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地剝
卦辭:不利有攸往。
彖曰:剝,剝也。柔變剛也。不利有攸往,小人長也。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虛,天行也。
剝
疏
正義曰:“剝”者,剝落也。今陰長變剛,剛陽剝落,故稱“剝”也。小人既長,故“不利有攸往”也。
《彖》曰:
剝,剝也,柔變剛也。“不利有攸往”,小人長也。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虛,天行也。
王弼:“坤”順而“艮”止也。所以“順而止之”,不敢以剛止者,以觀其形象也。強亢激拂,觸忤以隕身,身既傾焉。功又不就,非君子之所尚也。
疏
“彖曰”至“天行也”。○正義曰:“剝,剝也”者,釋剝卦名為“剝”,不知何以稱“剝”,故釋雲“剝”者解“剝”之義,是陰長解剝於陽也。“柔變剛”者,釋所以此卦名剝之意也。“不利有攸往,小人道長”者,此釋“不利有攸往”之義。小人道長,世既闇亂,何由可進?往則遇災,故“不利有攸往”也。“順而止之觀象”者,明在剝之時,世既無道,君子行之,不敢顯其剛直,但以柔順止約其上,唯望君上形象,量其顏色而止也。“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”者,解所以在剝之時,順而止之。觀其顏色形象者,須量時制變,隨物而動。君子通達物理,貴尚消息盈虛,道消之時,行消道也,道息之時,行息道也;在盈之時,行盈道也;在虛之時,行虛道也。若值消虛之時,存身避害,“危行言遜”也。若值盈息之時,極言正諫,建事立功也。“天行”謂逐時消息盈虛,乃天道之所行也。春夏始生之時,天氣盛大,秋冬嚴殺之時,天氣消滅,故云“天行”也。○注“坤順而艮止也”至“君子之所尚也”。○正義曰:“非君子之所尚”者,不逐時消息盈虛,於無道之時,剛亢激拂,觸忤以隕身;身既傾隕,功又不就,“非君子之所尚也”。
《象》曰:山附於地,剝。上以厚下安宅。
王弼:“厚下”者,無不見剝也。“安宅”者,物不失處也。“厚下安宅”,治“剝”之道也。
疏
正義曰:“山附於地剝”者,山本高峻,今附於地,即是剝落之象,故云“山附於地剝”也。“上以厚下安宅”者,剝之為義,從下而起,故在上之人,當須豐厚於下,安物之居,以防於剝也。
初六:剝床以足,蔑貞兇。
王弼:床者,人之所以安也。“剝床以足”,猶雲剝床之足也。“蔑”猶削也。剝床之足,滅下之道也。下道始滅,剛隕柔長,則正削而兇來也。
疏
正義曰:“剝床以足”者,床者人之所以安處也。在剝之初,剝道從下而起,剝床之足,言床足已“剝”也。下道始滅也。“蔑貞兇”者,蔑,削也。貞,正也。下道既蔑,則以侵削其貞正,所以“兇”也。
《象》曰:“剝床以足”,以滅下也。
疏
正義曰:“釋剝床以足”之義。床在人下,足又在床下。今剝床之足,是盡滅於下也。
六二,剝床以辨,蔑貞兇。
王弼:“蔑”猶甚極之辭也。辨者,足之上也。剝道浸長,故“剝”其辨也。稍近於“床”,轉欲滅物之所處,長柔而削正。以斯為德,物所棄也。
疏
“六二”至“蔑貞兇”。○正義曰:“剝床以辨”者,辨,謂床身之下,無足之上,足與床身分辨之處也。今剝落侵上,乃至於“辨”,是漸近人身,故云“剝床以辨”也。“蔑貞兇”者,蔑,削也。削除中正之道,故“兇”也。初六“蔑貞”,但小削而已,六二“蔑貞”,是削之甚極,故更雲“蔑貞兇”也。長此陰柔,削其正道,以此為德,則物之所棄。故《象》雲“未有與”也。言無人與助之也。○注“蔑猶甚極”至“物所棄也”。○正義曰:“蔑猶甚極之辭”者,初既稱“蔑”,二又稱“蔑”,“蔑”上覆“蔑”,此為蔑甚極,故云“蔑猶甚極之辭”也。“蔑”謂微蔑,物之見削,則微蔑也,故以“蔑”為“削”。“稍近於床轉欲蔑物之處”者,物之所處謂床也。今剝道既至於辨,在床體下畔之間,是將欲滅床,故云“轉欲滅物之所處”也。
《象》曰:“剝床以辨”,未有與也。
六三:剝之,無咎。
王弼:與上為應,群陰剝陽,我獨協焉,雖處於剝,可以“無咎”。
疏
正義曰:六三與上九為應,雖在剝陽之時,獨能與陽相應,雖失位處剝而“無咎”也。
《象》曰:“剝之,無咎”,失上下也。
王弼:三上下各有二陰,而二獨應於陽,則“失上下”也。
疏
正義曰:釋所以無咎之義。上下群陰皆悉剝陽也,己獨能違失上下之情而往應之,所以“無咎”也。
六四:剝床以膚,兇。
王弼:初二剝床,民所以安,未剝其身也。至四剝道浸長,床既剝盡,以及人身,小人遂盛,物將失身,豈唯削正,靡所不兇。
疏
正義曰:四道浸長,剝床已盡,乃至人之膚體,物皆失身,所以兇也。
《象》曰:“剝床以膚”,切近災也。
疏
正義曰:“切近災”者,其災已至,故云“切近災”也。
六五:貫魚,以宮人寵,無不利。
王弼:處剝之時,居得尊位,為“剝”之主者也。“剝”之為害,小人得寵,以消君子者也。若能施寵小人,於宮人而己,不害於正,則所寵雖眾,終無尤也。“貫魚”謂此眾陰也,駢頭相次,似“貫魚”也。
疏
正義曰:“貫魚以宮人寵”者,處得尊位,“為剝之主”,剝之為害,小人得寵以消君子。“貫魚”者,謂眾陰也。駢頭相次,似若貫穿之魚。此六五若能處待眾陰,但以宮人之寵相似。宮人被寵,不害正事,則終無尤過,無所不利,故云“無不利”。故《象》雲“終無尤也”。
《象》曰:“以宮人寵”,終無尤也。
上九:碩果不食,君子得輿,小人剝廬。
王弼:處卦之終,獨全不落,故果至於碩而不見食也。君子居之,則為民覆蔭;小人用之,則剝下所庇也。
疏
正義曰:“碩果不食”者,處卦之終,獨得完全,不被剝落,猶如碩大之果,不為人食也。“君子得輿”者,若君子而居此位,能覆蔭於下,使得全安,是君子居之,則得車輿也。若小人居之,下無庇廕,在下之人,被剝徹廬舍也。
《象》曰:“君子得輿”,民所載也。“小人剝廬”,終不可用也。
疏
正義曰:“君子得輿民所載”者,釋“得輿”之義。若君,剝徹民之廬舍,此小人終不可用為君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