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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玩辭卷十

欽定四庫全書

宋項安世述。䷰革:離下兌上。

革自大壯變,六五降而為二,九二升而為五,二五相變,故謂之「革」。此其所以為湯武之事也。二、五既革,皆得其正,然後天下信之,故為「巳日乃孚」,為「大亨」。以正為革而當,其悔乃「亡」也。事理明白於下,人心說從於上,我無掩蔽,彼無疑阻,「革」必如是,而後為當。

其未革也,巳日乃革之;其既革也,巳日乃孚。在初九,則不可以有為;在九三,則革言三就而後有字。「革」之難如此,可不謹歟!

此以水火明澤、火之異,非以水解澤也。舊以「息」與「革」合說,誤矣。水男火女,故可以相息。水以木生火,火以金生水,有生息之道焉。至澤與火則不然。澤,女也;火,亦女也。二女同居,無生息之理。離火至秋,為澤所變,故謂之「革」。凡男女相遇,皆有相濟之義,故交則為「既濟」,分則為「未濟」,皆相得之象也。二女相值,皆無相得之情,相畜則為「革」,相違則為「睽」,皆不相得之象也。

水在澤下,謂之「無水」,言當有而伏,與無同也。火在澤下,謂之有火,言非其地,不當有也。火旺於離,遇兌而伏,澤已在上,火已在下,寒當革暑,陰當革陽,無可疑者。然而方伏之時,火氣猶盛,人見為有,不知其將革也。革之所從來久矣,故曰:「巳日乃孚」。又曰:巳日乃革之,天之道也。

澤中有火,天之革也。治歷明時,人之革也。凡改世者,必治歷;改歲者,亦必治歷。治一世之歷者,可以明三正五運之相革。治一歲之歷者,可以明十二歲六十甲子之相革。兌為巫史,治歷之象也。離為日中,明時之象也。鄭夬曰:「澤中有火,燼故根也。治歷明時,變前正也。」此說甚美。然焚萊之事,終是人為,六十四卦無人為之象也。

革之六爻,自初至終,其時序皆可推考。初九在事之初,居卦之下,才雖可為,而時與位皆未可革,故曰「鞏用黃牛,不可以有為也」。此伊尹耕莘,二老居海濱之爻也。六二已過初而得中,有中正之君與之相應,可以有為矣,故曰「巳日乃革之,行有嘉也」。此伊尹就湯,二老歸周之爻也。九三居下卦之終,世道將革,而強很自用,罔有悛心,苦是者動兇靜危,無一利者,將為人所革者也。眾言「三就」,以為當革,則其勢必革,斷可信矣,尚何所逃哉?故曰「革言三就」,又何之矣?此桀紂之爻也。至九四則時已革而成悅矣。夫「革」之而民悅,則「革」之湯、武是也,故曰「改命之吉,信志也」。此南巢、牧野之事也。九五以天下文明之德,來居萬物鹹睹之位,其文炳然,「革」不足以言之;「未佔有孚」,孚不足以言之。此湯之有事於四方,若卜筮罔不是孚,武王之垂拱而天下治也。至於上六,則革之終,說之極也。夫「革」之效,至於使君子蔚然而成章,小人迴心而向道,則王道成矣。當是時也,為武帝之紛更諸事則兇,為成康之持盈守成則吉,故曰「徵兇居吉」。此則周成康、漢文景之爻也。

革自大壯來。初九不變,在大壯為「壯於趾」,為「徵兇」,故其在「革」亦不可以有為。六二本九二所變,在大壯則為九二「貞吉」,以不變言也。在「革」則為「徵吉」,為「行有嘉」,以變言也。九三不變,在大壯為「貞厲」,為「觸藩羸角」,故其在「革」亦為「貞厲」、為「徵兇」。九四不變,在大壯為「悔亡」,為「尚往」,故其在「革」亦為「悔亡」,為「改命吉」。九五本六五所變,在大壯為「喪羊」,至「革」則為「虎變」。上六爻雖不變,而其體變矣。在大壯為「羝羊」,至「革」則為「豹變」,明二爻皆自羊變而成也。自大壯之「革」,上卦復兌象,當為羊,而反變為虎、豹者,「革」之九五自「大壯」九二乾爻來也。乾、兌屬金,皆有虎象,而「兌」為陰金,乾為陽金,故專兌則為羊,「兌」雜「乾」則為虎。就虎類言之,陽者為虎,陰者為豹,虎大而豹小也。故九五為虎,上六為豹。觀朱子「髮尾火虎;箕水豹」之說,可見其辨矣。上六本不變,因五之變而成「革」,故曰「小人革面,順以從君也」。

「黃」,中也;「牛」,順也。中順者,六二之德也。其言於初九,何也?初九用六二之德也,故曰「鞏」。「鞏」者,外束內也。方事之初,未可革也,而初九以剛居之,故為之設戒,但當束以六二之德,而不可以自用也。六二自「大壯」六五來,「大壯」六五,即「遁」六二之反對,其辭故曰「執之用黃牛之革」也。以自守則曰「執」,以制他人則曰「鞏」,明以遁二製革初也。革主變更,此皮革也。亦得借用者,居初而用二,亦革己從人之義也。

巳日乃孚,革之常數也。「未佔有孚」,大人之盛德,不可以常數言也。革言「三就有孚」,因「三就」而知其「有孚」也。「有孚改命吉」,因「有孚」而知其可革也。

「小人革面」,非謂面革而心不革也。苦其心不革,何以謂之「有孚」?「面」者,向也。古語「面」皆謂「向」,如「牆面」、「王面」、「南面」皆是。當是時也,小人易向而遵王之道矣,故曰:「小人革面,順以從君也。」君子本與君同向,因是而追琢成章爾。小人本不同向,故以「革面」言之。

九五,革之主,故曰「大人」,以君德言之也。上六,革之效,故曰君子、小人,以臣民言之也。䷱鼎, 巽下離上

屯、隨、臨、無妄、升、革之「元亨」,皆為大亨,獨大有、蠱、鼎為「元亨」者,應大中之運,建萬事之統,受惟新之命,皆有大始正本之義也。大從亨言之,皆事之成效。元主事本言之,不以「元」附「亨」也。卦辭有「吉」字者,誤也。

鼎象者,不必取卦畫以象形,蓋言以鼎名卦,非實鼎也,特取之以為象耳。凡卦名之用物者皆然。時於鼎發之者,其為天下國家之重器,恐學者止以此器論之,則其義局矣。然止就其器推之,亨以亨上帝,大亨以養聖賢,亦國家之重禮,聖人之盛德也。況以其象推之,其庸有既乎?以二卦言之,巽入乎下,則鼎之足腹也;聰明於上,則鼎之耳鉉也。此可以象其形矣。以二五言之,「柔進而上行」,即水氣之上蒸也;「柔得中而應乎剛」,即火氣之下得也。此可以象其用矣。鼎能如此,則足以成烹飪之功,為祭祀之首。君能如此,則足以調一天下,為萬國之首,皆「元亨」也。故曰「鼎,象也」。其此之謂歟?凡祭祀之禮,以羹定為行事之始,

以木巽火,

以木人火,則象鼎之烹飪也。木上有火,自取其氣之上蒸。先儒於木上有火,亦以烹飪釋之,非也。凡彖與大象無同用者。

大烹,非尊大之也。大猶廣也,多也。天下之聖賢,非一人也,不廣且多,不足以養之。猶後之詩人,思得廣廈以大庇天下之志也。

鼎之木上有火,猶井之木上有水,非井鼎之本形也,特象之耳。草木皆具水火之氣,其生也,水氣升於上,水至木杪則為滋液,象井泉之上出也。其成也,火氣見於上,火至木杪則為華實,象鼎氣之上蒸也。君子觀井之象,則當務民於下,以豐其液。觀鼎之象,則當恭己於上,以凝其氣。存神以息氣,人所以凝壽命也。中心無為以守至正,君所以凝天命也。火之光雖在木上,而其命必藏於木,木盡則火亡矣。正位以象離,離為聽政之位。凝命以象巽,「巽」為命。初六

初與四皆在本卦之下,故初為趾,四為足。兩爻皆不正,故初為顛趾,四為折足。然初未有實,則顛趾有時而為利,為其可以「出否」也。如人未有子,則賤妾有時而可親,為其子之貴也,故「無咎」。四已有實而折其足,則餗翻而形汙矣,欲不兇,得乎?夫居公位而載鼎實,大事也。不正之人,誠何足以當之?故曰「信如何也」。此兩爻明人有小累,有時而可用,而國之大任,不可以妄居也。

九二以剛居中,鼎有實矣。未實之初,鼎尚可顛;既實之後,當謹其所之,不可妄動。初雖與我比而成偶,然其人有「顛趾」之疾,不可近也。二能守其實,以從「黃耳」之正應,使顛趾之人不得相近,則可免於覆實之尤矣。「鼎耳革」、「鼎黃耳」,

三、四皆在中爻,而取象不同。四居上卦之下,故為「足」。三居下卦之上,故為「耳」。六五中虛,得為耳之道者也,故能受九二之金鉉以為實。九三以剛自塞,則耳道革矣。故雖有上九之「玉鉉」,而行不得通;雖有「雉膏」之美,而人不得以為食也。「雉膏」,指上卦「離」為雉,肉之甘美者為「膏」。六五疑於柔,懼其變也,故「和貞」。九三過於剛,欲其變也,故以「方雨」為吉。九三動成坎雨,則與上相應,雖有自虧之侮,終有得應之吉。「鼎」六爻獨九三、上九不相應,與諸爻相反,故謂之「革」。革者,鼎之反也。此兩爻明中虛則能用賢,不虛則雖有聖賢不能用也。

中者,五之「黃耳」;實者,二之「金鉉」。其言「中以為實」者,明五本無實,特用其中以為受實之地,此即彖之「得中而應乎剛」也。九二自稱之「實」,指鼎中之「餗」也。此稱二為「實」,復指為「鉉」者,在腹言之為實,在耳言之為「鉉」,皆以剛居中

「金鉉」、「玉鉉」,金鉉,實用之物也,玉鉉為文而已。二五君臣相交,以治鼎事,故以實言之。上九鼎實已成,無所復治,故曰玉鉉在上,明設而不用也,飾以寶玉,陳之廟庭而已。上九居離之極,當文盛之時,如功成治定,無所復為,但當制禮樂以文太平,此所以「大吉無不利」也。井之六五,寒泉已食,井事已成,上六居井口,亦無所為,故曰「元吉在上,大成也」。鼎之烹物,以剛柔得節為成,故不言成而言「節」。加「剛柔」二字,又見二五之功至此而就也。井鼎之實,皆利於上行,故上爻之吉皆同。井陰在上,故猶戒其幕。鼎剛在上,其德如玉,無可戒也。

凡烹飪之事,以剛柔得節為功。文王世子曰:食上必在視寒煖之節。寒煖,即剛柔也。食醫曰:「凡食齊視春時,羹齊視夏時,醬齊視秋時,飲齊視冬時。」烹人曰:「掌共鼎鑊,以給水火之齊。」齊即節也。水火冬夏,皆剛柔之號也。凡易中「節」字,皆謂數度之宜,非苦俗閒以裁減為節也。䷲震, 震下震上。

「震」有二義,有自畏而震者,有震而使人畏者,二者皆足以致亨也。「震亨」二字,蓋總言之,此下卻分出二義。「震來虩虩,笑言啞啞」,此以自震而致亨者也。「震驚百里,不喪匕鬯」,此以能震人而致亨者也。彖中雖脫「不喪匕鬯」一句,只如此讀,義亦無欠也。

驚者未必懼也,故為遠者言之。懼則既驚而又懼焉,故為邇者言之。國君立子以嫡,無嫡以長,無長以賢,皆取其威重而民震之也。晉之公子雍,楚之王子比,皆以德位素輕,民無震焉,故不足以為祭主也。古國不過百里,震驚百里,猶威震其國也。宗廟社稷,皆沿百里言之。

出,即「帝出乎震」之出。先儒謂君出而太子守者,非也。

恐懼修省,所謂瀳也。人能恐懼,則既震矣,又修省焉,瀳在其中矣。

君子之所震,恐懼修省而已,非皇遽失守也。君子之所說,朋友講習而已,非佞媚苟親也。或震或說,無非切身為己之學。

震以一陽為主。下卦之震者,初九也。上卦之震者,九四也。初九之震,在己為恐懼;二乘之為厲;三稍遠,則其聲蘇蘇而漸緩矣。九四之震,陷於坎中,雖在己為未光。五乘之亦為「厲」,上稍遠,遂「索索」而無聲矣。初九

初九為下震之主,當「震來虩虩,笑言啞啞」之象。九四為上震之主,當「震驚百里,不喪匕鬯」之象。初九因二來而成震,自震者也,故曰「震來」。九四我往而成震,出而震人者也,故不言「來」。然而初九以一陽動乎二陰之下,得震之本象,故其福與卦辭合。九四以一陽動乎四陰之中,則震變成坎震,而遂陷於泥,無驚遠懼邇之威,故不能如卦辭之光大也。

則者,其常度也。初因二四之變其則,所以震懼。震復為臨,二四各還其則,則初得其正應矣。「笑言啞啞」者,始相失而後相遇,歡欲之極,聲氣之和也。卦辭統論一卦,始終皆在其中矣。爻辭自初爻言之,故加「後吉」二字,明吉在成震之後也。

震之六爻,初最先震,上最遠於震。初之「震來虩虩」,其恐甚矣,故其「笑言啞啞」,樂亦稱之。上則不然,其於「震」也,索索然,苦有而苦無,未嘗如初之恐,故其於中也「矍矍」然,若有求而未得,亦不如初之樂也。笑言者,心之聲也。視聽者,心之則也。不得於中而求於外,則「兇」,故為「徵兇」。若能因此自震,不以其躬之遠於「震」者為安,而以其鄰之迫於「震」者為法,能畏懼驚戒,以從事於中,則雖「兇」而「無咎」矣。人必恐懼而後有得,上惟不震,是以中未得也。五惟「震厲」,是以不喪其中,故聖人慾上六之法之也。上動而徵,則與三為婚,不徵,則與三無應,故「有言」。「有言」,小故也,而免於徵兇,所補大矣,故「無咎」。六二

重震自臨變。九二往四而成上卦,六四來二而成下卦。二居下震之上,故稱「來」。五居重震之上,故稱「往來」。二之所謂來者,自取之也。故二之自省,在其所懷之資,為有所喪,昔之九二,今為六二矣。故曰「喪貝」,言喪其資也。「躋於九陵」,升於四也。五之所謂往來者,二往而四來,五無與焉。故五之自省,在其身,為無所喪。二雖喪資,仍得中位,故戒以「勿逐」,逐之則資與位俱喪矣。五雖無喪,不當但己,必有事焉,所以示修省之義也。「勿逐」者,守其中也。「有事」者,行其中也。六二為正中,六五為大中,故曰其事

「九陵」、七日,

易之數,九者變,七者不變。二躋於四,則臨變成震,故曰「九」。自二至四互艮,故曰「陵」。二「勿逐」則不變,故曰「七」。動則二歷三四為九,不動則二與五對為七。

億度也。二五之「厲」,即震之恐懼也。二五之億,即震之修省也。兩爻皆在中主心,故具恐懼修省之義。

屯六二之「難」,乘剛也。豫六五「貞疾」,乘剛也。噬嗑六二「噬膚滅鼻」,乘剛也。困六三「據於蒺藜」,乘剛也。震六二「震來厲」,乘剛也。小象稱乘剛者五卦,除困六三一爻乘坎,其餘四卦皆震之第二爻也。蓋初爻以陽動於下,為成震之主,如雷之作,威怒方興,凡乘之者皆不得其安也。歸妹卦辭言柔乘剛,亦六五乘震九四言之。

「安行」者,安分而行,不可危也。「危行」者,危懼而行,不得安也。六二遇初震猶危,況五之重震乎?五雖失正難安,而以中為大,當危懼之時,欲其皆不失正,難矣。惟安行從事於中,勿喪其大者而已,故曰「其事在中,大無喪也」。六三

六三之「蘇蘇」,上六之「索索」,皆震遠而聲小,不足於恐懼者也。三則曰「位不當也」,明三之當行也;上則曰「中未得也」,明上之當反而不當行也。六三去下震遠,而居位不正,行則入於上震,可以知懼,而又以六居四,可以得正,妄行則有眚,如六三之行為不妄矣,故曰「震行無眚」。上六居位本正,但未得中爾,反而從五,則可以得中,又近震可以知懼,行而出外,則去中愈遠,愈無所震,又與其正而並失之,故曰「徵兇」。䷳艮 艮下艮上 艮其止,

卦辭為「艮其背」,彖為「艮其止」。晁說之氏曰:「彖亦當為艮其背。自王弼以前,無艮其止之說。」今按,古文「背」字為「北」,有訛為「止」字之理。

上下敵應,不相與也。

上下敵應,八純卦皆然,而獨於「艮」用為卦義者,他卦象雖相敵,情自相與,惟「艮」則上下二卦陰陽各正其性,而無外求之情,故有不相與之義。陽上而陰下,一陽而統二陰,皆天下之定理,不可復加損也。

時止則止,時行則行。

新安朱先生曰:「艮其背,不獲其身」,止於止也。「行其庭,不見其人」,止於行也。安世按:彖辭揭「艮其背」於上,而總結之曰:「是以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」,則此三句皆自背言之也。夫背者,自視則不獲其身,行於人之庭,則不見其人。蓋或止或行,皆無所睹也。

不獲其身,不見其人,

姚小彭氏曰:「言輔不言口,言身不言面,言夤不言心,言限不言腹,言腓不言股,言趾不言足,皆不獲其身也。」敵應而不相與,不見其人也。夤字從肉不從夕,字書作𦟘。

兩雷、兩風、兩水、兩火、兩澤,皆有相往來之理。獨兩山並立,各止其所,不相往來。人之一身,至易止者背,至難止者心,能使心之所思,各止其位,不貳不雜,則可以言止矣。「位」字又見艮上艮下之象。

「艮」之六爻,當以彖解之。彖曰:

「時止則止,時行則行,動靜不失其時,其道光明。」言「艮」非冥然而止也,隨時制行,各止其所,其義至明,而不可亂也。初六當可止之所,止之斯止矣。然其德疑於不正,故曰「利永貞」,又曰「未失正也」。六二居腓,非可止之所,乃不肯退聽而強止之,終不可得而止也,故曰「其心不快」。九三居上下之交,亦非可止之所,乃肆其剛而強止焉。限分而為上下,夤裂而為左右,心居其閒,無所依託,此分崩離析之時,禍將及君之象,故曰「危薰心也」。腰膂皆有力之處,故以純剛者象之。六四在輔之下,腰膂之上,正當「艮其背」之地,在諸爻之中,獨得其所止,故合於卦辭之「無咎」。象恐人誤以身為正面,故以「躬」解之。傴背為「躬」,「躬」者,見背而不見面也。六五與二,皆制於上爻者也。然二在下體為腓,腓之行止,一聽於股,故無自止之理。五在上體為輔,輔之開闔,得自專之,非上咢之所能制,故亦為可止之地。自背視之,得見其兩輔之不動,則知其言之必有序矣。故二「不快」而五「悔亡」。五與二相類,五不正而二正,疑其有悔也。五能以中補正,故曰「悔亡」。上九與三相類,皆一卦之主也。然九三當上下之交,時不可止而止,故「危」。上九當全卦之極,時可止而止,故「吉」。聖人於三謂之「限」,於上謂之終。終則時之所當止,限則人之所強止。故吾謂六爻當以彖辭解之者,此之謂也。其心不快

初雖不正而可止,故聖人以「未失正」許之。二雖止矣,而不可止,故聖人閔其心之不快。止非其所,其害如此,此淵明之所以恥於心之為形役也。不拯其隨,是不能令也;其心不快,是又不受命也。故象以「未退聽」釋之。六四

彖曰:「艮其背,不獲其身;行其庭,不見其人,無咎。」惟六四一爻足以當之。象曰:兼山,「艮」。君子以思不出其位。惟上九一爻足以當之。

姚小彭氏雲:凡六居五,當作以正中也,亦於韻為葉。敦艮上九於六爻當為「首」,不言「首」而言「敦」者,爻義在重艮,不在首也。姚氏曰:爾雅謂丘再成為敦,所以明兼山之象也。審如是,則象莫明於敦矣,又何首之云乎?鹹艮

鹹、艮二卦取象相類。鹹主「心」,故言「拇」、言「股」,言「心」,言「頰舌」,皆在前者也。艮主「背」,故言「趾」、言「限」、言「躬」、言「輔」,皆在後者也。惟鹹之二、五,獨取艮之「腓」、「脢」者,兩爻皆安居其位,有艮之象焉。二,艮之中爻;五,伏艮之中爻也。艮四為「背」,故五為「輔」。鹹四為「心」,故五為「背肉」。上為「輔」,又上兌為「口」,則「輔」宜在上也。䷴漸 艮下巽上

彖本用解卦辭,而說者多訛其義,今辨之。漸之進也,女歸吉也。進得位,往有功也。進以正,可以正邦也。此六句,解漸「女歸吉」四字。其位,剛得中也。止而巽,動不窮也。此四句解「利貞」二字。上段言漸之進也,以位言之,則有得位之功;以德言之,則有正邦之效。有是二者,所以為漸「女歸吉」也。下段因上段之文而推衍之,所謂「進得位」者,九五是也。以剛居中,得天下之正位,君子之所守如此,所謂「貞」也。所謂「進以正」者,兩卦之德是也。艮止於內,則不妄進,巽以行之,則不驟進,自然所向皆利,而不至於窮。君子之所行如此,所謂「利」也。先釋貞字,後釋利字者,明利之主於貞也。正則質直而好義也。巽則察言而觀色,慮以下人也。動不窮,則在家必達,在邦必達也。凡女之進,士之進,皆當如此。

漸之「居賢德」,即夬之「居德」也。古書「居」皆訓積,如書之「化居」,易之「居業」,皆是也。漢人猶言「居積」。積德者,忌決而喜漸,漸則增,決則散矣。「居賢德」,以象艮之止,善俗,以象巽之入。德不積,則其入人也不深,不足以善俗也。

初在艮之麓而為幹者,水涯為幹,上有互坎也。二高於初,故為磐石。漢郊祀志作「般」。孟康雲:「水傍堆也。」堆固高於涯矣。三又在上,故為「陸」。陸在水中,則塘上路也。知然者,三正在坎中也。四在巽木之初,當為根,以在上卦,故為「桷」。三四皆人爻,陸在人下,桷在人上也。五為陵,上為逵,皆對下卦言之。五對二為高,故為「陵」。陵,高於堆者也。上對三為高,故為「逵」。「九達之逵」,高於水中之陸也。人立於九達之逵,而望飛鴻之羽,其勢又高。巽為高,而在上卦之上,故其象如此。

漸之下三爻,言始進也。上三爻言進而有得也。鴻,水鳥也。初始離水,而至於於,其進不速,猶在水土之濱,窮迫之地,小憂小故,時時有之。然而寧止於此而不進,則於大義固無失也。二已離幹而至於磐,去水土而得石,有飲食之樂矣。則又止而不進,非徒安於自養,義不可以輕進也。兩爻皆柔而能止,故得漸進之義如此。三為艮主,自應能止。然以純剛之質,當漸進之時,乃在互坎之中,正得山上有水之象。聖人懼其進而犯難也,故有勸戒之辭焉。徵孕皆兇,言不可進也。利在禦寇,言可止也。三徵,則離艮而入巽,故有「離其群醜」之悲。孕,生者下首,今乃上進,故失生育之道。凡行,上為逆,下為順。剛止於外,下蔽二陰,與之相保,共禦寇賊,則順道也。群醜謂儕類也。詩吉日「從其群醜」。

上三爻去下之止,而入上之巽矣,故皆言所得之位。四始離下,擇木而棲之,遽得其桷,而人不忌之者,以柔居柔,為順之至,而又能巽,所以進而得安也。五居尊位大中,得其所願,漸之「遂志」者也。既居正室,雖三歲無子,而一卦之中,無與比者,不假有子,而自不可勝。妾以子貴,婦以位貴,以正進者,其效固如此也。彖辭自漸之進也,衍而上之,極於其位,「剛得中也」。蓋至此而後得所願矣。上九,漸道之成,著於九達之衢,國人望之,以為儀表。此蓋元老舊臣,筋力已衰,而在賓師之位者。譬如望飛鴻之羽於九達之逵,但見其次序之不可亂,亦足以儀刑眾庶,使諸大夫國人有所矜式,不待見之行事也。小子厲有言。

「小子」,對丈夫言之。小子居之,則危厲而難安。士窮則困於流俗語言,小故亦所不免,但於大義無咎,此固大丈夫之所安也。元稹初時亦不肯苟合,特以資本不洪,故不能堪困躓之厄,受眾多之口,遂改途而妄進矣。艮為少男,故以此戒之。

九五不孕。

九三言「徵兇」禦寇者,在坎中也。坎為難,徵則有兵難,孕則有產難,設險守國,則利禦寇。九五不孕者,互離也。坎為血卦而中實,故「孕」。離為大腹而中虛,故「不孕」。又已出坎三爻之外,則無產難矣,故為「三歲不孕」。凡稱「歲」者,皆指陽卦。同人指乾,豐指震,漸、困坎皆指坎,既未二卦指離言之,則稱「三年」也。「於逵」,胡安定以上九之陸為逵,是也。此卦爻辭協韻當然,然不必謂之「雲逵」。逵自是九達之道。鴻之漸於逵者,非降而在逵也,飛而過之,如六鷁之過宋都,通道大逵,眾所共仰之地也。爻辭恐人真以為鴻有立於逵者,故繼之以其羽可用為儀,其象明矣。苦曰云逵,是猶以為鴻真在逵也。鹹漸

玉山徐煥曰:「漸以男下女,故吉。向使巽先艮動,不待男之先下而巽入之,則為蠱矣。」安世謂損之反鹹,亦猶是也。䷵歸妹 兌下震上。 卦名

歸妹,不必曲說,但嫁皆女之少時,故古之言嫁者例曰歸妹。易「帝乙歸妹」,詩「俔天之妹」是也。男三十而娶,女二十而嫁,男常長,女常少,故曰所歸妹也。今國家帝常呼後為妹,蓋相沿久矣。鹹恆漸歸妹

鹹恆漸歸妹,夫婦之道備矣。漸止而巽,將嫁之時,女待男之禮也。恆巽而動,既嫁之後,婦從夫之義也。歸妹說以動,男女初婚之情也。鹹止而說,夫婦終身之好也。然獨此卦名歸妹者,震東兌西,夫婦之正位也,

天地之大義,人之終始。

有男女然後有夫婦,天地之大義也。有夫婦然後有父子,人之終始也。是故昏禮不賀,人之序也。言故者終,而新者始也。萬物興,亦言舊廢而新興也。徵兇,無攸刊。

以卦德言之,凡說而動,皆不正之事。自「歸妹」之外,皆不可行,故曰「徵兇,無攸利」。以卦象言之,以長男之年,慕少女之色,未有不為身之災、家之醜者,亦「徵兇,無攸利」也。凡此皆一卦之大義,而彖以爻位推之,則二四以陽居陰,有男以不正從女之象;三五以陰居陽,有女以不正從男之象。行皆失正,故為「徵兇」。上卦以六五乘九四,下卦以六三乘九二,有夫屈於婦,婦制其夫之象,故為「無攸利」。徵兇,徵吉。

六三自全卦言之,為「徵兇」,原其始之妄動也。自初九言之,為「徵吉」,要其終之反歸也。「泰」四動為三,而成「歸妹」,故「兇」。「歸妹」三反歸四,而成「泰」,故「吉」。

「澤中有雷,卯入於酉」,猶男入而從女,此夜居於內之時也,故「隨」為「嚮晦入息」之象。澤上有雷,酉復從卯,猶女出而從男,此物終復始之時也。故「歸妹」為「永終知敝」之象。夫物生而必終,有以永之則不終。事久而必敝,有以知之則不敝。故雖長男必娶少女,所以續終而承敝也。君子觀「歸妹」之象,則知物物事事無不然者,其可不知所以永之乎?「震」為反生,能永終矣。「兌」為毀折,能知敝矣。「坤」之「代有終」,即此永終之義。跛、眇。跛、眇,皆謂六三。「泰」之三、四相易而成「歸妹」。初九當以六四為婦,四者,五之娣也。故歸妹以娣。以恆也。以四歸初,固其恆理也。今四降為三,雖與初同體,卻不相承,故如兩足而跛其一,言其非正配也。三徵而反於四,正與初相承,然後為吉。故曰:「跛能履,吉。」相承也。三之所謂「反歸以娣」者,此也。九二當以六五為婦,三雖與二相比,亦非正配,故如兩目而眇其一也。為九二者,但當守幽人之貞,以俟正配,然後不失其常。故曰:「利幽人之貞,未變常也。」「履」與「歸妹」,下卦皆「兌」。「履」之九二:「幽人貞吉。」六三「眇能視,跛能履。」故「歸妹」亦取以為象。初在下,故言「跛」。二當互離,故言「視」。若其義則皆欲其必待正配,而不妄娶也。

歸妹以須,歸妹愆期。

須者,賤妾之名也。六三本「泰」之四,於五為娣,於初為正應。今乃降而居三,求附於初,遂成婢妾,不得與君子相當。若能自反於四,以娣而歸初,則足以與之相當矣。故曰:「歸妹以須,未當也。」四本應初,因與三相變,遂成愆期。然其志蓋有待也。遲者,待也。待三之反,則有時而得所歸矣。故曰:「愆期之志,有待而行也。」三者,女之自失者也。四者,女之自重者也。不如其娣之袂良。

泰之六五,女君也。六四娣也。五居中而以貴行,方切自重。四降為三,遽往就下而招二焉。袂所以招人,非女君之所肯為也。故曰:「其君之袂,不如其娣之袂。」良然。而妾終不可以當夫,媵終不可以逾嫡。二、五之相當,如日月之相望,待其時至,則正配自合,而「吉」在其中矣。小象下兩句解上兩句,法與需上六同。

上與三為夫婦,而三變為四,上遂無夫而謂之女,四亦無妻而謂之士。女無陽以為實,士無陰以為血。此象死而失耦,及生而相棄者,皆天下之窮民也,故「無攸利」。在君臣之際,則李德裕之喪武宗,周世宗之失王樸是也。大抵歸妹之諸爻,止因三、四易位,遂皆失其正應,獨二、五之應無恙。然二為三所招,五為三所先,亦幾於失應矣。賴兩爻皆中,二能守貞,五能待望,故五僅得吉,而免於徵兇;二僅得利,而免於「無攸利」也。周易玩辭卷十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