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玩辭卷二
欽定四庫全書
宋項安世述。䷂屯, 震下坎上,
凡稱患難者,皆事之至難者也。故謂有喪者為家難,有兵者為國難,女生者為產難。屯者,始難之卦也。天地之始闢,萬物之始生,國家之始造,皆至難之時。故曰「屯者,物之始生也」。物之充牣,事之繁劇,亦人之所難處,故又曰:「屯者,盈也。」彖曰:「剛柔始交而難生,動乎險中。」此以二卦之體,言始生之屯。雷雨之動滿盈,此以二卦之象,言物盈之屯也。始交謂一索而得震,難生謂遇坎也。按文雖具兩卦,而意實指初爻。凡彖必以上下卦與主爻合說,以釋卦名、卦辭,他皆放此。
屯之四德,不足於利,故卦辭申之曰:「勿用有攸往,利建侯。」言其利止於建侯以立國,不利於冒險而輕進,則其利為有限矣。彖不言利字,止言「大亨貞」三德,而別以「宜建侯而不寧」解利字,亦此意也。「大亨」者,大而且亨也。屯之才不足以盡「元」字,故以「大」訓之。或以「大亨」二字為一意者,非也。除乾坤外,諸卦有「元亨利貞」四德者,例皆放此。
彖不言「利」,亦不言「勿用有攸往」者,但以「建侯」為宜,則餘不當用,從可知也。彖有不見卦辭者,皆以此為例。乾、兌不言「亨」,蒙、大畜、離、萃、渙不言「利貞」,坤不言「主利」,師不言「丈人」,坎不言「有孚」,困不言「無咎」,姤不言「女壯」,家人不言「利女貞」,井不言
「無喪無得」、「往來井井」,震不言「喪匕鬯」。文雖不具,而義在其中矣。
「草」屬震,言始創也;「昧」屬坎,言未明也。「草昧」者,棼棼泯泯之貌,言天造之初如此,此所謂「屯」也。
凡大象例於彖外別立新義,彖則專言世變之屯,象則自言人道之常。「經」者,立其規模;綸者,糾合而成之,亦有艱難之象焉。「綸」字,釋文作「論」,論亦「綸」也。又大象例兼兩卦之象,經以象雷之震,「綸」以象雲之「合」也。他皆放此。
凡卦皆有主爻,皆具本卦之德。如乾九五具乾之德,故為天德之爻。坤六二具坤之德,故為地道之爻。屯。自觀卦變,以初九為主,故爻辭全類卦辭。其曰「盤桓,利居貞」,則「勿用有攸往」也。又曰「利建侯」,無可疑矣。他卦主爻放此。主爻說具觀卦。居貞行正。
「居貞」者,其事也。「行正」者,其志也。初九以陽居陽,故為「居貞」。動而求四,則六四又正,故為「行正」。昭德。晁公武曰:「初九躁而往,則難愈深,陳勝、吳廣是也。怠而止,則難不息,隗囂、劉表是也。」故跡當盤桓,志當行正。建侯所以定民志也。以貴下賤,所以得民心也。安世按:陽貴陰賤,以初求四,即以貴下賤也。蕭何勸高祖勿攻項羽,就封蜀漢,養其人民,以收賢士,正得此爻之義者歟!
凡卦爻稱「馬」者,皆陰爻。屯三陰皆為「乘馬」,賁六四為「白馬」,晉下三爻為「錫馬」,明夷六二、渙初六皆為「拯馬」,中孚四為「匹馬」,無非陰爻者。惟大畜九三特舉乾之本象,稱為「良馬」,可見他馬皆陰也。易中陽爻皆稱「車」,陰爻皆稱馬,蓋馬本地類,於辰為午,即坤初六之氣也。對牛言之,則馬屬乾;就馬言之,則除良老瘠駁之外,皆不屬乾也。屯六二用震馬,四、上皆用坎馬,晉用坤馬,賁、明夷、渙皆用坎馬,諸卦各有馬象,然皆於陰爻言之,則義可知矣。屯稱「乘」者,卦中四陰為乘也。四馬之中,獨六三居剛,故無虞而徑進。二、四、上居柔,故皆班旋而不行。當屯之時,柔者皆不能行也。班邅、磐桓,皆屯之象。左氏傳「有班馬之聲」,班亦旋也。杜注以為分者,非。
六二柔順中正,守常而不知變,謂初九為「寇」,而不知其乃「婚媾」也。厄數既終,世難既平,君臣位定,天下為漢,四皓欲不從,得乎?故曰「十年乃字」。女子許嫁而後字也。然而方難之初,近乘初九方興之震,抗而不答,其事至難,故於四陰之中,獨有迍邅之象,雖不得為濟世之才,亦可謂人所難能矣。故曰「六二之難,乘剛也」。初九上歷純坤,始得君位,與二相應,坤為十,故曰「十年乃字,反常也」。
六二稱「女子」者,見賢而不從,世難而不救,此女子之貞,非丈夫之事。此劉元德所以輕許汜而重陳登也。觀此可見孔子大管仲之功。男子以濟世為貞,不以小諒為賢。初九康屯之主,而以寇亂視之,此豈明識之士哉!即鹿往吝。
金華劉剛中曰:鹿指上六,鹿之性善求其類。上者,三之類也。安世按:此象為通,蓋上有必亡之勢,則君子見幾而止矣。六三猶以類而從之,往值其窮,與之偕亡,亦可鄙也。凡爻例,上為往,下為來。六四下而從初,亦謂之往者,據我適人,於文當言往,不可言求而來也。
屯。不以九五為主者,天地開闢,始建侯以為主。五本在高位,非建侯也。初九動乎險中,故為濟屯之主。天造草昧,皆自下起,物之始生,陽氣在下,五能主事,則不屯矣。故九五不當復有主義。先儒以魯昭公之事為說雖美,然爻義自為初九說戒。凡立事皆當艱難,惟膏澤一事,不可艱難。五以坎水在上,當屯之時,艱於施澤者也。此有司之事,非為政之體也,況濟屯乎?故曰「小貞吉,大貞兇」。言小人小事守此則吉,大人大事守此則兇也。象曰:「施」未光也。其義甚明,不必他說。
上六當屯之時,居險之極,位高而無民,勢孤而無應,陰柔難輔,陽不之與,「泣血漣如」,無可延之策矣。「坎」為水,故有「泣血」之象。
初九之「磐桓」,沛公在蜀漢、三秦時也。「居貞」者,不取婦女貨財,約法三章,為義帝發喪也。「建侯」者,立漢社稷也。「以貴下賤」者,輟洗吐哺以下賢也。六二守貞不嫁,四皓兩生也。六三不見事幾,妄就而取窮,孔鮒之從陳涉,范增之事項羽也。六四明見事幾,求而後往,子房之迫而後言,韓信之拜大將而後留也。九五有權有勢,而屯膏不下,失士民之心,非以貴下賤者,項羽之為天下宰,而不與人功,不與人利也。上六無應無與,泣血以待亡,秦王子嬰之爻也。䷃蒙, 坎下艮上
蒙亨者,卦辭也,以亨行者釋之也。凡物皆以險而止,以亨而行。蒙本不亨,其能亨者,時也。時險而止,則智者亦蒙;時亨而行,則蒙者亦智。天下無終險而不亨者,屯在險中,猶可以大亨,而況於蒙乎?屯者,天地之蒙也,故大而亨。蒙者,萬物之蒙也,故各得其亨而已。然則蒙當何時而亨乎?曰:二五以中相遇,則其時也。二以中通乎五,則險變而為順。五以中通乎二,則止變而為巽。順巽相通,則可謂亨矣。然而此非人力之所能為也,君臣相遇,時焉而已,故曰「時中」也。此以二五相交,釋「蒙亨」二字。自此以下,方言九二「亨蒙之法。
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」,言強而聒也,人未必聽,待其求而後教之,則其心相應而不相違,所以養其誠也。「初筮告,再三瀆,瀆則不告。」言雜施以瀆之,則蒙不能應,致一以導之,則其受命也如響,所以養其明也。孔子之舉一隅是也。教者之啟蒙,如筮者之啟蓍,一則其神也,不一則其草也。或以蒙為筮,以師為告,非也。彖以「瀆則不告」為瀆蒙矣,又可改乎?且於理甚明,雖無彖可也。此以九二初教六五之時,釋「匪我求童蒙」以下五句也。二坎體,五互坤,水土相雜,則汨而成泥,故有瀆蒙之象。
洪範庶徵聖之反為蒙。然而蒙有作聖之功,不可忽也。二與五為正應,用「童蒙」之德,以養其自然之正,不作聰明,惟正之順,則聖人也。「蒙」之利乃如此。此以九二教成六五之時,明卦辭「利貞」二字也。「坎」心亨主思,故有「作聖」之象。自二至上為「頤」,故有「養正」之象。
「果行」,象泉之出。「育德」象山之深。力行者似戇,強不可回,有進而無退。養德者似愚,深觀默養,闇然而內充。皆有「蒙」之象焉。彖言「治人之蒙」,此言君子以蒙自治也。
刑之於小,所以脫之於大,此聖人用刑之本心也。所以正法,非所以致刑也。至其極也,用師擊之,猶為御而不為寇。蓋聖人之於蒙,哀矜之意常多,此九二之「包蒙」,所以為一卦之主也歟。
「發矇」者利於初,過此以往,其習已深,雖欲止之,亦吝而難脫,其勢必至於「桎梏」也。故刑之於初者,正法以示之而有餘;止之於後者,干戈以御之而不足。坎為法律,在卦之始。艮為守禦,在卦之終。象之示人,可謂明矣。以爻象推之,往則入於坎中,故為「吝」。說則坎變為兌,是因險而得說也。此爻在孔子為救失之教,辭孺悲哂仲由之類是也。
稱「蒙」者,未能受道,稱「婦」者,能受道者也。蒙則包之,容眾而矜不能也,初三四是也。婦則納之於吾,言無所不悅也,六五是也。蒙者,物之稚也。凡物稚則柔,長則剛,諸爻皆稚,而二獨長,故為「克家之子」,謂長子也。凡師稱長,孔子曰:「以吾一日長乎爾」是也。二在內為長子,則上在外,其嚴君歟?此爻在孔子為長善之教,包蒙則進互鄉,納婦則與曾點也。
子稚則為「蒙」,長則能有家矣,謂其可婚也。爻辭曰:「納婦吉。」象辭曰:「剛柔接也。」其義甚明。而學者皆以克家為能幹家事,既非蒙義,又豈所謂「剛柔接」乎?既堪受室,則能為兄而養蒙,能為夫而接婦,而幹家之略在其中矣。但不當以幹家解師長之道,使失卦義也。
六三與上九正應,見九二之盛而失其身,違婦道矣。金以利言,明非義合,此豈九二之所當納哉?故爻言「勿取」,象言「不順」,必如六五之順而後可娶也。何以知三之從二,五之不從上也?曰:婦以從夫為順,苟非其夫,皆謂之不順。三稱不順,則從二明矣。五稱「順」,則不從上明矣。蓋三陷於不中,非能有其身者。五止於中,必無背二之理也。上為三夫,不當稱「金」,又遠於三,不當稱「見」。曰「見金夫」,明為近利而夫之也。上艮為「躬」,曰「不有躬」,明棄上也。此為學者非蒙非婦,以利而來者,聖賢之所不答也。
初六、六三皆近九二,六五亦近上九。又三五兩爻,皆與陽應,初、三五皆居陽位,惟六四一爻,所比、所應、所居,無非陰者,在六爻之中,獨為無陽之人,故曰「獨遠實也」。凡爻陰為虛,陽為實,此為處蒙而無師傅者。困而不學,民斯為下矣,故為「困」、為「吝」。
「童蒙」,言心猶童子,他無所之,專心向二,既順且巽,所以於群蒙之中,為「獨吉」也。順而不巽,則從而不改,悅而不繹,雖事明師,亦無可成之理。五本互坤為順,動而交二則成「巽」,又二在下,入之象,故曰「順以巽」也。凡自下而上為「順」,自上而下為「巽」。故臣子弟言「順」,帝位言「巽」,所以別上下也。湯學於伊尹,故不勞而王。威公學於管仲,故不勞而霸。用此爻也,吉孰大焉。
為寇,謂侵人也。凡兵入他境者,皆謂之寇。「禦寇」者,則止於吾境而已。聖人恐人以系蒙為往而擊之,故立此以示訓。此爻在教者言之,則孔子之不攻陽虎而攻冉求,孟子之不罪臧倉而罪樂正子,皆禦寇而不為寇者。吾徒畔道,毫髮不容,乃所以為師友之愛。莊周之徒,遂欲以是而施於盜蹠,非大妄乎?
上九所擊之蒙,莫近於五、四,然皆他人之應,非我之所當治。若擊之,是為寇也,於理不順。獨六三在下,與上正應,乃見金而背上,恃險而為盜。若擊之,是禦寇也,於理為順。故曰「上下順」也。以明上之應在下,則其敵亦當在下,不當近取上體之五、四也。在六三為「行不順」,在上為「上下順」,兩「順」字正相應。
六爻之義,初常對上,二常對五,三常對四,觀之則其義易明。初用刑以發之,上必至於用兵以擊之。二為包而接五,則五為童而巽二。三為見二而失身,則四為遠二而失實。大約諸卦多然,終始見於初、上,而曲折備於中爻也。䷄「需」, 乾下坎上
「需」,非終不進也,抱實而遇險,有待而後進也。凡待者,皆以其中有可待之實也。我實有之,但能少待,必有「光亨」之理,所以使之待。若其無之,何待之有?故曰「需,有孚,光亨」。「光亨」者,不可以盈,必敬慎以終之,故曰「貞吉」。信能行此,則其待不虛,其進不溺,故曰「利涉大川」。「有孚光亨」者,「需」之理也;「貞吉」者,需之道也。「利涉大川」者,「需」之效也。故以功言之。
頷毛為須,以待年也;賤妾為須,以待命也。賁、歸妹之「須」,義與「需」通。
剛健則能有所為,不陷則能有所不為,是「有孚」與「貞」也。秉德如此,必無困窮之理,是「光亨」與「吉」也。管仲霸心,發於束縛之時,可謂「剛健」矣。得志之後,反坫塞門,未可謂不陷也。此以二義解卦辭也。
言以中正之德,而位乎天位也。「正中」以明「有孚」與「貞」,「天位」以明「光亨」與「吉」。上、五兩爻屬天,而五得位,故曰「天位」,以形容「光亨」與「吉」之盛,非以君爻取義也。此彖之法,先用二卦明卦辭之義,則以下卦當「有孚」與「貞」;複用主爻明義,則又以上卦九五一爻當之。此則彖之別例,分卦與爻對明卦義者也。他卦放此。
雲氣升於九天之上,而後雨可「需」也。若本無雲,何需之有?此所以貴於「有孚」。然而太過,則亦能以墊溺,故又貴於「貞」。
「飲食」以養陰,象「坎」;「宴樂」以養陽,象「乾」。「飲食宴樂」,需客之具也。古語燕客為「需」,今人謂之「待客」,亦此意也。「飲食宴樂」,皆有陷溺之禍,惟自強者能以剛制之,故「需」以乾、坎成象,兼取其剛健而不陷也。
初九最遠於險,而曰「利用恆無咎」。九二稍近於險,已「小有言」矣,而曰「以吉終」者,蓋初九以剛居剛,恐其躁急,故雖遠而猶戒;九二以剛居柔,性寬衍而居得中,故雖見侵毀,猶不害為「終吉」也。「需」之貴於待也如此。初九在「乾」為「勿用」,故戒以用常,用乾之故常也。九二在乾為寬以居之,故為「衍在中」也。「需」之「用恆」,「訟」之「食舊」,皆所以發乾坤變卦之例也。在「需」則本卦未變,故稱曰「恆」。「訟」則本卦已變,二已新而三尚舊,故稱曰「舊」,明有新也。
三與險切近,未必皆三之罪,亦有居勢適然者,其要在熟玩「致」字而已。寇雖在外,然亦不自至。我有以致之則至,我敬慎而無失,則雖與之逼,亦無敗理。蔡與宗與小人同朝,而自免於辱;祖逖與石勒為鄰,而自不可犯。「乾」之君子,隨其所遇,皆當有以待之,此其所以剛健而不陷也。此爻在「乾」為「夕惕無咎」,故以敬慎戒之。
「坎」為血、為穴。「血」者,「坎」之初,事之淺者也。「穴」者,「坎」之終,事之深者也。故四為「血」,上為「穴」。卦體本以「乾」需坎,「坎」非需乾者也。四亦稱「需」者,能順而聽,是亦「需」也。三陽上進,而六四居淺以俟之,故曰「需於血」。不入於深,故曰「出自穴」。諸儒不考象辭,而惑於「血」字,皆謂四為陽所傷而出,殊不思傷則必當相拒,非順以聽也。以六居四,豈有拒乾之理?既謂之「需」,則不拒可知。雖坤文言,亦但以血為陰類,不訓為傷也。
六四以順聽稱「需」,九五至剛亦稱「需」者,一卦之主也。三陽恃其有孚,是以堅忍以「需」之。若上無九五,則賢者絕望久矣,又何「需」焉?「需」者,飲食之會也。在禮速客之辭曰「主人須矣」。三陽方來為客,五為主人,具酒食以需之,故曰「需子酒食」,明其為主也。「需」之六爻,獨上九不稱「需」者,陰已終也,
「需」已至五,猶曰「貞吉」者,當需之時,所恃者九五耳,可不貞乎?五,坎體也,使其在正位而不中,則必與二陰比為險,不容三陽之來。使其雖中而不得正位,則亦不能主持三陽,而使之進也。惟九五既中且正,有德有權,雖在險中,不可沈溺,所以能為主人,以速嘉賓,以保君子之貞,而成天下之吉。故曰「酒食貞吉,以中正也」。
上六「入於穴」,反六四之「出」也;「不速客」,反六四之「需」也。兩爻皆以柔居柔,而相反如此者,上陰已終,無所用出;乾陽已至,無所用需。故入穴者,非上六也,不速之客也。不速者,非主人也,客自來也。六四之象曰「順以聽」,言陰能順陽,則陰猶為主也。上六曰「不當位」,言陽已居陰,則陽自為主矣。其曰「敬之終吉」,為「需」道已成,以戒陽也。三將入險,險猶在外,則戒以敬慎,恐其敗事也。上已入險,處乎險中,則戒以「敬之」,願其「終吉」也。聖人之為陽謀,其備如此。夫陽來居上而行事,要為不當其位,然而不當之失小,不敬之禍大。王允之誅董卓,五王之誅二張,皆已勝而忽不思所以終之也。幾年「需」之,一日敗之,可不惜哉!善「需」者,勿以小失為嫌,而以大禍為憂。險雖已濟,猶不敢忽,必入其穴,終其事而後已,則可謂能敬也已矣。䷅訟 坎下乾上
「需」以有實,故「需」;訟以有實,故「訟」。無實而需,時至何用?無實而訟,情得必窮。故二卦皆以「有孚」為主。「需」主九五,「訟」主九二,二爻皆在「坎」中,二卦之「有孚」,即坎之「有孚」也。曲直未明,故「窒」;勝負未分,故「惕」。中止則吉,終成則兇。「訟」之情狀,於是曲盡矣。「利見大人」,或不與之校,如直不疑;或為之和解,如卓茂;或使其心化,如王烈;或為之辨明,如仲由。皆「訟」者之利也。不利涉大川。涉險之道,利在同心,雖胡越之人,猶當如左右手,此豈相爭之時哉?熙、譚相攻,袁禍愈亟;平、勃交𬴐,漢難遂濟。此「不利涉大川」之明驗也。
晁公武氏曰:「上以剛陵下,下不險則未必訟;下以險陷上,上不剛則未必訟。故曰上剛下險,此訟之事也。外健而內不險,未必生訟;內險而外不健,未必能訟。故曰險而健。此訟之人也。」
乾陽生於「坎」子,坎水生於天一。乾、坎本同氣而生者也,一動之後,相背而行,遂有天淵之隔。由是觀之,天下之事,不可以細微而不謹也,不可以親暱而不敬也。禍難之端,夫豈在大?曹、劉共飯,地分於匕箸之閒;蘇、史滅宗,忿起於笑談之頃。「謀始」之誨,豈不深切著明乎?作又屬「乾」,謀又屬「坎」。
「終吉」之「終」,非「終兇」之「終」也。「終兇」者,事之終,以終而致兇也。「終吉」者,時之終,初不撓,終無他也。「終吉」者,在訟為不終,在人為有終也。
九二:歸逋,邑戶無眚。
「逋」與「渝」,皆指變象言之。「遁」之九三,米居二而成「訟」,二復「歸遁」,則訟息矣。故不謂之「渝」,而謂之「逋」。「逋」即「遁」也。「三百戶」,指下三爻也。震九四在坎中,亦稱「百里」。二遁則下三爻皆不成坎。一家好訟,則百家受害。言三百戶「無眚」,見安者之眾也。此即卦辭所謂「有孚窒惕,中吉」也。「有孚」,是以「訟」。「窒」,是以「不克惕」,是以「歸逋竄」。「中吉」,是以能保其邑戶而「無眚」。此爻以「逋」明「遁」,所以發凡起例,使人知六十四卦,皆復、姤十二卦之所變也。
「不克訟,歸逋竄也」兩句,皆是爻辭。「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」兩句,方是象辭。如需上六「不速之客,敬之,終吉。雖不當位,未大失也」,句法亦然。初六
初與三皆有正應,在訟之時,相應乃相訟也。初六為四所訟,始以居剛,雖與之辯,終以性柔,不敢力爭,故「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」。四互離也,自見其非,而「不克訟」,故其辯明。六三為上所訟,上,終訟之人也,不可與辯。三貞守舊德,而不敢動,猶懼其見危也。或不幸而與爭王事,則明其事理,而讓其成功,以存從上之禮,庶乎其可吉也。曰「食舊德,從上吉也」,此「從」字與「從王事」不同,此謂從上六也。二以五為上,三以上為上,各指所應言之。初以「訟」為「所事」,則三之「王事」,亦爭辯之事爾。「或從或錫」,
三與上,爻辭皆有「或」字。三之「或從」,即「與上從事」也。上之「或錫」,即「三錫之」也。三本「坤」之六三,因二變而成「訟」,三守舊德,含章不變,自無訟理。或因王事,不得已而有爭,則亦務存謙順,不敢以成自居也。上本「乾」之「亢龍」,以剛終訟,於法當兇,自無勝理。以三從之,故有「或來」之錫。「或」者,言出於望外,三理勝而上受服也。鞶帶者,柔服之象。帶柔而在身之中,猶六三以柔在卦之中也。合二爻而觀之,則「或」字之義明矣。
六三之「舊德」,坤也。坤之中爻動而成坎,初六、六三,皆舊爻也。曰「貞」,曰「或從王事無成」,皆六三之舊辭。故聖人引之以實其義,所以發凡起例,使人知三百八十四爻皆乾坤之舊也。
自三至上,所歷三爻,故為「三褫」。「褫」字,鄭康成本作「扡」,言三加之也。因象言「不足敬」,故人皆以「扡」為「褫」。今按,下「足敬」者,謂其受服為可鄙,非見其褫服而後慢之也。
訟爻皆以祿位為象,二有邑戶,三有食、有王事,上有錫帶,則四之命亦爵命也。九德為剛,其命數居四為柔,雖為居所移,而不克訟,然不正之人,懼其不能以長守也。若能自復於正,就其所得之命,變為六四,則以柔居柔,既安且正,長無好訟之失矣,故曰「復即命渝,安貞不失」也。九四變則為「巽」,巽主命,故為「即命」。此亦以「渝」字發逐爻自變為四千九十六卦之例也。
人謂九五為聽訟之君,非也。爻與象皆稱「訟」,何謂「聽訟」?但訟卦五爻皆不正,惟九五一爻既中且正,為可尚爾。中則我不終訟,正則人不克訟。相訟者,或即中而求正,好訟者,或見正而中止,此「訟」中之最善者。故曰「訟元吉,以中正也」,何與聽訟之事哉?五或為德之尊,或為位之尊,不必專指人君也。諸家為君位所惑,故謂君無訟理,遂以聽訟解之,殊不思君豈聽訟者哉?
凡訟皆起於剛而止於柔。九二、九四皆剛者也,是以起「訟」。終以居柔而不克訟,故一逋一渝,皆變而止。初六、六三雖居剛位,不免於應,而其德皆柔,故能終吉。一為「不永所事」,一為「從事無成」。獨九五一爻,有全剛之資,有尊大之勢,可以訟矣。而居中履正,非好訟者也,故為「元吉」。上九以剛居柔,可以不克訟矣,而在訟之終,居高而用剛,不勝不已,此終訟之兇人也,亦不足敬。「無成」,
坤之六三,雖無成而有終,但不敢為唱而已。「訟」之六三,止雲「無成」,則終始皆無矣。進不敢居其前,退不敢從其後,此其所以為「貞厲」也歟!䷆師, 坎下坤上
師貞,言師出於正也。九二無正之象,故彖以「剛中而應,行險而順」釋之。夫用剛而不過於中,專制於下,而君應之,置之死地而人以為順,斯師也,其不謂之正大之師乎?此湯、武所以為王者之師,伊尹、太公所以為王者之佐也,故曰「可以王矣」。用師者,多出於霸術,故以可以王者為正。
行正道,用正人,乃天下之善兵也。丈人者,尊嚴正大之人,若伊尹、太公、諸葛孔明之類是也。霸者之兵,專行詭道,用狙詐之人,故多勝者多禍,未有吉而無咎者也。易之言兵,必正,必丈人,必出於王道,然後獲吉而無後憂。方是時,未見秦漢以下之禍也,而文王、周公、孔子固已言之,茲其所以為文王、周公、孔子歟?孟子曰:「徵之為言正也,各欲正己也。」出師如此,可謂得師貞之義矣。詩曰:「維師尚父,時維鷹揚。」用將如此,可謂得丈人之義矣。
九二象辭,蓋與彖辭互相發明。彖之「剛中而應」,即爻之「在師中吉,承天寵」也;彖之「行險而順,毒天下而民從之」,即象之「懷萬邦」也。九二為將,上得君心,下得民心如此。古之人惟伊、呂足以當之。湯必求元聖,武王必得仁人,知此義也。
「容民畜眾」,或以為寓兵於民,非也。大象皆別以物象立義,無重用彖義者,豈於師象必重述兵法乎?以物類推之,地之所以能固者,以其中有水也。千仞之山,水竭則崩;六尺之軀,氣竭則死。水所以畜地,氣所以畜形。君子之於民也,浸潤之道,深入乎其中,所以能涵畜萬眾而不分也。容畜屬「坎」,民眾屬「坤」。
「坎」為律,初為出師之始,故曰「師出以律」。四脫於險而在順地,故曰「左次」。初能不用律而臧,反戒之者,以柔處剛,其德不常,雖能大勝,亦能大敗也。四能不戰而免於咎者,以柔處柔,其德有常,雖不勝,亦不敗也。與其剛而偶勝,不若柔而不敗。故曰「暴虎馮河,死而無悔者,吾不與也」。必也臨事而懼,好謀而成者也。
在師中者,明其為將也。「吉」者,戰勝也。「無咎」者,民從之而無怨也。「王三錫命」,君寵之也。爻辭本是三事,小象特交錯其文,使互相解釋,以暢未盡之意。言「在師中吉」,以其承天之寵,是以「錫命」,解「在師」之「吉」也。言「王三錫命,以其能懷萬邦,是以無咎」,解「錫命」之「蕃」也。蓋明二所以勝,非己之功,以與五相應,得君寵也。五之錫二,非喜其能勝,以二用中德,眾陰從之,賞其能懷吾民也。將而知此,則無恃功之心。君而知此,則不賞殘民之將。聖人著此,以為後世君臣之法,此所以有功於贊易也。師自五至二,歷三爻,故為「三錫」,猶比自二至五為三驅也。二卦反對,故各於主爻言之。
古之言兵者,皆言懷而不言威,不獨此卦然也。禹之徵苗,曰「感」曰「格」。湯之伐夏,曰「室家相慶」,曰「民大悅」。文王之遏徂旅,曰「以篤周祐,以對天下」。武王之伐商,曰「萬姓悅服」,曰「綏萬邦」。成王之四徵不庭,曰「撫萬邦」,曰「綏厥兆民」。方是時,未有明日復旆之,諸侯畏之之謀也,未有威震海內、名聞諸侯之說也。
六五,柔順居中,得出師之道矣,未得將將之方也。柔者無妄舉之事,用於田獵,則可以有獲;用於師旅,則利在執言。有言可執,而後伐之,故於出師之道為貞,為無咎。柔者無果斷之明,為將者當用九二帥師之才,若用六三「輿尸」之人,則師出雖正,其行亦兇。故於將將之道為不能用丈人,為兇。此所以有卦辭之「無咎」,而無其吉也。長子,謂有丈人之德;弟子,謂非丈人也。帥師,謂能勝其任,故曰「以中行也」。輿尸,謂不勝其任,故曰「使不當」也。
初與四對,初戰,四不戰也。二與五對,二,將也,五,君也。三與上對,三敗事,上成事也。師之命在將,民所載也。乃使妄人為之,猶載屍以行,言必敗死,故曰「大無功」也。三以坎車載坤屍,故曰「輿尸」。三在險之極,上在順之極,成敗之所以異也。
六五,柔順居中,得出師之道矣,未得將將之方也。柔者無妄舉之事,用於田獵,則可以有獲;用於師旅,則利在執言。有言可執,而後伐之,故於出師之道為貞,為無咎。柔者無果斷之明,為將者當用九二帥師之才,若用六三「輿尸」之人,則師出雖正,其行亦兇。故於將將之道為不能用丈人,為兇。此所以有卦辭之「無咎」,而無其吉也。長子,謂有丈人之德;弟子,謂非丈人也。帥師,謂能勝其任,故曰「以中行也」。輿尸,謂不勝其任,故曰「使不當」也。
師眾以順為武,故三爻居剛者皆兇,初六、六三、六五是也。九二以剛居柔,是以吉而無咎。行險之貴於以順也如此。䷇比 坤下坎上
人道之相親,「比」以求吉也,苟無始終,則反成怨咎,何所得吉哉?故必原之以推其始,筮之以佔其終。「元」者,其始善也。「永貞」者,其終善也。終始皆善,不變不回,則「比」道得而怨咎忘矣。是道也,惟九五能之,剛實在中,堅固不變,所居又正,何慮其不元永貞乎?故曰:「原筮,元永貞,無咎,以剛中也。」
凡卦自上而下為來。比之成卦,本以坤在下,為下順而從上。又四陰在下,皆順而從五,已得比輔之義矣。而五猶以位在坎中,憂畏不寧,方且來比於下,上下之心相求如此,此比之所以成也。當比之時,上下相求,五居尊位,猶汲汲如此,而上六獨安安而居,徐徐而來,守窮陰之位,違人道之吉,欲不兇,得乎?「方來」二字,與「朱紱方來」之文同。
屯之初九,動乎坎中,故為宜建侯而不寧。比之九五,居坎而下比,故為不寧方來。皆以坎為不寧也。坎險而多憂,故為不寧之象。
王昭素雲:「多此也字。」
水之附於地上,
天下之至親而不可解者也。天與水同起於北方,而其行相違而不相親。水與土同生於申,而衰旺死生,無不同之。是故先王象之,以立封建之法,亦所以同其盛衰,而為至親不可解之策也。是故古者內自中國,外及四夷,尺地一民,皆分以與人,使世守之。王者以是世與其侯相親,諸侯以是世與其王相親,鄰國以是世為鄰國,臣民以是世為臣民,是以深交固結而不可犯也。秦始皇畏其然也,故盡剗之,而不思陳、吳、劉、項之不畏己也,豈不悖哉!萬國象地,諸侯布其上,象水。
比之,六爻皆以從五為吉,以其「元永貞」也。二與五為正應,皆不待求而自比。故六二自內而無假於外,九五用中而不誡於內,皆言其易也。餘爻皆須宛轉相因,初六因四而從五,故為「有他」;六四舍初而從五,故為外比。曰「他」、曰「外」,皆言非正應也。上六後夫違眾,亢然自絕於五,獨為「窮人」,而六三因之,則無得五之理矣,故為「比之匪人」。如衛人之女,失身於蚩氓,窮人之可傷者也,故曰「不亦傷乎」。此「比」之所以貴於「原筮」,而「原筮」之所以貴於「元永貞」也。
初六:有孚比之,無咎。此言初當比四也。以陰比陰,雖若有咎,然四則「有孚」於五者也。上後於五,故六三比之為「匪人」。四「孚」於五,故初六比之為「無咎」。然不獨「無咎」而已,九五之「孚」,既盈於六四之缶,必且自四而來及初矣。初與五本非正應,而得其吉,故曰「有他吉」。坎卦五為「有孚」,四為「用缶」,坎水盈則下流,故初六取以為象。
六二之正其所自有。以六居二,正位也;以二比五,正應也。但能固守其所自有,則足以吉矣。故爻曰「自內貞吉」。象曰「不自失也」。皆無所假於外也。六二「貞吉」,六四「貞吉」,
六二自內不求於外,戒之曰「貞吉」。六四舍內比外,亦曰「貞吉」者,兩爻以柔居柔,懼其不能固也。正己而不求於人,與割所愛而從賢,斯二者非有貞固之德,皆不足以守之。
失前禽,邑人三驅使中。
古者田獵之法,逆己而來者舍之,故無面傷者;順己而去者射之,故自膘達肩為上。「失前禽」,即舍逆也。春秋傳:「服則舍之。」舍,置也。不必用上聲讀。「前禽」之不射,與「邑人之不誡」同意。禽既來,則不必取;人既親,則不必誡矣。以田獵言之,初六在下為左,六四在上為右,五自後驅之,是為「三驅」;六二正中向五而來,是為「前禽」。兩中相比相和親,是為「邑人」。以中使中,不謀自合,故為「不誡」。「使」字與師卦六五「使」字同。「師」五使三不當,故「兇」;比五使二得中,故「吉」。使民之道有二:出而為師,則使之於戰陳;入而為比,則使之於田獵。使之以中,則民順之;不中,則民違之。故「師」之二,亦以中為吉。
四與上皆正,而吉凶異者,四在五內,故能比五,上在五外,不能比五也。初與三皆不正,而吉凶異者,初此於四,四與五孚,可因以從五;三比於上,上與五背,不可因以從五也。比之諸爻,但以所比為吉凶,不於本爻取義,故爻辭皆曰「比之」,蓋指所比之人也。
上六所謂「比之」者,指九五也。上與五同體,五中且正,不能求比,乃反外而後之。三,不正之人也,乃以敵應同德而比之。比中與正,乃可永貞,比於不正,安得有終?故曰「後夫兇,其道窮也」,言其當比而不比也。又曰「比之無首」,言其不當比而比之也。「首」字訓終,義見乾卦。上以終言之,故以比三為無所終。三自本爻言之,故以比上為匪人。蓋所比在彼,所喪在己也。後夫,比賢從上,曰「夫」,曰「賢」,曰「上」,皆指五也。以陽言之,為「夫」。以德言之,為「賢」。以位言之為「上」。比之四,有應在下,故謂五為上,以別下也。訟之三,其應在上,若就五,則反下,故象以從上別五,義各有當也。䷈小畜, 乾下巽上
陰陽之理,畜極則亨。畜之小者,雖未遽亨,及其成也,終有亨理。以六爻言之,一柔得位,五陽應之,能系其情,未能全制之也,故為小畜。以二卦言之,健而能巽,不激不亢,其勢必通。二五皆剛中,同心同德,其志必行,故有「亨」理。凡陰閉之極,則陽氣蒸而成雨。「密雲不雨」者,陰方上往,未至於極也。「自我西郊」者,方起於此,未至於彼也。此皆言所畜之小,然謂之「尚往」,則非不往;謂之「未行」,則非不行,亨固在其中矣。此於人事,為以臣畜君,終當感悟之象。
四本象。風,以其互兌而在天上,故謂之「雲」。兌正西,故為「西郊」。至四而遇巽風,故為「不雨」。主四言之,故為「我」。四升至上,風復為澤,故為「既雨」。自巽至兌,自東南至正西,故又為「月幾望」之象。
以山畜天,則日月、星辰、風雲雨露升降於一山之中,其所畜積大矣。以風畜天,則其力之所至,止於蕩摩披拂,是以謂之「小懿」者,小德之名,若元凱之「恭懿」、文王之懿恭是已。君子以小懿而文大德,雖不若前言往行啟發培灌之多,然而和氣令辭,婉容愉色,聖賢所以輔成其德者不可廢也
小畜九三「輿說輻」,陸氏釋文雲:「本亦作輹。」子夏、虞翻傳皆作輹。安世按:輻無說理,必輪破轂裂而後脫也。輿下之輹,乃有脫時,車不行則脫之。今畜道止於不行,非有破裂之象,恐與大壯、大畜同,作輹字為長。
九三「反目」則稱「妻」,言相敵也;上九「既雨」則稱「婦」,言相順也。
易中載字皆訓為積。重坤之象為「厚德載物」,象其積也。小畜之「尚德載象」,以「德積載」釋之。大畜之「大車以載象」,以「積中不敗」釋之。則載之為積明矣。今俗閒舟車之積,亦謂之載,而音曰在
下卦三陽皆為巽所畜者也。初九正之於初,不施畜止,而自復於道,無過可補,此畜之最美者也。九二不正之念已動於中,而後牽之。牽而後復,畜而後止,已用力矣。以其在中而未遠,故亦不至於失道。「亦」之為言,猶可之辭也。九三剛已過中,而後畜之。四當其上,親與之角,其勢必至於相拂。如人已升輿,輹說系而止之;夫不行正,妻反目而爭之。此鬻拳之兵諫,先軫之不顧,畜道之至不美者也。象恐人以反目為妻之悍,故曰「不能正室」也。明不正在夫,不在妻也。以魏鄭公之事觀之,則初九者,太宗導人諫之時也。九二者,悅而從諫之時也。九三者,勉強從諫,欲殺田舍翁之時也。
上卦三爻。皆畜乾者也。六四為主,當「畜」之初,以陰畜陽,以小畜大,能無憂乎?六四互體為「離」,下有「伏坎」,為「血」,為「惕」。獨恃與五有孚,故能「離」其血「惕」,去而出之,變為「乾」之九四,以免於咎也。臣之畜君,必信而後濟,非與上合志,不可為也。九五、六四,以正相孚,攣結而不可解。天祿之富,與四共之,而不能自居,此所謂「合志」也。上九居畜之極,畜道已成。昔之「不雨」者,今「既雨」矣。昔之尚往者,今「既處」矣。昔之「脫輹」者,今為「載」矣。昔之「反目」者,今為「婦」矣。彖之所謂「亨」,於是見之。「尚」者,上也。「載」者,積也。畜至於上,其德積而成載,則所畜大矣。然以小畜大,非可常之事也。婦道貞此而不變,則為危。君子過此而復行,則為兇。蓋月望則昃,陰極則消,自然之理也。臣之畜君,固出於正,然進而不止,則君有所疑,能無兇乎?既亨之後,又以戒之者,蓋六四至上則為「夬」,將有見決之兇,不可不戒也。
既雨既處,尚德載。此二句言畜道之成,故曰「德積載」也。婦貞厲,月幾望,君子徵兇。此三句戒畜道之過,故曰「有所疑」也。象於首尾各取一句包之,如泰之九二「包荒,用馮河,不遐遺,朋亡,得尚於中行」。凡五句,而象辭曰「包荒,得尚於中行」,亦取首尾二句。凡象之例多類此。䷉履, 兌下乾上
履,不處也。「履」只訓行,畜止而履行,二卦正相反對也。人之所行,未有能外於禮者,故序卦謂「履」為有禮,非以禮訓履也,觀曲禮、少儀、鄉黨可見。古人一舉手動足,無非禮者,故大壯曰「非禮勿履」,亦以履為行而已。
陰本靜而不行,履以一陰在內而行眾剛之事,故謂之「履」。「履」之本義如此。而成卦之後,卻有二義。自下卦言之,六三以兌之說與乾相應,下說上和,故能以柔行剛,而無見咥之兇。自上卦言之,九五以中正臨下,雖剛而和,故能履帝位以聽乎三,而無相疑之疾,亦履虎尾而不咥者也。兌與乾皆有虎象,禹以臨民為朽馭,湯以得位為深淵,穆王以宅丕後為虎尾,則為卦主與居帝位,安得不皆謂之「履虎尾」乎?三自下通上,故謂之「亨」;五自上通下,故謂之光明。如武王之光於四海,無所不通,是亦「亨」也。不疚以訓「不咥」,光明以訓「亨」字。
天上地下者,其分自絕,不必辨也。天上水下者,其志自乖,不必定也。惟上天下澤,則澤之氣常行於天,而天之分自嚴於上,故為行而不處之象,又為辨而能定之象,此其所以合於禮也。禮為人之交通而設,然禮行而分愈明,是以君子履之。「辨上下」,屬「乾」之斷;「定民志」,屬「兌」之說。
「素履」者,疑若安於平素,而反謂之「往」,謂之「行願坦坦」者,疑若平行無礙,而反謂「幽人之貞」。蓋以爻位之剛柔言之也。初九重剛,其志在行,不能使之不往,但能不失其初心之素,則「無咎」矣。學者初心皆在於行志,非必皆逐祿也。及其既仕,始失之耳。九二履柔行中,無所歆羨。「坦坦」者,寬閒之貌,故為「幽人之貞」,其心坦蕩不可亂。
「眇者」、「跛」者,象六之柔也。能視能履,象三之剛也。柔而履剛,本無可行之理,故曰不足以有行也。「履虎尾」者,行危道也。喻六居三,所履不正也。本不足行,又行危道,安得不傷?故曰「咥人之兇,位不當也」。「武人」,粗暴之人也。不足行而行,不可履而履,皆粗暴之象。大君者,一卦之主也。六三質雖甚柔,而所履者剛,又當不處之時,而得為一卦之主,是以粗暴如此,故曰「武人為於大君」。「志剛也」,言本剛才,而有剛志,故其象如此。
六三當履之時,而在下體,謂之「跛」可也。又有視象者,六三互體為「離」,「離」目不正,故謂之「眇」。亦以見人之妄行者,皆由於不明也。
三五履剛,故為「虎尾」,以象其危。四履柔,亦為虎尾者,凡卦之下爻為尾,「乾」為虎,四在其尾也。彼以義言之,此以象言之也。三剛而尚武,與五爭為主,故「兇」。四柔而訴訴,上「巽」乎五,故「終吉」。三言「志剛」,可見四之志柔。四言「志行」,可見三之志不足行,皆互文也。諸爻皆以位為志,初為「行願」,二為「中不自亂」,三為「志剛」,四為「志行」,皆主位言之。蓋其所自處如此,則其志可知矣。
六三,於彖辭為「亨」者,以下卦言之,有和說之德也。於本爻為兇者,資本陰柔,履位不正,宜其「兇」也。九五於彖辭為「不疚」者,以上卦言之,有剛健中正之德也。於本爻為厲者,以剛行剛,志在夬決,所決惟三,而三當權用事,方為一卦之主,其理雖正,其事則危也。故小象獨以位之正當為言,其義明矣。凡彖多言卦德,凡爻多論爻位。
上九與六三為應,以六三所視所履,考其禍福之祥,則六三雖兇,而上九反吉。旋,反也。上九居「亢龍」之位,又與三相應,疑於不吉。然六三履剛,而上九履柔,六三應剛,而上九應柔,故彼之「兇」,反足以為我之「吉」。履柔為善,應柔為吉,故曰「元吉」。陰陽相得為慶,三為一卦之主,說而應乎我,故為「大有慶」也。
履之,六爻皆以履柔為吉。故九二為「坦坦」,九四為「訴訴終吉」,上九為「其旋元吉」,皆履柔也。柔則不敢肆行,所以其行常吉。六三卦辭本善,終以履剛為兇。初九、九五所履皆正,然初僅能「無咎」,五不免於「厲」,皆履剛也。是故初則懼其失初心之正,而教之以保其素。五則懼其恃勢位之正,而教之以謹其決。蓋剛者喜動而好決,任剛而行者,後多可悔之事也。
一陰一陽之卦,在下者為「復」、「姤」,在上者為「夬」、「剝」。其義主於消長也。在二、五者,陽在二,為「師」之將;在五為「比」之王;陰在二為「同人」之君子;在五為「大有」之君子。其義主於得位也。在三、四者,陽在三,則以剛行柔,為「勞謙」;在四,則以剛制柔,為「由豫」。陰在三,則以柔行剛,為「履」;在四,則以柔制剛,為「小畜」。其義主於用事也。大抵用事之爻,在下者為行己之事,在上者為制人之事。行己以剛為貴,故行剛者曰「謙」。制人者,柔易悅而剛難制,故制柔者曰豫,制剛者曰畜。周易玩辭卷二,