坎為水
卦辭:有孚,維心亨。行有尚。
彖曰:習坎,重險也。水流而不盈。行險而不失其信。維心亨,乃以剛中也。行有尚,往有功也。天險,不可升也。地險,山川丘陵也。王公設險以守其國。險之時用大矣哉!
習坎
王弼:險陷之名也。“習”謂便習之。
疏
正義曰:“坎”是險陷之名。“習”者,便習之義。險難之事,非經便習,不可以行。故須便習於坎,事乃得用,故云“習坎”也。案:諸卦之名,皆於卦上不加其字。此坎卦之名特加“習”者,以坎為險難,故特加“習”名。“習”有二義:一者習重也,謂上下俱坎,是重疊有險,險之重疊,乃成險之用也。二者人之行險,先須使習其事,乃可得通,故云“習”也。
有孚,維心亨,
王弼:剛正在內,“有孚”者也。陽不外發而在乎內,“心亨”者也。
疏
“有孚維心亨”。○正義曰:“有孚”者,亨,信也,由剛正在內,故有信也。“維心亨”者,陽不發外而在於內,是“維心亨”,言心得通也。○注“剛正在內”至“心亨者也”。○正義曰:“剛正在內”者,謂陽在中也。因心剛正,則能有誠信,故云“剛正在內有孚者也,陽不外發而在乎內,心亨者也”。若外陽內陰,則內心柔弱,故不得亨通。今以陽在於內,陽能開通,故維其在心之亨也。
行有尚。
王弼:內亨外闇,內剛外順,以此行險,“行有尚”也。
疏
“行有尚”。○正義曰:內亨外闇,內剛外柔,以此行險,事可尊尚,故云“行有尚”也。○注“內亨外闇”至“行有尚也”。○正義曰:“內亨外闇”者,內陽故內亨,外陰故外闇。以亨通之性,而往謂陰闇之所,能通於險,故行可貴尚也。
《彖》曰:
“習坎”,重險也。
王弼:坎以險為用,故特名曰“重險”,言“習坎”者,習重乎險也。
疏
“《彖》曰:習坎重險也”。○正義曰:釋“習坎”之義。言“習坎”者,習行重險。險,難也。若險難不重,不為至險,不須便習,亦可濟也。今險難既重,是險之甚者,若不便習,不可濟也,故注云“習坎者習重險也”。注“坎以險為用”至“習乎重險也”。○正義曰:言“習坎者,習乎重險也”者,言人便習於“坎”,止是便習重險。便習之語以釋“習”名。兩“坎”相重,謂之“重險”,又當“習”義,是一“習”之名,有此兩義。
水流而不盈,行險而不失其信。
王弼:險峭之極,故水流而不能盈也。處至險而不失剛中,“行險而不失其信”者,“習坎”之謂也。
疏
“水流而不盈”至“不失其信”。○正義曰:此釋“重險”“習坎”之義。“水流而不盈”,謂險陷既極,坑阱特深,水雖流注,不能盈滿,言險之甚也,釋“重險”之義也。“行險而不失其信”,謂行此至險。能守其剛中,不失其信也。此釋“習坎”及“有孚”之義也。以能便習於險,故守剛中,“不失其信”也。○注“險穭之極”至“習坎之謂也”。○正義曰:“險峭之極,故水流而不能盈”者,若淺岸平谷,則水流有可盈滿。若其崖岸險峻,澗谷洩漏,是水流不可盈滿,是險難之極也。
“維心亨”,乃以剛中也。“行有尚”,往有功也。
王弼:便習於“坎”而之“坎”地,盡坎之宜,故往必有功也。
疏
正義曰:“維心亨乃以剛中也”者,釋“維心亨”義也。以剛在於中,故維得心亨也。“行有尚,往有功”者,此釋“行有尚”也。既便習於坎而往之險地,必有其功,故云“行有尚,往有功也”。
天險不可升也,
王弼:不可得升,故得保其威尊。
疏
正義曰:此已下廣明險之用也。言天之為險,懸邈高遠,不可升上,此天之險也。若其可升,不得保其威尊,故以“不可升”為“險”也。
地險山川丘陵也,
王弼:有山川丘陵,故物得以保全也。
疏
正義曰:言地以山川丘陵而為險也,故使地之所載之物保守其全。若無山川丘陵,則地之所載之物失其性也。故地以山川丘陵而為險也。
王公設險以守其國。
王弼:國之為衛,恃於險也。言自天地以下莫不須險也。
疏
正義曰:言王公法象天地,固其城池,嚴其法令,以保其國也。
險之時用大矣哉!
王弼:非用之常,用有時也。
疏
正義曰:言天地已下,莫不須險,險雖有時而用,故其功盛大矣哉!○注“非國之常,用有時也”。○正義曰:若“天險”“地險”不可暫無,此謂人之設險,用有時也。若化洽平治,內外輯睦,非用險也。若家國有虞,須設險防難,是“用有時”也。
《象》曰:水洊至,“習坎”。
王弼:重險懸絕,故“水洊至”也。不以“坎”為隔絕,相仍而至,習乎“坎”也。
疏
正義曰:重險懸絕,其水不以險之懸絕,水亦相仿而至,故謂為“習坎”也。以人之便習於“坎”,猶若水之洊至,水不以險為難也。
君子以常德行,習教事。
王弼:至險未夷,教不可廢,故以常德行而習教事也。“習於坎”,然後乃能不以險難為困,而德行不失常也。故則夫“習坎”,以常德行而習教事也。
疏
正義曰:言君子當法此,便習於坎,不以險難為困,當守德行而習其政教之事。若能習其教事,則可便習於險也。
初六:“習坎”,入於坎窞,兇。
王弼:“習坎”者,習為險難之事也。最處坎底,入坎窞者也。處重險而復入坎底,其道“兇”也。行險而不能自濟,“習坎”而入坎窞,失道而窮在坎底,上無應援可以自濟,是以“兇”也。
疏
正義曰:既處坎底,上無應援,是習為險難之事。無人應援,故入於坎窞而至兇也。以其失道,不能自濟,故《象》雲“失道兇”也。
《象》曰:“習坎”入“坎”,失道兇也。
九二:坎有險,求小得。
王弼:履失其位,故曰“坎”。上無應援,故曰“有險”。坎而有險,未能出險之中也。處中而與初三相得,故可以“求小得”也。初三未足以為援,故曰“小得”也。
疏
正義曰:“坎有險”者,履失其位,故曰“坎”也。上無應援,故曰“有險”。既在坎難而又遇險,未得出險之中,故《象》雲“未出中”也。“求小得”者,以陽處中,初三來附,故可以“求小得”也。初三柔弱,未足以為大援,故云“求小得”也。
《象》曰:“求小得”,未出中也。
六三:來之坎坎,險且枕,“入於坎窞”,勿用。
王弼:既履非其位,而又處兩“坎”之間,出則之“坎”,居則亦“坎”,故曰“來之坎坎”也。“枕”者,枕枝而不安之謂也。出則無之,處則無安,故曰“險且枕”也。來之皆“坎”,無所用之,徒勞而已。
疏
正義曰:“來之坎坎”者,履非其位而處“兩坎”之閒,出之與居,皆在於“坎”,故云“來之坎坎”也。“險且枕”者,“枕”,枝而不安之謂也。出則無應,所以險處則不安,故“且枕”也。“入於坎窞”者,出入皆難,故“入於坎窞”也。“勿用”者,不可出行。若其出行,終必無功,徒勞而已,故《象》雲“終無功”也。
《象》曰:“來之坎坎”,終無功也。
六四:樽酒簋貳,用缶,納約自牖,終無咎。
王弼:處重險而履正,以柔居柔,履得其位,以承於五,五亦得位,剛柔各得其所,不相犯位,皆無餘應以相承比,明信顯著,不存外飾,處“坎”以斯,雖復一樽之酒,二簋之食,瓦缶之器,納此至約,自進於牖,乃可羞之於王公,薦之於宗廟,故“終無咎”也。
疏
“《象》曰”至“自牖終無咎”。○正義曰:“樽酒簋貳”者,處重險而履得其位,以承於五,五亦得位,剛柔各得其所,皆無餘應,以相承比,明信顯著,不假外飾。處“坎”以此,雖復一樽之酒,二簋之食,故云“樽酒簋貳”也。“用缶”者,既有“樽酒簋貳”,又用瓦缶之器,故云“用缶”也。“納約自牖終無咎”者,納此儉約之物,從牖而薦之,可羞於王公,可薦於宗廟,故云“終無咎”也。
《象》曰:“樽酒簋貳”,剛柔際也。
王弼:剛柔相比而相親焉,“際”之謂也。
疏
正義曰:釋“樽酒簋貳”義。所以一樽之酒、貳簋之食得進獻者,以六四之柔與九五之剛兩相交際而相親,故得以此儉約而為禮也。
九五:坎不盈,祗既平,無咎。
王弼:為坎之主而無應輔可以自佐,未能盈坎者也。坎之不盈,則險不盡矣。祗,辭也。為坎之主,盡平乃無咎,故曰“祗既平無咎”也。說既平乃無咎,明九五未免於咎也。
疏
正義曰:“坎不盈”者,為坎之主而無應輔可以自佐,險難未能盈坎,猶險難未盡也。故云“坎不盈”也。“祗既平無咎”者,祗,辭也,謂險難既得盈滿而平,乃得“無咎”。若坎未盈平,仍有咎也。
《象》曰:“坎不盈”,中未大也。
疏
正義曰:釋“坎不盈”之義,雖復居中而無其應,未得光大,所以坎不盈滿也。
上六:系用徽纆,置於叢棘,三歲不得,兇。
王弼:險峭之極,不可升也。嚴法峻整,難可犯也。宜其囚執寘于思過之地。三歲,險道之夷也。險終乃反,故三歲不得自脩,三歲乃可以求復,故曰“三歲不得兇”也。
疏
正義曰:“系用徽纆置於叢棘”者,險峭之極,不可升上。嚴法峻整,難可犯觸。上六居此險峭之處,犯其峻整之威,所以被系用其徽纆之繩。“置於叢棘”,謂囚執之處,以棘叢而禁之也。“三歲不得兇”者,謂險道未終,三歲已來,不得其吉,而有兇也。險終乃反,若能自修,三歲後可以求復自新,故《象》雲“上六,失道兇,三歲也”。言失道之兇,唯三歲之後可以免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