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楊氏易傳卷四

欽定四庫全書

宋楊簡撰䷄

乾下坎上 「需」,有孚,光亨,貞吉,利涉大川。彖曰:需,須也,險在前也。剛健而不陷,其義不困窮矣。「需,有孚,光亨,貞吉」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「利涉大川」,往有功也。

坎險在前,健剛而能需待,不陷乎塗中,其義不困窮矣。剛健者多不能「需」而遽往,則陷乎險。剛健而能需者,得乎道故也。曰「有孚,光亨,貞吉」者,其象著乎九五之一爻,五為天位,又正中也。孔子曰:「天之所助者,順也;人之所助者,信也。」人非不助順,大抵人情以誠信為切,需待乎彼,正與人情交,故首言「有孚」。我有需待乎彼,而彼孚信乎我,則得所需矣,則「亨」矣。其亨也光,如日月之光,無思無為,自無所不照。人情於需待、於得所需,能不動心,今如光焉,寂然不動,如是而亨,是為「光亨」。聖人善於明道如此。「需」而孚,「光亨」而不失其正,故「吉」。亦有人情相孚,其亨通如光之無所思為,而或不出乎正者,亦未為全吉。「需」而「有孚光亨」,必得位乃孚乃亨。「乾」,天也,下卦「乾」而有天象。人鹹謂位者人之位,不知其為天位也。知其皆天道而非人,則無思無為而「光亨」矣。曰「正」,曰「中」,曰「孚」,曰「光亨」,皆所以共明斯道,非有異義也,一也。「利涉大川」,言「有孚光亨正吉」,則雖大險可濟矣,往必有功也。此承上文,非「利涉大川」別有義也。「需」者,易之需也。險者,易之險也。剛健而不陷,易之「剛健不陷」也。「有孚光亨貞吉」而「利涉」,又易之「有孚光亨貞吉,利涉」也。曰「屯」,曰「蒙」,曰「需」,苟曰此人事物情而已,非易道之至也,則不足以讀易。

象曰:雲上於天,需,君子以飲食宴樂。

雲者,坎水之升。雲上於天而未雨,有「需待」之象焉。君子所以飲食宴樂者,宴非自飲食也,與眾人共之也。人情之所需者,飲食為急,朝夕之所需未及此,故大象發之。夫飲食之微,何聖人作易而取此?嗚呼大哉!易道何所不在?何所不通?何精何粗?何大何小?學者其無謂飲食至微,非易之道達之者。群羞盛味,獻酬厭飫,如天地之變化,如四時之錯行,不可度思,矧可射思!

初九:需於郊,利用恆,無咎。象曰:「需於郊」,不犯難行也。「利用恆無咎」,未失常也。

初九遠於險矣。郊者,遠之為言也。「需於郊」,不犯險難而行矣。能恆久於此則無咎。恆久於此,或疑久固恐失常道,故聖人未失常也。人情喜動而惡靜,能暫不能久,此皆放逸之常態。易道不在遠,在乎人心不放逸而已矣。

九二:需於沙,小有言,終吉。象曰:「需於沙」,衍在中也。雖「小有言」,以吉終也。

九二稍近於險矣,故曰「於沙」,言九二居中,有得其道之象,故亦未嘗進而「需」焉。偶其所處稍近險,非好進而近險也,故雖「小有言」而「終吉」。「衍在中」者,言九二胸中寬衍平夷,初不以進動其心,亦不以小言動其心。夫如是終「吉」。「終吉」以九二得其道故也。

九三:需於泥,致寇至。象曰:「需於泥」,災在外也。自我「致寇」,敬慎不敗也。

「坎」險在前,故「需」諸爻以遠險為善。初「於郊無咎」,二「於沙小有言」,三於泥則迫險矣,故曰「致寇至」。雖然,三猶未入險中,災猶在外,自我致寇則寇至,我不致之則寇亦不至,故曰「敬慎不敗也」。甚矣,夫人心之神也!雖處迫險之地,致寇則寇至,不致寇則寇不至。詩曰:「自東自西,自南自北,無思不服。」服其心也。心為善則祥至,為不善則殃至,慢藏則盜至,冶容則淫至。諺雲:「禍不入慎者之門。」正謂此。

六四:需於血,出自穴。象曰:「需於血」,順以聽也。

人皆欲進,三陽自下而進,而六四以一陰當其前,其傷必矣。血,陰物,傷象。六四入險而傷,然不言吉凶,何也?能需而退,聽出自穴故也。易之為道,無所不通,雖如四之入險而傷,其處之亦有道。六與四皆柔,故有順聽之象。

九五,需於酒食,貞吉。象曰:「酒食貞吉」,以中正也。

「酒食」,自養之象也。爻辭多取象大象,「君子以飲食宴樂」,則直言其事,非取象九五。君象。人君之治天下,不在求之他求之外,惟求諸己而已矣。「自養」,求諸己也。「貞」,正也。自養正德以需之,庶政鹹熙矣。「中正」,道之異名也,即正德也。象曰「以正中」,一也。學者或巧致其辨而通乎道,內明心通之士無取焉。

上六,入於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,終吉。象曰:不速之客來,「敬之,終吉」。雖不當位,未大失也。

大扺天下之事,理極則變,需之極則得所需之變,故不曰「需」而曰「入於穴」。六陰,穴有小之象;三陽需於下,勢終必進,故有「不速之客三人來」之象。陽,君子之象。上六「入於穴」,己得所去,而三陽又至,非上六之所欲也,猶不召而客自至。「速」,猶召也。禮或作宿,謂於一宿之前致請也。或作「肅」,謂起敬以延之使入也。此作「速」,謂導之使速入也。音同,義亦略同。聖人於此知小人之勢已安,不可去,因以教小人,使其敬君子,則小人亦終吉。如恃其勢之己安,不敬君子,則小人悖道大甚,必有兇矣。小人位當居下,今居上,德不當位,若能敬君子,亦未為大失也。然筮者事情無窮,亦不可執一論。六十四卦,三百八十四爻,皆不可執一論。又曰:穴者,所安也。泛言事情,不必專指君子小人。我已得所安,而有不速之客至,不速自至,雖不當賓客之位,未大失也,敬之終吉。若責其小過,或致忿爭之禍,爝火不息,或至燎原。或實有客,或比象生義,皆不可執一論。䷅

坎下乾上 訟,有孚,窒惕,中吉,終兇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彖曰: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,訟。「訟,有孚,窒,惕,中吉」,剛來而得中也。「終兇」,訟不可成也。「利見大人」,尚中正也。「不利涉大川」,入於淵也。訟之為卦,上乾剛,下坎險。在上者,其勢自可以行,故用剛;而下則無勢之可行,不得以用夫剛,故用險。訟之本乾亦為健,險而不健,未必成訟。既險又健,訟於是成。夫人惟自信其直,而人不信之也,而有窒焉,故或可訟。如以詐而已矣,則安可訟也?訟非善者,惟惕惟懼,勿過而中則吉。彖曰:剛實而來,險中。「剛」,實。「孚」,信也。二陰揜其外,窒也。居下卦之中,得中也。訟而能中,必惕必懼。「終兇」者,訟不可終成也。訟非君子之事,有變通,不得已而訟,勿終焉可也。得已而不已,終兇之道也。「利見大人」,尚中正也。中正,訟者之所求也。不遇大人,則中正者禍。險詐者勝,亂之道也。履正道而後可濟險難也。不以正道而欲以訟濟之,愈險愈陷之道也。「入於淵」,言其入險愈深,不可出也。

象曰:天與水違行,訟;君子以作事謀始。

天行乎上,水流乎下,其行相違,「訟」之象也。君子深念夫訟之不韙也,作事謀,謹其始焉。興訟之端,其始甚微,始之不謀,輕慍遽怒,施報滋甚,故成於訟。於其始,謀之微也,已之則不難矣。

初六,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象曰:「不永所事」,訟不可長也;雖「小有言」,其辨明也。

訟之初,不深也,有「不永所事」之象。訟之初未深,「小有言」而已,既不永其事,故「終吉」。能「不永所事」,終足致吉。雖「小有言」,其是非之辨已明,人皆知之,不必與競也。人之所以訟者,為其已直而見屈於彼也,今曰是非之辨自明,則可以不訟矣。聖人善解人心之蔽如此。

九二,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,無眚。象曰:「不克訟」,歸逋竄也。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

爻發九二之善義,象發九二之不善義,唯聖人之所發明二五皆剛,其所以「不克訟」者,自下訟上,大不順也,勢不能也,故歸而逋竄,致患如掇取,言其至易也。歸逋之邑,唯三百之邑小矣,故可免眚;如其邑大,則彼將不釋。古皆國邑,非如後世郡縣。二為陰退,有歸之象。

六三,食舊德,貞厲,終吉。或從王事,無成。象曰:「食舊德」,從上吉也。

三應於上,以柔從剛,非訟者也,故不訟。訟之時,君臣之際,尤宜慎謹。「食舊德」,舊祿也,度德受祿,故曰「舊德」。言食則知為祿,退食舊祿,不敢進也。此在他時則非正,在訟時則正,故曰「貞」。何為乎不去?已在中勢未可去,亦在其義尚可留也。然居訟之時,終為厲,六三處之有道,故「終吉」。亦非無所為也,「或從王事,不敢專成」。若夫臨九三,未順君命,則亦可以專成。易之道,唯其時而已矣,無定論也。訟之六三,以從為吉,易之為道,豈執方之士所能學哉!

九四,不克訟,復即命,渝,安貞吉。象曰:「復即命,渝」,安貞不失也。

九四與初六應,雖在訟時,無終訟之象。九剛四柔,有始訟終退之象。人惟不安於命,故欲以人力爭訟。今不訟而即於命,變而安於貞,吉之道也。「渝」,變也。始訟,始不即命,不安正,雖為失道。今不克訟,復即命,變而安貞,則今不失也。道不遠人,人以私意行之,故失去其私意,則道在我矣,何遠之有?何難之有!

九五,訟,元吉。象曰:「訟元吉」,以中正也。

訟誠不美,然天下之事變不可得而必,如舜之誅四凶,禹之徵有苗,湯、武之徵伐,周公之誅管、蔡,孔子之誅少正卯,皆「訟」之「元吉」。聖人行之,無非道者。「元」即「乾元」、坤元之道也,其為吉大矣。象曰:「以中正」也,中正,道之異名。或曰五為聽訟之大人,既妄增「聽」字,又卦彖已發其義矣,乃贅乎?

上九: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褫之。象曰: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
六三以柔應之,有錫鞶帶之象。訟不可終,上九過中失道,終訟而勝,獲鞶帶之錫焉,人心不服也,故「終朝三褫」。聖人慮訟勝者以受助其私意,故言「三褫」,著人心之不服。又曰: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,皆所以遏人慾,明正道也。䷆

坎下坤上 師,貞,丈人吉,無咎。彖曰:「師」,眾也;貞,正也。能以眾正,可以王矣。剛中而應,行險而順,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,吉又何咎矣?

師,眾也;貞,正也。用眾之道,正而已矣。正者,易之道,天地之道,日月四時之道,鬼神之道,人之道,其名不同,其實則一。於師卦曰「貞,貞則人心服」,失此則人心離以困也。能用眾而皆正,可以王矣。天下皆歸之,何者?天下無二道故也。正道,丈人之道也。丈人,尊者之稱,天下之所尊敬之人也。詩云:「自西自東,自南自北,無思不服。」服其正也。合乎天下之所同然者故也。不得天下之所同然者,何以用其眾?何以致吉與無咎?吉則成功,無咎則人不怨咎。雖成功而有怨咎者,周衰,秦漢而下,往往而是。彖詳言丈人之道曰「剛中而應」,發,九二之象也;「行險而順」,發,上下二卦之象也。剛則物莫能動,中則無偏無黨。剛中二言,皆所以明此道,非有二物也。此道合乎人心,故人鹹應之。用師征伐,非平夷之事,故曰「行險」,非奸險之險也。「行險而順」,行乎險中而得其道故也。「行險而順之道,即剛中而應之道也。發明之言不同,而道無不同。以此毒天下,而民鹹從之矣,吉矣,無咎矣。丈人強力而兼行乎此。丈人行人心之所同然,而無不應也,是以謂大易」之道。

象曰:地中有水,師,君子以容民畜眾。水行地中,有以容之,則聚。鑿一井,則水聚一井;鑿十井,則水聚十井。一井不鑿焉,則一井之水亦不聚。此無他,無以容之,無由而聚也。是以「君子容民畜眾」。「師」,眾也。不特行師,其臨民亦然,民亦眾也。豈有居上不寬,量不容眾,而人心悅而服之者乎?此又易之道也。卦彖未發此義,於大象發之。

初六:師出以律,否臧兇。象曰:「師出以律」,失律兇也。行師之道,用律為急。臧,善也。苟不善於用則兇。此古今行師之定論,斷不可易。以是知聖人聰明睿智,無所不通。至於兵法,亦深識其要。自古善用兵者,唯得此不敗;不得此,雖善用兵,亦有時乎敗。如李廣,如薛萬徹,非不善用兵,以其失律,故終於敗。書雲:「不愆於四伐、五伐、六伐、七伐,乃止齊焉。」所以用律也。兵家常談,唯整者勝。此斷斷不易之論。此易之道也。莊子曰:「順為臧,逆為否。」蓋謂逆則不臧矣。「否臧」,不臧也。用律而不善,與無律同。九二:在師中,吉,無咎。王三錫命。象曰:「在師中吉」,承天寵也。「王三錫命」,懷萬邦也。

一陽五陰,則五陰歸一陽,一陽為主,師比是也。一陰五陽,則五陽歸一陰,一陰為主,同人大有是也。大抵陰與陽,其情相得,「革」之二女同居而不相得者,皆陰故也。今五陰盡應九二之一陽,則九二為主。九二,臣也,而人心鹹歸之,殊非人臣之所宜。唯在師之中,為將帥則吉。群陰鹹應者,士鹹應也,何不可之有?「王三錫命」,所以推誠盡禮於將臣也。君心不篤,將亦難於受命。奸譛一行,首領不保,何以成功?象曰「在師中吉,承天寵」者,言行師不出於私,出於公,有大惡亂倫虐民,眾心共怒,是謂天命殛之,是謂承天寵,此明眾鹹應之道也。象辭亦有補爻辭之所未言者,此之謂也。「王三錫命,懷萬邦也」者,此亦補爻辭之所未言。王者之所以三錫命於將臣者,志不在殺也,所以懷受萬邦也。彼惡大焉,或亂倫焉,或虐民焉,屢諭莫從,故命將徵之。徵者,正其不正,鋤剗亂弱,所以安眾也,故曰懷萬邦也。慮或者不明「三錫」之義,疑其志於殺也,故特明之。

六三:師或輿尸,兇。象曰:「師或輿尸」,大無功也。

「輿」,眾也;「屍」,主也。行師之法,權歸一將,使眾主之,兇之道也。象曰「大無功也」,甚言其不可,眾所不一,必無成功。九二既作帥,六三居二之上,有權不歸一之象。

六四:師左次,無咎。象曰:「左次無咎」,未失常也。六陰四乂,所處偏有左次之象,無知者以前進為快、為榮,以左次為恥、為辱。知者不然,唯其宜而已矣。殺人非君子之心,則左次固其所安也,未為失常道也。齊桓伐楚而次於陘,春秋之所與也。

六五:田有禽,利執言,無咎。長子帥師,弟子輿尸,貞兇。象曰:「長子帥師」,以中行也。「弟子輿尸」,使不當也。

田所以養人也,而有禽焉害稼,則義當去其害稼之禽。「執」,言,執其害稼之罪以為言。聲罪而徵之,使天下之不正者鹹懼。若無辭可執,徒以私意欲徵之,則不惟敵國怨咎,舉天下皆怨咎之矣。義理所在,人心之所同也。「長子帥師」,非獨指長子,凡任而為帥者,即長子之謂也。行師事權必出於一而後可濟。若使弟子眾主之,雖所任弟子賢,亦不可,故曰「貞兇」,言雖正亦兇。此義六三已發之,而又言於此行師大利害,自古通患,故特重複言之。象又曰:「長子帥師,以中行也。」「中」者,道之異名,言權統于帥,乃由中正之道而行也。「弟子輿尸」,是人不當也,非易之道也。

上六:大君有命,開國承家,小人勿用。象曰:「大君有命」,以正功也;「小人勿用」,必亂邦也。

師之終功成。「大君有命」,所以賞功也。「正功」,言賞必當功,不可差失也。「開國」,封之為諸侯;「承家」,以為卿大夫也。「開國承家」之始,其初不可用小人也。於此始言「勿用」者,因此賞功,原其始也。用小人為將帥,幸而成功,則難於不賞;使之開國承家,則害及民,必亂邦也,豈聖人君國子民之大道?去一害民者,又用一害民者,以亂易亂,必不可。後世雜霸之說興,逆取順守之說興,有曰:「用得其道,則天下徂詐鹹作。」使此非君子之言也。用一詐者,天下之詐心咸興;用一小人,天下小人心鹹肆。行一不義、殺一不辜而得天下,君子斷不為也。用師而用詐,取勝於目前,貽禍於後日,其應如向,自有正兵之法可用。諸葛亮以正兵,李靖以正兵,二子之善用兵,諸將無及。後世之為將者,胡不用此,而獨以詐歟?二子之用正不用詐,君子之所與也,易之道也。楊氏易傳卷四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