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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天需

卦辭:有孚,光亨,貞吉。利涉大川。

彖曰:需,須也,險在前也。剛健而不陷,其義不困窮矣。需有孚,光亨,貞吉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

正義曰:“此需卦繫辭也。“需”者,待也。物初蒙稚,待養而成,無信即不立,所待唯信也,故云“需有孚”,言《需》之為體,唯有信也。“光亨貞吉”者,若能有信,即需道光明物得亨通,於正則吉,故云“光亨貞吉”也。“利涉大川”者,以剛健而進,即不患於險,乾德乃亨,故云“利涉大川”。

《彖》曰: ​

需,須也,險在前也。剛健而不陷,其義不困窮矣。“需有孚,光亨貞吉”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 ​

王弼:謂五也,位乎天位,用其中正,以此待物,需道畢矣,故“光亨貞吉”。

“彖曰需須也”至“以正中也”。○正義曰:此釋需卦繫辭。需,須也。“險在前”者,釋需卦之名也,是需待之義,故云“需,須也”。“險在前”,釋所以需待由險難在前,故有待乃進也。“剛健而不陷,其義不困窮矣”者,解需道所以得亨,由乾之剛健,前雖遇險而不被陷滯,是其需待之義,不有困窮矣,故得“光亨貞吉”,由乾之德也。“需有孚,光亨貞吉,位乎天位以正中”者,此疊出需卦繫辭,然後釋之也。言此需體非但得乾之剛彊而不陷,又由中正之力也。以九五居乎天子之位,又以陽居陽,正而得中,故能有信,光明亨通而貞吉也。剛健而不陷,只由二象之德,位乎天位以正中,是九五之德也。凡卦之為體,或直取象而為卦德者,或直取爻而為卦德者,或以兼象兼爻而為卦德者,此卦之例是也。○注“謂五也”至”光亨貞吉“。○正義曰:“需道畢矣”者,凡需待之義先須於信,後乃光明亨通於物而貞吉,能備此事,是須道終畢。五即居於天位,以陽居尊,中則不偏,正則無邪。以此待物,則所為皆成,故“需道畢矣”。

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 ​

王弼:乾德獲進,往輒亨也。

“利涉大川往有功也”。○正義曰:釋“利涉大川”之義,以乾剛健,故行險有功也。○注“乾德”至“亨也”。○正義曰:前雲“剛健而不陷”,此雲“往有功”,剛健即“乾”也。故“乾”德獲進,往而有功,即是往輒亨通也。此雖釋“利涉大川”,兼釋上“光亨”之義,由是“光亨”乃得“利涉大川”,故於利涉大川乃明亨也。

《象》曰:雲上於天,需,君子以飲食宴樂。 ​

王弼:童蒙已發,盛德光亨,飲食宴樂,其在茲乎!

“《象》曰”至“飲食宴樂”。○正義曰:坎既為險,又為雨,今不言險雨者,此象不取險難之義也。故不雲“險”也。雨是巳下之物,不是須待之義,故不雲“雨”也。不言天上有云,而言“雲上於天”者,若是天上有云,無以見欲雨之義,故云“雲上於天”。若言“雲上於天”,是天之慾雨,待時而落,所以明“需”大惠將施而盛德又亨,故君子於此之時“以飲食宴樂”。

初九:需於郊,利用恆,無咎。 ​

王弼:居需之時,最遠於難,能抑其進以遠險待時,雖不應幾,可以保常也。

正義曰:但難在於坎,初九去難既遠,故待時在於郊。郊者是境上之地,亦去水遠也。“利用恆,無咎”者,恆,常也,遠難待時以避其害,故宜利保守其常,所以無咎,猶不能見幾速進,但得無咎而已。

《象》曰:“需於郊”,不犯難行也。“利用恆無咎”,未失常也。 ​

正義曰:“不犯難行”者,去難既遠,故不犯難而行,“未失常”者,不敢速進,遠難待時,是未失常也。

九二:需於沙,小有言,終吉。 ​

王弼:將近於難,故曰“需於沙”也。不至致寇,故曰“小有言”也。近不逼難,遠不後時,履健居中,以待其會,雖“小有言”,以吉終也。

正義曰:沙是水傍之地,去水漸近,待時於沙,故難稍近。雖未致寇,而“小有言”以相責讓。“近不逼難,遠不後時”,但“履健居中,以待要會”,雖小有責讓之言,而終得其吉也。

《象》曰:“需於沙”,衍在中也。雖“小有言”,以終吉也。 ​

正義曰:“需於沙衍在中”者,衍謂寬衍,去難雖近,猶未逼於難,而寬衍在其中也,故“雖小有言,以吉終也”。

九三:需於泥,致寇至。 ​

王弼:以剛逼難,欲進其道,所以招寇而致敵也。猶有須焉,不陷其剛。寇之來也,自我所招,敬慎防備,可以不敗。

正義曰:泥者,水傍之地,泥溺之處,逼近於難,欲進其道,難必害已。故致寇至,猶且遲疑而需待時,雖即有寇至,亦未為禍敗也。

《象》曰:“需於泥”,災在外也。白我致寇,敬慎不敗也。 ​

正義曰:“災在外”者,釋“需於泥”之義,言為“需”雖覆在泥,泥猶居水之外,即災在身外之義,未陷其剛之義,故可用“需”以免。“自我致寇,敬慎不敗”者,自,由也,由我欲進而致寇來,已若敬慎,則不有禍敗也。

六四:需於血,出自穴。 ​

王弼:凡稱血者,陰陽相傷者也。陰陽相近而不相得,陽欲進而陰塞之,則相害也。穴者,陰之路也,處坎之始,居穴者也。九三剛進,四不能距,見侵則闢,順以聽命者也,故曰“需於血,出自穴”也。

“六四需於血出自穴”。○正義曰:“需於血”者,謂陰陽相傷,故有血也。九三之陽而欲上進,此六四之陰而塞其路,兩相妨害,故稱“血”。言待時於血,猶待時於難中也。“出自穴”者,穴即陰之路也,而處坎之始,是居穴者也。三來逼己,四不能距,故出此所居之穴以避之,但順以聽命而得免咎也,故《象》雲“需於血,順以聽命”也。○注“凡稱血者”至“出自穴也”。○正義曰:“凡稱血”者,陰陽相傷者也,即坤之上六“其血玄黃”是也。“穴者陰之路也”者,凡孔穴穿道,皆是幽隱,故云“陰之路也”。“處坎之始,居穴”者,坎是坎險,若處坎之上,即是出穴者也,處坎之始,是居穴者也。但易含萬象,此六四一爻,若以戰鬥言之,其出則為血也;若以居處言之,其處則為穴也。穴之與血,各隨事義也。

《象》曰:“需於血”,順以聽也。 ​

九五:需於酒食,貞吉。 ​

王弼:“需”之所須,以待達也。已得天位,暢其中正,無所復須,故酒食而已獲“貞吉”也。

正義曰:“需於酒食貞吉”者,五既為需之主,已得天位,無所復需,但以需待酒食以遞相宴樂而得貞吉。

《象》曰:“酒食貞吉”,以中正也。 ​

正義曰:釋“酒食貞吉”之義,言九五居中得正,“需”道亨通,上下無事也。

上六:入於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,終吉。 ​

王弼:六四所以“出自穴”者,以不與三相得而塞其路,不闢則害,故不得不“出自穴”而闢之也。至於上六,處卦之終,非塞路者也。與三為應,三來之已,乃為己援,故無畏害之闢,而乃有入穴之固也。三陽所以不敢進者,須難之終也。難終則至,不待召也。己居難終,故自來也。處無位之地,以一陰而為三陽之主,故必敬之而後終吉。

“上六”至“敬之終吉”。○正義曰:“上六入於穴”者,上六陰爻,故亦稱“穴”也。上六與三相應,三來之已,不為禍害,乃得為已援助,故上六無所畏忌,乃“入於穴”而居也。“有不速之客三人來”者,速,召也,不須召喚之客有三人自來。三人謂“初九”、“九二”、“九三”。此三陽務欲前進,但畏於險難,不能前進。其難既通,三陽務欲上升,不須召喚而自來,故云“有不速之客三人來”也。“敬之終吉”者,上六居無位之地,以一陰而為三陽之主,不可怠慢,故須恭敬此三陽,乃得終吉。

《象》曰:不速之客來,“敬之終吉”,雖不當位,未大失也。 ​

王弼:處無位之地,不當位者也。敬之則得終吉,故雖不當位,未大失也。

正義曰:“雖不當位未大失”者,釋“敬之終吉”之義。言已雖不當位,而以一陰為三陽之主,若不敬之,則有兇害。今由己能敬之,雖不當位,亦未有大失,言初時雖有小失,終久乃獲吉,故云“未大失”也。且《需》之一卦,須待難通,其於六爻,皆假他物之象以明人事,待通而亨,須待之義。且凡人萬事,或有去難遠近,須出須處,法此六爻,即萬事盡矣,不可皆以人事曲細比之。《易》之諸爻之例,並皆放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