楊氏易傳卷十一
欽定四庫全書
宋楊簡撰䷞
艮下兌上 鹹:亨,利貞,取女吉。彖曰:鹹,感也。柔上而剛下,二氣感應以相與。止而說,男下女,是以「亨利貞,取女吉」也。天地感而萬物化生,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。觀其所感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觀卦之象,上六之柔有自下而升之象;九三之剛有自上而下之象,是謂柔上而剛下。剛柔陰陽,二氣感應以相與。艮止兌說,說出艮止者,其鹹之道歟?亨利貞歟?變化之神歟?夫既以感應相與而說矣,而曰止者,何也?豈始說而終止邪?今曰「止而說」,言乎止而不動而又說爾,非止與說離而為二,止與說合而為一也。如水鑑中之萬象,水常止而萬象自動也。如天地之相感,而未嘗不寂然也。大哉,止說之道乎!人心皆有此妙,而自不省不信者,何止百人而九十九也。歸妹也,歸妹,天地之大義也。艮,少男居下;兌,少女居上,男下女之正禮也。言乎其禮,則男下女,言乎其義,則止而說,一也,皆正也。如此娶則吉,不然則不吉,小不然則小不吉,大不然則大不吉。舜鼓琴,二女果,若固有之。止而說也,貞也,吉也,天地之感也。天地感而萬物化生,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,一也。男女之相感,即君民之相感。感應之機,神不可測,雖感應而遂通,自寂然而不動。省此機者,則止而說,則能感人心而天下和平。志有之,聖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者爾。人心自善、自神、自明,惟昏故亂。一日感之,則固有之機忽發,默感默應,自和自平矣。何獨人心,舉天下萬物之情皆然。何獨萬物,天地亦然。惟此感應之妙,變化之神,知天地萬物之情,則知己之情,而大易之道在我矣。目之所以視者,此也。耳之所以聽者,此也。口之所以言者,此也,心之所以思者,此也。不知其所自來也,不知其所從往也,雖視聽言動之神無體也。此其神也,雖聖人不能自知也,而況於他人乎?不識不知者,文王也;曰:「吾有知乎哉?」無知也者,孔子也。三才一也,古今一也,動靜一也,晝夜一也。
象曰:山上有澤,鹹,君子以虛受人。
澤甚卑,山則甚高,今山上而有澤焉,氣之所感也,氣虛故通。人惟虛故能受。植己私焉,窒其中,則安能受?人心自虛,自無體,自廣大無限量。意動而窒,始好己勝,始恥於從人之言而不受,而愚而暗而亂矣。君子以虛受人,非本窒而強虛也,不失其本虛爾。因愚眾之窒,故言「君子之虛」。
初六,鹹其拇。象曰:「鹹其拇」,志在外也。
鹹爻取一身為象,初六最下,有拇之象。其拇感動者,「志在外也」。其動也微,故不及吉凶。
六二,鹹其腓,兇,居吉。象曰:雖「兇」「居吉」,順不害也。
自拇少升而上則腓。人之行,其腓先動。止者道也,動非道也。道心虛靜,感而斯應,迫而後起。及其意動而逸,則不待感迫而先動如腓矣。然艮體止亦有居之象,知動之非能居,則轉兇為吉。居,止也。
九三:鹹其股,執其隨,往吝。象曰:「鹹其股」,亦不處也;志在隨人,所執下也。
自腓而上,其為股乎?股雖不至如腓之先動,而亦非靜止者,故曰「亦不處也」。處,止也。股專於隨人而動,故曰「執其隨」。執此而往,良可羞吝。夫鹹感之道,雖戒躁動,務去己私,感而斯應,然亦志於隨者。「志在隨人」,則全無主本,失道從人,所執下矣。堯、舜之捨己從人,非隨人也。捨己從人者,其中虛明;志在隨人者,窒暗而已矣。
九四,貞吉,悔亡。憧憧往來,朋從爾思。象曰:「貞吉悔亡」,未感害也。「憧憧往來」,未光大也。
初「拇」,二腓,三股,五「脢」,上輔、頰舌,九四居中正當心象,爻辭亦言心之所為,而不明曰心者,何也?心非氣血,非形體,惟有虛明,而亦執以為己私,若一物然。故聖人去心之名,庶乎己私之釋,而虛之神著矣。九陽明,有貞正之象,而四又陰暗,明未純一,意不能不動,未能無悔,而陽明貞正,其悔終亡。象曰「未感害」者,意雖動而未發於言,行未達於外,故未感害。夫能勉而貞正,雖可悔亡,苟於貞正之中,意念擾擾,憧憧往來,則隨其所思而朋從之,雖貞正亦未光大也。言念念動,朋從之多,不可勝紀。或意謂若是者為仁乂,謂若是者為義,又謂若是者為禮,又謂若是者為樂,於仁義禮樂之中,又各曲折支分之意,度不可勝紀。於是雖有得乎一以貫之之說,又亦不免乎意。意以若是者為一,若是者非一,或以為靜,或以為動,或以為無,或以為有,或以為合,或以為分,或以為此,或以為彼,意慮紛然,不可勝紀。苟為正而若是,亦未光大矣。光大之貞,不勞外索,不假思慮。孔子曰:「吾有知乎哉?無知也。」又每每止絕學者之四病,母意母必毋固毋我。又曰:「心之精神是謂聖。」孟子亦曰:「仁,人心也。」舜知此心之即道,故曰「道心」。直心為道,意動則差。愛親敬親,此心誠然,而非意也。先意承志,晨省昏定,冬溫夏凊,出告反面,此心誠然,而非意也。事君事長,此心誠然,而非意也。忠信篤敬,此心誠然,而非意也。應物臨事,此心誠然,而非意也。如冰鑑中之萬象,如四時之錯行,如日月之代明。其積焉而不苑,並行而不繆,深而通,茂而有間,是謂變化云為,不識不知,一以貫之。
九五:鹹其脢,無悔。象曰:「鹹其脢」,志末也。心之上、口之下曰脢。「脢」者,無思慮、無營為之所。雖感而無應,雖靜而無用,雖無悔而非大道,故曰:「志末也」。末為言卑之也。何謂大道?孝悌忠、敬,交錯泛應,喜怒哀樂,云為思度,如四時之錯行,如日月之代明。
上六:鹹其輔頰舌。象曰:「鹹其輔頰舌」,滕口說也。
上體之上,惟輔頰舌有鹹感之象。輔頰之中有舌為言。感人以言,不由乎中,勝口說也,鄙之也。䷟
巽下震上 恆亨,無咎,利貞,利有攸往。彖曰:恆,久也。剛上而柔下,雷風相與,巽而動,剛柔皆應,恆。「恆,亨,無咎,利貞」,久於其道也。天地之道,恆久而不已也。利有攸往,終則有始也。日月得天而能久照,四時變化而能久成,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。觀其所恆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觀卦之象,九四之剛,有自下而上之象;初六之柔,有自上而下之象。又震,長男而在上;「巽」,長女而在下。剛上而柔下,得體之正,得理之常。然上下之情不相與則不和,不和亦不能恆。雷動風作,率常相與,巽而動不忤,六爻剛柔皆相應,如此則可恆矣。久者必亨通,雖亨通,又必無咎而後可。其未免於為人所尤咎,猶為未可也。亨通無咎矣,而未正者容或正之,蓋不拂乎人情者,亦亨亦無咎。而未貞正,誦王莽功德者滿天下,而莽非貞正,必「亨無咎利貞」而後為道,而後為久於道也。天地之道,恆久不已,必如天地之久,而後始全乎恆久之道。三才未始不一也,惟人因物有遷,意動而昏,而後裂而為三也。不遷不昏,則未始不一。人心之神,不可測也,不可知也,無體也,莫知其鄉也。三才一體,豈不實然?「恆亨無咎利貞」,則利有所往,而無所不通,無所終窮矣。「終則有始」,無窮之道也。此事雖終,後事復始,如日月之代明,如四時之相推,循環無端,而莫知已極也。「日月得天而能久照」,初無深義之可求也。「四時變化而能久成」,亦無深義之可索也。「得天」,麗乎天也。「變化」,寒暑溫涼之變化也。「久照」者,久照也。「久成」者,久成也。日月即四時,四時即聖人,一也。是道也,至人久焉,賢人亦久而未盡於久,未盡乎久,則未精一,未精一則其化也淺。惟聖人久於其道,全體為道,全心為道,即日月四時,四時即天地,即天下之心。聖人運天下同然之機於上,而天下默應、默化、默成矣,豈人力之所能為哉?故曰「神化」。觀其所恆,所恆即所感,知所恆即所感,則天地萬物之情昭然矣。苟以為所感自有所感之情,所恆自有所恆之情,則不惟不知恆,亦不知感。今飄風不終朝,驟雨不終日,此其不恆者,皆形也。其風之自,其雨之自,不可知也。不可知者,未始不恆也。其音聲則不恆,其動作則不恆,其聲音之自,動作之自,不可知也。不可知者,未始不恆也。知其自未始不恆,則知其發、其變化亦未始不恆。無所不通,無所不恆。曰「恆」,曰「鹹」,皆其虛名;曰「易」,曰「道」,亦其虛名。天地萬物之情如此,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之情如此。象曰:雷風,恆。君子以立不易方。
雷風,天下之至動,疑不可以言「恆」,而恆卦有此象,此人情之所甚疑,而君子以為「未始或動」也。此非訓詁之所解,非心思之所及也。孔子曰「哀樂相生」,即風雷之至也。而繼之曰正,明目而視之,不可得而見也;傾耳而聽之,不可得而聞也。夫哀樂不可見,不可聞,其謂之「未始或動」,其孰曰不可?未始或動,非不易方也。此之謂立,此之謂君子,此之謂雷風,此之謂不可以動靜論。
初六:浚恆,貞兇,無攸利。象曰:「浚恆」之「兇」,始求深也。天下萬物皆有其序,不由其序而遽求之深,皆不可也。其於事,則其進銳者其退速;其於人情,則相與未久,相知未深,而遽求之深,則彼將不堪,將莫之應。「浚」,深也。遽求深入,雖貞正亦兇。始求深入,多由貞正之人執正義而為之急也。易之道不如此。惟時惟變,不主一說,天下之大用也。用小道者,雖正猶兇,猶無所利。故孔子止絕人之意,必固我其為害道也。
九二,悔亡。象曰:「九二悔亡」,能久中也。
九二以陽明之臣,事陰柔之君,陽非臣道之恆,有悔之道。今也能久於中,故「悔亡」。其在進德,九陽二陰,駁雜未純一,有悔,能久於道,其悔終亡。顏子「有不善未嘗不知,知之未嘗復行」。既有不善,豈能無悔?然能久於其道,至於三月不違仁,則「悔亡」矣。過三月雖不無違,違則不無悔而益久,當益亡。九三,不恆其德,或承之羞,貞吝。象曰:「不恆其德」,無所容也。
九三不得中道,而陽性多動,不能恆久之人,尚不可以作巫醫,則何往而不承之羞?雖中於貞正,既不恆矣,亦吝。孔子曰:人之所助者,信也。不恆不信,無所容於天地之間。
九四:田無禽。象曰:久非其位,安得禽也?
四,陰位也。今以九居之,非其位也。「非其位」者,非其所也。「非其所」,謂久非其道也。既非其道,雖久之,安能得禽?言無功也,言其徒久而無成也。
六五:恆其德,貞,婦人吉,夫子兇。象曰:「婦人貞吉」,從一而終也。夫子制義,從婦兇也。
六五亦得中道,且得靜正。六有柔靜之象,而專應九二。天下固有靜正之德而未剛大者,如六五之「恆其德貞」是也。故婦則吉,以婦人之道從一而終也。至於夫子,則當制義,當有剛健無所不通之德,而專靜柔從,則為兇也。道心中虛,何剛何柔?虛名泛應,無所不通,而知剛知柔之德,隨時而著,初不用毫髮之思慮。氣質之拘者,養德未成,弱質未成,六五之「恆其德貞」是也。惟養德之成者,氣質盡化而為天德,故無所不通,無強無懾,剛健柔順之德,無非變化之神,此聖人之道也。
上六:振恆,兇。象曰:「振恆」在上,大無功也。
「振」,振動也。震卦之上有振象。夫初六始而遽求浚恆,則不可,今至於其終而猶震動其恆,未純未一,則大無功也。「兇」,兇道也。學者於此而進,德未純一,殆未至於兇,故悠悠不學也。孔子獨於顏子稱好學者,此萬古之通患。孔子聖人,而發憤忘食者,何為也?懼其至如此也。故自十五志學,三十而立,四十而不惑,五十知天命,六十耳順,七十從心所欲不逾矩,而其功大成也。得道則吉,失道則兇,甚可畏也。䷠
艮下乾上 遁,亨,小利貞。彖曰:「遁,亨」,遁而亨也。剛當位而應,與時行也。「小利貞」,浸而長也。遁之時義大矣哉!陽為君子,四陽雖多勢則外往也。陰為小人,二陰雖寡勢則內來也。是故君子當遁,遁則亨通之道,不遁則與小人爭,取禍之道也。然剛當位,君子猶居位,人心猶應,與時偕行,隨宜而施,亦可也。曰「小利貞」,則亦不大利於貞正之道矣。以小人浸長,乘時得勢,不可制也。方是小人浸長,君德可知,奸狀百出,亂政日滋,君子方遁,事情擾擾,處此往往不無動於意、隨於事而往。聖人於是乃曰「遁之時義大矣哉」,謂夫此時之義至大也。至大者,極其不可形容之辭也。孔子曰:「哀樂相生,是故正明目而視之,不可得而見;傾耳而聽之,不可得而聞。」夫哀樂相生,人皆以為可見可聞也。孔子曰「不可見」,「不可聞」,則小人浸長,「君子好遁」,雖擾擾萬狀,孰謂其可見可聞乎?此非訓詁之所解也,非思慮之所及也,惟心通內明者自知之,惟可曰「大矣哉」,而不可復加之言也。某自弱冠,左右讀孔子「一貫」之語,堯、舜「執中」之誨,常疑先聖啟告之未為詳明。及微覺後,始知前聖之言,及此已詳矣,復加焉則非矣。則思慮之所及爾,訓詁之所言耳,非「大矣哉」之道也。
象曰:天下有山,遁;君子以遠小人,不惡而嚴。
君子如天,小人如山,君子未嘗惡之也,而自遠自嚴,此易之道也。此非君子以權術待小人也,人心無我無體,自神自明,由中心而達,自無適而不當,寂然不動,無為而自不惡、自嚴、自遠也。使後世之君子皆同此道,則於小人何怨?此遠遁小人之一義爾,非謂遁卦之義盡於此。
初六,遁尾,厲,勿用有攸往。象曰:「遁尾」之厲,不往何災也?尾居其後,言乎遁之遲也。初爻而曰「遲」者,初系內卦,二陰為小人,居內,勢浸長。初居小人之中而未遁,為遁之尾。遁諸爻以遠於陰為善,故初為「遁尾」,為危厲戒之。「勿用有攸往」者,此「往」謂進,蓋內卦惟二為中,而猶居下位,故尚德言往進。孔子為乘田委吏之時,必無出位干時之災。
六二,執之用黃牛之革,莫之勝說。象曰:執用黃牛,固志也。
「黃」,中也。「牛」,柔順之物;「革」,堅固之物。二居中,有道之象。六與二皆陰,有柔順之象。二正在內卦之中正與小人並處,非遁者,故爻辭不言遁。柳下惠當之,居人之朝而隱,人稱其和,是為柔順,而不以三公易其介,是故有堅貞不可移奪之德,不偏於和矣,是為中,是為「黃牛之革」。「莫之勝說」,言其堅貞不移之至,不可勝言。然自古以來,安得人人皆如柳下惠德性自然,無勞固執者?近朱者赤,近墨者黑,利勢易以動人,而況於日處其中,則固志難久,執之之堅,誠不可不謹也。意念一動,即化而為小人矣。
九三,系遁,有疾厲。畜臣妾,吉。象曰:「系遁」之厲,有疾憊也。畜臣妾吉,不可大事也。
三與二比,九陽與六二之陰相得,而九三陽為君子,雖知義所當遁,而尚不忘利祿,有戀系之意,故曰「系遁」。初六雖遁之遲,居後而無陰陽相得、戀繫於小人之象,故初止於「厲」,而九三「有疾厲」,明其已得自有患疾。象又曰:「有疾,憊也。」言其憊弱,無剛毅之德,不能決去也。其曰「畜臣妾吉」,臣妾,賤者,畜養於人者,戀而不思去則為忠,愛其主則為吉也。此至賤之義,不可施之於大事也。
九四:好遁,君子吉,小人否。象曰:君子「好遁」,「小人否」也。四已入外卦,有「好遁」之象。然君子則「好遁」而吉。若小人則不然也,謂小人則不能遁也。九四與初六相應,此一小人不能遁之象。大凡人情之乖違者,皆當遁避。小人與小人乖違,亦當遁。小人溺於利,故不能遁。
九五:嘉遁,貞吉。象曰:「嘉遁,貞吉」,以正志也。
九五為遁之嘉者,何謂「嘉」?九五剛當位而應,非早遁者。小人之勢,雖已得位而浸長,位猶在下,猶須命而應。九五雖欲遁,而義猶未可去,猶可隨時而行。彖既言之,而此爻又發其象者,筮於爻為急急,此事變之大者,故不得以重複而廢也。又「貞吉」之義,彖所未言,故併發之。自古大臣知小人之勢長,已位莫安,陰相結納,永固其位,其志不正者多矣。斯義詎可不特省?
上九:肥遁,無不利。象曰:「肥遁,無不利」,無所疑也。
「肥遁」若為一卦之善,色斯舉矣。其遁最早,與小人一無相涉之跡,不與二陰相應也,故無所不利。象曰「無有疑」者,無可疑之跡也。無與小人相涉可疑之跡也。楊氏易傳卷十一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