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集說卷四
欽定四庫全書
宋俞琰撰
䷑ 巽下艮上
「蠱」:元亨,利涉大川。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。
「蠱」,壞也。春秋左氏傳雲:「於文,皿蟲為蠱,谷之飛亦為蠱。」在周易,女惑男,風落山,謂之蠱。蓋器皿久不用,則生蠹蟲,是為皿蟲之蠱。五穀久不動,則生飛蟲,是為谷蟲之蠱。少男而長女,則男為女所制,是為女惑男之蠱。風字從蟲,風之落於山也,其氣鬱而不伸,則其入草木也,皆滯淫而生蟲,是為風落山之蠱。「蠱」之為卦,「艮」之剛在上而不交於下,「巽」之柔在下而不交於上。剛者止而不肯為,柔者巽而不敢為,事之所以壞也。動而飭之,則壞者可以復完,故其佔為「元亨」,而又「利涉大川」。「甲三日」,指互震三畫而言。「震」,動也。動而飭蠱,蓋在此三爻之功也。「震」,東方之卦。東方屬甲。「甲」者,數之首,事之端也。「先甲三日」,謂蠱未飭之時也。「後甲三日」,謂蠱既飭之時也。先、後,皆去聲。「先」者,先於此而究其既往之所以然也。「後」者,後於此而慮其將來之復然也。
初六,幹父之蠱,有子,考無咎,厲,終吉。
家事致蠱,有子能幹,則考也免咎矣。否則雖有子,猶無子也。父死則稱「考」,今以父與考並稱者,為子之職,父在亦當幹,父死亦當幹也。初六「巽」體之柔,力小任重,始雖危厲,然而才柔志剛,終亦能幹,所以「吉」也。
九二,幹母之蠱,不可貞。
初言「考」,二言「母」,父沒而母存也。在內處中,「幹母之蠱」者也。貞固雖足以幹事,然「幹母之蠱」,則當和顏悅色,柔聲下氣,「巽」以入之,使之身正事治而後已,不可以剛強固執而盡用其才也。夫以初六之柔而稱「父」,九二之剛而稱「母」,聖人之意可見矣。向使父剛而母柔,則何至於「蠱」?唯其父柔而母剛,此其所以「蠱」也歟!
九三,幹父之蠱,小有悔,無大咎。
初六、九二兩爻,明父柔母剛,所以致「蠱」。此言「幹父之蠱」,蓋九三之才正幹「蠱」者也。過剛不中,未免「小有悔」。所以「無大咎」者,雖過而正也。蓋其「巽」體本順,必不至於已甚也。「小有悔」,戒之也;「無大咎」,勉之也。
六四:裕父之蠱,往見吝。
「父之蠱」,九三幹之於先,已有「小悔」,六四不得不「裕」也。「裕」者何?寬而不暴,緩而不迫,所以善解之也。「幹」則宜「往」,「裕」則宜止。六四「艮」體之止,才位俱柔,僅能以正自守而已。下無應援,往安能濟?「往」則「見吝」也。
六五:幹父之蠱,用譽。
九三純乎剛,則銳,而失之過;六四純乎柔,則緩,而失之不及。唯六五以柔居剛,而又得中,此剛柔相濟,而善能幹蠱者也。「用譽」,謂以此而𫉬令名也。
上九: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。上居卦終,「蠱」既飭矣,無所謂蠱,故不言「蠱」。是時,親已老,而事親之日短,何暇事王侯哉?位在五之外,又與三不相應,「不事王侯」之象也。「高尚其事」,謂其事出人意表,誠可尊尚也。䷒ 兌下坤上
「臨」,元亨,利貞。至於八月有兇。
「臨」,進而近逼於物也。二陽浸長,以逼於陰,故為「臨」。此卦下兌上坤,說而順,故其佔為大通,而又宜固守以正。「臨」,十二月之卦,二陽雖長,不足喜也。倒轉為觀,則四陰長於下,二陽消於上,故曰「至於八月有兇」。「觀」,八月之卦,故言「八月無兇,而言有兇」,蓋當陽方長、陰猶盛之時,豫為他日陰長陽消之憂也。初九:鹹臨,貞吉。
「臨」有二義,以爻之陰陽言,則為大臨小;以象之地澤言,則為上臨下。「鹹」,皆也。初與四彼此相應而相臨,故曰「鹹臨」。初九剛而守正,貞也。不以彼之順而遽為之說,故「吉」。
九二:鹹臨,吉,無不利。
二與五彼此相應而相臨,故亦曰「鹹臨」。九二剛而得中,其說也不至於過,又君臣相得,故「吉」而「無不利」。
六三:甘臨,無攸利。既憂之,無咎。
六三不中不正,處兌說之極,據二陽之上,自知其德不足臨人,遂以巧言令色為說,故曰「甘臨」。與詩「巧言盜言孔甘」之「甘」同。然說之不以道,亦何所利?及其既也,知其過而憂之,則非小人之無忌憚者矣,故「無咎」。六四:至臨,無咎。
所行詣其極謂之「至」。上三爻皆坤德之順,況又以六居四,茲蓋順之至者也。下臨初九而詣其極,故曰「至臨」。其德如此之至,其位又正,何咎之有?
六五:知臨,大君之宜,吉。
知,音智。六五柔順得中,智不自任,而能下任九二剛中之賢,則其智足以有臨而為「大君之宜」,故「吉」。陽大陰小,六五陰爻而稱大,以其順從九二之陽也。上六:敦臨,吉,無咎。
敦,厚也。上去二陽甚遠,又非其應,何以臨之?上也?過於應而敦臨之,故「吉」而「無咎」。與「敦復」之義同。䷓ 坤下巽上
觀,盥而不薦,有孚顒若。
「觀」,當依王弼作平聲。盥,將祭而潔手於阼階也。薦,奉牲牢以獻於寢室也。
「觀,盥而不薦,有孚顒若」者,四陰在下,觀九五之盥,不待上九之薦,已皆觀感而化也。有孚,謂五與上同體而相信也。「顒」,昂首貌,與詩卷阿「顒顒昂昂」之「顒」同。九五中正而又誠實,是故在下之近比者敬信之,遠者亦皆尊仰之也。
初六:童觀,小人無咎,君子吝。
初六以陰柔之小處下,去五最遠,「蒙」而無見,是為「童觀」。小人若是,亦不足責;君子而若是,則可恨惜也。六二:𬮭觀,利女貞。六二以陰柔之小居內,猶女子處閨門之中,所見不明,雖與九五正應,而隔三、四,則其觀五也,不過竊而觀之耳,蓋無異於鑽穴隙而相𬮭也。是豈女子之所宜?故戒之曰:「𬮭觀,利女貞。」六三:觀我生,進退
觀之。四陰爻皆以「觀」五取義。六三曰「我」,曰「進退」,皆指五。「觀」之者,三也。五居「觀」之君位,故稱「我」。五巽體,故言「進退」。「觀」,八月之卦也。陽主生,陰主殺。八月則四陰盛長,而九五之生意亦已微矣。六三「觀我生」,進退而未敢蔑視之者,蓋猶有所忌憚也。我既中正而未失道,故六三望而畏之,止於其下而不敢進。六三蓋觀我之進退以為進退也。
六四:觀國之光,利用賓於王。
「國」與「王」皆指五。陽明陰暗,九五陽晝,光明之象也。彖以祭之盥薦言,則五為在廟祭主,四乃助祭之賓,如書之「虞賓」,詩之二王后天子以客禮待之者也。四近五,備見宗廟之美,百官之富,故曰「觀國之光」。凡卦以陰爻為主者,聖人必抑之。觀以六四為主爻,而逼近九五,故戒之曰:「利用賓於王。」謂宜為賓,不宜為主也。
九五:觀我生,君子無咎。
「我」,五自謂也。「觀」之變剝,正在此爻。臨所謂「八月有兇」者,此也。五於此時自觀我之生意,不絕如線,能無咎乎?而曰「無咎」者,五以陽剛中正,處四陰之上,而一舉一措,能盡君子之道也。「君子」雖謂九五,亦指佔者。上九:觀其生,君子無咎。
上九雖不當位,然以剛陽居尊位之上,亦為下所具瞻,蓋其生道與五一也。上於此自觀其生,而能盡君子之道,則亦「無咎」。「君子」,亦指佔者。䷔ 震下離上 「噬嗑」,亨,利用獄。
「噬」,齧也。「嗑」,合也。初、上兩剛爻,象齒。二、三、五柔爻,象「頤」。九四處於其間,則象剛物梗於頤中,其佔當得亨通者,有間則不通,齧之而合則通也。此卦下震上離,威而明,察獄之道也。六五居尊,柔而得中,是以「利用獄」。
初九:屨校滅趾,無咎。
校,爻教反,獄具也。初在下,趾象也。滅,沒而不見也。以剛物加於著屨之足而沒其趾,故曰「屨校滅趾」。懲之於小,戒之於初,則不進於惡,故「無咎」。
六二:噬膚滅鼻,無咎。
九四之剛,如乾胏橫於頤中。諸爻之言「噬」,皆以去四遠近取義。六二純柔,去四尚遠,故其象為「膚」。膚柔脆而易噬之物,何至乎滅沒其鼻?蓋用力不深,則不能及胏故也;用力深而及胏,則其滅鼻也又何咎焉?
六三,噬臘肉,遇毒,小吝,無咎。
六三才柔位剛而近四,故其象為「噬臘肉」。臘以三言,肉以六言。肉之不中者為毒,六三陰柔不中,故言「毒」。「遇毒」雖有「小吝」,然噬終必嗑,亦「無咎」也。
九四,噬乾胏,得金矢,利艱貞,吉。「胏」者,肉之帶骨者也。「肉」,象四之柔,「骨」,象九之剛。在物為難噬之物,在獄為難治之獄。周禮秋官大司寇:「以兩造禁民訟,入束矢於朝,然後聽之;以兩劑禁民獄,入鈞金,三日乃致於朝,然後聽之。」「金」,取其堅,「矢」取其直。「得金矢」則得其情,而無情者不得盡其辭也。九四離體之明,雖善治獄而得其情,然必利於「艱貞」則「吉」。「艱」者,不敢慢易也;「貞」者,固守以正也。九四才剛而志柔,剛則傷於果,柔則守不固,故為此戒。六五:噬乾肉,得黃金,貞厲,無咎。
六五爻柔位剛,居尊而近四,故其象為「噬乾肉」,謂其易噬而為力不勞也。「黃」,中色。「金」,剛物。「得黃金」,謂得罰贖之金。書舜典「金作贖刑」是也。六五仁柔之君,明罰勑法於上,任德而不任刑,故其象如此。貞則正固而不偏徇,「厲」則欽慎而惟刑之恤,故「無咎」。上九:何校滅耳,兇。
上九居上,「耳」象也。「何」與「荷」通,何可反,負也。施校所負物之處,故沒其耳。戒佔者惡極罪大,則有此兇也。䷕ 離下艮上 「賁」,亨,小利有攸往。
「賁」,文飾也。此卦下離上「艮」,「離」本乾體,質剛而文以柔也。「艮」本坤體,質柔而文以剛也。剛柔上下,交相文飾,故為「賁」也。「亨」,通也。「小」字,當依郭京作「不」字。「往」,進也。「賁」既亨矣,而又加進,則文滅質矣,豈宜往哉?內文明而外止,文明故「亨」。止則不可動,故「不利有攸往」。初九:賁其趾,舍車而徒。
在下而能自修飾,故曰「賁其趾」。「徒」,謂徒步而行也。「車」,指二。舍六二之車而自徒行,故曰「舍車而徒」。初九剛正而不苟合,故其象如此。舍,音舍。六二,賁其須。
二無應而比三,三亦無應而比二,故與之相賁。賁以柔來文剛,故「亨」。文當從質,非質則不能自飾;陰必從陽,非陽則不能自進。六二純柔,必待九三之動而後動,故曰「賁其須」。「須」,待也。六二蓋得「文明以止」之義矣。
九三,賁如濡如,永貞吉。
「濡」,潤也。九三處六二、六四之間,相為潤色而成文,故曰「賁如濡如」。然文過則質喪,質喪則文弊,要當永久以剛正之德固守,則「吉」。此亦「文明以止」之意也。
六四,賁如,皤如,白馬翰如,匪寇,婚媾。
發白為「皤」,馬白為「翰」。禮記雲:「商人尚白,戎事乘翰。」翰,平聲。鄭氏注云:「翰,馬白色也。」四當賁道之變,文返於質,故其象如此。四之應在初,初「賁其趾」而徒行,四乃「皤其發」而乘「白馬」,其情不相合如此,「匪寇」而何?然而質不可以無文,文不可以無質。「賁」六爻,唯六四、初九兩爻相應,蓋剛柔相配,文質相合。「匪寇」也,乃「婚媾」也。
六五:賁於丘園,束帛戔戔,吝,終吉。
「賁於丘園」,謂敦本務實,矯天下之文而歸之質也。帛以十端為束。「戔」,音箋。「戔戔」,淺小不足貌。六五柔順得中,亦非儉不中禮者。但聘賢而為禮淺小,是乃吝嗇也。然禮奢寧儉,而以此化成天下,故亦「終吉」。上九:白賁,無咎。
上九「白賁」,非無飾也,以質素為飾耳。賁極而返本如此,故無過飾之咎。䷖ 坤下艮上 「剝」,不利有攸往。
「剝」,消削也。五陰盛而一陽孤立於上,消削而將盡也。與書泰誓「剝喪元良」之「剝」同。此卦下「坤」而上「艮」,得此佔者唯當順時而止,不宜有所往。
初六:剝床以足,蔑,貞兇。
「蔑」,滅也。陰之消陽,自下而進。初在下,故為「剝床」,而先以床足滅於下之象。當此不利有攸往之時,唯宜順時而止耳。「貞兇」,戒佔者固執而不知變,則「兇」也。
六二,剝床以辨,蔑貞兇。
「辨」,床幹也。既滅初之足於下,又滅二之辨於中,則進而上矣。得此佔者,若猶固執而不知變,則其兇必也。二與初皆無應援,故其佔皆戒之曰「貞兇」。六三,剝之,無咎。
初、二、四皆言剝床,三獨不言剝床,三與上應也。陰皆剝陽,而六三處群陰之中,與群陰相失,獨與上九相應,又何咎之有?六三蓋小人中之君子也。「之」字衍文。六四,剝床以膚,兇。
「膚」,第席也。剝床而及於床之「膚」,則切近於人之身矣,故「兇」。六五,貫魚以宮人寵,無不利。
「眾」,陰象「魚」,六五貫之,則駢首受制而不亂。「宮人」亦陰類,任以宮閫之事,而不使干預朝政,則君子不為小人所害,小人亦得以善終,故「無不利」。
上九,碩果不食,君子得輿,小人剝廬。
剝極而一陽獨留於上,猶萬木搖落之時,碩大之果尚存於木杪。「不食」,則其種相傳,而有生生不息之道。食之,則斷絕其種而不復生。故不曰未食,而特曰「不食」。「輿」者,在下而載上之物,指眾陰而言,眾小人順一君子之象也。「廬」者,在上而覆下之物,指一陽而言,一君子蓋庇眾小人之象也。一陽在上,得眾陰之順承,是為「得輿」。眾陰在下,剝去一陽之蓋庇,是為「剝廬」。君子而得輿,則與小人俱存。小人而剝廬,則上無蓋庇,亦不能以自存矣。䷗ 震下坤上
復,亨。出入無疾,朋來無咎。反覆其道,七日來複,利有攸往。
復,返也。剝之一陽在外,倒轉為復,則返於內也。向也五陰之「朋往」,剝乎一陽,今則五陰之「朋來」,順乎一陽,故「亨」。疾,害也。此卦下震上坤,動而以順行,是以出入則無疾,朋來亦無咎。易以一爻為一日,剝六畫並復初畫,是為七日。易窮則變,其道與天道同,故反剝為復,則不過七日。剛德方長,前無阻礙,是以「利有攸往」。
初九:不遠復,無祇悔,元吉。初居震動之始,方動即復,是不遠而復,復之最先者也,故不至於悔而元吉。「緹」,從衣從氏,當依馬融作之,是反。伊川程子曰:「緹,抵也,與底通。」六二:休復,吉。
「休復」,與「休否」之「休」同。切比於初,而其心好之,蓋得震動之中,而安詳和緩,樂從其善者也。向來陰皆往而剝陽,今則返而從陽,是復善也。凡陰皆忌陽來,陽來則媢疾以惡之。今六二柔順中正,見一陽之復,而其心「休休」焉,樂與之比,吉之道也。然以「復」之時位觀之,則二之「休復吉」,又不若初之「早復」而「元吉」。六三:頻復,厲,無咎。
「頻」,急也。六三不中不正,居震動之極,上無應援,往將何之?窮蹙窘迫而復,猶人行至水,頻而不可前,則倉忙奔走而返,故曰「頻復」。雖不如六二「休復」之「吉」,然窮而知復,亦不至如上六「迷復」之「兇」,是以「厲」而「無咎」。六四:中行獨復。「復」之六四,即「剝」之六三,向與眾陰相失而獨應於上,今在眾陰之中,獨應於初,故曰「中行獨復」。六五:敦復,無悔。
初為復之主爻,四與之應,知所從矣。五去初遠,又非其應,則其下而從之也,未免過於四而加厚焉,故曰「敦復」。復善如此,是以「無悔」。其義與「敦臨」同。
上六:迷復,兇,有災眚。用行師,終有大敗。以其國君兇,至於十年弗克徵。上六陰暗之極,去初最遠,窮而忘返,故曰「迷復」。既兇而又有災眚,則無適而非兇矣,其能變動而有為乎?用之行師,則終有大敗,不特兇於而身,又兇於而國,以及其君,雖至十年之久,終弗克徵也。周易集說卷四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