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巽為風

卦辭:小亨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。

彖曰:重巽以申命。剛巽乎中正而志行。柔皆順乎剛,是以小亨、利有攸往、利見大人。。

王弼:全以巽為德,是以小亨也。上下皆巽,不違其令,命乃行也。故申命行事之時,上下不可以不巽也。

正義曰“巽者卑順之名。《說卦》雲:“巽,入也。”蓋以巽是象風之卦,風行無所不入,故以“入”為訓。若施之於人事,能自卑巽者,亦無所不容。然巽之為義,以卑順為體,以容入為用,故受“巽”名矣。上下皆巽,不為違逆,君唱臣和,教令乃行,故於重巽之卦,以明申命之理。雖上下皆巽,命令可行,然全用卑巽,則所通非大,故曰“小亨”。

利有攸往。 ​

王弼:巽悌以行,物無距也。

正義曰:巽悌以行,物無違距,故曰“利有攸往”。

利見大人。 ​

王弼:大人用之,道愈隆。

正義曰:但能用巽者,皆無往不利,然大人用巽,其道愈隆,故曰“利見大人”,明上下皆須用巽也。

《彖》曰: ​

重巽以申命。 ​

王弼:命乃行也。未有不巽而命行也。

正義曰:此卦以卑巽為名,以申命為義。故就二體上下皆巽,以明可以申命也。上巽能接於下,下巽能奉於上,上下皆巽,命乃得行,故曰“重巽以申命也”。

剛巽乎中正而志行。 ​

王弼:以剛而能用巽,處乎中正,物所與也。

正義曰:“剛巽乎中正而志行”者,雖上下皆巽,若命不可從,則物所不與也。故又因二五之爻,剛而能巽,不失其中,所以志意得行,申其命令也。

柔皆順乎剛。 ​

王弼:明無違逆,故得小亨。

“柔皆順乎剛”。○正義曰:“柔皆順乎剛”者,剛雖巽為中正,柔若不順乎剛,何所申其命乎?故又就初、九各處卦下,柔皆順剛,無有違逆,所以教命得申,成小亨以下之義也。○注“明無違”至“得小亨”。○正義曰:案《彖》並舉“小亨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”以結之,則柔皆順剛之意,不事釋“小亨”二字,而《注》獨言“明無違逆,故得小亨”者,褚氏雲:“夫獻可替否,其道乃弘:柔皆順剛,非大通之道,所以文王系‘小亨’之辭,孔子致‘皆順’之釋。”案:王註上下卦之體,皆以巽言之,柔不違剛,正是巽義,故知“皆順”之言,通釋諸辭也。

是以“小亨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”。 ​

正義曰:“是以小亨”以下,釋《經》結也。

《象》曰:隨風,巽。君子以申命行事。 ​

正義曰:“隨風,巽”者,兩風相隨,故曰“隨風”,風既相隨,物無不順,故曰“隨風,巽”。“君子以申命行事”者,風之隨至,非是令初,故君子訓之以申命行事也。

初六:進退,利武人之貞。 ​

王弼:處令之初,未能服令者也。故進退也。成命齊邪,莫善武人,故“利武人之貞”以整之。

正義曰:初六,處令之初,法未宣,著體於柔巽,不能自決,心懷進退,未能從令者也。成命齊邪,莫善威武,既未能從令,則宜用武人之正,以整齊之,故曰“進退,利武人之貞”也。

《象》曰:“進退”,志疑也。 ​

王弼:巽順之志,進退疑懼。

正義曰:“志疑”者,欲從之,則未明其令;欲不從,則懼罪及巳,志意懷疑,所以進退也。

“利武人之貞”,志治也。 ​

正義曰:“志治也”者,武非行令所宜,而言利武人者,志在使人從治,故曰:“利武人”。其猶《蒙卦》初六《象》曰“利用刑人,以正法也”。

九二:巽在床下,用史巫紛若,吉,無咎。 ​

王弼:處巽之中,既在下位,而復以陽居陰,卑巽之甚,故曰:“巽在床下”也。卑甚失正,則入於咎過矣。能以居中而施至卑於神祗,而不用之於威勢,則乃至於紛若之吉,而亡其過矣。故曰“用史巫紛若,吉,無咎”也。

正義曰:“巽在床下”者,九二處巽下體,而復以陽居陰,卑巽之甚,故曰“巽在床下”。“用史巫紛若,吉,無咎”者,史謂祝史,巫謂巫覡,並是接事鬼神之人也。紛若者,盛多之貌。卑甚失正,則入於過咎。人有威勢,易為行恭;神道無形,多生怠慢。若能用居中之德,行至卑之道,用之於神祗,不行之於威勢,則能致之於盛多之吉,而無咎過,故曰“用史巫紛若,吉,無咎”也。

《象》曰:“紛若”之“吉”,得中也。 ​

正義曰:“得中”者,用卑巽於神祗,是行得其中,故能致紛若之吉也。

九三:頻巽,吝。 ​

王弼:頻,頻蹙,不樂而窮,不得巳之謂也。以其剛正而為四所乘,志窮而巽,是以吝也。

正義曰:“頻巽,吝”者,頻者,頻蹙憂戚之容也,九三體剛居正,為四所乘,是志意窮屈,不得申遂也。既處巽時,只得受其屈辱也,頻蹙而巽,鄙吝之道,故曰“頻巽,吝”也。

《象》曰:“頻巽”之“吝”,志窮也。 ​

正義曰:“志窮”者,志意窮屈,所以為吝也。

六四:悔亡,田獲三品。 ​

王弼:乘剛,悔也,然得位承五,卑得所奉。雖以柔乘剛,而依尊履正,以斯行命,必能獲強暴,遠不仁者也。獲而有益,莫善三品,故曰“悔亡,田獲三品”。一曰乾豆,二曰賓客,三曰充君之庖。

正義曰:“悔亡,田獲三品”者,六四有乘剛之悔,然得位承尊,得其所奉,雖以柔乘剛,而依尊履正,以斯行命,必能有功,取譬田獵,能獲而有益,莫善三品,所以得悔亡。故曰“悔亡,田獲三品”也。三品者,一曰乾豆,二曰賓客,三曰充君之庖廚也。

《象》曰:田獲三品,有功也。 ​

正義曰:“有功”者,田獵有獲,以喻行命有功也。

九五:貞吉,悔亡,無不利。無初有終。先庚三日,後庚三日,吉。 ​

王弼:以陽居陽,損於謙巽。然秉乎中正以宣其令,物莫之違,故曰“貞吉,悔亡,無不利”也。化不以漸,卒以剛直用加於物,故初皆不說也。終於中正,邪道以消,故有終也。申命令謂之庚。夫以正齊物,不可卒也;民迷固久,直不可肆也,故先申三日,令著之後,復申三日,然後誅而無咎怨矣。甲、庚,皆申命之謂也。

正義曰:九五以陽居陽,違於謙巽,是悔也。然執乎中正,以宣其令,物莫之違,是由貞正獲吉,故得悔亡而無不利,故曰“貞吉,悔亡,無不利”也。“無初有終”者,若卒用剛直,化不以漸,物皆不說,故曰“無初”也。終於中正,物服其化,故曰“有終”也。“先庚三日,後庚三日,吉”者,申命令謂之庚,民迷固久,申不可卒,故先申之三日,令著之後,復申之三日,然後誅之,民服其罪,無怨而獲吉矣,故曰“先庚三日,後庚三日,吉”也。

《象》曰:“九五”之“吉”,位正中也。 ​

正義曰:“位正中”者,若不以九居五位,則不能以中正齊物,物之不齊,無由致吉,致吉是由九居五位,故舉爻位言之。

上九:巽在床下,喪其資斧,貞兇。 ​

王弼:處巽之極,極巽過甚,故曰:“巽在床下”也。斧所以斷者也,過巽失正,喪所以斷,故曰“喪其資斧,貞兇”也。

正義曰:“巽在床下”者,上九處巽之極,巽之過甚,故曰“巽在床下”。“喪其資斧”者,斧能斬決,以喻威斷也,巽過則不能行威命。命之不行,是喪其所用之斧,故曰“喪其資斧”也。“貞兇”者,失其威斷,是正之兇,故曰“貞兇”也。

《象》曰“巽在床下”,上窮也。“喪其資斧”,正乎兇也。 ​

正義曰:“上窮”者,處上窮巽,故過在床下也。“正乎兇”者,正理須當威斷,而喪之,是“正乎兇”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