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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集說卷二十五

欽定四庫全書

宋俞琰撰

「小子」之「厲」,義無咎也。

居漸進之初,而上應無援,此固丈夫之所安,而幼稚之子處此則以為危厲。畏謹如此,宜其「無咎」也。

「飲食衎衎」,不素飽也。「素飽」,猶詩伐檀「素餐」。注云:素,空也。德不稱其祿位,是謂尸位素餐。今六二以中正之德,居中正之位,則非尸位素餐而徒飽者也。

「夫徵不復」,離群醜也。「婦孕不育」,失其道也。「利用禦寇」,順相保也。

「醜」,類也。九三本乾體,與上二陽同類,是群醜也。今舍二陽而居下,故曰

「夫徵不復,離群醜也」。離,去聲。女以漸而歸四,與三以近比而苟合,失其漸進之道,故曰「婦孕不育,失其道也」。在下二陰皆坤畫,順也。順則其情相親,有寇難則相與保護,故曰「利用禦寇,順相保也」。「順」釋「利」字,與蒙上九爻傳相似。

「或得其桷」,順以巽也。

求安之道,苟能順所遇之時,而處之以卑巽,何所處而不安?秀巖李氏曰:「此爻乃所以成巽者,故云

終莫之勝,吉,得所願也」。

二、五以中正相配,始雖有間之者,終必相合,但其合有漸耳,終得遂其室家之願也。

「其羽可用為儀,吉」,不可亂也。

鴻之飛,長幼有序,雖疾風不亂。用其羽而為儀,則亦不可亂也。

「歸妹以娣」,以恆也。「跛能履,吉」,相承也。

「以恆」者,「歸妹用娣」,以其廣繼嗣而為恆久之道也。「相承」者,佐其嫡以相與奉承其夫也。「恆也」之上無「以」字。嵩山晁氏曰:孟氏、京氏無此「以」字。「利幽人之貞」,未變常也。

屯六二曰「反常」,謂「字」乃女子之常,「不字」則非常,至「十年」之後而「乃字」,則反覆返其常也。此曰「未變常」,謂嫁者女子之常,今九二不願嫁,似乎變常,然能以幽靜自守,是亦女德之常,未為變常也。「歸妹以須」,未當也。

從嫁當以娣侄,「以須」則未當也。秀巖李氏曰:當作平聲叶韻。「愆期之志」,有待而行也。

爻辭言「愆期」,而爻傳直述其志,以見愆期在我,而不苟從人。蓋「有待而行」,非為人所棄也。「行」,謂出嫁。詩泉水雲「女子有行」是也。

帝乙歸妹,不如其娣之袂良也。其位在中,以貴行也。六五位在上卦之中,以尊貴而行中道,則服飾之美不至於過也。夫以帝妹下嫁於諸侯,服飾雖過美,亦無害。然而古之人尚德不尚飾,務內不務外,豈以服飾外觀之美為美哉!郭京曰:上句舉經,不當有「也」字。

上六「無實」,「承」虛「筐」也。

上六以位言,上六陰虛「無實」,則六三所「承」乃虛「筐」也。六三亦無實,而特言上六,蓋其失在上三,不足責也。

「雖旬無咎」,過旬災也。

彖辭雲「宜日中」,爻辭雲「雖旬無咎」,皆勉之使中者。爻、傅雲「過旬災」,則戒其不可過也。文王唯恐其不及,孔子則又恐其過,蓋與彖傳「天地之日月」說同,或疑不釋。「往有尚」。蓋過旬而不往則災,「往」則「有尚」,其義一也。「有孚發若」,信以發志也。爻雲「發若」,傳乃雲「發志」,「志」,蓋五之志也,在心為志,五居中,故言「志」。以其昭昭使人昭昭,則六二可以發六五之志也。然信而後諫,未信則以為謗己,故必待上之人與吾相信,然後可以發其志而撤去其蔽,故曰「有孚發若,信以發志也」。「信」釋「孚」字。蛟峰方氏曰:「君雖障蔽,至誠未有不動也。」「豐其沛」,不可大事也。「折其右肱」,終不可用也。

九三剛而不中,故不可以當大事。其應在上,而上六乃柔暗之人,則九三雖有剛明之才,亦不可輔之而成大事也。或曰:「不可大事」,蓋釋「日中見沫」,謂其所見者微小,故不能成大事也。人之股肱用事者必居其右,折則不可復續。今既折矣,雖欲見用,終不可得也。「終不可用」,與剝上九同,蓋絕辭也。

「豐其蔀」,位不當也。「日中見鬥」,幽不明也。「遇其夷主」,吉行也。

二、四皆「豐其蔀」,而此言位不當者,六二中正,九四蓋不中不正而自致之也。二、四皆「日中見鬥」,而此言「幽不明」者,二處離明之中,此在離明之外,其居使之然也。郭京曰:「遇其夷主吉,志行也。」今本脫「志」字。蓋九四之志,將以有為者也,而處位不當,又遭不明之時,非得剛明者為之助,則不能以有為也。今也上有六五之相遇,下有初九之相資,此九四之志所以得行也。徂徠石氏曰:「四雖幽晦,而遇夷主,是以志行而吉。」蓋祖郭京之說。六五之「吉」,有慶也。

六五以位言,慶者,幸而相喜賀之辭。以六居五,柔暗之君也。下無剛陽之應,又為上六所蔽,本不能致吉,幸得九四為之輔而獲吉,故曰:「六五之吉,有慶也。」

「豐其屋」,天際翔也。「𬮭其戶,闃其無人」,自藏也。

上六豐大其屋,如翬斯飛翔於天際,可謂極其壯麗矣。抑孰知豐極則變而為旅,豈能久處耶?「𬮭其戶,闃其無人」,非果無人也,有其人而不能下求之爾。有如九三剛明之人,與己為正應,乃使之埋光鏟彩於下,其蔽之也,是誰之過歟?蓋上六自藏之也。孟子云:「不祥之實,蔽賢者當之。」然則豐之上六,其兇實自為之,非由乎人也。旅瑣瑣,志窮災也。

初之災,孔子不悲其時之窮,但言其「志窮」,何也?以其自取之也。

「得童僕,貞」,終無尤也。

在旅,得童僕之代勞,而不至睏乏,又能以正道固守,何尤之有?故曰

「得童僕貞,終無尤也」。「童僕」指初,「貞」則六二自謂。若以為得童僕之「貞」,則初六豈貞良者哉?

旅焚其次,亦以傷矣。以旅與下,其義喪也。

過剛,非處旅之所宜也。過剛而其次被焚,亦既傷矣。與下之道復如此,義當喪也。上言「在上」,指本爻為上。此言「與下」,指初六為下。三與上皆剛而不中,故上以「焚」言,此以「喪」言,蓋各舉其一以相發也。節初。齊氏曰:「亦以傷」,鄱陽胡氏作「亦已傷」,謂己見傷於上,而復不改以待下也。

旅於處,未得位也。「得其資斧」,心未快也。

大抵未得位,則在人之下,其才未得伸,其志未得行,況處旅乎?旅之四與初,皆在人之下者也。初六「艮」體,柔而止,四與初位處上卦之下,其為人也高明,不以得利為喜,故其心不快。君子之志,蓋在乎得位行道,雖「兼金乘馬」之饋,亦未足快於其心,豈但「資斧」!終以譽命,上逮也。

「逮」,及也。「上逮」者,上及乎尊位也,故有「譽命」。如九四之未得位,則安得「譽命」?上釋「終」字。節齋蔡氏曰:上謂上爻。終以譽命及五。

以旅在上,其義焚也。喪牛於易,終莫之聞也。

易中凡稱卦名,皆言其所遇之時;凡曰在上,皆言其所處之位。以旅之時,而其位在人之上,自高如此,人必怒其僭而害之,宜乎其遭焚,故曰「其義焚也」。剛亢絕物,況又無應,則其「喪牛於易」也,竟無一人告之,故曰「終莫之聞也」。或曰:「喪牛於易」,一作「喪牛之㓙」。

進退,志疑也。「利武人之貞」,志治也。

初承二而應四,而「重巽」之卦,剛柔皆無正應。初也從四乎?從二乎?是以無所決擇,而其志疑惑。若能如「武人之貞」,以自斷其承上之心,而順從九二之剛,則其志治而不亂矣。夫志一也,且疑且治,何也?爻柔故志疑,位剛故志治。「紛若」之吉,得中也。

不言「用史巫」三字,蓋省辭也。「得中」,謂事神之禮宜如此,亦非過為也。二居下卦之中,故言「得中」。「頻巽」之吝,志窮也。

九三過剛,豈「巽」順者哉!窮而後巽,非其本志也。田獲三品,有功也。為大臣者,當謙恭下士,以收拾天下之人才。如「巽」之六四,可為有功矣。「有功」,謂田獵而有獲也。

九五之吉,位正中也。

大抵「巽」不可過甚,況人君乎!故以「九五」兩字,表而出之,謂九五之所以吉者,其位正,得其中也。

「巽在床下,上窮也。喪其資斧」,正乎㓙也。

居上而過於巽,窮而不知變者也。固執而㓙,則其兇,正當然也,非自外來也。紫陽朱子曰:「正乎㓙,言必㓙。」和兌之吉,行未疑也。

人有貳心則疑,九四之「商兌」是也。初九在兌之初,唯知近比於九二,則其所行,蓋未疑也。孚兌之吉,信志也。

二與初同德,相信其志,蓋在初而不在三也。二剛中有守,決不妄說於三,故曰:「孚兌之吉,信志也。」

「來兌之㓙,位不當也。」

位不當,明六三位不正也。乾正位在九五,坤正位在六二。震以初九,離以六二,艮以九三,巽以六四,坎以九五,兌以上六。或以六三為重兌之主,非也。九四之喜,有慶也。

九四以位言,慶,幸之之辭。九四居此位,能截斷六三,不使之為害,蓋幸而有此喜,故曰:「九四之喜,有慶也。」「孚於剝」,位正當也。

兌正秋之卦,初為孟秋,中為仲秋,末為季秋。重卦則以初二為孟,三四為仲,五上為季。孟秋七月屬否,仲秋八月屬觀,季秋九月屬剝。兌之九五正當剝之六五,故曰:「位正當也。」當,平聲。平庵項氏曰:「位正當也。」言雖兌爻,正當剝位也。履夬二卦皆成於乾兌,故履之九五稱「夬」,亦曰:「位正當也」。言其在履而當夬位也。中孚九五:「有孚攣如。」即用小畜九五之辭,故亦曰:「位正當也」。言巽體居上,四、五以正相孚,皆與小畜相當也。否九五「大人吉」,亦曰「位正當也」。言此爻正當乾卦九五大人之位也。易中言「位正當」凡四爻,皆兼取兩卦相當之義。此外得位之爻,或稱正,或稱當,無兼稱者。上六引兌,未光也。

上六以位言,以六居上,得說之正,是兌之正位也。乃俯從所引,為說而不已,未足多也,又何光焉。初六之吉,順也。

陰當從陽,初六之所以吉者,以其位處下,而能順承九二之剛也。鄭亨仲曰:陽資陰則逆,陰資陽則順。明夷之六二,渙之初六,其所資者皆九也。故兩卦皆以順為言。渙奔其機,得願也。

居渙之時,猶在險難之中,望五之機奔就之,則其所願得矣。渙其躬,志在外也。

外,謂上也。三將脫身於險,而與上相應,志蓋在外。

渙其群,元吉,光大也。

六四陰爻,安得光大?正從九五之陽,是以「光大」。王居無咎,正位也。

以九居五,王位之正也。位,釋「居」字。伊川程子曰:「能如五之為,則居尊位為稱,而無咎也。」渙其血,遠害也。

上與三相應,三曰「志在外」,此曰「遠害」,何也?為小人謀,則欲其親君子而從善;為君子謀,則欲其棄小人而遠害也。害,釋「血」字。

不出戶庭,知通塞也。爻辭雲:「不出戶庭,無咎。」孔子恐佔者泥於不出之說,遂於爻傳明之曰:

「不出戶庭,知通塞也。」謂處節之初,雖當慎守而不出戶庭,又必知時之通塞也。通則行,塞則止,義當出則出矣。而初則塞而未可出也。橫渠張子曰:「見塞於九二,故不出。」

不出門庭兇,失時極也。

當其可之謂時,九二之出,維其時矣。其出也,不早不後,正當其中。今也當出而不出,則失時之極也。不節之嗟,又誰咎也。

不節之嗟,咎將誰執?當自思其過可也。平庵項氏曰:又誰咎也,凡三同人之初九,以為褒辭。解之六二,以為貶辭;節之六三,王弼從解,沙隨、程迥從同人。安世謂三辭皆無褒貶,但言人當自謹而已。出門同人,我所當擇;致寇之端,我所當省;不節之嗟,我所當慮。得失由己,皆無所歸咎也。雖與他爻無咎小異,然亦得補過之方,於本義無悖也。觀需九三「自我致寇,敬慎不敗也」,則解之「自我致戎,又誰咎也」,亦教以自反,非必貶辭也。

「安節」之「亨」,承上道也。

「上」,謂九五也。六四之所以「安節亨」者,蓋能奉承九五中正之道而行之也。

「甘節」之「吉」,居位中也。

節貴乎中,中則無過無不及。當節而不節,則六三有「不節」之「嗟」。過於節,則上六有「苦節」之兇。惟九五「甘節」而「吉」者,蓋居位之中,當位以節,無過無不及也。

「苦節貞兇」,其道窮也。

節而得中,則可以通行,過則其道窮矣。漬水司馬公曰:「其道窮也者,謂其道不可通行於世也。」

初九虞吉,志未變也。

彖辭雲「利貞」,謂中孚之道,當固守以正也。今以九居初,正也。正則其志專一,而與四相應,蓋未變也。家人之初九亦言「志未變」,皆示人以慎始之道也。其子和之,中心願也。

真誠相孚,此中心所願也。平庵項氏曰:「中心願」,甚言其孚,故泰之六四「不戒以孚」,亦曰「中心願也」。

「或鼓或罷」,位不當也。

六三居不當位,心無所主,故「或鼓或罷」而不定。若初九則不如是也。「馬匹亡」,絕類上也。

「絕」,釋「亡」字。「類」,釋「匹」字。「上」,指六四,謂六四絕六三之類於上也。伯玉毛氏曰:「馬匹亡者,陰之絕類而從陽者也。」坤以「喪朋」為「吉」,中孚以「絕類」為「無咎」。節初齊氏曰:「絕類上」,謂其遠絕六三之匹類乎上也。或雲絕類以從上,或雲絕類以自上,皆有增字釋經之嫌,不若以上為六四,而云六四之絕其類乎上為得。孔子釋「匹」字之意,且於六三得敵可以互發。

有孚攣如,位正當也。

小畜之九五雲:「有孚攣如。」中孚之九五亦云:「有孚攣如。」小畜以六四為全卦之主,中孚則以六四為上卦之主。中孚之九五,正當小畜之九五,其位同,故其辭亦同。詳見兌九五爻傳解。當,平聲。

翰音登於天,何可長也。

翰音而欲效澤鳥之長鳴,吾見其力盡而不能繼,又何可長也。橫渠張子曰:「上九處中孚之窮,不久將變而為小過之初六,故小過初六之爻辭曰:飛鳥以兇。」

飛鳥以兇,不可如何也。處小過之時,可下不可上,可止不可動。初六不安分處下,是燕雀而欲為鴻鵠之高飛,豈所宜哉?以此而兇,則其兇不可免,吾末如之何也已矣。

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

遇妣而過其祖,此小過也。遇臣而過其君,謂之小過可乎?蓋遇妣可過於祖,遇臣則不可過於君。故在祖言「過」,在君言「不及」。不及其君,謂人臣之分,不可過也。

從或戕之,兇如何也。被戕害而曰兇如何,蓋甚言其必兇也。不釋防之者,以其不能防也。能防則不為其戕害也。

「弗過遇之」,位不當也。「往厲必戒」,終不可長也。

「位不當」,謂九四剛失位而不中也。當小人過而亨之時,為君子者,宜以禮待遇小人。蓋逢此之時,居此之位,不容不然,故曰:

「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。」不得已而往,則其往也,不可以久處,故曰:「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」「密雲不雨」,已上也。「已上」,謂陰過於陽也。陰陽和則雨,今也陰過於陽,豈能成雨乎?紫陽朱子曰:「已上,太高也。」「弗遇過之」,已亢也。

六五曰已上,謂其已過也。上六又過甚,故曰已亢。「曳其輪」,義無咎也。

初九與六四為正應,在「既濟」之初,恐六四之復陷也,竭力以挽其輪,輪雖敗,其義亦無咎,況不敗乎!「七日得」,以中道也。失而復得,以六二能以中道自守也。「三年克之」,憊也。

憊者,勞苦而疲睏也。敵強曰克,三年之久,然後克之,則老師費財,其憊可知也。「終日戒」,有所疑也。

懲熱羹者吹冷齏,今六四在「既濟」之時,而復涉險難,能無疑乎?所以為之防者,故疑其又有後患也。

「東鄰殺牛」,不如西鄰之時也。「實受其福」,吉大來也。祭在時,不在豐。礿祭,蓋時祭也。時祭雖薄,明神所饗,是以吉太來也。「時」字,蓋釋「礿」字。虛齋趙氏曰:曰實、曰大、曰福、曰吉,皆坎中之陽也。

「濡其首,厲」,何可久也。

既濟之終,變為未濟,蓋為久也。平庵項氏曰:「上六居濟之終,而復陷於險,如病癒之後復遇病,其能久乎?」

濡其尾,亦不知極也。

人之才力有限,不可強也。在未濟之初,早已濡其尾,尾濡則不能舉,豈能濟乎?茲蓋不度其才力之所至,而冒然驟進,不得其中者也。故曰濡其尾,亦不知極也。極之義,與節九二「失時極」同。「亦」字,承既濟上六「濡其首」而言。「極」與「正」葉,猶坤之「發」與「大」葉,家之「實」與「順」葉,蓋魯音之葉如此,不必改「極」為「敬」以葉「正」,亦不必改「正」為「直」以葉「極」也。

九二「貞吉」,中以行正也。

以九居二,而其位不正,故以「貞吉」戒之。然以剛德居中,而無過為,則其所行亦正也。九二在他卦為不正,在未濟之時,以剛居柔,蓋得為下之正者也。

未濟徵兇,位不當也。

六爻皆位不當,而獨於六三曰「位不當」,以六三才弱,而處下體之上也。「貞吉悔亡」,志行也。

爻以六三為未濟,則九四其濟矣乎!九四已脫下卦之險,為近君之大臣,是以其志行也。「君子之光,其暉吉也。」

暉者,日旁之光,故周禮視祲以十暈為十煇。今曰

「君子之光,其暉吉也」,則不獨為六五之吉,與之比者皆吉也。

「飲酒濡首,亦不知節也。」

爻辭既兩言「有孚」,而分「飲酒」、「濡首」為二事,則爻傳所謂「飲酒濡首」,亦當分為二事。諸說皆以飲酒、濡首渾為一說,未之詳玩爾。飲酒蓋謂孚於六五,則足以止矣;濡首謂又孚於六三,則不知止焉。故曰

「飲酒濡首,亦不知節也」。周易集說卷二十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