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風山漸

卦辭:女歸吉,利貞。

彖曰:漸之進也,女歸吉也。進得位,往有功也。進以正,可以正邦也。其位剛得中也。止而巽,動不窮也。

王弼:漸者,漸進之卦也。“止而巽”,以斯適進,漸進者也。以止巽為進,故“女歸吉”也。進而用正,故“利貞”也。

正義曰:“漸”者,不速之名也。凡物有變移,徐而不速,謂之漸也。“女歸吉”者,歸嫁也。女人生有外成之義,以夫為家,故謂嫁曰“歸”也。婦人之嫁,備禮乃動,故漸之所施,吉在女嫁,故曰“女歸吉”也。“利貞”者,女歸有漸,得禮之正,故曰“利貞”也。

《彖》曰: ​

漸,之進也。之於進也。 ​

正義曰:釋卦名也。漸是徐動之名,不當進退,但卦所名“漸”,是“之於進”也。

“女歸吉”也。進得位,往有功也。進以正,可以正邦也。其位,剛得中也。 ​

王弼:以漸進得位也。

“女歸吉也”至“得中也”。○正義曰:“女歸吉也”者,漸漸而進之,施於人事,是女歸之吉也。“進得位,往有功也,進以正,可以正邦也”者,此就九五得位剛中釋“利貞”也。言進而得於貴位,是“往而有功”也。以六二適九五,是進而以正。身既得正,“可以正邦”也。“其位剛得中”者,此卦爻皆得位,上言進得位,嫌是兼二、三、四等,故特言“剛得中”,以明得位言,言唯是九五也。

止而巽,動不窮也。 ​

正義曰:此就二體廣明漸進之美也。止不為暴,巽能用謙,以斯適進,物無違拒,故能漸而動,進不有困窮也。

《象》曰:山上有木,漸,君子以居賢德善俗。 ​

王弼:賢德以止巽則居,風俗以止巽乃善。 [疏]正義曰:“山上有木,漸”者,木生山上,因山而高,非是從下忽高,故是漸義也。“君子以居賢德善俗”者,夫止而巽者,漸之美也。君子求賢得使居位,化風俗使清善,皆須文德謙下,漸以進之。若以卒暴威刑,物不從矣。

初六:鴻漸於幹,小子厲,有言,無咎。 ​

王弼:鴻,水鳥也。適進之義,始於下而升者也,故以鴻為喻之。又皆以進而履之為義焉,始進而位乎窮下,又無其應。若履於幹,危不可以安也。始進而未得其位,則困於小子,窮於謗言,故曰“小子厲有言”也。困於小子讒諛之言,未傷君子之義,故曰“無咎”也。 [疏]“初六鴻漸”至“無咎”。正義曰:“鴻漸於幹”者,鴻,水鳥也。幹,水涯也。漸進之道,自下升高,故取譬。鴻飛,自下而上也。初之始進,未得祿位,上無應援,體又窮下,若鴻之進於河之幹,不得安寧也,故曰“鴻漸於幹”也。“小子厲有言,無咎”者,始進末得顯位,易致陵辱,則是危於小子,而被毀於謗言,故曰“小子厲有言”。小人之言,“未傷君子之義”,故曰“無咎”也。

《象》曰:“小子”之厲,義無咎也。 ​

正義曰:“義無咎”者,備如《經》釋。

六二:鴻漸於磐,飲食衎衎,吉。 ​

王弼:磐,山石之安者也。進而得位,居中而應,本無祿養,進而得之,其為歡樂,願莫先焉。

“六二鴻漸”至“衎衎吉”。○正義曰:磐,山石之安者也。衎衎,樂也。六二“進而得位,居中而應”,得河安之地,故曰“鴻漸於磐”。既得可安之地,所以“飲食衎衎”然,樂而獲吉福也,故曰“鴻漸於磐,飲食衎衎吉”也。○注“磐,山石之安者也”。○正義曰:馬季良雲:“山中石磐紆,故稱磐也”。鴻是水鳥,非是集於山石陵陸之禽,而爻辭以此言“鴻漸”者,蓋漸之為義,漸漸之於高,故取山石陵陸,以應漸高之義,不復系水鳥也。

《象》曰:“飲食衎衎”,不素飽也。 ​

正義曰:“不素飽”者,素,故也,故無祿養,今日得之,故“願莫先焉”。

九三:鴻漸於陸。夫徵不復,婦孕不育,兇。利禦寇。 ​

王弼:陸,高之頂也。進而之陸,與四相得,不能復反者也。“夫徵不復”,樂於邪配,則婦亦不能執貞矣。非夫而孕故不育也。三本艮體而棄乎??醜,與四相得遂乃不反至使婦孕不育見利忘義貪進忘舊,兇之道也。異體合好,順而相保,物莫能間,故“利禦寇”也。 [疏]“九三鴻漸於陸”至“利禦寇”。○正義曰:“鴻漸於陸,夫徵不復,婦孕不育,兇”者,陸,高之頂也。九三居下體之上,是進而得高之象,故曰“鴻漸於陸”也。進而之陸,無應於上,與四相比,四亦無應,近而相得。三本是艮體,與初二相同一家,棄其群類,而與四合,好即是夫徵而不反覆也。夫既樂於邪配,妻亦不能保其貞。非夫而孕,故“不育”也。“見利忘義,貪進忘舊,兇之道也”,故曰“夫徵不復,婦孕不育,兇”也。“利禦寇”者,異體合好,恐有寇難離間之者,然和比相順,其相保安,物莫能間,故曰“利用禦寇”也。○注“陸,高之頂也”。○正義曰:“陸,高之頂也”者,《爾雅》雲“高平曰陸”,故曰“高之頂”也。

《象》曰:“夫徵不復”,離群醜也。“婦孕不育”,失其道也。“利用禦寇”,順相保也。 ​

正義曰:“離群醜”者,醜,類也。言三與初二,雖有陰陽之殊,同體《艮卦》,故謂之“群醜”也。“失其道也”者,非夫而孕,孕而不育,失道故也。“順相保也”者,謂四以陰乘陽,嫌其非順,然好合相得,和比相安,故曰“順相保也”。

六四:鴻漸於木。或得其桷,無咎。 ​

王弼:鳥而之木,得其宜也。“或得其桷”,遇安棲也。雖乘於剛,志相得也。

正義曰:“鴻漸於木”者,“鳥而之木,得其宜也”。六四進而得位,故曰“鴻漸於木”也。“或得其桷無咎”者,桷,榱也。之木而遇堪為桷之枝,取其易直可安也。六四與二相得,順而相保,故曰“或得其桷”。既與相得,無乘剛之咎,故曰“無咎”。

《象》曰:“或得其桷”,順以巽也。 ​

正義曰:“順以巽也”者,言四雖乘三體,巽而附下,三雖被乘,上順而相保,所以六四得其安棲,猶“順以巽也”。

九五:鴻漸於陵。婦三歲不孕,終莫之勝,吉。 ​

王弼:陵,次陸者也。進得中位,而膈乎三四,不得與其應合,故“婦三歲不孕”也。各履正而居中,三四不能久塞其塗者也。不過三歲,必得所願矣。進以正邦,三年有成,成則道濟,故不過三歲也。

“九五鴻漸於陵”至“終莫之勝吉”。○正義曰:“鴻漸於陵”者,陵,次陸者也。九五進於中位,處於尊高,故曰“鴻漸於陵”。“婦三歲不孕”者,有應在二而隔乎三、四,不得與其應合,是二、五情意,徒相感說,而隔礙不交,故曰“婦三歲不孕”也。“終莫之勝,吉”者,然二與五合,各履正而居中,三、四不能久塞其路,終得遂其所懷,故曰“終莫之勝,吉”也。○注“進以正邦”至“不過三歲”。○正義曰:“進以正邦,三年有成”者,九五居尊得位,故曰“進以正邦”也。三年有成,則三、四不敢塞其路,故曰“不過三歲”也。

《象》曰:“終莫之勝,吉”,得所願也。 ​

正義曰:“得所願也”者,所願在於與三合好,既各履中正,無能勝之,故終得其所願也。

上九:鴻漸於陸。其羽可用為儀,吉。 ​

王弼:進處高絜,不累於位,無物可以屈其心而亂其志。峨峨清遠,儀可貴也,故曰“其羽可用為儀,吉”。

正義曰:“鴻漸於陸”者,上九與三皆處卦上,故並稱“陸”。上九最居上極,是“進處高潔”,故曰“鴻漸於陸”也。“其羽可用為儀,吉”者,然居無位之地,是“不累於位”者也。處高而能不以位自累,則其羽可用為物之儀表,可貴可法也,故曰“其羽可用為儀,吉也”。必言“羽”者,既以鴻明漸,故用羽表儀也。

《象》曰:“其羽可用為儀,吉”,不可亂也。 ​

正義曰:“不可亂也”者,“進處高潔,不累於位”,無物可以亂其志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