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集說卷二十
欽定四庫全書
宋俞琰撰
爻傳者,孔子釋文王爻辭而傳述其意也。初九「潛龍勿用」,此爻辭也,文王之所作也。
「潛龍勿用,陽在下也」,此爻傳也,孔子之所述也。古易爻傳自為一篇,不以附經。自費氏以此解經,而鄭玄傳費氏之學,始移附各卦經文之後,猶未若王弼以之分附於諸爻之下也。弼更以象辭置於爻辭之前,又於象辭之首,並爻傳之首,皆冠以「象曰」二字。於是後人以象辭為大象,爻辭為小象,而爻傳則謂之象傅,其謬甚矣。夫象辭雲:
「天行健,君子以自強不息」,不過如斯而已矣,安有所謂大小哉!所以有大象、小象之稱者,蓋妄認爻辭亦以為象辭故也。既妄認爻辭以為象辭,故又妄稱爻傳以為象傳也。嗚呼!爻傳不謂之爻傳,而謂之象傳,自漢以來,列易於學官,專置博士,而世無一人為之辯,何邪?古易始變亂於費直,次變亂於鄭玄,大變亂於王弼,遂使六爻之意皆不連屬。且如坤六三「以時發也」,以發字作去聲,與大字、害字葉。又如蒙六四「獨遠實也」,以實字作去聲,與巽字、順字葉。又如未濟初六「亦不知極也」,以極字作去聲,與正字葉。皆魯音也。至今東原之人,皆以入聲字作去聲,如「瀆」為「豆」,「識」為志曲,「逆」為去遇之類是也。若從王弼以爻傳分綴於各爻之下,非但不是其韻葉,又上下文前後相承之義,亦泯而不見矣。愚故用古易爻傳例,並不以附經,而自為一篇,庶幾六爻連屬,而文意不間斷雲。
「潛龍勿用」,陽在下也。
乾初九爻辭雲:「潛龍勿用。」孔子釋之曰:「陽在下者,九陽爻而在初之下位也。」紫陽朱子曰:「陽謂九,下謂潛。」「見龍在田」,德施普也。
以九居二,則出潛離隱,而其德及物矣。故曰
「見龍在田,德施普也」。中而不偏,故所施周普。施,去聲,始豉反。
「終日乾乾」,反覆道也。
「反覆道」者,反而復諸道也。反、復,並如字。廣平遊氏曰:「反覆,宜與復卦之反覆同。」或讀「反覆」為「翻覆」,非也。夫易道貴中,過中非道也。三居下乾之終,於時為「夕」,已雲「過中」矣。君子因其時而惕,乃反求諸身,省察其不善,以復其善,故曰:
「終日乾乾,反覆道也。」或疑爻傳每隻舉上一句,而不及下文,何也?曰:「反覆道」,即釋「夕惕若厲,無咎」之義。雖不舉下文,而下文之義在其中矣。
「或躍在淵」,進無咎也。
四居上「乾」之下,則其位近五矣。進而幹分犯義,則不能「無咎」。進而恪守臣位,則非幹分犯義者也。乾九四之進如此,是以無咎。
「飛龍在天」,大人造也。二、五均「大人」也。二止言德施普,五乃言「大人造」,以明九五乃乾之主爻,有大人之德,又有大人之位。施,為;造,作。其功用與天同也。大人,釋龍字。造,釋飛字。
「亢龍有悔」,盈不可久也。
上九所以有悔者,盈也。天道惡盈,惟中可久,盈不可久也。盈,釋亢字。不可久,謂有悔。
「用九」,天德不可為首也。
彖傳雲:「首出庶物。」此乃雲「不可為首」,何也?曰:用九,蓋言乾六爻之變也,變則與不變異矣。九雖天德,今既變而為坤,則不可為首,非謂乾不可為首也。若謂乾不可為首,則萬物何所資始,而又誰為之首乎?
履霜堅冰,陰始凝也。馴致其道,至堅冰也。
孔子釋乾初九曰:「陽在下。」釋坤初六曰:「陰始凝也。」以明三百八十四爻,凡九皆乾之陽,凡六皆坤之陰,而乾九坤六,所以為易之縕也。霜,陰之始凝也。冰,陰之大凝也。始者,未甚凝,馴致其道,則因循日久,以漸而積,必至於大凝也。馴,音循,謂順習也。二若順初,而與之同惡相習,則其禍可勝言哉?所喜者,六二有所守而不習,則初六之惡,無相濟者矣。按魏志許芝雲:「初六履霜,陰始凝也。」郭京易舉正雲:「今本於霜字下,誤增堅冰二字。」審如是,則王弼時猶未差誤,王弼後始差誤爾。紫陽朱子曰:「當從魏志。」或曰:爻辭雲「堅冰至」,要其終而言;爻傳雲「至堅冰」,原其始而言。
六二之動,直以方也。「不習無不利」,地道光也。陽動陰靜,六二陰爻,而言動者,從「乾」陽而動也。六二以位言,諸爻唯六二中正,而其德直方,雖在群小之中,唯知從「乾」陽之大,而不為群小所移,是以其道光明。夫地道屬陰,為幽為暗,安得光?所以光者,從「乾」而動。他爻不言地,六二獨言地,以見六二乃坤卦之主爻也。或疑孔子釋此爻,止言「直方」而不及「大」,殊不知動即大,坤陰之靜固小,從乾陽而動則大也。
「含章可貞」,以時發也。「或從王事」,知光大也。「時」,釋「可」字。發,去聲,葉「大」字韻。詩四月「飄風發發」之「發」,亦與「害」字葉。「以時發」者,當其時之可而發也。可貞則貞,可發則發,唯其時而已。知,音智。坤陰本不光大,今曰「知光大」者,以其「從王」也。「從王」,即「從乾」之謂也。六三其知矣乎!見六二從「乾」,遂亦從「乾」,此其所以「光大」也。伊川程子曰:「只舉上句解義,則並下文他卦皆然。」
「括囊,無咎」,慎不害也。
六三半剛半柔,半動半靜,故稱其知。六四純柔全不動,故稱其「慎」。「乾」之時,剛正之君在上,四也,進則「無咎」。不幸處「坤」之時,切近六五,四也,慎則不害,各隨其時也。爻辭言「無咎」、「無譽」,爻傳止言「無咎」。當此時,在此位,得無責咎,幸矣,何稱譽之雲?「慎」釋「括囊」,「不害」釋「無咎」。
「黃裳元吉」,文在中也。
六五以陰柔之爻,居陽剛之位,而剛柔相雜,是以謂之「文」也。「文」與「中」,皆釋「黃」字。在中,謂在上體之中也。
「龍戰於野」,其道窮也。鳥窮則啄,獸窮則攫,陰窮則與陽戰,此必然之道也。
用六「永貞」,以大終也。
坤體本小,變為「乾」,則其用大,故曰「以大終也」。
雖「磐桓」,志行正也。以貴下賤,大得民也。
爻辭曰:「磐桓,利居貞。」爻傳乃曰「志行正」,何其相反也?曰:勉之使行,以經綸天下之屯也。初九以剛陽之爻,居陽剛之位,正也。所居既正,故其所行亦正,是以身雖磐桓,志則上行,而與六四相應也。然則磐桓非不動也,不輕動耳。故曰:「雖磐桓,志行正也。」蓋因爻之所已言,而發其所未言也。易以陽為貴,陰為賤。初九陽畫,而在六二陰畫之下,故曰「以貴下賤」。眾陰皆順之,故曰「大得民」。大凡位之處下者,皆當謙小,況在屯難之時乎?今也「以貴下賤」,而「大得民」,是宜建之為侯也。
六二之難,乘剛也。十年乃字,反常也。
爻傳凡稱本爻之名,皆以本爻所居之位言。今曰「六二之難,乘剛也」,蓋謂六二之所以「屯如邅如」者,以陰柔而乘初九剛陽之上也。「難」字,釋「屯如邅如」之義。凡爻以剛乘柔則順,以柔乘剛則逆,逆則其情乖而不相得,此屯之六二,所以有「屯如邅如」之難也。男子生而願為之有室,女子生而願為之有家,人倫之常也。今女子貞而不字,則非人倫之常矣。至於十年之久而「乃字」,則從其人倫之常,故曰「反常」。安定胡氏曰:「此爻施於人事,猶君子守正專應,不妄所從也。」
即鹿無虞,以從禽也。君子舍之,往吝窮也。郭京曰:「何以從禽也」,今本脫「何」字。「從禽」,謂畋獵也。古者畋獵必有虞人引導,今即鹿而無虞人,則何以從禽?況乎坎險在前,往則遇險,豈不自取困窮乎?是以君子止而弗往,弗往則不至於困窮也。曲禮雲:「猩猩能言,不離禽獸。」安定胡氏曰:「凡飛走可擒獲者,皆謂之禽。」周禮雲:羔、豚、犢、麋、雉、鴈,謂之六禽。龜山楊氏曰:「獸亦禽也。」求而往,明也。求而後往在我。彼求而我往,則其往也,可以為明矣。如不待其招而往,則是不知去就之義,謂之明可乎?六二不近為初九所逼,故爻辭稱其貞。六四雖與初九正應,必待其求而後往,故爻傳稱其明。龜山楊氏曰:「待求而後往,非擇義之明,疇克爾。」屯其膏,施未光也。
施,去聲,釋「膏」字。九五陽明之德,為二陰所揜,故未光。曰未光,則猶望其光也。伊川程子曰:「此人君之屯也。泣血漣如,何可長也。
屯極如此而不知變,故曰何可長也。」和靖尹氏曰:「否上九陽剛,故能傾否,此以上六陰柔不足以濟屯,而皆曰何可長也,意不同而言各有當也。」秀巖李氏曰:何可長也,凡四言之,此爻與豫之上六,中孚之上九,皆戒之之意。若否之上九,則幸之之辭也。
利用刑人,以正法也。
用刑雖非聖人之本心,而國之有法,不可不正。若使有罪者皆漏網而去,法安在哉!法,釋「刑」字。子克家,剛柔接也。
子雖克家,不可以獨任其剛,必剛柔相接乃可。今二、五剛柔相接,而上下相應,在朝廷則為君義臣行,在家則為父慈子孝,故曰:「子克家,剛柔接也。」言子之所以成克家之功者,以上下之情相接故也。伊川程子曰:「苟非上下之情相接,二雖剛中,安能屍其事乎?」
「勿用取女」,行不順也。陽倡而陰和,男行而女隨,順也。女先求男,於理為悖,況又舍上九之正應,以從九二,故其行為不順。
困「蒙」之「吝」,獨遠實也。
易以陽為實,陰為虛。初六、六三近九二之陽,六五應九二之陽,而又近上九之陽,獨六四與九二、上九並不相近,故曰「獨遠實也」。不言實遠,而言「遠實」,蓋道不遠人,人自遠於道耳。紫陽朱子曰:「實叶韻去聲。」
「童蒙」之吉,順以巽也。卦有九二、上九兩剛爻,六五仰而承上九,順也;俯而應六二,巽也。順則捨己從人,樂取諸人以為善;巽則其言可入,人亦樂告之以善。大扺童而蒙,則心和氣平,故順巽以聽人,而人皆披肝瀝膽,以忠言告之,故吉。長而蒙,則心高氣盛,無復巽順以聽人,則人皆箝口結舌,而不敢進言,兇禍之所必至也。平庵項氏曰:五本互坤為順,動而交二則成巽。
利用禦寇,上下順也。節齋蔡氏曰:「剛上柔下故順。」愚謂,處上而御六三之寇則順,處下而為六三之寇,則不順矣。今也上以剛御柔,下以柔從剛,則上下皆順也。
「需於郊」,不犯難行也。「利用恆,無咎」,未失常也。
「需於郊」,則去坎水甚遠,不犯險難而行。君子於此,蓋居易以俟命,不行險以僥倖也。初九乾體,「乾」乃剛健之物,其道以上行為常。今以險在前,遂不敢冒險而進,雖「需」之久,亦未為失其常道也。「未失常」,釋「無咎」。「需於沙」,衍在中也。雖「小有言」,以吉終也。
「衍」,平也,寬也。在中,謂在下體之中也。「比」之「郊」,則去水稍近;「比」之「泥」,則去水尚遠。居得其中故也。固不至於陷溺,然亦浸淫矣,故未免六四有言語之相侵。惟能寬綽厥心,守中而無過為,堅忍而不妄動,則亦不及於險難,而「以吉終也」。「需」之時,以近險為戒,大近則大傷,小近則小傷,故三則「致寇」,二則「小有言」。
「需於泥」,災在外也。「自我致寇」,敬慎不敗也。「災」,害也。易以上卦為外,下卦為內。「需」之坎險在上,故曰「災在外」。寇盜之至,豈自至哉?由九三才位俱剛,進不顧前,是以致之,故曰:「自我致寇。」然居得其正,而能以敬慎自持,亦不至於有害,故曰「敬慎不敗」。需之時,蓋有待而進,非戒其不得進也。要在相時而動,不可不敬慎小心耳。敬慎小心,實轉兇為吉之道也。解之六三,亦致寇矣。解之爻傳何以曰「又誰咎」?曰:解之災在內,六三又不敬慎故也。伊川程子曰:「災,患難之通稱,對眚而言,則分也。」紫陽朱子曰:「發明佔外之佔,聖人示人之意切矣。」需於血,順以聽也。
柔固不可以敵剛,況三陽之眾乎?四能順以從時,則三陽之進,聽其自進,不與之競也。或曰:三、四乃乾坎之會,三若恃健而不畏坎,必敗,故以敬慎告之。四若據險而不畏乾,必傷,故以順聽告之。
酒食貞吉,以中正也。彖傅雲「以中正也」,但言其位。此雲「以中正也」,則以德位並言。五居君位,無不中者,特恐不正耳。不正則暱比六四之陰,而言路為六四蹇礙,豈能下孚於三陽而使之進乎?今九五所以吉者,以其剛得中,而又能守之以正也。
不速之客來,敬之終吉,雖不當位,未大失也。
上六以陰柔之爻,居陰柔之位,謂之當位可也,而曰「不當位」,何也?一說,以當字作平聲,謂不當主人之位也。需以五為主,則他爻皆客也。上六雖不當主人之位,然與人恭而有禮,則亦未至於大失也。一說,以當字作去聲,謂需極而成訟,則乾升於上,坎降居下,上降為六三,雖其位不當,然以陰承陽,則亦未大失也。愚以噬嗑彖傳準之,則當字疑作去聲為是。然他卦爻辭言「位不當」、「位正當」,又皆平聲,則從平聲為長。
「不永所事」,訟不可長也。雖「小有言」,其辯明也。
訟終兇,豈可長久哉?彖傳雲:「訟不可成」,蓋言訟之通義,而不欲其成。爻傳雲:「訟不可長」,蓋言初為訟端,而不欲其長。九二為興訟之主,初六之所以辯者,辯己不為九二之所挾也。雖六三見疑,而「小有言」語相傷,然上有九四之應,辯之則必明也。辯,與三辯也,彼言而此辯也。
不克訟,歸逋竄也。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
不克訟而歸,唯有逋而已矣。竄,釋「逋」字,謂伏之深也。下不可以訟上也。自下訟上,以卑亢尊,能勝之乎?不能勝也。不能勝,則禍患至矣。禍患之至,豈非自作弗靖以掇取之乎?掇,謂自取之速也。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
平庵項氏曰:「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此從字與從王事不同,此謂從上六也。愚謂九二訟上而患至,六三從上而吉,蓋下無訟上之理。訟上者,人情之所同惡;從上者,義理之所當然也。訟」之六三,與上九剛柔相應,雖近比九二,而心則從上,不為九二所挾,此所以吉。「復即命渝」,安貞不失也。
迷而不復,則非但不失,且有害矣。既復而即命渝,而安貞,則不失也。「訟,元吉」,以中正也。
九五之所以「訟元吉」者,以其中正也。或曰:九五乃聽訟之主。書呂刑雲:「鹹庶中正。」則中正者,聽訟之道也。紫陽朱子曰:「中則聽不偏,正則斷合理。」
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服命之寵,聖王所以褒有德、顯有功也。上九以訟而受服,斯亦不足敬也已。南窗湯氏曰:「聖人謂不足敬,蓋惡人之好訟也。」
師出以律,失律兇也。
失律,釋「否」、「臧」二字。失律,謂不和。「師出以和」,不和故兇。
「在師中吉」,承天寵也。「王三錫命」,懷萬邦也。
好生惡殺,天之心也。不嗜殺人,則天之所寵也。九二剛中而有應於上,「在師中」而無過,是以「自天祐之」而獲吉,故曰:
「在師中吉,承天寵也。」王者以止戈為武,不以多殺為功。九二能順承王命之不殺而招徠之,俾四海之內,聞盛德而皆來臣,故曰:「王三錫命,懷萬邦也。」如以王三錫戰功,則天下被不仁之禍,尚何懷萬邦之有?潘謙之疑此為互文,欲作「在師中吉,懷萬邦也」。「王三錫命」,承天寵也。紫陽朱子以為不當改。
師或輿尸,大無功也。
師行而信任專一,則大有功,不然,則大無功也。或曰:「大」指九二。「弟子輿尸」,則長子無功也。
左次無咎,未失常也。
見可而進,知難而退,兵家之常也。六四才力不足,退而左次,未為失常也。「未失常」,釋「無咎」,與初九一意。
長子帥師,以中行也。「弟子輿尸」,使不當也。
九二剛得中而無過為,以之行師,不亦宜乎?如六三之陰柔不中,而使之則不當矣。使之者誰?六五之君也。或曰:「使」字恐只是「位」字轉寫之訛耳。蓋指六三也。大君有命,以正功也。小人勿用,必亂邦也。
正功,謂有功必賞,雖小人亦當賞之也。亂邦,謂小人得上,則挾功以逞,必生僭竊之禍也。或曰:書武成之終雲:「列爵惟五,分土惟三。」復雲:「敦信明義,崇德報功。」蓋小人有功,武王亦必報之。若崇德,則小人勿用矣。盡上六之義者,其唯武王乎?漢高祖不知此義,乃裂土以大賞戰功,遂召韓、彭、英、盧之亂。光武鑑高祖之失,自定天下之後,一例論功行封,而用之於左右者,鄧禹、耿弇、賈複數人而已。如臧宮、馬武之徒,皆不與焉。蓋亦知此義矣。
比之初六,有他吉也。
「比」以所遇之時言,初六,以所處之位言。「比」道貴先,而以從五為吉。孔子恐佔者雖知諸爻皆當比五,而不知初六所以比五之由,故特表而出之曰:
「比之初六,有他吉也。」謂初六處比之時,其位在下,去九五最遠,初之比五,蓋因近比於二而得之也。比之自內,不自失也。
六三不中不正,六二不可與之比也。今也比五而不比三,則以陰從陽,而其所以自守也正,又何失焉?其義與坤六二「不習」,否六二「不亂群」同。
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。
比匪其人,則必為其所害,故曰:
「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?」或曰:「上無正應,近而二四皆不與之比,則亦可以躬自悼矣。」外比於賢,以從上也。
內有六三,外有九五,而六四介乎三、五之間,將誰之從?是必擇其善者而從之可也。四也外比於五,豈非棄邪而親善,舍下而從上者乎?上釋「外」字。平庵項氏曰:賢、上,皆指五也。以德言之為賢,以位言之為上。比之四,應在下,故謂五為上,以別下也。訟之三,其應在上,若就五則反下,故以從上別五,義各有當也。
「顯比」之吉,位正中也。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。邑人不誡,上使中也。
九五顯比,而所以吉者,其位正,居上卦之中也。「逆」,謂上六背五而去,彖辭所謂「後夫」者是也。「順」,謂初、二、三向五而來,彖辭所謂「下順從」者是也。「舍逆」,即去者不追之謂。「取順」,即來者不拒之謂。伊川程子曰:「禮取不用命者,乃是舍順取逆也。順命而去者,皆免矣。比以向背而言,謂去者為逆,來者為順也。故所失者,前去之禽也。」諸說解「逆」、「順」二字,皆不然,乃謂禮言畋獵之事,以禽獸背己而去為順,向己而來為逆,而其面傷者弗以獻,故「前禽弗射」而舍之。彼所謂「逆」「順」,皆祖王弼之說,而與此相反。此以理言,彼則以勢言也,亦不指何爻為「前禽」。今以六畫之象觀之,當依蔡節齋以上六為「前禽」。「上使中」,釋「吉」字,謂九五在上,以中使中,所以吉也。平庵項氏曰:「春秋傳服則舍之,舍,置也,不必用上聲讀。」又曰:使與師六五同,師五使三不當,故兇。比五使二得中,故吉。比之無首,無所終也。
比而有首,則終有所託,無首則終將若何?紫陽朱子曰:「以上下言之,則為無首;以始終言之,則為無終。」周易集說卷二十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