當明夷,何吉之有?六二既中且正,安時處順,不失其則,故吉。伊川程子曰:則謂中正之道。
南狩之志,乃大得也。
九三雖與上六之陰相應,其志唯在於陽明之地,是舍暗而就明也。當明夷之時,而能捨暗就明,是以大有得。濮園趙氏曰:「南狩」之志,先儒或指為武王之事,不可以訓,非聖人之意也。
入於左腹,獲心意也。
意者,心之所發也。當此之時,苟可以自見,吾亦為之;如不可為,從吾所好。故曰
「入於左腹,獲心意也」。
箕子之貞,明不可息也。
箕子,正士也。紂雖囚奴之,不失其正也。商亡而箕子存,是天無息明之理也。向與比干同被害,則洪範不作,明遂息矣。天下後世安知皇極之訓哉!箕子,當依蜀才作「其子」,詳見本爻辭,蓋承爻辭之誤。厚齋馮氏曰:「五,君位也。為人主而夷天下之明,不可以訓,故文王移置於上六,以初登於天,後入於地。況明夷之主六五在下而承之,則明夷之主之子之象也。」厚齋此說,蓋依蜀才本作「其子」,深得易之本旨矣。夫箕子雖紂之庶兄,蓋臣子也。紂雖無道,乃君父也。以紂為父亦可。然依諸說,以上六為紂,則又未之思爾。
「初登於天」,照四國也。「後入於地」,失則也。
「四國」,指六五以下四爻。「照」,謂居上而臨下,靡不照見也。「失則」,謂不安處於上,而下與三應,是棄上趨下,而失其正道也。或以六二「順以則」為文王順帝之則,上六「失則」為紂失君人之則,皆非也。「閒有家」,志未變也。
在心為「志」。今釋:「閒有家」而曰「志未變」者,「婦」訓「初來」,「子」訓「嬰孩」,於其未變之初,而豫為之防也。待其已變而後為之防,則人情乖離,傷恩害義者多矣。書周官雲:「制治於未亂,保邦於未危。」是此意也。
六二之「吉」,順以巽也。
蒙六五曰:「順以巽,事師之道也。」漸六四曰:「順以巽,事君之道也。」家人六二曰:「順以巽,蓋事夫之道也。」事夫而能「順以巽」,乃婦人之賢德,此六二之所以「吉」也。六二以位言,以其居中履正,故有此「吉」。
家人嗃嗃,未失也。「婦子嘻嘻」,失家節也。
家節,謂治家有法則,而貴乎得中,不可過也。九三蓋過矣,始焉「家人嗃嗃」而畏懼,亦未為失節,嚴之過。而婦子之至親者,卒皆悲怨嘻嘻而不能堪,則失節矣。節初。齊氏曰:嗃嗃,不過有所拂逆;嘻嘻,則有所嗟怨矣。孔子以嗃嗃為未失,而謂嘻嘻為失節,蓋欲乘其未失而節之也。雷霆,天之怒也。使日轟轟焉求人之過而誅擊之,則將不勝其病矣。
富家大吉,順在位也。
爻辭雲「富家大吉」,爻傳釋之曰「順在位」,蓋謂富家不以多財為吉,而以順在位為吉也。何謂順在位?父父子子、兄兄、弟弟、夫夫、婦婦是也。禮運雲:「父子篤,兄弟睦,夫婦和,家之肥也。」豈以多財為吉哉?富而以順居之,則滿而不溢,可以保其家而長守其富,吉孰大焉。
「王假有家」,交相愛也。
嚴以分言,愛以情言。治家之道,固不可不嚴,又不可嚴之過。如九三之過剛,則上下之情離,而婦子至於悲怨。九五剛而得中,所以上下之情交,而彼此相愛。六二曰「無攸遂」,謂能執柔順以事其上。九五曰「王假有家」,謂能務行寬大以臨其下。此所以交相愛也。
「威如」之吉,反身之謂也。家之本在身,身修而後家齊。家人之卦,初應四,二應五,三獨不應上,上蓋不正也。諸爻皆正,上獨不正,君子於此,必自反也。自反而正矣,家庸有不齊者乎?聖人恐其但知嚴於責人,而不能責己,故曰:
「威如之吉,反身之謂也。」秀巖李氏曰:威如之吉,與大有之傳略同。夫子慮人以猛為威,故特出此義。見惡人,以闢咎也。
「見惡人以闢咎」者,以禮接見惡人,蓋所以闢咎,非闢其人也。爻戒其二,而傳釋其一,舉其重者言之耳。
遇主於巷,未失道也。
遇主於巷,雖非朝覲之正,非為邪也。六二與九五,蓋君臣之正應。二雖失位,未失事上之道也。伊川程子曰:遇,非枉道逢迎也。巷,非邪僻幽徑也。故夫子特雲:
「遇主於巷,未失道也。」
見輿曳,位不當也。無初有終,遇剛也。
位不當,謂所居不正,故有如是艱阨也。遇剛,謂始為九四、九三兩剛所阨,終與上九之剛相應也。交孚無咎,志行也。
四之志欲與初交,初與四不交,則四之志不行。今既交,則四之志行也。伊川程子謂:唯有君則能行其志,蓋以四近五故也。平庵項氏曰:初以四為惡人,其見之也,以闢其為咎爾,非望其有所同也。四以初為善士,與之相遇,誠交而氣合,則化孤為同,化厲為安,己不作咎,則人得上行矣。故曰「交孚無咎,志行也」。四近君而初在下,四不正而初正,故其辭如此。
厥宗噬膚,往有慶也。
秀巖李氏曰:睽六五與晉六五同,皆文明柔順、虛中之主,往則有慶也。
遇雨之吉,群疑亡也。
見豕負塗而恐其汙己,固亦有焉。見載盈車之鬼,而恐其祟己,果有是哉?鬼無形,安能見?見之者,有所疑爾。此妄見,非真見也。心有所疑,則諸境見於前。疑既釋,則諸境皆滅。是說惟深於道者知之,俗儒不知也。上九疑六三之甚,故有如此怪異。今既相遇,而人情和洽,則胸中之疑,皆渙然而釋矣。故曰:
「遇雨之吉,群疑亡也。」伊川程子曰:睽極則咈戾而難合,剛極則躁暴而不詳,明極則過察而多疑。其見三,如豕之汙穢,而又揹負塗泥,見其可惡之甚也。既惡之甚,猜成其罪惡,如見載鬼滿一車也。鬼本無形,而見載之一車,言其以無為有,妄之極也。物理極則必返其始睽也,無所不疑,故云「群疑」。睽極而合,則皆亡也。「往蹇來譽」,宜待也。
釋文雲:鄭氏本作「宜待時也」。蹇之時,固以見險而能止為智,尤宜待時而動。若遂止而竟弗往,豈所宜哉?
王臣蹇蹇,終無尤也。跋涉勞苦,以求濟國家之難,雖未見其濟,然以身徇國,終亦可取,蓋無尤之者也。
「往蹇來反」,內喜之也。九三來歸,為主於內而得位,則在內二陰皆喜之。如春秋書「季子來歸」是也。「反」當作「正」,承爻辭之誤爾。
「往蹇來連」,當位實也。
處蹇難之中,而倚人之力,非實則不足以恃。今六四所以來連九三者,以九三當位而實也。平庵項氏曰:六四當位實也。上六以從,貴也。實與貴,皆指陽言之。六四以九三為實,以九居三,非當位實乎?六四則連之而已。上九以九五為貴,以九居五,非貴乎?上九則從之而已。若但言當位,則六四亦當位也,故加「實」字以明之。恕齋趙氏曰:易以陽為實,先儒謂六四以陰居陰,為得其實者,非也。
大蹇朋來,以中節也。
九五身在「大蹇」之中,而眾皆來助之者,以其居中而有節,能以蹇難自守,不敢少縱於法度之外也。
「往蹇來碩」,志在內也。「利見大人」,以從貴也。
內,指九三。貴,指九五。孔子恐佔者不知「來碩」為應九三,見大人為從九五,故曰
「往蹇來碩,志在內也」。利見大人,以從貴也。易道貴陽賤陰,從貴,蓋謂從九五之陽也。秀巖李氏曰:「以從貴也」,與鼎初六同。
剛柔之際,義無咎也。
義,宜也。九二為下卦之主,而初六自下承之,故曰
「剛柔之際,義無咎也」。與坎六四同,皆取近而相鄰之義。乃若蒙九與六五相應,則言「剛柔接」。
九二貞吉,得中道也。九二,以位言,以剛居柔,在他爻為不正,在二則以得中為吉。彖、傅雲:「其來複吉,乃得中也。」而爻傳雲:
「九二貞吉,得中道也。」蓋以九二居中,而能以中道自守也。
負且乘,亦可醜也。自我致戎,又誰咎也。
可醜,猶言可惡。以小人而乘君子之器,斯亦可醜也已。自我致戎,是誰之過歟?自取其咎也。釋文雲:致戎,本又作「致寇」。案:其失自虞翻始,虞前皆依爻作「寇」。解而拇,未當位也。解以二、四兩陽爻成卦,爻傳獨於九四曰「未當位」,何也?秀巖李氏曰:案,諸爻失位者,皆雲「位不當」,而此變其文者,謂未當君位也。若進而之五,則當盡去群陰,乃為得耳。南窗湯氏曰:易唯二、五為當位,自餘皆為不當位。愚謂,從李氏、湯氏之說,則當字作平聲讀。
「君子有解,小人退也。」
不曰退小人,而曰「小人退」者,君子既有解而無誅戮,則小人信服,自爾退也。「退」,謂退而改過以自新也。「公用射隼,以解悖也。」
解之終,豈容更有悖逆不順者,射之則悖者解矣。周易集說卷二十三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