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集說卷二十二
欽定四庫全書
宋俞琰撰
「鹹臨貞吉」,志行正也。
初九所居之位正,則其志之上行,無不正也。況當陽剛寖長之時,上與六四相應,而六四亦正如此,則初九之志得以行其正也。與臨初九同,正釋「貞」字。「鹹臨,吉,無不利」,未順命也。
「未順命」三字,諸說多出於牽強,而其義未穩。夫既「鹹臨」而「吉無不利」矣,何乃「未順命」也?涑水司馬公以為,二在下體而不當位,故小人未肯盡受命。伊川程子則以為,二與五至誠相感,非由順上之命。安定胡氏謂「未」字羨文,厚齋馮氏亦謂羨文。愚案:臨之彖傳雲:「剛浸而長,說而順,剛中而應,大亨以正,天之道也。」蓋陰陽往來,相為消長,此天運之常也。今九二適當陽剛浸長之時,上下相應,而「吉無不利」,是豈有心於逼陰而遽求其上進哉?順天命之自然而已矣。安定胡氏、厚齋馮氏皆以「未」字為羨,則與爻辭之意不相戾,亦與彖傳之意合,今從之。
「甘臨」,位不當也。既憂之,咎不長也。
六三以陰居陽,是其位既不當矣。復乘在下之二陽,能無咎乎?若恬然不知憂懼,則何能無咎?既而知其為咎而憂懼焉,則亦能改過而遷善矣,此其所以「咎不長也」。至臨「無咎」,位當也。
三無應而比二,以說媚陽,此不正者之所為也,故斥之曰「位不當」。四與初為正應,以順應陽,此正者之所為也,故稱之曰「位當」。童溪王氏曰:六四正也,不曰「位正當」,而曰「位當」,何也?曰:當臨之時,大亨以正,大者之事也,故不以正予陰也。
大君之宜,行中之謂也。臨下之道,唯行之以中為宜。不宜過乎剛也,過剛則暴,豈「大君」之所「宜」哉?不宜過於柔也,過柔則弱,又豈「大君」之所宜哉?今以六居五,柔而得中,又能下任剛中之賢,則剛柔相濟,是乃「大君」之所宜也。宜者何?即「行中」之謂也。中乃隨時取宜,非任明察以為智也。「行中」釋「宜」字。
「敦臨」之吉,志在內也。
上六,篤厚君子也。所以成吉者,體坤德之順,而其志在乎從陽也。內,謂內卦。內雖無應,而上六之志,則唯在內,不以尊高自居也。古為徐氏曰:臨上六志在內,與否初六「志在君」同。否之初六,本非應五;臨之上六,本非應二。此可以「志論」耳。
初六,童觀,小人道也。
初六,以位言也。不曰「小人無咎」,而曰「小人道論」,謂小人在下,識見短淺,是乃小人之常道,而其咎不足言也。東萊呂氏曰:「辭雖指小人,意卻屬君子。」小人則可,君子則不可。
𬮭觀女貞,亦可醜也。
婦人主閫內之事,女子無外交之禮,其為簾視壁聽,此乃婦人、女子之常態,尚亦可醜。士而為婦人、女子之態,豈不甚可醜哉?「亦」者,承上文而言,童觀固為小人之道,而𬮭觀亦可醜,皆非君子之道也。
觀我生進退,未失道也。
節初齊氏曰:未失道,蓋為九五幸之也。九五一或放失所守,則六三必不止於其下也。或謂六三坤體而互艮,是以止於其下而不敢進,亦未失坤順之道也。觀國之光,尚賓也。
爻辭「觀其利用賓」,而孔子釋之曰「尚賓」,蓋嘉其觀感而化也。節初,齊氏曰:「觀成卦以六四,六四,卦主也,而九五在上,六四不可以主自居也,故勸使用賓。」孔子釋之曰「尚賓」,蓋尚其用賓,不尚其為主也,故曰「配尚」,或曰「賓禮」,皆欠玩味「用」字。觀我生,觀民也。
爻辭曰:「觀我生,君子無咎」,爻傳乃曰「觀我生,觀民也」,謂人君觀自己之得失,又當觀民德之善否,以自省察也。中庸雲「本諸身,徵諸庶民」,此之謂也。觀其生,志未平也。
觀之時,四陰甚長,二陽漸銷,生意如此,君子蓋深為之憂,而其志未安,故曰:「觀我生,志未平也。」或謂上九觀九五之生,而其志憤然不平,則又過矣。伊川程子曰:「上九雖不在位,然以人觀其德,用為儀法,故當自慎省,觀其所生,常不失於君子,則人不失所望而化之。不可以不在於位故,安然放意,無所事也。」是其志意未得安也,故云「志未平」也。「屨校滅趾」,不行也。
「屨校滅趾」,則不能行,則惡積而罪大,自此始矣。「噬膚滅鼻」,乘剛也。
龜山楊氏曰:「九四為間者也,而初應之,二剛合,則為間大而難噬矣。」愚謂:六二之柔,既乘初九之剛,則其「噬膚」也,蓋不得不用力焉。不然,不能及胏也。或者乃謂陰柔不能自動,必資陽剛以為助,然後可動。今六二不乘初九之剛而動,則其為力不勞矣。夫爻傳言乘剛凡五,如屯之六二,「豫」之六五,「困」之六三,「震」之六二,無非皆因之以為害者也,曷嘗資之以為利哉!「遇毒」,位不當也。
六三處非其位,故「遇毒」。論語云:「其身不正,雖令不從。」六三自處不當,焉能治人?故反為人所害也。「利艱貞,吉」,未光也。
諸爻言「噬」,「噬」惟九四之噬最難。今九四以「艱貞」而後「吉」,固「吉」矣。校之六五,蓋未足以為光也。貞厲無咎,得當也。
居離明之中,其明不至於察,而罰當其罪,所以「貞厲」而「無咎」者,得其所當也。彖傳言「不當位」,爻傳言「得當」,彼以位言,此以事言也。位,謂以柔居五,故不當。事,謂以柔用獄,故得當。平庵項氏曰:「當字,平聲,得其當中也。」又曰:噬嗑上三爻,離卦也。九四,離之初,故曰未光。上九,離之極,故曰聰不明。六五,離之中,故曰得當。
何校滅耳,聰不明也。
上九離體,非不明也,而曰聰不明,蓋罪其聞義不能徙,不善不能改也。既不聰矣,又何明之有?此與夬之九四辭同而義稍異。
舍車而徒,義弗乘也。易中凡言乘,皆自上而乘其在下者,二在己上,奚可乘也?義弗可乘,故寧舍安而就勞也。賁其須,與上興也。
上,謂九三在其上也。九三,質也。文恃質而興,此六二所以待九三之興,而與之俱興也。興,起也。
「永貞之吉,終莫之陵也。
陵,勝也。終莫之陵」者,柔終不能勝剛也。九三既以剛正之質固守,則六二之柔雖文,終不能勝之也。六四當位,疑也。匪寇婚媾,終無尤也。
郭京曰:「六四下有皤如二字。」節齋蔡氏曰:「所當之位可疑也。」蓋以當字作平聲。四當賁道變革之位,與初正應,四止而初文明,體性各異而不相得,彼此皆不能無疑。然體性雖異,合之則成章。始以我為寇而見疑,終則與我為婚媾而疑釋,故「無尤」也。「終無尤」,此與剝、蹇、鼎、旅凡五言之,皆一意。六五之吉,有喜也。六五以位言。「有喜」者,居尊位而有化成天下之喜也。「有喜」,此與大畜、升凡三言之,皆一意。
白賁無咎,上得志也。
「上」,亦以位言。上之所以得志,蓋以六五之志同也。
剝床以足,以滅下也。
「滅下」,謂先不見其足也。彖。傅雲:「剝,剝也,柔變剛也。」柔之變剛,自此而始,蓋銷滅初九之剛,變而為初六之柔也。「滅」,釋「蔑」字;「下」,釋「足」字。剝床以辨,未有與也。
「與」,應也。「未有與」,謂在上未有君子之應,則無以遏止小人之進也。崔憬曰:「至三則有應,故二未有與也。」愚謂:六二若有九五剛德之與,則小人知有忌憚,又何至於是哉!不言「無與」而言「未有與」,蓋有望乎上九也。
剝之無咎,失上下也。
「失」者,與眾陰相失而不相得也。「上」,謂六四、六五;「下」,謂六二、初六。荀爽曰:「眾皆無陽,三獨應上,故失上下。」剝床以膚,切近災也。
切近災,謂災及六四,則切近君位,而六五亦災也。
以宮人寵,終無尤也。
小人所貪者,寵利耳,假之以權則亂,遠之則怨,以宮人之寵寵之,而駢首順序,終無尤也。伊川程子曰:「於剝之將終,復發此義,聖人勸遷善之意,深切之至也。」
君子得輿,民所載也。小人剝廬,終不可用也。
「民」,指眾陰。「載」,釋「輿」字。輿所以載而行。「民所載」,謂在上不可一日無君子,而君子之道不可一日不行於世也。小人賴君子在上而得以自存,若使用其奸以害君子,則其終也,自失所覆,猶之害木者蠹,木亡則蠹亦亡矣。然則小人之奸,終亦何所用哉?
不遠之復,以修身也。
不遠之復,此君子以之為修身之道也。修之何如?知不善則速改,以從善而已。
「休復」之吉,以下仁也。「仁」,指初九。「下仁」,下附初九也。仁者,心之德,善之本。初九修身而反本復善,可以為仁矣。二之吉,蓋以親近初九而吉也。
「頻復」之厲,義無咎也。
六三窮而後復,勢雖危厲,然揆之以義,亦無咎也。
中行獨復,以從道也。
「道」,指初九修身之道。「從道」者,初九修身以道,而六四從之也。六四於眾陰之中,從道而不從眾,蓋得所從矣。或曰:從道,比之下仁,則在其次矣。「一」,初九也。彼以為仁,此以為道。道就身言,而仁以道言也。
「敦復無悔」,中以自考也。
二居下卦之中,故「休復吉」。四居眾陰之中,故「中行獨復」。五居上卦之中,故「敦復無悔」。孔子釋「敦復無悔」,而曰「中以自考」,蓋謂六五因二之中、四之中,以自考乎己之中也。自考而中矣,則又何悔之有?「考」,察也,反觀內省之意也。與履上九之考同。王弼以「考」為「成」,非也。「迷復」之「兇」,反君道也。
「君」指五。「反君道」者,五中而上不中,五自考,而上不能自考也。或曰,君指初,初乃復之主也。初不遠而上遠,故曰「反君道也」。「無妄」之往,得志也。
論語云:「言忠信,行篤敬,雖蠻貊之邦,行矣。」今以誠實無妄之道而往,則何所往而不得志哉?不耕穫,未富也。不耕而獲,天祐之也。言其富則未也。他人用功於前天而不復自強為善,故以未富儆之。不兼舉菑畬,蓋耕穫與菑畬,其旨則一,故不縟其辭雲。
行人得牛,邑人災也。
「行人得牛」,其得也,蓋出於意外。「邑人」之災,其災也亦出於意外。天實為之,謂之何哉?
「可貞,無咎」,固有之也。
六三位不當,蓋有災矣。九四位亦不當,宜亦有咎。然能知時度勢,以貞德自守,又誰咎焉?如此而無咎,固當有之,非出於意外也。故曰
「可貞無咎,固有之也」。其語意與益六三爻傳同。
無妄之藥,不可試也。
「試」,謂嘗之也。無病而嘗藥,則反為病矣。
無妄之行,窮之災也。
初九曰「得志」,天命之祐,而其志得也。上九曰「窮之災」,天道之窮,而有此災也。童溪王氏曰:先儒謂在人曰眚,在天曰災,固有是說也。今觀上九之爻贊,以「災」釋「眚」,則知「災」即「眚」也,「眚」即「災」也。天即人也,人即天也。
「有厲利己」,不犯災也。
知其危而止其行,故不犯災。需初九亦乾體,而曰「不犯難」,「難」謂坎水之險。此曰「不犯災」,「災」謂艮山之阻。輿說輹,中無尤也。
「中」,謂下卦之中,唯其中,故「無尤」。雜卦雲:「大畜,時也。」時止則止,又何尤焉?環溪吳氏曰:「輿說輹」,一也。在小畜之三,不免反目。在大畜之二,則「無尤」也,以其中也。
利有攸往,上合志也。
三雖乾體之健,而能處之以艱難,守之以正固,然後「有攸往」,是以與上「合志」。節初齊氏曰:艮欲止之,而乾健自止,此其志所以合也。六四「元吉」,有喜也。
以六四之柔,正初九之健,而初也亦以己為利,而不敢犯上,此六四所以「有喜」也。六五之「吉」,有慶也。
六四、六五皆以柔制剛,初在下,微而易制,二則漸進而難制矣。今既說其輹而不進,此六五所以有慶也。平庵項氏曰:喜慶皆陰陽相得之辭,卦中唯二陰有應,故四為有喜,而五為有慶。喜者,據己言之,慶則其喜及人,五居君位,故及人也。若論止物之道,則制之於初,乃為大善,故四為元吉,而五獨吉而已。
何天之衢,道大行也。卦以止健為義,爻止於上九,則止極而行,無復止矣。何謂天道?是也。何謂衢道之大行是也。非真有所謂天衢也。道釋「天」字。「大行」釋「衢」字。
觀我朵頤,亦不足貴也。
孟子云:養其大體為大人,養其小體為小人。又云:「飲食之人,則人賤之矣。」今初九陽德之大,本有可貴之質,乃內舍其大,而外觀其小,豈不為人所賤?故曰
「觀我朵頤,亦不足貴也」。蓋賤其不能自養也。六二徵兇,行失類也。
「徵兇」而稱六二者,謂六二居得其位,自養以正,蓋不必動,動則自取其兇也。二與初皆震體,是為同類。初方賴我之養,我若有行,則與初相失,故曰「行失類也」。
十年弗用,道大悖也。
頤道靜止則吉。下三爻之兇,皆以其動,而六三躁動之甚,又且不正不中,故曰「道大悖也」。「悖」,釋「拂」字。
「顛頤」之「吉」,上施光也。以六四之陰,養初九之陽,雖曰事屬倒植,然居近君之位,而當大臣之任,則其在上而施下也光矣。「上」,釋「顛」字。「施」,釋「頤」字。
「居貞」之「吉」,順以從上也。
爻辭雲「拂經」,爻傳乃曰「順以從上」,順則不拂矣,拂則不順矣,無乃其說之自相戾乎?曰,非也。拂者,違二、五相應之常。順者,順承上九,以陰而從陽也。此與「蒙」之六五同。彼有應,故從二。此無應,故從上。「由頤厲吉」,大有慶也。
「慶」,釋「吉」字。「大有慶」,則天下皆賴之也。向非六五順從,而諫行言聽,則膏澤不下於民,何吉之雲?
「藉用白茅」,柔在下也。
處下而事上,不可不慎。初六過慎如此,蓋以柔處下也。「柔」,釋「茅」字。「在下」,釋「藉」字。
老夫女妻,過以相與也。
老夫而老妻,女妻而士夫,是本分也。老夫而女妻,則過分矣。故曰
「老夫女妻,過以相與也」。
「棟橈」之兇,不可以有輔也。
九三過剛,雖有應於上,亦不可以輔。蓋其強愎自用,非無人輔之,有輔而不可以輔也。然上六之才柔甚,亦非能輔之者,此九三所以無輔而兇也。伊川程子曰:「棟當屋室之中,不可加助,是不可以有輔也。」
「棟隆」之吉,不橈乎下也。
「下」,謂初六之應也。初六之才雖柔,其位則剛,亦足以支撐乎下,所以九四之棟不橈。不橈則隆而吉,橈則雖隆亦兇矣。
枯楊生華,何可久也?老婦士夫,亦可醜也。
「枯楊生華」,是竭其精英,發露於外,豈能長久?老婦得其士夫,則柔邪過甚而可醜。此與解九三皆曰「亦可醜」。說文雲:「醜,可惡也。」與詩牆有茨「言之醜也」之「醜」同。
過涉之兇,不可咎也。
不可咎,謂不可以其過甚而責之也。過涉而至於「滅頂」之兇,雖於事不濟,然殺身成仁,其志蓋可愍也,豈可咎之哉?如東漢諸人是已。或者不原其心,從而追咎之,過矣。
習坎入坎,失道兇也。
在坎之底,陷而又陷,是謂「失道」。若使得其道而出,則不兇矣。「習坎」以全卦之時言,「入坎」以二體之內言。求小得,未出中也。
未出中者,正在險中而未能出也。上無應援,雖欲出中,未能也。
來之坎坎,終無功也。
彖辭雲:「行有尚」,孔子釋之雲:「往有功。」此乃雲「終無功」,何也?彖言一卦之義,爻則言一爻之義也。「終無功」,釋「勿用」二字。六三進退皆險,故終無出險之功也。
樽酒簋貳,剛柔際也。
六子卦以本卦自相重者,其六爻俱不相應,唯以相近比為義。「坎」六四之柔,近比乎九五之剛,乃君臣相與會合之際,故曰「剛柔際」也。「剛柔際」,釋「納約自牖無咎」。或曰:古本無貳字。釋文雲:樽酒簋,一本更有貳字。其實皆非也,當作「樽酒貳簋」為是。今曰「樽酒簋貳」,蓋承爻辭傳寫之誤。坎不盈,中未大也。
陽為大,九五陽爻大也。「中未大」者,九五雖有剛中之才,唯自祇於既平而無咎,未足以為大也。
上六失道,兇三歲也。上六以位言。失道而曰上六者,上六居坎之終,將出險矣,復陷而不能出,是失道而自取其兇也,與初之「失道」異矣。
履錯之敬,以闢咎也。
以剛明之才動於下,此心謹畏,有如「履錯之敬」,則咎亦可以闢而免焉,故曰
「履錯之敬,以闢咎也」。
黃離元吉,得中道也。
九三言「日昃之離」。六二其日中之離乎!居下卦之中,而得其中道,故比他爻為最吉。六二,蓋離之主爻也。
日昃之離,何可久也?
夕陽無限好,只是近黃昏,猶人之暮年,景薄桑榆,安能長久也?伊川程子曰:明者知其然也,故求人以繼其事,退處以休其身宇。
如其來如,無所容也。
無所容,謂罪大惡極,世所不容也。
六五之吉,離王公也。離雖以六二為主爻,而六五尊居君位,乃「離」之王公也。九四豈可恃其強而陵迫之哉?以下陵上,以臣迫君,此九四所以終於死棄,而六五所以吉也。爻傳以六五兩字表而出之,以見六五乃離之王公,其名位終不可以幹也。易以大事稱王,小事稱公,今以王公並稱,蓋言其名位,非言其事也。離,如字,或作去聲,非。
王用出徵,以正邦也。
徵之為言正也。邦有不正,則不容不徵,所以正邦也。漢上朱氏曰:「王肅本此下更有獲匪其醜,大有功也。」周易集說卷二十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