兌為澤
卦辭:亨,利貞。
彖曰:兌,說也。剛中而柔外,說以利貞,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。說以先民,民忘其勞。說以犯難,民忘其死。說之大,民勸矣哉!
兌
疏
正義曰:兌,說也。《說卦》曰:“說萬物者莫說乎澤。”以兌是象澤之卦,故以“兌”為名。澤以潤生萬物,所以萬物皆說:施於人事,猶人君以恩惠養民,民無不說也。惠施民說,所以為亨。以說說物,恐陷諂邪,其利在於貞正。故曰“兌,亨利貞”。
《彖》曰:
兌,說也。剛中而柔外,說以利貞,
王弼:說而違剛則諂,剛而違說則暴。剛中而柔外,所以說以利貞也。剛中,故利貞,柔外,故說亨。
疏
正義曰:“兌,說也”者,訓卦名也。“剛中而柔外,說以利貞”者,此就二、五以剛居中,上六、六三以柔處外,釋“兌亨利貞”之義也。外雖柔說,而內德剛正,則不畏邪諂。內雖剛正,而外跡柔說,則不憂侵暴。只為剛中而柔外,中外相濟,故得說亨而利貞也。
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。
王弼:天剛而不失說者也。
疏
正義曰:廣明說義,合於天人。天為剛德而有柔克,是剛而不失其說也。今說以利貞,是上順乎天也。人心說於惠澤,能以惠澤說人,是下應乎人也。
說以先民,民忘其勞;說以犯難,民忘其死。說之大,民勸矣哉!
疏
正義曰:“說以先民,民忘其勞”,以下嘆美說之所致,亦申明應人之法,先以說豫撫民,然後使之從事,則民皆竭力忘其從事之勞,故曰“說以先民,民忘其勞”也。“說以犯難,民忘其死”者,先以說豫勞民,然後使之犯難,則民皆授命,忘其犯難之死,故曰“說以犯難,民忘其死”也。施說於人,所致如此,豈非說義之大,能使民勸勉矣哉!故曰“說之大,民勸矣哉”。
《象》曰:麗澤,兌。君子以朋友講習。
王弼:麗,猶連也。施說之盛,莫盛於此。
疏
正義曰:“麗澤兌”者,麗,猶連也,兩澤相連,潤說之盛,故曰“麗澤,兌”也。“君子以朋友講習”者,同門曰朋,同志曰友,朋友聚居,講習道義,相說之盛,莫過於此也。故君子象之以朋友講習也。
初九:和兌,吉。
王弼:居兌之初,應不在一,無所黨系,和兌之謂也。說不在諂,履斯而行,未見有疑之者,吉其宜矣。。
疏
正義曰:初九居兌之初,應不在一,無所私說,說之和也,說物以和,何往不吉,故曰“和兌,吉”也。
《象》曰:“和兌”之“吉”,行未疑也。
疏
正義曰:“行未疑”者,說不為諂,履斯而行,未見疑之者也,所以得吉也。
九二:孚兌,吉,悔亡。
王弼:說不失中,有孚者也。失位而說,孚吉,乃悔亡也。
疏
正義曰:九二說不失中,有信者也。說而有信,則吉從之,故曰“孚兌,吉”也。然履失其位,有信而吉,乃得亡悔,故曰“孚兌,吉,悔亡”也。
《象》曰:“孚兌”之“吉”,信志也。
王弼:其志信也。
疏
正義曰:“信志也”者,失位而得吉,是其志信也。
六三:來兌,兇。
王弼:以陰柔之質,履非其位,來求說者也。非正而求說,邪佞者也。
疏
正義曰:三為陽位,陰來居之,是進來求說,故言“來兌”;而以不正來說,佞邪之道,故曰:“來兌,兇”也。
《象》曰:“來兌”之“兇”,位不當也。
疏
正義曰:“位不當”者,由位不當,所以致兇也。
九四:商兌未寧,介疾有喜。
王弼:商,商量裁製之謂也。介,隔也。三為佞說,將近至尊。故四以剛德,裁而隔之,匡內製外,是以未寧也。處於幾近,閒邪介疾,宜其有喜也。
疏
正義曰:“商兌未寧”者,商,商量裁製之謂也。夫佞邪之人,國之疾也。三為佞說,將近至尊。故四以剛德,裁而隔之,使三不得進,匡內製外,未遑寧處,故曰“商兌未寧”。居近至尊,防邪隔疾,宜其有喜,故曰“介疾有喜”。
《象》曰:“九四”之“喜”,有慶也。
疏
正義曰:“有慶”者,四能匡內製外,介疾除邪,此之為喜,乃為至尊所善,天下蒙賴,故言“有慶”也。
九五:孚於剝,有厲。
王弼:比於上六,而與相得,處尊正之位,不說信乎陽,而說信乎陰,“孚於剝”之義也。“剝”之為義,小人道長之謂。
疏
正義曰:“剝”者,小人道長,消君子之正,故謂小人為剝也。九五,處尊正之位,下無其應,比於上六,與之相得,是說信於小人,故曰“孚於剝”。信而成剝,危之道也,故曰“有厲”。
《象》曰:“孚於剝”,位正當也。
王弼:以正當之位,信於小人而疏君子,故曰“位正當”也。
疏
正義曰:“位正當”者,以正當之位,宜在君子,而信小人,故以當位責之也。
上六:引兌。
王弼:以夫陰質,最處說後,靜退者也。故必見引,然後乃說也。
疏
正義曰:上六以陰柔之質,最在兌後,是自靜退,不同六三自進求說,必須他人見引,然後乃說,故曰“引兌”也。
《象》曰:“上六,引兌”,未光也。
疏
正義曰:“未光也”者,雖免躁求之兇,亦有後時之失,所以《經》無“吉”文,以其道未光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