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雷復
卦辭:亨。出入無疾,朋來無咎。反覆其道,七日來複,利有攸往。
彖曰:復,亨。剛反,動而以順行。是以出入無疾,朋來無咎。反覆其道,七日來複,天行也。利有攸往,剛長也。復,其見天地之心乎。
復
疏
正義曰:“復亨”者,陽氣反覆而得亨通,故云“復亨”也。“出入無疾”者,出則剛長,入則陽反,理會其時,故無疾病也。“朋來無咎”者,朋謂陽也。反覆眾陽,朋聚而來,則“無咎”也。若非陽眾來,則有咎,以其眾陽之來,故“無咎”也。“反覆其道,七日來複”者,欲速反之與復而得其道,不可過遠。唯七日則來複,乃合於道也。“利有攸往”者,以陽氣方長,往則小人道消,故“利有攸往”也。
《彖》曰:
“復,亨”,剛反動而以順行,是以“出入無疾”,
王弼:入則為反,出則剛長,故“無疾”。疾猶病也。“朋來無咎”,“朋”謂陽也。
疏
“彖曰”至“無咎”。○正義曰:“復亨”者,以陽復則亨,故以亨連復而釋之也。“剛反動而以順行”者,既上釋“復亨”之義,又下釋“出入無疾朋來無咎”之理,故云“是以出入無疾朋來無咎”也。
“反覆其道,七日來複
王弼:”陽氣始剝盡至來複時,凡七日。
疏
正義曰:“陽氣始剝盡”,謂陽氣始於剝盡之後,至陽氣來複時,凡經七日。觀《注》之意,陽氣從剝盡之後,至於反覆,凡經七日。其《注》分明。如褚氏、莊氏並雲“五月一陰生,至十一月一陽生”,凡七月。而云“七日”,不雲“月”者,欲見陽長鬚速,故變月言日。今輔嗣雲“剝盡”至“來複”,是從盡至來複,經七日也。若從五月言之,何得雲“始盡”也?又臨卦亦是陽長而言八月,今《復卦》亦是陽長,何以獨變月而稱七日?觀《注》之意,必謂不然,亦用《易緯》六日七分之義,同鄭康成之說。但於文省略,不復具言。案《易緯稽覽圖》雲:“卦氣起中孚。”故離、坎、震、兌,各主其一方,其餘六十卦,卦有六爻,爻別主一日,凡主三百六十日。餘有五日四分日之一者,每日分為八十分,五日分為四百分四分日之一又為二十分,是四百二十分。六十卦分之,六七四十二卦,別各得七分,是每卦得六日七分也。剝卦陽氣之盡在於九月之末,十月當純坤用事。坤卦有六日七分。坤卦之盡,則復卦陽來,是從剝盡至陽氣來複,隔坤之一卦六日七分,舉成數言之,故輔嗣言“凡七日”也。“反覆”者,則出入之義。反謂入而倒反覆謂既反,之後復而向上也。
天行也。
王弼:以天之行,反覆不過七日,復之不可遠也。
疏
正義曰:“反覆其道,七日來複。天行”者,以天行釋“反覆其道七日來複”之義。言反之與復得合其道。唯七日而來複,不可久遠也。此是天之所行也。天之陽氣絕滅之後,不過七日,陽氣復生,此乃天之自然之理,故曰“天行”也。
“利有攸往”,剛長也。
王弼:往則小人道消也。
疏
正義曰:“以剛長”釋“利有攸往”之義也。
復,其見天地之心乎。
王弼:復者,反本之謂也,天地以本為心者也。凡動息則靜,靜非對動者也。語息則默,默非對語者也。然則天地雖大,富有萬物,雷動風行,運化萬變,寂然至無,是其本矣。故動息地中,乃天地之心見也。若其以有為心,則異類未獲具存矣。
疏
“復見天地之心乎”。○正義曰:“復其見天地之心乎”者,此贊明覆卦之義。天地養萬物,以靜為心,不為而物自為,不生而物自生,寂然不動,此天地之心也。此復卦之象,“動”息地中,雷在地下,息而不動,靜寂之義,與天地之心相似。觀此復象,乃“見天地之心”也。天地非有主宰,何得有心?以人事之心,託天地以示法爾。○注“復者反本之謂也”至“未獲具存矣”。○正義曰:“復者反本之謂也”者,往前離本處而去,今更反於本處,是“反本”之謂也。“天地以本為心”者,“本”謂靜也。言天地寂然不動,是“以本為心”者也。凡動息則靜,靜非對動者也。天地之動,靜為其本,動為其末,言靜時多也,動時少也。若暫時而動,止息則歸靜,是靜非對動,言靜之為本,自然而有,非對動而生靜,故曰“靜非對動”者也。“語息則默,默非對語”者,語則聲之動,默則口之靜,是不語之時,恆常默也。非是對語有默以動靜語默,而地別體,故云“非對”也。雲“天地雖大,富有萬物,雷動風行,運化萬變”者,此言天地之動也。言“寂然至無是其本矣”者,凡有二義:一者萬物雖運動於外,而天地寂然至於其內也。外是其末,內是其本,言天地無心也。二者雖雷動風行,千化萬變,若其雷風止息,運化停住之後,亦寂然至無也。“若其以有為心,則異類未獲具存”者,凡以無為心,則物我齊致,親疏一等,則不害異類,彼此獲寧。若其以有為心,則我之自我,不能普及於物,物之自物,不能普賴於我,物則被害,故“未獲具存”也。
《象》曰:雷在地中,復。先王以至日閉關,商旅不行,後不省方。
王弼:方,事也。冬至,陰之復也。夏至,陽之復也。故為復則至於寂然大靜,先王則天地而行者也。動復則靜,行復則止,事復則無事也。
疏
“《象》曰”至“後不省方”。○正義曰:“雷在地中復”者,雷是動物,復卦以動息為主,故曰“雷在地中”。“先王以至日閉關”者,先王象此復卦,以二至之日閉塞其關,使商旅不行於道路也。“後不省方”者,方,事也。後不省視其方事也。以地掩閉於雷,故關門掩閉,商旅不行。君後掩閉於事,皆取“動息”之義。○注“方事也”至“事復則無事也”。○正義曰:“方,事”者,恐“方”是四方境域,故以“方”為事也。言至日不但不可出行,亦不可省視事也。“冬至陰之復,夏至陽之復”者,復謂反本,靜為動本。冬至一陽生,是陽動用而陰復於靜也。夏至一陰生,是陰動用而陽復於靜也。“動復則靜,行復則止,事復則無事”者,動而反覆則歸靜,行而反覆則歸止,事而反覆則歸於無事也。
初九:不遠復,無祗悔,元吉。
王弼:最處復初,始復者也。復之不速,遂至迷兇,不遠而復,幾悔而反,以此修身,患難遠矣。錯之於事,其始庶幾乎?故“元吉”也。
疏
正義曰:“不遠復”者,最處復初,是始復者也。既在陽復,即能從而復之,是迷而不遠,即能復也。“無祗悔元吉”者,韓氏雲:“祗,大也。”既能速復,是無大悔,所以大吉。
《象》曰:“不遠”之復,以脩身也。
疏
正義曰:“釋不遠之復”也。所以不遠速復者,以能脩正其身,有過則改故也。
六二:休復,吉。
王弼:得位處中,最比於初。上無陽爻以疑其親,陽為仁行,在初之上而附順之,下仁之謂也。既處中位,親仁善鄰,復之休也。
疏
正義曰:得位處中,最比於初,陽為仁行,已在其上,附而順之,是降下於仁,是休美之復,故云“休復吉”也。以其下仁,所以“吉”也。故《象》雲“休復之吉,以下仁也”。
《象》曰:“休復”之吉,以下仁也。
六三:頻復,厲無咎。
王弼:頻,頻蹙之貌也。處下體之終,雖愈於上六之迷,巳失復遠矣,是以蹙也。蹙而求復,未至於迷,故雖危無咎也。複道宜速,蹙而乃復,義雖無咎,它來難保。
疏
“《象》曰休復之吉”至“無咎”。○正義曰:“頻復”者,頻謂頻蹙。六三處下體之上,去復稍遠,雖勝於上六迷復,猶頻蹙而復,複道宜速,謂蹙而求復也。去復猶近,雖有危厲,於義無咎。故《象》雲“義無咎”也。注“頻蹙之貌”至“它來難保”。○正義曰:“義雖無咎,它來難保”者,去復未甚大遠,於義雖復無咎,謂以道自守,得“無咎”也。若自守之外,更有他事而來,則難可保此無咎之吉也。所以《象》雲“義無咎”,守常之義得無咎也。
《象》曰:“頻復”之厲,義無咎也。
六四:中行獨復。
王弼:四上下各有二陰而處厥中,履得其位而應於初,獨得所復,順道而反,物莫之犯,故曰“中行獨復”也。
疏
“《象》曰”至“中行獨復”。○正義曰:“中行獨復”者,處於上卦之下,上下各有二陰,巳獨應初,居在眾陰之中,故云“中行”。獨自應初,故云“獨復”。從道而歸,故《象》雲“以從道也”。
《象》曰:“中行獨復”,以從道也。
六五:敦復,無悔。
王弼:居厚而履中,居厚則無怨,履中則可以自考,雖不足以及“休復”之吉,守厚以復,悔可免也。
疏
正義曰:“敦復無悔”者,處坤之中,是敦厚於復,故云“敦復”。既能履中,又能自考成其行。既居敦厚物,無所怨,雖不及六二之“休復”,猶得免於悔吝,故云“無悔”也。
《象》曰:“敦復,無悔”,中以自考也。
疏
正義曰:釋“無悔”之義。以其處中,能自考其身,故“無悔”也。
上六:迷復,兇,有災眚。用行師,終有大敗。以其國君兇,至於十年不克徵。
王弼:最處復後,是迷者也。以迷求復,故曰“迷復”也。用之行師,難用有克也,終必大敗。用之於國,則反乎君道也。大敗乃復量斯勢也。雖復十年修之,猶未能徵也。
疏
“上六迷復兇”至“不克徵”。○正義曰:“迷復兇”者,最處復後,是迷闇於復。“以迷求復”,所以“兇”也。“有災眚”者,闇於複道,必無福慶,唯有災眚也。“用行師終有大敗”者,所為既兇,故用之行師,必無克勝,唯“終有大敗”也。“以其國君兇”者,以,用也。用此迷復於其國內,則反違君道,所以兇也。“至於十年不克徵”者,師敗國兇,量斯形勢,雖至十年猶不能征伐。以其迷闇不復,而反違於君道,故《象》雲“迷復之兇,反君道也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