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集說卷九
欽定四庫全書
宋俞琰撰
䷳ 艮下艮上
「艮」其背,不獲其身;行其庭,不見其人,無咎。
「艮」,止也。一陽止於二陰之上也。卦之兩體皆「艮」,則上下各止其所,有兩人相背而不相向之象。夫止而不動者,背也。動而行者,身也。上九靜而止於上,九三互震,則動而行於下,一止一行,其情不相得,故曰:「艮其背,不獲其身。」「身」指九三而言。既相背而不相向,則九三行於庭內,不見上九之在外,故曰:「行其庭,不見其人。」「人」指上九而言。然則上九所以「不獲其身」者,「艮其背」故也。九三所以「行其庭,不見其人」者,亦「艮其背」故也。觀彖傳,可見「艮」之時,動亦止,靜亦止,動靜不失其時,又何咎焉?初六,艮其趾,無咎,利永貞。
「趾」,在下而先動者也。「艮其趾」者,止於初也。事止於初,則未至有失,故「無咎」。復恐其陰柔無定力,而不能永久以正道固守,故戒之曰「利永貞」。
六二,艮其腓,不拯其隨,其心不快。
「腓」,足肚,隨股而動者也。九三剛而失中,不得止之宜;六二雖有中正之德,而不能拯其不中之失。二之行止,蓋系乎所主,不得自由也。二靜而欲止,三則動而欲行。二非不欲止三之行也,而陰當從陽,下當從上,不可得而止也。而況三居下體之上,為下卦之主,則行止在三而不在二,二不容不隨三也。其隨也,非其心之所願,是以「不快」。
九三,艮其限,列其夤,厲薰心。
三居上下二體之間,其象如門之限閾,在人身則腰是也。腰有腎,唯宜止而安靜,不可動橈者也。「夤」,脊膂也。其夤列而至於薰灼其心,則危亡可立而待也。列,當依孟喜作「裂」。「薰」,當依孟喜作「燻」,與詩云漢「憂心如燻」之「燻」同。醫書謂剛暴者多怒,怒則氣阻而結成疽。疽者,阻也。疽發於背,則毒氣燻心而不食,此危證也。九三過剛不中,妄動於「艮」止之時,故其象如此。「心」指四而言,四居「輔」之下,「限」之上,正當「心」之位也。夫重「震」、重「艮」,皆以兩剛爻取義。「震」初吉而四不吉,「艮」上吉而三不吉,何也?震初動而四則止,「艮」上止而三則動也。「震」之四互「艮」而止於震動之時,故有「震遂泥」之失;「艮」之三互震而動於「艮」止之時,故有「列其夤」之患。蓋與卦義相反故也。六四:艮其身,無咎。
「鹹」、「艮」皆以人身取象。「鹹」之四,以心之思言。「艮」之四,以身言。何也?「鹹」言「思」者,面面相對,因其見而有感也。「艮」言「身」者,背背相背,無所見而遂止也。人之一身,無非動者,「艮其身」,則止而不動矣。吉凶悔吝生乎動,動則有咎,不動則無咎也。陽好動,陰好靜。六四純乎陰靜,雖與九三同互震體,不隨九三妄動,故其象佔如此。
六五:艮其輔,言有序,悔亡。
「輔」者,言之所自出。言妄發則有悔,況言於「艮」止之時,能「無悔」乎?今曰「艮其輔」,則輔不妄動;「言有序」,則言不妄發,是以「悔亡」。六五柔得中而無過,故其象佔如此。上九:敦艮,吉。
上居重「艮」之極,止而過於敦篤,得止道之至善者也。故諸爻之中,獨此爻為「吉」。震之動不可過,故「震」至上則「兇」。「艮」之止不患乎過,故「艮」至上則「吉」。䷴ 艮下巽上 漸,女歸,吉,利貞。
「漸」之為卦,內「艮」止而外「巽」順,其進蓋漸而不驟也。「巽」為長女,自外而來,故曰「女歸」。古者婚禮有納采、問名、納吉、納徵、請期、親迎,蓋以漸而進,故聖人以「女歸」之道言「漸」。女以夫為家,嫁為歸,歸則為妻,奔則為妾。奔則速,歸則漸也。人之進於事,士之進於朝,能如「女歸」之漸則「吉」。而又曰「利貞」者,始雖以漸而「吉」,終宜固守以正也。
初六:鴻漸於幹。小子厲,有言,無咎。
「鴻」,陽鳥而水居者也。飛有序,進有漸,故漸卦六爻皆取鴻象。「幹」,水涯。「鴻漸於幹」,則附近於水,猶未離其居也。昔居於水,今漸於幹,則其進不驟,猶君子安於漸而不務速進也。初六陰柔之小,故稱「小子」。出而方與世接,未閒於禮法,加以險阻在前,故此心危厲而不能自安。初之應在四,四也與之不相得,遂有言語見毀。初能以危厲自慎,而禮義不愆,則亦「無咎」也。「有言無咎」,句法與損六四「有喜無咎」、夬九三「有慍無咎」同。
六二,鴻漸於磐,飲食衎衎,吉。
初六以柔居剛,上無應援,則有危厲之憂。六二柔順中正,上與九五相應,故有磐石之安。自「幹」而進於「磐」,進以其漸,身安志舒,故「飲食衎衎」而「吉」。「衎衎」,和樂意,與詩「南有嘉魚,式燕以衎」之「衎」同。九三,鴻漸於陸,夫徵不復,婦孕不育,兇,利禦寇。
「陸」,高平之地。自磐而陸,其進雖有漸,然以水鳥居之,非所安也。「夫」,謂本爻之陽。「婦」,指六四之陰,與小畜九三同。陽本在上之物,乃止於下,是「徵」而「不復」也。陰以近比相合,而非其正應,是「孕」而「不育」也。其象如此,其佔則「兇」莫甚焉。而又言利用「禦寇」,何也?秀巖李氏曰:四非婚,乃寇也。愚謂,三以四為寇,而御之則「利」,以之為婦則「兇」。利與兇,皆佔辭也。六四,鴻漸於木,或得其桷,無咎。
自陸而進於木,則其進亦有漸矣。「桷」,指三。三與四非應,故言「或」。木之橫平如屋椽之方者,謂之「桷」。鴻足方,不能握枝,或得橫平之方木如桷者而托足焉,則庶乎少安而「無咎」也。夫六四乘九三之剛,本非所安,豈得無咎?蓋以柔居柔,而其德又巽順,故「無咎」。
九五,鴻漸於陵,婦三歲不孕,終莫之勝,吉。
「陵」,比之木,則又漸進於高矣。「婦」,指二。二與五,蓋正應也,為三四所閒,故歷三歲之久而不孕。雖未能即合,然九五之與六二,以中正之道相交,終非三四所能勝也。三與五皆言「婦」,三「兇」而五「吉」,何也?五與二應,乃夫婦之正配,故「吉」。三與四比,乃夫婦之邪匹,故「兇」。
上九,鴻漸於陸,其羽可用為儀,吉。
「陸」,程子、朱子皆依胡安定作「逵」,謂通邑大都,九達之路也。鴻本水鳥,自水涯而磐石,自磐石而平陸,自平陸而林木,自林木而高陵,無非野外幽寂之境。今進於逵,則人皆仰而見之矣。其進有漸,蓋非一旦驟至於此。君子之進有序,亦當如是也。儀,謂儀仗,用羽毛為飾者,旌旄之類是也。其羽可用為儀吉者,上九位雖極高,而不為無用之象,其佔如是則吉也。詩鴻鴈雲:「鴻鴈于飛,肅肅其羽。」蓋有行列而其次序不亂也。䷵ 兌下震上 歸妹,徵兇,無攸利。
「歸妹」,兄嫁妹也。
震為長男,兄也。兌為少女,妹也。漸言女歸,自彼歸我之辭,娶婦之象也。此言「歸妹」,自我歸彼之辭,嫁妹之象也。「歸妹」以六三為成卦之主爻,六三以陰居陽,其位不當,又以柔乘剛,動而必兇。得此佔者,它事皆無所利。
初九:歸妹以娣,跛能履,徵吉。
娣,乃妹之妹也。詩韓奕雲:「諸娣從之。」娣,即媵之異稱。「歸妹」以二為夫家,二乃嫡室所處之位,初在二之下,故為「娣」也。詩江有汜雲:「之子歸,不我以。」與此「以」同。但彼不用而此用也,剛非女子所宜。初九剛而不中,跛之象也。跛雖「能履」,常在人之後。其佔為「徵吉」者,處下而能行其娣媵之道也。彖言「徵兇」,爻乃言「徵吉」,何也?曰:位不當則兇,位當則吉,初九位當也。
九二:眇能視,利幽人之貞。
九二剛而不正,眇之象也。眇雖能視,不足以為明矣。自知其貌不颺,是以守靜居貞,非過也,宜也。不言「歸妹」者,六五已備矣。故別取一義,而曰「眇能視,利幽人之貞」,與「履」九二同。彼不願仕,此不願嫁,其貞一也。
六三:歸妹以須,反歸以娣。
「須」,賤妾也。六三處「兌說」之極,不中不正,而居九二之上,此妾之佞媚而上僭者也。「歸妹」而用須以從嫁,豈所宜哉?不若「反」而歸之,唯用初九之「娣」,「娣」雖「跛」,蓋剛正賢女也。「反」,謂復還;「歸」,謂歸寧。「以」,用也。
九四:歸妹愆期,遲歸有時。
「愆期」,謂過時也。下無正應,是以「歸妹」而「愆期」也。「遲歸」,非故爾遲遲其行,蓋有待而然也。待者何?待六五之命也。六五之命,君命也。未得君命,不敢擅也。
六五:帝乙歸妹,其君之袂,不如其娣之袂良。月幾望,吉。六五,王姬也。以柔德居尊,下應九二,為「帝乙歸妹」之象,與「泰」六五同。「君」,嫡室之稱。「袂」,大袖。「良」,鮮美也。「娣」以服飾為容,故其「袂良」,非謂其制度過於君也。六五雖王姬之貴,而陰爻之虛;初九雖在下,乃陽爻之實,是「其君之袂,不如其娣之袂良」也。六五以柔德居中,謙虛之至,故其歸夫家也,能執婦道而不自滿假如月之將望,而其光未盈,吉之道也。故曰:「月幾望,吉。」
上六,女承筐無實,士刲羊無血,無攸利。
上之應在三,女蓋指三,士則自謂也。三承上之筐而無實,上刲三之羊而無血,以其不相應,不可以奉祭祀也。古者娶婦三月而廟見,士必以血祭,女必以蘋蘩之屬實於筐篚。今有筐而無實,是虛筐也;有羊而無血,是死羊也。廟見之禮,宜如是乎?不敬甚矣,何所利哉?不言歸妹,以其不成歸妹之禮也。䷶ 離下震上
豐,亨,王假之,勿憂,宜日中。
豐者,至滿至高而極盛之義。為卦下離明,上震動,故「亨」。時既極盛,為人君者,其喜乎?其憂乎?蓋庸君則喜,賢君則憂。憂之何如憂?其盛極則必衰,盈久則必虧也。今曰「王假之,勿憂,宜日中」,戒後世王者處豐之道也。假,大也。當依馬融作古雅反。「王假之」,與孟子「王請大之」同。豐盛之時,地大物眾,王者當務行寬大,勿用屑屑然徒憂。蓋豐盛之極,固不可不憂,然徒憂亦無益。天下之事,唯中乃無憂,不中則有憂。勿憂之道,宜以日中為法。苟能如日之正中,無所偏照,則可常保其豐。茲蓋聖人持盈守中,滿而不溢,高而不危之道也。
初九:遇其配主,雖旬無咎,往有尚。
陰乃陽之配,以九遇六,配也。六二乃下卦離之主爻,故言主,與明夷六二言「主人」同,皆指六二也。今以初九之剛,遇六二之柔,雖周旋至於旬日,而無相資之益,然亦無咎,但不可過旬耳。「往」,謂往與四合。初之應在四,今九四與初九不相應,在它卦為兩剛相敵而不相得,在豐卦則雷電皆至,明動相資者也。初亟往而與之合,則有相資之益,而可嘉尚。若與六二相比,過旬而不往,則徒爾以火濟火,災及之矣。不繫卦名,以其在豐之初,未至於豐也。六二,豐其蔀,日中見鬥,往得疑疾,有孚發若,吉。
蔀,乃周匝障蔽之物。二之應在五,而六五為上六小人所蔽,故其象為「豐其蔀」。鬥以昏見,日中無見鬥之理。日中而「見鬥」,則俾晝作夜,以象豐盛之時,遇暗君也。「往得疑疾」,謂二往從五,則反致其疑而見疾也。二五本同德相孚者也。二能積其誠意,以感發之,則五雖柔暗,亦當釋其「疑疾」,而撤去其蔽,此則轉兇為吉之道也,故曰:「有孚發若,吉。」「若」,語辭。九三,豐其沛,日中見沬;折其右肱,無咎。
「豐其蔀」者,蔽其所居也。「豐其沛」者,蔽其所行也。沛,當依釋文作「旆」,旌旗之屬也。沬,音昧,斗杓後星也。沛與沬,皆指上六。日中而「見沬」,則陰暗尤甚於「見鬥」也。九三與上六為正應,上六乃大其障蔽於上,在其下者,幽暗而不可行,是故九三雖有剛明之才,亦無以自見也。肱以右為用,折則不可用矣,非其咎也。易以陽為右,陰為左。九三陽爻,故稱「右」。九四,豐其蔀,日中見鬥,遇其夷主,吉。
四承五,故其象亦為「豐其蔀,日中見鬥」。「夷」,醜類。「主」,指五。或疑九四震體,震以陽爻為主,而指六五陰爻為主,何也?曰:六五尊居君位,豐之主也。九四,臣也,臣不可為主也。九六陰陽相合,而不稱配者,君不可以配臣也。稱「夷」者,以君臣同體而言也。當此豐盛之世,暗君在上,為小人所蔽,故日中反為昏暗之時。若以九四剛明之才輔相之,則君臣相遇,亦轉兇為吉之道也。「豐」與「明夷」,大率相似,所不為「明夷」者,賴有九四爾。
六五,來章,有慶譽,吉。
「章」,指九四,以剛居柔而剛柔文,故為「章」。不言章來而言「來章」,欲六五之柔來致剛明之賢也。六五下無正應,而能來致九四以為己輔,則雖柔必強,雖暗必明,當「有慶」又「有譽」而「吉」。不繫卦名,不自以為「豐」也。不自以為「豐」,然後能來致九四之「章」。
上六,豐其屋,蔀其家,𬮭其戶,闃其無人,三歲不覿,兇。上居豐盛至極之地,乃豐大其屋以自高,又為蔀周匝其家以自障蔽,不明甚矣。「家」與「戶」,皆指九三。「人」亦指九三。闃,苦鵙反,靜也。「闃其無人」,謂九三離體本明,上六障蔽之,而其明弗彰,雖有人,猶無人也。覿,私見也。上以豐盛自高,深居簡出而不與物接,則無人見之。是以三歲之久,雖九三之正應,亦不與之私見也。自絕如此,得不兇乎?䷷ 艮下離上 旅:小亨。旅貞吉。
旅失其本居而客寄於它方也。家人與旅以離內離外取義。內離外巽,入而麗乎內,是為「家人」。內艮外離,止而麗乎外,故為旅也。「旅,小亨」,謂在上者之旅,六五是也。「旅貞吉」,謂在下者之旅,九三是也。故彖辭兩言「旅」以別之。六五在旅,雖居尊位,而下無剛陽正應之助,豈能大亨以及人?然在旅而柔得其中,順乎二陽而得所託,亦足以為一身之小亨,故曰:「旅小亨」。九二在旅,處多兇之地,亦無正應,羈孤窮困,豈宜妄動?唯以正道固守則吉,故曰:旅貞吉。
初六:旅瑣瑣,斯其所取災。
詩旄丘雲:「瑣兮尾兮,流離之子。」節南山雲:「瑣瑣姻婭。」「瑣」之義皆訓小。初六陰柔之小,處下體之下,為人卑汙而計較瑣屑,在旅之「瑣瑣」者也。不明大體,故六二、九三俱目之為「童僕」。旅之時,親己者寡,它爻皆無應,獨初與四應。然九四陽性而離體,非就下者也。初未免舍四而之三,三蓋內體之主也。初既服役於三,而三也適有焚次之禍,則初有焦頭爛額之災矣。是災也,斯其所自取也。不屑就,則不至於斯也。
六二,旅即次,懷其資,得童僕貞。
「次」,旅中之館舍。「即」,就也。「資」,旅中所用之物。「懷」者,藏也。「懷其資」而不露於外,善處旅而免禍者也。「童僕」,指初六。「貞」,佔辭也。「貞」字當自為句。在旅雖無應援,而六二有柔順中正之德,故有次舍之安,又有資可懷,又得童僕代勞,則當以正道自守,不必苟求也。
九三,旅焚其次,喪其童僕,貞厲。
「次」,以本爻所處之位言。「次焚」,則其資可知矣。二即而三「焚」,二去離火稍遠,三則近之也。「童僕」,亦指初,二得而三「喪」,二去初甚近,三則遠之也。一即一「焚」,一得一「喪」,相反如此,何哉?曰:六二柔而得中,九三過剛而不中也。夫居剛而仕剛,平居且猶不可,況在旅乎?在旅,當以柔順謙下為先,不當過剛。過剛則人所不容,次安得而不焚?過剛則無徒童僕,安得而不喪?「貞厲」當自為句,謂佔者如此固執而不改,則危也。
九四,旅於處,得其資斧,我心不快。
「處」,對出而言,出則不處,處則不出。九四蓋苟安於旅,伏而不出者也。「斧」,析薪之利器。「資」,用也。既得其資斧,而曰「我心不快」,何也?曰:未得其位故也。在旅未得其位,又無童僕,雖有資斧,而躬自樵蘇,此心有何快哉?然則四也差強於三,不及二多矣。六五,射雉,一矢亡,終以譽命。
射,食亦反。「雉」,指上九,焚巢之鳥。射雉而「一矢亡」,雖無所得,而其所喪亦不多也。「終以譽命」,謂以六居五,柔而不懦,剛而不暴,又有文明之德,終以此而得「譽命」也。五,君位也。王者無外,故爻於六五獨不言「旅」,非謂旅之六五不取君義。
上九,鳥焚其巢,旅人先笑後號啕,喪牛於易,兇。
上九旅寓在上,過剛自高而遇禍,故其象為「鳥焚其巢」。鳥巢且焚,則人之館舍可知矣。處上而自以為得,故喜而「先笑」;既而失其所安,故悲而「後號啕」。牛,指六五。「易」,當依王肅音亦,與疆埸之埸同。埸,畔也。五與上同體,是其畔也。上處離之極,其性炎燥,又剛亢絕物,近有六五之柔順,而遽失之,「兇」之道也。夫在旅而遭焚,蓋不容留矣,唯有行乎?然牛存則有可行之資,牛喪則雖欲行而無所資,其象與大壯同,但有牛羊之異耳。然大壯「喪羊」則「無悔」,旅「喪牛」則「兇」者,羊很物,牛順物,很可喪,順不可喪也。它爻皆言「旅」,此獨言「旅人」,何也?伊川程子曰:「上承鳥焚其巢,故不得不稱旅人。」䷸ 巽下巽上
「巽」:小亨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。
「巽」,入也。一陰伏於二陽之下,有柔行巽入之象。卦疊兩「巽」,則上下相「巽」,而柔皆順乎剛。雖有亨道,然過柔則懦,故其佔僅為「小亨」。巽順而前無險阻,故其佔又為「利有攸往」。柔非剛不能自立,故其佔又為「利見大人」。「大人」指九五。
初六:進退,利武人之貞。
「進退」與觀六三同。彼指九五,此則自謂,皆「巽」體也。「巽」,申命行事之卦也。令出則務在必行,豈宜或進或退?初六卑巽而不中,柔懦而不武,故或進或退而不能自決也。若以武人處之,則貞固足以幹事矣,故曰「利武人之貞」。陰爻何以為武人?陽主生,陰主殺,故履六三與此皆言「武人」。九二:巽在床下,用史巫紛若,吉,無咎。
「床以安身」,「巽」在床下,過「巽」而不自安之謂。古之人,尊者坐於床,卑者俯伏拜跪於床下。當「巽」之時,
以九居二,其位不當,故其象如此。「史」指三。「巫」指四。古者祭禱則用史巫,史以人之意達於鬼神,巫以鬼神之意達於人。三近二,故為史。四近五,故為巫。二與四,三與五,同功而異位,故三可達二意於五,四可達五意於二也。六子自相遇之卦,與乾坤同例,無正應。今九二、九五兩剛本不相應,非用三、四不能達也。二於是盡其卑巽,俯伏拜跪於床下,三、四交相往來於二、五之間,猶祭禱而用史巫之紛紛,遂有感應之吉,而無過「巽」之咎也。夫九二卑巽如此,毋乃為諂乎?然當「巽」之時,不厭其卑巽,況用之於事神,蓋其陽剛中實,至敬盡禮,出於忠心之真誠,非諂也。孔子家語云:「祝以孝告,嘏以慈告。」王肅注云:「祝,通孝子語於先祖。嘏,傳先祖語於孝子。」家語之所謂「祝嘏」,即易之所謂「史巫」也。九三:頻巽,吝。
「頻」與「復」六三「頻復」之「頻」同。三居下卦之窮,故「復」六三、「巽」九三,皆曰「頻」。九三爻位皆剛,本不能「巽」,況在重「巽」之時,下無正應,不得已而「巽」於六四,此乃窮蹙無可奈何,而後勉為之「巽」。猶人行至水頻,更無可進之地,而其勢窮蹙,不容不退步也。其「巽」如此,故「吝」。夫頻一也,何咎之有?窮而卑「巽」,則可羞吝也。
六四:悔亡,田獲三品。「巽」以一陰伏於二陽之下,是之謂「巽」。在重「巽」,則六四之柔,乘九三、九二兩剛之上,是不「巽」也,能「無悔」乎?「悔亡」者,居得其正,又在上體之下也。「三品」,指下三爻。初六之柔,九二之中,九三之剛,是為「三品」。四居五下,「巽」順而盡事君之禮,故初六、九二、九三皆「巽」順之,是猶畋獵而有「三品」之獲也。王制雲:「諸侯無事,歲三田,一為乾豆,二為賓客,三為充君之庖。」即此「三品」也。
九五:貞吉,悔亡,無不利。無初有終。先庚三日,後庚三日,吉。
「巽」有四剛爻,九二、九三、上九皆言「巽」,獨九五不言「巽」。九五蓋人君之尊,不可過於「巽」也。夫尊居君位,為「巽」之主,命令之所自出,固守以正乃吉,否則有悔。今九五之處「巽」,既中且正,是以「吉」而「悔亡」,又無不利。「初」,謂事之始。「無初」,始未善也。「有終」,既更而後善也。卦互兌為口,所以出命也。「兌」居西方,故言「庚」。初在互兌三畫之先,「先庚三日」也。五在互兌三畫之後,「後庚三日」也。「庚」者,更也。出命於未更三日之先,又申之於既更三日之後,則所行之事無不善,故「吉」。先、後,皆去聲。
上九,巽在床下,喪其資斧,貞兇。
「巽在床下」,過於巽也。「資斧」,利用之器。「喪其資斧」,下無應而失助也。「巽」至上九,巽極當變,不可固執也,故戒之曰「貞兇」。九二、上九皆失位,爻辭皆曰「巽在床下」,一吉而上兇,何也?曰:巽以中正為貴,九二雖不正,其處巽則得中,故「吉」。上九不正,又不中,又不知變,故「兇」。周易集說卷九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