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澤損
卦辭:有孚,元吉,無咎,可貞,利有攸往。曷之用,二簋可用享。
彖曰:損,損下益上,其道上行。損而有孚,元吉,無咎,可貞,利有攸往,曷之用?二簋可用享。二簋應有時。損剛益柔有時,損益盈虛,與時偕行。
損
疏
“損有孚”至“可用享”。○正義曰:“損”者,減損之名,此卦明損下益上,故謂之“損”。“損”之為義,“損下益上”,損剛益柔。損下益上,非補不足者也。損剛益柔,非長君子之道者也。若不以誠信,則涉諂諛而有過咎,故必“有孚”,然後大吉,無咎可正,而“利有攸往”矣,故曰“損有孚,元吉,無咎可貞,利有攸往”也。先儒皆以無咎、可貞,各自為義,言既吉而無咎,則可以為正。準下王注《彖》辭雲:“損下而不為邪,益上而不為諂,則何咎而可正。”然則王意以無咎、可貞共成一義,故莊氏雲:“若行損有咎,則須補過以正其失。”今行損用信,則是無咎可正,故云“無咎可貞”。竊謂莊氏之言得正旨矣。“曷之用,二簋可用享”者,明行損之禮,貴夫誠信,不在於豐。既行損以信,何用豐為?二簋至約,可用享祭矣,故曰“曷之用,二簋可用享”也。
《彖》曰:
損,損下益上,其道上行。
王弼:艮為陽,兌為陰。凡陰順於陽者也。陽止於上,陰說而順,損下益上,上行之義也。
疏
正義曰:此就二體釋卦名之義,艮,陽卦,為止。兌,陰卦,為說。陽止於上,陰說而順之,是下自減損以奉於上,“上行”之謂也。
損而有孚,元吉,無咎可貞,利有攸往。
王弼:損之為道,“損下益上”,損剛益柔也。損下益上,非補不足也。損剛益柔,非長君子之道也。為損而可以獲吉,其唯有孚乎?“損而有孚”,則“元吉”,“無咎”而可正,“利有攸往”矣。“損剛益柔”,不以消剛。“損柔益上”,不以盈上,損剛而不為邪,益上而不為諂,則何咎而可正?雖不能拯濟大難,以斯有往,物無距也。
疏
正義曰:卦有“元吉”已下等事,由於“有孚”,故加一“而”字,則其義可見矣。
“曷之用”?曷,辭也。“曷之用”,言何以豐為也。“二簋可用享。
王弼:”二簋,質薄之器也。行損以信,雖二簋而可用享。
疏
正義曰:“曷之用二簋可用享”者,舉《經》明之,皆為損而有孚,故得如此。
二簋應有時,
王弼:至約之道,不可常也。
疏
正義曰:申明二簋之禮,不可為常。二簋至約,惟在損時應時行之,非時不可也。
損剛益柔有時。
王弼:下不敢剛,貴於上行,“損剛益柔”之謂也。剛為德長,損之不可以為常也。
疏
正義曰:明“損下益上”之道,亦不可為常。損之所以能“損下益上”者,以下不敢剛亢,貴於奉上,則是損於剛亢而益柔順也。“損剛”者,謂損兌之陽爻也。“益柔”者,謂益艮之陰爻也。人之為德,須備剛柔,就剛柔之中,剛為德長。既為德長,不可恆減,故損之“有時”。
王弼:自然之質,各定其分,短者不為不足,長者不為有餘,損益將何加焉?非道之常,故必“與時偕行”也。
疏
正義曰:“盈虛”者,鳧足短而任性,鶴脛長而自然。此又云“與時偕行”者,上既言“損剛益柔”,不可常用,此又汎明損益之事,體非恆理,自然之質,各定其分。鳧足非短,鶴脛非長,何須損我以益人。虛此以盈彼,但有時宜用,故應時而行,故曰“損益盈虛,與時偕行”也。
《象》曰:山下有澤,損。
王弼:山下有澤,損之象也。
疏
正義曰:澤在山下,澤卑山高,似澤之自損,以崇山之象也。
君子以懲忿窒欲。
王弼:可損之善,莫善忿欲也。
疏
正義曰:君子以法此損道,以懲止忿怒,窒塞情慾。夫人之情也,感物而動,境有順逆,故情有忿欲。懲者息其既往,窒者閉其將來。忿欲皆有往來,懲窒互文而相足也。
初九:巳事遄往,無咎,酌損之。
王弼:損之為道,“損下益上”,損剛益柔,以應其時者也。居於下極,損剛奉柔,則不可以逸。處損之始,則不可以盈,事已則往,不敢宴安,乃獲“無咎”也。剛以奉柔,雖免乎無咎,猶未親也。故既獲無咎,復自“酌損”,乃得“合志”也。遄,速也。
疏
正義曰:“巳事遄往無咎”者,巳,竟也。遄,速也。損之為道,“損下益上”,如人臣欲自損己奉上。然各有所掌,若廢事而往,咎莫大焉。若事已不往,則為傲慢。竟事速往,乃得無咎,故曰“巳事遄往無咎也”。“酌損之”者,剛勝則柔危,以剛奉柔,初未見親也。故須酌而減損之,乃得“合志”,故曰“酌損之”。
《象》曰:“巳事遄往”,尚合志也。
王弼:尚合於志,欲速往也。
疏
正義曰:“尚合志”者,尚,庶幾也。所以竟事速往,庶幾與上合志也。
九二:利貞,徵兇。弗損,益之。
王弼:柔下可全益,剛不可全削,下不可以無正。初九巳損剛以順柔,九二履中,而復損已以益柔,則剝道成焉,故不可遄往而“利貞”也。進之於柔,則兇矣,故曰“徵兇”也。故九二不損而務益,以中為志也。
疏
正義曰:柔不可以全益,剛不可以全削,下不可以無正。初九已損剛以益柔,為順六四為初六,九二復損已以益六五為六二,則成剝卦矣。故九二利以居而守正,進之於柔則兇,故曰“利貞,徵兇”也。既徵兇,故九二不損已而務益,故曰“不損益之”也。
《象》曰:“九二利貞”,中以為志也。
疏
正義曰:“中以為志”者,言九二所以能居而守貞,不損益之,良由居中,以中為志,故損益得其節適也。
六三:三人行則損一人,一人行則得其友。
王弼:損之為道,“損下益上,其道上行”。三人,謂自六三巳上三陰也。三陰並行,以承於上,則上失其友,內無其主,名之曰“益”,其實乃“損”。故天地相應,乃得化醇;男女匹配,乃得化生。陰陽不對,生可得乎?故六三獨行,乃得其友。二陰俱行,則必疑矣。
疏
“六三”至“得其友”。○正義曰:六三處損之時,居於下體。損之為義,“其道上行”。“三人,謂自六三巳上三陰”。上一人,謂上九也。下一人,謂六三也。夫陰陽相應,萬物化醇,男女匹配故能生育,六三應於上九,上有二陰,六四、六五也。損道上行,有相從之義。若與二陰並己俱行,雖欲益上九一人,更使上九懷疑,疑則失其適匹之義也。名之曰“益”,即不是減損,其實損之也,故曰“三人行則損一人”。若六三一人獨行,則上九納己無疑,則得其友矣,故曰:“一人行則得其友”也。
《象》曰:“一人行”,三則疑也。
疏
正義曰:“三則疑”者,言一人則可,三人疑加疑惑也。
六四:損其疾,使遄有喜,無咎。
王弼:履得其位,以柔納剛,能損其疾也。疾何可久?故速乃有喜。損疾以離其咎,有喜乃免,故使速乃有喜,有喜乃“無咎”也。
疏
“六四”至“無咎”。○正義曰:“疾”者相思之疾也。初九自損巳遄往,已以正道速納,陰陽相會,同志斯來,無復企子之疾,故曰“損其疾”。疾何可久,速乃有喜,有喜乃無咎,故曰“使遄有喜,無咎”。○注“履得其位”至“有喜乃無咎也”。○正義曰:“速乃有喜,有喜乃無咎”者,相感而久不相會,則有勤望之憂,故“速乃有喜”。初九自損以益四,四不速納,則有失益之咎也,故曰“有喜乃無咎”也。
《象》曰:“損其疾”,亦可喜也。
疏
正義曰:“亦可喜”者,《詩》曰:“亦既見止”,“我心則降”。不亦有喜乎?
六五:或益之,十朋之龜,弗克違,元吉。
王弼:以柔居尊而為損道,江海處下,百穀歸之,履尊以損,則或益之矣。朋,黨也。龜者,決疑之物也。陰非先唱,柔非自任,尊以自居,損以守之。故人用其力,事順其功。智者慮能,明者慮策,弗能違也,則眾才之用事矣,獲益而得“十朋之龜”,足以盡天人之助也。
疏
“六五”至“元吉”。○正義曰:六五居尊以柔而在乎損,而能自抑損者也。居尊而能自抑損,則天下莫不歸而益之,故曰“或益之”也。或者,言有也,言其不自益之,有人來益之也。朋者,黨也。龜者,決疑之物也。陰不先唱,柔不自任,“尊以自居,損以守之”,則人用其力,事竭其功,“智者慮能,明者慮策”,而不能違也。朋至不違,則群才之用盡矣,故曰“十朋之龜,弗克違”也。群才畢用,自尊委人,天人並助,故曰“元吉”。○注“以柔居尊”至“天人之助也”。○正義曰:“朋,黨也”者,馬、鄭皆案《爾雅》雲:“十朋之龜者,一曰神龜,二曰靈龜,三曰攝龜,四曰寶龜,五曰文龜,六曰筮龜,七曰山龜,八曰澤龜,九曰水龜,十曰火龜。”
《象》曰:六五,“元吉”,自上祐也。
疏
正義曰:“自上祐”者,上謂天也,故與“自天祐之,吉無不利”義同也。
上九:弗損,益之,無咎,貞吉,利有攸往。得臣無家。
王弼:處損之終,上無所奉,損終反益。剛德不損,乃反益之,而不憂於咎。用正而吉,不制於柔,剛德遂長,故曰“弗損,益之,無咎,貞吉,利有攸往”也。居上乘柔,處損之極,尚夫剛德,為物所歸,故曰“得臣”。得臣則天下為一,故“無家”也。
疏
“上九”至“得臣無家”。○正義曰:“弗損益之,無咎,貞吉”者,損之為義,“損下益上”。上九處損之極,上無所奉,損終反益,故曰“弗損益之”也。既“剛德不損,乃反益之”,則不憂於咎,“用正而吉”,故曰“無咎,貞吉”也。“利有攸往”者,不利於柔,不使三陰俱進,不疑其志,“剛德遂長”,故曰“利有攸往”也。又能自守剛陽,不為柔之所制,豈惟“無咎、貞吉”而已,所往亦無不利,故曰“利有攸往”,義兩存也。“得臣無家”者,居上乘柔,處損之極尊。夫剛德“為物所歸”,故曰“得臣”。“得臣則以天下為一”,故曰“無家”。“無家”者,光宅天下,無適一家也。
《象》曰:“弗損益之”,大得志也。
疏
正義曰:“大得志”者,剛德不損,“為物所歸”,故“大得志也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