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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集說卷二

欽定四庫全書

宋俞琰撰

䷅ 坎下乾上

「訟」:有孚窒惕,中吉,終兇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
「訟」,爭辯也。「上」,「乾」剛,下,「坎」險,又為內險外健,皆訟之道也。九二為成卦之主爻。「有孚窒惕,中吉,終兇」,皆指九二。「有孚窒惕」,謂九二雖與九五同德相孚,然為二陰所陷,而曲直未判,則此心未免窒塞而不通,惕懼而不自安也。「中吉」,謂剛而得中,所以「吉」也。「終兇」,謂訟不可成,要其終則雖勝亦兇。「大人」,指九五。「利見」,謂佔者訟而有理,則宜見之也。坎水之險在下,「乾」以剛乘險,以實履陷,故其象佔又為「不利涉大川」。

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

初六以陰柔處訟之初,才弱位卑,而為訟不成,故不言「訟」,而曰「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」。夫彖辭言「終兇」,爻辭乃言「終吉」,何也?曰:彖為訟者言,爻為不訟者言也。

九二,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,無眚。

九二以剛居柔,故「不克訟」。「逋」,逃也。與五不相應,遂歸而逋。既「逋」,則近己者皆無連坐之患,故曰:「其邑人三百戶,無眚。」

六三,食舊德,貞厲,終吉;或從王事,無成。

六三柔而不訟,故不言「訟」。「食」,猶食邑之「食」,言所享也。訟六三之「貞」,即「坤」六三之「貞」,故稱「舊德」。其位雖處九二剛陽之上而危厲,然以貞道自守而不訟,亦「終吉」也,故曰:「食舊德,貞厲,終吉。」「王」指五。「或從王事,無成」,與「坤」之六三同,是亦「舊德」也。彼言「或從王事,無成」,又言「有終」;此但言「或從王事,無成」,而不言「有終」,何也?曰:彼順而此險也,險非善後之道也。

九四,不克訟,復即命,渝,安貞吉。

九四以剛居柔,故亦「不克訟」。「即」,就也。「渝」,變也。鄭國風羔裘詩云:「捨命不渝。」大雅板詩云:「敬天之渝。」皆訓「變」。訟非善事,四也舍其不善以復其善,遂聽命於五,而渝變前日之所為,安守今日之正理,故「吉」。九五:訟,元吉。

九五以剛明之德居尊而又中正,彖辭所謂「大人」是也。「訟」之有理者,見之必𫉬伸矣。「元吉」,乃吉之盡善者也。蓋其始焉本吉,非若九四轉兇而為吉也。

上九: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褫之。「鞶帶」,大帶也,所以束身而用其恭也。上九終極其訟,徼倖取勝,故或有鞶帶之錫。「錫之」,所以愧之也。「鞶帶」,指三。「錫之」者,五也。三與上相應,蓋與之從事於王所者也。三不有其成,上乃得受此錫。「褫」,解也。「終朝三褫之」,愧可知矣。三,去聲。䷆ 坎下坤上 師,貞,丈人吉,無咎。

師,兵眾也。貞,正也。此卦下坎上坤,動眾行險而以順,師之正也。丈人,當如困彖辭作大人,指九二,陽德之大也。剛中而有應,眾陰皆順從之,故「吉」而「無咎」。

初六,師出以律,否臧,兇。

在師之初,故曰「師出律」,言其和。否,方九反。否臧,不善也。春秋左氏傳雲:「師克在和,不在眾。」今以六歸初,柔邪而不中,焉得和?不和則不善,喪師之道也,故曰:「否臧,兇」。按周禮:「太師執同律以聽軍聲。」蓋古者出師必吹律,律和則知士卒同心,猶後世軍中風角鳥佔也。九二,在師中,吉,無咎,王三錫命。

在師之中,為成卦之主,故以彖辭「吉無咎」屬之。所以「吉」而「無咎」者,有應於上,而六五之君寵任之專也。剛中而無過,故為三承王命之獎諭。王,指五。三,去聲。六三,師或輿尸,兇。

或,疑辭。行師而用人不一,則眾有疑二之心也。輿,與文子「輿死扶傷」之「輿」同。屍,與春秋左氏傳「秦封殽屍」、「楚收晉屍」之屍同。輿尸,謂師徒撓敗,輿載其屍而歸也。六三半動半靜,柔邪而不中,故其「兇」如此。六四:師左次,無咎。

左次,退舍而處於僻左之地也。按春秋莊公八年:「師次於郎,以俟陳人、蔡人。」「次」,謂止而不進也。易以陽為右,陰為左。六四爻位俱陰,故稱「左」。才志柔弱,雖不能成進取之功,然居得其正,而能完師以退,故亦「無咎」。

六五:田有禽,利執言,無咎。長子帥師,弟子輿尸,貞兇。下有二應,是為「田有禽」。言當依郭京作之。「畋于田」,所以去害稼之物,執之則利,故「無咎」。師至五,乃師旋論功之時,故言「長子」、「弟子」之得失。「長子」,指九二。「弟子」,指六三。六三柔而不中,其可使哉?必固使之,故有「輿尸」之兇,是誰之過歟?「貞」,謂六五固執而不知變也。

上六:大君有命,開國承家,小人勿用。

師至上,乃定功行賞之時,故言「大君有命,開國承家」。「君」,指六五。以陰柔之小,下從九二陽剛之大,故稱「大」。「開國」,謂封為諸侯。「承家」,謂傳之子孫而世襲其爵。「小人勿用」,謂小人得此佔,則不宜動而用事也。䷇ 坤下坎上

「比」,吉。原筮,元永貞,無咎。不寧方來,後夫兇。

「比」,相親也。九五以一陽居尊,而眾陰在下,皆「比」之,故「吉」。「原」,再也。禮之「原廟」、「原蠶」,春秋左氏傳之「原田」,皆訓再。初筮得「坤」,再筮得「坎」。九五乃為成卦之主,剛得中而「元永貞」,故「無咎」。「坎」,勞卦,是為不寧。謂六四輔己而不憚其勞也。「來」,謂在下三陰之順從也。「坎」為加憂,「坤」陰多疑。師旋之後,天下歸附方新,上下憂疑未定,四也不遑寧處,以五之意達於初、二、三,又以初、二、三之意達於五,然後上下相應,而初、二、三乃始順從而來比也。上處外,獨後於五,是為「後夫」。不得其「比」,故「兇」。

初六:有孚比之,無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有它,吉。

此爻凡兩言「有孚」,當分為兩說。始言「有孚」,孚於四也。次言「有孚」,孚於二也。四乃五之近臣,初與之比,固亦「無咎」;二與五乃君臣正應,初與二比,則可因二以比五,此則「吉」之道也。「缶」指二,虛而能受,故象「缶」。「盈之」者,五也,謂二五相比之深,如水之盈缶也。始者二往比五,終則五來應二,故曰「終來」。二非初之正應,故言「它」。

六二,比之自內,貞吉。

五為比主,二應五而自內比之,則無假於它,故言自貞吉。謂六二能固守以正,不比三而比五,則吉也。六三,比之匪人。

「匪」,非也。「比」上六之「後夫」,則所比非其人矣。六四,外比之,貞吉。

二在內而應五,故曰「比之自內」;四在外而承五,故曰「外比之」。二、四皆守正而不與三比,故其佔皆曰「貞吉」。

九五,顯比,王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

九五以剛明中正之德居尊,至公無私,而下皆順從,故曰「顯比」。師二至五,比五至二,皆歷三爻,故師言「三錫」,比言「三驅」。「王用三驅失前禽」,猶王制「天子不合圍」之義。禽既去則不追,故曰「失前禽」。「前禽」,即「後夫」。眾已比五,而上獨後至,是為「後夫」。眾皆隨五,而上獨前去,是為「前禽」。「邑人」指二。「誡」者,戒其不妄殺也。是時下皆順從,而邑人蓋知上意,故不待誡。凡此皆吉之道也。上六:比之無首,兇。

「比」道貴先,而上六獨為「後夫」,「比之無首」者也,故「兇」。䷈ 乾下巽上

小畜,亨。

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。

釋文雲:畜,本作蓄,勑六反。六四以陰柔之小,為成卦之主,而才力單弱,包蓄三陽不住,是為「小畜」。內健而外巽,四與五又相孚,故「亨」。「雲」,陰氣。「西郊」,陰方。陽倡陰和,則陰陽和洽而為雨。陰先陽倡,則陰陽不和而「無雨」。今也雲雖密而「不雨」,蓋「自我西郊」故也。「我」與「西郊」,皆指四。在下三陽皆不順從,故其象如此。

初九:復自道,何其咎,吉。

復,謂返於本位也。以初九之剛,往應六四之柔,而受其制,豈不失其道而有咎?今也返而以正道自守,故能轉咎而為吉。九二,牽復,吉。

與初九相牽連而復,故「吉」。

九三,輿說輻,夫妻反目。

輻,當如大畜九二作「輹」,車下橫縛也。說,音脫。輻,指二;輿,三自謂也。二牽初而復,則三之輿說其輹而不行矣。九三與六四,陰陽相併,夫妻之象也。陽不受制於陰,則其情不和,故曰「夫妻反目」。六四,有孚,血去惕出,無咎。

四與五相孚,而位據群剛之上,不能無爭,爭則必傷。而言「血去」者,六四柔順而正,雖與五合志,不挾勢以陵下,蓋無爭也。無爭則無傷,況又惕然而懼,釋位而出,則亦無咎矣。其義與需六四同。

九五,有孚攣如,富以其鄰。

五與四相孚,親密而固結之甚,故曰「攣如」。易以陽實為富,九五陽爻,故曰「富」。「富以其鄰」,謂九五之所以富,蓋能任用六四,併力以畜乾也。

上九,既雨既處,尚德載,婦貞厲,月幾望,君子徵兇。彖辭雲「密雲不雨」,謂陰陽不和也。爻至上九畜極,則倒轉為履。乾上兌下,其澤自天而降。昔之不雨者,今「既雨」矣。雨則和,和則止,故曰「既雨既處」。處,上聲。尚德載,「婦貞厲,月幾望」,皆指六四。陰之所尚,宜處下以德載物。今也三陽在下,而六四高據其上,豈所宜哉?倒轉為履之六三而居下,則順承三陽而為載,乃所宜也。陰畜陽,猶婦畜其夫。畜道既極,猶固執而不知變,則危矣,故曰「婦貞厲」。幾,音機,近也。月與日正相對為「望」。「幾望」,謂將望而光未盈也。能以危厲為戒,而不自滿假,則如月之幾望也。君子,指佔者而言。以正道而行謂之「徵」。君子得此佔,雖以正道而行,亦宜處靜而不宜動。下無應援,動將何之?動則兇也。䷉ 兌下乾上 履虎尾,不咥人,亨。「履虎尾」,謂乾剛在前,兌柔自後躡之也。乾雖剛猛如虎,兌以和說應之,則不至見害,故曰「不咥人」。咥,直結反,齧也。佔者所履如此,亨之道也。初九,素履,往,無咎。

履道貴柔不貴剛。在履之初,而以剛居剛,本亦有咎。唯能安於素履,處卑下而不僭,則其往也無咎。

九二,履道坦坦,幽人貞吉。

九二以剛居柔而得中,履道之坦坦者也。處靜守貞,內安恬退而不自亂,故其象為「幽人」,其佔曰「貞吉」。

六三,眇能視,跛能履,履虎尾,咥人,兇;武人為於大君。視欲其正,而六三不正,眇也,雖能視,不足以有明也。行欲其中,而六三不中,跛也,雖能履,不足以有行也。彖辭言「履虎尾」,此亦言「履虎尾」。六三乃成卦之主爻也。彖辭言「不咥人」,此乃言「咥人兇」。彖自彖義,爻自爻義也。六三不中不正,又以柔居剛,動則遇害,故為咥人之兇。武人得此佔,則見危授命,奮不顧身,可以有為而進用於大君也。大君,指九五而言。

九四,履虎尾,訴訴,終吉。

乾之剛猛如虎,上九其首,九四正尾也,故亦曰「履虎尾」。訴,所革反。訴訴,驚貌。九四雖不中不正,然以剛居柔,履危而知懼,故其佔為始雖甚危,其終則吉。九五:夬履,貞厲。

履以和行,而九五下無正應,唯以剛明自任。凡事決而不和,又固執而不知變,危厲之道也。上九:視履,考祥,其旋,元吉。

「視履」為句。「考祥其旋」為句。祥,當依荀爽作「詳」。初居履之始,故言「往」。上居履之終,故言「旋」。昔往而今旋也。能自視所履,而加考察之功,詳審其旋,不失其素,而終始如一,則「元吉」。不然,何「元吉」之有?䷊ 乾下坤上

泰,小往大來,吉,亨。

「泰」者,天地交而上下相通之時也。「小往」,謂陰往居外。大來,謂陽來居內。內君子而外小人,故其佔曰「吉亨」。

初九:拔茅茹以其匯,徵吉。

「茅茹」,茅之根也。匯,音謂,類也。初進則二、三俱進,猶茅根牽連,拔則俱起,故其象為「拔茅茹以其匯」,而其佔為「徵行」之「吉」。

九二:包荒,用馮河,不遐遺。朋亡,得尚乎中行。

「荒」,與書說命「荒野」之「荒」同。初九在下,剛而不中,荒野草茅之士也。九二包容之,故曰「包荒」。若九三則非但剛而不中,又處健體之極,徒步涉河,死而無悔者也。九二亦用之,故曰「用馮河」。馮,音憑。詩小旻雲:「無敢馮河。」毛氏注云:「馮,陵也。」三陰在外,雖遠九二,亦不棄之,故曰「不遐遺」。「朋」,謂「坤」之朋,六四、上六是也。「中行」,指五。「尚」,配也。五交於二,則五也喪其坤朋,而二也得尚乎五,故曰:「朋亡,得尚於中行。」向使六五不朋亡,而唯與六四、上六為黨,則二欲上交於五,其可得乎?

九三,無平不陂,無往不復,艱貞無咎。勿恤其孚,於食有福。

陂,彼偽反。有平則有陂,有往則有復,無有久平而不陂,久往而不復者。三處泰道方中之時,亦未至乎極。聖人居安慮危,故為此戒。艱則操心也危,而不敢慢易;「貞」則守德也固,而不敢放縱。如此則無過咎,而彼之孚可以勿憂,我之福可以自享。蓋在我者,禮義不愆,則自治有餘,何用它恤?

六四,翩翩,不富以其鄰,不戒以孚。「翩翩」,降以相從之貌。易以陰虛為不富,六四陰爻,故曰「不富」。四當小人道消之時,所以翩翩然下交於初者,其心自歉其不富,遂以其鄰偕來也。「戒」,備也。「戒」而「孚」,則非其願;「不戒以孚」,則其中心願也。「泰」之時,上下交而其志同,君子小人兩不相疑,又何戒備之有?三陽以其匯交於上,故三陰亦以其鄰交於下。三交於上,勿恤其孚,故四交於下,亦不戒以孚。

六五,帝乙歸妹,以祉,元吉。六五以陰柔居尊,下應九二,為「帝乙歸妹」之象。「祉」,祿也。「以祉」,以祿及下也。以二視五,則自下而尚於五;以五視二,則自上而歸於二。上下相交,吉之盡善者也。卦互「歸妹」,故其象佔如此。

上六,城復於隍,勿用師,自邑告命,貞吝。

「隍」,城下塹。城以積土而成,「圯」則土復歸隍。「泰」極則倒轉為「否」,故其象如此。其佔曰「勿用」,謂不可動而用事也。是時城圮隍塞,自治且不暇,何暇興師動眾以治人也哉?「師」,眾也。「邑」,都邑,國之內也。師「自邑告命」,則征伐自大夫出也。泰之三陰本在外以聽命於內者,倒轉為否,則三陰乃居內以制其外向也。內君子外小人,至此則內小人外君子,君子反聽命於小人也。「貞吝」,戒佔者固執而不識時勢,則有甚可羞吝也。周易集說卷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