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風雷益

卦辭:利有攸往,利涉大川。

彖曰:益,損上益下,民說無疆。自上下下,其道大光。利有攸往,中正有慶。利涉大川,木道乃行。益動而巽,日進無疆。天施地生,其益無方。凡益之道,與時偕行。

正義曰:“益”者,增足之名,損上益下,故謂之益。下巳有矣,而上更益之,明聖人利物之無巳也。損卦則損下益上,益卦則損上益下,得名皆就下而不據上者,向秀雲:“明王之道,志在惠下,故取下謂之損,與下謂之益。”既上行惠下之道,利益萬物,動而無違,何往不利,故曰“利有攸往”。以益涉難,理絕險阻,故曰“利涉大川”。

《彖》曰: ​

益,損上益下,民說無疆。 ​

王弼:震,陽也。巽,陰也。巽非違震者也。處上而巽,不違於下,“損上益下”之謂也。

正義曰:此就二體釋卦名之義。柔損在上,剛動在下,上巽不違於下,“損上益下”之義也。既居上者能自損以益下,則下民歡說,無復疆限。益卦所以名益者,正以“損上益下,民說無疆”者也。

自上下下,其道大光。“利有攸往”,中正有慶。 ​

王弼:五處中正,“自上下下”,故“有慶”也。以中正有慶之德,有攸往也,何適而不利哉!

正義曰:此就九五之爻,釋“利有攸往,中正有慶”也。五處中正,能“自上下下”,則其道光大,為天下之所慶順也。“以中正有慶之德”,故所往無不利焉。益之所以“利有攸往”者,正謂中正有慶故也。

利涉大川,木道乃行。 ​

王弼:木者,以涉大川為常而不溺者也。以益涉難,同乎“木”也。

正義曰:此取譬以釋“利涉大川”也。木體輕浮,以涉大川為常而不溺也。以益涉難,如木道之涉川。涉川無害,方見益之為利,故云“利涉大川,木道乃行”也。

益動而巽,日進無疆。天施地生,其益無方。 ​

王弼:損下益下。

正義曰:“益動而巽,日進無疆”者,自此已下,廣明益義。前則就二體明損上益下以釋卦名,以下有動求,上能巽接,是“損上益下”之義。今執二體更明得益之方也。若動而驕盈,則彼損無已。若動而卑巽,則進益無疆,故曰“益動而巽,日進無疆”。“天施地生,其益無方”者,此就天地廣明益之大義也。天施氣於地,地受氣而化生,亦是“損上益下”義也。其施化之益,無有方所,故曰“天施地生,其益無方”。

凡益之道,與時偕行。 ​

王弼:益之為用,施未足也。滿而益之,害之道也。故“凡益之道,與時偕行”也。

正義曰:雖施益無方,不可恆用,當應時行之,故舉“凡益”總結之,故曰“凡益之道,與時偕行也”。

《象》曰:風雷,益。君子以見善則遷,有過則改。 ​

王弼:遷善改過,益莫大焉。

正義曰:《子夏傳》雲:“雷以動之,風以散之,萬物皆盈。”孟僖亦與此同其意。言必須雷動於前,風散於後,然後萬物皆益。如二月啟蟄之後,風以長物八月收聲之後,風以殘物。風之為益,其在雷後,故曰“風雷,益”也。遷謂遷徙慕尚,改謂改更懲止,遷善改過,益莫大焉,故君子求益,以“見善則遷,有過則改”也。六子之中,並有益物,猶取雷風者,何晏雲:“取其最長可久之義也。”

初九:利用為大作,元吉,無咎。 ​

王弼:處益之初,居動之始。體夫剛德,以蒞其事而之乎巽,以斯大作,必獲大功。夫居下非“厚事”之地,在卑非任重之處,大作非小功所濟,故“元吉”,乃得“無咎”也。

正義曰:“大作”謂興作大事也。初九處益之初,居動之始,有興作大事之端,又體剛能幹,應巽不違,有堪建大功之德,故曰“利用為大作”也。然有其才而無其位,得其時而無其處,雖有殊功,人不與也。時人不與,則咎過生焉。故必“元吉”,乃得“無咎”,故曰“元吉,無咎”。

《象》曰:“元吉,無咎”,下不厚事也。 ​

王弼:時可以大作,而下不可以厚事,得其時而無其處,故“元吉”,乃得“無咎”也。

正義曰:“下不厚事”者,厚事猶大事也。

六二:或益之十朋之龜,弗克違,永貞吉。王用享於帝,吉。 ​

王弼:以柔居中,而得其位。處內履中,居益以衝。益自外來,不召自至,不先不違,則朋龜獻策,同於損卦六五之位,位不當尊故吉在“永貞”也。帝者,生物之主,興益之宗,出震而齊巽者也。六二居益之中,體柔當位,而應於巽,享帝之美,在此時也。

“六二”至“王用享於帝吉”。○正義曰:六二體柔居中,當位應巽,是居益而能用謙沖者也。居益用謙,則物“自外來”,朋龜獻策,弗能違也。同於損卦六五之位,故曰“或益之十朋之龜,弗克違”也。然位不當尊,故永貞乃吉,故曰“永貞吉”。帝,天也。王用此時,以享祭於帝,明靈降福,故曰“王用享於帝吉”也。

《象》曰:“或益之”,自外來也。 ​

正義曰:“自外來”者,明益之者從外自來,不召而至也。

六三:益之,用凶事,無咎。有孚中行,告公用圭。 ​

王弼:以陰居陽,求益者也。故曰“益之”。益不外來,己自為之,物所不與,故在謙則戮,救兇則免。以陰居陽,處下卦之上,壯之甚也。用救衰危,物所恃也,故“用凶事”,乃得“無咎”也。若能益不為私,志在救難,壯不至亢,不失中行,以此告公,國主所任也;用圭之禮,備此道矣,故曰“有孚,中行,告公用圭”也。公者,臣之極也。凡事足以施天下,則稱王,次天下之大者,則稱公。六三之才,不足以告王,足以告公,而得用圭也。故曰“中行告公用圭”也。

“六三”至“告公用圭”。○正義曰:六三以陰居陽,不能謙退,是求益者也,故曰“益之”。“益不外來,已自為之,物所不與”。若以謙道責之,則理合誅戮。若以救兇原之,則情在可恕。然此六三,“以陰居陽,處下卦之上,壯之甚也”。用此以救衰危,則物之所恃,所以“用凶事”而得免咎,故曰“益之,用凶事,無咎”。若能求益不為私己,志在救難,為壯不至亢極,能適於時,是有信實而得中行,故曰“有孚中行”也。用此“有孚中行”之德,執圭以告於公,公必任之以救衰危之事,故曰“告公用圭”。○注“以陰居陽”至“告公用圭也”。○正義曰:告王者宜以文德燮理,使天下人寧,不當恆以救兇,用志褊狹也。

《象》曰:益“用凶事”,固有之也。 ​

王弼:用施凶事,乃得固有之也。

正義曰:“固有之”者,明其為救兇,則不可求益;施之凶事,乃得固有其功也。

六四:中行,告公從,利用為依遷國。 ​

王弼:居益之時,處巽之始,體柔當位,在上應下。卑不窮下,高不處亢,位雖不中,用“中行”者也。以斯告公,何有不從?以斯“依遷”,誰有不納也?

正義曰:六四:居益之時,處巽之始,體柔當位,在上應下,卑不窮下,高不處亢,位雖不中,用中行者也”,故曰“中行”也。以此中行之德,有事以告於公,公必從之,故曰“告公從”也。用此道以依人而遷國者,人無不納,故曰“利用為依遷國”也。遷國,國之大事,明以中行,雖有大事,而無不利,如“周之東遷晉鄭焉依”之義也。

《象》曰:“告公從”,以益志也。志得益也。 ​

正義曰:“以益志”者,既為公所從,其志得益也。

九五:有孚惠心,勿問元吉。有孚,惠我德。 ​

王弼:得位履尊,為益之主者也。為益之大,莫大於信。為惠之大,莫大於心。因民所利而利之焉,惠而不費,惠心者也。信以惠心,盡物之願,固不待問而“元吉有孚惠我德”也。以誠惠物,物亦應之,故曰“有孚惠我德”也。

正義曰:九五得位處尊,為益之主,兼張德義,以益物者也。“為益之大,莫大於信,為惠之大,莫大於心。因民所利而利之焉,惠而不費,惠心者也”。有惠有信,盡物之願,必獲元吉,不待疑問,故曰“有孚惠心,勿問元吉”。我既以信,惠被於物,物亦以信,惠歸於我,故曰“有孚,惠我德”也。

《象》曰:“有孚惠心”,勿問之矣。“惠我德”,大得志也。 ​

正義曰:“大得志”者,天下皆以信惠歸我,則可以得志於天下,故曰“大得志”也。

上九:莫益之,或擊之,立心勿恆,兇。 ​

王弼:處益之極,過盈者也。求益無巳,心無恆者也。無厭之求,人弗與也。獨唱莫和,是“偏辭也”。人道惡盈,怨者非一,故曰“或擊之”也。

正義曰:上九處益之極,益之過甚者也。求益無厭,怨者非一,故曰“莫益之,或擊之”也。勿猶無也,求益無己,是“立心無恆”者也。無恆之人,必兇咎之所集,故曰“立心勿恆,兇”。

《象》曰:“莫益之”,偏辭也。“或擊之”,自外來也。 ​

正義曰:“偏辭”者,此有求而彼不應,是“偏辭也”。“自外來”者,怨者非一,不待召也,故曰“自外來也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