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澤山鹹

卦辭:亨,利貞,取女吉。

彖曰:鹹,感也。柔上而剛下,二氣感應以相與,止而說,男下女,是以亨利貞,取女吉也。天地感而萬物化生,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;觀其所感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!

“咸亨”至“取女吉”。○正義曰:先儒以《易》之舊題,分自此以上三十卦為《上經》,已下三十四卦為《下經》,《序卦》至此又別起端首。先儒皆以《上經》明天道,《下經》明人事,然韓康伯注《序卦》破此義雲:“夫《易》,六畫成卦,三才必備,錯綜天人,以效變化,豈有天道、人事偏於上下哉!”案:《上經》之內,明飲食必有訟,訟必有眾起,是兼於人事,不專天道。既不專天道,則《下經》不專人事,理則然矣。但孔子《序卦》不以鹹系離。《繫辭》雲“二篇之策”,則是六十四卦舊分上下,乾、坤象天地,鹹、恆明夫婦。乾坤乃造化之本,夫婦實人倫之原,因而擬之,何為不可?天地各卦,夫婦共卦者,周氏雲:“尊天地之道,略於人事,猶如三才,天地為二,人止為一也。”此必不然。竊謂乾、坤明天地初闢,至屯乃剛柔始交。故以純陽象天,純陰象地,則鹹以明人事。人物既生,共相感應。若二氣不交,則不成於相感,自然天地各一,夫婦共卦。此不言可悉,豈宜妄為異端!“咸亨利貞取女吉”者,“鹹”感也。此卦明人倫之始,夫婦之義,必須男女共相感應,方成夫婦。既相感應,乃得亨通。若以邪道相通,則兇害斯及,故利在貞正。既感通以正,即是婚媾之善,故云“咸亨利貞取女吉”也。

《彖》曰: ​

鹹,感也。柔上而剛下,二氣感應以相與。 ​

王弼:是以亨也。

正義曰:“柔上而剛下,二氣感應以相與”者,此因上下二體,釋“咸亨”之義也。艮剛而兌柔,若剛自在上,柔自在下,則不相交感,無由得通。今兌柔在上而艮剛在下,是二氣感應以相授與,所以為“咸亨”也。

止而說, ​

王弼:故“利貞”也。

正義曰:此因二卦之義釋“利貞”也。艮止而兌,說也。能自靜止則不隨動欲,以上行說,則不為邪諂。不失其正,所以“利貞”也。

男下女, ​

王弼:“取女吉”也。

正義曰:此因二卦之象釋“取女吉”之義。艮為少男而居於下,兌為少女而處於上,是男下於女也。婚姻之義,男先求女,親迎之禮,御輪三週,皆男先下於女,然後女應於男,所以取女得吉者也。

是以“亨,利貞”,“取女吉”也。天地感而萬物化生, ​

王弼:二氣相與,乃“化生”也。

“是以”至“化生”。○正義曰:“是以亨利貞取女吉”者,次第釋訖,總舉《繇》辭以結之。“天地感而萬物化生”者,以下廣明感之義也。天地二氣,若不感應相與,則萬物無由得應化而生。

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。觀其所感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 ​

王弼:天地萬物之情,見於所感也。凡感之為道,不能感非類者也,故引取女以明同類之義也。同類而不相感應,以其各亢所處也,故女雖應男之物,必下之而後取女乃吉也。

“聖人”至“可見矣”。○正義曰:“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”者,聖人設教,感動人心,使變惡從善,然後天下和平。“觀其所感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”者,結嘆鹹道之廣,大則包天地,小則該萬物。感物而動,謂之情也。天地萬物皆以氣類共相感應,故“觀其所感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”。

《象》曰:山上有澤,鹹。君子以虛受人。 ​

王弼:以虛受人,物乃感應。

“《象》曰”至“虛受人”。○正義曰:“山上有澤,鹹”,澤性下流,能潤於下;山體上承,能受其潤。以山感澤,所以為“鹹”。“君子以虛受人”者,君子法此鹹卦,下山上澤,故能空虛其懷,不自有實,受納於物,無所棄遺,以此感人,莫不皆應。

初六:鹹其拇。 ​

王弼:處鹹之初,為感之始,所感在末,故有志而已。如其本實,未至傷靜。

“初六鹹其拇”。○正義曰:“鹹其拇”者,拇是足大指也,體之最末。初應在四,俱處卦始,為感淺末,取譬一身,在於足指而已,故曰“鹹其拇”也。○注“處鹹”至“傷靜”。○正義曰:六二《鹹》道轉進,所感在腓。腓體動躁,則成往而行。今初六所感淺末,則譬如拇指,指雖小動,未移其足,以喻人心初感,始有其志。志雖小動,未甚躁求。凡吉凶悔吝,生乎動者也。以其本實未傷於靜,故無吉凶悔吝之辭。

《象》曰:“鹹其拇”,志在外也。 ​

王弼:四屬外也。

正義曰:“志在外”者,外謂四也。與四相應,所感在外,處於感初,有志而已,故云“志在外也”。

六二:鹹其腓,兇。居吉。 ​

王弼:鹹道轉進,離拇升腓,腓體動躁者也。感物以躁,兇之道也。由躁故兇,居則吉矣。處不乘剛,故可以居而獲吉。

“六二”至“居吉”。○正義曰:腓,足之腓腸也。六二應在九五,鹹道轉進,離拇升腓,腓體動躁,躁以相感,兇之道也。由躁故兇,靜居則吉,故曰“鹹其腓兇居吉”。以不乘剛,故可以居而獲吉。○注“腓體動躁”。○正義曰:王廙雲:動於腓腸,斯則行矣。故言“腓體動躁”也。

《象》曰:雖兇居吉,順不害也。 ​

王弼:陰而為居,順之道也。不躁而居,順不害也。

正義曰:“雖”者,與奪之辭。若既兇矣,何由得居而獲吉?良由陰性本靜。今能不躁而居,順其本性,則不有災害,免兇而獲吉也。

九三:鹹其股,執其隨,往吝。 ​

王弼:股之為物,隨足者也。進不能制動,退不能靜處,所感在股,“志在隨人”者也。“志在隨人”,所執亦以賤矣。用斯以往,吝其宜也。

《象》曰:“鹹其股”,亦不處也。志在隨人,所執下也。 ​

正義曰:“鹹其股亦不處也”者,非但進不能制動,退亦不能靜處也。“所執下”者,既“志在隨人”,是其志意所執下賤也。

九四:貞吉,悔亡。憧憧往來,朋從爾思。 ​

王弼:處上卦之初,應下卦之始,居體之中,在股之上,二體始相交感,以通其志,心神始感者也。凡物始感而不以之於正,則至於害,故必貞然後乃吉,吉然後乃得亡其悔也。始在於感,未盡感極,不能至於無思以得其黨,故有“憧憧往來”,然後“朋從其思”也。

正義曰:“貞吉悔亡”者,九四居“上卦之初,應下卦之始,居體之中,在股之上,二體始相交感,以通其志,心神始感者也。凡物始感而不以之於正”,則害之將及矣。“故必貞然後乃吉,吉然後乃得亡其悔也”。故曰“貞吉悔亡”也。“憧憧往來,朋從爾思”者,“始在於感,未盡感極”,惟欲思運動以求相應,未能忘懷息照,任夫自然,故有“憧憧往來”,然後朋從爾之所思也。

《象》曰:“貞吉,悔亡”,未感害也。 ​

王弼:未感於害,故可正之,得“悔亡”也。

正義曰:“未感害”者,心神始感,未至於害,故不可不正,正而故得“悔亡”也。

“憧憧往來”,未光大也。 ​

正義曰:“未光大”者,非感之極,不能無思無慾,故未光大也。

九五:鹹其脢,無悔。 ​

王弼:“脢”者,心之上,口之下,進不能大感,退亦不為無志,其志淺末,故“無悔”而已。

“九五”至“無悔”。○正義曰:“鹹其脢無悔”者,“脢”者心之上,口之下也。四已居體之中,為心神所感,五進在於四上,故所感在脢,脢已過心,故“進不能大感”,由在心上,“退亦不能無志”,志在淺末,故“無悔”而已,故曰:“鹹其脢無悔”也。○注“脢者心之上口之下”。○正義曰:“脢者心之上口之下”者,子夏《易傳》曰:“在脊曰脢。”馬融雲:“脢,背也。”鄭玄雲:“脢,脊肉也”。王肅雲:“脢在背而夾脊。”《說文》雲:“脢,背肉也。”雖諸說不同,大體皆在心上。輔嗣以四為心神,上為輔頰,五在上四之間,故直雲“心之上口之下”也。明其淺於心神,厚於言語。

《象》曰:“鹹其脢”,志末也。 ​

正義曰:“志末也”者,末猶淺也,感以心為深,過心則謂之淺末矣。

上六:鹹其輔、頰、舌。 ​

王弼:鹹道轉末,故在口舌言語而已。

正義曰:“鹹其輔頰舌”者,馬融雲:“輔,上頷也。”“輔、頰、舌”者,言語之具。鹹道轉末,在於口舌言語而已,故云“鹹其輔頰舌”也。

《象》曰:“鹹其輔、頰、舌”,滕口說也。 ​

王弼:“輔、頰、舌”者,所以為語之具也。“鹹其輔頰舌”,則“滕口說”也。“憧憧往來”,猶未光大,況在滕口,薄可知也。

正義曰:“滕口說也”者,舊說字作“滕”,徒登反。滕,競與也。所競者口,無復心實,故云“滕口說”也。鄭玄又作“媵”。媵,送也。《鹹》道極薄,徒送口舌言語相感而已,不復有志於其閒。王《注》義得兩通,未知誰同其旨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