澤天夬
卦辭:揚於王庭,孚號有厲;告自邑,不利即戎;利有攸往。
彖曰:夬,決也,剛決柔也。健而說,決而和。揚於王庭,柔乘五剛也。孚號有厲,其危乃光也。告自邑,不利即戎,所尚乃窮也。利有攸往,剛長乃終也。
夬
王弼:夬與剝反者也。剝以柔變剛,至於剛幾盡。夬以剛決柔,如剝之消剛。剛隕則君子道消,柔消則小人道隕。君子道消,則剛正之德不可得直道而用,刑罰之威不可得坦然而行。“揚於王庭”,其道公也。
疏
“夬揚於王庭”至“利有攸往”。○正義曰:夬,決也。此陰消陽息之卦也。陽長至五,五陽共決一陰,故名為“夬”也。“揚於王庭”者,明行決斷之法,夬以剛決柔,施之於人,則是君子決小人也。王庭是百官所在之處,以君子決小人,故可以顯然發揚決斷之事於王者之庭,示公正而無私隱也,故曰“揚於王庭”也。“孚號有厲”者,號,號令也。行決之法,先須號令。夬以剛決柔,則是用明信之法而宣其號令,如此即柔邪者危,故曰“孚號有厲”也。以剛制斷,行令於邑可也。若用剛即戎,尚力取勝,為物所疾,以此用師,必有不利,故曰“告自邑,不利即戎”。雖“不利即戎”,然剛德不長,則柔邪不消。故陽爻宜有所往,夬道乃成,故曰“利有攸往”也。
《彖》曰:
夬,決也,剛決柔也。健而說,決而和。
王弼:“健而說”,則“決而和”矣。
疏
“《彖》曰”至“決而和”。○正義曰:夬,決也。“剛決柔”者,此就爻釋卦名也。“健而說,決而和”者,此就二體之義,明決而能和,乾健而兌說,健則能決,說則能和,故曰“決而和”也。
“揚於王庭”,柔乘五剛也。
王弼:剛德齊長,一柔為逆,眾所同誅,而無忌者也。故可“揚於王庭”。
疏
正義曰:此因一陰而居五陽之上,釋行決之法。以剛德齊長,一柔為逆,無所同誅,誅而無忌也,故曰“揚於王庭”。言所以得顯然“揚於王庭”者,只謂柔乘五剛也。
“孚號有厲”,其危乃光也。
王弼:剛正明信以宣其令,則柔邪者危,故曰“其危乃光也”。
疏
正義曰:以明信而宣號令,即柔邪者危厲,危厲之理,分明可見,故曰“其危乃光也”。
“告自邑,不利即戎”,所尚乃窮也。
王弼:以剛斷制,告令可也。“告自邑”,謂行令於邑也。用剛即戎,尚力取勝也。尚力取勝,物所同疾也。
疏
正義曰:剛克之道,不可常行。若專用威猛,以此即戎,則便為尚力取勝,即是決而不和,其道窮矣。行決所以惟“告自邑,不利即戎”者,只謂所尚乃窮故也。
“利有攸往”,剛長乃終也。
王弼:剛德愈長,柔邪愈消,故“利有攸往”,道乃成也。
疏
正義曰:終成也,剛長柔消,夬道乃成也。
《象》曰:澤上於天,夬。君子以施祿及下,居德則忌。
王弼:“澤上於天”,夬之象也。“澤上於天”,必來下潤,“施祿及下”之義也。《夬》者,明法而決斷之象也。忌止也。法明斷嚴,不以慢,故“居德”以明禁也。施而能嚴,嚴而能施,健而能說,決而能和,美之道也。
疏
“《象》曰”至“居德則忌”。○正義曰:“澤上於天,夬”者,澤性潤下,雖復“澤上於天”,決來下潤,此事必然,故是“夬”之象也。“君子以施祿及下,居德則忌”者,忌,禁也。“決”有二義,《象》則澤來潤下,《彖》則明法決斷,所以君子法此夬義。威惠兼施,雖復施祿及下,其在身居德,復須明其禁令,合於健而能說,決而能和,故曰“君子以施祿及下,居德則忌”也。
初九:壯於前趾,往不勝,為咎。居健之初,為決之始,宜審其策,以行其事。壯其前趾,往而不勝,宜其咎也。
疏
正義曰:初九居夬之初,當須審其籌策,然後乃往。而體健處下,徒欲果決壯健,前進其趾,以此而往,必不克勝,非決之謀,所以“為咎”,故曰“初九,壯於前趾,往不勝,為咎”也。
《象》曰:不勝而往,咎也。不勝之理,在往前也。
疏
正義曰:《經》稱“往不勝。為咎”,象雲“不勝而往,咎”翻其文者,蓋暴虎馮河,孔子所忌,謬於用壯,必無勝理。孰知不勝,果決而往,所以致於咎過。故注云“不勝之理,在往前”也。
九二:惕號,莫夜有戎,勿恤。居健履中,以斯決事,能審已度而不疑者也。故雖有惕懼號呼,莫夜有戎,不憂不惑,故“勿恤”也。
疏
正義曰:九二體健居中,能決其事,而無疑惑者也。雖復有人惕懼號呼,語之雲莫夜必有戎卒來害已,能番已度,不惑不憂,故“勿恤”也。
《象》曰:“有戎勿恤”,得中道也。
疏
正義曰:“得中道”者,決事而得中道,故不以有戎為憂,故云“得中道”也。
九三:壯於頄,有兇。君子夬夬,獨行,遇雨若濡。而慍,無咎。頄,面權也,謂上六也。最處體上,故曰“權”也。剝之六三,以應陽為善。夫剛長則君子道興,陰盛則小人道長。然則處陰長而助陽則善,處剛長而助柔則兇矣。夬為剛長,而三獨應上六,助於小人,是以兇也。君子處之,必能棄夫情累,決之不疑,故曰“夬夬”也。若不與眾陽為群,而獨行殊志,應於小人,則受其困焉。“遇雨若濡”,有恨而無所咎也。
疏
“九三壯於頄”至“無咎”。○正義曰:“壯於頄,有兇”者,頄,面權也,謂上六也。言九三處夬之時,獨應上六,助於小人,是以兇也。若剝之六三,處陰長之時而應上,是助陽為善。今九三處剛長之時,獨助陰為兇也。“君子夬夬”者,君子之人,若於此時,能棄其情累,不受於應,在於決斷而無滯,是“夬夬”也。“獨行,遇雨若濡,有慍無咎”者,若不能決斷,殊於眾陽,應於小人,則受濡溼其衣,自為怨恨,無咎責於人,故曰“有慍無咎”也。
《象》曰:“君子夬夬”,終無咎也。
疏
正義曰:眾陽決陰,獨與上六相應,是有咎也。若能“夬夬”,決之不疑,則“終無咎”矣。然則象雲“無咎”,自釋“君子夬夬”,非經之“無咎”也。
九四:臀無膚,其行次且。牽羊悔亡,聞言不信。不剛而進,非已所據,必見侵傷,失其所安,故“臀無膚,其行次且”也。羊者,抵狠難移之物,謂五也。五為夬主,非下所侵。若牽於五,則可得“悔亡”而已。剛亢不能納言,自任所處,聞言不信以斯而行,兇可知矣。
疏
“九四臀無膚”至“聞言不信”。○正義曰:“臀無膚,其行次且”者,九四據下三陽,位又不正,下剛而進,必見侵傷侵傷,則居不得安,若“臀無膚”矣。次且行不前進也。臀之無膚,居既失安,行亦不進,故曰“臀無膚,其行次且”也。“牽羊悔亡,聞言不信”者,羊者,抵狠難移之物,謂五也。居尊當位,為夬之主,下不敢侵。若牽於五,則可得悔亡,故曰“牽羊悔亡”。然四亦是剛陽,各亢所處,雖復聞牽羊之言,不肯信服事於五,故曰“聞言不信也”。
《象》曰:“其行次且”,位不當也。“聞言不信”,聰不明也。同於噬嗑滅耳之“兇”。
疏
“無不明也”。○正義曰:“聰不明”者,聰,聽也。良由聽之不明,故聞言不信也。○注“同於噬嗑滅耳之兇”。○正義曰:四既聞言不信,不肯牽繫於五,則必被侵克致兇。而《經》無兇文,《象》稱“聰不明”者,與《噬嗑》上九辭同,彼以不明釋兇,知此亦為兇也。
九五:莧陸夬夬,中行無咎。莧陸,草之柔脆者也。決之至易,故曰“夬夬”也。夬之為義,以剛決柔,以君子除小人者也。而五處尊位,最比小人,躬自決者也。以至尊而敵至賤,雖其克勝,未足多也。處中而行,足以免咎而已,未足光也。
疏
“九五”至“無咎”。○正義曰:“莧陸,草之柔脆者也。夬之為義,以剛決柔,以君子除小人者也。”五處尊位,為夬之主,親決上六,決之至易也,如決莧草然,故曰“莧陸夬夬”也。但以至尊而敵於至賤,雖其克勝,不足貴也。特以中行之故,才得無咎,故曰“中行無咎”。○注“莧陸,草之柔脆者”。○正義曰:“莧陸,草之柔脆”者,子夏《傳》雲:“莧陸,木根,草莖,剛下柔上也。”馬融、鄭玄、王肅皆雲“莧陸,一名商陸”,皆以莧陸為一。黃遇雲:“莧,人莧也。陸,商陸也。”以莧陸為二。案:《注》直雲“草之柔脆”者,亦以為一同於子夏等也。
《象》曰:“中行無咎”,中未光也。
疏
正義曰:“中未光”者,雖復居中而行,以其親決上六,以尊敵卑,未足以為光大也。
上六:無號,終有兇。處夬之極,小人在上,君子道長,無所共棄,故非號咷所能延也。
疏
正義曰:上六,居夬之極,以小人而居群陽之上,眾共棄也。君子道長,小人必兇。非號咷所免,故禁其號咷,曰“無號終有兇”也。
《象》曰:“無號”之“兇”,終不可長也。
疏
正義曰:“終不可長”者,長,延也。兇危若此,非號咷所能延,故曰“終不可長也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