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kip to content

周易辨畫

欽定四庫全書經部一

易類提要

臣 等謹案:周易辨畫四十卷,

國朝連斗山撰。斗山字叔度,潁州人。是書大旨謂一卦之義在於爻,爻畫有剛有柔,因剛柔之畫而立之象,即因剛柔之畫而系以詞。其道先在於辨畫,故以為名。末有輯圖一卷,則即朱子舊圖而略為損益之。其說專主卦畫立義,如屯之大象雲四偶以次條列,如絲中貫一奇,如梭上互艮手,下動震足,如織絍然。經綸之象,未免穿鑿太甚。然其逐卦詳列互體,剖析微渺,亦頗有合於精理者。蓋即爻論爻,乃能以易詮易,雖間有附會之失,而錯綜變化之本旨,猶可藉以參觀。固與高談性道以致惝恍無歸者,尚較有實際焉。乾隆四十四年八月恭校上。

總纂官 臣 紀昀、 臣 陸錫熊、 臣 孫士毅,總校官 臣 陸費墀。周易辨畫提綱

看易當以象為主。繫辭傳曰:

「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,仰則觀象於天,俯則觀法於地,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,近取諸身,遠取諸物,於是始作八卦,以通神明之德,以類萬物之情。」又曰:「易者,象也。象也者,像也。」又曰:「聖人立象以盡意。」是易之有象,乃易之所以為易也。自兩漢諸儒泥於象數之學,創為五行、納甲、飛伏之法,往往至於穿鑿傅會而失其正。於是王氏弼注出,一掃而空之,至謂「得象可以忘言,得意並可以忘象」,又未免矯枉太甚。夫書不盡言,言不盡意,聖人乃立象以盡意。象苟不知,何以知言?言苟不知,何以知意?故朱子曰:「看易若是靠定象去看,便滋味長;若只恁地懸空看,也沒甚意思。」又曰:「說易得其理,則象數在其中。」固是如此。然溯流以觀,卻須先見得象數的當下落,方說理不走作。不然,事無實證,則虛理易差也。此言可謂得讀易之法。

易為卜筮之書,乃聖人吉凶與民同患,欲人趨吉避凶也。其事原為日用平常之事,其理即為日用平常之理,乃百姓可以與能者。故繫辭傳曰:

「易之為書也,不可遠。」又曰:「無有師保,如臨父母。」雖其中大無不包,精無不入,而依象明義,總宜說得淺近。愈淺近愈見精微,方是聖人覺世牖民之意。若謂易道陰陽,說入玄遠幽深,先與聖人本意不符,安得與卦爻象義相符也?諸家說易,往往似因此反失。

彖乃統舉一卦之義。一卦之義何在?在諸爻也。故繫辭傳曰:「彖者,材也。」又曰:「彖者,言乎象者也。」

「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,而擬諸其形容,象其物宜,是故謂之象。」夫所謂材者,即卦中剛柔之畫也。所謂象者,亦即卦中剛柔之畫也。因剛柔之畫而立之為象,即因剛柔之畫而繋之以辭也。所以曰:「知者觀其彖辭,則思過半矣。」不然,彖中之畫不清,即爻中之義不明,何以觀其彖辭則思過半?故卦辭必要先知其所指何爻,夫然後文周之旨,分合一律,爻乃析舉一爻之義。一爻之義何在?在貞與不貞也。故繫辭傳曰:「爻者,效天下之動者也。天下之動,貞夫一者也。」蓋天下之動不一,而動之之理,不過期人皆歸於貞。其得爻之貞者必吉,其得爻之不貞者必兇,故曰:「吉凶,貞勝者也。」一部周易,皆不出此一字。

初爻本一,上爻本六,其不曰一、六而曰初、上者,一不過數之開端,六亦非數之究竟,與一卦六爻之位無取也,故謂之曰「初」,則天時之履端,人事之肇基,俱於是乎在。此二爻不以一人一事言,觀繫辭傳曰:「其初難知,其上易知,本末也。」初辭擬之,卒成之,終可知。

中四爻乃詳論卦辭中之義,繫辭傳所謂「雜物撰德,辨是與非」者也。析而論之,一爻自為一義。總而言之,爻爻期於當位而已。其有當位而不雲吉,不當位而反雲吉者,義自具於「上下無常」、「剛柔相易」中,不在本爻也。至二、四同功,三、五同功之互義,則前人已言之。然漢亦有以四爻、五爻連互者,如虞氏易以豫卦初至五為比,故「利建侯」;三至上為師,故「利行師」是也。

卦變之說,自昔云然,而程子非之,朱子取之,先儒亦互有議論。竊以卦之自來,出於乾、坤,與出於否、泰,其理無二,總不外於繫辭傳「變動不居,周流六虛,上下無常,剛柔相易,不可為典要,惟變所適」數語。聖人既分言於各彖、爻之中,復總括於繫辭傳之內,其教人以讀易之法,亦明且盡矣。而解者猶執本爻之辭,以為本爻解,無怪乎所解者之不可解也。漢、魏以來,如荀氏爽、虞氏翻諸家,多窺其妙,而義涉隱晦,象近穿鑿,未能一歸醇正。今雖偶用其意,而義必期傳與經協,經與卦協,使四聖人之意若合符節,乃敢以系傳之說,一為上下,一為相易,以定一解。然其道亦無他,仍即前所云貞一而已矣。蓋卦中諸爻之所以上下無常、剛柔相易者,皆以求其貞者也。

易自上下無常、剛柔相易而外,又有錯綜與旁通之法。所謂錯者,即上下兩卦交易之謂也,如水雷屯、雷水解是也。所謂綜者,即一卦六爻顛倒之謂也,如水雷屯、山水蒙是也。所謂旁通者,即此卦通於彼卦之謂,如比與大有是也。凡易至不可上下、不可錯綜處,則其義為窮,窮則旁通焉。系傳所云「易窮則變,變則通」,即旁通也。卦有主爻,有應爻,有乘承。比與爻,前人論之已悉,不敢復贅。

易經二篇,傳十篇,在古原自分編,自鄭氏玄、王氏弼以傳附經,始失其舊。但經後列傳,便於檢閱,故茲編尚仍之未改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