雷山小過
卦辭:亨,利貞,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
彖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,飛鳥遺之音、不宜上宜下、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
小過
王弼:飛鳥遺其音聲,哀以求處,上愈無所適,下則得安。愈上則愈窮,莫若飛鳥也。
疏
“小過亨”至“大吉”。○正義曰:“小過,亨”者,“小過”,卦名也。王於《大過》卦下注雲:“音相過之過”。恐人作罪過之義,故以音之。然則“小過”之義,亦與彼同也。過之小事,謂之小過,即“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”之謂是也。褚氏雲:“謂小人之行,小有過差,君子為過厚之行以矯之也,如晏子狐裘之比也。”此因小人有過差,故君子為過厚之行,非即以過差釋卦名。《彖》曰“小過,小者過而亨”,言因過得亨,明非罪過,故王於大過音之,明雖義兼罪過得名,上在君子為過行也。而周氏等不悟此理,兼以罪過釋卦名,失之遠矣。過為小事,道乃可通,故曰“小過,亨”也。“利貞”者,矯世勵俗,利在歸正,故曰“利貞”也。“可小事,不可大事”者,時也。小有過差,惟可矯以小事,不可正以大事,故曰“可小事,不可大事”也。“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”者,借喻以明過厚之行,有吉有兇。飛鳥遺其音聲,哀以求處。過上則愈無所適,過下則不失其安,以譬君子處過差之時,為過厚之行,順而立之則吉,逆而忤鱗則兇,故曰:“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”。順則執卑守下,逆則犯君陵上,故以臣之逆順,類鳥之上下也。○注“飛鳥”至“求處”。○正義曰:“飛鳥遺其音聲,哀以求處”者,遺,失也。鳥之失聲,必是窮迫,未得安處。《論語》曰:“鳥之將死,其鳴也哀。”故知遺音即哀聲也。
《彖》曰:
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
王弼:小者謂凡諸小事也,過於小事而通者也。
疏
正義曰:此釋小過之名也。並明小過有亨德之義,過行小事謂之小過,順時矯俗,雖過而通,故曰“小者過而亨”也。
過以“利貞”,與時行也。
王弼:過而得以利貞,應時宜也。施過於恭儉,利貞者也。
疏
正義曰:此釋利貞之德,由為過行而得利貞。然矯枉過正,應時所宜,不可常也,故曰“與時行”也。
柔得中,是以“小事”吉也;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“不可大事”也。
王弼:成大事者,必在剛也。柔而浸大,剝之道也。
疏
正義曰:此就六二、六五以柔居中,九四失位不中,九三得位不中,釋“可小事,不可大事”之義。柔順之人,惟能行小事,柔而得中,是行小中時,故曰“小事吉”也。剛健之人,乃能行大事,失位不中,是行大不中時,故曰“不可大事”也。
有“飛鳥”之象焉。不宜上,宜下,即飛鳥之象。
疏
正義曰:釋不取餘物為況,惟取“飛鳥”者,以不宜上,宜下,有飛鳥之象故也。
“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”,上逆而下順也。
王弼:上則乘剛,逆也;下則承陽,順也。施過於不順,兇莫大焉;施過於順,過更變而為吉也。
疏
正義曰:此就六五乘九四之剛,六二承九三之陽,釋所以“不宜上,宜下,大吉”之義也。上則乘剛而逆,下則承陽而順,故曰“不宜上,宜下,大吉”,以上逆而下順也。
《象》曰:山上有雷,小過。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
疏
正義曰:雷之所出,不出於地。今出山上,過其本所,故曰“小過”。小人過差,失在慢易奢侈,故君子矯之,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平儉也。
初六:飛鳥以兇。
王弼:小過,上逆下順,而應在上卦,進而之逆,無所錯足,飛鳥之兇也。
疏
正義曰:小過之義,上逆下順,而初應在上卦,進而之逆,同於飛鳥,無所錯足,故曰“飛鳥以兇”也。
《象》曰:“飛鳥以兇”,不可如何也?
疏
正義曰:“不可如何也”者,進而之逆,孰知不可自取兇咎,欲如何乎?
六二:過其祖,遇其妣,不及其君。遇其臣,無咎。
王弼:過而得之謂之遇,在小過而當位,過而得之之謂也。祖,始也,謂初也。妣者,居內履中而正者也。過初而履二位,故曰“過其祖”而“遇其妣”,過而不至於僣,盡於臣位而已,故曰“不及其君,遇其臣,無咎”。
疏
正義曰:過而得之謂之遇,六二在小過而當位,是過而得之也。祖,始也,謂初也。妣者,母之稱。六二居內,履中而正,固謂之妣。巳過於初,故曰“過其祖”也。履得中正,故曰“遇其妣”也。過不至於僣,盡於臣位而已,故曰“不及其君,遇其臣,無咎”。
《象》曰:“不及其君”,臣不可過也。
疏
正義曰:“臣不可過”者,臣不可自過其位也。
九三: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兇。
王弼:小過之世,大者不立,故令小者得過也。居下體之上,以陽當位,而不能先過防之,至令小者或過,而復應而從焉。其從之也,則戕之兇至矣。故曰“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兇”也。
疏
正義曰:“弗過防之”者,小過之世,大者不能立德,故令小者得過,九三居下體之上,以陽當位,不能先過為防,至令小者或過。上六小人最居高顯,而復應而從焉。其從之也,則有殘害之兇至矣,故曰“弗過防之”。“從或戕之,兇”者,《春秋傳》曰:“在內曰弒,在外曰戕。”然則戕者皆殺害之謂也。言“或”者,不必之辭也。謂為此行者,有幸而免也。
《象》曰:“從或戕之”,“兇”如何也?
疏
正義曰:“兇如何”者,從於小人,果致兇禍,將如何乎?言不可如何也。
九四:無咎,弗過遇之,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
王弼:雖體陽爻,而不居其位,不為責主,故得無咎也。失位在下不能過者也。以其不能過,故得合於免咎之宜,故曰“弗過遇之”。夫宴安酖毒,不可懷也,處於小過不寧之時,而以陽居陰,不能有所為者也。以此自守,免咎可也;以斯攸往,危之道也。不交於物,物亦弗與,無援之助,故危則必戒而已,無所告救也。沈沒怯弱,自守而已,以斯而處於群小之中,未足任者也,故曰“勿用永貞”,言不足用之於永貞。
疏
“九四無咎”至“永貞”。○正義曰:居小過之世,小人有過差之行,須大德之人,防使無過。今九四雖體陽爻而不居其位,不防之責,責不在己,故得無咎。所以無其咎者,以其失位在下,不能為過厚之行,故得遇於無咎之宜,故曰“無咎,弗過遇之”也。既能無為自守,則無咎,有往則危厲,故曰“往厲”。不交於物,物亦不與,無援之助,故危則必自戒慎而已,無所告救,故曰“必戒”。以斯而處於群小之中,未足委任,不可用之以長行其正也,故曰“勿用永貞”也。○注“夫宴安”至“懷也”。○正義曰:“夫宴安酖毒,不可懷也”者,此《春秋》狄伐邢,管仲勸齊侯救邢,為此辭,言宴安不救邢,即酖鳥之毒,不可懷而安之也。
《象》曰:“弗過遇之”,位不當也。“往厲必戒”,終不可長也。
疏
正義曰:“位不當”者,釋所以弗過而遇,得免於咎者,以其位不當故也。“終不可長”者,自身有危,無所告救,豈可任之長,以為正也。
六五: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
王弼:小過,小者過於大也。六得五位,陰之盛也。故密雲不雨,至於西郊也。夫雨者,陰在於上,而陽薄之而不得通,則烝而為雨。今艮止於下而不交焉,故不雨也。是故小畜尚往而亨,則不雨也;小過陽不上交,亦不雨也。雖陰盛於上,未能行其施也。公者,臣之極也,五極陰盛,故稱公也。弋,射也。在穴者,隱伏之物也。“小過”者,過小而難未大作,猶在隱伏者也。以陰質治小過,能獲小過者也,故曰“公弋取彼在穴”也。除過之道,不在取之,是乃密雲未能雨也。
疏
“六五密雲”至“在穴”。○正義曰:“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”者,小過者,小者過於大也。六得五位,是小過於大,陰之盛也。陰盛於上,而艮止之,九三陽止於下,是陰陽不交,雖復至盛,密雲至於西郊,而不能為雨也。施之於人,是柔得過而處尊,未能行其恩施,廣其風化也,故曰“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”也。“公弋取彼在穴”者,公者臣之極,五極陰盛,故稱公也。小過之時,為過猶小,而難未大作,猶在隱伏。以小過之才,治小過之失,能獲小過在隱伏者,有如公之弋獵,取得在穴隱伏之獸也。故曰“公弋取彼在穴”也。○注“除過”至“能雨也”。○正義曰:“除過”至“能雨也”者,雨者,以喻德之惠化也。除過差之道,在於文德,懷之,使其自服,弋而取之,是尚威武,尚威武即“密雲不雨”之義也。
《象》曰:“密雲不雨”,已上也。
王弼:陽巳上,故止也。
疏
正義曰:“巳上”者,釋所以“密雲不雨”也。以艮之陽爻,巳上於一卦之上而成止,故不上交而為雨也。
上六: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兇,是謂災眚。
王弼:小人之過,遂至上極,過而不知限,至於亢也。過至於亢,將何所遇?飛而不已,將何所託?災自己致,復何言哉!
疏
正義曰:上六處小過之極,是小人之過,遂至上極,過而不知限,至於亢者也。過至於亢,無所復遇,故曰“弗遇過之”也。以小人之身,過而弗遇,必遭羅網,其猶飛鳥,飛而無託,必離矰繳,故曰“飛鳥離之,兇”也。過亢離兇,是謂自災而致眚,復何言哉!故曰“是謂災眚”也。
《象》曰:“弗遇過之”,已亢也。
疏
正義曰:“已亢”者,釋所以“弗遇過之”,以其已在亢極之地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