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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為火

卦辭:利貞,亨。畜牝牛吉。

彖曰:離,麗也。日月麗乎天,百穀草木麗乎土。重明以麗乎正,乃化成天下。柔麗乎中正,故亨,是以畜牝牛吉也。

王弼:離之為卦,以柔為正,故必貞而後乃亨,故曰“利貞亨”也。

“離利貞亨”。○正義曰:離,麗也。麗謂附著也。言萬物各得其所附著處,故謂之“離”也。“利貞亨”者,離卦之體,陰柔為主,柔則近於不正,不正則不亨通,故利在行正,乃得亨通。以此故“亨”在“利貞”之下,故云“利貞亨”。○注“離之為卦”至“利貞亨也”。○正義曰:“離之為卦,以柔為正”者,二與五俱是陰爻,處於上下兩卦之中,是以柔為正。

畜牝牛,吉。 ​

王弼:柔處於內而履正中,牝之善也。外強而內順,牛之善也。離之為體,以柔順為主者也。故不可以畜剛猛之物,而“吉”於“畜牝牛”也。

“畜牝牛吉”。正義曰:柔處於內而履正中,是牝之善者,外強內順,是牛之善者也。離之為體,以柔順為主,故畜養牝牛,乃得其吉。若畜養剛健,則不可也。此雲“畜牝牛”,假象以明人事也。言離之為德,須內順外強,而行此德則得吉也。若內剛外順,則反離之道也。○注“柔處於內”至“畜牝牛也”。○正義曰:“柔處於內而履正中牝之善也”者,若柔不處於內,似婦人而預外事;若柔而不履正中,則邪僻之行,皆非牝之善也。若柔能處中,行能履正,是為“牝之善”也。雲“外強而內順牛之善”者,若內外俱強,則失於猛害;若外內俱順,則失於劣弱。唯外強內順,於用為善,故云“外強內順牛之善也”。“離之為體,以柔順為主,故不可以畜剛猛之物”者,既以柔順為主,若畜剛猛之物,則反其德,故不可畜剛猛而“畜牝牛”也。

《彖》曰: ​

離,麗也。 ​

王弼:麗猶著也。各得所著之宜。

正義曰:釋離卦之名。麗謂附著也。以陰柔之質,附著中正之位,得所著之宜,故云“麗”也。

日月麗乎天,百穀草木麗乎土。重明以麗乎正,乃化成天下。柔麗乎中正,故亨。是以“畜牝牛,吉”也。 ​

王弼:柔著於中正,乃得通也。柔通之吉,極於“畜牝牛”,不能及剛猛也。

“日月麗乎天”至“是以畜牝牛吉也”。○正義曰:“日月麗乎天,百穀草木麗乎土”者,此廣明附著之義。以柔附著中正,是附得宜,故廣言所附得宜之事也。“重明以麗乎正,乃化成天下”者,此以卦象,說離之功德也,並明“利貞”之義也。“重明”,謂上下俱離。“麗乎正”者,謂兩陰在內,既有重明之德,又附於正道,所以“化成天下”也。然陰居二位,可謂為正。若陰居五位,非其正位,而云“重明麗乎正”者,以五處於中正,又居尊位,雖非陰陽之正,乃是事理之正,故總雲“麗於正”也。“柔麗乎中正,故亨。是以牝牛吉”者,釋《經》“亨”義也,又總釋“畜牝牛吉”也。“柔麗於中正”,謂六五、六二之柔,皆麗於中,中則不偏,故云“中正”。以中正為德,故萬事亨。以中正得通,故畜養牝牛而得吉也。以牝牛有中正故也。案諸卦之《彖》,釋卦名之下,乃釋卦下之義,於後乃嘆而美之。此《彖》既釋卦名,即廣嘆為卦之美,乃釋卦下之義。與諸卦不例者,此乃夫子隨義則言,因文之便也。比既釋“離”名麗,因廣說日月草木所麗之事,然後卻明卦下之義,更無義例。

《象》曰:明兩作,離。大人以繼明照於四方。 ​

王弼:“繼”謂不絕也,明照相繼,不絕曠也。

正義曰:“明兩作離”者,離為日,日為明。今有上下二體,故云“明兩作,離”也。案:八純之卦,論象不同,各因卦體事義,隨文而發。乾、坤不論上下之體,直總雲“天行健”、“地勢坤”,以天地之大,故總稱上下二體也。雷是連續之至,水為流注不已,義皆取連續相因,故震雲“洊雷”,坎雲“洊至”也。風是搖動相隨之物,故云“隨風巽”也。山澤各自為體,非相入之物,故云“兼山艮”,“麗澤兌”,是兩物各行也。今明之為體,前後各照,故云“明兩作,離”,是積聚兩明,乃作於離。若一明暫絕,其離未久,必取兩明前後相續,乃得作離卦之美,故云“大人以繼明照於四方”,是繼續其明,乃照於四方。若明不繼續,則不得久為照臨,所以特雲“明兩作,離”,取不絕之義也。

初九:履錯然,敬之,無咎。 ​

王弼:“錯然”者,警慎之貌也。處離之始,將進而盛,未在既濟,故宜慎其所履,以敬為務,闢其咎也。

“初九,履錯然,敬之無咎”。○正義曰:“履錯然”者,身處離初,將欲前進,其道未濟,故其所履踐,恆錯然敬慎不敢自寧,故云“履錯然敬之無咎”。若能如此恭敬,則得避其禍而“無咎”,故《象》雲:“履錯之敬,以避咎也”。○注“錯然者警慎之貌也”至“闢其咎也”。○正義曰:“錯然者警慎之貌”者,是警懼之狀,其心未寧故“錯然”也。言“處離之始,將進而盛,未在既濟”者,“將進而盛”,謂將欲前進而向盛也。若位在於三,則得“既濟”。今位在於初,是未在“既濟”。謂功業未大,故宜慎其所履,恆須錯然避咎也。

《象》曰:“履錯”之敬,以闢咎也。 ​

六二:黃離,元吉。 ​

王弼:居中得位,以柔處柔,履文明之盛而得其中,故曰“黃離元吉”也。

正義曰:黃者中色,“離”者文明。居中得位而處於文明,故“元吉”也。故《象》雲“得中道”,以其得中央黃色之道也。

《象》曰:“黃離元吉”,得中道也。 ​

九三:日昃之離,不鼓缶而歌,則大耋之嗟,兇。 ​

王弼:嗟,憂嘆之辭也。處下離之終,明在將沒,故曰“日昃之離”也。明在將終,若不委之於人,養志無為,則至於耋老有嗟,兇矣,故曰“不鼓缶而歌,則大耋之嗟兇”也。

正義曰:“日昃之離”者,處下離之終,其明將沒,故云“日昃之離”也。“不鼓缶而歌,大耋之嗟兇”者,時既老耄,當須委事任人,自取逸樂。若不委之於人,則是不鼓擊其缶而為歌,則至於大耋老耄而諮嗟,何可久長?所以兇也。故《象》雲:“日昃之離,何可久也?”

《象》曰:“日昃之離”,何可久也? ​

九四:突如其來如,焚如,死如,棄如。 ​

王弼:處於明道始變之際,昏而始曉,沒而始出,故曰“突如其來如”。其明始進,其炎始盛,故曰“焚如”。逼近至尊,履非其位,欲進其盛,以炎其上,命必不終,故曰“死如”。違“離之義,無應無承,無所不容,故曰“棄如”也。

“九四,突如其來如,焚如,死如,棄如”。○正義曰:“突如其來如”者,四處始變之際,三為始昏,四為始曉。三為已沒,四為始出,突然而至,忽然而來,故曰“突如其來如”也。“焚如”者,逼近至尊,履非其位,欲進其盛,以焚炎其上,故云“焚如”也。死如者,既焚其上,命必不全,故云“死如”也。“棄如”者,違於離道,無應無承,眾所不容,故云“棄如”。是以《象》雲:“無所容也。”

《象》曰:“突如其來如”,無所容也。 ​

六五:出涕沱若,戚嗟若,吉。 ​

王弼:履非其位,不勝所履。以柔乘剛,不能制下,下剛而進,將來害已,憂傷之深,至於沱嗟也。然所麗在尊,四為逆首,憂傷至深,眾之所助,故乃沱嗟而獲吉也。

正義曰:“出涕沱若”者,履非其位,不勝其任,以柔乘剛,不能制下,下剛而進,將來害已,憂傷之深,所以出涕滂沱,憂戚而諮嗟也。“若”是語辭也。“吉”者,以所居在尊位,四為逆首,已能憂傷悲嗟,眾之所助,所以“吉”也。

《象》曰:六五之“吉”,離王公也。 ​

正義曰:此釋“六五吉”義也。所以終得吉者,以其所居在五,離附於王公之位,被眾所助,故得吉也。五為王位,而言公者,此連王而言公,取其便文以會韻也。

上九:王用出徵,有嘉折首,獲匪其醜,無咎。 ​

王弼:“離”,麗也,各得安其所麗謂之“離”。處離之極,離道已成,則除其非類以去民害,“王用出徵”之時也。故必“有嘉折首,獲匪其醜”,乃得“無咎”也。

正義曰:“王用出徵”者,處離之極,離道既成,物皆親附,當除去其非類,以去民害,故“王用出徵”也。“有嘉折首,獲匪其醜”者,以出征罪人,事必克獲,故有嘉美之功,折斷罪人之首,獲得匪其醜類,乃得“無咎”也。若不出徵除害,居在終極之地,則有咎也。

《象》曰:“王用出徵”,以正邦也。 ​

正義曰:釋“出征”之義。言所出征者,除去民害,以正邦國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