雷水解
卦辭:利西南,無所往,其來複吉。有攸往,夙吉。
彖曰:解,險以動,動而免乎險,解。解,利西南,往得眾也。其來複吉,乃得中也。有攸往夙吉,往有功也。天地解而雷雨作,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。解之時大矣哉!
解
王弼:西南,眾也。解難濟險,利施於眾。遇難不困於東北,故不言不利東北也。
疏
正義曰:“解”者,卦名也。然解有兩音,一音古買反,一音胡買反,“解”謂解難之初,“解”謂既解之後。《彖》稱“動而免乎險”,明解眾難之時,故先儒皆讀為“解”。《序卦》雲:“物不可以終難,故受之以解。解者,緩也。”然則“解”者,險難解,釋物情舒緩,故為“解”也。“解利西南”者,西南坤位,坤是眾也。施解於眾,則所濟者弘,故曰“解利西南”也。
無所往,其來複,吉。有攸往,夙吉。
王弼:未有善於解難而迷於處安也。解之為義,解難而濟厄者也。無難可往,以解來複則不失中。有難而往,則以速為吉者,無難則能復其中,有難則能濟其厄也。
疏
正義曰:“無所往”者,上言“解難濟險,利施於眾”。此下明救難之時,誡其可否。若無難可往,則以來複為吉。若有難可往,則以速赴為善,故云“無所往,其來複吉,有攸往夙吉”。設此誡者,褚氏雲:“世有無事求功,故誡以無難宜靜,亦有待敗乃救,故誡以有難須速也。”
《彖》曰:
解,險以動,動而免乎險,解。
王弼:動乎險外,故謂之“免”。免險則解,故謂之“解”。
疏
正義曰:此就二體以釋卦名。遇險不動,無由解難。動在險中,亦未能免咎。今動於險外,即見免脫於險,所以為“解”也。
“解,利西南”,往得眾也,“其來複吉”,乃得中也。“有攸往,夙吉”,往有功也。天地解而雷雨作,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圻。
王弼:天地否結則雷雨不作,交通感散,雷雨乃作也。雷雨之作,則險厄者亨,否結者散,故“百果草木皆甲圻”也。
疏
“解利西南”至“百果草木皆甲坼”。○正義曰:“解利西南往得眾”者,“解”之為義,兼濟為美。往之西南得施解於眾,所以為利也。“其來複吉乃得中也”者,無難可解,退守靜默,得理之中,故云“乃得中”也。“有攸往,夙吉,往有功也”者,解難能速,則不失其幾,故“往有功也”。“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,而百果草木皆甲圻”者,此因震、坎有雷雨之象,以廣明“解”義。天地解緩,雷雨乃作。雷雨既作,百果草木皆孚甲開坼,莫不解散也。
解之時大矣哉!
王弼:無圻而不釋也。難解之時,非治難時,故不言用。體盡於解之名,無有幽隱,故不曰義。
疏
正義曰:結嘆解之大也。自天地至於草木,無不有“解”,豈非大哉!
《象》曰:雷雨作,解。君子以赦過宥罪。
疏
正義曰:赦謂放免,過謂誤失,宥謂寬宥,罪謂故犯,過輕則赦,罪重則宥,皆解緩之義也。
初六:無咎
王弼:“解”者,解也。屯難盤結,於是乎解也。處蹇難始解之初,在剛柔始散之際,將赦罪厄,以夷其險。處此之時,不煩於位而“無咎”也。
疏
正義曰:夫險難未夷,則賤弱者受害,然則蹇難未解之時,柔弱者不能無咎,否結既釋之後,剛強者不復陵暴。初六,“處蹇難始解之初,在剛柔始散之際”,雖以柔弱處無位之地,逢此之時,不慮有咎,故曰“初六無咎”也。
《象》曰:剛柔之際,義無咎也。
王弼:或有過咎,非其理也。“義”猶理也。
疏
正義曰:“義無咎”者,“義”猶理也,剛柔既散,理必無咎,或有過咎,非理之當也,故曰“義無咎”也。○注“有過咎”至“義猶理也”。○正義曰:“或有過咎,非其理也”者,或本無此八字。
九二:田獲三狐,得黃矢,貞吉。
王弼:狐者,隱伏之物也。剛中而應,為五所任,處於險中,知險之情,以斯解物,能獲隱伏也,故曰:“田獲三狐”也。黃,理中之稱也。矢,直也。田而獲三狐,得乎理中之道,不失枉直之實,能全其正者也,故曰“田獲三狐,得黃矢,貞吉”也。
疏
正義曰:“田獲三狐”者,狐是隱伏之物,三為成數,舉三言之,搜獲歡盡。九二以剛居中而應於五,為五所任,處於險中,知險之情,以斯解險,無險不濟,能獲隱伏,如似田獵而獲窟中之狐,故曰“田獲三狐”。“得黃矢,貞吉”者,黃,中之稱。矢,直也。田而獲三狐,得乎無理中之道,不失枉直之實,能全其正者也,故曰“得黃矢貞吉”也。
《象》曰:九二,“貞吉”,得中道也。
疏
正義曰:“得中道也”者,明九二位既不當,所以得“貞吉”者,由處於中,得乎理中之道故也。
六三:負且乘,致寇至,貞吝。
王弼:處非其位,履非其正,以附於四,用夫柔邪以自媚者也。乘二負四,以容其身。寇之來也,自已所致,雖幸而免,正之所賤也。
疏
正義曰:“負且乘致寇至”者,六三,矢正無應,下乘於二,上附於四,即是用夫邪佞以自說媚者也。乘者,君子之器也。負者,小人之事也。施之於人,即在車騎之上,而負於物也。故寇盜知其非巳所有,於是競欲奪之,故曰“負且乘致寇至”也。“貞吝”者,負乘之人,正其所鄙,故曰“貞吝”也。
《象》曰:負且乘,亦可醜也。自我致戎,又誰咎也?
疏
正義曰:“亦可醜也”者,天下之醜多矣,此是其一,故曰“亦可醜也”。“自我致戎,又誰咎也”者,言此寇雖由已之招,非是他人致此過咎,故曰“又誰咎也”。
九四:解而拇,朋至斯孚。
王弼:失位不正,而比於三,故三得附之為其拇也。三為之拇,則失初之應,故“解其拇”,然後朋至而信矣。
疏
正義曰:而,汝也。拇,足大指也。履於不正,與三相比,三從下來附之,如指之附足,四有應在初。若三為之拇,則失初之應,故必“解其拇”,然後朋至而信,故曰“解而拇,朋至斯孚”。
《象》曰:“解而拇”,未當位也。
疏
正義曰:“未當位”者,四若當位履正,即三為邪媚之身,不得附之也。既三不得附四,則無所解。今須解拇,由不當位也。
六五:君子維有解,吉。有孚於小人。
王弼:居尊履中而應乎剛,可以有解而獲吉矣。以君子之道解難釋險,小人雖間,猶知服之而無怨矣。故曰“有孚於小人”也。
疏
正義曰:“君子維有解吉”者,六五,居尊履中而應於剛,是有君子之德。君子當此之時,可以解於險難。維,辭也。有解於難,所以獲吉,故曰“君子維有解吉”也。“有孚於小人”者,以君子之道解難,則小人皆信服之,故曰“有孚於小人”也。
《象》曰:君子有解,小人退也。
疏
正義曰:小人謂作難者,信君子之德,故退而畏服之。
上六:公用射隼於高墉之上,獲之,無不利。
王弼:初為四應,二為五應,三不應上,失位負乘,處下體之上,故曰“高墉”。墉非隼之所處,高非三之所履,上六居動之上,為解之極,將解荒悖而除穢亂者也。故用射之,極則後動,成而後舉,故必“獲之”,而“無不利”也。
疏
“上六”至“無不利”。○正義曰:隼者,貪殘之鳥,鸇鷂之屬。墉,牆也。六三失位負乘,不應於上,即是罪釁之人,故以譬於集。此借飛鳥為喻,而居下體之上,其猶隼處高墉。隼之為鳥,宜在山林,集於人家“高墉”,必為人所繳射,以譬六三處於高位,必當被人所誅討。上六居動之上,為解之極,將解之荒悖而除穢亂,故用射之也。“極而後動,成而後舉,故必獲之,而無不利”,故曰“公用射隼於高墉之上,獲之無不利”也。公宅臣之極。上六以陰居上,故謂之“公”也。
《象》曰:“公用射隼”,以解悖也。
疏
正義曰:“解悖也”者,悖,逆也。六三失位負乘,不應於上,是悖逆之人也。上六居動之上,能除解六三之荒悖,故云“以解悖也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