童溪易傳卷五
欽定四庫全書
宋王宗傳撰䷄
乾下坎上 「需」:有孚,光亨,貞吉,利涉大川。彖曰:「需」,須也,險在前也。剛健而不陷,其義不困窮矣。「需有孚,光亨,貞吉」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「利涉大川」,往有功也。
有所濟者,君子之才;有所待者,君子所以全其才。有是才矣,而不知所以全之,則或恃其在我者,而不知相其在彼者,鮮克有濟矣。夫「乾」以剛健之才,運乎萬物之上,則莫我或抗。今也處乎坎險之下,前有險而未可逞,吾有才而未可恃,當是時也,能無待乎?此卦之所以為「需」。「需」,須也,有所待之謂也。至誠自信,全其在我,而不拂其在彼者,此「需」之道也。惟能盡「需」之道,則時行乃行,險不能陷。故「需」之九五,位乎天位,而有中正之德,以乾德之發用而不窮者,得位得時如此也。此其為效,豈不「光亨」矣乎?故曰「剛健而不陷,其義不困窮矣」。然則「有孚」者,乃「需」之道,而有所須者,乃所以全其剛健之才者也。將以全其才也,而無至誠需時之心,則未有不輕進躁動,而自置於陷敗之地,其能免於困窮矣乎?「需」之剛健而不陷,故「乾」德之發用,得位得時,而為「需」之九五。此所以謂其盡需之道,則曰「有孚」;謂其有不困窮之義,則曰「光亨」;謂其得位得時而有正中之德,則又曰「貞吉」也。夫以剛健能濟之才,而不陷於坎險,則排大難,定大患,何往而不利?故又曰「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」。夫始焉有所須,未始有功也,知有孚而已矣;終焉有所往,未始不利也,故又繼之以「有功」焉。則有孚者乃有功之本,而有功者又有孚之效也。噫!孚之時用大矣哉!
象曰:雲上於天,需。君子以飲食宴樂。
序卦曰:「物稚不可不養也,故受之以需。需者,飲食之道也。」則「需」雲者,又有養物之義,此象所以有「飲食宴樂」之說,而九五亦曰「需於酒食」也。夫「雲上於天」,欲雨之象也,故為萬物之所需,何須乎?須此以養故也。物得所養,則得其生矣,故樂也。飲食者,所以養人也;宴樂者,所以樂其所養也。人君之於天下也,固非家至而飲食之也,亦非人人而宴樂之也,不過使之而各盡其耕鑿之利云爾,此養天下之道也。又使之仰父俯子,嬉遊順適,而無追胥勞擾之害云爾,此宴樂天下之道也。夫天下之心所以有待乎上者,蓋亦不過乎此也。君子在上,有以慰適天下之望,而使之各盡其有生之樂焉,此則「需」之義也。初九:需於郊,利用恆,無咎。象曰:「需於郊」,不犯難行也;「利用恆,無咎」,未失常也。
天下之亨,勢有遠近之不同,君子之處事,亦隨其勢之所異。「需」之坎險在前,逼近則為泥,九三是也;漸近則為沙,九二是也;最遠則為郊,初九是也。故迫近於難則欲致其敬,漸近於難則欲處以衍,最遠於難則欲其不失常也。夫處無事之地,則不可以越常而犯難。初於坎水為尤遠,所謂無事之地也,故曰「需於郊」。而以安常守分為用者,乃其所利也。夫處無難之地,而不以犯難越常為行,而以安樂守分為用,庸何咎乎?或曰:「需之險在前也,非無難之世。以初九剛明之才,豈無救世之志歟?」曰:當需之時,位卑而時未可,患難未切於己,而不可以輕試於難。若以越常犯難為行,孟子所謂鄉鄰有鬥,被髮纓冠而往救之,惑也。
九二:需於沙,小有言,終吉。象曰:「需於沙」,衍在中也。雖「小有言」,以吉終也。「沙」視「郊」,則去「坎」水為近矣,然未之溺也,故曰「需於沙」。「沙」,平衍之地也。九二以剛居中,故又曰「衍在中也」。故君子之濟夫難也,豈務與之交相為敵歟?夷然以寬裕自處,亦還以寬裕處夫物,而期於吾不彼攖,彼不吾傾而已矣。夫如是,則始焉雖不免薄有所嫌,小有所疑,終焉釋然禍去而難平矣。故曰:「小有言,終吉。」此君子之善濟夫難也。昔諸呂之難亟矣,而陸賈乃從容於平、勃之間,未嘗少激其勢也。俄而將相交歡,而左袒一呼,呂宗覆矣。若賈者,可與論需之「終吉」也,其能身位俱榮,宜哉!
九三:需於泥,致寇至。象曰:「需於泥」,災在外也。自我致寇,敬慎不敗也。
泥視沙,則去坎水為已迫矣,是與寇難相鄰,已不容發矣。故曰:「需於泥,致寇至。」夫寇自外至,而九三處內外之交而與之鄰焉,亦勢使然也。今而謂之「自我致寇」,何哉?曰:警之之辭也。夫禍難之至,苟以為時勢之使然,而我無與焉,則或坐視其禍而不救者,有矣;或知救之,而不知敬戒之術以致敗也,亦有矣。韓文公守戒之說曰:「宅于山者,知猛獸之為害,則必高其柴援,而外施陷阱以待之;宅于都者,知穿窬之為盜,則必峻其垣牆,而內固扃鐍以防之。此野人鄙夫之所及,非有過人之智而後能也。」今之通都大邑,介於屈強之間,而不知為之備。噫!亦惑矣。故曰:「自我致寇,敬慎不敗也。」此聖人警九三之辭也。六四:需於血,出自穴。象曰:「需於血」,順以聽也。
「需」之六爻,由初九、九二、九三言之,則在內者有以待乎外,何也?坎險在前故也。故初之「需於郊」,二之「需於沙」,三之「需於泥」,皆謂坎險之在前也。由六四、上六言之,則在上者有以待乎下,何也?三陽上進故也。故四之「出自穴」,上之「入於穴」,皆謂三陽之上進也。而五之中正,則又廣言人君待天下之道也,是亦有以待天下也。夫三陽以剛健之才在下,而有待也亦久矣。至於六四,則涉陰虛之地而莫遏其進,如入無人之墟矣。故四之當是衝也,需其至而弗之入焉,則有傷矣。為四計者,莫若出其窟穴,而順以聽夫三陽之進,若安其位而與陽角焉,所傷多矣。「血」,陰物也;「穴」,陰所也,皆謂四也。夫方三陽之需於下也,則指「坎」之地曰「險」,曰「難」,曰「寇」,曰「災」。及至於四,而三陽有必濟之勢也,則如蹈無人之墟,而所謂曰「險」、曰「難」、曰「寇」、曰「災」鹹無焉。聖人闔闢陰陽之旨,至是而益明矣。九五:需於酒食,貞吉。象曰:「酒食」貞吉,以正中也。
司馬溫公曰:「有孚,光亨,貞吉。」人君所以待天下之道也。夫九五居中履正,以待天下之須。中則養天下而不過,而有以盡時措之宜;正則不有其功,常久而不已。此人君待天下之道也。夫酒食所以養人也,中正之君,使天下皆足其量,無求而不獲,如酒食之適其醉飽焉,此則需之義也。而蘇東坡乃曰:「九五以酒食待乾,乾必心服而為用。」陋哉,斯言也。上六:入於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,終吉。象曰:「不速之客來,敬之,終吉」。雖不當位,未大失也。
「出自穴」,謂當三陽之衝,失所安也。「入於穴」,謂上與九三居相應之地,不拒其進,而初九、九二皆因之而前,不見傷焉,得所安也。夫在彼者,有所待而來,則在我者亦必有以待其來。彼三陽者,有待而來亦久矣,故曰「不速之客」。彼既有待而來,而吾無以待之,則其失大矣。何謂待之之道?曰:敬之而已矣。夫子戒司馬牛曰:「君子敬而無失,與人恭而有禮,四海之內,皆兄弟也。」彼三人者,雖九三獨吾應,而九二與初,亦吾所不失其親之人也,故居需之終而獲吉焉。夫上六以陰居陰,當位也。象曰「不當位」,何也?曰:陽為客,陰為主,而且居一卦之上,是不當位也。不當位則失陰陽上下之義矣。然敬則無失,以陰而為主於上,彼三陽者,吾能敬以待之,故曰:「雖不當位,未大失也。」或曰:六四之順以聽也,則三客之來,亦知敬之矣,而且與初九居相應之地,何為?其「出自穴」,不若上六之安,「需於血」,不若上六之無所傷也?曰:三之應上也,三居先焉,而下二陽因之以進,故上得所安而無所傷。初之應四也,初居後焉,而上二陽不因之以進,故四不得所安而有所傷也。經曰:「凡易之情,近而不相得則兇。或害之,悔且吝。」此之謂也。䷅
坎下乾上 訟,有孚,窒惕,中吉,終兇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彖曰:「訟」,上剛下險,險而健,訟。「訟,有孚,窒惕,中吉」,剛來而得中也。「終兇」,訟不可成也。「利見大人」,尚中正也。「不利涉大川」,入於淵也。
凡訟,必有能訟之才,亦必有兆訟之心。有是才而無是心,則訟何由而生?有是心而無是才,則訟何由而成?「訟」之成體,「乾」以剛居上,剛則健而不可屈,此能訟之才也。「坎」以險而居下,險則深而不可測,此兆訟之心也。以不可測之心,而濟之以不可屈之才,此所以「訟」也。故曰:「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,訟。」此以卦才言之也。坎之九二之剛,實自乾來也,而居下體之中,是以成訟,則二其致訟之主也。夫以剛居中則中實,中實有孚也。天下之事無小大,皆不可以匪孚,而訟之匪孚,尤不可也。訟而匪孚,則妄而已矣。故訟以「有孚」為本。窒,塞也。惕,懼也。有孚而見「窒」,則不得已而訟,窒而不自「惕」,則是好訟也。二以一陽而居坎陷之中,故為「窒」。坎為加憂,為心病,故知「惕」。「中吉」者,夫剛未為凶德也,過剛則兇矣。故訟以剛得中為吉,以過剛為兇。終兇,謂過乎剛也,上九之「終其訟」是矣。夫訟所以求直吾情也。吾情之既直,則亦可以已矣。而復不已,則其於人也,豈惟擠之罪罟之地而後已,而吾之為德也,亦不得為吉德矣。故曰「終兇,訟不可成也」。大人者,謂九五也。五居中履正,是能以中正之道聽夫訟也,故為天下之所利見。夫天下之所爭,惟中正可以已之,故訟之所尚者,中正而已。蘇東坡曰:「夫使川為淵者,訟之過也。天下之難,未有不起於爭,今又欲以爭濟之,是使相激為深而已。」朱子發曰:「剛險不相下,君子小人不相容,難始作矣。」聖人見其「訟」也,戒之以中正,戒之以不可成。若濟之以爭,是以亂益亂,相激而為深矣。漢、唐之亂,始於小人之為險,君子疾之已甚,其終至於君子小人淪胥以敗,而國遂亡。故曰「不利涉大川,入於淵」也。噫!聖人示戒之意亦深矣。
象曰:天與水違行,「訟」。君子以作事謀始。
天上運,水下注,天下之物,其行相違,莫甚於此,故為「訟」之象。凡事終之不善,始之不善也。夫始善而終不善者有矣,未聞始不善而終善者也。故君子於作事之始,必也絕其爭端,窒其亂源,使訟無由而生,是之謂謀始。孔子曰:「聽訟,吾猶人也,必也使無訟乎!」無訟之道,舍謀始不可也。
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象曰:「不永所事」,訟不可長也。雖「小有言」,其辯明也。
訟以得中為吉,以終訟為兇,故於初而致其戒曰「不永所事」,而象曰「訟不可長也」。初六之才,柔而順者也,非能「訟」也。然當「訟」之時,而亦有所不能已也,故曰「小有言」,謂得罪於四,而在我亦不能無言也。初六何以得罪於四乎?曰:
初與四居相應之地,四下應初,疑二間己,又疑初之捨己而比二也,故當此之時,初六不得其平,而至於不能無言。然二與五兩剛不相能,而二方且自下訟上,則亦何暇間四之應?而初亦何心以比二也?故小有言而是非之辯如此其明也,其初亦非有罪者也,故曰「終吉」,以言初之於四,始雖不得無言,而終相得也。
九二: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,無眚。象曰:「不克訟」,歸逋竄也。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
九二、九五,在「乾」、在「中孚」則為同德,在「訟」則為不相能之兩剛也。夫二、五之不敵故也,而二自下訟之,義乎?故曰:「不克訟。邑人三百戶。」二之居有其資,比之尺地莫非王土,一民莫非王臣,奚翅於千萬也?而二訟之,多見其不知量也。「逋」,竄也,避也;「眚」,禍也;「掇」,取也。二若反而安其在我,而避其為敵之地,則可以居有其資而無禍患矣。苟為自下訟上,而不知其為不義,則患之至也,乃其自取也。或曰:訟之九二,必與五訟乎?曰:凡恃己之才,不安其位分而怨天、逆天者,皆「訟」五之謂也。
六三:食舊德,貞厲,終吉。或從王事,無成。象曰:「食舊德」,從上吉也。「訟」者,剛健之事,而非柔順者之所能為也,故初與三皆雲「終吉」。然初之「終吉」,即其初而知其終之有是吉也;三之「終吉」,居其終而安享,是「終吉」也。夫三以柔順之才,而居下體之終,是能以素分自足也。何謂素分?從乎上者,己之素分也,謂本與上應故也,故曰:「食舊德,貞固也。」「厲」,危也。貞固以自守,而無九四、九二上下之交焉,則雖處危險之極,而「終吉」也。「或從王事,無成」者,夫訟生於其行之相違,而天下之爭,又起於矜功而伐能。三與上居相應之地,以柔而從剛,以下而從上,而不以成功自居,是能無訟也。故「訟」之六爻不言訟,惟三為然。夫一於守而不知義之所當從,介者之所為也;一於從而不知義之在所守,狥夫人之所為也。而三則舉無是也。故曰:「食舊德。」又曰:「或從王事,無成。」而象則曰:「從上吉也。」朱子發曰:「竇嬰之於田鼢,上下相激,至亡其身,不知六三之吉也。」
九四:不克訟,復即命渝,安貞,吉。象曰:「復即命渝」,安貞不失也。
尊則無敵,無敵則義不可訟,二之於五是也;柔則不競,不競則無與為訟,四之於初是也。故二與四皆曰「不克訟」。四體剛履柔,雖有能訟之才,安於所止,是亦能反而歸諸正邪,故曰:「復即命渝」。命,正理也。賜不受命,則不知所謂正理矣。渝,變也。變前之為,則能安於正理矣。復而不變,變而不安,危也,於正理何有哉?夫訟非吉德也,以知止為吉,吉則無失德矣。故象又曰:「復即命渝,安貞,不失也。」夫九二之歸而逋,九四之復而渝,皆貴於知反者也,故聖人皆以「不克訟」戒之。戒之者,懼其恃夫剛也。然四有安貞之吉,而二無有焉,則知自下訟上者,聖人所深惡也。
九五:訟,元吉。象曰:「訟,元吉」,以中正也。
得時措之宜之謂中,循天理之自然之謂正。呂刑曰:「鹹庶中正。」則中正之道,獄訟之所以恃也,尚矣。「訟」之九五,以天德居中履正,而聽天下之訟,則天下莫不赴焉。故彖曰「利見大人」,而爻曰「元吉」。「元吉」,吉之大者也。夫九五之吉而大,天下之人見大人而利,舍中正其可乎?故「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」。則知中正之道,人情之所同尚也。九五「元吉,以中正也」,則知中正之道,以之者九五也。舜語皋陶曰:「刑期於無刑,民協於中。」中也。又曰:「惟茲臣庶,罔或於予正。」正也。孟子以獄訟者不之堯之子而之舜,而曰「此天也」,而不知此中正也。
上九: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褫之。象曰: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上九以剛之極,處訟之終,此極已之剛而終夫訟者也。鞶帶之為服者,不純乎剛,亦不純乎柔,而為中體之飾,六三之象也。三本應上,而以素分自足,有從上之吉,無他志也。當此之時,諸爻方「訟」,而三實間於九二、九四之間,上九或疑其有上下之交也,故終其「訟」焉。夫以剛極而終夫「訟」,而三以柔順不較應之,或錫之鞶帶也。然或錫之,吾受之以為宜也,夫何愧?受之不以其道,而以「訟」受焉,則雖得之,必失之。茲榮也,祇所以為辱也。故三之從上,則未始或失乎吉,而上之以「訟」受服,則亦曰不足敬也。上九,「乾」之終也。「乾」為日,故曰「終朝」。自三至上,凡歷三爻,三褫也。夫「訟」,逆德也。上九以極剛而終夫「訟」,而昩不可成之戒,聖人所以愧恥上九也,亦深矣。䷆
坎下坤上 「師」,貞,丈人吉,無咎。彖曰:「師」,眾也。「貞」,正也。能以眾正,可以王矣。剛中而應,行險而順,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,吉又何咎矣。
「師」以一陽為眾陰之主,居險難之地,用眾之象也。此卦所以為「師」。夫用眾之道,正而已矣。所謂止者,順夫理也。用眾而不順夫理,則攘襲變詐之為也。以攘襲變詐為事,豈足以服人心哉?惟用眾得其正,則足以服人心,而為天下之所歸矣。故曰:「能以眾正,可以王矣」,謂王道上於正也。丈人者,尊嚴之稱也,謂九二也。均是人也,人之所以畏服順從之不暇者,必其尊嚴之人也。有是正矣,而又有尊嚴之人以行是正,此「師」所以「吉」而「無咎」也。「剛中而應」,謂二之於五也。「行險而順」,合「坎」與「坤」而言也。夫九二以剛處中,中則剛而無過,有以上應夫五也。蓋不殺者,帝王之本心;而命將行師者,帝王之所不得已。二而剛,則既足以除亂而解棼;剛而中,則吾君之心,我實得之也。故曰:「剛中而應。」「戰」,危事也,所謂「行險」也。夫驅天下於險難之地,而人不以為險難者,是在我者有以順夫人故也。蹈危履險,而有以順乎人,其孰不惟我之從乎?故曰:「以此毒天下,而民從之。」夫殺戮之慘,供億之苦,勞民而費財,所以毒天下也。然殺人以安人,害除而利至,人孰不曰此所以安我也,此所以利我也,故相率而從之不暇。此無他,有以順之故也。夫我有以順乎人,而人亦還以從乎我,此所以曰「吉」,又何「咎」矣?司馬溫公曰:「毒之者,其志將以安之也,若針砭所以已疾也。」所謂吉無咎者,師以功成為吉,以人心服從而莫之或違為無咎。
象曰:地中有水,「師」,君子以容民畜眾。
散漫而不一者,水也,眾之象也;翕受而無遺者,地也,君子之德也。吾嘗謂用眾非小人之事也。或曰:「古今小人有才略者亦多矣,何其不能用眾也?」曰:「能驅之而已矣,僥倖其功,亦有之矣,語其以心服人,則未也。故夫有翕受含洪之德,則平居暇日,使之自然有尊君死長之義。油然作於其心,而有不能自已者,一旦驅之死地,則捐軀效命,孰不為吾用也?故師之
象曰:地中有水,師。君子以容民蓄眾。謂容之、蓄之者,所以能用之故也。」
初六:師出以律,否臧,兇。象曰:「師出以律」,失律兇也。程河南曰:「初六,師之始也。故言師出之義與行師之道也。」「何謂行師之道?」曰:「號令詳明是也。」「何謂師出之義?」曰:兵出有名是也。兵出無名,號令不明,皆失律也。故於師之初而致是意焉。否,失律也;臧,善也,謂有功也。師不以律,雖有功亦兇,謂不合於道與義,而非王者之師也。齊桓公之伐楚也,楚人曰:君處北海,寡人處南海,風馬牛不相及也,曷至是哉?齊人曰:包茅不入,王祭不供,寡人是問。此雖假義也,然亦幾於有名矣。李廣與程不識同時制軍,廣之軍廢刁斗,逐水草,自便而已。而不識則日夜持嚴,常若敵至,諸軍樂廣而苦程不識也。然不識未嘗遇敗也,而廣雖以勇名,竟以勇敗,此所謂「失律」也。九二:在師中,吉,無咎。王三錫命。象曰:「在師中,吉」,承天寵也。「王三錫命」,懷萬邦也。
夫居人臣之位而得專制其事者,其在易也,惟「師」之九二為然。古者人君當命將出師之日也,謀之於廟,遣之以禮,餞之於國門之外,敬而授之鉞,曰:「閫外之事,將軍制之,朕不敢與也。」故將軍得以行其志。而後世乃以刑餘監軍,事從中覆,殊失古之義也。所謂行其志者,非專殺恣戮之謂也。時然則然,時止則止,或威或懷,而不失乎「時中」之義也。雖然,王者之師,志於懷而已矣。威之者,非吾心之得已也。然非有威之之具,則彼小人者,罪惡既逞,欲其我懷,未也。「師」之九二:「在師中,吉」,所謂或威或懷,而不失乎時中之義也。彖曰:「吉,無咎。」九二亦云,此正為二設也。夫「吉」,天也;「無咎」,人也。「在師中吉」,則有以得乎天也,故曰「承天寵」也。天且寵之,而況於人乎?其無咎宜矣。「王三錫命」,因天之寵也。夫功之多也,則其錫之也必不薄。王錫之命而至於三焉,則功之多可知矣。故曰「懷萬邦」也。九二以「懷萬邦」為功,而獲王者三錫之命,則與血刃相屠、結禍於斯人者有間矣。餘故曰:「不殺」,帝王之本心;剛而中,則吾君之心我實得之也,九二是也。
六三:師或輿尸,兇。象曰:「師或輿尸」,大無功也。
昔昌國君樂毅為燕上將軍,並護趙、楚、韓、魏之兵以伐齊,盡虜其財寶祭器以輸之燕。既而又下齊七十餘城,皆郡縣其地以屬之燕,功信偉矣。及田單反間既行,而騎劫代至,齊師遂轉戰逐燕,北至河上,盡復侵城。此師之六三,所以「師或輿尸,兇」也。輿,集眾木而成也,故有眾義。說卦曰:「乾為大。輿,眾屍,主也。」師或輿尸,不一其所主也。夫師之權專則有功,不專則致敗。九二,師之主也,而六三複居其上,外柔懦而內剛很之人也。斯人而兼主軍制,豈不兼喪前功邪?故曰「大無功」也。晉以戴若思遙制祖逖,遂使黃河以南不旋踵而復陷於群胡,亦此意也。故六五復申其戒曰:「長子帥師,弟子輿尸,兇。」象曰:「弟子輿尸」,使不當也。
六四:師左次,無咎。象曰:「左次無咎」,未失常也。
有決戰之師,有持重之師。決戰之師利於速戰,不速戰則非惟老師而費財也,脫兔之機一失,則無覆成功之可冀矣。持重之師利於退守,不退守則以肉餌虎,而宗社存亡之命一決於俄頃間矣。諸葛亮武侯崎嶇自蜀中出,與司馬宣王對壘,屯田之策,非得已也,而巾幗之遺,其意正在速戰也。辛佐治一杖節立軍門,而魏師竟無戰意,遂以不殺卻敵人,此持重之師也。六四重陰,陰主靜退,故曰「師左次」。左次,退舍也。左亦陰也,退而有待,相時故也,故曰「無咎」。若宜進而退,則有咎矣。夫宜進而進,宜退而退,亦師之常也,故曰「未失常也」。程河南曰:「度不能勝而全師以退,愈於覆敗遠矣。易發此義以示後世,其仁深矣。」
六五:田有禽,利執言,無咎。長子帥師,弟子輿尸,貞兇。象曰:「長子帥師」,以中行也。「弟子輿尸」,使不當也。九二處帥師之任,而征伐賞罰實自五出,故六五詳言興師任將之道以示其戒。夫以六居五,柔暗之主也。柔則易以奪,暗則易以惑。居天下之利勢,而征伐賞罰之權實自我出,何施而不可?然師出無名,事故不成,名其為賊,敵乃可服。師無故而興焉,此柔暗之主之所輕,而王者之所重也,故曰:「田有禽,利執言,無咎。」用得其人,其功乃成;用失其當,前功反喪。帥師之任,無故而易置焉,此亦柔暗之主之所輕,而王者之所重也,故曰:「長子帥師,弟子輿尸,貞兇。」夫興師以討有罪,猶之田也。凡田狩之役,以有禽也。害我苗稼,義當獵去。王者之師亦曰「取彼兇殘,我伐用張」云爾。此有名之師也,故曰「利執言」。書曰「奉辭伐罪」,謂辭在我故也,此之謂「執言」。夫苟得已而不已焉,非所利也。程河南曰:「秦皇、漢武皆窮山林以索禽獸者也,非田有禽也。」長子,謂九二也。弟子,謂六三也。夫當其可之謂中。二有剛中可用之才,而五用之,用得其當,故曰以中行也。三以過中不當之才,而五又用之,用失其當,故曰「使不當」也。命自君出,正也。用使不當,則雖正亦兇矣。司馬溫公曰:「舉國家之眾而委之一人,此安危之機,存亡之端,不可以不謹擇其人,人君之職守也。」故曰長子帥師,弟子輿尸。貞兇者,雖正猶兇也。
上六:大君有命,開國承家,小人勿用。象曰:「大君有命」,以正功也。「小人勿用」,必亂邦也。
上六,師之終也,所謂師休之日,而論功行賞之秋也。夫用師之日,不可以用非其人;而師休之日,尤不可以用非其人也。師休之日而用非其人,則一亂去而一亂生矣,師何時而休邪?蓋當師休之日,智者謀,力者角,人爭售其所長,未必皆君子故也。亂略既平,海內一統,上有所命而下莫不聽,故於此時得以稱大君焉。功之多者,命之開國以為諸侯;功之次者,命之承家以為卿大夫,此所謂正功也。夫分茅胙土之任,不以付之非其人焉,此休師之道也。乃若小人之有功者,厚之以金帛,優之以祿位,不害其為賞功也。所以勿用之者,謂其必亂邦也。昔我太祖當大業既定之後,語諸將曰:「君曹何不釋去兵權,擇良田美第、歌童舞女,以終天年?」諸將感泣而謝曰:「此陛下生死而肉骨也。」故二百年間無小人挾勳跋扈之禍。夫語三代而下得御將之道,不動聲色者,惟我太祖也,漢唐諸君不足與焉。童溪易傳卷五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