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楊氏易傳卷十九

欽定四庫全書

宋楊簡撰䷻

兌下坎上 「節」:亨。苦節不可貞。彖曰:「節亨」,剛柔分而剛得中。「苦節不可貞」,其道窮也。說以行險,當位以節,中正以通。天地節而四時成,節以制度,不傷財,不害民。

「節」,止也,止其過也。節之止,異乎「艮」之止,止雖不同,而其道同。天下無二道也,內以節己,外以節物,凡天下之有所謂節,止也。觀節卦象,有「亨」之道焉。三剛三柔,中分而不偏,節制為剛柔不偏,不偏則人心和而可行,為「亨」矣。二、五皆剛而得中,亦制節不過之象也,亦「亨」之象。苟苦節而過之,則人將不堪,將不行。苦節非其道也,不可以為「貞」。其過窮則不通,制節非人之所樂也。聖人以為行險,人心易縱,既縱則難於節,節之是拂其所欲,拂人之所欲大難,故必和說以行之,又必當位,其勢可以行。又中而一無所偏倚,正而不入於邪,則人心說誠服,通行而無阻,斯備節之道。「兌」,說也。「坎」,險也。九五當位,中正也。不和說,則人心不從;不居勢,人亦不從;不得中正之道,人心不服。天地亦有節,夏暑之極,秋節之;冬,寒之極,春節之,故四時成。為國則節以度制,有制度則財不妄用,不妄用則不橫斂害民。言天地似無與乎人,而聖人必並言之,何也?人道即天地之道,節以制度即四時寒暑暄涼之宜,聖人以此開萬世之明。其曰「不無小異焉」者,不惟不知天地,亦不知人,實不識節以制度。天下無二道,一通則無所不通,一有不通則皆不通。

象曰:澤上有水,節,君子以制數度,議德行。

澤上有水,水節乎澤中而不潰,故聖人於是又發品節之義。天子之堂九尺,諸侯七尺,大夫五尺,士三尺。凡此類,度也,不可亂也。孔子與下大夫言侃侃,與上大夫言誾誾,升堂屏氣,似不息者。出降一等,則逞顏色,怡怡如也。去魯,曰遲遲吾行也,去父母國之道也。去齊,接淅而行,去他國之道也。凡此皆德行之品節,而不可亂者也。自此心光明者行之,則與下大夫言自侃侃,與上大夫言自誾誾,升堂自屏息,出降自怡怡,去父母之國自遲遲,去他國自速,無俟乎議也。自此心未通與雖通而未大通、未極其光明而行之,苟無議焉,不保其無差也。未至於大聖,皆不可不議,雖議而非外也,皆吾心之所安也,皆吾心之所自有也。是故聖人以五禮防萬民之偽。經禮三百,曲禮三千,皆人心之誠敬也。自外者,非德行也;偽者,非德行也。德者,直心而出之,非由外鑠我也。

初九:不出戶庭,無咎。象曰:「不出戶庭」,知通塞也。

「不出戶庭」,知止節也。九二奇爻阻其前,戶庭有阻。夫有阻之則不當出,不出則無咎。然出處之道一也,當出斯出,當處斯處,顧其時如何耳,故曰「知通塞也」。

九二:不出門庭,兇。象曰:「不出門庭,兇」,失時極也。

九二之前無阻也,異乎初九矣。六三耦爻有門象,無阻之者,而九二猶止節而不出,則為失時之兇。然則苦節固塞,亦非道之所貴,孔子疾固,其此類歟!

六三,不節若則嗟若,無咎。象曰:「不節」之「嗟」,乂誰咎也!六三浮外縱而過,非能節者,不節則雖快於須臾,即有嗟苦之憂。曰「無咎」者,不可咎他人,乃其自取也。使象解非聖人作,則學者必謂「無咎」為「誰咎」,然則讀古書者安可不通其道而執其末!

六四,安節,亨。象曰:「安節」之「亨」,承上道也。六與四純陰,有安象,居近君之位,尤當明於上下之分。王位居體,安止無越則亨,斯乃承上之道也。

九五,甘節,吉,往有尚。象曰:「甘節」之「吉」,居位中也。

五得中道,故制節不至於過,故曰甘節則吉,則可以往而有可嘉尚也,言往必利必嘉也。象曰「居位中」者,言九五位乎上卦之中,故有得中之象,亦猶艮彖言「上下敵應不相與」者,亦言其象耳。

上六:苦節,貞兇,悔亡。象曰:「苦節,貞兇」,其道窮也。上,卦之極,節之極。苦節而不中,雖貞正亦兇。能悔則亡,言悔而改,則此兇可亡也。此「悔亡」,猶六三之「無咎」。聖人之言及此,亦以破後學執固守信之蔽。言上六道之窮者也。䷼

兌下巽上 中孚豚魚吉。利涉大川,利貞。彖曰:「中孚」,柔在內而剛得中。說而巽,孚乃化邦也。「豚魚吉」,信及豚魚也。「利涉大川」,乘木舟虛也。「中孚」以「利貞」,乃應乎天也。「中」,內也。孚,誠也。其中心誠信也。觀卦之象,三、四陰爻在中,為柔在內,夫何取乎柔也?人心非氣血,無體狀,至虛至柔,雖有作用,視聽言動,其實無我。我意猶無,安得有偽?是謂「中孚」,豈不甚柔?而又曰「剛得中」,何也?二、五皆剛皆中。天下之至剛生於天下之至柔,惟空洞無我,無我為至柔,故外物不得而移,富貴不得而淫,貧賤不得而移,威武不得而屈。使己私微立,則外物舉得而轉移之,安得剛?至剛至虛,至虛至實,無我無雜,純一誠實。「中」者,無所倚,無所偏。惟意不作,故無倚無偏;惟意不作,故無偽無詐。無偏無倚,必誠必偽,皆主於意。意起則必倚,不倚乎此,必倚乎彼。曰「柔」,曰「剛」,曰「中」,足以發明「中孚」之實也。而又曰「說而巽」者,又何也?所以備言「中孚」之道也。卦象兌巽為「說而巽」。中孚無我,和說自生,自柔巽不忤。苟微立己意於其間,則必有不和說不巽者矣。如此備言,則「中孚」之全,明白無虧;「中孚」之用,邦民自化。此豈五霸之權術,漢道之雜霸哉?一於誠而已矣。「豚魚吉」,信及豚魚也。豚魚猶信之,豈雜以權術者之所能哉?豈較計揣度之所為哉?純然一誠靡輟,無間無雜,故能及之。能信及豚魚,則可以濟大險矣。「乘木舟虛」,即柔在內之道也。惟虛故柔,惟虛,故無所忤,即「說而巽」之道也。惟虛故不可移奪,惟虛故不動乎意而不倚,即「剛得中」之道。天之所助者順也,人之所助者信也。信足以得人心,而未必出於貞正者亦有之,未足以盡「中孚」之道。既信既正,則人慾盡釋,乃應乎天,即豚魚之吉也,即舟虛之道也。即柔即剛,即中即說、巽,而聖人屢言之不憚煩,何也?何特舉此易之書皆此一言也?舉五經皆此一言也,天下安得有二道?聖人安得有二言?

象曰:澤上有風,中孚,君子以議獄緩死。

「澤上有風」,水波雖興,而水之大體不動。君子憫獄囚之將死,惻然動心,誠心求之,誠心議之,惟詳惟審,謂之動心可也。然此動心,乃道心之變化,雖動而實未嘗動。孔子曰:「哀樂相生,是故正明目而視之,不可得而見,傾耳而聽之,不可得而聞。」惑者惟睹其動心,不知其實不動。訊群吏,訊萬民,如此其詳矣,而又有議親、議賢、議能、議貴、議勤、議賓之法,又王命王公參聽,文王又三宥之,然後制刑,而君子於此猶惻念無已。易曰「變化云為」。變化:不動之動,無為之為。

初九:虞吉,有他不燕。象曰:「初九虞吉」,志未變也。

中孚之心,人皆有之,而民之顛倒詐妄至於不可勝窮者,非其惡驟至於此也,其發也有端,生於因物有遷而已。「有他」者,遷化;「有他」者,意動也。意不動則純誠純白,百年如一日也。「虞吉」者,恐懼之異稱。曾子「戰戰兢兢,如臨深淵,如履薄冰」,如此者終其身,此之謂虞也。易曰:「君子敬以直內。」敬者,虞之謂也。禹曰:「安汝止」,即虞也。虞未作于思慮也。使作于思慮,則有他矣,則不燕安矣,則動、則不止矣,則變矣。變則漸入於詐。老子亦曰:「我獨怕兮,其未兆。」未兆者,意未作、未有他之時也。而老子曰「獨怕」雲者,戰戰兢競,恐懼而非思慮也。故象曰:「志未變。」

九二:鳴鶴在陰,其子和之。我有好爵,吾與爾靡之。象曰:「其子和之」,中心願也。

二在下卦,有在陰之象。兌為口舌,有「鳴鶴」之象。居中,有由中而發之象。聖人作易,雖觀象亦取其大旨爾,非拘拘譾譾者。鶴鳴於陰而子和之者,誠之所感也。「我有好爵,吾與爾靡之」者,君臣一心一德之言也,亦猶鶴鳴而子和,象曰「中心願也」。此足以明「中孚」之道矣。孔子曰:君子居其室,出其言善,則千里之外應之,況其邇者乎?居其室,出其言不善,則千里之外違之,況其邇者乎?言出乎身,加乎民;行發乎邇,見乎遠。言行,君子之樞機。樞機之發,榮辱之主也。言行,君子之所以動天地也,可不慎乎?慎者,慎其「中孚」之主,不可動乎意而失之也。「何思何慮」,自誠自一。

六三:得敵,或鼓或罷,或泣或歌。象曰:「或鼓或罷」,位不當也。六三之近而相得者,六四爾,兩陰不相得,故曰「得敵」。而六三或鼓而進,或罷而止,或泣而悲,或歌而喜,心之不誠,故進退悲喜不常。至於此,三之位稍高矣。惟賢者宜在高位,居是位者不當爾也。六三失中,六柔而退,三剛而進,進退靜躁不常,其象則然。

六四,月幾望,馬匹亡,無咎。象曰:「馬匹亡」,絕類上也。六四居大臣之位,月陰類,幾於望,不敢盈也。如馬匹其匹,絕其朋類之私,惟上而事君,則誠心著達,君臣交孚矣!

九五,有孚攣如,無咎。象曰:「有孚攣如」,位正當也。

九五陽實,有孚信之象,近惟六四陰陽有相得之象,故曰「有孚攣如,無咎」者,君臣和而不乖違也。象曰:「有孚攣如」,位正當也。言近君之位,其君臣相孚,正當爾也。不然則何以為君臣!

上九,翰音登於天,貞兇。象曰:「翰音登於天」,何可長也!巽為雞,雞為翰音,上九巽卦之上,有翰音登於天之象。夫雞振羽而飛,不過尋丈,今乃過其常。「登於天」,言其飛之大高也。斯乃不由乎中孚,強力而上,雖貞正亦兇。何則?強過其力,何可長也,必墜無疑矣。斯可以為強矯過力之戒。䷽

艮下震上 小過,亨,利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彖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過以「利貞」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「小事」吉也。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「不可大事」也。有「飛鳥」之象焉。「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」,上逆而下順也。

陽為大,陰為小。四陰盛而得位,故小者力盛而過,足以「亨」也。力過而亨,未為失道。過而不正,斯失道矣,是故利於貞正。過而貞正,與時行也。正者之過,不以己私,隨時而行,非人慾也。二、五雖得中道,柔體小,可以小事而已。剛體大,二剛失位,乂失中道,故不可大事。事之大者,必剛者而後能為之。筮者雖一人,而一卦之象非止於一人也。人豈獨立,必有與也。是故是卦有柔者乂,有剛者,有得中道者,又有不得中道者。六畫有飛鳥之象,鳥飛已過,遺音在空,過之象也。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鳥飛,上則逆,下則順也,人情事理猶是也。上則逆,下則順也。上則犯分忤物,下則不犯不忤。聖人所以諄諄及此,良以人情好進而思退,好高而惡卑。而天道不然,高者抑之,下者舉之,盈者虧之,謙者益之。人之天性即天道,動於意則為人慾,動不以意是謂道心。道無體無我,寂然不動,而變化無方,如水鑑之象。象有升降往來,而水鑑無升降往來;如天地陰陽之氣有升降上下,而道無升降上下。至動而常靜,至變而常一。人皆有是道心,皆有是變化,而自不知,而惟執浮動之意以為己私,所以率好進惡退,好高惡卑,好動惡靜。其間雖有知靜之為善者,欲靜而又自不能也。不欲則未始不知,則亦無所不知。

象曰:山上有雷,小過;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此言過失之小者,又異乎卦辭與彖所言,所以通於他義也。能通則無所不通矣,能通則六十四卦皆小過之卦也。

初六:飛鳥以兇。象曰:「飛鳥以兇」,不可如何也。

小過有飛鳥之象,而初六在下而用之,有高舉上進之意,兇之道也。夫人心既已放逸,而有勇進之志矣,今知其兇而遏之曰「不可」,又曰「如何也」,所以問之甚之之辭也。六二:過其祖,遇其妣;不及其君,遇其臣,無咎。象曰:「不及其君」,臣不可過也。

「祖」者,始。初六有「祖」之象,故六二有「過其祖」之象。祖不可過也,其德或可過之,其事業或可過之,而非孫之所當言,自他人則可言。如是而過其祖,何咎?六二以陰柔內居卦之中,有「妣」之象,故曰「遇其妣」。遇其妣則不過,固「無咎」。五,君象,在上,二固不及也。二,臣象,而其臣何咎?此言天下事變不一,有可過者,有不可過者。臣則斷不可以過其君,雖德亦不可以言過之。曰「過之」,往往遭禍。人君操生殺之柄,一國之所尊也。苟曰「過之」,大禍之招也。尊尊貴貴,天下之達道也。

九三,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兇。象曰:「從或戕之」,兇如何也!三,下卦之上,而以九居之,重剛不中,「弗過防之」,則將有從而戕之者矣,兇之道也。象曰「兇如何也」,蓋戒之使過防防慎,不嫌於過。曰「兇」,又曰「如何也」,亦深戒之辭也。九四,無咎。弗過遇之,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象曰:「弗過遇之」,位不當也;「往厲必戒」,終不可長也。

小過之時,六五柔在上,九四乃以陽剛居人臣之位,疑其過而為咎也。而九四應於初,其志乃在下,故「無咎」。弗過而犯分,其與六五非本應,乃若適相遇然,雖不敢深自遠嫌,大臣之位當任國事,不當爾也。而小過之時,柔者得位而過,九四又以陽體居當位,疑過疑犯,非所宜往,則危厲必戒,乃可勿有所用,永守貞正,無至愆違。象曰:「終不可長也」,言終不可久處斯位,義當退也。

六五: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象曰:「密雲不雨」,已上也。

九四以六五為君象,而六五本爻又自取大臣之象。易取象不可執一。六五陰為臣、為小,而居位甚尊,有「公」之象。「公」,大臣也。雲升而不為雨者,陰陽和則雨。今陽氣已上,未與陰和,故密雲惟在「西郊」而已。「西」,陰方,臣象也。象與小畜同,此六五無應故也。「密雲不雨」,大臣竭誠事上,而君心猶未應。君臣之心未通協,則大臣僅可以小事。「弋取在穴」,小事之象。

上六:弗遇,過之,飛鳥離之,兇,是謂「災眚」。象曰:「弗遇過之」,已亢也。

居卦之上,不中,有過之象。過則弗遇矣。如鳥飛而離其所有,大過之「兇」,是謂「災眚」。蓋曰此正所謂「兇」也,天降之災,不可避也。雖然,自戢而已,亢故也,不亢則何災?䷾

離下坎上 既濟亨小,利貞。初吉終亂。彖曰:「既濟」,亨小者亨也。「利貞」,剛柔正而位當也。「初吉」,柔得中也。「終」止則「亂」,其道窮也。

「既」,盡也。既濟無所不濟,曰「亨小」者,及其小也。小者「亨」,則餘皆亨可知矣。其曰「利貞」者,何也?初、三、五皆奇剛,純而無雜;二、四、上皆耦柔,純而無雜。又九五當位於上,六二當位乎下,餘剛柔鹹當位。正當如此,非貞正乎?貞正如此,非利乎?其所以「初吉」者,柔順得中,中道也,六二之象也。其「終亂」者,水遇「坎」則止而不進,其義則人情狃於「既濟」,怠止而荒,故亂也。能慎終如始,無怠無荒,常如欲濟之初,則何由而亂也?人能弘道,非道弘人。

象曰:水在火上,「既濟」。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。

水在火上,陰陽之氣交而和,「既濟」之象也。「泰」之天地交亦如之。孔子曰:「君子安而不忘危,治而不忘亂。」思患豫防之道也。如此則無終亂之患,此易之道也。

初九,曳其輪,濡其尾,無咎。象曰:「曳其輪」,義無咎也。初濟而未離乎下,有曳輪、濡尾、不輕進、不欲速之象。欲速有不達之理,然大勢已濟,異乎濡首而方入於險者矣。

六二,婦喪其茀,勿逐,七日得。象曰:「七日得」,以中道也。「茀」者,婦車之蔽。「婦喪其茀」,則無得而行。二五正應九三,阻二之前,故有喪茀之象。天下事不得其行者,有其過在己,亦有其患在外。今六二之不得行,乃其患在外,非己之罪也。非己之罪者,無所致其力焉,一聽其如何,久之當自定,故曰「無逐,七日得」。七日,一卦之變,歷六爻而至於七,則得之矣。蓋得中道者,無有不利,不得於今日,必得於他日。

九三: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,小人勿用。象曰:「三年克之」,憊也。

高宗,「既濟」之主也。鬼方,幽遠之國也。「既濟」之世,大業已就,其有幽遠之國猶未從,則益修文德以來之可也。今乃伐之,雖以既濟之勢,高宗之賢,三年而後克之,則亦憊矣。武夫勇士,安能一一皆賢?或因小人成功,則惟當厚賞之,不可用也。用小人,他日必致禍。三爻有三年之象。離為戈兵,離上九亦言「出征」。

六四,繻有衣袽,終日戒。象曰:「終日戒」,有所疑也。

子夏作「繻」,即「襦」字。內則言孺子之禮,衣不帛襦。說文雲:「襦,短衣也。茹,衣破敗如茹也。」易曰「拔茅連茹」,誠有零落之狀。孺子之衣易於破敗,故必「終日戒」。視或可以兌,大抵四爻以離內卦變為外卦,故多變。乾九四雲:「乾道乃革。」泰

六四:「翩翩,不富以其鄰。」謂群陰已至。否

九四:「有命無咎。」疇、離皆有變。濟至於四,誠患生之懼。人心既安,則易於怠忽。誠有所疑,疑其衰敗之至也。襦,易作「繻」,或改作「濡」。「茹」,易作「袽」,及引廣雅「絮塞」,皆假借不正實,今從子夏本。

九五: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礿祭,實受其福。象曰:「東鄰殺牛」,不如西鄰之時也。「實受其福」,吉大來也。

東鄰言陽位,殺牛盛禮,九五之象也。西鄰陰位,礿祭薄禮,六二之象也。既濟盛極則衰至,君子當思患豫防,持盈以虛,保益以損。六四已有「終日」之戒矣,而況於五乎?西鄰之時,守以損約,故終受福。

上六:濡其首,厲。象曰:「濡其首,厲」,何可久也。

上六不能豫防於早,至一卦之極,猶陰暗而不悟,至濡其首,危厲矣。「何可久也」,言其行沒溺矣。䷿

坎下離上 未濟亨。小狐汔濟,濡其尾,無攸利。彖曰:「未濟,亨」,柔得中也。「小狐汔濟」,未出中也。「濡其尾,無攸利」,不續終也。雖不當位,剛柔應也。

觀卦之象,六五柔得中,有亨之道焉。柔順得道,亦可以亨。然柔亦有柔弱疑懦之象,狐好疑,小其弱者。「汔濟」,微濟也。疑貳不決,欲往復疑,故未出於難中。六五猶為上九奇畫所制,故有「未出中」之象。亦有「濡其尾,無攸利、不續終」之象。雖剛不當位,柔亦然,而剛柔皆相應,人心和也。

象曰:火在水上,未濟;君子以慎辨物居方。

火在水上,陰陽之氣不交和,故為未濟。惟治斯濟,惟不治不濟。辨物居方,亦所以治也。各當其所而不亂,是為治。惟治辨而後可以言和同;有禮而後可以言樂,未有淆亂而能致人心之和者也。

初六,濡其尾,吝。象曰:「濡其尾」,亦不知極也。

卦言「小狐汔濟」而「濡其尾」,則為害猶小。今初六不言「汔濟」,而曰「濡其尾」,是濡其首及身以至於尾,故象曰「亦不知極也」。而爻止曰「吝」,何也?聖人推明其患本於文過,自是不受人言,故其禍至於此極也。文過曰「吝」。初六以陰柔居下,當未濟之時,自以為能濟,而冒昧以往,其兇甚明,不待言而明。必其文過遂非,恥於中改,覬其或濟,故終至於濡尾。象言昏愚大甚,為不知之極。遁初亦曰「尾」。

九二,曳其輪,貞吉。象曰:「九二貞吉」,中以行正也。「曳其輪」,未濟也。勢未可濟,不敢欲速,易之道也。「貞」,正之道也。不出於貞正,以怠而不濟,以私意而不濟,則兇道也。「中」者,無過不及之謂。九二之「曳輪」,雖無過亦無不及。中以行正,與時偕行,故吉。

六三,未濟,徵兇,利涉大川。象曰:「未濟徵兇」,位不當也。六三其才柔弱,其時未可強,欲往焉,兇之道也。此論事之常者。若夫已在大險之中,則又以速濟為利,不可以一槩論也。差之毫釐,繆以千里。若其當事,非險則斷不可往,所處之位不當。徵,往也。言位者,明其位在此,不可出位而往也。三陽體有動意,居坎卦之上,有涉大川之象。

九四,貞吉,悔亡。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賞於大國。象曰:「貞吉悔亡」,志行也。

九為陽,為君子,為正。四卦之變,乾卦至九四乃革,泰卦至四爻而否來,小人翩翩而來,則此卦可以動而濟矣。況此六五,陰陽有相得之象,大國命我以伐鬼方,志可行也。而四有遲疑退悔之象,故釋之曰「悔亡」,言所悔者亡也。四應初,初六有陰遠鬼方之象。坎水趨下,不應乎上,故大國命伐之。猶必三年者,事有未可遽濟,不可急也,與既濟之九三異矣。既濟九三既濟而不知止,故三年為憊。未濟之九四伐此乃濟,故三年有賞於大國。曰「用」曰「賞」,是之也。

六五:貞吉,無悔。君子之光,有孚,吉。象曰:「君子之光」,其暉吉也。六五得中,中即正即道,故詳明道濟天下之義。夫人心所以鹹服者,以其正故也。正故吉,雖小痺亦無,故無悔。道心發用,寂然不動,雖無思無為,而萬物畢照。萬理洞見,如日月之光,雖無心而畢照天下,豈一無所用其心力哉?禹治水徵苗,而孟子曰:「禹行其所無事。」禹告舜以安汝止,豈禹不有諸己而姑為空言哉?道心本靜,止安而勿動乎意,則本靜本明,萬事自理,此大中至正之道,失之則兇則悔。君子不動乎意,而人鹹孚信心服。暉者光之散,孚猶暉也。大哉聖言!惟自明道心者,乃自信其道心,不明者,斷斷不信,以為必思必為乃濟。籲!可憫哉!

上九:有孚於飲酒,無咎。濡其首,有孚失是。象曰:「飲酒」濡首,亦不知節也。

「飲酒」者,獲濟而樂也。未濟之極,必可以濟。「孚」,必也,信也。消息盈虛,天道也,必濟而無咎。若又居樂而忘憂,縱肆至於濡首,則又信其必失之。象曰:「飲酒濡首,亦不知節也」,言其太甚也。獲濟而樂,未為失道也。樂而縱,則失道矣,失道則無所不失。夫未濟消之極必息,則曰「有孚於飲酒」足矣,何又慮他日既濟之後而不知敬戒而復失之?何其贅也?此亦猶「否」之九五,方休否,而又有「其亡其亡」之戒。人心易放,故聖人諄告六十四卦,終於未濟,於以明事變之無窮,何止於六十四而止也。楊氏易傳卷十九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