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雷頤
卦辭:貞吉。觀頤,自求口實。
彖曰:頤,貞吉,養正則吉也。觀頤,觀其所養也。自求口實,觀其自養也。天地養萬物,聖人養賢以及萬民,頤之時大矣哉!
頤
疏
正義曰:“頤貞吉”者,於頤養之世,養此貞正,則得吉也。“觀頤”者,頤,養也,觀此聖人所養物也。“自求口實”者,觀其自養,求其口中之實也。
《彖》曰:
頤“貞吉”,養正則吉也。“觀頤”,觀其所養也。“自求口實”,觀其自養也。天地養萬物,聖人養賢以及萬民,頤之時太矣哉!
疏
“《彖》曰”至“大矣哉”。○正義曰:“頤貞吉,養正則吉”者,釋“頤貞吉”之義。頤,養也。貞,正也。所養得正,則有吉也。其養正之言,乃兼二義:一者養此賢人,是其“養正”,故下雲“聖人養賢以及萬民”。二者謂養身得正,故《象》雲“慎言語,節飲食”。以此言之,則“養正”之文,兼養賢及自養之義也。“觀頤觀其所養也”者,釋“觀頤”之義也。言在下觀視在上頤養所養何人,故云“觀頤,觀其所養也”。“自求口實,觀其自養”者,釋“自求口實”之義也。謂在下之人,觀此在上自求口中之實,是觀其自養,則是在下觀上,乃有二義:若所養是賢,及自養有節,則是其德盛也;若所養非賢,及自養乖度,則其德惡也。此卦之意,欲使所養得也,不欲所養失也。“天地養萬物”者,自此已下,廣言《頤卦》所養事大,故云“天地養萬物”也。“聖人養賢以及萬民”者,先須養賢,乃得養民,故云“養賢以及萬民”也。聖人但養賢人使治眾,眾皆獲安,有如虞舜五人,周武十人,漢帝張良,齊君管仲,此皆養得賢人以為輔佐,政治世康,兆庶鹹說,此則“聖人養賢以及萬民”之養也。“頤之時大矣哉”者,以《彖》釋“頤”義於理既盡,更無餘意,故不雲義,所以直言“頤之時大矣哉”。以所養得廣,故云“大矣哉”。
《象》曰:山下有雷,頤。君子以慎言語,節飲食。
王弼:言語、飲食猶慎而節之,而況其餘乎?
疏
正義曰:山止於上,雷動於下。頤之為用,下動上止,故曰“山下有雷,頤。”人之開發言語、咀嚼、飲食,皆動頤之事,故君子觀此頤象,以謹慎言語,裁節飲食。先儒雲:“禍從口出,患從口入。”故於頤養而慎節也。
初九:舍爾靈龜,觀我朵頤,兇。
王弼:“朵頤”者,嚼也。以陽處下而為動始,不能令物由己養,動而求養者也。夫安身莫若不競,修己莫若自保。守道則福至,求祿則辱來。居養賢之世,不能貞其所履以全其德,而舍其靈龜之明兆,羨我朵頤而躁求,離其致養之至道,闚我寵祿而競進,兇莫甚焉。
疏
“初九”至“觀我朵頤兇”。○正義曰:“靈龜”謂神靈明鑑之龜。“兆”以喻己之明德也。“朵頤”謂朵動之頤以嚼物,喻貪婪以求食也。初九“以陽處下而為動始”,不能使物賴已而養,而更自動求養,是舍其靈龜之明兆,觀我朵頤而躁求。是損己廉靜之德,行其貪竊之情,所以“兇”也。不足可貴,故《象》雲“亦不足貴”也。注“朵頤者嚼也”至“兇莫甚焉”。○正義曰:“朵頤者嚼也”者,朵是動義,如手之捉物謂之朵也。今動其頤,故知嚼也。“不能令物猶己養”者,若道德弘大,則己能養物,是物由己養。今身處無位之地,又居震動之始,是動而自求養也。“離其致養之至道,闚我寵祿而競進”者,若能自守廉靜,保其明德,則能致君上所養。今不能守廉靜,是“離其致養之至道”,反以求其寵祿而競進也。
《象》曰:“觀我朵頤”,亦不足貴也。
六二:顛頤,拂經於丘。頤,徵兇。
王弼:養下曰顛。拂,違也。經猶義也。丘,所履之常也。處下體之中,無應於上,反而養初居下,不奉上而反養下,故曰“顛頤拂經於丘也”。以此而養,未見其福也;以此而行,未見有與,故曰“頤貞兇”。
疏
正義曰:顛,倒也。拂,違也。經,義也。丘,所履之常處也。六二處下體之中,無應於上,反倒下養初,故曰“顛頤”。下當奉上,是義之常處也。今不奉於上,而反養於下,是違此經義於常之處,故云“拂經於丘”也。“頤徵兇”者,徵,行也。若以此而養,所行皆兇,故曰“頤徵兇”也。
《象》曰:六二,“徵兇”,行失類也。
王弼:類皆上養,而二處下養初。
疏
正義曰:頤養之體,類皆養上也。今此獨養下,是所行失類也。
六三:拂頤,貞兇。十年勿用,無攸利。
王弼:履夫不正,以養於上,納上以諂者也。拂養正之義,故曰“拂頤貞兇”也。處頤而為此行,十年見棄者也。立行於斯,無施而利。
疏
正義曰:“拂頤貞兇”者,拂,違也。履夫不正,以養上九,是自納於上以諂媚者也。違養正之義,故曰拂頤貞而有兇也。為行如此,雖至十年,猶勿用而見棄也,故曰“十年勿用”。立行於此,故無所利也。
《象》曰:“十年勿用”,道大悖也。
疏
正義曰:釋“十年勿用”之義。以其養上以諂媚,則於正道大悖亂,解“十年勿用”見棄也。
六四:顛頤,吉。虎視耽耽,其欲逐逐,無咎。
王弼:體屬上體,居得其位,而應於初,以上養下,得頤之義,故曰“顛頤吉”也。下交不可以瀆,故“虎視耽耽”,威而不猛,不惡而嚴。養德施賢,何可有利?故“其欲逐逐”,尚敦實也。修此二者,然後乃得全其吉而“無咎”。觀其自養則履正,察其所養則養陽,頤爻之貴,斯為盛矣。
疏
“六四,顛頤吉”至“無咎”。○正義曰:“顛頤吉”者,“體屬上體,居得其位,而應於初,以上養下”,得養之宜,所以吉也。“虎視耽耽”者,以上養下,不可褻瀆,恆如虎視耽耽,然威而不猛也。“其欲逐逐”者,既養於下,不可有求,其情之所欲逐逐然,尚於敦實也。“無咎”者,若能“虎視耽耽,其欲逐逐”,雖復“顛頤”養下,則得吉而“無咎”也。○注“體屬上體”至“斯為盛矣”。○正義曰:“觀其自養則履正”者,以陰處陰,四自處其身,是觀其自養,則能履正道也。“察其所養則養陽”者,六四下養於初,是觀其所養。初是陽爻,則能養陽也。
《象》曰:“顛頤”之吉,上施光也。
疏
正義曰:釋“顛頤吉”之義。“上”謂四也。下養於初,是上施也。能威而不猛,如虎視耽耽,又寡慾少求,其欲逐逐,能為此二者,是上之所施有光明也。然六二“顛頤”則為兇,六四“顛頤”得為吉者,六二身處下體而又下養,所以兇也;六四身處上體,又應於初,陰而應陽,又能威嚴寡慾,所以吉也。
六五:拂經,居貞,吉。不可涉大川。
王弼:以陰居陽,“拂頤”之義也。行則失類,故宜“居貞”也。無應於下而比於上,故可守貞從上,得頤之吉,雖得居貞之吉,處頤違謙,難未可涉也。
疏
正義曰:拂,違也。經,義也。以陰居陽,不有謙退,乖違於“頤養”之義,故言“拂經”也。“居貞吉”者,行則失類,“居貞吉”也。“不可涉大川”者,處頤違謙,患難未解,故“不可涉大川”,故“居貞吉”也。
《象》曰:“居貞”之吉,順以從上也。
疏
正義曰:釋“居貞”之義。以五近上九,以陰順陽,親從於上,故得“居貞吉”也。
上九:由頤,厲吉,利涉大川。
王弼:以陽處上而履四陰,陰不能獨為主,必宗於陽也。故莫不由之以得其養,故曰“由頤”。為眾陰之主,不可瀆也,故厲乃吉。有似《家人》“悔厲”之義,貴而無位,是以厲也。高而有民,是以吉也。為養之主,物莫之違,故“利涉大川”也。
疏
正義曰:“由頤”者,以陽處上而履四陰,陰不能獨為其主,必宗事於陽也。眾陰莫不由之以得其養,故曰“由頤”也。“厲吉”者,為眾陰之主,不可褻瀆,嚴厲乃吉,故曰“厲吉”也。“利涉大川”者,為養之主,無所不為,故“利涉大川”而有慶也。故《象》雲“大有慶也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